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资料

一、主要政策规定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是指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合并实施的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大特点是个人缴费、集体适当补助、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直接记入参保城乡居民个人账户。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围)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保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纳保险费,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4、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原8023部队等涉核退役人员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补助50%;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参保缴费的,由县为夫妻双方个人出资部分分别给予10元的补助,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5、建立个人账户

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等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6、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县为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级财政负担15元,县级财政负担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对于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夫妻双方增加5%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负担。

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8、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30日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区)服务中心向县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后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二、在当前扶贫攻坚工作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优惠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同一个自然年度,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象围。

2、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方面:一是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缴费档次;三是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

3、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待遇是否会有变化?

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持政策的人群,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三、村级协办员需要经办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和注销、领取资格认证、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四、村级协办员如何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

村协办员需每月15日前上报乡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村协办员检查的主要容:1、参保登记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原件,看是否为本村户籍、是否16周岁以上。2、参保登记人员是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为在校学生、现役军人。3、参加登记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4、《参保表》表项是否齐全、真实,无漏项。村协办员检查的方法:1、检查《参保表》上的、性别、年龄、、户籍性质等信息填写是否准确,并与参保登记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比对。2、了解参保登记人员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是否为在校学生。3、检查参保登记人员是否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4、检查《参保表》表项填写是否规,确认无误后,在《参保表》上

加注意见、签字,盖村(居)委会公章(参保表一式三份)。

2、信息变更业务

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信息变更的,应在基础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按照经办规程规定的时限,携带及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表》。1、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对信息变更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知道参保人员填写《变更表》。2、汇总本村当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变更表》上签字(一式三份)、加盖村(居)委会公章。3、每月15日前将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居民复印件、变更的相关材料,以及填写的《变更表》,一并上报乡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

3、补缴业务

新农保或城乡居民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根据规定选择缴费档次,连续缴纳以后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补缴的年限不享受财政补贴。对于距离领取待遇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根据规定按缴费年度选择缴费档次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中途中断缴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信的缴费补贴。每月15日前村

协办员负责审核、汇总补缴。《补缴表》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在3个工作日将《补缴表》上报至乡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员将需要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账户,并将回单交乡镇(区)保障服务所。

4、领取待遇业务

为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采取先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的工作模式,即乡镇(区)保障服务所每月将到达领取年龄、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乡镇参保城乡居民人员发放至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通知本人办理申请手续,村协办员汇集申请人的材料到乡镇(区)保障所进行申报,乡镇(区)保障服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待遇领取资格,确定待遇领取标准、领取时间。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具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需要补缴或可以补缴的,要告知当事人,等补缴之后再进行待遇审核。1、村协办员负责通知本村到龄参保人员前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2、对到龄人员进行核实,核实相关材料,检查参保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在本地居住的检查其生存状况证明,初步审查其待遇领取资格,排除已死亡、出国定居、判刑、劳动教养、失踪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3、对于需要进行补足缴费

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可以选择补足15年缴费的参保人,应给与提醒,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4、协办员每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乡镇(区)保障服务所进行待遇领取申报。5、负责将《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交由本人签字。对于没有通过审核的人,将原因告知本人。

5、领取资格认证业务

村协办员根据资格认证的规定通知本村的认证对象,告知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乡镇(区)保障服务所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协助乡镇(区)保障服务所对举报对象进行核实和认证。协助办乡镇(区)保障服务所追回冒领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意见 新华网2014年02月27日09:21:36 来源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系统管理 第一条信息系统的用户采用分级授权管理体制。 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业务经办用户的授权与管理、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记账、计息、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支付、资格认证、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等工作,对乡镇(街道)的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参保终止、待遇领取资格及养老关系转移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条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设定、数据维护审核、垃圾数据清理、系统误操作的修改回退等技术工作。系统管理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熟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品质优良,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新增、变更、删除系统管理员需上

报省社保局审核后,由省厅信息办进行授权。 第三条业务经办人员按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开展经办工作。经办人员业务权限应严格按照工作分工进行分配。业务人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要合理确定各业务人员操作权限,严禁出现操作权限过度下沉及经办、审核人员分工不明确的现象。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和每个业务经办人员都必须使用专用账号和密码,不得出现几个业务人员共用一个账号进行操作的现象。系统管理员要加强用户管理,实现账号专人专用,并加强经办业务日志管理,定期对业务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创建、变更、撤销业务人员账号要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由社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系统管理员在添加业务用户时要完整填写用户姓名、用户帐号、初始密码、所在单位、用户电话、岗位、业务角色等信息。用户账号要严格按照“县区行政代码+组织层级+流水号”的固定格式。其中组织层级县级业务操作人员为“01”,乡镇级为“02”,流水号设置3位,从“001”开始。用户名要按照“县市区名称+用户姓名”或“县市区名称+乡镇(街道)名称+用户姓名”的格式填写,必须采用实名制。 第七条用户密码要设置科学。密码不得与账户名相同,不得设置为空,不得使用默认口令。密码中要组合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等。普通用户密码位数不得少于6位,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目录 第1章绪论 (4) 第一节研究意义 (4)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4) 第三节研究内容 (5) 第四节研究方法 (5) 第2章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概述 (6) 第一节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定义和范围 (6) 第二节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现 (6) 第3章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9) 第一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 (9) 第二节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 (10) 第三节农村居民享受福利少 (10) 第四节统筹制度及层次不完善 (11) 第4章关于加快建设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1) 第一节根据不同地区养老现状制定相应对策 (11) 第二节增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福利 (12) 第三节做好新、老农保的衔接工作,保障农民收益 (13) 第四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14) 参考文献 (16)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我国逐渐出现农民工进城务工流动频繁,城乡差距越来越小,农村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弱,农村居民的养老风险也不断扩大。根据调查统计,我国目前有超过一亿的农村老龄人口, 且仍然有很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享受到充分的养老保障。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发展历程,虽然对农民的养老有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国家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并且农民养老待遇方面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大部分农村居民并没有切身感受到农村养老保险给自身带来的利益,导致农民没有较高的积极性去参与养老保险,也有过一段时间的停滞时期。为了解决和完善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中的养老保障问题,全国各地从2002年开始进行将地方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财政介入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历程,形成了具有各地地方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文章主要对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这样的解决办法对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活提供了重要保证,对于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样对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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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

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稽核与内控、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省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测试系统错误汇总(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测试系统错误汇总(一) 问题一: 问:我发现数据导入后,提示有错误,修改后再导入,数据重复导入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啊? 答:先在系统里查询一下这个人是否已经导入到系统了!! 问:那导入后提示的错误怎么解决啊?是不是可以不管这个错误提示? 答:如果已经导入的话可以在信息维护里修改,没导入成功的话需要重新导入!!应该不行!!问题二: 问:三个问题,麻烦请指教:1、在导入数据的过程中,明明身份证和姓名都有,但提示身份证和姓名不存在。2、不是特殊人群,但提示要在认定年份里填写时间。3、导入每一张表人员信息以后,再导入第二表时,提示导入格式错误。 答:先回答第2个小问题。(2)不是特殊人群,但提示要在认定年份里填写时间。那行的特殊群体那栏有空格符,将后面的全清空。(1),在导入数据的过程中,明明身份证和姓名都有,但提示身份证和姓名不存在。输入的部分身份证有错误也会出现此情况。 问题三: 问:是不是用“信息采集”模板导入的数据不用就再审核了?而用“人员参保管理”模板录入的信息需要做审核? 答:导入和录入两种方式都需要复核!!但目前信息采集录入方式不需要复核了!!而在参保登记-人员参保管理中需要复核!! 问题四: 问:是不是在“人员参保管理”录入的人员,复核时是不是要一个一个复核啊?能不能一次复核完? 答:能,这个功能点支持批量的复核!! 问题五: 问:请教一下:发放支付明细送银行发放后,银行回复的发放情况在进行系统支付确认时,能否批量操作?也就是说,每月银行发放养老金后,要给我们反馈实际发放支付情况,我们在核实后,要录入支付信息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在录入当月支付信息时能否批量操作?答:以后把银行给我们反馈的是个报盘文件,直接导入系统就可以了。有各县的报表,市州可以看他所辖县区的数据 问:另外,我们在录入数据模板时,没有确定组的编号,这次数据导入后,在今后业务经办时有没有影响? 答:没影响,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问:杨工,再麻烦一下,我们玉门市对残疾人参保进行分层次代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照每年100元代缴,重度(三级)按照每年50元代缴,在录入数据模板时,代缴选项下拉菜单中只有100元,没有50元的标准,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答:你把50的人单独列一个表。 问:也就是所有的中度残疾人按照乡村单独列表录入吗?单独列表最终能否导入系统?答:可以,只要你把表的样式和这个表一样。 问题六: 问:请教一下,测试记录的网能上去,测试软件的登不上去是怎么回事??? 答:地址对不,能ping 通测试库地址不? 问:怎么ping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俗称为“新农保”。“新农保”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框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指导意见》指出,2009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指导意见》颁布一年多来,各个试点地区如火如荼地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国务院又批准了一批“新农保”试点地区,要求“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国23%的县(市、区、旗)。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有少子化带来的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冲击,2035年左右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主要有失地农民的增多和巨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 《指导意见》中指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这一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养老模式在结构上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但是替代率远低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新农保”中基础养老金55元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其在整个养老待遇的结构比例中还是较大的,是制度最大的亮点,也是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方面。但是,从替代率角度看,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 761元[1],而“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13.86%,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因此,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原则下,也应考虑适时调整“新农保”养老金的替代率。 二、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选择 这里的个人意愿差异既有年龄因素也有缴费金额因素,在自愿性保险中一般会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同样“,新农保”也存在着逆选择,参保人员更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投保,以便相对于自己缴费来说获得更多的基础养老金,即投保人沿着对自己有利而不是对举办者有利的方式去投保。尽管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但基础养老金并不与自己缴费成正比。在“新农保”试点中,呈现出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与逆向选择并存的现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足,4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者较多,其他年龄段的人则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不参保,即使参保也多选择最低档次即每年100元的缴费。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村居民存在短视,不过多考虑未来生活的状况,只要缴够年限,老年有养老金拿即可。另一方面“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的局限性。《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可见,在制度设计时,国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但是,纵观各地的“新农保”试点,这一政策规定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没有出台。因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49·度,把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鼓励”落到实处。另外,30元与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比较,相差3倍多,是其30%的金额;与最高档次500元相比,相差近17倍,是其6%的金额。如果地方政府不实行梯度型财政补贴,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100元的缴费档次,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地方财政补贴。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于XX年发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XX]32号),决定从XX年起在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我市上杭县作为全省9个首批试点县之一列入试点,今年国务院决定继续开展新农保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 23%左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新农保工作,决定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采取“10+7”的方式开展第二批试点,即10个国家试点县+7个省级试点县,到XX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劳动保障局积极主动向上争取第二批试点指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下,省政府决定安排我市第二批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单位3个,使我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超过50%国家级试点县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为加快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度,让老区广大农民群众尽快享受新农保政策,在开展第二批新农保试点时,采取“全市统筹,市县共担”的办法筹集资金,在全市7个县(市、区)范围内

普遍实施新农保制度,提前在今年内实现对全市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新农保试点,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上世纪90年代推行国家没有补贴的老农保制度而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不用缴费可向政府领取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保给予补贴,达到60周岁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所形成的利息作为个人账户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国家发给的基础养老金合并成养老金按月支付,直至终老,以此保障老年生活。 四、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试点,截 止当年年底已有1902个县开展试点,相继启动了参保登记、缴费和 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然而因该制度较新且运行时间较短,在待遇水平、险种衔接以及资金运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促 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完成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的 目标。 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政能力有限,这是提高该制度待遇水平的难点。从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 入与支出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总预算收入中占比高达50%, 但支出占比不到30%.相应的,省及以下层级政府都存在着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严重依赖转移支付。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转 移支付的比例高达45%甚至更多。在中西部地区尤其如此。这样, 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就难以支付 必要的保费配套补贴,从而影响该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以及待遇水平 的'提高。 为了缓解这样的矛盾,保证贫困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需要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 财政关系,中央财政按照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 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考虑物 价等影响生活水平的综合因素,科学制定养老金水平,管理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外,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提高基础 养老的水平以及保费补贴的力度,以有效提升制度的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新参保人员录入系统培训资料

新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参保登记管理 一.针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1.1.直接做“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建议),建议按”村”来 做,首先把一个村的所有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导入系统中, 假如有错误信息,首先导出错误信息(点“出错信息”选 项卡),然后把正确的基本信息保存进系统(点“人员登 记信息”选项卡)。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 1.2.同样是按村来做,假如按1.1步骤做人员基本信息导入时,有错误信息,当时不是把正确的保存进系统,错误的导出Excel 了吗?这个时候因为错误的毕竟是少数,就没必要用批量了,直接做“参保人员新登记”就可以了。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管理-> 参保人员新登记

1.2.按村做完一个村的所有参保人的参保登记之后,然后做 “参保人员新登记复核”,建议按村进行查询,假如这个 村有100个参保人,前面批量打钩,底下“复核结果”选 择“复核通过”,然后点复核即可,但要注意:参保登记 批量指的是每次只能10个人批量,假如100个人,需做 10次批量复核。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管理-> 参保人员新登记复核 二.针对已享受待遇人员: 2.1.同样是建议按村来做,假如当前村有一批人已直接到龄,就可以通过“60岁以上人员参保信息批量登记”模块来完成参保登记工作。一旦保存成功,就相当于完成了“参保人员新登记”和“参保人员新登记复核”2个功能。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管理-> 60

岁以上人员参保信息批量登记 2.2.如果本地政策强制要求做家庭捆绑,还需要通过“人员子女关系维护”模块,来完成对领取待遇人员的家庭捆绑工作。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人员子女关系维护 2.3.如果本地政策有针对“残疾人”的特殊财政补贴,再做待遇之前,还得认定待遇人员的“特殊身份”。 路径如下:城乡居民子系统-> 参保登记-> 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特殊人群身份认定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

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篇二:浅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见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能否建立一个适宜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关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就意味着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制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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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的有关规定,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经办规程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月日 共印300份 附件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当前须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XX年参保缴费情况上报 XX年度开始保费征缴涉及首保、续保以及存在有XX、XX、XX三个缴费年度的参保缴费,所以要求各乡镇在上报缴费明细表时必须区分好缴费年度和标注清楚首保续保。XX年已开完收款收据,各乡镇在与村委会结算前务必要求村委会协办员按照收据开具顺序逐一填写缴费明细表,根据收款收据的内容,严格区分缴费年度,分别填写各年度缴费明细表。乡镇劳保所对村委会协办员所填写的缴费明细表进行审核、结算,然后按年度分别录入新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模块上报。存在补缴、预缴人员的,还须分年度填报《补缴申请表》、《补缴汇总表》和《预收明细表》。 XX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分村按收据,使用新制定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格式录制好数据,在XX年3月31日前将电子文档和XX年首保人员参保资料报送至征缴股,由县局安排人员导入系统。 二、做好XX年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XX年的保费收缴截止日期为XX年6月30日。 1、XX年起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将由乡镇劳保所录入系统,首保人员需录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首保人员需填写《参保登记表》和首保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续保人员只录缴费信息。XX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在XX年9月底前全部录入系统,县局审核。如因乡镇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录入进度,导致参保人员不能按正常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录入系统,只能按中断补缴录入系统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由乡镇自行负责。 2、自XX年元月起,1951年7月1日-- 12月31日的出生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参保缴费,如有参保缴费的,必须一次性缴满15年,且补缴的XX年以后正常缴费年度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其补缴的XX年以前保费享受财政补贴,其养老待遇发放从其申请之月起计发。1952年出生人员,在XX、XX年度未参保,在XX年度或以后年度参保,也必须一次性补缴满15年保费,年满60周岁以前年度的补缴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补缴的XX年以前的保费按政策享受财政补贴,其养老保险待遇从其申请之月开始计发。 3、县内迁移的,参保人员迁出乡镇填写变更表报农保局,做系统内迁移,变更项目为住址及户口性质。涉及县外迁移的,待系统完善后再办理。XX年和XX年保费仍在本县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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