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孩子是在泽州县妇幼院出生的,医院出具了出生证明,但是我不小心把出生证明的副联弄丢了,没有副联就不能给孩子上户,我想问一问出生证明的副联能不能补办,该怎么补办? 记者帮您问: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回复说,出生证明的副联是不能单独补办的,像常先生这种情况应该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具体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到泽州县妇幼院领取出生证补办申请表,然后到准备上户的派出所开具未上户证明,另外,还必须在我市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原出生证编号作废,并保留报纸原件;最后带上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泽州县妇幼院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身份证号码等所需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补证范围为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邳州市内出生的婴儿。 二、已领过《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被盗的: 1、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接产医院出具分娩登记、产时记录复印件(接生人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及分娩登记簿原件; 原出生证第三联存根复印件; 3、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 4、婴儿父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尚未入户的须到婴儿父母亲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未入户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齐全后,由原接产单位带婴儿父母一同前来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信息与原证信息一致,每一张都有一组唯一的编号,新生儿母亲应妥善保管,不得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出生医学证明》只能补办一次,再次丢失者将不予补办。 3、《出生医学证明》补好后应及时给孩子入户,以避免再次丢失,入户后新生儿父母应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因为它是孩子上学、迁户口、出国等都必须提供的证件。 以上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承诺所有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承诺不会将《出生医学证明》转借他人非法使用,如我们提供虚假信息或非法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我们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新生儿母亲签字:新生儿父亲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相关知识: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猜你想了解的: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提供的出生证明办理,欢迎阅读。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 二、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四)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三、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 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朋”; (三) 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和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2020年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 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扩展阅读】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是可以补办的,手续和上面一样,就是准备的证件除了上面所列举的证件外,还要包括下面的证件。第一是必须是父亲或者是母亲才能来补办医学证明;第二是父母双方 的离婚证书原件或者是离婚判决书。 对于离婚的情况:

出生证明补办用花钱吗

出生证明补办用花钱吗 每一个新生婴儿降落到人间,这个世界就会给他一个属于他自己的独有的位置,那就是上户口,而上户口必不可少的就是必须有出生证明。但是如果丢失了出生证申请补办要花多少钱?下面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看看吧。 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发现自己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后,10日去泰安市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证明时,被工作人员索要200元“辛苦钱”,否则就不给补办。泰安市物价局收费科称,出生证明的工本费在2009年1月1日已经取消。 9日上午,王先生发现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丢失,孩子出生医院的工作人员说,补办证明都得去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在泰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官方网站上,也注明出生地点在泰安市中心医院、八十八医院、泰医附院等多家医院办理医学证明丢失的,需要到妇幼保健院信息科补办。 王先生联系市妇幼保健院后,备齐了相关资料。王先生说,“10日我就拿着这些资料去市妇幼保健院。可是出生证明办出来后,工作人员说要收费200元。” 王先生说,“实在不明白这200元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工作人员说那么多人忙活补办证明,多少也要收取点费用,还说是医院的规定。最后我没交钱,他们就把我孩子的出生证明锁到橱子里。”

11日上午,记者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相关业务。医院预防室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补办出生证明后,让记者去医院信息中心,“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和收费情况,都要去信息中心咨询。收费标准我们也不清楚。”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给了一张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单,记者问到需不需要交钱时,工作人员说,“具体收费我也不清楚,需要去预防室问。你兜里怎么也得有二三百块钱吧。” 拿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单后,记者再次回到预防室。预防室的“领导”说,“你先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收费也就一二百块钱。你不想想,那么多人忙活办证,肯定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补办出生证多少钱“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18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附件里明确表示取消出生医学证明的工本费。”泰安市物价局收费科回复称,“对于补办医学出生证明的收费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也应该是免费的。”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孩子是在泽州县妇幼院出生的,医院出具了出生证明,但是我不小心把出生证明的副联弄丢了,没有副联就不能给孩子上户,我想问一问出生证明的副联能不能补办,该怎么补办? 记者帮您问: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回复说,出生证明的副联是不能单独补办的,像常先生这种情况应该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具体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到泽州县妇幼院领取出生证补办申请表,然后到准备上户的派出所开具未上户证明,另外,还必须在我市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原出生证编号作废,并保留报纸原件;最后带上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泽州县妇幼院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出生证明丢了办范文

出生证明丢了办范文 其实呢,出生证明只是在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之后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也就没用了,可是还是有人丢了或者还有特殊需要的地方,那么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呢? 2.然后,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什么性别的孩子,并签字。 3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4最后,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 - 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016年内蒙古包头出生证明遗失怎么补办所需材料

度米文库汇编之2016 年内蒙古包头出生证明遗失怎么补办(所需材料)2016 年包头出生证明补办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我区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血缘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书面委托形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的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委托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管理机构,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运输、发放、信息统计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发文予以公布,并报盟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盟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名单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其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免费发放,严禁私自收费和变相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九条各地应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程序,实行逐级申领与发放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需求,合理制定证件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申领数量。签发机构到所在地区的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旗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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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补办申请怎么写?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13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2、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3、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4、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7、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8、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

哈尔滨办理出生证明(精选多篇)

经典合同 哈尔滨办理出生证明 姓名:XXX 日期:XX年X月X日

哈尔滨办理出生证明 哈尔滨办理出生证明 和新生儿出生情况,在产褥期内进行产后访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去孩子出生的医院就能办,拿着当时你媳妇在那里生孩子住院那些票据。非常简单 2 据哈市妇幼保健院刘丽副院长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里面包括一个人出生后的最基本信息,如父母姓名、分娩地点、健康状况等,是日后取得户口、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依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未实施网络化管理之前,哈市妇幼保健院只能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抽查,经常有证明不够规范、违规签发和伪造出生证明的现象。 自XX年8月起,哈市妇幼保健院在我省率先选择南岗区、道里区和香坊区的29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进行网络化管理试点。从市级平台就可以看到签发单位出生证明每天的签发量、剩余量和每份出生证明的个案信息,随时掌握出生证明发放去向,便于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出生信息的分析利用。一旦出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规范,或为了某种目的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可以立即被发现。 哈市妇幼保健院计划今年年底前,在全市100余家签发单位中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 2 页共 13 页

3 答:按照《黑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前要让产妇家属持《母-子健康手册》到产妇产后修养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手册》中‘产后访视联系单’上加盖公章,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签字,然后返回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目的是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掌握产妇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我的孩子有一岁了,想去上户口但是出生证找不到了,请问各位可以补办吗?补办要一些什么证件?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实在不行,等到户口普查的时候报上去!因为那时候什么证明都不要!一报就能报上去了!还有出生证明是要去妇幼保 健所去办的! 和新生儿出生情况,在产褥期内进行产后访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篇: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 第 3 页共 13 页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表格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原证编号 新生儿姓名新生儿性别 新生儿母亲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换发原因 原证正、副页交回情况正页□正页和副页□ 领证人需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领证人姓名 与新生儿 关系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换发后《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证的正页或正、副页及相关材料粘贴在换发登记表背面。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证编号 申请补发原因 新生儿姓名新生儿性别 新生儿母亲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办理户口登记状况□已办理户口登记□未办理户口登记 领证人需提供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 领证人姓名 与新生儿 关系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材料粘贴在换发登记表背面

非助产技术机构出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申请表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出生机构 父亲姓名有效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有效身份证号 所需提供材料1. 申领人书面申请 2. 新生儿父母双方亲笔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 3. 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或监护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接产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接产人员出具的接生证明 6.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 或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 7. 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调查证明。 8.未落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 9.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无法提供身份证时,需另 一方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和苏木镇社会事务或计生办出具情况属实证明。 10.必要时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及 其他相关材料。 11.其他材料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3篇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3篇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仅供参考。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篇一: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篇二: 年月生,因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现需办理事宜,申请补发,请予以办理。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 年月日 父亲:身份证号:(签字、手印) 年月日申请日期: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

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 下面是由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出生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下文《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优质内容尽在。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1 ] 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2]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 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二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格式范文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格式范文模板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资料,欢迎阅读。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办法: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填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予以补发。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申请补发者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属实证明。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填写内容的证明。(挂产科号取病历) (三)准备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 第三十二条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必须出具户口登记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方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巳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每周三上午8点30分-10点挂号取病历,来产科填补办申请审核表。接生者签字、产科主任签字、医务处签字盖章。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父亲基本情况、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出生地板出生孕周 3.健康状况 4.母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6.父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7.身份证号码 8.出生地点分类 9.接生机构名称 10.出生证编号签发日期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出生地板出生孕周 3.健康状况 4.母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5.身份证号码 6.父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87039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忘记办理出生证明要如何补办呢?以下是由关于出生证明补办方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要材料:1,当地计生委开的证明。此证明需要医院和街道的证明。 2,你的未婚妻父母的生育证(准生证) 3,你的未婚妻的父母的身份证。 地点:县(市)保健站(所) 一般情况下都有专门人负责! 强调,证明一定要按要求填写。你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保健站先问问证明的格式!一般就是这样补办,祝你顺利!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 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儿子的出生证遗失,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补办?”市民黄女士为此有些着急,儿子出生证的遗失,给她带来一连串的麻烦。她求助于本报,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昨天,经记者多方询问得知,如果出生证遗失,则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到黄女士的反映,记者向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咨询。医院工作人员介绍,碰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办3件事。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但是,原样的《出生医学证明》已不能再办到了。 记者了解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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