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处方点评表

医院门诊处方点评表

XX医院门诊处方点评表

科室医师病人处方号

备注:合格划,不合格处文字说明。抽样时间年月日

医院处方点评表

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填表日期:点评人: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 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填表日期:序 号处方日期 (年月日) 年龄 (岁) 诊断药品 品种 中药 饮片 (0/1) 中成药 (0/1) 国家基 本药物 品种数 药品通 用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 调配 药师 核对 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题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填表日期: 序号处方日期 (年月日) 年龄 (岁) 诊断 药品 品种 中药 饮片 (0/1) 中成药 (0/1) 国家基 本药物 品种数 药品通 用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 调配 药师 核对 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题 (代码)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总 计 A= G= I= K= O= 平 均 B= L= P= %H= J=

注: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 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 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 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门诊处方点评实例

【摘要】目的通过对门诊处方书写常见问题的分析,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方法对2010年2月份的门诊3000张普通处方和药师日常处方审核工作中所记录的疑义处方进行点评、统计和分析。结果有345张处方存在不合理现象,占11.5%,其中,处方书写不规范共计315张、处方用药不适宜49张、超常处方23张,分别占全部抽查处方的比率为10.5%、1.63%、0.77%。结论门诊处方问题很多,处方合格率有待提高,抗菌药物滥用严重,需加强《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学习【关键词】门诊处方处方点评处方分析 The Comments and Analysis of Outpatient Prescriptions 【Abstract】Objective:To promote rational clinical drug levels by the analysis of common problems of outpatient prescription writing. Methods: analyse, statisics and comment the 3000 daily general out-patient prescriptions and pharmacists prescriptions which are produced in Febrary,2010. Results :there are 345 prescription of irrational behavior, accounting for 11.5%, among of which irregulate prescription writings are 315, inappropriate prescriptions are 49 and extraordinary prescriptions are 23。They separately rank 10.5%, 1.63% 0.77% among sample prescriptions. Conclusion: prescriptions have a lot of problems. The pass rate of prescriptions needs to be improved. Antimicrobial drugs are abused seriously. We need to enhance the learning "Prescription Management"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drugs guiding principles". 【Key words】Outpatient prescription Prescription comment Analsis of typical prescription 处方是医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而给患者开写的取药凭证,是药师为患者调配和发药的依据和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和药品流向的原始记录,也是医疗活动中处方是具有法律效力重要的医疗文书,其书写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1]。处方点评是发现临床不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不合理处方的剖析,及时发现问题,合理干预,将有利于提高临床医师合理用药水平。《处方管理办法》(2007)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2010年2月10日卫生部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形式、内容、标准作了详尽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我们对我院2010年2月份门诊3000张普通处方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点评和不合理处方分析。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回顾性随机抽取2010年2月份处方3000张(不包含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和门诊疑义处方登记表。 1.2 点评方法 根据《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监测系统(大通)》、《药品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用药须知》,检索《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近年治疗指南或专家共识等,注重循证医药学证据,结合医院处方点评标准和细则,重点从处方书写形式审核内容、用药适宜性审核内容及超常处方三个方面逐一点评,其中任一项不规范即判定为不合格处方。填写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用Excel2003软件进行数据分类汇总,根据点评结果统计处方合格率并对其中的不合格处方进行分析。 2 点评结果 2.1 处方基本指标年龄:2-67a,平均32a;药品品种种数:1-5种,平均 3.2种;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处方1050张,抗菌药物使用率35%;注射剂:注射剂处方463张,注射剂使用率15.43%;处方金额:0.2-358元,平均87元。根据WHO制定的发展中国家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是在院长领导下、依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具体领导,由医务科、门诊部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一)成立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下成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指导。 组长:沈清艳 成员:安心宁、景红奎、李胜玖、杨恒 (二)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由医务科、药剂科牵头组织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组长:吴丽君 成员:安心宁、景红奎、李胜玖、杨恒、刘宋梅、王爱萍、杨元鑫、余安榜、舒武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1.抽样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100张门急诊处方,30份出院病历,进行点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涵盖各临床科室)。 (二)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 2.病房(区)用药医嘱 以患者病历为依据,对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和内容根据每次点评目的合理设计。 3.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评价标准 卫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四)点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处方点评结果处置程序与质量持续改进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汇总表

处方点评结果分析(门诊) 1.门诊处方点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 38号)、《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1年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等各项管理规范,调查评价门急诊处方应用的合理性。 2.抽样办法:本月随机抽取2012年4月10日(周2)西药房门急诊处方,共200张,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93张,抗菌药物使用率 46.5%,合理处方数123张,不合理处方数67张,处方合格率61.5%。 3.结果: 1.统计出2012年4月处方合格率为:儿科43.3%。急诊科63.3%。眼科50%。皮肤科60%。内1科90%。内2科25%。内3科20%。 内5科73.3%。耳鼻喉科50%。外1科60%。外2科100%。妇产科70%。 2.2012年4月,典型不合理处方数29张。 4.不合理用药处方主要表现在: 1)处方的前记有缺项。 2)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3)处方书写无用法两字,用法用量含糊不清。 4)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 5)无适应症用药。 6)处方超量并未注明延长处方用量的理由。 7)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 8)无适应症用药,未见会诊记录使用特殊级抗生素。 5.质量改进建议:将处方点评结果汇总后上报医务科和质控办。 其中对于儿科,眼科,内2科,内3科,耳鼻喉科的合格率较低,应在全院给予通报。希望各科室乃需加强学习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化。 处方点评小组 2012.4.17

卫生院处方点评

附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点评人:填表日期: - 1 -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处方数; F:激素类药物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H: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G/处方总数; I:处方中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品种总数; J: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I/A; K: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L: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K/A; M:处方总金额; N:平均每张处方金额= M/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 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或不足五种药品,但未在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 2 -

处方点评工作表完整版

处方点评工作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凉山州精神病医院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1: 门急诊处方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处方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抗菌药物门诊处方点评表实例

***人民医院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点评工作表( 2014 年 6月)点评人:填表日期: 2014 年 6月 24 日

一、6月份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分布情况 本月抽查门急诊处方66份,其中合理用药处方30份,占%;不合理用药处方36份,占%。 按科室分:儿科19份;消化科2份;急诊外科3份;妇产科9份;急诊内科3份。 按医生分: 二、关于对处方点评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用药情况分析 1、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即病毒性感冒,也叫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是由一组病毒引起的常见感染性疾病,常规无需给予抗菌药物。研究证实: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不能缩短病程,也不能预防肺炎的发生。少数患者可为细菌性感染或在病毒感染基础上继发细菌性感染,建议诊断细化。国内外屹今尚未发现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耐药的A组链球菌,青霉素仍是极有效、安全、价廉的首选抗菌药物,也可选用阿莫西林或第一、二代头孢类抗菌药物。青霉素过敏者,病原菌为衣原体、或支原体者选用大环内酯类,常用的有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减退、组织器官萎缩、

免疫力下降,易发生感染性疾病;年幼儿因免疫功能不成熟,病情发展快,易继发细菌感染;以上2类病人因考虑其特殊情况,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可视为有抗菌药物使用指征。头孢他啶适应症为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喹诺酮类药物不应作为治疗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的首选药物。因此,上呼吸道感染使用头孢他啶与左氧氟沙星无论从遴选药品还是联合用药方面均无指征。对于此类患者,在有用药指征得情况下,参照说明书点评为“适应症不适宜”。喉炎一般是由病毒感染引起,抗菌药物使用通常无指征。如在病毒感染的基础上继发细菌感染,常见的有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卡他莫拉菌、流感嗜血杆菌等,三代头孢对葡萄球菌作用较弱,不宜选用。 2、人工流产后感染的预防,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可以降低手术流产后感染的风险,应该应用于所有手术流产后的患者;预防性抗菌药物应在流产术前给予,以获得最佳的效果和产生最小的副反应;应尽可能地缩短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以减少副反应发生的风险及预防耐药细菌的产生,多数情况下,术前使用一次即可(美国计划生育协会新近指南A级建议)。我院人流术后普遍使用硝呋太尔一周左右,用药时间过长。妊娠状态与妊娠中止用药完全不一致,处方诊断“宫内早孕”属于正常的妊娠状态,无抗菌药物使用指征。如为终止妊娠需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建议应进一步完善诊断。硝呋太尔片适应症为治疗由细菌、滴虫、霉菌和念珠菌引起的外阴、阴道感染和白带增多及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阿米巴病及贾第虫病,无盆腔炎适应症。 3、对于如:急性细菌性咽炎、细菌性咽峡炎、急性细菌性扁桃体炎或化脓性扁桃体炎等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病例,病原菌主要为A组链球菌,门诊普遍开具“头孢噻肟、头孢克肟”等三代头孢,存在抗菌药物使用级别高,选择不当情况。虽三代头孢对A组链球菌有效,但与青霉素、一二代头孢相比并无优势。

处方点评工作表

凉山州精神病医院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1: 门急诊处方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1)

杞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 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 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 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 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 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 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 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 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 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 诊断。

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八条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得少于1‰,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得少于5%。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第十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点评制度。专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如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肠外营养制剂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辅助治疗药物应用、激素临床使用、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用药、围手术期用药等)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

处方点评工作表

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界首市邴集乡卫生院 点评人:填表日期: 序号 处方 日期 (年 月日) 年龄 (岁) 诊断药品 品种 抗菌药 (0/1) 注射剂 (0/1) 国家 基本 药物 品种 数 药品 通用 名数 处方 金额 处方 医师 审核、 调配 药师 核对、 发药 药师 是否 合理 (0/1) 存在问 题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 A=C=E=G=I=K=O=总 计 平 B=L=P=均 %D=F=H=J=

注: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卫生院处方点评

精心整理附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点评人:填表日期: 注:1.有=1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C/处方总数; E: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处方数;F:激素类药物使用百分率=E/处方总数; G: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H:注射剂使用百分率=G/处方总数; I:处方中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品种总数;J: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L: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K/A; M O 2.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或不足五种药品,但未在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2-2.遴选的药品不属于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与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与处方点评工作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 填表日期:

注: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处方点评工作表代码

一、处方点评存在问题代码 二、(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 3-5. 结合我院情况,门诊处方单张处方不得超过200元;门诊处方不得有特殊限制级抗菌药物。

处方点评工作表模板

附件 处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填表日期:

注: 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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