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表填表说明书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表填表说明书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表填表说明书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

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

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其中:免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10、11、13行之和-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

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税法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机构试点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也填入本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

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附: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的关系

1、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一》

2、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填写“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开具其他发票”列、“未开具发票”列和“纳税检查调整”列之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

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3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本部分反映的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第13行“预征率 %”栏:反映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

4.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征税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应依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5.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7.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8.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附:表内表间逻辑关系

1.表内逻辑关系

2.表间逻辑关系

《附表一》与《附表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栏。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填写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情况。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栏“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准予抵扣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发票填写本栏。

9.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税法规定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抵减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列明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

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仍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情况。

10.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已取得但截止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止本期期末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五)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和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之和。

附:表间逻辑关系:

《主表》与《附表二》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

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四)第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五)第3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凭证金额。

(六)第4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列各行次应小于或等于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附:表间逻辑关系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公务员管理个人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空白表)

公务员管理个人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写说明 本套信息采集表用于《公务员信息采集软件》的数据采集,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填表人和审核人应在每页下方签字。 1、“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公安局的户籍资料为准。 2、所有时间日期项都应明确到月和日,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填写格式为:YYYYMMDD,8位阿拉伯数字,中间不加点。 3、“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与具体的县市区。 4、“基层工作经历”,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人员类别”从以下项目中选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照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管理的事业工作人员。 6、“管理类别”从以下项目中选填: 中央管理干部,省级党委管理干部,市级单位管理干部,县组单位管理干部,其他。 7、身体不健康的,“健康状况”应写明具体的病情或残疾情况。 8、“统计关系所在单位”是当兼有两职时,主要职务所在单位。 9、“学历”选择填写以下种类: ①研究生教育:研究生、研究生班、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区、市)委党校研究生;②本科教育:大学、中央党校大学、省(区、市)委党校大学;③专科教育:大专、中央党校大专、省(区、市)委党校大专; ④大学普通班;⑤中专;⑥中技;⑦高中;⑧初中;⑨小学。 10、“学位”要求带专业名称。

房屋调查表

房屋状况调查表1 Array 产权人:; 房屋坐落; 结构类型:(囗框架、囗砖混、囗砖木、囗其他、);等级:(囗一级、囗二级、囗三级); 建成年份:;尚可使用年限:; 建筑物用途:(囗居住、囗商业、囗办公、囗工业和仓储、囗特殊用途、囗综合、囗其它); 产别:(囗国有、囗集体、囗私有、囗联营、囗股份制、囗港澳台投资、囗涉外、囗其他) 产权来源:(囗继承、囗分析、囗买受、囗受赠、囗自建、囗扩建、囗房改、囗集资、囗其他); 所有权形式:(囗独有、囗按份共有、囗共同共有、囗区份共有、);完损程度:(A、B、C、D) 综合成新率:;建筑总层数:;所在层数:;层高:;单元组合:;建筑面积M2:;产权面积M2:;使用面积M2:;估价面积M2:;装修等级:(A、B、C、D);建筑物属性:(囗永久、囗临时、囗违章、); 室内装修状况: 厅地面:囗水泥抹面、囗防潮砖、囗彩釉砖、囗耐磨砖、囗抛光砖、囗花岗岩、囗其它; 墙体:囗普通抹灰、囗仿瓷、囗喷塑、囗墙纸、囗木墙裙、囗釉面砖墙裙、囗踢脚线、囗其他; 天花:囗普通抹灰、囗仿瓷、囗喷塑、囗吊顶(囗石膏、囗原木、囗复合板、囗扣塑)、囗其他; 门窗:囗防盗门、囗复式门、囗普通木门、囗木窗、囗铝合金窗、囗防盗网、囗其他;房地面:囗水泥抹面、囗防潮砖、囗彩釉砖、囗耐磨砖、囗抛光砖、囗花岗岩、囗其他; 墙体:囗普通抹灰、囗仿瓷、囗喷塑、囗墙纸、囗木墙裙、囗釉面砖墙裙、囗踢脚线、囗其他; 天花:囗普通抹灰、囗仿瓷、囗喷塑、囗吊顶(囗石膏、囗原木、囗复合板、囗扣塑)、囗其他; 门窗:囗复式门、囗普通木门、囗木窗、囗铝合金窗、囗防盗网、囗其它对;厨卫地面:囗水泥抹面、囗防潮砖、囗防滑砖、囗彩釉砖、囗耐磨砖、囗马赛克、囗花岗岩、囗其他; 墙体:囗釉面砖墙面、囗釉面砖墙裙、囗其他; 天花:囗普通抹灰、囗仿瓷、囗扣塑、囗其他; 门窗:囗复式门、囗普通木门、囗木窗、囗铝合金窗、囗防盗网、囗其他;外墙装修状况:囗清水墙、囗抹灰墙、囗釉面砖、囗瓷质砖、囗其他;设备:(囗给水、囗排水、囗卫生、囗照明、囗空调、囗电梯、囗通讯、囗消防、囗厨房设备、囗其他; 其他状况:囗已出租、囗存在纠纷、囗已抵押、囗其他;调查人: 调查日期:年月日 (附位置图、平面示意图于背后)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财务报表(2013版)及填表说明_

(一)财务报表种类和格式 编号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小企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会小企02表利润表月报、年报 会小企03表现金流量表月报、年报 (二)资产负债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资产 行 次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次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短期借款31短期投资2应付票据32应收票据3应付账款33应收账款4预收账款34预付账款5应付职工薪酬35应收股利6应交税费36应收利息7应付利息37其他应收款8应付利润38存货9其他应付款39其中:原材料10其他流动负债40在产品11流动负债合计41

库存商品12非流动负债: 周转材料13长期借款42 其他流动资产14长期应付款43 流动资产合计15递延收益44 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45 长期债券投资16非流动负债合计46 长期股权投资17负债合计47 固定资产原价18 减:累计折旧19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 在建工程21 工程物资22 固定资产清理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生产性生物资产24 益): 无形资产25实收资本(或股本)48 开发支出26资本公积49 长期待摊费用27盈余公积50 其他非流动资产28未分配利润5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非流动资产合计29 52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53 资产总计30 股东权益)总计 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下增加“减:

已归还投资”项目单独列示。 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含1年内

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改后

《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与身份证要一致。 (二)“出生日期”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使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公历日期,具体到日。 (三)“民族”要写全称。 (四)“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的简称。 (五)“健康状况”填写为“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填写到月。 (七)“现职务层次”填写:科员。 (八)“身份证号”使用18位的新标准。 (九)照片使用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青州市XX局XX科试用期公务员。 (十一)“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栏,具体填写要求是: l、学历的填写: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2、学位的填写: (1)学位应填写在国内外获得最高学位的具体名称。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3)“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位,包括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党校在职学习获得的学位、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位。 3、“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与毕业证书一致的规范名称。 (十二)“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科员。 (十三)“登记后所定级别”这一栏不填。 (十四)“工作简历”,要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起止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到月(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起止时间之间加“至”字。要在相应工作简历后加小括号注明“考试录用”,并注明批准机关和相应时间。在职教育要在相应时间段内用括号形式注明。工作简历要按照公务员在不同时期所在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和所担任的职务分别填写,一般职务和单位有变化时都应当有所体现。 (十五)“何时受过何种奖惩”,要写明经县处级单位批准以及获得奖励、受到惩戒的具体名称,享受待遇或受到何种处分要注明。 (十六)“所在机关意见”,填写:同意登记,加盖公章。 1

《房产土地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房产土地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税务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等有关证件填写。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的,据实填写。 2、纳税人有多个厂区或有多本土地证时,各本土地证或各厂区的土地房屋应各单独填写本表。自有房屋行数不够时,可插行续表。其中纳税人有房产为宾馆酒店或商场超市的,房产信息应填入表—2或表—3。以某一块土地房产填表为例:如, ①只有工业(含仓储、自有办公房):仅需填写表—1 ②只有酒店宾馆:须同时填写表—1和表—2。其中,纳税人和土地信息填入表—1,房产及相关信息填入表—2; ③只有商场超市:须同时填写表—1和表—3。其中,纳税人和土地信息填入表—1,房产及相关信息填入表—3。 ④既有工业又有酒店宾馆或商场超市:须同时填写表—1和表—2或表—3。其中,纳税人和土地信息、工业房产信息填入表—1,酒店宾馆或商场超市房产及相关信息填入表-2或表—3。 ⑤既有酒店宾馆又有商场超市:须同时填写表—1、表—2、表—3。其中,纳税人和土地信息填入表—1,酒店宾馆、商场超市房产及相关信息分别填入表-2与表—3。 3、纳税人上传本表时请同时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厂区房屋平面布置总图(仅工业房地产提供)、固定资产房屋明细帐复印件及逐幢建筑物外观全貌数码照片。纳税人有房产为宾馆酒店或商场超市的,还需提供宾馆酒店或商场超市近三年损益表。

纳税人提交的土地证、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和数码照片,应按照所填表格的内容及顺序归类。照片应编名,并与表格中房屋名称和顺序号一一对应。 4、税务登记代码按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 5、行业、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6、土地信息中的有关情况,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填写。没有证件的,据实填写。其中: (1)土地用途划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等四类,依据土地使用证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如下分类据实进行填写。 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各种商场、加油站、各类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市场,修理、家政、洗理、中介、邮政、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餐饮旅游娱乐业用地(含酒楼、快餐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游乐及旅游设施,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住宅类:供居住的各种房屋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最新小企业财务报表(2013版)及填表说明.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一)财务报表种类和格式 编号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小企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会小企02表利润表月报、年报 会小企03表现金流量表月报、年报 (二)小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会小企01 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资产 行 次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次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短期借款31短期投资2应付票据32应收票据3应付账款33应收账款4预收账款34预付账款5应付职工薪酬35应收股利6应交税费36应收利息7应付利息37其他应收款8应付利润38存货9其他应付款39其中:原材料10其他流动负债40在产品11流动负债合计41

库存商品12非流动负债: 周转材料13长期借款42 其他流动资产14长期应付款43 流动资产合计15递延收益44 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45 长期债券投资16非流动负债合计46 长期股权投资17负债合计47 固定资产原价18 减:累计折旧19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 在建工程21 工程物资22 固定资产清理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生产性生物资产24 益): 无形资产25实收资本(或股本)48 开发支出26资本公积49 长期待摊费用27盈余公积50 其他非流动资产28未分配利润5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52 非流动资产合计29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资产总计30 53 股东权益)总计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下增加“减:已归还投资”项目单独列示。 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正面: 1.“姓名”用字要统一规范;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与身份证日期要一致; 3.“籍贯”要求“省份+市”或“省+县(市、区)”,如“广东肇庆”或“广东高要”; 4.“民族”须写全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实际填写“健康”或“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说明;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要与“工作简历”起始时间一致); 8.“现职务层次”填写县处级正职或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身份证号”填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共18位数字);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工作单位全称+职务; 11.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填写“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等;“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校名+专业;若有填写“在职教育”,则“全日制教育“不能为空;

12.“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单位全称+职务”,按公务员登记时的职务填写; 13. “登记后所定级别”填写已套改的工资级别,如“二十五级公务员”;未套改的,待工资套改、级别确定后再填写; 14.“工作简历”的时间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须注明情况; 15.“照片”栏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背面: 16.“何时受过何种奖励”:由登记单位根据档案记载的市(厅)级以上表彰填写。 17.“所在机关意见”:填上“经研究,×××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18.“审核机关意见”:填上“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 1

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 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 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 1.4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 ,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 (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 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9)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10)电话、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电话号码和现住地的详细地址。 (1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13)项目名称:按幢填写项目名称。 (14)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 (15)产别: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 —2000,附录A4《房屋产别分类》执行。 (16)用途: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

年报表填表说明完整版 最新

最新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 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学制规定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

房屋用地调查表

。 。 1 房屋用地调查表 市区名称或代码号 房产区号 房产分区号 丘号 序号 调查者: 年 月 日 坐落 区(县) 街道(镇) 胡同(街巷)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产权性质 产权主 土地等级 税费 附加说明: 使用人 住址 所有制性质 用地来源 用地用途分类 用地 状况 四至 东 南 西 北 界 标 东 南 西 北 面积m 2 合计用地面积 房屋占地面积 院落面积 分摊面积 用 地 略 图

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 (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房屋用地调查表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房屋用地调查表 市区名称或代码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号序号 调查者:年月日

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 (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

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9)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10)电话、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电话号码和现住地的详细地址。 (1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13)项目名称:按幢填写项目名称。 (14)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 (15)产别: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4《房屋产别分类》执行。 (16)用途: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6《房屋用途分类》执行。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注明。

公 务 员 登 记 表

公务员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登记人:

﹙此表以16开纸打印,一式三份﹚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制

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其中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并取得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4、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5、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本科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 6、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7、填写以上学历、学位的依据。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十)“登记后所定级别”公务员登记时暂不填写。 二、工作简历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党的职务以各级党委(党组)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或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选举的时间为准;党的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委(党组)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完整版.doc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填列;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

财务报表版及填表说明

财务报表版及填表说明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一)财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资产负债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下增加“减:已归还投资”项目单独列示。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介绍资料

附录1 房屋调查表 调查员:日期:年月日

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 (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9)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10)电话、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电话号码和现住地的详细

(完整版)年度考核填表说明

年度考核表填表说明 1、请填写考核表之前认真看好后面的填写说明,每人填写两份(所有2012年12月底在册的国家正式干部职工),各栏目据实填写,填表时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和水性笔(不得用圆珠笔和钢笔)。 2、单位(章):以编办明确的法人单位为考核单位(不是法人单位但有公办教师的村级小学由乡(镇)管理中心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单位公章盖在考核表左上角处单位(章)处。后面不要再盖单位公章。 3、“自我评鉴”栏简述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科研课题完成情况,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4、“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是指直接领导(有股室的单位指股长,村级学校指校长、各乡镇下属站(所)指站(所)长)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意见”栏对由单位成立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领导人签署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意见并签名。 6、“单位负责人意见”栏指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意见,签署意见后主要领导要签名。 7、“被考核人意见”栏一定是被考核人签署是否同意单位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注明“同意被评为××等次”。如果本人不在岗无法找到本人的,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 8、“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复核意见”栏要被考核人提出复核要求的才填写,其他人员不得填写。 9、“主管部门意见”栏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签署主管部门对被考核人的意见,要加盖公章。实行双重领导共同管的单位要加盖主管部门及乡(镇)公章;乡(镇)学校班子成员先盖管理中心的公章,再盖乡(镇)的公章,后盖教育局的章;一般职工加盖管理中心和教育局的公章。 10、“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同意备案”,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11、各单位注意考核等次的确定:公务员(参公)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未定等次。事业单位人员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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