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依据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

治方案的通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7号)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39号文)

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_2006-2005

7、《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 2030-2010

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

1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3: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doc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表 1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诊断式安全查检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所在市、县(市、区): 一、安全管理检查 序检查项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人备注号目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 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查看相关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照 1 证照齐在有效期内,名称是否一 全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查各证书有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 无及其有效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性 的资格证书。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查设置安全 产管理人员,人员配置是机构和管理 2 管理机 否符合省政府第 260 号令人员文件 规定。 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 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查人员资格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证书等 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是否至少配备中级以上 技术人 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查资格证书、 3 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任命文件或 员配备 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聘书 业技术人员各 1 名。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 4 规章制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查制度建立度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及落实情况生产责任制。

制定危险源监控和安全 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 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查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及落实情况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安全费用提取 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等。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 查企业培训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记录、档案,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 随机抽查询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问矿工 岗作业 5 安全培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查企业培训训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记录及的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档案 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 查企业培训术、新材料、新设备,对 计划、记录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档案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安全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查特种作业 5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人员现场持 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上岗情况 方可上岗。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企 查提取及使安全投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6 用计划、落实 入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情况 [2012]16 号)及鲁财企 [2012]8 号文件要求。 查阅《矿山初步设计》及开采设 7《安全设施设计》等有关计 资料。 安全评查阅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8 价等有关资料。查开拓、开采是否在设计范围及符合性 查对评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安全员责任 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时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一、电气安全隐患 (一)电气线路隐患: 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 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 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 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 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 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 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 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 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 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 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 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 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

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 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 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 1、电线插座被捂盖; 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 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 缘损坏; 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 无漏电保护; 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11〕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2011〕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

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换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详解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9日省、州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检查有关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 xx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公司矿区的安全稳定,于6月10日xx带领安全检查小组对矿区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使公司在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中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会议中的安排和部署,公司领导小组在矿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炸药库、水井湾、榨房沟、锌点、选厂、尾渣堆放场、钻井队等重点进行了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排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在遇到不能现场排除隐患的,则由公司领导组对该管辖负责人下达整改责任书,严格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对整改后的隐患部位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责令从新整改。 三、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以李鑫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四、安全检查结果 第 2 页共 4 页

根据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已进行了现场整改,情况如下: 1、榨房沟拦砂坝坝堤稳固,无崩塌、溃坝现象。 2、尾渣堆放场坝堤稳固,无泄漏、崩塌、滑坡、溃坝现象。 3、锌点矿区拦砂坝无泄漏、溃坝现象。 4、玉皇庙滑坡体监测无异动,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无演练。 5、榨房沟上方通乡油路堆积很多浮土,易形成局部泥石流,可能造成下方百姓遭受损失,现目前无法治理。 6、对白水河流域可能形成堰塞湖,公司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县经信局形成网络互动。做到实时监测,及时上报。 通过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并对整改的隐患进行自评,如仍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再整改,直至符合为止,以确保安全无隐患。 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6-17 第 3 页共 4 页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提升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894.6。斜长472m。倾角24°34′,三心拱断面,净宽 3.6m,净高2.65m,净断面积9.54m2 。担负矿井运输原煤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辅助提升采用 JK-3.5×2.65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煤炭提升采用STJ1000钢绳芯胶带机。副斜井井口标高+902.3m。斜长408m,倾角29°56,半圆拱断面,净宽4m,净高3.6m。担负全矿井进风及运送人员的任务。现开采煤层为9#+10#号煤层。设计能力为90万t/a。本矿井主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工作制度为330d/a,提升时间16h/d,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的提升。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等条件,主斜井原煤提升采用钢绳芯深槽角强力胶带输送机。井底煤仓的原煤通过大型给煤机、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输送至主斜井井口房,再转载至地面生产系统。 运输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现南回风大巷、中央→南北总皮带大巷→南翼第一联行皮带→南翼主运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水仓→南翼第三联巷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一部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二部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主运输皮带(DSJ100/63/2×160)经溜煤口,落到主斜井皮带,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到地面溜煤口,然后经两部转载皮带运往地面运输皮带到煤场。 1、施工期间主斜井皮带:型号:STJ-800/250S,带宽800mm,

带速2m/s。超出井口长度20米,超出井口部分坡度12.1度。总长度560米。 2、第一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176米,坡度约为2度. 本皮带尾装有给煤机,使本部皮带运输煤量均匀。 3、第二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65米,坡度约为3度。 通风系统简介: 主扇选用两台防爆对旋轴流风机FBCDZNO27/2×355,主扇风量为:82-165m3/s,n=740r/min, 配套电机功率Nf=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独立通风,选用FBD —№5.6/15×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风流方向为: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东轨道巷(东运输巷、东行人巷)→南北皮带大巷(南北轨道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 井→地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 排水系统简介:该矿井涌水量为:30—50m3/天,分两级排水。一级排水:工作面涌水经各迎头潜水泵、多级泵(D46-50*6,75KW)用4寸管(DN100)直排到井底中央泵房。 二级排水: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多级泵(D46-50*6,75KW),经4寸管排到地面静压水池。 采掘系统简介:设计采用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五篇范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五篇范文]》第一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龙马矿业有限公司xx年4月18日 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段队(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段队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段队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 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段队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五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资金的“五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治理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统领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安检科办公室,处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长:商宝田、李颖 副组长:尚世新、韩松、张文明、张立波 成员:王志刚、翁晓春、李延辉、胡波、李波、唐永甲、胡成坤、胡东昆、张春辉、张俊生、宋师良、周宏才、张金炼责任体系:总经理商宝田、党委书记李颖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统领工作。 安全矿长尚世新负责综合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总工程师张立波负责一通三防及采掘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电

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石油)

附件1 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通用部分)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定,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1.机关部门未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落实安全环保责任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环保行政许可证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3.所属企业或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或者岗位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 4.未按规定编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未按方案施工的; 5.高危和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的,或者办理作业许可审批人未到现场确认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或者未按规定实行升级管控的; 6.未按规定对可能造成能量意外释放的作业进行能量隔离的; 7.未明确并控制高危作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数量的,或者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的;

8.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的; 9.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10.未按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采用前组织安全环保论证的; 1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爆泄压、防静电和防爆电气设备缺失或者失效,或者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系统缺失或者失效的; 12.未按规定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培训演练的; 13.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者未安排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 14.使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者范围、套牌承包商的,或者未开展承包商施工作业前安全准入评估的; 1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或者承包商未按规定使用的;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批先建的,或者逾越资源生态红线进行生产开发建设活动的; 17.建设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未批准开工报告进行施工的,或者未通过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投入正式生产的; 18.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定期检验的,或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继续使用的,或者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和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发证检验和专业设备检测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方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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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 3

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 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 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4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定。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宅、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 5、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 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50%;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 8、容易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仓库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具备下列三种以上情形(含本数),可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 2、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

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 5、特种设备、设施或机械冲压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8、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 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备; 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护栏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各类孔洞、井道口防护措施不严密;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 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混乱。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拓、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

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八条矿(公司、场)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具体规定: (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4)每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1次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标识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新。 (5)每月对对矿井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能

在紧急情况下启用。 (6)每年对避灾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避灾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7)井下紧急避险硐室要备有自救器,没有自救设备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8)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并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9)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采掘设计推进和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保持设备清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有关科室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办公室下设6个隐患排查治理组: 地测技术组:负责全矿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技术人员

采剥组:负责采煤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安监相关技术人员 机运组:负责全矿机电、机械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机运科及相关技术人员 雨季三防组:负责全矿防洪、排水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 边坡、排土组:负责全矿边坡、排土场治理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 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 成员:调度、财务、供应等相关领导人员。 二、工作目标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系统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一)、全矿(采、运、排、供电各系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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