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蓟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专兼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队伍,不断完善强化管理体制、机制,按高监管水平,根据县总工会按照“高质量选聘、系统性培训、规范化管理、制度性奖励”的总体思路,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蓟县县域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称“社会化工作者”),社会化工作者是指由市、县级工会统一组织招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由蓟县工人俱乐部以合同形式聘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职责分类

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社会招聘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二)负责社会化工作者的调配和培训

(三)负责指导各镇乡街同总工会对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在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专职社会化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工会会员遵纪守法,自觉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二)联系职工群众,广泛收集劳动关系、职工需求、社情民意等信息,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应职工诉求;

(三)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开展工作;

(四)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包括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帮扶救助、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工作手册记录等;

(五)协助做好法律服务,协调劳动关系,调节劳动纠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劳动安全监督;

(六)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招聘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招聘社会化工作者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进行,严格履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化工作者的招聘由县总工会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名额,由组织民管部根据市总有关文件拟定招聘计划,统一组织招聘工作。

第六条新招聘的社会化工作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蓟县总工会负责组织相关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在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及有政治荣誉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县总工会根据招聘最终结果确定社会化工作者招聘人员名单,并公布。签订招聘合同,列入市总工会工资补助的社会化工作者名单应由县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实名制备案。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工作者的一切行为,要对单位负责,不做有损工会形象或名誉的事。

3、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工作者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二)工作者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工会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2、以工会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3、利用工作时间或单位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4、在对基层单位业务联系中,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或红包。

(三)保密义务:

1、工作者有义务保守工会的秘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资料。

2、未经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单位密级文件资料和有关重要数据信息等。

3、不准将单位工作资料私自带回家。

第十条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同志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

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五)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爱惜单位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私人资料不得在单位打印、复印、传真。

(六)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推诿;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蓟县总工会按照岗位职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实行业务管理并委托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社会化工作者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单位安排、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条蓟县工人俱乐部与社会化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蓟县总工会建立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档案,记录基本信息、岗位工作、起始时间、薪酬、培训、考核、表彰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社会化工作者因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经蓟县总工会同意,才能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为了全面掌握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评定其综合素质,加强社会化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其施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薪资挂钩。对于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社会化工作者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民管部草拟具体考核方案,经总工会党组研究后责成组织民管部具体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第十七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在60-79分的为“合格”,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由本人对自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2、科室领导评价30分,由科室领导对该同志完成工作任务作出评价;3、遵守纪律30分,由办公室对该同志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作出评价。个人工作任务由岗位任务和临时任务组成;遵守纪律由考勤、查岗、参加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组成。

第十九条对在其他方面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由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第二十条各部门自己制定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评分办法。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由蓟县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薪酬

制度。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经费补贴由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共同担负,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二十三条工资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所在岗位的基本职责。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分为三个标准:2年以下工龄工资为0;2-5年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由第3年的7月起执行;5年以上工龄工资为每月1000元,由第6年的7月起执行。

(三)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以年终绩效奖金为主要形式。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特殊岗位5000元。

(四)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五)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与总工会年终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不冲突。

第二十四条工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

整,具体调整方案以党组会议为准。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7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

第二十五条试用期内工资按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的100%发放。

第二十六条蓟县总工会享有奖金福利分配自主权的,可以根据社会化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考核情况确定其奖金福利待遇。

第七章人员解聘

第二十七条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2)虚报、篡改、伪造各类报表、工会基础资料者,考勤弄虚作假者;

(3)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散布和传播非法谣言、泄漏单位秘密者;

(4)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单位或他人财物者;

(5)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者年度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

(6)年度考核2次评为不合格者;

(7)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8)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部门或单位审核确认的;

(9)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社会化工作者如违反合同或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经蓟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社会化工作者应在离开单位前按规定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发布前各级工会组织聘用的社会化工作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蓟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那么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这个经营管理理念其实来源于西方,最初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并没有什么社会责任的概念,他们的存在仅仅是为了赚钱。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诞生了古典经济学。古典经济理论几乎把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功能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企业就算尽到了自己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种认知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此时发展经济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矛盾,企业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能给社会提供产品、就业、税收就实现了社会对企业的基本期望,就算承担了社会责任。到了18、19世纪,早期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慈善事业是一种传统的美德,于是,慈善事业被认为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而到了当代,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期望边际效用递减,对生活质量则有了更高的追求。与此同时,人们对一些工业产品的副作用,对环境污染的消极作用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外,由于经济非平衡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社会对企业有了更多的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广阔的内容,其中包括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等。 尽管社会对企业的期望越来越高,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不是可以无限扩展的,而是有限度的。彼得·德鲁克在他的《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专门写了一章《社会责任的限度》。他认为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仅仅是做得好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好事。然而,为了做好事,首先必须做好企业。他说,只要一个企业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企业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如果因此而损失了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那就是最不负责任的。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做好,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和载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无限扩张,还意味着企业与政府功能不能错位,不能把本该属于政府的责任推给企业。就政府一方面而言,如果想真正的发展经济,就不能把本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推向企业,更要引导社会,不能把发展好的企业当作一块大馅饼,最终搞跨了企业。如果真成了这样那就是政府和社会的不负责任了。 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的进行比较,我们应当全面地看待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状况。发达国家只是当它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以后,才更多地担负起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中国企业在经历了较短的发展过程以后,就碰到了必须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企业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当然,这样并不是说中国企业就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相反,由于形势所迫,中国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 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也可以看成是社会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根据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而当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取向的改革使得中国经济有了更加长远的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资源能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等等,有的企业员工工作生活环境较差,待遇也不好,甚至还存在着使用童工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反映了我国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匮乏。在这样的背景

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地建设、审核和监督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及其考试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1027-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 (GA1030-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安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社会化机构受托办理车驾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下简称“交警总队”)、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 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以下简称“社会 化考试场”)是指: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由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支队车管所”)使用、监管,具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条件,依法开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的社会化机动 车驾驶人考试机构。

第三条社会化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建成后的社会化考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支队车管所申报相关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化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化考场。 第四条社会化考试场名称统一命名方式为:“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XX考试场”。社会化考试场一经批准使用后,考场名称、考场地址、授权开展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准考类型等基本信息不得任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申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章设立条件及运行要求 第五条申请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试的社会机构必须是经交警总队和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验收备案,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驾培机构。 第六条申请设立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社会化考试场地的建设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及其配套标准进行,考试设备应当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认可,与当前考试网络系统匹配。考试项目、路段设置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具备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团体的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促进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按照一定宗旨和目的自愿结成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社团管理部门),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社团管理部门)在市社团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社团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和日常管理; (二)监督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

动; (三)查处违反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社团管理部门查处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成立全市性或跨两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市社团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他社会团体,由所在区的区社团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在登记后十日内报市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在特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持核准登记证,到市社团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社会团体的章程。该章程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和任务、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经费来源、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社会责任制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尽量采取长期及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变相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浅谈企业社会责任

青岛农业大学 本科生管理学论文 论文题目论企业社会责任 学生专业班级会计外包专业2015级1班学生姓名(学号)王艳 指导教师吴淑芳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10日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目录 摘要................................................... I 前言 (1)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容 (2)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2)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2) 二、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2)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2)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三)经济的深层次发展,需要更多的社会责任 (3)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有利于扩大内需 (3) (五)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转变贸易增长方式 (3) 三、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一)企业在追求利益时,忽略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3) (二)缺少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4)

(三)环保意识的缺失 (4) (四)企业较少参与慈善事业 (4) (五)我国企业缺少自己的企业文化 (4) 四、解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建议 (5) (一)借鉴SA8000的合理因素,制定国内相关标准,为与国际接轨创造条件 (5) (二)建立披露信息机制,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5) (三)责任到人,加大处罚力度 (5) (四)从健全公司内外部结构治理入手,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6) 结论 (6)

论企业社会责任 会计外包专业2015级1班王艳 指导教师:吴淑芳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以人为本社会价值观念的强化,国际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已经从号召转变成一种具体行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国际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是存在很大的误解。因此,开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具有相当迫切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现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多。在此结合企业具体案例及相关理论进一步讨论、分析,探讨如何来界定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清晰公司利益所在,如何达成二者的平衡,更好的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自主的对其社会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社会责任承担主要问题解决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附件: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述单位中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 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性质、退休人员数量、档案的保管单位,申请社会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供养亲属等情况的说明,单位联系人与联系电

话; (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样式附后)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装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单位章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资核准证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名册》)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人员的《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服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并抄送相关区县劳服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

公司社团管理办法

公司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社团日常运作,加强社团组织管理,更有效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团生活,搭建交流平台,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社团以“自愿加入、真诚交流、加强融合”作为组织存在的前提与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参与者必须认同和遵守。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成立的社团团队及经员工自主发起后,经过公司审批通过的社团团体。 第四条权责 1. 企业文化部: 1)社团的成立与废除的核准,进行统筹协调及监督工作; 2)监督社团在国家宪法、法律、公司规章、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 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3)每年度末做好下一年度员工社团总体经费预算; 4)社团经费预算的分配; 5)社团活动费用审核及报销事宜。 2. 社团社长: 1)应遵循“平等、民主、自觉、主动、服务”的行为准则; 2)订立本社团的管理制度,组织讨论并把握社团具体规划与发展方向; 3)讨论决定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形式等;

4)社团活动场地的联系协调工作; 5)活动公告,统计参加活动人数,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每季度末前一周内向企业文化 部提交社团人员出席记录及活动现场照; 6)积极吸纳新社团成员,做好变更记录,人员发展,建立社团内部的协调员组织加强社 团管理; 7)预算、监督、审核、报销并记录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 8)年末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并提交企业文化部,每月底发费用明细至企业文化部备案; 9)配合人企业文化部做好社团相关事务工作; 10)所在社团既有备案信息变更或重大事宜由负责人主持通过与社团全体会员共同讨 论决定,最终报企业文化部审核通过或备案; 11)卸任前做好接班人安排,公告社团成员、企业文化部。 3. 社团成员: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 遵循社团的目的、原则、章程和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形象、利益; 4) 对所在社团的组织形式、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 参与社团的选举,申请社长、副社长资格等; 第五条社团组织 1.社团自我管理,公司原则上不干涉其活动时间、活动方案等活动流程制定; 2.社团各项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不得与公司相关制度和劳动纪律冲突; 3.社团如在活动频率周期内(月周期)相关活动举办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达计划或成员满意 度、参与积极性低(不到全体社团成员的50%)、会员人数低(不足10人),企业文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不断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原则 3.1 战略性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的有机融合,追求战略发展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统一。 3.2融入性原则。应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不同层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覆盖,更好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3.3 参与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应推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运营透明度,增进共识,更好地将利益相关方意见引入企业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4 职责 4.1 社会责任委员会 4.1.1 公司成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本部各部门主任任委员。 4.1.2 负责公司整体社会责任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4.1.3 审议、批准公司社会责任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4.1.4 审议、批准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 4.1.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4.1.6 指导公司全系统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 4.1.7 审议、决策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2 社会责任办公室 4.2.1 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下设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设在本部办公室; 4.2.2 负责公司社会责任工作部署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和管理体系建设; 4.2.3 组织拟订公司社会责任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4.2.4 组织拟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 4.2.5 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所属单位企业社会责任目标、计划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并根据需要提

浅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6823456.html, 浅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张微 来源:《中国市场》2010年第48期 [摘要]本文着重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加强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及其途径来充分阐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8-0208-01 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承担社会福利义务,具体从管理学角度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责任,它要求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履行合约;二是经济责任,经济责任 是社会责任的基石。企业要不断创造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三是道德责任,企业在担当法律责任的同时,遵守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也是十分必要的;四是慈善责任,企业自愿进行慈善性捐赠或捐献,自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直观体现。另外,从企业利益相关者角度讲,主要包括股东、客户、供应商、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相关责任。 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2.1 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唯利是图。 2.2 人为缩小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还很不全面,仍停留在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在社会遇 到困难或者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时进行捐款的这种淡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把承 担社会责任放在企业必须做的事情里去,社会责任是包括多方面的,例如环境责任、文化传播责任、资源责任等。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社会的责任,应该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中、省《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或各类培训机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委托或者授权,举办的允许干部参加的收费培训。 第四条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需由本人填写《××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审批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 第五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时,要严格执行审批的有关事项,培训中如遇项目、时间、费用等情况变化,需重新进行申报、审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在培训结束后,需携带《××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审批表》,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更改学历。

第七条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各类EMBA、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第八条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第九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条严禁各种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和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编辑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指确保企业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一项涉及到企业的远景与使命、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目录 1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考核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体系 2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途径 ?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消除就业歧视 ?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 ?创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1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内容 编辑 一是企业责任管理的主体性内容,即企业自身组织建设、管理价值和管理精神等。一般来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革与企业组织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是企业责任管理的客观效果评价,即要根据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客观评价这种管理活动的效果。 一种比较理想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应该是主体性组织建设与客观效果评价机制结合在一起的体系。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流程所涉及的要素,一般一个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大致应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是指为服务和促进企业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而建立的组织机构与运行程序,其组织结构通常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是指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运营全过程和日常管理,完善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管理要求与行为守则。其职能管理支持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科技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风险控制体系等。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是对企业现有的日常管理体系的改进、丰富和完善。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日常管理要全面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在制度、资源和人员上保障企业运营满足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要求,确保企业全面、全员、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需求的满足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中。 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相互联系、相互独立、相互补充的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与建构

作者简介:司成铭,硕士,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伦理学专业。研究方向:行政伦理。 文章编号:1672-6758(2013)02-0065-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与建构 司成铭 (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企业作为社会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众多利益相关者联系紧密,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也决定 了企业必须对其利益相关者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更是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大转型大变革时期,如何突破传统观念之局限,给予现代企业全新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利润最优与承担社会责任并举的基本要求,对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以人为本;共享价值中图分类号:F272-05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分析当前,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呈良性发展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经营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在 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持肯定的态度, 并表现出一定的满足感。然而在与同行业竞争过程中,主动或被迫采 取不规范手段和避税现象, 像这类有损同行业竞争者和国家权益的情况还屡见不鲜。其次,企业在社会捐赠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绝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认为“积极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有助于企业的发展。更值得称道的是,这其中还包含着一定比例的亏损企业。 然而,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仍然较为广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为突出表现在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诚信缺失等方面。这是由于目前我国缺乏一整套完备的、专门用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的,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共同关注,通过构建完 善法律法规体系, 营造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逐步减少企业社会缺失现象,克服企业社会责任不作为问题。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1.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是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的本质所在。该理念的核心就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尊重劳动者作为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不 同于其他领域技术的最突出一点是, 它超越了以往企业单一强调技术性指标、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 理念。在生产过程中更加重视对员工的人身健康、 安全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同时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社区的人文关怀,注重对社会的贡献。 首先,“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是对作为企业发展的 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地位的肯定。在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劳动者就不再是一个生产或推销的僵硬机器,而是一 个通过劳动实现个人价值的鲜活主体。其次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作为企业管理者的劳动者身份的尊重。企业员工不仅仅是赚取工资的工具,他们也是有自我意识、有尊严、有感情、有自己思想的社会人,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所以,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 障。再次 ,“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是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员工与企业不仅仅是一种契约性的雇佣关系,应该把员工看成是各种不同的人才,最大限度地 发挥他们的才能, 那么,他们就会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新的动力,成为企业宝贵的人力资源。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财富。实际 上,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获得的回报是无形的,远远超出企业所付出的成本。 2.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化。共享价值,使个体利益的实现与整体利益的实现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共同消长而不是 此消彼长的新关系。“共享价值并不是个体性的,也不是 要共享企业已经创造的价值,而是要扩展经济和社会价 值的总体” 。[1] 由于这种分享不是对总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对每一边际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够使经济个体在增长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从而极大地刺激其增产节约的积极性。 “共享价值”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突破了 “利益独占”的传统思维的束缚,主张把建立全社会的利益分享机制作为克服我国社会主义内部各利益主体 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企业 “共享价值”是对社会各个主体的经济权利承认,更是对他们 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承认 。“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某种社会责任,基本标准不应该是责任是否有价值, 而是它是否能够提供一个创造共享价值的机会———既有利于社会, 又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的实现。”[2]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着重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遵循社会伦理准 则和道德规范,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平交易,诚信经营,认真处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其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贫,减轻社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最后,重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从尊重自然、关爱民生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着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其经营的本质就是企业的利益分享。 3.构建国际化、标准化制度体系。 · 56·第13卷第2期2013年2月 鸡西大学学报 JOURNAL OF JIXI UNIVERSITY Vol.13No.2Feb.2013

BSCI社会责任相关方管理规定

BSCI社会责任相关方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本公司产品实现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使双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向良性发展,并持续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影响,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职责 3.1 行政部是对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的主管部门。 3.2 采购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供方施加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 3.3 货仓负责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收购方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3.4 行政部负责对建筑施工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管理。 4程序 4.1 对相关方环境活动的影响 4.1.1对进入厂区的相关方人员,在进厂登记前。进入生产现场的相关方人员必须先阅读安全须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 4.1.2对与本公司的活动和服务有关的相关方的活动,根据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本公司对该相关方的影响和控制程度,由各责任部门对相应的相关方进行评价,分别提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要求,并对其施加不同的影响力。 4.2 行政部根据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不同程度分为重要相关方和一般相关方。 4.2.1重要相关方——指危险固体废弃物收购方、危险化学品供方、建筑施工方。 4.2.2一般相关方——指其余业务往来的厂商。 4.3 对重要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 4.3.1 对建筑施工方的管理 a)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向地下污水管道排放有机溶剂,倾倒固体废弃物; b)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本公司厂界噪声不超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暂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可采取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服务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o 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从XX年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加快建设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到XX年底要基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行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三)州、市、县政府要在公共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为社区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创造条件。 第六条各地在进行社区规划和建立社区组织时,应同步规划、统筹解决社区办公、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上市 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规范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对自然环境和 资源,以及股东、消费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消费者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参与资本市 场文化建设,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 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股东权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

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股东大会可以采取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参加会议,保障其顺利行使权利。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 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公司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提 高投入产出水平,增加市场竞争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 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 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 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 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 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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