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

[筑工程文件

管理规程]

(施工分册)

目录

1总则 (2)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2)

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5)

5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69)

6室外工程 (80)

7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 (86)

8建筑工程竣工文件 (92)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施工分册)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 A.0.1),主要是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综合水平,如项目多,表中空格不够,可增添附页。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论,归入本规程的施工准备文件。

3.0.5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本规程各专

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0.6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表 A.0.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

3.0.7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附表 A.0.3),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

3.0.8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附表A.0.4)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部分,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

3.0.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3.0.10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时,如某项核查未达到本规程规定的相应“核定原则”,则该项目核查结果应定为“不符合要求”。

3.0.11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

3.0.12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A.0.5),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抽查。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规定按下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执行。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

3.0.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记录证实文件,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14各类检(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集、检(试)验而得,检(试)验结果所代表的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3.0.15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由企业实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必须按本规程的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3.0.16检(试)验、测试所用的检(试)验测试设备、仪器等必须定期由相应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7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供货提供,重要设备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

3.0.18本规程所有工程施工文件的纸面尺寸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3210mm),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

3.0.19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立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

附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A.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1 建筑与结构

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见质控(建)表4.1.1-1。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填写质控(建)表4.1.1-2。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

(2)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涉及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

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Ⅰ基本内容和要求

(1)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内外业等复核检查,防止发生差错。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并应进行验收。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2-1~3。

(3)根据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等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测量。

(4)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单位工程较多时,可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内布设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作为施工定位测量的依据。

(5)桩基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位测量,其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6)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验收。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

(8)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9)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Ⅱ核查办法

(1)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

是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核查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校验。

(5)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建筑物定位测量验收记录、桩基定位测量验收记录、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2)上述各项验收记录中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不齐全。

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 /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1-1~12格式内容填写,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Ⅱ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4.1.3.2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4.1.3.10),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实际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不相一致。

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Ⅱ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Ⅱ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13—39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5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调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 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7)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8)砼膨胀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9)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砼结构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0)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剂的品种性能指标是否与应用要求一致。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2)外加剂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各种外加剂,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5)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不符。

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及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标准的要求。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要求。

(2)粉煤灰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标准的规定,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1,高炉矿渣粉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规定,高炉矿渣粉检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3.6-2。

(3)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4)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6)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以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编号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粉煤灰、高炉矿渣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炉矿渣粉等级是否和应用要求一致,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掺和料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

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

4.1.3.7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卷材胶粘剂、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密封材料及刚性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7-1~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各类防水材料进场复验项目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1)核查防水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4)核查所选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要求的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防水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

(2)防水材料检验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防水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品种等级,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又无鉴定处理结论。

(5)各种拌合物(如玛蹄脂、聚氯乙烯胶泥、细石砼等)无配合比或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隔热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8。

(5)每批产品中应随机抽取8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隔热保温材料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使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3)主要抽样检验项目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显小于实际用量。

4.1.3.9 建筑外墙涂料及外墙腻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3)建筑外墙涂料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1。

(4)外墙腻子进场后需要进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打磨性、粘结强度、耐水性及耐碱性。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3.9-2。

(5)从每批产品中按《涂料类产品取样方法》GB3160的规定抽取2kg作为检验样本,进行检验项目的检测。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外墙涂料和外墙腻子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中的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单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是否有复检及处理办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样,取样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材料与规范、设计要求不符。

(4)主要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1.4.1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及土方回填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分层填筑,夯压密实,现场分层取样,实测试样的密度、含水率,据此计算压实系数。

(2)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填料做击实试验(粘性土)或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回填砂)确定其最大干密度ρd,max,再根据设计压实系数,分别计算出填料的施工控制干密度。

(3)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的取样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土方回填的取样数量应按协议规定,协议未规定的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4)环刀法取样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含水率及环刀法密度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大于规定时,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5)密度及含水率试验、灌水、灌砂法密度试验、击实试验、砂的相对密度试验及压实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1-1~6。压实度试验报告应附分层取样平面示意图。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查回填是否按层取样,检验的数量、部位、范围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若干密度(压实系数)低于质量标准时,是否有补夯措施和重新进行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数据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3)核查设计未提出控制干密度指标的工程,是否通过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干密度。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规定取样试验或取样数量、部位与规定严重不符。

(2)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又无补夯措施和重新测定,或其它技术鉴定和设计签证确认。

(3)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所缺项目造成试验报告不能对应实体情况。

4.1.4.2 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砂浆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设计报告,见质控(建)表4.1.4.2。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砂浆配合比试配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砂浆配制尚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试配砂浆的各组成材料应经检验,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现场施工的砂浆配合比,应根据砂的含水率做相应调整。

Ⅱ检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和配合比设计报告,核查砂浆配合比是否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提供,当砂浆的组成材料变更时,其配合比是否重新确定。

(2)核查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核对砂浆各组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核查原材料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或实际所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存在明显差异。

(2)配合比设计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配合比设计未按规范进行。

(3)砂浆配合比组成材料未检验或检验结果主要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1.4.3 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砂浆应按设计分类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3。

(2)砂浆试件取样留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取样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强度试件,按每一层(或检验批)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 m2应增做一组试件,剩余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作不同试件。

3)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件。

(3)砂浆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配合比和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划分为同一批。基础和主体(多、高层建筑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各作为一个验收批。一个验收批的试件组数原则上不少于3组。

(4)每批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件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5)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件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6)当砂浆试件块强度评定不合格或试件留置组数严重不足或对砂浆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鉴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鉴定处理应有处理记录,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Ⅱ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砂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核查砂浆试件的取样组数、制作日期、品种是否相符,留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养护方法、龄期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3)核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核查砂浆强度评定是否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及验收批进行评定,评定方法是否正确。当评定不合格时,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并由

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砂浆无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或试件留置组数严重不足或试件严重超龄。

(2)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应见证而未实施见证的。

(3)砂浆试件抗压强度验收评定不合格又无鉴定处理记录和设计单位签认;或评定方法、计算出错将不合格验收批评定为合格的。

4.1.4.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4。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制尚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试配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应经检验,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现场施工时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砂、石的含水率做相应调整并做好记录。Ⅱ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和配合比试验报告,核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按设计的混凝土特性和不同强度等级提供,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变化时,其配合比是否重新确定。

(2)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核对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核查原材料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报告,或实际所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存在明显差异。

(2)配合比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配合比设计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3)混凝土配合比的组成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结果主要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1.4.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5-1~2。

(2)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建筑地面工程混凝土强度试件每一层(或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施工分册)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 A.0.1),主要是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综合水平,如项目多,表中空格不够,可增添附页。该表由施工单位

(完整版)《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 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4d18009292.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4d18009292.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公司现场管理规范

公司现场管理规范

公司现场管理规范 现场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营造一目了然、整洁的现场工作环境是理顺工作现场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管理手段,也是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的重要方法。有效的现场管理,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产品质量、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牢固树立行政后勤服务生产的意识,充分发挥支持保障的作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公司既定的各项经营指标,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公司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第三条现场管理实行以思想教育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奖惩制,对违反本细则的员工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现场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工艺技术科、质量科、供应销售科、财务科和综合办。 综合办负责统一办公室现场管理的推行工作,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室现场管理小组,该小组有权对各部门现场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戴智武负责,每周对各部门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三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现场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责任人应当天完成清理和整改。 各部门领导应负责组织各自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管理活动,做好本部门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五条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调动、指挥,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不服从主管领导分工安排的按待岗处理。 第六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严格按上午8:00至11:30分,中午13:00至17:00的规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各项组成要完整。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价格”)的管理,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材料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材料价格的采集、编制、报送与发布。材料价格应当反映本地区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 省造价总站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设区市造价站对材料价格进行汇审汇编并统一发布。 第五条材料价格是指建设工程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构件,下同)由经销单位的交货点直接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价格=(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检验试验费 第七条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经销单位的供应价格。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4.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原价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5.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八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3.材料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或卸货的,运杂费由双方根据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第九条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1.运输损耗费计算公式: 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2.运输损耗率。 材料类别运输损耗率(%)

GB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规范参考 一、项目安全策划 1、项目安全策划书及审批表 2、工程概况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3、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安全体系组织机构表):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指南》及地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绘制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5、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登记台帐包括姓名、职务(工种)、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特种作业证)编号、有效期、所属队伍、到离岗记录等,后附身份证及证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按照业主及公司要求自定 7、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根据公司格式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8、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岗位危险源告知书: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岗位(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项目经理与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跟部室成员、作业队责任人与各班组长,各班组长跟各作业人员等),责任书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要求、考核频次等根据不同工种进行岗位风险识别,形成岗位危险源告知书,并对对应岗位工人进行书面告知(签字、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9、责任制考核记录: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书规定的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考核频次等定期开展考核,并落实奖惩要求;建议每季度自评,项目部半年考核一次 1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根据项目实际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11、项目安全文明创优策划书:根据业主、公司要求选择性编写 二、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专家论证记录:根据国家、地方、公司标准要求编制 2、危险因素辨识及评价/重大危害因素清单:按照局《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一览表》,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开展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工作。工程部门结合分部分项工程负责对主要作业工艺、工序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设备部门负责对设备安拆、运行、维修过程及临时用电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物资部门负责对物资运输、储存过程及仓储场所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试验部门负责对材料检测、工程试验等作业过程和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测量部门负责对测量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办公生活场所、后勤活动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及评价;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安全管理流程、作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的有下列不同时,按《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1)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2)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 (3)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4)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一章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按以下规定另行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 1.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降效和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2.建筑物超高降效,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按降效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153 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总则 1.适用范围:适用于xx公司的生产现场、办公室、库房及厂区内可移动物品的现场管理。 2.目地:现场管理是生产作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产品、半成品及部件的定置、码放、控制,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产品质量的影响上发挥作用。使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管理内涵,塑造企业品牌。 1.管理职能 3.1.综合办、车间全面负责公司的现场管理及生产现场管理,负责公司现场及生产现场的联合检查和综合考核、评比、奖罚工作。 3.2.负责公司现场及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核、发放、修改工作,有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考核。 3.3.负责各车间、班组的现场指导、检查、通报、落实、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 第 2 页共 4 页

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第 3 页共 4 页

福建省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工程 说明 一、土定额分别开挖、运输、回填和人工、机械操作编制。 二、土定额中的岩土分类详见“土壤、岩分类表”。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松;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 三、套用土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式、运输距离、机械类型和型号。 四、土工程定额。 1. 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相应挖土、装土、运土定额人工和机械数量乘以1.18系数。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在同一沟槽、基坑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泥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W大于液限WL、天然隙比e小于1.0时为粘性土;天然隙比大于1.5时为淤泥;天然隙比大于1.0而小于1.5时为淤泥质土。无论是淤泥还是淤泥质土一律套用淤泥定额。 2.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按压实后的体积编制,人工、机械松填土定额按松填体积编制,其他土挖、运(包括装载机装松散土)定额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编制。 3.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4.人工开挖砾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按相应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43。 5.人工挖沟槽土一侧弃土,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6.人工在群桩间挖土的,挖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工程量计算时桩省所占体积不扣除。 7.人工挖土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超过1.5m的,挖沟槽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土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8.人工配合机械挖土,且人工挖土工程量小于总挖工程量的10%的,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的,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土层平均厚度<30c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7。 11.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土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 12.运淤泥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30。 13.手扶振动压路机碾压定额适用于无法采用振动压路机施工的土工程量。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Code for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Projects GB/T 50358-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编写本规范的目的是总结我国近二十年来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规范的内容有16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项目策划,项目设计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试运行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项目资源管理,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十三层,邮编:100101,E-mail:zcb@https://www.360docs.net/doc/4d18009292.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参编人:(略) 目次 1 总则 (4) 2 术语 (4) 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7) 3.1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7) 3.2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程序 (7) 4.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7) 4.1 一般规定 (7) 4.2 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 (8) 4.3 项目部的职能 (8) 4.4 项目部岗位设置及管理 (8) 4.5 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9) 4.6 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9) 4.7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9) 5 项目策划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项目策划内容 (10) 5.3 项目管理计划 (10) 5.4 项目实施计划 (10) 6 项目设计管理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设计计划 (12) 6.3 设计实施 (1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 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容。 本规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4 安全检查 3.5 安全教育 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7 安全标志 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 应急预案 4 基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支护结构 4.3 土开挖 4.4 降排水 4.5 坑边荷载控制 4.6 基坑监测 4.7 应急处置 4.8 作业环境 5 脚手架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 满堂脚手架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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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仿古建筑的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 么 1、项目范围管理应以确定并完成项目目标为根本目的,通过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职责界限,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项目范围管理的对象应包括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 3、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 建筑业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品质,人们愈发感觉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制定的重要性,也不断对它进行探究。接下来,小编围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为大家做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修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目的是贯彻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我国二十年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方法,推进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做法,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其中项目范围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一般规定 1、项目范围管理应以确定并完成项目目标为根本目的,通过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职责界限,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项目范围管理的对象应包括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 3、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 4、项目范围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组织应确定项目范围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并对范围的变更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置。 (二)项目范围确定 1、项目实施前,组织应明确界定项目的范围,提出项目范围说明文件,作为进行项目设计、计划、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普通机械设备 一、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司机在挖掘机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 (2)挖掘机在多石土壤或冻土地带工作时,应先进行爆破再进行挖掘。(3)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4)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2.挖掘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轮胎式挖掘机应把支腿顶好。 (2)挖掘机工作时应当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走行机构刹住。若地面泥泞、松软和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木板、垫妥。 3.挖掘机工作后,应将机械驶离工作地区,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将机身转正,使内燃机朝向阳方向,铲斗落地,并将所有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所有制动器刹死,关闭发动机(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净)。按照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关闭门窗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4.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一般履带式挖掘机自行距离不应大于5公里。轮胎式挖掘机可以不受限制。但均不得做长距离自行转移。

5.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对走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润滑,行驶时,驱动轮应在后方,走行速度不宜过快。 6.挖掘机装卸车时,应由经验丰富的装吊工指挥。装卸过程中,挖掘机在坡道上严禁回转或转向。装车时若发生危险情况,可将铲斗放下,协助制动,然后挖掘机缓缓退下。 二、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推土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履带上或推土刀支架上。 (2)推土机工作前,工作区内如有大块石块或其它障碍物,应予以清除。(3)推土机工作应平稳,吃土不可太深,推土刀起落不要太猛。推土刀距地面距离一般以0.4米为宜,不要提得太高。 (4)推土机通过桥梁、堤坝、涵洞时,应事先了解其承载能力,并以低速平稳通过。 (5)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横向坡度不得大于10°。在陡坡上(25°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档。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6)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再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楔死,然后重新起动发动机。

福建定额解释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三) (文号:闽建价〔2011〕2号发稿时间:2011-2-14阅读次数:659) 1、沉井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排水工程册(FJYD-405-2005)时,沉井制作、下沉的工程量应当如何计算? 答:沉井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排水工程册(FJYD-405-2005)时,沉井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沉井混凝土体积计算;沉井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沉井下沉体积计算。 2、桥梁钢构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梁工程册(FJYD-403-2005)时,钢构件制作的工程量应当如何计算? 答:桥梁钢构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梁工程册(FJYD-403-2005)时,钢构件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构件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所对应的钢板质量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一) (文号:闽建价[2010]16号发稿时间:2010-9-27阅读次数:1661) 1、市政工程预算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能否计算?如何计算? 答:市政工程预算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计算方式。 2、编制招投标控制价时,多余土石方外运按实地勘察运距还是按暂定运距、结算时再按实签证? 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多余土石方外运运距应实地勘察确定。编制投标报价时的运距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10mm以内直径三级钢筋如何套用定额? 答:10mm以内直径三级钢筋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定额。 4、矿物绝缘电缆安装如何套用现行安装工程定额? 答:安装工程中的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晴》(2002版)的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相应定额,人工乘以2.0系数,机械乘以1.5系数,矿物绝缘电缆的损耗率为2%;计算电缆工程量时,因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原因增加的附加长度,按电缆全长的3.5%计算。矿物绝缘电缆的终端头、中间头分别套用户内热缩式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热缩式电力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定额,人工乘以2.0系数。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九月十日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 (文号:闽建价〔2009〕16号发稿时间:2010-2-1阅读次数:245) 1、控制爆破如何套用定额? 答:《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的石方爆破定额不适用于控制爆破,控制爆破的消耗量可以套用建设部发布的《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与费用定额等计价规定仍执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篇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xx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第1.0.3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 第1.0.4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xx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施工项目constrctionproiject 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第2.0.2条施工项目管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mentbyenterprisesof constructionindustry 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 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2.0.3条项目发包人employer 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4条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了包人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5条项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当事人.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1一般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1.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2.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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