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加强XXXXXX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安全监控,规范水环境工程建设阶段生产管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参建人员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缺陷责任期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

1、事故控制目标

(1)不发生所属员工(含外聘人员)重伤或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不发生负责任的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6)不发生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7)不发生因工程勘测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8)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

(9)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

(10)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2、安全管理目标(不比任务书目标低)

(1)员工(包括参建单位及分包商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

(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100%,重要设施、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率100%;

(7)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强制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代建项目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

第六条代建项目部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代建单位职责,施工

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具体落实和实施措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应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明确安全主管人员,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监控和督导,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安全管理,实行以总监理工程师为工程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总监领导日常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目监理工程师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形成分工负责的安全监理管理和控制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程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备齐必要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建设单位盖章,由施工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施工单位如将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应报有关单

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将分包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分包方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坚持科学开展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办理安全报监和保险手续,并积极接受监督工作,办理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部将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同时按安全、质量处罚奖励办法予以违规罚款。

第四章代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四条代建项目部作为本工程的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和督导。安全生产费在招投标文件中单列,中标后按合同约定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和定期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他部门根据代建项目部职能划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代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

1、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工程重要节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3、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协助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交底,开工核验、中途核验、竣工核验和专项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各级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整改消项工作。

4、检查、督促、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与使用投入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工作,奖优罚劣,参与施工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6、指导开展“安全月”及广州市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7、编制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办法》、《项目现场安全文明处罚细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指导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学习工作。

9、向主管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指导工程竣工的安全生产管理验收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第五章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并督促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批。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文件进行施工。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代建项目部、建设单位,否则,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3、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4、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机动车辆、泥头车,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审核,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效和证照不全的不准进场作业。

5、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台帐;把好施工单位的劳防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关。

6、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规违章行为。

7、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与使用情况和支付。

8、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9、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驻地、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驻地、临时设施的建设。

10、建立农民工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情况。检查项目部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向代建项目部汇报。

11、编制《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运行。

第六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树立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文件会议精神和建设单位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及时布置工作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账,对持证情况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定期更新和宣贯学习,建立全面覆盖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环境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控制措施,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7号)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认真落实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按照施工安全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登记造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编制符合国家、行业、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并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七条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和季度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定责任人、定期限、定措施、定资金”的要求跟踪落实整改。隐患较大的还应编制隐患治理方案,保存检查记录、整改资料,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管理制度,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工程风险分析,针对有重大风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种灾害性天气等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员工日常应急管理、应急避险知识、现场急救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并对各级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履职考核,切实提高项目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制定项目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组织对项目设备设施进

行进场验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设备设施台账,特种设备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的进行注册登记报备,定期进行第三方检测和保养,进行挂牌管理,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搬迁、拆除计划和方案。

第三十条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抢险,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做好调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制定措施,强化整改。

第三十一条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现场作业风险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同时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建立领导现场带/值班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落实项目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编制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生产内业资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和消项工作。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

第三十七条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签订安全生产协

议书;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代建项目部和建设单位审批,批准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与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二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保证“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并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抵押金;监理要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严禁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

3、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第37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项目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总工不得授权)后报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经专业分包审批后报施工单位审批,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均应有施工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双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字并归入内业管理台帐,同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施工前,项目总工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应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均应有交底和被交底双方本人签字,归入内业管理台帐。

6、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主动请工程周边有关管线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

7、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指定推荐产品,并是其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

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建立采购和发放台账。

8、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

9、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安全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一律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罚,并限时整改。

10、遵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7号)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对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检查,并留有记录。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登记造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对外来劳务人员或转岗工人更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2、每逢节假日或季节性转换,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并把教育内容和参与教育的人员做好记录。

3、要编制各类人员年度(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施工

进度节点,合理安排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审证及培训教育和其它安全宣传教育、竞赛活动等工作。

4、施工现场要有浓厚的安全宣传气氛,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安全警告标志牌和指示牌。生活区内要有黑板报和宣传栏;施工现场要按标准悬挂施工铭牌;会议室内要挂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文明施工网络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现场有“七图二牌”,办公区有工程管理相关图;生活区有卫生包干图和消防器材分布图。

5、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针对承建工程施工的特殊性,编制安全事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必须定期组织专题演练。

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分别为日检、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季度性检查等。

1、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每日巡检,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举一反三,避免一种问题反复出现。

2、监理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相关办法进行奖罚。

3、代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状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范围。

4、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管理办法,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项检查均要有书面记录。

5、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制度和对高危作

业区域的旁站检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列出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抓好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督促检查,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6、采用内业与现场相结合的办法,对施工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内业资料管理以安保体系管理资料为主。

7、监理单位每周召开工地例会或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总监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例会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实施。现场用电设备布置应按图进行。

2、要制订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用电管理制度和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电工交接班、电气安装维修作业、接地电阻测试、移动式电具绝缘电阻测试、漏电开关测试等记录。

3、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并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电线、电缆必须按要求敷设,不可随地拖拉。必须采用标准型漏电保护电箱,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一律不准使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安装位置要适当,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所有用电设备必须配备要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所有配电箱要统一编号,实施专

人管理。

4、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5、变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并应有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二名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7、现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用具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进出仓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8、低压线路架设和电器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合规定要求。食堂和浴室照明要用防潮灯具,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易燃易爆场所要安装防爆电器。

9、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

第四十一条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设备检测报告”、“安装验收合格证”或“年度检验合格证”,对未通过检验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凡参建本项目建设的起重设备安装或使用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4、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吊装,严格执行“吊装令”会签制度。

5、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特种设备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监理责任,坚决制止不合格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租赁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安装、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四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到场,并在作业场所检测表及通风记录中签字;

2、必须配备相关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等级配备、必须配备防毒面罩)、通风设备及检测设备;

3、作业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持有《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单》,须经监护人员同意后进入地下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4、现场设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和正在作业标志;

5、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带有除工具外的其他物品或烟火进入,监护人员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进入作业前1小时,应打开地下管网两端井室或者管廊各种风口、物料口等可用于自然通风的部位,通风后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若存在氧气不足、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立即进行机械通风30min,

再次检测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准许进入作业。

7、作业过程中需进行机械通风,防止急性中毒发生。

监护人员应在作业人员进入前,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逃生通道等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以正常运行,合格后方可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

8、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按照地下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才可进行该项作业。

9、作业人员进入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较长时应安排交替或休息。

10、进入作业区人员携带的照明灯具或者人员使用工具、衣服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11、监护人员应在地下受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监护人员应能跟踪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实时掌握监测数据,适时与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12、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地下受限空间。监护者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地下受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13、大雨、暴雨、雷阵雨天气禁止进入地下排水管网等受限空间施工作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应随时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撤离作业人员。

14、进入人员应及时清理地下管网和管廊内的固体、液体沉积物,避免下次进入后产生新的有毒有害气体。

15、发生突发事件后,应严格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救援安排,监护人员不得让非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必须确保安全撤离通道

畅通。

16、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和呼吸器具,应至少留置1人在外进行联系,并确保内外人员有统一的联络信号。

17、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要求:

地下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在地下受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

地下受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地下受限空间作业中,也应进行气体检测,确保现有通风条件下,作业人员与有毒有害气体接触不超过安全限值。

应对地下受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

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

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予报警,实行通风。

受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LEL,进行通风排气,并设置预警,达到或超过25%LEL时,应立即撤离。

第四十三条管线保护

1、施工前必须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和现场

实地交底,由管线单位提交相应的交底原始资料。

2、施工单位根据管线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范围内各类管线原始资料,实地调查确认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实际分布情况(路由、埋深、走向、规格、数量、材质等),绘制出管线分布图,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明确管线保护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交管线单位审核确认。

3、施工前必须办妥各种手续,与管线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地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区域施工,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线现场监护工作,开挖样洞,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确认监护。

5、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管线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管线单位做好抢修工作,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四条外来劳务人员安全管理

1、各单位必须充分注意到劳务工队伍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施工单位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等的工作。必须为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同时应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建立动态花名册。

3、劳务工班组应定期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应有书面记录。

4、新进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各类生产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 3、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转岗、复工、新聘人员和民技工等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4、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 5、现场安全防护可靠率100%; 6、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7、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无严重不符合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项目部每年初与所属各单位(包括外协队)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每年底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监督,按工程需要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主管安全副经理是本项目安全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 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 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13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纺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各类纺织企业。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第六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严格进行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生产安全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但最少不能低于2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可设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危险程度较高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厂(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分厂(车间)可设兼职安全员,但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企业应为分厂(车间)安全员定岗。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康健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康健、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康健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汇能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门及各施工队。 3总则 3.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康健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康健评价和审批。 3.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职业安全康健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职责 4.1项目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康健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康健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项目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

4.3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康健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工程部、安全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康健“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经营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康健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主管领导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5.1.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5.1.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预算资金,报送安全部审查后,报送经营部。 5.1.3安全部根据单位报送安措计划,经调查审核、综合平均,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部下达。 5.2计划的实施 5.2.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管理部。 5.2.2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分外情况不得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5.3项目的验收 5.3.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工程部、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

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人货梯、塔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九、考核奖惩制度 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三、卫生保洁制度 十四、不扰民措施 十五、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十六、安全例会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施工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施工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公司发展前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施工过

程得到有效控制并能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 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和立体 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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