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付款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离岸转手买卖,以及其他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

方式。

境外人民币结算操作规程

深圳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深圳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指导企业和商业银行正确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深圳地区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办理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境内结算银行,是指深圳地区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的商业银行。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是在深圳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异地法人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境内代理银行,是指深圳地区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的商业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是在深圳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异地法人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试点企业主报告银行,是指按照本指引要求负责 — 3 —

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第五条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第二章试点企业 第六条经深圳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财政、贸工、海关、税务、银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相关部委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第七条试点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境内结算银行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 第八条试点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九条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时无需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 — 4 —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其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等项目,结算量显著增加。这为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银行的清算能力提出了挑战。研究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改进清算模式,提高清算效率已成为商业银行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最为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需要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通过合作完成。所有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可分为以下四类: 境外清算行:经境外当地金融管理当局认可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进行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境外清算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清算。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老挝国家银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别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其中最先成为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境内代理银行: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可以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时也可直接为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服务。 境内结算银行: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遵守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为境内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如境外参加银行未在该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其跨境人民币清算需委托境内代理银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 境外参加银行: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在境内代理银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也可充当境外参加行的角色,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同样境内代理行也可以充当境内结算银行的角色,为境内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三种清算模式 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通过境外清算行,也可通过境内代理行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还可以通过的人民币NRA账户这三种渠道进行清算。这就是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所谓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清算行”模式、“代理行”模式和“人民币NRA账户”模式。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清算行”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分行,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杭州、福州、南宁、海口、昆明、拉萨、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进展顺利。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二十个省(区、市)。2011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为进一步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开展业务,统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发布),现就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境内代理银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内代理银行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他银行,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之间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跨境资金划转。在办理经常项下人民币资金划转时,暂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在办理资本项下人民币资金划转时,暂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70-内地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结算”和“71-内地机构境外发行债券兑付”。待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后,再按新的业务种类予以分类处理。 二、依法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应当首先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文印发)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所有人民币资金跨境收付信息及有关业务信息。银行未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即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可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继续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银行根据毗邻国家中央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为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应当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在未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前,上述账户与境内结算银行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参照境内代理银行的信息报送规则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信息。上述账户在规定期限内未转为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不得再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四、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服务。 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上述人民币对外负债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六、银行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为客户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银行的人民币保函业务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但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保函及履约信息。 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其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等项目,结算量显著增加。这为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银行的清算能力提出了挑战。研究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改进清算模式,提高清算效率已成为商业银行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最为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需要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通过合作完成。所有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可分为以下四类: 境外清算行:经境外当地金融管理当局认可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进行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境外清算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清算。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老挝国家银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别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其中最先成为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最初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行”模式是面向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清算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清算账户的境外参加行及境外参加行的客户的。这一模式下,人民币业务的境外“清算行”一方面被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境外商业银行(不仅限于港澳地区)即“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为这些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按协议为其办理人民币拆借和清算业务;另一方面与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和拆借资金。与境内人民币市场建立人民币流通、清算的渠道。于是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企业就可以向的境外参加行或直接向境外清算行提出人民币结算申请,并由清算行最终完成结算业务。 典型的“清算行”模式的主要特点为,境外参加行在清算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整个清算链条中,处于至关重要的跨境环节即人民币资金在境外清算行和境内结算行间的转移是通过CNAPS系统完成的,其流程示意图如下: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代理行”模式

最新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说明

##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说明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介绍 1、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报关、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行为,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包括预收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2、出台背景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最近央行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政策做出新的调整,将不再限制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境外地域,试点的城市所有企业只要具有外贸经营资格,都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3、对试点银行和企业的要求 (1)银行方面 准入条件:加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总对总加入),并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操作要求: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应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对银行的好处:有助于银行开拓贸易金融业务。通过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提供拓展其人民币服务范围,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更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2)企业方面 准入条件: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试点企业须如实注册、真实出资并在所在省市具有实际的营业场所,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具体规定。(厦门市是挑选试点企业参与还是对所有企业开放尚未确定) 操作要求: 试点企业要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逐笔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主报告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最新版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一般贸易预收、预付来料加工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信用证托收 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基本流程

1港澳清算行模式 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 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2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 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 1境外参加银行 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 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 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 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3境内代理银行 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 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 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 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 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 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 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指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指南 目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操作指引 (3) 一、报关 (3) 二、结算及相关业务办理 (3) (一)交单及审核 (3) (二)人民币资金的清算和结算 (4) (三)国际收支申报与外债登记 (5) (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购售和融资业务 (5) (五)收付汇核销手续 (6) 三、出口退税 (6) 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注意事项 (7)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适用范围 (7) 二、企业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7) 三、商业银行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7) 四、主报告银行的确定及其职责 (8) 五、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 (8) 六、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入人民币业务的办理 (8) 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逾期未收货款的办理 (9) 八、跨境贸易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办理 (9) 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清算须知 (10) 一、参与清算银行 (10) 1、境外参加银行 (10) 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10) 3、境内代理银行 (10) 4、港澳清算银行 (11) 二、清算模式 (12) 1、港澳清算行模式 (12) 2、代理行清算模式 (12) 三、清算流程 (12) 1、汇入汇款 (12) 2、汇出汇款 (13)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操作指引 一、报关 (一)试点企业如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进出口的货物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在进出口海关申报环节,进口货物报关单“币制”栏填报“人民币”即可;出口货物报关单“币制”栏填报“人民币”,“批准文号”栏免于填报外汇核销单编号。 (二)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无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 二、结算及相关业务办理 (一)交单及审核 1、企业交单: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业务时,应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并连同下列材料及国际结算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一并提交境内结算银行: 对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和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

跨境人民币结算简介

跨境人民币结算简介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产生的背景及现状 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和经济体系变革,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等国际币种汇率不断的升值,跨境人民币结算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应景而生。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出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境内外机构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明显需求。中国目前的对外贸易规模已相当大,当前,不仅具有选择结算币种和定价能力的境内进出口企业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强烈需求,那些希望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收益的境外出口商(向中国出口)和在内地有相当规模的投资和人民币收入的外资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也具有较大需求。 其次,境内外企业汇率避险的需求。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而人民币的汇率相对比较坚挺,对于运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呼声越来越高。 第三,减少对国际储备货币的依赖。此次金融危机引发了对改革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随之日益高涨。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金中夏称,应加强合作以减少对国际储备货币的依赖性,而本币贸易结算是可行的方式.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于2009年7月1日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业务范围、运作方式,试点企业的选择、清算渠道的选择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2010年6月17日《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香港银行人民币清算协议》;2010年8月17日央行发布通知允许境外清算行以人民币投资债券市场。从人民币互换规模的扩大,到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爆发式增长,再到《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签署……人民币跨出国门的道路已然越走越宽。 自2009年开始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年中则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到20个省份,且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而自今年7月19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图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图(图) 上海电气:不再“出口越多、风险越大”(首单故事) “用人民币结算,风险会降低,有利于贸易双方。”7月6日上午,获得跨境人民币结算第一单的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徐建国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欣喜地告诉记者。 昨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收到了中银香港汇来的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项下款项,这是全国首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国际贸易业务。收款企业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汇款企业为上海电气集团香港公司。 操作此单交易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交易员向本报记者详述了该项业务的流程。首先,上海电气集团下属的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香港公司就有关业务签订了以人民币计价的商业合同。确认合同后,上海电气香港公司向中银香港提交汇款申请,要求中银香港支付合同项下的预付货款,而中银香港在收到客户申请后,作为香港地区惟一境外清算行,将有关人民币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往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最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审核贸易真实后,将有关头寸划转上海电气下属上海电气国际经

济贸易有限公司账号,出具账单,完成全部交易。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徐建国在谈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时,向记者欣谈了3点体会。他表示,首先,直接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有利于规避目前存在的汇率风险。“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迅速升值,这给上海电气集团带来了空前压力。在2006年时,我们收汇3.6亿美元,付汇9.8亿美元,而到了2008年,我们收汇已达15亿美元,付汇9亿美元。近几年我们基本保持收汇每年翻番、付汇9亿美元左右的规模。所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方式的推行,将结束以往出口越多、汇率风险越大的状况。” “其次,采用结算手段规避汇率风险不仅是我们的希望,也是国外贸易伙伴所希望的。”徐建国介绍,上海电气业务的主要市场在东南亚和非洲地区,国际金融危机使国际结算货币汇率波动较大,其他币种也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所以选用一种稳定货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对双方都有利。 另外,徐建国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有利于上海电气集团稳步提高海外业务竞争能力,并能逐步提高上海电气集团的合同定价能力。 当记者谈及这次启动人民币跨境结算后能给上海电气集团挽回多大的汇损时,徐建国则表示,“很难用数字表示,因为这与贸易量以及汇率本身的变化有很大关系。不过,我们每年进口相对稳定在9亿、出口翻一番,如果没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具的话,上海电气集团的风险将越来越大。”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收款日期:年月日 收款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 收款金额合计:元 货物贸易金额:元 预收货款项下:元占合同金额比例:%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 已报关报关经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人民币报关□ 外币报关□ 一般贸易:元进料加工:元 其他贸易:元边境贸易:元 无货物报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元离岸转手买卖:元其他:元 服务贸易:元国际收支编码: 投资收益:元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仅汇入直投收益时填报): 经常转移:元国际收支编码: 资本账户:元国际收支编码: 直接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 证券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 其他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 备注: 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 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 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离岸转手买卖,以及其他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 方式。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付款日期:年月日 付款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 付款金额合计:元 货物贸易金额:元 预付货款项下:元占合同金额比例:%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 已报关报关经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人民币报关□ 外币报关□ 一般贸易:元进料加工:元 其他贸易:元边境贸易:元 无货物报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元离岸转手买卖:元其他:元 服务贸易:元国际收支编码: 投资收益:元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仅汇出直投收益时填报): 经常转移:元国际收支编码: 资本账户:元国际收支编码: 直接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 证券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 其他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 备注: 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 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 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离岸转手买卖,以及其他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 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义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义 主讲人 :范越龙

1、推进人民币结算是为了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保持中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2、中国一直在积极致力于扩大人民币在全球的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增强了这种紧迫性,因为汇率的大幅波动对中国出口商造成了不利影响,并且政府在管理庞大外汇储备方面的困难与日俱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使人民币在国际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3、我国的居民和非居民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明显需求。中国目前的对外贸易规模已相当大,不仅具有选择结算币种和定价能力的境内进出口企业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强烈需求,在中国大陆有相当规模的投资和人民币收入的外资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也具有较大需求。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2 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首先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1 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促进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逐步改变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3 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开放,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4 有利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随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范围和规模的发展,上海将可能逐步成长为区域性人民币清算中心。5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国内企业有效规避A 汇率风险。 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中 国与许多国家的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B 的两次兑换,汇兑成本高启。用人民币跨境贸易 结算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益的清晰核算。采用人民币结 算是的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 C 为清晰地固定下来,这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因汇兑环节的减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D 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简介

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简介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概念 规范地讲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交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 通俗地说就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货币是人民币,进出口双方用人民币计价,出口方收到的货款是人民币,进口方付出的货款也是人民币。同时在本国居民与非本国居民之间的货币往来也可使用人民币。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 控制风险:有助于企业控制汇兑损益,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锁定利润空间 ——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它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管理更优:便于境内公司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核销手续 ——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 ——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在报关或者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收款无需进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企业主要与银行业务来往,无需办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审批 政策支持:人民币结算是目前政府层面极力支持和推进的结算方式 ——同样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等)不占用外债指标 为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与外币计价进出口一样可异地报关 可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解决跨境融资难题,加快资金周转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解答 1、跨境人民币试点的业务种类包括哪些? 中国企业可与境外企业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交易中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对外担保等等。 2、中国境内哪些地方是试点地区? 目前全国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3、境外哪些国家、地区的企业可以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对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所有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的企业都可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4、中国境内哪些银行可以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中国境内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都可作为境内结算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服务。 5、境外企业有哪些渠道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 如其本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有多种途径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一是境外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结算银行申请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二是境外企业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三是境外企业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购买或借入人民币。 6、境外企业通过贸易获取人民币后有哪些运用渠道? 用于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在香港购买人民币债券;通过境外参加银行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其本国法律允许);存款等按照当地法律和市场因素使用人民币资金。 7、境外企业可否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如其本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可以在中国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境内银行暂不可将该资金转入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产生背景和研究意义

前言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政策,规范而言是指直接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国际进出口贸易,通俗地说就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货币是人民币,进出口双方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双方收到和付出的货款也都是人民币。同时,在本国居民与非本国居民之间也可使用人民币进行货币往来。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直接为企业提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及与其相关的服务。在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环境的不景气,我国应减少尽可能和避免汇率和对中国出口产业的影响人民币升值的风险,与此同时更要努力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自2009年7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启动跨进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今,人民币结算量和结算总额都已取得了飞速的增长,在我国境内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地区已经由一开始的5个试点城市扩大至全国,收付总额也在成倍增长。中国的人民银行最近宣布,在2013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年累计46300亿(兆)元,较上年的29400亿元同比增长57%,这不仅反映出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持续推进下,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使用量飞速增长,这意味着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已经提高到结算货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仅开启了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同时也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操作更方便,为企业规避汇率损失的同时,也降低了进口和出口的成本。同时,在出口贸易中减少了以美元计价的贸易量,减少了外汇结算量和外汇储备压力与损失,极大地缓解外汇资金运用压力,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并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完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监管的完善。不过,国际和国内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仍然对人民币能否广泛地成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起着决定性作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人民币在境外流通的便利性和市场容量以及各国货币的汇率机制、都是影响人民国际贸易结算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一、清算行模式 (一)定义 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经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经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当前我行可开展与港澳地区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三)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 ③我行经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④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指示境外参加银行贷记收款人

账户。 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经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港澳清算行根据境外参加行的汇款指令,扣划其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经过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经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代理行模式 (一)定义 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代理行模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施的背景及意义(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施的背景及意义(一) 内容摘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道路的进程,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贸易与金融的双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出背景的基础上,探讨了其实施的意义,最后指出在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对人民币跨境结算实施有所借鉴。 关键词:人民币跨境结算 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出的背景 实体经济对人民币结算具有较强的现实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大都采用主要的国际货币进行结算。在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中,超过90%的结算采用第三方货币。两国的银行必须通过第三方商业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最终清算。一笔贸易款项可能涉及进(出)口方、进(出)口开户行、进(出)口方的外币清算行等多家机构的多个环节才能完成。过多的环节使资金流转速度、到账速度放慢,且每个环节都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金融危机后很多国家流动性紧张,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规避风险。对境外企业来讲,其在进行结算币种时一般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结算的货币要有最广泛的可接触性;二是币值要稳定,甚至有升值空间。在当前国际主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的情况下,允许我国企业以汇率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也有利于贸易双方锁定交易成本,降低因采用第三方货币结算而带来的二次汇兑成本,从而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为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本币结算中人民币能否被市场选择作为结算货币,是由经济实力、币值稳定程度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归根到底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量的不断攀升以及全球贸易比重的不断增加,为外贸企业利用人民币进行贸易投资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为人民币区域化后成为国际结算货币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币支付环境的改善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近年来,人民币支付结算环境不断改善,金融体系结算效率不断提高,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1996年12月以来,我国认真履行人民币经常帐户可兑换的承诺。这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制度安排也遵循了人民币经常帐户可兑换的原则,并体现了本币结算的便利性安排,例如人民币贸易结算不再纳入外汇核销的管理;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需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通过监督商业银行切实履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责任,建设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共同防控试点中的风险。 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意义 (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迈出重要一步此次金融危机让我国意识到,要摆脱当前各种不利状况的影响,充分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必须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而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业务的适时启动,不仅使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得以加快,也使我国在国际货币和金融事务中的地位得以提高。一国货币的国际化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该国的经济金融实力和地位。现在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外汇储备大国,这些都为人民币在未来进一步国际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美元强大的规模效应,且其已经形成了市场的自发选择,在短期内对于美元体制的改革将会非常困难。较为现实可行的做法应该是推进本币国际化与加强区域货币金融合作,而有意愿且有能力推进这种变革的,无疑是东亚地区。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无疑是人民币迈向国际储备货币的漫长过程中的第一步,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长期目标的一部分。人民币国际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目前人民币在周边以“硬通货”的形式出现,实现了准周边化,第一步可以和香港、台湾地区及新加坡一起,形成一个大中华货币区;第二步建立东南亚货币区,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第三步扩大至整个亚洲,构建亚洲区域经济体和货币区。即将人民币从准周边化发展为正式周边化,进而发展为正式区域化及准国际化,最终真正实现国际化。而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附件2: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收款日期: 年月日 收款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收款金额合计: 元 货物贸易金额: 元 预收货款项下: 元占合同金额比例: , 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 出口日期: 年月日 一般贸易项下: 元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元已报关经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报来料加工贸易项下: 元实际收款比例: , 关 边境贸易项下: 元 其他贸易项下: 元 无货物报关项下: 元 服务贸易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交易合同号: 直接投资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 间接投资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 其他投资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 收益与经常转移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交易合同号:

资本账户金额: 元 国际收支编码: 交易合同号: 备注: 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来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214来料加工”和“0255来料深加工”。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 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 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30易货贸易”、“0513补偿贸易”、“3010货 样广告品A”、“3422对外承包进口”、“3910有权军事装备”、“3939 无权军事装备”、“4019边境小额”、“4039对台小额”、“4561退运货物”、“1110对台贸易”、“1215保税工厂”、“1427出料加工”、“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1616寄售代销”。 无货物报关:指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及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商贸 https://www.360docs.net/doc/4d1850221.html, 2012年5月 205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及分析 天津财经大学 陈欣 摘 要:美元、欧元汇率的持续贬值、中国经济的稳健增长都为人民币迈出国门提供了有利条件,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全面展开踏出了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步。本文应用数据详细介绍了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展开后由发展缓慢到爆发式递增的过程。分析了多种影响因素造成应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类型分布不均,进口贸易占绝大部分,其他贸易类型有待推进。关键词: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5(a)-205-02随着国际经济的持续疲软和欧债危机的爆发令所有持有美欧元储备或大量美欧元债务的国家和地区都遭受到了巨大损失。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美国和欧洲通过大量的货币发行对金融危机进行救援,导致美元、欧元泛滥,将风险转嫁给其他国家。中国作经济增长大国,GDP 已跃居世界第二,在重建国际货币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进程,整合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步伐,使之成为多元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重要一员。 我国于2009年4月8日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步伐。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为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再一次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试点扩大到20省市自治区。2010年12月继续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展开,将参与试点的365家企业扩大至67395家。2011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10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 政府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一系列决策都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表明人民币正从国内货币向国际货币进行转型,同时也体现出中国领导层对中国金融业进行的战略性调整。本文将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两年半以来,各试点省市乃至全国的结算情况加以总结分析探讨。 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分析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贸 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1.1 全国总量分析 1.1.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量加速发展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统一规范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的统计,截至2009年年末,银行累计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09笔,金额为35.8亿元。 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业务持续大幅增长。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3.5亿元,为2009年下半年结算量的5倍多。2010年第二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快速增长,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6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706.0亿元。 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六部委发文将境内试点地区由上海和广东省的4 个城市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试点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大幅增长。2010年第三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264.8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6倍。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9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970.8亿元。 2010年12月, 出口试点企业从试点初期的365家扩大到67724 家,各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定增长。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63.4亿元,较前一年呈多于百倍的增长态势。 2011年前三季度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5409.8亿元,分别为3603.2亿元、5972.5亿元和5834.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9倍。 从贸易总量方面看,试点开展以后一度遇冷,分析其原因是大部分企业对新生事物持有观望心态,尤其出口退税等政策并不清晰,且手续繁琐。然而随着2009年9月海关、税收政策出台,尤其是2010年6月试点扩大至20省市以后,试点地区2009年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95%,几乎涵盖了全国对外贸易大省、对外贸易强省,这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交笔数和金额都呈爆发性增长。2010年6月,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是2010年5月结算量的5.6倍,是2009年下半年结算量的64倍。 中国香港始终是国内企业的主要贸易伙伴。如江苏省,自试点开始至10月26日,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达30个,遍及亚、欧、南北美和大洋洲五大洲。但香港仍然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累计结算量占比例约为56%。 中银香港作为主要的境外清算行,2009年为境外参加银行开 立53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账户余额486.2亿元。2010年7月19日,央行与中银香港签署的修订之后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具有重大突破。企业在香港兑换人民币不再设上限,最大限度地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池规模。此外,自该协议签署以来,加上之前就已在香港发行的熊猫债券,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互换期权、人民币保险产品等产品均已在香港交易。此举更大程度上推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截至2011年9月底,已达到14804.51亿人民币。 1.1.2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更多地域范围被接受 历来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大省的广东省拥有第一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截至2010年5月31日,该省共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367亿。截至2010年12月20日,更是达到2029亿人民币。 作为第二批试点的北京地区从2010年8月份开始,北京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0年12月31日,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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