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假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重庆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兰州

2012年9月开始,凡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笔者下面就北京市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期限及产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的待遇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女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1、北京市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期间是多长?

(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同时具备上述几种情况的,其产假应当将每种情况应享受的产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产假。

2、女职工流产,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为: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应包括人工流产。

3、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和产后假各是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女职工的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实际应享受的产假超过90天的,产前假应扣除15天,剩余的天数属于产后假。

4、女职工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能否延长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是为了保证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的,其休产假的时间应根据实际分娩的时间确定,不能提前或延后,因此,一般情况下,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的,不能延长产假,但女教师的寒暑假与产假重合的,能否延长,由主管部门规定。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规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职工才能缴纳生育保险。

6、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按照医疗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7、女职工产前需要休息保胎及产假期满后仍需休息的时间是否视为病假?

女职工产前需要保胎休息或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应医疗机构证明的,该期间视为女职工的病假期间,享受病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8、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产假期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顺延至产假期满后终止。但若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产假工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交通补贴。

第二篇:劳动法(产假)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工资|:

买了产险:保险公司负责:工资还有生育的医药费是保险公司负责

公司没帮助买的话是公司出钱

福州其它公司了解到:产假期间工资是按平时工资的一半算,超期按请假算。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三篇:劳动法62条规定(产假0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具体天数: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现在法定还是90天新增加的还没确定是否实施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理解;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糖尿病肾病的食疗。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对于安徽晚婚婚假多少天。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独生子女:糖尿病如何食疗。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根据《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陕西法定婚假多少天。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纵横法律网贵铸律师新规定说是14周,98天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由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

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四篇:新劳动法__法定假期、事假、病假、产假等规定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事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年休假、婚假、生育假、病假、事假、丧假及相关待遇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2天,按事假天数扣发。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休假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篇: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具体是多少天

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具体是多少天?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2021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21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21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庇护分外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付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2021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大夫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式规规定必需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孕: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

它的计算方式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艰巨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21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3:孕期放置 《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放置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该当按照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放置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放置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该当放置必然的休息时间。” 2021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4: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庇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北京2021年4月19日电(记者仝宗莉) 国

劳动法产假规定【最新版】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xx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各项产检。根据20xx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工作中来,对于女性工作者,生育孩子无疑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为了保障女性工作者的权益,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有关产假的条款。本文将向大家介绍关于劳动法中产假规定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产假? 产假是指在女职工因怀孕或分娩需要休息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的休息时间。 产假的规定 一、产假的休假期限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休给其带薪产假。具体的休假期限为: 1.怀孕期间 84 天。 2.分娩后 98 天。 如果因病需要延长休假期间,可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病假,并应当出具医疗机构证明。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同劳动所得的平均工资支付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女职工的

工龄不足一年,其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本单位同岗位或同工种相对应的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可以由其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三、禁止歧视女职工 为保护女性职工休假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 工婚育等原因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 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依法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局限性 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女性工作者的产假权益,但是实际情况中,仍然存在一些女性工作者在休产假期间需要面对就业歧视的情况。尤 其是在一些小型企业或者私企中,由于公司规模小,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女职工怀孕后逐步降低其工资或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对此,有关各级劳动监督机构需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产假制度对于男性工作者而言,也存在着局限性。相比于 女性工作者,男性工作者的产假制度相对较为简单,只提供了较少的 产假期限和工资待遇。由于男性工作者在家庭中的职责相对较少,存 在着较大的就业歧视压力,所以劳动法对于男性工作者的产假权益也 需要更为注重。

劳动法产假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重庆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兰州 2012年9月开始,凡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劳动法规定产假

劳动法规定产假 劳动法规定产假是为了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人口出生的增长,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权益,下面将对产假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产假,具体的产假天数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普通的产假。对于普通的产假,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在分娩前15天和分娩后的83天中,是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而且,在性别辨识和医学诊断确认后,如果因产科病变或者妊娠合并症需要提前休假的,根据医生的诊断和建议,可以提前休假。 第二种情况是特殊的产假。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休假的女职工,产假有一定的延长。特殊的产假情况包括:1)生育多胞胎的;2)高风险妊娠的;3)剖宫产的;4)经地方或者部门劳动行 政部门批准延长产假的。在这些特殊情况下,产假的延长天数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一般在普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30天。 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主要是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100%的工资待遇。企业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对女职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规定低于国家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外,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待遇,也不得随意解雇女职工。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有权要求重新就业,并保持原有的工作岗位或者岗位与待遇不相上下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产假,产假天数为98天,特殊情况下可能延 长30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100%的工资待遇,公司 不得降低待遇或解雇。产假期满后,女职工有权要求重新就业,保持原有工作岗位或与待遇不相上下的工作岗位。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人口出生的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1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1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 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要求老师去学生家里家访,这都是正常工作之内的,不能算加班,中学老师上晚自习,还有上早操,这都是工作性质所定,算下来一天时间超过国家规定8小时了,但这都不能 是加班来算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 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 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 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基础性的98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劳动法产假最新规定)

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劳动法产假最新规定) 与产假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关于产假从何时开始算起有关问题的来信 梁某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请问上述规定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应如何理解?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30天吗?单位是否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女职工工作至产前10天?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地方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19年底,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劳动法〉的决定》,其中对产假规定进行了更新。最新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长度 根据新规定,女性劳动者在孕期、分娩和哺乳期间享受产假。产假总长度为128天,即4个月。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休假的,可以按照法定产假的延长倍数予以休假。 二、产前休假 孕妇在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若因工作需要需要工作的,单位需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给予相应的合理安排。 三、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标准的100%的待遇。如果公司规定了基本工资标准,也可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缴纳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应按照原有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多胞胎产妇的产假 多胞胎产妇在休养期满前,产妇一方可延长产假30天,产妇另一方可再延长一个月。如果多胞胎产妇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延长产假。

六、产后工作安排 产假期满后,女职工有权继续享受19周的产后护理假。同时,单位应当根据产后女职工的身体状况,给予相应的工作安排。如果女职工需要在产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哺乳的,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请求和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七、劳动者休假期间享受的法定待遇和福利保障不低于劳动者死亡亲属和非因工负伤致残的休假期间享受的法定待遇和福利保障。 总之,最新的劳动法产假规定更加注重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对于产假长度、产前休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女性职工在孕期、分娩和哺乳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这一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社会平等,提高了女性劳动者的待遇,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劳动法对于产假时间规定

最新劳动法对于产假时间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 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 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 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产假待遇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 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 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 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 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 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 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某某某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某某某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 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 天的产假。2023年11月21日,某某某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 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 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23年4月18日,某某某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 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 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

劳动法产假时间与工资规定

劳动法产假时间与工资规定 劳动法的产假时间 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 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供应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诞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诞

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三、当女性劳动者的特别劳动爱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实行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规定:“女职工劳动爱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打算。女职工对处理打算不服的,可在收到打算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需要留意的是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打算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法工资规定 1、产前假工资规定 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示留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3 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 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 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 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 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 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产假2023年新规定

产假2023年新规定 2023年产假多少天最新规定你知道吗?产假是特地为在职妇女 供应的在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的半个月到产后的两 个半月,产假是不会少于九十天的,像晚婚晚育者还可享受长达四 个月的产假。我精心为大家共享了产假2023年新规定【优秀4篇】,希望能够对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休假、补贴怎样真正落地?篇一 记者在多地采访的家庭普遍对生育配套措施表示欢迎,认为有 助于减轻育儿负担。江西南昌的殷女士是一名全职妈妈,近日她刚 刚在网上申请办理了三孩生育证。“很方便!头一天在公众号上申请,第二天就拿到了。”殷女士说,丈夫的护理假也从10天延长到 了30天,这样能在她月子期间多一些陪伴。 与此同时,很多人对政策能否真正落地表示关切。 不少地方出台的措施中都对延长产假、育儿假期作出规定,有 的还明确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政策 有了,但企业在用人时对育龄女性会更严苛,这意味着女性在职场 的困难更大了。”一位女士坦言。 “现在婚假、产假、护理假都在延长,加上新增的育儿假,一 个育龄员工假如多次生育,其休假时间将连续数十个月。”四川一 家小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说,这对企业是一个考验。

深圳民间智库因特虎创始人黄东和说,落实新政策对于大多数 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新增人力本钱。 黑龙江高校社会学系教授曲文勇说,政策切实落地,要考虑企 业付出的本钱。各地不但要监督休假制度执行,更紧要的是构建一 套合理的休假本钱分担机制,让用人单位乐意支持休,婴幼儿父母 敢于休。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小华建议, 应抓好修改后人口与计生条例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常委 会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推动政 府及有关部门联动,促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的各项举措落到 实处。 政府补贴如何到位?甘肃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闫克义说,补助资金将从2023年起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解决。近期,本地对看法出台以来至10月末期间降生的新生儿进行了摸排,有 74户新生儿家庭符合生育津贴、育儿补贴发放条件,近期将连续发 放到位。 针对个别地区已出台给二孩、三孩家庭逐月发放育儿补贴金的 政策,专家认为,相关措施应量力而行、因地制宜。 “要看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福利配套不同,也 会导致生育意愿不均衡。”黑龙江省__委员赵坤宇说,各地在出台 政策时应从地区实际启程,避开盲目跟风或“一刀切”。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一、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女职工因生育需要,在法定生育期内停止工作或休息的 一种特殊的休假制度。在新劳动法中,规定了女职工的生育保护措施,其中包括产假、哺乳假、生育补贴等。 二、产假的时限和待遇 1. 产假时限 在新劳动法中,规定了女职工产假的最长时限为 180 天,相比旧 劳动法的 98 天,延长了 82 天左右,这样有助于减轻女性工作者在 生育后忙于抚养婴儿而无法顾及工作和身心的困难,有利于增加家庭 和谐,也有助于提高女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2. 产假的待遇 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 工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女职工的社会 保险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生育津贴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份自行制定的,因此不同省份在生育津贴补贴方面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同时,对 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和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需要根据 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来执行。

三、丈夫陪护假 劳动法中对丈夫的陪护假权利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新劳动法中,对中国夫妇的生育政策所做的修改,规定男方职工在妻子分娩当天有权请假陪护24小时。这在旧时的劳动法中是缺少明确的规定的。丈夫在陪护期间,可以享受同工同酬的薪资待遇。 四、产假的延期 女职工怀孕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安排生育时,可以申请适当的延长产假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意外流产、生育困难、难产或剖宫产的,许可延长产假 30 天; 2.发生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许可延产假 30 天; 3.发生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照自然分娩的情况,许可延长15 天产假。 需要说明的是,延长的产假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若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产假带来的影响 伴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女职工的生育保障得到了最新的完善,而要为此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如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最新的劳动法规定了产假的一系列权益和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休假和保护。以下是有关产假的最新规定: 1. 基本产假:女职工享有基本产假,产假期限为98天,即分娩前14天和分娩后的84天。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延长产假的时间,但不得超过15天。 2. 多胞胎产假:如果女职工一次分娩多个婴儿,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3.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可以享受至少15天的产前检查假期,以确保胎儿和母亲的健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延长产前检查假。 4. 产假工资: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通常为其工资的100%。 5. 护理假:为了给予婴儿更好的照顾和抚养,女职工可以在产假结束后的任意时间内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期限为6个月,女职工可以在婴儿出生后的两年内的任意时间内使用。 6. 母乳喂养假: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有额外的母乳喂养假。母乳喂养假期限为每天1小时,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划分为两次使用,直到婴儿年满1周岁。

7. 产后收入保障:在需要时,女职工可以申请产后收入保障。如果女职工分娩康复较慢或因哺乳需要额外的时间而无法全职工作,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产后收入保障。 8. 禁止辞退: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雇主不得因此而辞退女职工。如果雇主违反此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最新的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产假权益和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获得必要的休假和保护,以便更好地照顾和抚养婴儿。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在职场上为女性创造更有利的工作环境。

劳动法产假

劳动法产假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局部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根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

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假设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劳动法产假时间的规定 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方案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天数

杭州市有关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最终版][修改版]

第一篇:杭州市有关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最终版]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杭州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