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1〕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21〕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

(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

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二)近十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

(三)近十年来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四)近十年来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1次,或在县级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2次。

(五)近十年来获得市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专业学会)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县区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2次。

(六)近十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乡镇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1次,效果良好。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相关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各市(州)评选过程、评审结果的复核审定。

市(州)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初评――市(州)教育部门统一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

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综合考评,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

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召开省

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

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并发

文公布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四章评选纪律

第十条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

平公正、廉洁自律。第十一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第十二条对推荐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

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职责权利

第十三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要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教学特色。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每年至少撰写1篇能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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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 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

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 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 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 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 (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1〕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21〕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

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教师〔2012〕9号)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得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得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得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得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与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得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得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得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得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得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得相应层次得教师资格与学历,具有 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得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得三项: (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 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 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省

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 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三、评选程序 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四、职责与任务 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

2010年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条件

2010年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条件 2兰教师﹝2010﹞16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甘教师﹝2009﹞6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0年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现将我市推荐选拔2010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本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范围主要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含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从事一线工作的在职教师中选拔。被推荐的教师必须是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同时要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2010年底以前,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甘肃、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强。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学历合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包括5年)。 2、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教材,教学效果好。独立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两次以上(含两次)并获得等级奖。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系统掌握和全面正确理解新课标,精通本专业(中学或小学)的全部教材,或曾参与过本学科练习册、各种试题、学校校本课程的编写工作;或担任本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或承担省级送教下乡一次、市、县级送教下乡两次以上(有证书)。 4、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承担一定的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2篇以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乡中心校以下学校的教师1篇以上)。 5、在所在学区或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帮助一般教师的教学工作,在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所指导的教师获得过名次(以证书为准)。 以上条件中需要具备四条,其中第一条属必备条件。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县区、学校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教师,学校要成立选拔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经民主评议、业绩考察、学校推荐小组筛选提出候选名单,全校教职工投票表决、学校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并经过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县区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市属学校推荐人员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选拔过程中,严格把关,尤其对思想政治条件和教学质量要进行认真审核,切实保证评选质量,把真正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2、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被推荐人选如果不符合评选条件,不再补报递补人选。市属学校每校报一名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进行筛选。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兰教发[2009]1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机制,建立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促使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加快全市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我局制定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 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印发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较强科研能力并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区)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和认定 第四条骨干教师推荐选拔要严格按照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认定。 第五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一线教师。在5年为一个周期的评选中,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6%、15%。 第六条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必须按照逐级递进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条件由省教育厅制定。 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教龄5年以上(县区级骨干教师3年以上),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县区级骨干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兰教师〔2020〕391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甘肃省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3名。按专任教师数占比,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兼顾中小学幼儿园比例结构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

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二)10月21日—10月30日。区县、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区县、片区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11月19日—12月20日。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四、材料要求 (一)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附件3);(2)目录;(3)学历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6)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7)优质课、示范课获奖证书;(8)主持、参与课题结题证书;(9)发表论文、专著(需含封面、目录);(10)获教育研究成果奖证书;(11)获得综合荣誉称号证书;(12)指导青年教师佐证材料;(13)承担培训讲座证明材料;(14)农村任教情况证明材料;(15)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 (二)各区县、各片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5),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评审表一式三份,按照花名册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4.推荐人选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封面上加盖公章,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5.学校、区县级两级的公示材料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按照花名册顺序装订成册。 (三)电子版材料: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评审表。 上报材料联系人:教师工作科李夏 联系电话:8858426 邮箱:**************** 附件: 兰教师[2020]391号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兰教师[2020]391号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育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开发教师潜在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特修订《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O 第二条根据遴选条件和规范程序,每年选拔并认定一批师德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在教师队伍中能够示范性、创新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实专业建设力量,提高实战型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我校教育品牌形象。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奉献、业务能力强、心理素质好,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在上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良好,连续两个学期教学综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无行政违纪和教学违规记录。 第四条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且专业基本对口,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专业理论课教师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助理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中级工及其以上技能资格(参加正规职称评审取得讲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技术职称的可放宽技能资格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其以上技能资格(高级技师可放宽技术职称要求)。对于具有较强专业建设能力和教科研能力,且积极主动承担过专业学科建设任务的特殊学科、紧缺专业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以上职称、技能等硬性要求。 第五条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胜任专业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技能实训课、技能鉴定考证课的教学。上年度每学期任教2门以上专业课程,其中包含1门专业核心课或1门技能鉴定考证课,且周课时不少于12节,教学效果良好或考证平均通过率不低于85%o 第六条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教研教改能力。近两年内,独立编制过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或实训课程教学大纲,且被学校认可和使用,或者独立申报或参校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或者参与校本教材或出版教材编写;在省市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或者在官方论文评审中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参加校级及其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并获得过表彰奖励。 第七条近两年内,在省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各种技能大赛中,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或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骨干教师评选任用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任用管理办法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推动示范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选拔范围 1.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2.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从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中选拔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优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建设及教科研能力要求 4.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能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和措施。 5.热爱职业教育教学事业,敬业爱岗,能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 6.对专业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状况有一定了解;有扎实的实践

技能,在专业教学与生产结合、校企合作方面有一定贡献; 7.能承担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某方面的工作。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8.所任学科为本专业骨干课程,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水平高。 9.近三年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两年内教学量化学期考核成绩均为优等。 三、评选程序 l.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 2.教学部骨干教师人选进行个人述职、答辩,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3.教学部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若无疑义,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认定为骨干教师,报教务处备案;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四、聘期和待遇 1.骨干教师聘期为两年; 2.学校按规定,发放骨干教师津贴2000/年。 五、聘后管理 (一)骨干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创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特别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及重点专业建设工作;

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能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教学技能,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教育,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六、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提交个人简历、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阶段 由考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阶段 考评小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其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 4.公示阶段 对面试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评议阶段

考评小组进行终审,确定评选结果,并进行评议。 6.表彰阶段 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关奖励和待遇。 七、评选效果 通过实施本评选方案,将有助于激励学校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学校的整体提升。 我们要求骨干教师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业务基础和一定的学术水平。他们应该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教学能力强,教学方法新,教学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及学生的肯定。同时,在校内外要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骨干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他们应该率先尝试并起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 学校将对校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我们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和登记制度,登记造册,颁发《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骨干教师证书》,并在校内设立骨干

教师专栏。同时,我们制订骨干教师学期考核细则,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由校骨干教师考核测评小组进行对照细则考核,总结、评议结果记入《骨干教师登记表》。我们还将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研究,并将所学内容向全教会开设讲座一次。 我们要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为骨干教师提供条件和创造环境。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有质量、有研究重点的校级及以上研讨课或展示课,要求有说评课。教案、说评课内容记入《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有一篇课题小论文。将论文内容记入《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 我们还要不断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包括享有在各项研究、培训活动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的待遇和在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优先评聘的待遇。骨干教师聘任时间为每三年一评聘,每学期一次考核,凡学期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不享受相关待遇。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推荐选拔细则 为做好兰州市第十三片区2019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要求,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关于推荐选拔2019年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兰教师〔2019〕11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骨干教师选拔认定条件: (一)参加骨干教师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及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的人员,职称必须为初级及以上。 3.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评教师年龄须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级骨干教师须工作8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 4.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熟悉所任教学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突出,反映良好,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6。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至少有一项市级规划或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教育教学论文在县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参评市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3项,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 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区级2次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县区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市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参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 4。获得市级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5。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授予的荣誉称号1次. 6.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所带年级或班级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或县区级以上德育方面奖励1次。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教师获得县级以上教学、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兰教师〔2020〕390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陇原名师推荐对象为全市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奖,或已被确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级青年教学能手。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陇原名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名,根据下达名 额2—3 倍的比例,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现任正职校(园)长参评的人数控制在总名额的10%左右。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各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办法》(见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区县、各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推荐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个人申报、学校审查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及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 (二)10月21日—10月30日。各区县、各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上报人选,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11月19日—12月20日。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四、材料要求 (一)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附件3)一份,要求3000字左右,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以第三人称撰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求学、工作经历以及教育教学业绩与事迹。 3.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附件4);(2)目录;(3)学历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职务聘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引言 教师是教育事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优秀的教师是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主力军。为了鼓励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创新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评选和管理办法来识别和激励优秀教师。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和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1. 教学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新秀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潜力较大的年轻教师。评选教学新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培养教学能力出众的年轻教师,激励他们不断进取,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以下是教学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化: 1.1 条件和标准 •年龄要求:教学新秀评选对象应为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 •教育背景:拥有相关教育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教学经验:个人教学经验应在3年以上。 •教学成绩:教学新秀应在教学评估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学生评价良好,教学效果突出等。 1.2 评选流程 1.学校公示:学校在一学年开始之前公示评选教学新 秀的条件和标准。 2.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自愿申报,提交所 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授课教案、教学成果等。 3.评审小组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学校组建评审小组 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评估。

4.公示结果:评审结束后,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同 时给予入选教师相应的奖励。 1.3 管理措施 •导师制度:为教学新秀分配优秀骨干教师作为导师,进行教学指导、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其个人教学能力的 提升。 •奖励激励:给予教学新秀一定的奖金或晋升机会作为激励,以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领域继续发展。 2.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投身、成绩突出、具 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评选骨干教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筛选和培养具有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以下是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化: 2.1 条件和标准 •年龄要求:骨干教师评选对象应为35岁以上的教师。 •教育背景:拥有相关教育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 •教学经验:个人教学经验应在5年以上。 •教学成绩:骨干教师应在教学评估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学生评价良好,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2.2 评选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自愿申报,提交所 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论文、教学成果等。 2.评审小组评审:学校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 评审,综合考虑教学成绩、教研成果、教学活动等方面的 综合素质。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公示评选结果,并给 予入选教师相应的奖励。

甘州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办法

甘州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与细则 (修订) 为了全面推动我区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创造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良好条件和成长环境,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扶持跨世纪优秀骨干教师,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甘肃省中小学跨世纪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全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统筹协调、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两年举行一次。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农村教学一线,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端正,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强。 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优秀,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区或本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名列前茅。 3.农村工作经历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达到《甘州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5.近十年内在区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评选中获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 6.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业绩条件: 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 1.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项。 2.从事艺术类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 3.特长生、优秀生培养措施有力,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活动中获奖。 4.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指导性较强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本人主持的课题有1项获得区级以上奖项(含区级)或通过市级课题鉴定。 6.有效指导和积极帮助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结对、指导的教师在区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比武中获奖。 7.在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或区级教师培训中承担过2次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或讲座、报告、指导等任务。 8.坚持写教学反思与教育叙事,有自己的网络博客,擅于总结并有一定的教学思想。 三、选拔程序

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与管理办法 一、为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评选、考核与奖励的管理,逐步实现骨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系统化、规X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骨干教师具体为:各类骨干〔特级教师与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三、骨干教师评选的对象、标准、程序、原则和评选周期 我校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评选对象:小学教育教研机构中在编在岗的教师. 2、评选标准:分类制定各类骨干的评选标准〔附件一〕. 3、评选程序: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教育局集中评定——公布确认发证〞的程序进行. 4、评选原则:遵循"分类评审、递进申报、注重实绩〞的原则组织评选.按照骨干教师的不同层次,实行递进申报,原则上具有低一层次骨干称号的教师方可申报高一层次的骨干称号;申报对象的教学工作量应在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之上,课堂教学实绩优良,在本校领先. 5、评选周期:两年.从今年起,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 四、骨干教师的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制.对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骨干教师由上级相关部门予以考核. 2、考核的组织实施.我校成立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骨干教师资格评定、考核委员会,协助上级考核和负责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实施工作.

3、考核时间.每年暑期集中进行. 4、考核内容.对各类骨干教师采取分类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年度发展计划,履职情况、教学实绩、论文发表获奖、教育科研成果、自我学习、培训进修情况、送教帮扶、示X辐射、受表彰奖励等. 5、考核方式与结果.采用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和材料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集中评审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与时公布并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不合格者自动取消相应资格与称号. 五、骨干教师待遇与奖励 1、骨干教师可优先获得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参加高层次培训、学术研讨的机会. 2、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学校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向骨干教师倾斜.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 各级骨干教师由学校考核. 1、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两年为一个任期.年度考核均达合格与以上者可连任两期,两任期满后须参加高一层次的骨干评选;两年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骨干教师自动晋升为高一层次的骨干教师并颁发证书. 2、省、市级骨干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申报参加省、市级骨干评选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3—5年的服务承诺. 3、建立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制度.个人、学校和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培养、成长记录袋.个人和学校负责骨干教师任职情况、教学实绩、教育科研、自我学习、参加培训、送教帮扶、示X辐射、表彰获奖等情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教发〔2019〕47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 正文: ---------------------------------------------------------------------------------------------------------------------------------------------------- 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学: 现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日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提升骨干班主任的整体素质,发挥示范、带动、引领、指导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兰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班

主任。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分市、县区、学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共同使用。本管理办法管理对象重点为市级、县区级骨干班主任。学校骨干班主任的评选和管理由各校参照制订相应的评选和管理细则。 第四条市教育局组织成立“骨干班主任评审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评选名额,受理异议投诉等事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具体承担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参加骨干班主任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参评教师年龄须在46岁以下(以评选当年计算),参评市级骨干班主任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 3.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4.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理念先进,对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注重对学生教育、班级管理方面的深入研究,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级文化建设独具特色。 5.班主任业绩突出。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在组建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家校合作共育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注重指导培养年轻班主任。近5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 6.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的班主任以及名班主任工作室核心成员(考核合格,以文件和证书为准)优先考虑。 第六条参评市级市级骨干班主任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参评县区级骨干班主任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目前仍在担任班主任工作。 2.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班主任及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班主任及德育方面表彰3次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先进集体表彰3次以上。 3.近5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县区级德育方面的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1项市级德育方面课题并结题。 4.近5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有关德育方面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 5.指导培养青年班主任成绩突出,所指导班主任获得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工作方面奖励;或积极参加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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