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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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刑诉法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 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公司/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 1、《劳动合同法》共(八)章,(98)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区分offer letter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关键在于,该录用通知书中是否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代的很详细。 8、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0、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1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如何制定工厂各项规章制度--受控文件管理

如何制定工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受控文 件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健全、完善公司各部门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受控文件和资料得到统一及规范化管理,并得到有效的管制;确保使用部门能妥善保管受控文件,确保使用场所得到充分的、适宜的和有效的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受控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单、技术文件,检验标准、管理文件、外来文件、技术资料)的编号、登记、复制、发放、更改、接收、传阅、建档、归档、存档(保存)、整理、借阅/查阅、回收等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控文件的丢失、故意破坏、私自占有、私自复印、作废文件的遗 留处罚等管理规定。 2.3本制度不适用于财务账目、人事档案、此类文件资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制。 3.0定义 无 4.0职责 4.1 文控中心负责内部受控文件、外来文件的接收、登记、保管; 4.2文控中心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受控文件正本的接收、副本的分发、回收、建档、归档、标识等管理。 4.3 各部门负责对文控中心下发的受控文件副本进行使用、妥善保管、传阅、归档、标识以及作废文件的交回管理。 4.4 工程部负责对顾客要求变更的技术文件进行更改,并将核准后的相关产品图纸与工艺文件交给文控中心,文控文员负责分发、回收管理。

4.5 文控中心按文件类别对新增文件进行编号,并登记、分发按编制部门提出的发放单位及份数进行分发。 4.6 文件的更改、申请作废由编制单位提出,经批准后的《文件更改单》与文件一并交给文 控中心进行编号、登记。 4.7 设备部将设备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交给文控中心进行管理。 5.0 工作程序 5.1顾客文件(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标准等)由营业部接收,工程部负责处理后交文控中 心登记、保管、发放。 5.2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顾客文件,先由部门使用人员填写《工作联络单》经部门主管 审核、(副)管理者代表批准同意后由文控文员复制、登记、发放、并定期回收。 5.3工程部编制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以及技术管理文件需提交文控中心编号、 标准化;并经审核、批准后交文控中心登记、分发、保管。 5.4 各部门编制的各类管理标准、作业规范等文件,需由文控中心编号经过标准化审签和批 准后,交文控中心登记、分发、保管。 5.5 设备部将公司购置设备的资料及使用维护说明书整理交由文控中心保管仅供借阅。 5.6 各部门编制的文件交文控中心分发时应提出发放的单位,由文控中心对文件进行受控发 放。 5.7 各部门编制的文件如需修订、更改,需填写《文件更改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文控中 心同意、(副)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文件持有部门方可对文件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经审核、标准化、批准后交给文控中心管制,并对其分发,同时将旧版文件回收。 5.8 顾客文件的更改通知,由营业部负责接收后传工程部,工程部视情提出更改意见。 5.9 各部门所编制的各类文件在交文控中心时,应一并提交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5.10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采购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技术参考资料,应向文控中心提出 申请,由文控中心填写《请购单》交由物控采购部购买。文控中心对购回的标准进行登记、发放或借阅。 5.11 如因工作需要启用作废文件、资料、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后,由文控中心复制,限期区 域使用,用后立即交回文控中心。

保密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7最新保密法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年月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 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或者。 3.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 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和、国家秘密。 4.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年,机密级事项 不超过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年。 5.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将手机连接到涉密计算机上充电,不会发生泄密。 (

)4.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5.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 的损害。() 6.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7.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8.过失泄露一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可不予立案,在单位内部处理。()9.未经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邮寄密品、密件或随身携带密品、密件出境。() 10.涉密人员脱离单位,都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A.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C.按照领导的意图确定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公司/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 1、《劳动合同法》共(八)章,(98)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区分offer letter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关键在于,该录用通知书中是否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代的很详细。 8、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0、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1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2020新版《保密法》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2020新版《保密法》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库 1.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是(A )。A.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C.在一定时间内保密D.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新修订保密法自(B )起施行。A.2010 年4 月29 日B.2010 年10 月1 日C.2010 年10 月7 日D.2010 年4 月30 日 3.我国保密工作体制的核心是(A )。A.党管保密B.一个机构,两块牌子C.依法管理D.依法行政 4.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C )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A.秘密 B.敏感信息C.国家秘密D.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

5.(D )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A.国家保密局B.国家安全委员会C.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D.中央保密委员会 6.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保密工作(A )。A.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B.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C.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管理D.自主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7.在保密工作手段上,要积极建立(D )的综合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和风险的能力。A.攻防一体B.专兼结合C.知己知彼 D.“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8.(D )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A.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密工作机构B.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保密工作机构C.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D.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9.我国最早的保密立法始于(A )。A.西周B.秦汉C.隋唐D.明清 10.下列(D )不属于保密法制的功能。A.规范功能B.引导功能C.制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试题与答 案】 class=txt>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1、下列哪一项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 、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c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口头协议 b 、书面劳动合同 c 、集体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4、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 、用工之日 5、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试用期 c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六个月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 a 、60% b 、80%c、 100% 8、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b、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c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9、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 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工 c 、普通员工 10、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 得超过()。 a 、一年b、二年 c 、三年 11、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六十日

1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三日 b 、五日 c、 10日 13、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4、用人单位有哪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b 、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保密 事项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16、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 a 、全市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 17、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内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18、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时支付。 a 、劳动合同解除 b 、劳动合同终止 c 、办理工作交接 1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a、劳动合同 b 、集体合同 c 、专项集体合同 20、在县级以下区域或某些行业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 立()。 a 、集体合同 b 、专项集体合同 c 、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21、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新保密法学习论文

学习保密法,思考定密责任人制度《保密法》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法律。《保密法》对保密工作的宗旨、方针、管理体制,保密的含义和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产生,变更和解密的法定程序,以及保密程度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为各部门搞好保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结合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指出了保密法学习的重要性,并大致对比新旧保密法,总结了几点新保密法的亮点,然后着重就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银行工作实践,对银行在保密工作中落实责任人制度提出来了几点思考! 1.学习保密法的必要性 保守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广大职工,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商业银行是支持国家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商业银行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的经济安全,当今社会大国与大国之间,经济较量日益激烈,保守银行机密,维护银行机密安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作为银行职员,学习保密法,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落实保密法,遵守保密法要求,是成为一名合格银行职员所必备的素质! 2.新保密法新在何处? 2010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保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保密法》开始出现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等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在老《保密法》中尚未得到反映和规定,而《新保密法》的出台,则填补了这些空白;并且,《新保密法》对于相关权限的修改,则充分体现出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可以说,《新保密法》是保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那么新保密法究竟新在何处? 2.1 定密范围缩小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价值导向上偏重于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在定密问题上通行的是扩大化的解释与运用,导致国家秘密大量产生。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经常被滥用。许多本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材料被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投机提供了方便,对基层工作设置了障碍,对科学研究造成了不便。新《保密法》首次对“国家秘密”作了明确定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明确的定义首先为其范围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防止了实践中的定密扩大化倾向。定密范围的缩小,直接意味着公开范围的扩大,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促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这也是对民众信息公开、阳光政府呼声的一个回应。 2.2定密权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化 2.2.1定密权限更加严格 中国保密制度一直以来在定密权上过于下放,任何单位甚至单位内部的科室都有定密权力,一些定密人员在没有把握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十:合同协议书之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十:合同协议 书之签订地点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中“十、签订地点”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协议书“十、合同生效”第二款规定基本一致,行文顺序有所调整,将合同签订地点由文后留白修改为文中留白。 二、理解 本条是关于合同签订地点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签订地点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对于合同签订地,《合同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了如下确定规则: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后,已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再行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已属于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归于无效。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问题,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进一步明文规定,对如下四个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 1.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围应仅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第100 个第三级案由“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三个第四级案由,即“(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另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包括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第100个第三级案由的全部案件类型,不仅限于该项下的第三个第四级案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三个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案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基于返还履约保证金等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的建设工程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建设工程尚未开工,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因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产生争议,自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基于返还履约保证金等发生的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基于返还履约保证金等发生的纠纷,虽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案涉工程并未交由承包人施工,故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法题库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题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起施行。 A. 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 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 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 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答案:A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 企业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 D.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答案:C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工会

D. 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C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 公道 B. 公认 C. 公开 D. 公平 答案:D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 不遵照执行 B. 宣布废止 C. 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 .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答案:C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 人身关系 B. 财产关系 C.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 经济关系 答案:C 7、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用工之日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准确、及时,提高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公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第3条行政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发、稽催、 校对、监印等事宜。 第2章公文的种类 第4条公司的通用公文种类 (1)请示 向上级部门请求请示、批准的事项。 (2)报告 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3)决定 对公司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4)决议 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5)批复 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6)通告 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通知 传达、批转上级、同级、不相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协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聘用事项。 (8)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9)函 对同级或不相属单位相互介绍、商洽、询问、催办、答复某些问题,请有关部门批准。(10)会议纪要 记载和表达会议重要精神及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第5条文书的保密等级划分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涉及内容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这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第3章文书的收发 第6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理。 (1)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私人信件直接送收信人。 (3)分送各部门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 第7条各部门的邮寄文书,必须于发送前在“发信登记本”与“邮资明细账”上做好登记。

保密法测试题和答案

一、判断题: 1、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工作秘密。( × ) 3、新修订的保密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做了限定,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 ) 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大范围。(× ) 5、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6、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7、办案过程中的密级鉴定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 8、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 ) 9、根据新保密法规定,县级机关、单位拥有定密权。( × ) 10、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 )

11、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只能确定秘密级国家秘密。( × ) 12、新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级。( × ) 13、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1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经定密机构审定后方可解密。( × ) 15、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 ) 1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 ) 1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鉴定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 ) 19、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 ) 20、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 二、单项选择题:

劳动合同法选择题

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A)通过,()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B.用人单位C.劳动者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B.监事会C.工会D.职工代表大会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D)、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公道B.公认C.公开D.公平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C)。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C)。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7、用人单位自(A)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可以 B.不应 C.应当 D.不得 9、《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B)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可以 B.应当 C.需要 D.无须 1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二个月 D.三个月 1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C)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1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A);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1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B);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违反保密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违反保密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1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后的保密法与原法相比,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完善了对违反保密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将追究保密法律责任的模式从原来的“结果论”改为现在的“行为论”。也就是说,原保密法规定,只有在违反保密法的行为造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时,才予追究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保密法第四十八条改变了这种追究模式,规定只要行为人做出违反保密法规定的十二种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泄密后果,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该违法行为导致了泄密事件发生,则把泄密结果视为违法行为的一个加重情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予以考虑。因此,修订后的保密法降低了追究保密法律责任的门槛,提高了对国家秘密的法律保护力度,为依法追究各类保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望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保密法律责任追究难的问题。 第一节泄露国家秘密的构成要件 根据原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从该定义中可见泄露国家秘密由下列几个要件构成: 1、泄露国家秘密的主体,应该是可以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涉密单位的涉密人员。 2、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形式,都不影响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成立。故意是指主观追求或者希望泄密后果的发生,或者虽然不追求泄密后果的发生,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泄露后果的发生,却对泄露后果的发生采取漠不关心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泄密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但却过于自信地认为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故意和过失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一种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既不存在故意,也没有过失,国家秘密被扩大知悉范围的结果完全是由个人无法预测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那么他就不应承担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3、泄露国家秘密的客观方面之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了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即行为本身具有保密违法性。比如,保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某甲在一台新买的非涉密个人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此行为已经违反的上述保密规定,但如果这台个人计算机没有用来上互联网,当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还不会泄露;过后不久,某乙在不知其中存储国家秘密的情况下,使用这台非涉密个人计算机上互联网,被感染特种木马,导致其中的国家秘密信息被窃取,造成泄密事件。在此情况下,某乙的行为没有违反保密规定,某乙不应承担泄密的法律责任;相反,由于某甲的行为违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1、档案收集制度 1.1收集工作原则 1.1.1为了维护企业利益、确保各种经营、财务、生产凭证的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收集一切有历史凭证作用、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1.2接收的范围 1.2.1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所形成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1.2.2公司撤销单位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2.3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2.4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获取奖励、证书等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3征集的范围 征集散失与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不同的档案。 1.4收集的要求 1.4.1各类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整理,符合案卷质量要求,与其有关的资料和重要实物,应随同档案一并移交。 1.4.2档案人员要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文件整理工作。 1.4.3编制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覆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1.4.4公司向被征集单位和个人提供重要档案复制件,以备留存。 2、档案整理制度 2.1整理各类档案严格执行《新疆油田公司档案分类方案及说明》。 2.2档案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类档案整理方法,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整理,不积压,不影响提供利用。 2.3认真检查接受的档案,对保管期限划分不正确的及时调整。 2.4档案分类正确,排列合理,分类编号既遵循形成规律,又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2.5组织目录必须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 2.6根据需要,做好各类档案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立卷归档制度 3.1原则

3.1.1要保持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立卷要问题集中,保管期限明确,便于管理和查找利用。 3.1.2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实行文书部门立卷,凡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及时交由文书处理部门进行平时立卷,年终整理组卷归档。 3.1.3油田勘探开发、基本建设、科学研究、产品试制、设备开箱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3.1.4会计、职工档案由生产档案的部门立卷、归档。 3.2归档范围 3.2.1凡属企业管理、油田建设等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3.2.2属二级单位归档范围 3.2.2.1负责接受本单位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实物磁盘等各种载体的材料)。 3.2.2.2负责接受各级领导在视察本单位的题词、讲话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记录。 3.2.2.3负责接受本单位职工档案(根据单位情况而定)。 3.2.2.4负责定期向油田公司技术资料中心移交永久、长期保存各种载体的档案。 3.3归档要求 3.3.1归档的案卷要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要确保全宗内档案齐全、完整。 3.3.2进馆档案图有字迹模糊不清楚或破损的文件,归档部门应予以打印复制或修裱、加固,并在备考表中写明基本情况。 3.3.3永久、长期进馆档案应编制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 3.3.4归档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文据清点核对,并覆行签字手续。 3.4归档时间 3.4.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类文件材料与次年上半年向各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与跨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各档案部门移交;基建、设备、产品、科研档案做到随时接收随时归档。 3.4.2撤销单位的档案,由原单位负责人责成有关业务人员、档案人员按照进馆档案要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测试题 及参考答案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测试题 (共100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下简称《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 考核,是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推动保密法规定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手段。 3.根据工作职责,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 的保密工作。 4.《保密法实施条例》共? 6 章?? 45 条。 5.保密事项范围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 具体化? ,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 6.根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 名称、?? 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7.定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专人负责。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 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8.对本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9.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10.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 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11.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 密定培训??? ,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12.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13.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 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 复制机关单位?? 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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