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美国电力环保政策法规考察报告

加拿大美国电力环保政策法规考察报告
加拿大美国电力环保政策法规考察报告

加拿大、美国电力环保政策法规考察报告(摘要)

2004年10月24日-11月12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团赴加拿大、美国进行了电力环保政策法规考察。考察团考察了加拿大、美国的环保管理部门和企业,并就电力环保政策、法规的发展和影响,以及电力企业的对策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较全面地了解了两个国家的电力环保法规、政策及发展动态,收集了大量资料和信息。

一、加拿大主要情况

(一)电力情况。加拿大2002年发电量5764亿千瓦时,其中水电60%,核电12%,煤电24%。由于能源资源结构的不同,各省电力结构差异很大。其中,阿尔伯塔(AB)省煤电比重最高,次之为安大略(ON)省,而魁北克(QC)省几乎全部为水电。

(二)主要环境问题。火电污染物排放占全国污染物排放比重很高,其中酸雨占27%、气溶胶(气雾)占12%、PM占13%、汞占24%、CO2占19%。火电厂引起的环境问题还包括废水污染、灰场扬尘污染和灰水对地下水源的污染。水电厂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地淹没、移民、河道变化、生物种群减少等。核电引起的环境问题主要有:核废料的长期贮存和处置,温排水热污染等。

(三)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1、对污染物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SO

2、NOx、PM等污染物排放;

2、对以燃煤发电为主的省份,积极开展需求测管理,发展绿色能源,实行气、电、热联产,发展水电和核电,努力减少燃煤发电的比重。

加拿大60-70%的火电厂安装了CEM(连续在线监测)装置。新建电厂的大容量机组要求安装,对老(小)机组没有要求,由企业自主决定。2003年以后新建的火电厂要求采取脱硝措施。

(四)温室气体减排情况。加拿大环境部正在制定温室气体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执行和满足全球气候变化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规划发展目标为:

1、发展绿色能源,新增机组中绿色机组容量要达到10%的比例;

2、到2010年,发电企业减少温室气体(主要是CO2)排放量15%;

3、开发CO2脱除技术;

4、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节能降耗,提高电力生产效率;适当发展核电和水电,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法规、政策及环境管理手段。联邦政府关于电力的环保法规主要有: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联邦政府设立的环境目标值(Federal Government Sets environmental expectations)等。

加拿大新建火电厂必须满足以下排放标准要求:

(1)NOx 0.69 g/kw.h;

(2)PM 0.095 g/kw.h;

(3)SO2 0.53-4.24 g/kw.h。

排放标准主要依据经济可行的方法,制定的限值是已经有工业运行经验证明,而且是经过控制措施减排后可以达到的阈值。

预计2005~2006年,加拿大将颁布火电厂汞排放标准。其目标是,到2010年火电厂脱除60-90%的汞。目前,加拿大政府正在全面收集汞排放基础数据,评价汞排放控制技术,实施脱除汞的示范工程等。

加拿大没有排污收费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每个工业企业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收取一定的工本费),超标排放将被处罚。

(六)电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对于电力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制度,各省有不尽相同的规定。一般来说,省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发电装机容量和电力接入电网的系统要求;省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不审批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工艺技术和措施,具体工艺技术和措施由企业决定;联邦环保部

门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但不负责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参与的目的是保证电力建设项目满足联邦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值得指出的是,公众的参与程度较大,当地居民(周围100公里范围内)的意见对电力项目(包括其它工业项目)能否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七)电价制度情况。加拿大的电价由各省自己确定,多数省有电力管理委员会来协调有关部门确定电价。发电必须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费用在电价中统一考虑,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少数省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电价。联邦政府不直接管理电价,但对风电给予一定的补助,以鼓励风电的发展。当地政府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坚持环境保护重于经济建设的发展思想,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保护和进一步改善人体健康,2004年安大略省提高电价14%,主要是环保因素而提价。

二、美国主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2003年有电力装机容量9亿多千瓦,发电量40170亿千瓦时,其中煤电约占50%,核电约占14.5%,水电约占6%。美国电力行业排放的SO2和NOx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2/3和1/4,是酸雨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目前,美国约38%的火电机组配备了烟气脱硫(FGD)设备,约30%的锅炉配备了SCR烟气脱硝设备。美国并不要求所有电厂都安装脱硫设施。

(二)美国酸雨控制计划及对电力行业污染物减排要求。为控制和减缓酸雨危害,1980年,美国国会开展了为期10年的酸雨成因及其影响研究。根据研究结论,国会于1990年制定了酸雨防治计划,要求主要的电力企业减排SO2和NOx。其中,SO2的减排量目标为1000万吨,NOx的减排量目标为200万吨,总体排放水平保持在1980年的排放水平以下。

SO2减排规划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从1995年开始,在263台机组、110个电厂上实施。后来又增加了182台机组,总数达到445台,遍及美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电力企业。第二期从2000年开始,在所有装机容量大于25MW的机组上实施,当时涉及的机组总数达到2000多台。到2001年底,所涉及的机组总数达到2445台。第一期分配的量是以1.2磅/Mbtu(即每输入一百万英热单位的热量允许排放1.2磅)来计算的;第二期则为0.6磅/Mbtu。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企业如何交易,企业不能超过排放标准,即不能超过1.2磅/Mbtu,在第二阶段的电厂,虽然分配指标为0.6磅/Mbtu,但只要有指标(可在市场上购买)其排放可以超过0.6磅/Mbtu。

二氧化硫初始排放权的分配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承认现实的排放状况;二是从公平出发,每个电厂都可以分配到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美国是两种思路妥协的结果,即承认现实,但不鼓励历史上不采取减排措施的行为。在承认现实的状态下,减去应当采取措施的部分,即为初始排放权分配的依据。

NOx减排规划也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从1996年开始,在170台锅炉上实施。要求煤粉锅炉年均NOx 排放不得超过0.5磅/Mbtu,四角喷燃锅炉年均NOx排放不得超过0.45磅/Mbtu。第二期从2000年开始,要求达到的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三)大气污染物主要控制手段。

1、总量分配方法。美国酸雨控制规划,对所涉及的机组和企业,参考该机组和企业在1985-87年间平均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其SO2和NOx排放总量指标。所核定的指标在第一、二阶段内保持不变(而且可以终生享用,即使企业关停了一些机组,其总量指标也不核减)。

新建机组(包括1985-87年间没有运行的机组)没有分配总量指标,所需指标必须从市场上购买。联邦环保局每年年初核定企业的排放指标,并从有排放权企业的指标中强行拿出2.8%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钱,还给企业。一是防止有些企业有指标也不买的情况;二是拍卖是在年初进行的,为全年可能交易的价格提供指导;三是为新建机组提供总量指标。由于新建机组一般都会采取脱硫措施,如安装FGD设施,脱硫效率一般在95%左右,需要购买的总量指标不会太多。

2、排放监测定期报告。根据酸雨控制规划,美国火电企业必须安装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CEMs),对烟气排放量、烟气黑度、SO2、NOx、CO2等进行监测。

企业必须授权一位代表,负责审核本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每三个月,企业应向联邦环保局(EPA)报告企业每台机组每小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我们所理解和我们现在推行的:要

求与环保部门联网是不同的,而且报告只对联邦环保局,地方环保部门并不负责连续监测事)。联邦环保局将报告在网上公布,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机组和企业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CEMs是否运行正常并得到良好的维护,所有污染物排放源是否得到全面监测,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数据如何进行校核等。

3、排放权交易制度及二氧化硫交易价格。机组在不超过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时,可以从市场上购买一定的指标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企业也可以通过安装FGD或SCR设备来减排SO2或NOx。超额减排后剩余的排放指标,企业可在市场上出售,或者存入相关银行,用于未来发展之需。

交易一般在企业和企业间进行,并不一定要通过中间环节。企业间达成的排放权交易,得到美国环保局(EPA)的确认和备案,并将交易结果登记在EPA总量控制数据库中。环保局在交易过程中只起核定和记账作用(因为账户在环保局,环保局不能也不会干预企业的交易行为)。

从1995年排放交易实施以来,在2003年底以前,SO2排放权交易价格在100-200美元/吨左右的范围内波动。但从2004年1月份开始,交易价格猛涨到620美元/吨。主要原因是美国国会计划制定新的总量控制计划,拟考虑再削减7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旦该计划实施,可提供交易的排放指标将大幅度减少,电力发展又需要较大的排放指标,从而导致市场交易价格看涨。

4、相关处罚。在年底60天的宽限期内,仍不能满足当年总量控制要求的电力企业,超总量指标排放的部分,一方面将受到2000美元/吨的处罚,同时还将扣减下一年度的总量指标。

凡是向EPA上报数据不准确、不全面的企业将受到处罚,企业授权代表则将受到刑事处罚(所以,一般都不愿作假)。

5、排污收费制度。美国没有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与加拿大一样),部分州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最多不超过5400美元(每吨1.8美元,最多不超过3000吨)。

(四)各有关方面在环保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的作用。政府、协会、企业各个主体在环保政策法规的制定中都积极参与意见,最后是各方共同认可的结果。不同的主体在政策制定中有不同的影响,如企业在采取何种技术方面的作用最大,而社会团体在目标制定方面的作用大些。在制定法规、政策的过程中,企业间的意见也不统一,如由于发电燃料的不一样,东西部的企业对酸雨控制计划就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民间组织、政府部门间的想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后必须各方都同意、妥协的政策、法规,这样在实施过程中比较顺利,也能保证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政府、协会,还是企业,不同的组织都有自己的研究队伍或者研究机构,对政策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分析报告,由于立场和出发点不同,同一研究课题其结果就会不同。但这都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由于有研究分析报告,而且观点和结论并不一致,有的甚至完全相反,这样就给决策者提供了决策的依据,不会产生拍脑袋、无依据的决策。

三、启示与建议

(一)应高度重视能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所考察的两个国家,都对能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成效显著。在能源效率、环境质量、污染控制水平上,我们与他们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国正处在新一轮的高速发展阶段,环境、资源压力都非常大,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电力行业作为能源的转换部门和污染排放大户,必须把节能、节水、节油、节地等资源节约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长抓不懈。

(二)电力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制定应当统筹考虑环境和经济的发展,统筹考虑能源与环境问题。过宽的标准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限制了电力工业的技术进步和长远发展;而过严的标准,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不仅不能达到,而且损害了法规的尊严,同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与美国、加拿大相比,我国目前施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偏严,同时存在着不科学、不易操作的情况。目前电厂超标排放的现象较为普遍,很难实施更严格的要求。法规、标准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加快在电力行业推行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制度。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机制在我国已经进行了多年试点,但离市场化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推进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对低成本减排二氧化硫的总量是十分有效的方法,对国家、对企业、对电力用户都是有益的事,应大力推进。合理确定初始排污权,减少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干预,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排污交易,是我国实施排污交易的关键。

(四)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有待改革。考察的两个国家均没有实行排污收费制度(而且欧洲等国家也很少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日本有,但收费是补偿给受污染居民的)。我国排污收费是一项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的环境管理制度,不仅企业负担加重,而且容易产生腐败,所收费用很难用于企业污染治理,同时极大地增加了政府及企业的管理成本。目前,企业对排污收费的意见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应当认真研究,加快改革现行排污收费制度。

(五)依法管理环境是做好我国电力环境保护的根本出路。一是严格依法办事,而不是按任意的行政要求办事;二是,执法必须严格,而不是可以通融。其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规的要求。在环境管理上法规意识淡薄、法规的任意性较大、执法的弹性较大、政府过多地干预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措施)的选择权是目前依法管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另外,制定环境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NGO)的意见,真正贯彻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和方法,达到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六)抓紧研究PM2.5和汞排放控制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公民环境、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国际环境保护的影响,PM2.5和汞排放控制问题将成为燃煤发电必须认真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由于控制PM2.5和汞排放的技术难度大,费用高,社会影响面大,不论是政府、行业,还是企业都应开展相应研究,尤其是电力行业应当从目前开始,抓紧做好前期研究。

(七)对火电厂全面安装在线监测装置(CEMs)的可行性应进一步研究、论证。污染物排放监测与定期报告制度已在我国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接受社会的监督势在必行,电力企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在新建或大型机组上做好安装并依法运行好CEMs,以适应新的环境管理需要。但是否需要与环保部门联网,如何确保数据的正确、有效是要研究、论证的,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CEMs并不一定要求所有电厂和机组都要安装,即使在美国、加拿大也不全安装,关键是要根据技术、经济水平及可操作性来决定。

(八)抓紧研究CO2排放控制对策。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控制温室气体CO2排放,将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我国虽然没有减排义务,但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大国,未来减排的压力非常大,需要早作准备,积极应对。美国虽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但在CO2排放的监测、控制等方面已做了大量研究。

(九)进一步发挥中电联等行业组织在环保和资源节约工作中的作用。电力体制改革后,中电联等行业组织,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大力提高电力行业组织在重大环境问题研究方面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法规、政策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前瞻性的技术研究,从大局、根本、长远利益上当好企业的代言人,在服务政府、企业和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考察团供稿)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3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供方考察报告样板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考察报告 考察时间:****年**月**日 考察对象:************** 参加人员:************** 目录 现场管理............................................................................................................................. 1. 考察背景 ?考察目的:针对****项目幕墙工程选择入围单位。 ?入围单位选择条件: 根据****项目幕墙、铝合金门窗的特点,考察单位的入围条件如下:

2. 公司考察 2.1. 基本情况 2.1.1. 资信 2.1.2. 组织架构与核心成员 公司组织架构.doc 该公司常规组织架构如附件: 经调查,其内部在业务上分为两个片区,每个片区销售与项目各自衔接,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提供支持,相关核心人员架构如下图,其中标蓝色的是此次考察接触到的人员。 ****部分核心人员组织架构 2.1. 3. 类似工程业绩 一年以内该公司类似幕墙工程业绩如下。

2.2. 设计能力与工厂化意识 ?设计能力 该公司设计分为两个部门:1、技术方案部(投标阶段);2、工程设计部(施工阶段)。共有高级工程师7人,中初级工程师100多人,均属总工高长明分管。具有较强的幕墙、门 该公司在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上具有较高的工厂化意识,自行研发了主框与副框的定位技术,工厂完成组框后到现场安装效率及精度均有所提高。 主框与副框连接定位卡 2.3.合作意愿 本工程从规模、时间、工程特点等方面为该公司合适项目,且该公司有与**发展长期合作的意愿,因此对本工程非常重视。总工***、副总经理****代表公司与我方考察队伍进行了愉快的交流。 3.工厂考察 该公司有两个自有的加工基地,第一基地占地16720平方米,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年生产幕墙、铝合金门窗40万平方米;第二加工基地占地20000平方米,生产车间16000平方米,年生产幕墙、铝合金门窗60万平方米。具备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生产线,两个加工

美国法官丑闻及惩戒制度

文/□李贤华 在 美国,对法官的惩戒措施不仅包括对法官违反道德行为的一般性 制裁,还包括对法官的弹劾、免职。在确认法官有不正当的行为后,各州法官行为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就必须做出适当的惩戒决定,这种惩戒要针对每个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具体的不当行为,比照先例,对每一个个案的个人行为做出评判。 因为法官的不当行为有许多种,从收受贿赂到接受慈善募捐晚宴的赠品,从而有可能发生的惩戒也很多,包括从非正式的调整和私下劝诫到免职等。但 即便如此,就算是纪律部门要做出适当的惩戒决定非常困难,可全美每年通过 美国法官丑闻及惩戒制度 犯轻罪是启动法官弹劾权的最低标准,因而即使法官行为不当,也是不能启动弹劾程序的。换句话说,弹劾权不因法官的行为不当而启动,只有犯了罪的法官才有可能被弹劾。 ▲2009年9月8日,美国华盛顿,美国历史上首位拉丁裔最高法院法官索托马约尔(中) 在接受正式授衔后与同事们一起出现在最高法院门前。

▲2009年9月29日,美国华盛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拍摄集体合影。 司法纪律程序被公开惩戒的法官还是有百人之多。 “天价裤”案 2007年6月27日,引发了整个美国空前关注的“天价裤子”案件落幕,华盛顿州高级法院负责审判“天价裤子”赔偿案的法官朱迪思·巴特诺夫做出了以下判决:洗衣店胜诉,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皮尔森必须代洗衣店老板支付法庭相关费用。 “天价裤子”案件的原告皮尔森是华盛顿州一名行政法法官,被告“郑家干洗店”夫妇及其儿子则是韩国移民。2005年春天,干洗店丢失了皮尔森送来干洗的5套衣服中的一条裤子。尽管干洗店找到了裤子,皮尔森还是以不是他的裤子为由将干洗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00美元,在遭到干洗店拒绝后,皮尔森又以 “欺骗误导行为”为由,将干洗店再次告 上法庭,根据他提交的复杂的计算公式, 这次要求的赔偿则变成了“5400万美 元”。而皮尔森上告“欺骗误导行为”的根 据是店家门前“包您满意”和“当日可取” 的广告,他声称干洗店并没有“包他满 意”,也没有在当天取回衣服。身为法官, 皮尔森称自己的索赔要求完全基于美国 法律。但美国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他有 滥用法律之嫌。 华盛顿州巴特诺夫法官表示,原告 皮尔森并不能向法庭证明“郑家干洗店” 真的丢失了他那价值“5400万美元”的 “天价裤子”。而且其申诉书里所针对的 “欺骗误导行为”等罪名也不成立。在判 决书中,巴特诺夫法官写道:“作为一个 理智的消费者,不可能将商家‘包您满 意’的承诺认定为商家必须满足顾客所 有的、甚至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要求。” 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保罗·罗特施 泰因对美联社记者说:“这样的诉讼由一 名法官兼律师提出,尤为令人反感。全世 界都因这个案子对美国法律的公正性产 生不良印象。”这个案件从立案开始就引 发了全美的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 报道。原告皮尔森不但引发了大众的嘲 讽和批评,https://www.360docs.net/doc/4d7465620.html,甚至在大批 读者的呼吁下,专门为支持干洗店老板 设立了基金账户,以便于通过互联网接 受支持者们捐赠,这些支持者还打出了 支持干洗店老板“抗战到底”的旗号。郑 家干洗店虽然打赢官司,却损失惨重。郑 家人说,他们不仅因此案受到巨大物质 损失,还因此遭到众人耻笑,精神受到极 大创伤。郑家洗衣店现已搬家。同年,皮 尔森任期刚满,他希望寻求续任,但华盛 顿市法官选举和任期委员会通过投票,

美国环保局 EPA 试验 方法 3541

METHOD 3541 AUTOMATED SOXHLET EXTRACTION 1.0SCOPE AND APPLICATION 1.1Method 3541 describes the extraction of organic analytes from soil, sediment, sludges, and waste solids. The method uses a commercially available, unique, three stage extraction system to achieve analyte recovery comparable to Method 3540, but in a much shorter time. There are two differences between this extraction method and Method 3540. In the initial extraction stage of Method 3541, the sample-loaded extraction thimble is immersed into the boiling solvent. This ensures very rapid intimate contact between the specimen and solvent and rapid extraction of the organic analytes. In the second stage the thimble is elevated above the solvent, and is rinse-extracted as in Method 3540. In the third stage, the solvent is evaporated, as would occur in the Kuderna-Danish (K-D) concentration step in Method 3540. The concentrated extract is then ready for cleanup (Method 3600) followed by measurement of the organic analytes. 1.2The method is applicable to the extraction and concentration of water insoluble or slightly water soluble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 in preparation for gas chromatographic determination using either Method 8080 or 8081. This method is applicable to soils, clays, solid wastes and sediments containing from 1 to 50 μg of PCBs (measured as Arochlors) per gram of sample. It has been statistically evaluated at 5 and 50 μg/g of Arochlors 1254 and 1260, and found to be equivalent to Method 3540 (Soxhlet Extraction). Higher concentrations of PCBs are measured following volumetric dilution with hexane. 1.3The method is also applicable the extraction and concentration of semivolatile organics in preparation for GC/MS analysis by Method 8270 or by analysis using specific GC or HPLC methods. 2.0SUMMARY OF METHOD 2.1PCBs: Moist solid samples (e.g., soil/sediment samples) may be air-dried and ground prior to extraction or chemically dried with anhydrous sodium sulfate. The prepared sample is extracted using 1:1 (v/v) acetone:hexane in the automated Soxhlet following the same procedure as outlined for semivolatile organics in Sec. 2.1. The extract is then concentrated and exchanged into pure hexane prior to final gas chromatographic PCB measurement. 2.2Other semivolatile organics: A 10-g solid sample (the sample is pre-mixed with anhydrous sodium sulfate for certain matrices) is placed in an extraction thimble and usually extracted with 50 mL of 1:1 (v/v) acetone/hexane for 60 minutes in the boiling extraction solvent. The thimble with sample is then raised into the rinse position and extracted for an additional 60 minutes. Following the extraction steps, the extraction solvent is concentrated to 1 to 2 mL. CD-ROM3541 - 1Revision 0 September 1994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5[1][1].19)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中的适用,遏制超标排污行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数据】本办法所指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指验收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或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产生的实时监测数据及其统计数据。 第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数据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产生、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出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或者缺失的情况,可以按有关规定对数据进行处理补充;出现数据作假情况,使用一年内出现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最高值替换作假数据。处理补充、替换后的数据及其统计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第六条【超标界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大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界定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或者小时排放量大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界定为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七条【超总量界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污染物排放量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界定为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第八条【免于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污染防治设施启动、检修、维护、调试将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界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者应该提前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得同意后,排污者按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恢复达标排放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责令改正与再次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通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并限制改正期间排放总量的行政命令。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新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再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一)被责令改正期间,当事人排污量超出行政命令限制的排放总

供方考察报告样板.doc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考察报告 考察时间:****年**月**日 考察对象:************** 参加人员:************** 目录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考察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考察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公司考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架构与核心成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类似工程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设计能力与工厂化意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工厂考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项目考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已完工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在施项目(工总行**、**国际).................................................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现场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质量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品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项目经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用户反映.........................................................................................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成本造价水平.........................................................................................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总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考察背景 ?考察目的:针对****项目幕墙工程选择入围单位。 ?入围单位选择条件: 根据****项目幕墙、铝合金门窗的特点,考察单位的入围条件如下: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1984年《量刑改革法》的通过是联邦刑事司法制度在追求公正和连续性上的重 大转折点。随着《量刑改革法》的实施,美国量刑委员会的创立和随后《量刑指南》的颁布,国会旨在追求量刑上的确定性和公正性。比较而言,以前的量刑制度,随意性太大,而且似乎很严厉的刑罚也常常被假释而得到减轻。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要求达到几个重要目标:一是确保联邦系统量刑的公正和透明度;二是指导量刑上的自由裁量,以便减少相似的犯罪行为人在相似的犯罪中量刑的不一致;三是保障严重程度不同的犯罪要给予不同的适当惩罚。 今年年初通过的《保护法》(PROTECT ACT),国会重申了在量刑指南中的承诺,即连续性和有效威慑的原则。通过这次立法产生的量刑上的重要改革措施将有助于确保量刑上的进一步公正,从而消除一些量刑上无根据的不一致。然而,这些重要的目标,如果没有联邦检察官始终一贯的坚持,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因此,为了确保所有的联邦检察官在他们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实践中坚持《量刑改革法》、《保护法》、《联邦量刑指南》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有必要制定一些明确的政策。 司法部以前发布了不同的备忘录,强调了司法部在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上的有关政策。《量刑改革法》的合宪性在1989年最高法院承认不久,检察总长索恩伯格(Thornburgh)为了确保联邦检察官的工作与平等、公正和统一的原则相一致,向他们发布了一个指示。几年以后,检察总长瑞诺(Reno)为了强调在一些特殊案件量刑上检察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也发布了另一个指示。 最近通过的《保护法》着重重申了国会的意图,即《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应得到切实地遵守和始终如一地执行。因此要借这个恰当时机来全面审视上述目标,并更清楚地阐述司法部有关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的政策。20XX年7月28日,根据《保护法》的401条(l)(1)的规定发布了一个备忘录,我明确、清楚地提出了司法部在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方面的政策,这表明作为全面审查司法部政策的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然而,一个适当的量刑决定对一个定罪的被告,只占公正的一半。要想达到国会在《量刑改革法》、《保护法》中所寻求的公正目标,那么司法部在做出关于起诉什么案件和案件怎样处理的决定时,要有公正和合理、连续一贯的政策。被告所接受的刑期的长短不应取决是哪个法官审理这个案件,同样被告所面临的指控也不应取决于哪一个检察官处理这个案件。 因此,这份备忘录的目的就是公布一些全国的联邦检察官必须 遵守的主要政策,以确保司法部完成它法定的义务,即忠诚地执行《量刑改革法》、《保护法》和《美国量刑指南》。这份备忘录取代所有以前公布实施的有关这个主题的指南。 一、司法部有关指控和起诉刑事犯罪的政策 (一)联邦检察官控告和起诉罪行严重和容易证实的刑事犯罪的主要职责。 司法部的政策是:在所有联邦的刑事案件中,除非在以下规定的少数情况下并经过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官批准的案件,检察官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 3月1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他强调,长沙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新中求进、好中求进,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转型创新发展,以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大步践行“六个走在前列”的新成效、新作为,加快打造“一部一带”的核心增长极。 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传达了全国两会精神。市领导张迎龙、袁观清、范小新、余合泉、张湘涛、陈泽珲、程水泉、文树勋、赵文彬、李军、张迎春、陈献春、钟钢等出席会议。 易炼红指出,XX年全国两会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全面总结了XX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明确提出了XX年工作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稳中求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着力促进“三量齐升”、推动“四化两型”,扎实做好XX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出了

六方面具体要求。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重大部署,为长沙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上下要将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易炼红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国两会精神实质。要准确把握XX年全国、全省、全市发展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坚定加快推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位于浏阳河西岸,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马王堆、滩头坪、古汉城社区)和2个行政村(火炬村、新桥村)及1个社区筹备组(九道湾社区筹备组),现有城镇居民5万余人,农业人口7800余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各村、社区共有安置小区13个,房屋304栋,总建筑面积约为79万平方米,有各类仓库20多万平方米,属典型的城郊结合部。近年来,马王堆街道按照省、市“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网格化”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全街上下形成了“安全责任人人有,安全生产人人抓”的工作格局,为辖区安全稳定及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作用,近几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XX 年度,马王堆街道作为芙蓉区唯一一个街道荣获了省“安全生产示范街道”。 一、具体做法 (一)“网格化”管理,严格一个“管”字

主要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概况

主要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概况 一、美国 (一)产业分类情况 美国环保产业分为环保服务、环保设备和环境资源三大类。 (二)产业发展概况 美国现在也在面临和处理一系列挑战,包括水方面、气候变化、细菌、污染、负氧,以及水供应。美国环保局现在也在动用自己的力量重整整个水资源系统,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市民,都参与到了环保的行业当中。没有人能够再袖手旁观了。

美国环保技术和设备可以帮助解决水跟土壤的问题,其实最主要的是淤泥积土。每一次下雨的时候,空气当中的污染物都会进入到的水中,包括河流,包括大江,而随着水的流动,所有的这些分子,还有污染物都会流向其他地方,所以美国现在的环保部对于处理水污染方面的技术是的重点。要减排,减少能源的消耗,同时要解决这些水方面的问题。 美国技术和设备方面的优势。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在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方面领先的国家,美国的研发工作做得非常到位,美国使用目前的研发成果来开发新的技术,例如水资源处理,还有其他诊断和探寻设备,还有在细菌、濒危物种、化肥、杀虫剂等方面的一些技术和设备。其实,目前中国的发展也非常快,在环境方面也解决了很多的问题。面临着新一代的环境系统,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有着更多的优势,所以创新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力量,只有创新才能推动经济的长远发展,中国和全球各个国家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在现代经济当中,各个国家都在鼓励新技术的创新,新技术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发展,新技术是经济发展的燃料剂和助推剂,可以影响到每个人,也会影响到每天的商业决策。目前有很多数据讲的都是一些新兴企业的产品、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议题是所有全球企业都面临的议题,而同时在这样的环境当中,美国有不断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推陈出新,同时美国有着新的体系、新的标准、新的数据,还有新的发现、分析的结果,这些能够更好的保护隐私和安全。关于气候变化和天气管理的政府机构都会对进行评估,对大气、水资源等去进行环评。另外很多企业和国家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供应链的挑战,都会考虑所有的这些环境因素,未来发展的能力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甚至现在天灾也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地震等,另外还有全球一些地区的冲突,所以货物在运输时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频繁,每年因为这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高达数亿美元,有

17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2年7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以下简称违法案件)。 第五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涉及重点污染源的案件; (二)跨县级行政区的案件; (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跨市级行政区的案件。 第七条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由结果发生地或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八条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九条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案件,由转移一方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自行移送或拒绝。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时,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依法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确需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或规章地管辖另有规定的,按另有规定执行。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及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d7465620.html,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及启示 作者:廖敏王婷 来源:《考试周刊》2013年第82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儿童虐待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网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有效防止儿童虐待,美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成熟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反观我国,关于儿童虐待法律保护的制度严重不足,温岭虐童案发生后,对于非家庭成员实施的儿童虐待行为,法律中找不出一条合适的罪名加以处罚。因此,完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儿童虐待法律保护美国法中国法 近年来,虐童事件频频曝光。这些虐童行为令人发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儿童虐待使儿童遭受严重的精神、身体创伤,它使儿童在社会性、认知和情绪方面的发展落后于正常儿童。虐童不仅是一个个别家庭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完善对虐待儿童犯罪的立法是目前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美国关于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设已有100多年历史,目前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建立、完善我国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 一、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 美国社会开始重视虐童问题,始于玛丽案。19世纪末,美国一名叫玛丽·艾伦·威尔逊的小姑娘被养母毒打虐待将近8年,然而当社会各方准备组织营救她时,荒诞性的一幕出现了,美国当时“没有防止虐待儿童法,却有防止虐待动物法”。玛丽的悲惨状况令一些在“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工作的律师站了出来,他们提出:保护受虐孩子的法律,也应该大于保护受虐动物的法律。他们帮助玛丽诉诸法律,使虐待她的寄养主人被判了一年徒刑。[1]玛丽案结束后,美 国迅速开展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1874年,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第一个保 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建立。随后美国于1912年创建了保护儿童利益的专门机构——美国儿童局。1974年通过的《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为联邦各州 规定了虐待与忽视的最低标准。最低标准是指:父母或照管人所实施的任何造成儿童死亡、严重肉体或精神伤害、性虐待或剥削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能给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任何危险,包括身体虐待和情感虐待。[2]1984年美国还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经过一百多年,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在美国防治虐童的相关法律中,最有特点的是“强制报告制度”和“终止父母的权利”。 1.强制报告制度。美国儿童局在1963年制定了举报法范例,到1967年,各州都制定了自己的受虐儿童举报法。在早期有报告责任的仅有医务人员,在之后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人扩大到了学校工作人员、心理医生、社工、保姆等这些能经常接触儿童的人员。报告人可以向学校、警察、父母、儿童福利保护机构等这些对儿童有保护责任的人或组织举报。报告制度的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化。美国最早只要求举报对儿童身体进行虐待的行为,如残暴殴打和

安全环保工作分析报告

安全环保工作分析报告 九分公司HSE工作分析报告 根据公司安排,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借此机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现将HSE工作汇报如下: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分公司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了有效的安全组织和监管体系。分公司在原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问题分公司认真查核各项规定,对适应现在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给予保留,对不适应的予以删除,并组织广大职工利用安全会、现场会和生产不忙时认真学习,使全体职工在工作中知道应该怎样做是安全的,从而进一步杜绝了“三违”现象。各中队、各项目部在抓生产、抓经济效益的同时,认真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分公司将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范畴进行考核,对基层单位工作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基层效益工资也与安全工作实绩挂钩考核。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各工作层面、各生产岗位、各级人员都有了安全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但是通过日常检查和平时的交流,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形式不容乐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表现在: 1、HSE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需进一

步完善。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起始点也是落脚点,只有把施工现场 的安全工作做好了,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但是安全管理人员缺失,导致对各项目的HSE监管跟不上,对现场的基础资料、风险辨识、安全教育、现场监控等环节不能很好的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环节,要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经理的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低老坏”现象屡禁不止。 2、HSE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不到位。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更是团队合作的工作,落实到基层的工作,有些重要文件停留在中队管理层就截止了,没有及时有效的传达到职工层,成为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大瓶颈。目前安全资料任务繁重,三级安全人员缺乏,力量不够,安全总监不能将精力更好的放在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上,从而不能更好的发挥安全监督的作用。 3、对HSE工作宣贯开展力度不够,HSE管理思路不畅通。 基层管理干部平时忙于生产管理,不同程度上忽视了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规定条款内容宣贯力度不够,安全管理理念不能很好的传达到职工,缺少上传下达的通道,给职工带来了“安全工作与我关系不大”的思想。班组安全例会流

美国环保局 EPA 试验 方法 9066Phenolics (Colorimetric, Automated 4-AAP with Distillation)

9066 1 CD-ROM Revision 0 Date September 1986 METHOD 9066PHENOLICS (COLORIMETRIC, AUTOMATED 4-AAP WITH DISTILLATION) 1.0SCOPE AND APPLICATION 1.1This method is applicable to the analysis of ground water and of drinking, surface, and saline waters. 1.2The method is capable of measuring phenolic materials from 2 to 500ug/L in the aqueous phase using phenol as a standard. 2.0SUMMARY OF METHOD 2.1This automated method is based on the distillation of phenol and subsequent reaction of the distillate with alkaline ferricyanide (K Fe(CN)) and 364-amino-antipyrine (4-AAP) to form a red complex which is measured at 505 or 520 nm. 3.0INTERFERENCES 3.1Interferences from sulfur compounds are eliminated by acidifying the sample to a pH of < 4.0 with H SO and aerating briefly by stirring. 243.2Oxidizing agents such as chlorine, detected by the liberation of iodine upon acidification in the presence of potassium iodide, are removed immediately after sampling by the addition of an excess of ferrous ammonium sulfate (5.5). If chlorine is not removed, the phenolic compounds may be partially oxidized and the results may be low. 3.3Background contamination from plastic tubing and sample containers is eliminated by filling the wash receptacle by siphon (using Kel-F tubing) and using glass tubes for the samples and standards. 4.0APPARATUS AND MATERIALS 4.1Automated continuous-flow analytical instrument: 4.1.1 Sampler : Equipped with continuous mixer.4.1.2 Manifold .4.1.3 Proportioning pump II or III .4.1.4 Heating bath with distillation coil .4.1.5Distillation head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行政处罚令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三节案件审查 第四节告知和听证 第五节处理决定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执行 第六章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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