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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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提升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社会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本区科技资源,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科技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指:

1、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科技文献检索、数据共享等服务机构。

2、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理、评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3、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创新技术产品开发、研发和实(试)验协作、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机构。

4、科技合作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技术转移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技交流合作服务机构。

5、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主要为专利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其中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一般为公益

性服务平台,为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合作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一般为收费性服务平台,为区企业提供服务并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申请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开发区)进行独立注册、运作;

2、有规的运作《章程》,独立的工作场所;

3、专职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般要求(行业有特别规定的,依该规定)2人以上,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其中公益性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指在北仑区或开发区注册的,下同)企事业达到30家以上;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企业达到10家以上,服务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若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科技合作服务平台上年度有5项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与区企业成功对接,且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上年度为区企业代理申请专利达到100件以上。

第四条申请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中心),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注册登记复印件;

3、上年度平台工作总结及服务项目(容)清单;

4、上年度平台财务收支情况;

5、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或中心)需提供资质(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科技合作服务平台需提供上年度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发生的技术交易凭证(包括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若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需提供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清单。

第五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遵循“自愿申请、择优支持”原则,经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

第六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第七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

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按上年度每服务10家·次企事业单位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咨询服务平台按上年度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理量、评估次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容进行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按上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助(第一年建设期按上年度新增仪器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按通过该服务平台使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年度发生的累计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按上年度为区企业(或个人)代理申请专利数量给予补助,每10件专利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政府主导引进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报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

2009年9月18日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

申请表

平台名称: 平台类型: □公益性服务平台□收费性服务平台

申请单位(章):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

联系:传真:

申请日期:

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

二○○九年制

一、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简况

二、上年度服务企业情况

(不够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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