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1.1.2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审

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13条

查看有关资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未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进行安全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9条

查看有关资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

时,未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11条

查看有关资

未取得试生产备

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22条

查看有关资

未委托有资质的

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23条

查看有关资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1条

查看有关资

未按规定建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

导小组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128号)第 2.1条

查看文件二级

1.3.3安全操作规程

未按规定制定安

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8条

查看制度、

核查岗位

二级

1.4教育培训1.4.1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培训

教育

未按规定进行再

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63号)第9条

查看有关资

二级

1.4.2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教育

未按期进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3号)

第21条

查看有关资

二级

1.4.3一般从

业人员培训

教育

未落实新进员工

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1条、第12

查看记录二级

未落实“四新”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

查看记录二级

未落实转岗、重

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

查看记录二级

再培训不符合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3条

查看记录三级

未落实对相关方

等其他人员安全培训与

安全告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第 5.5.4条

查看记录三级

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

无安全投入使用

计划,未按国家规定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条

查看记录二级

提取安全技术措

施经费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条

查看记录二级

1.5.2保险

未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48条

查看记录二级

未依法为员工缴

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

作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

〔2010〕387号)

查看记录

二级

1.6重大

危险源管理1.6.1重大危

险源管理缺

未按规定进行重

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

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

号)第7、8、11、12条

查制度、记

二级

未按规定进行登

记、建档、备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7条

查档案三级

未按规定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128号)

查验收文件二级

未按规定对重大

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定期检查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128号)

查看记录二级

1.6.2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

工工艺管理

未按规定装备和

完善自动控制系统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

总管三〔2013〕3号

查验收文件二级

1.8职业卫生

未按规定配备

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

查看相关

文件

三级

1.8.4职业卫

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

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5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未对劳动者进

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

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

期职业卫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5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对职业病危害

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

未进行专门的职业卫

生培训,未经培训合格

便上岗作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

第10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1.8.5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

未及时、如实申

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16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未按规定申请

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

监总局令第48号)第8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在建设项目可

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17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1.8.6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

建设单位未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备案或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51号)第12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建设项目的选

址、生产规模、工艺或

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

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

设单位未重新进行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未办

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

核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查看有效

证件第14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建设单位未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

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51号)第16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职业病危害严

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

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18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建设项目的生

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建设项目在竣

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18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18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一级

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

用未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18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1.8.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未定期对工作

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27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1.8.8职业病

危害因素告知

劳动合同中未

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及其后果;未载

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

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4条

现场检查三级

未在醒目位置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

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25条

现场检查三级

存在严重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

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25条

现场检查三级

存在或产生高

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未

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

物品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第15条

现场检查三级

一般有毒作业

场所未设置黄色区域

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

未设置红色区域警示

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

保护条例》第12条

现场检查三级

未在醒目位置

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法》第25 条

查看有关

资料,现场

检查公告

三级

未开展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法》第36 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6 条

检查有关

劳动者调

岗记录,抽

查1~3名

三级

未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6 条

检查有关

劳动者调

岗记录,抽

查1~3名

有职业健

三级

1.8.9职业健

未进行离岗前

检查,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6条

检查离岗劳动者劳

动合同,不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自愿

离岗者应有书

面签字

三级

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

未建立符合要

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并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7条

查阅相关

档案

三级

未如实、无偿

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7条

查阅劳动

合同有关

制度,以及

现场询问

劳动者

三级

未成

年工、女工管理

禁止安排未成

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

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9条

查阅劳动

合同,现场

抽查劳动

二级

不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

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9条

现场抽查

询问3名

女职工

二级

职业

病诊断与报告

发现职业病病

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时,未及时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51条

按照劳动

者名册检

查劳动者

体检报告,

查看疑似

职业病和

二级

158

未及时安排对

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

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56条

职业病病

人诊断书

等,询问当

事人,查询

当地职业

病诊断机

三级

未保障职业病

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57条

三级

职业

病危害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

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

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未

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38条

查看相关记

二级

故意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

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第35条

调查询问二级

1.9相关方管理1.9.1相关方

资质

未建立相关方

(供应商、承包商)管

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45、46条

查看制度三级

相关方不具备合

格资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6

查资质证书三级

1.9.2安全职责约定

未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45、46条

查协议二级

1.9.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

未按规定对相关

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查记录三级

未将承包商的事

故纳入企业安全管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128号)

查记录、档

三级

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

组织机构和

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9条、查文件三级

未按规定配备

应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9条

查文件三级

未按规定培训

应急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查记录三级

1.10.2应急预

案制定及管

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

各类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8条

查文件二级

未对预案进行

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

19条

查文件三级

1.10.3应急演

练实施及评

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

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

26条

查记录二级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

27条

查记录二级

1.11特种设备1.11.1特种

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定期

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第

35条、第39条

查检验有效

二级

1.12隐

患排查治理

1.1

2.1隐患

排查制度

未建立并落实

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

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

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8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三级

未提取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9条

查看记录三级

1.1

2.2隐患

排查治理

未定期组织相

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10条

查看记录三级

对排查出的事

故隐患,未按照事故隐

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10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三级

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未由主要负责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

案不符合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15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1.1

2.3隐患排

查统计及防

未对事故隐患

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第14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三级

161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达标标准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记录扣分 基本 要求(80分)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 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 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 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增加 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 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 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 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 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5分。 2、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的组成人员不全,缺一个岗位扣2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的,扣5分,扣满5分为止。 3、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职责的,一项不符合 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4、未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或者实施方案中主要工作程序与通则、 细则等标准要求不符,不具有指导性的, 扣5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 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与分工、工作进 度等,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5分为 止。 否决项: 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并明确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估 不通过。 查文件: 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 构成立文件、安全生产责任 制。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用标准化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

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区别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每周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月都要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看,隐患是人们肉眼不能看到的、即将或以后会发生而还没有发生的可能会引起事故的因素;安全检查是通过到达现场,通过目视的方法,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特殊季节、特殊时期有针对性的查看,查验。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或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区别 1.检查就是对工作现场或资料进行查看 2.排查就是假设一个结果或假设一个原因,通过分析研究,把能够想到的问题或者产生出来的问题按因果关系排列出来,然后逐个问题进行查考、审查、调查,把已经消除的问题排除,把未消除的、可能会引起事故的隐患找寻出来。 3.场地不同:检查是需要到现场去。排查不一定到现场去。 4.范围不同:排查--范围广泛、有广度和深度;检查--范围狭小、广度和深度不够。“隐患排查”包括有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含不了“隐患排查” 5.深度不同:排查--分析的是多种原因和内部缺陷,可以查出大系统隐性问题—是内科检查;检查--看到的是外部缺陷,不一定能查

出内部的大系统隐性问题--是外科体检 6.注重点不同:排查—可以把因果关系互为审查,根据原因推论结果,根据结果推论原因;检查—只注重结果的存在,一般不查找原因 7.需要的知识面不同:排查—需要有系统知识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检查—有单方面知识或实践经验就行 8.采用的方法不同:检查--基本上都是用眼看、动手查,必要时动工具测。方法简单,侧重现状 9.采用的方法不同: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主要采用:1)故障树分析的方法,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法,3)变化-失误理论,4)轨迹交叉理论,5)以人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6)以管理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7)隐患排查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法对“人-机-环-法-料”进行分析。 10.参加人不同:检查--一般是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一个人就可以。排查--一般应当是业务管理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的,一般是在有领导组织的情况下进行的,需要各方面的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共同分析,用相关资料证明某项工作执行到位。 11.时间区间不同:检查--一般时间间隔短,区队、车间应当班班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天天进行。排查--厂和业务管理部门1个月对一个系统或一台大型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讲质量,不讲数量。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78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标准版本

供热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 案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公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并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 (二)各部门自查自改:各部门,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

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部门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总结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总结 扎实深入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全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布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市安委会6号、7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制发了《开发 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 部署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6日,召开 了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近阶段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区管委会副主任周立军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 件要求,我区迅速成立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 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分别对各相关行业和领域范围内的生产

经营单位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8月20日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家,排查安全隐患53处,下达整改指令14份,停产整顿企业4家。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区安监局认真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严 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存在15种危险化工工艺未进行自 动控制改造仍进行生产等违法行为。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经营场所未进行安全评价等重大安全隐患的4家氧气乙炔经销站责令其储销分离,禁止在经营场所储存氧气乙炔重瓶;二是责令区内正在经营的锦州市海洋渔业总公司第一冷冻厂等6家冷库企业进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无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有合法资质的勘探单位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等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共检查非煤矿山6家,责令整改隐患9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3份,停产整顿2家。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区交警大队、交通局重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生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安全总局第16号令》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丽舍(烟台)木业有限公司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部厂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厂长、车间主任或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管理科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车间、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公司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公司技术支援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李元镕任组长,公司生产厂长李昌松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20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好好学习社区 2019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事项隐患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频次 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 质证照 1.1.1.1 未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 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首次 1.1.1.2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 证书。 首次 1.1.1.3 未取得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 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 首次 1.1.1.4 未取得防雷装置竣 工验收文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 雷装置竣工验收。 首次 1.1.1.5企业新、改、扩项目 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设施 “三同时”批复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45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 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安 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首次 1.1.1.6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可证。 首次 1.1.1.7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企业 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首次 1.1.1.8未取得易制毒品备案登 记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首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各部门、车间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 时整改。 2、建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 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隐患排查方案 隐患排查分级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公司级检 查(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一 次;班组(工段)级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岗位级检查以交接班检查

为主。 (一)公司级检查: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是以落实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检查和节前检查, 综合检查一年不少于 4 次。 1、综合性安全检查: 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 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 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 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 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专家) 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电气装置、机械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 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知识“隐患就是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事故隐患量的积累的结果;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消除事故隐患。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分类 (1)概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责任人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的报告及受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6、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和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的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9、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条第一款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第4条、第5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xx)第 5、7、5条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14条第(六)项“三同时”履行情况“三同时”审批文件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试生产备案文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T+-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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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健全机构 (1) 4.2 完善制度 (1) 4.3 组织培训 (1) 4.4 落实责任 (1)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5.1 隐患分级 (2) 5.2 隐患分类 (2)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 6.2 制定排查计划 (2) 6.3 隐患排查 (2) 6.4 隐患治理 (4) 7 文件管理 (5)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 9 持续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

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1.1.2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审 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 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13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未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进行安全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9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 时,未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 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11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未取得试生产备 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22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未委托有资质的 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23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1条 查看有关资 料 未按规定建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 导小组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 四[2011]第128号)第 2.1条 查看文件二级

1.3.3安全操作规程 未按规定制定安 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8条 查看制度、 核查岗位 二级 1.4教育培训1.4.1主要负 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培训 教育 未按规定进行再 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63号)第9条 查看有关资 料 二级 1.4.2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 员培训教育 未按期进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3号) 第21条 查看有关资 料 二级 1.4.3一般从 业人员培训 教育 未落实新进员工 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1条、第12 条 查看记录二级 未落实“四新”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 查看记录二级 未落实转岗、重 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7条 查看记录二级 再培训不符合要 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 监总局令第3号)第13条 查看记录三级 未落实对相关方 等其他人员安全培训与 安全告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第 5.5.4条 查看记录三级 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 入 无安全投入使用 计划,未按国家规定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条 查看记录二级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1687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 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 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全体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 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落 实和执行是否到位。 3、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情况,是否脱岗、溜岗、是否

出工不出力,查是否有违规作业现象 4、查隐患: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查各类安全硬件情况,X射线检查仪和生产场所安全设 施是否正常齐全;电路、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水电采暖管线是否正常使用。 6、查原始资料包括生产记录、会议记录、培训学习记录、 检查记录是否完备。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25号进行全站性安全综合大检查,期间不 定期抽查、暗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岗位年度评选先进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编号:SM-ZD-39900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 查工作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隐患排查的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行业中多发性事故(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粉尘、坍塌)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隐患排查的范围 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隐患排查的方式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①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分厂、车间二级,分别由主要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

的全面安全检查。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②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③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④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未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未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未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未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未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未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未能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5、未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未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8、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9、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新安法》7条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4条) 三、安全投入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未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4、未缴纳全员足额的工伤保险费。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未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未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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