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根据对承租人情况的初步了解,结合租赁公司目前开展的内保外贷租赁通道业务及承租人的需求,我方租赁公司设计如下合作方案,可以为承租人提供一种低成本融资渠道,盘活企业固定资产,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一、租赁业务要素表

二、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租赁通道业务,是基于外资租赁公司拥有外债指标、承租人低成本融资需求而形成的租赁业务,故业务可划分为两部分:境外融资+境内租赁。下面将分别介绍两部分的流程。

因租赁外债业务需向租赁公司所在地外管局备案登记,故需要

承租人提供有形动产作为租赁标的物配合此次租赁业务,流程中以

承租人提供的资产设备作为标的物。

(一)境外融资流程

◆承租人以其在境内银行的敞口授信申请开立融资

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境外银行,被担保人为租

赁公司。

◆租赁公司通过外管局外债审核进行备案登记,在境

内银行开立外债专户。

◆租赁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境外银

行向外债专户发放外币贷款。

流程说明:

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额、租赁标的物、手续费率、租赁利率(视境外行贷款利率)等要素进行约定;

②承租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包含受益人为境外银行,被担保人为租赁公司;

③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该融资性保函;

④租赁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以外币为单位的《贷款合同》,合同价款 以即期汇率与租赁融资额匹配;

⑤境外银行向租赁公司在出具保函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发放贷款; ⑥租赁公司将外币结汇至三方监管账户,并向承租人在银行的其他 账户汇入该笔款项,作为融资租赁款。 (二)境内租赁流程

流程说明:

①租赁公司通过三方监管账户,向承租人发放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 租赁款;

②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以人民币计价 的租金,直至合同结束;

③租赁公司以人民币购汇,通过外债专户向境外银行归还贷款。

三、成本测算

因该笔租赁业务涉及跨境担保融资,故相对于一般境内租赁业 务较为复杂,租赁公司通过优化交易结构设计,大大减少承租人所 需配合的工作量,与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无异。

业务中涉及到的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为:境外银行贷款利息、 境内银行保函费用、租赁手续费、汇率锁定费用;

业务中涉及到的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为:租赁手续费增值税、 租赁利息增值税、境外行利息收入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租赁公司以人民币购汇,将外 币通过外债专户归还境外银行 借款,因前期进行了锁汇操作, 故本金部分无须承担汇率风险。 ◆租赁公司期初发放人民币计价 的租赁款,承租人按约定以人民 币计价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 至合同结束。

下面我们以融资额1亿元、期限为一年期举例对本次租赁业务的成本(税收及融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业务操作时则以当期的各项成本水平为准。(计算过程参照附表:成本测算)

注:

①租赁公司应缴税费分为手续费增值税92/(1+17%)*17%、利息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88.24*17.7%*4

②承租人可抵扣税金为手续费及利息部分增值税。

实际操作中,租赁公司将结合贷款利率、保函费率、锁汇费用等成本,通过调节租赁手续费,来达到为承租人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顺颂商祺!

华能国际与中国银行签署

华能国际与中国银行签署“新加坡大士公司再融资项目”银团贷款协议 2009年9月12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京签署了总额为32亿新元的华能国际新加坡大士公司再融资项目银团贷款协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华能国际董事长曹培玺,华能集团总会计师、华能国际监事会主席郭俊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出席签字仪式,华能国际总经理刘国跃、总会计师周晖分别与中国银行王永利、中国建设银行代表在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华能国际委托中国银行作为牵头安排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参与行,为大士发电公司进行总额32亿新元的融资贷款。本次融资贷款所采取的内保外贷融资方式,与海外银团单位提供的方案相比,华能国际每年可省上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费用 此次融资贷款将用于2008年3月华能收购大士公司的境外银团贷款及中行原有贷款的置换。在收购大士公司时,华能在国内发电企业中率先实现在境外收购中采取国际银团贷款模式进行无追索权的项目过桥贷款,大大降低了项目的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交易资金除华能集团资本金外,其全资子公司--中新电力还成功的从境外十家银行取得了总计22.5亿新元的无追索权的项目过桥贷款,中国银行也为该项目提供了信贷支持。华能融资结构的合理安排成为此次成功竞购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按时偿还将于2009年9月24日到期的过桥贷款,降低汇率风险,提高收购项目经营效益,华能国际2009年启动了再融资工作 此次融资贷协议的正式签订,为按时偿还境外银团过桥贷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做大限度的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有效规避了美元与新元汇率波动的风险。大士公司再融资项目的顺利完成,是我国发电企业和金融业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共对危机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典范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and the Bank of China signed the \"Singapore tuas company refinancing project\" syndicated loan agreement. On September 12, 2009,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the Bank of China co., LTD. In Beijing signed a total of 3.2 billion Singapore dollars Singapore tuas company refinancing project of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agreement . China Huaneng group company general manager, chairman of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Cao Peixi, Huaneng group,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chief accountant jun-ming guo, 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the bank of China co., LTD., chairman wang yongli, executive vice-president, attended the signing ceremony,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guo-yue liu, general manager, chief accountant Zhou Hui respectively for bank with Bank of China,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representative sign the loan agreement and guarantee .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to entrust the Bank of China as a lead lines arrangement,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 participation, s $3.2 billion in total for tuas power generation company financing loans. The financing loans to qualify for credit financing, compared with overseas syndicate units to provide solutions,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finance charges can sav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yuan a year. The financing loan will be used in Huaneng in March 2008 acquisition of companies and overseas syndicated loan and the Bank of China of replacement of the original loan. In the acquisition of companies tuas, Huaneng in domestic power companies take the lead to achieve the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in overseas acquisition mode for non-recourse

融资租赁业务基本知识

融资租赁业务基本知识 一、租赁业务介绍 融资租赁是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的金融业务。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借款企业的融资需求,直接向企业(回租赁)或企业指定的收款方(直接租赁)支付货款,实现借款企业的融资目的。 在此期间,融资租赁公司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采用租赁方式使企业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企业以租金的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在租赁期满后,融资租赁公司以名义货价,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企业所有。 融资租赁在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是项目融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按租赁方式的不同,租赁可以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款根据企业的指令直接用于购买设备) 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借款企业指令,直接向企业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租赁给企业使用,并向企业收取租金的业务模式。融资租赁公司以其在租赁合作期间保留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借款企业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设备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在租赁期满后,融资租赁公司以名义货价,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借款企业所有。 2、回租赁(融资款直接支付至企业,企业可灵活使用) 指借款企业将其自有设备或其它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销售的形式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同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定租赁合同,使借款企业以租赁的模式获得合作期内该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合作期

满,融资租赁公司再以协议价格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借款企业。回租赁是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的一种自体融资模式。与银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融资额度更大。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租赁业务对企业的益处主要包括: 1、操作简单、快速,资金用途灵活安排:操作流程比银行贷款简单、快捷,融资款一次性到位,不监管资金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2、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储备:通过回租赁方式,企业可以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前提下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约定年限的自有设备产权有条件转让,快速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 3、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目前企业多数的债务为银行短期授信,不利于企业用于长期投资及项目,融资租赁可以有效调节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结构,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4、还款方式灵活:租赁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现金流设计多种租金偿还方式,包括等额或不等额还款方式,按月、按季、按半年支付等等,并可以使用年金法或等本金法等各种计算方法。 5、表外融资,不影响企业的流动比率和负债比率:若客户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所采购的设备并不体现在固定资产科目,每期所支付的租赁费也不在负债中体现,而是直接记入费用类科目。 6、享受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4月7日以财工字「1996」41号文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3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

2014汇发29号文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 一、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二、内保外贷登记 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一)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银行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

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在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再为其办理补登记手续。 3、非金融机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 4、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在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他担保人。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四、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 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 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 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 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 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

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实行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1)客户根据《融资租赁基础资料清单》提供前期资料。 (2)项目经理阅读前期资料,如认为有必要推进,提交项目到授信委员会。 (3)授信委员会委员讨论后,由授信委员会主任签发项目立项/预审结论书。 (4)在立项/预审通过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完成双人尽职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报告。(5)风控经理根据调查报告和调查资料进行独立项目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6)授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或评议结论。 (7)总经理签字核准评议结论。 (8)项目通过核准后,由项目经理或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签约。 (9)满足付款前提后,项目经理发起付款流程,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外付款。 (10)起租后,承租人依照合同支付租金。 (11)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租金后完成租金的核销。 (12)租赁期内,项目经理除负责逾期租金催收外,须按时完成对承租人定期的经营信息搜集和租后检查报告后提交风控经理,风控经理予以复核。 (13)租金支付完毕,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终结项目流程,总经理核准后,项目退出。 以上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流程。但是,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会有自己的一套业务流程,甚至同一个融资租赁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类型也会有不同交易流程。在融资租赁实务中,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有所增减。

1.1 申请受理之确定目标客户 融资租赁企业分为金融类、厂商附属类和独立机构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对目标客户的选择都会略有差别,甚至同一种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会有不同的客户选择标准。融资租赁企业选择目标客户时通常结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自身的资金情况、股东构架、风险偏好等来综合决定。 就行业而言,2013年修正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定性为淘汰、落后技术的行业,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不愿意选择。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市政工程行业,石油等资源性行业,符合环保要求的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科高效的先进制造业,则是在行业分析中占有优势的行业。 当然,考虑目标客户时并不只是考虑其行业背景,还要结合其自身背景情况,包括其开发、运营和管理能力等各方面。从实践经验来看,客户自身的综合情况比行业背景更重要。衡量客户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客户的信用度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受到当地政府认可; (2)稳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可持续发展前景; (3)业务水平和盈利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 (4)固定资产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5)资金账目清晰,无明显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 (6)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7)企业投资中无重大风险隐患; (8)通过融资租赁融获资金、物品用途明确、合理等。 1.2 申请受理之项目申请会面 当承租人有融资租赁业务申请意向时,承租人和选定的出租人应该进行面谈。出租人可以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并初步判断该业务是否适合融资租赁方式。在面谈中,出租人应该了解如下信息: ①承租人基本情况。包括承租人公司历史、公司性质、公司所处行业、公司规模、股东结构及股东背景、经营情况等各方面; ②申请融资租赁的项目详情。包括申请项目的宏观背景、行业环境、市场预期情况以及项目的行政审批、配套资金、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 ③出卖人及租赁物情况。出卖人的基本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出卖人是否实际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有无瑕疵。如果租赁物从国外购得,则还要考虑融资租赁交易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外汇、海关等手续。对于租赁物,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被出租的物品,其次要考虑该行业有无特殊监管要求以及法律是否允许该租赁物的登记,最后,要掌握租赁物的损耗情况、预期收益及兑现的可能性。 ④承租人意愿采取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如果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已有一定了解并有意向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或其他融资租赁的交易形式,出租人应当听取承租人的意向并对所选的融资租赁方式是否合适作出初步判断。不同交易方式下,承租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可能有差别。 另外,并不是所有承租人都对融资租赁业务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这部分承租人,出租人在面谈中可在了解其提供的信息后,对于该项目是否适合融资租赁方式以及适合何种融资

内保外贷业务介绍

幻灯片1 内保外贷业务介绍 2008年11月 幻灯片2 一我行外汇业务的基本概况 二产品的定义、特点 三营销案例 四营销体会 五政策解读 索 引 幻灯片3 一、我行外汇业务的基本概况 我行的外汇业务,在总行和省行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发展、转型、提质、增效”的工作方针,积极提升本外币一体化经营能力,今年的外汇业务:(一)优良客户保持良好的增长。1-9月新开户企业894户,其中新开资本金帐户245户,开户率34.6%;1-9月资本金收汇15.2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

幻灯片4 一、我行外汇业务的基本概况 (二)国际结算、外汇交易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1-9月我行国际结算达到481.8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继续保持同业领先;各类交易169.2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1%。 (三)业务转型初见成效,效益增长好于业务增长。1-9月外汇中间业务收入56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4%;外汇买卖收入135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 (四)外汇流动性风险缓解。从年初的拆借,到目前的上存。 幻灯片5 一、我行外汇业务的基本概况 我行的外汇业务在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外汇业务的客户结构转型、业务结构转型、收益结构转型,在注重外资企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民营企业的外汇业务;在发展外汇业务的同时,积极提升对人民币业务的贡献度;在做好国际结算的同时,积极探索贸易融资业务。 幻灯片6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内保外贷业务是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简称,是指我行为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或借款人)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用于境外投资企业向我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

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 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 (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 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 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 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2)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 (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 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提供信用的,审批权限在总行。 4、证券公司发债担保业务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 5、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A级以上(含)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执行总行授权管理规定;B级贸易型或代理型客户因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集中上收到一级分行以上(含),并经贷审会审议。 6、其它单项业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上级行对特定区域、特定业务品种或单笔信贷业务有特别授权的,从其规定。 (四)当前工行对部分行业信贷业务授权的特别规定 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时期: 1、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贷款,不论额度大小,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2、房地产开发和汽车项目贷款一律上报一级分行及以上审批; 3、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和汽车行业客户的增量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及以上。分行审批的一律报备总行。 二、信用等级评定审查 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先评级、后授信”的原则,评定信用等级是客户分类和客户授信的基础工作,对向工行申请信用的申请人必须评定信用等级。审查客户信用评级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 1、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工商、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 2、等级分类: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对客户的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

境内外利差倒挂--银行跨境业务转向

2015-11-06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 转载自中国证券报 伴随央行的数轮降息降准、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以及美元即将进入加息轨道,中资银行跨境业务正逐步调整业务方向:从融资与外汇产品向表外业务延伸,从提供交易性服务向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转变。 “现在,境外的人民币贷款利率相比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不再具有明显优势,过去以“内保外贷”方式展开的跨境融资业务明显减少。中资银行可以大力发展“外保内贷”方式下的跨境业务。”一位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倒挂 最近几个月,人民币境内外利率倒挂现象越来越常态化。自6月底、7月初,离岸人民币同业拆解利率高于在岸人民币利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趋势在8月、9月、10月初进一步强化,境内外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倒挂最高时达1.54。在10月下半月和11月头几天,境内外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倒挂有所收窄,但仍在0.3—0.6之间徘徊。 “人民币境内外利率倒挂,是由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紧张所引起的。”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首席金融市场分析师李刘阳对记者表示。 WIND数据显示,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开启后,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快速增长,从2009年初的543.85亿元激增到2014年底的10035.57亿元,年均增长162.60%。然而,进入2015年之后,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开始下降,到2015年9月为8953.65亿元。香港人民币存款的下降对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带来考验。 在招商证券分析师谢亚轩看来,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紧张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美元加息的预期会使离岸市场外汇供小于求,离岸人民币汇率承受贬值压力。投资者会增大当期拆借离岸人民币的额度,以获取套汇收益。贸易者倾向于选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详解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详解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厂商)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托拉斯融资租赁等。除这些在北美、西欧及东亚韩日已成熟使用的融资租赁方法外,由于市场的驱动和业务的拓展,近几年来国内外的一些租赁公司,又开发出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将这些方法的要点简述于下: 1.转融资租赁(Sub-lease):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转融资租赁多发生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 2.售后租回融资租赁(Sale and leaseback lease):一般简称回租,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厂商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并可与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资减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以较低的租金即可取得继续使用设备的权利。财产(设备)所有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财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 3.杠杠融资租赁(Leveraged lease):国外杠杠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十分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包括承租人、生产厂商、物主出租人、物主受托人、债权人、经纪人等。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只承担设备成本的一小部分,一般为20~40%,并以此为“杠杆”,大部分由银行或银团等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该融资租赁对象大都是一些购置成本非凡高的大型设备,如飞机、轮船、卫星等。 4.委托融资租赁(Entrusted lease):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5.项目融资租赁(Project lease):承租人是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来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内保外贷业务详细资料(流程+清单)

内保外贷业务详细资料 一、基本规定 (一)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向我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我行境内分行为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开出以我行境外营业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由我行境外营业机构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二)反担保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优质企业;被担保人(借款人)是指反担保人的境外投资企业;贷款人是指我行境外营业机构(含境外分行、全资子银行和控股银行,下同);担保人是指我行境内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 (三)内保外贷总额度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我行为境内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一揽子对外担保额度。 (四)内保外贷总额度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在审批同意的总额度内,担保人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对外担保无须再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批,但仍须在当地外汇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业务分工 (一)担保人负责营销所属境外投资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境内企业,分析融资需求情况;联系反担保人,就有关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落实反担保措施;做好反担保人资信和承保能力等事项的贷前调查、初审工作;在融资出现风险时,负责会同贷款人向反担保人和借款人追索相应款项;负责提出内保外贷额度的年度需求。

(二)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根据分行的业务需求,测算年度内保外贷总额度,商公司业务一部、公司业务二部等相关部门,经有权签批人同意后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内保外贷总额度;负责在全行范围内分配内保外贷额度;负责联系协调贷款人;负责对保函条款进行逐笔技术性审查;监控并定期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我行总额度的使用情况。 (三)总行公司业务一部和公司业务二部负责就国际业务部测算的内保外贷总额度提出相关意见;负责联系协调担保人和反担保人。 (四)信用审批部负责对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对外担保进行审查(对外担保额度占用反担保人等额贷款授信额度),并报有权签批人审批。 (五)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确认内保外贷业务的合法性,审查保函及相关协议文本。 (六)贷款人负责调查核实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融资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借款人是否存在以同一项目重复借款等情况;按照当地法律、监管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贷款的审查审批程序,签订融资协议,发放贷款;按照融资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对贷款用途、提款、项目进度、贸易情况及借款人经营状况等进行跟踪与管理。 三、授权、授信管理 (一)内保外贷业务执行融资类保函有关授权规定。 (二)内保外贷业务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对外担保发生时,要根据担保额度,扣减反担保人相应的授信额度。融资归还后,恢复反担保人相应的授信额度。对借款人与反担保人同属我行全球授信的客户,内保外贷业务

最新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

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摘要: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在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战略,商业银行服务“走出去”的客户,促进跨境融资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低迷、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波动以及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联动管理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履约案例增多、客户潜在风险加大。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总结了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当前内保外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成因做了多维度的分析,有针对性提出了防范风险的主要路径与方法,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风险,促进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保外贷;风险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担保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人)申请,以境外企业(借款人)为被担保人向境外融资行(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统称保函),境外融资行据此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在“一带一路”国家建?O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并购、海外项目融资等多个合作领域。2017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达143.6亿美元(不含金融类投资),其中,并购投资88亿美元,同比增长32.5%。

伴随着内保外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借助这一融资模式进行违规操作的问题。2017年9月,国家外管局指出国内银行内保外贷的履约额呈上升趋势,2016年全年履约额同比增长了90%,这一方面增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出而产生的外债压力,另一方面对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效果以及金融安全与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近年来内保外贷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我国内保外贷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这其中既有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市场的需要,与中国企业走出去,加大境外投资收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密切相关,同时我国外管政策的松绑也起到了助推作用,可以说是多层因素叠加在一起的综合效应。 (一)外向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许多企业都积极走出国门,布局海外,参与境外投资。据商务部统计,截至到2016年底,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超过全球范围的80%,累计投资的存量余额约为1.3万亿美元。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投资办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呈进一步加大的趋势。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地方性的大型国有企业,近几年集团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国家投资开发矿产资源,通过开展内保外贷,即由国内方面提供担保,由境外子公司在

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集团投资进展部 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1952年融资租赁业务产生于美国,六、七十年代在全世界迅速进展,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更新设备的要紧融资手段之一,融资租赁业被誉为“朝阳产业”。 1、国外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形 现代租赁是当今国际上进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由于它具有融资、融物、推动投资的重要功能,被称为“新经济的促进者”和“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成为进展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2000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989.5亿美元,前四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其中美国租赁总额高达2600亿美元,占全球租赁总额的45%,市场渗透率(租赁额与GDP之比)高达31.7%,其企业设备投资80%是通过租赁融资实现的。 2、国内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形 中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中国租赁业进展现状与我国的宏观经济总量极不相称。融资租赁自1952年在美国显现后,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对其GDP的奉献率已超过30%,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形成鲜亮对比的是我国租赁业对GDP的奉献率仅为万分之三,租赁市场渗透率只有1%左右,远低于17%的世界平均水平。按照行业进展规律,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速,融资租赁也将迎来高速成长。 二、融资租赁业务进展趋势 1、现代租赁业具有宽敞的市场空间 去年,我国GDP总量达到18.23万亿元。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 10年GDP总量将达到36万亿元以上,租赁业务量估量可达3600亿元。按照国际租赁业进展规律,租赁渗透率将随着经济进展逐步提升,如果我国租赁渗透率上升到5%,届时就有1.8万亿元的市场空间。 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租赁业进展长期滞后。2006年江苏省GDP达到21548.36亿元,南京市GDP总量为2774亿元。而江苏和南京的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融 资租 赁 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XXX支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挖掘信贷市场潜力,提高我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用途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信用贷开办原则是“定向发放、择优准入、差别授信、总额控制、动态管理”。 定向发放指定向经营正常、资信良好的个体商户、正式在编在岗的公职人员(不含临时工、合同工、内退人员、劳动代理人员等)发放。 择优准入指优先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收入较高且稳定,还款能力强的商户和公职人员发放。 差别授信指根据商户和公职人员信用状况、职级、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额度测算,进行差别化设定授信额度。

总额控制指根据个体商户和公职人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我行最高制定额度,不得化整为零。 动态管理指强化贷后管理,结合客户经营、资信状况等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个人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第五条信用贷款坚持高效、灵活、限时办结原则。 第六条信用贷款严格执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第七条信用贷款办理应遵循“一次建档、自助办理、自动审核、综合授信、随用随贷”的原则。 一次建档: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将客户信息导入为客户建立信息档案; 自助办理:客户通过微信、客服电话等渠道申请贷款; 自动审核:系统根据行内数据、客户经理调查数据、征信信息等大数据对客户进行准入筛选; 综合授信:系统根据客户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信息,自动测算客户综合授信额度; 随用随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随时用款、还款。

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一、境内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对外签约。 二、内保外贷登记 境内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应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一)境内金融机构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为非金融机构),应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金融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理、合规等原则对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 3、经外汇局批准,部分非金融机构可以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2、在任意一个工作日末,单家法人机构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未在境内设立法人机构的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其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上述分行的境内主报告行在境外总行授权的前提下,可决定合并计算境内分行的担保责任上限并自行调剂确定各分行的担保额度,或单独计算各分行的担保责任上限,并将担保额度管理方式报当地外汇局备案。 当上年末净资产数额较上上年末净资产出现下降,导致担保人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超出上年末净资产数额的50%的,该机构应在当年度前六个月内将内保外贷余额调整到上年末净资产数额的50%以内;六个月期满仍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担保人须暂停办理新的内保外贷业务。 3、金融机构提供非融资性内保外贷时,不受前一项规定的限制。金融机构不得利用非融资性担保变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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