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应对不合格材料的退场记录表不合格产品退场台账

监理应对不合格材料的退场记录表不合格产品退场台账
监理应对不合格材料的退场记录表不合格产品退场台账

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表

不合格产品台账

监理单位:日期:年月日

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

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 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页数 1 文件编号HBBH-QM-016-2013 版本号第三版 起草人:高建民审核人:何水平批准人:刘翠华 日期:2013年5月5日日期:2013年5月25日执行日期:2013年6月1日 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 一、目的:为了明确报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请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财务部审核,领导批准后不合格药品,要定期清理,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质量管理部要监督仓储部门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并附《报损药品清单》。 2、销毁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报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考虑防止污染环境,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质管部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称监控。 4、销毁记录:报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批准的原件交财务部做核销凭据,质量管理部将复印件和全称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长期保存。 5、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6、在进行药品销毁时,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销毁登记表上坐记录并签字。 7、对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材料进场检查方法

一、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1 项目总监考虑本项目特点、工程规模、复杂程度,见证取样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对监理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建材控制职责、权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配备到位,并对本项目建材控制的程序、要求向监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1.2 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监理合同、设计图纸和各专业规范与材料质量控制有关的规定,掌握设计要求的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性能、技术指标要求。譬如:本工程的结构形式、抗震等级、本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门窗型材的品种、要求等。如是一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结构,对混凝土结构使用的钢筋,监理应检查试验报告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强屈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超强比)结论是否符合要求。塑钢门窗的型材壁厚和设计门窗系列号密切相关等。 1.3 项目监理部收集与建材控制有关的信息。应收集了解国家、建设部、市、区关于建材管理的文件规定,收集本公司关于建材控制的规定、应填写的表式等。 1.4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关于材料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1.5 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与建材控制有关的前期准备工作:考核和审查试验室资质;检查现场标准养护室;考察混凝土供应单位等。 1.6 项目监理部应按正常程序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见证取样、

审核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材料复试结果,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等内容,建议记录在监理日记的“其他”一栏内。 1.9 项目监理部应在《建设工程监理月报》中反映本月材料进场、试验、质量及使用情况的有关内容。 1.10 项目监理部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现场发生不合格材料退场,现场监理组应留有退场记录。 1.11 现场监理部应定期检查现场标准养护室,并做好相关记录(正常情况下,至少每周一次,结构施工阶段,至少每周二次)。如检查发现标养室不符要求,或出现试块检测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应加大检查频率,并跟踪整改至符合要求。 1.12 现场监理工程师做好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工作,并填写见证取样试验记录。 1.13 现场监理部及时做好工程材料报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工作。 1.14 现场监理部应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堆放管理工作。进场材料应标明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编号:SZHKQM0142013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13.7.31 批准日期:2013.10.02 执行日期:2012.10.03 版本号:04 变更记录:变更日期:发至部门:购进、营业、养护、质管。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 - 28 - 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 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 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 协商处理。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 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五、上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 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 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 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 验。 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 收报告单》,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 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

“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 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 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五、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六、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七、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 销毁不合格药品。 2、凡属报废药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 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假劣药品销毁事先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或上交药监部门统一销毁。 八、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九、明知为不合格药品仍然继续购进、签验收合格、陈列销售的,应按药房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依法予以处罚。

材料进场及二次搬运方案

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 第一节工程主要材料投入计划 为确保工期顺利完成,我公司编制详细的物资材料进场计划,并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每天、每周、每旬、每月、每季度都编制详细的物资材料需用计划和要求进场时间。项目部设置专门部门和岗位,负责材料计划、仓储、物流的每日动态管理,以保证施工进度对工程材料的需求。 材料组织供应主要分二大类:第一类为甲供材料,这些材料本公司将向业主提前30-60天报材料用量计划及进场时间,并在材料进场时及时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堆放场地。第二类材料为总包自行采购材料,项目材料主管在开工前向公司材料部提供主要“料具”的总体需用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所需“料具计划”。这部分材料本公司将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签订料具采购定货合同。从质量上、单价上严格把关,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 1.管道、钢管、钢筋混凝土管、钢材及其他材料等主要施工用材,本投标人均将严格按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使用招标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合格的材料,其他材料及地材以就近采购为主。工程所需的材料由项目经理部下设的材料部门统一按计划进行采购,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进行材料供应和储备。 2.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检验数据)和出厂证明。材料在进场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复检,有条件的在进场前就进行抽检,确保用于本工程所有材料都是合格产品。 3.进场材料验收自检 工程材料进场,应按有关规定对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要求如下: a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应对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规范规定和材料质保书的标示内容,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标志、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对在运输中受损严重,或材料品种规格明显错误的不符材料应作退货处理。对进场产品缺少标志(标识),缺少质保资料的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督促建材供应单位及时补齐有关质保资料,否则,亦不得用于工程中。 b现场发生材料退场情况,应填写材料退场记录,并将材料退场情况在材料台帐中作相应记录并留有影响资料。 c材料质保资料的审核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等。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d根据规定,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讲解学习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 提示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监督总站在2014年2月份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不合格建材退场程序不规范,不能有效证明不合格建材已清退出施工现场。为规范不合格建材退场程序,切实保证不合格材料全数清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材料管理方面 施工单位项目部材料专职管理部门应建立的材料物资进(退)场台账,留存进(退)货单据,进(退)货单据应由供应方、收货方签字确认,并清晰载明材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二、工程技术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过材料进场检验、进场复验发现不合格情况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65页),并在不合格原因栏中如实填写不合格材料物资名称、供应商、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和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例如具体不合格的指标参数)等,并下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施工单位收到《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后,应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封存相应批次不合格材料,并进行退场处

理。退场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包括封样、装车、车牌、车辆驶出现场出口),并形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完成退场程序后,施工单位应归档保存相应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附件包括《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材料试验报告》、《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进(退)货单据和退场影像。监理单位应归档保存相应批次的《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附件包括《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进(退)货单据和退场影像。 3、《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可参考附件样式或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不合格材料退场的程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力确保不合格材料全数清退,保证工程质量。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2.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有关通知 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 2.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 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合格品区。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 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挂黄牌,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药品,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确定为不合格的,通知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8、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

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9、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过程中,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密封、专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0、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10.1 不合格药品的报废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废审批 表》,经质量管理验收员验收、业务副总审批同意后,保管人员库存调整仓库确认。 10.2 报废药品的销毁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报废药品销 毁审批表》,经质管部经理、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当地药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 10.3报废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 进行,并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假劣药品时,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11、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12、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

不合格的医疗器械销毁记录使用表.docx

不合格医疗器械销毁记录表 日 产品名称规格 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生产批号数量报销、销毁原因 处理处理质检员质量管理 期型号结果时间签字人员复核

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一、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的企业购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质量和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失效或不合格产品。 二、所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建立采购、验收和保管制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品名、型号产品名称、规 格、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及有效期等。 三、使用单位(科室)必须建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登记本),应有领用数量,已使用数量、结余数帐目相 符。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立即毁形,使其不再具有重复使用功能,对毁形后的器械立即放入备好 的消毒液中浸泡30 分钟以上,在 2 天内同两人以上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并认真如实作好记录。 五、科室购(领)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只限于科室临床使用,不得转卖或提供给他人流入社会。 六、凡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上海徐汇区卫生院 医院药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 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三、报废药品是指 :1. 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 2. 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四、报废医疗器械是指: 1. 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 然淘汰的器械。 2. 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 3. 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五、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 1. 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 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3. 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六、报废药品的销毁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 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 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金额超过(含) 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 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

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 提示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监督总站在2014年2月份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不合格建材退场程序不规范,不能有效证明不合格建材已清退出施工现场。为规范不合格建材退场程序,切实保证不合格材料全数清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材料管理方面 施工单位项目部材料专职管理部门应建立的材料物资进(退)场台账,留存进(退)货单据,进(退)货单据应由供应方、收货方签字确认,并清晰载明材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二、工程技术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过材料进场检验、进场复验发现不合格情况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65页),并在不合格原因栏中如实填写不合格材料物资名称、供应商、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和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例如具体不合格的指标参数)等,并下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施工单位收到《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后,应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封存相应批次不合格材料,并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包括封样、装车、车牌、车辆驶出现场出口),并形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完成退场程序后,施工单位应归档保存相应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

验记录》,附件包括《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材料试验报告》、《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进(退)货单据和退场影像。监理单位应归档保存相应批次的《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附件包括《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进(退)货单据和退场影像。 3、《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可参考附件样式或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按照不合格材料退场的程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力确保不合格材料全数清退,保证工程质量。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三、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四、主要内容: 1.不合格药品的定义: 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包装不符合规定以及药监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以下情形的,按不合格品处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抽检不合格的。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 质量管理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 2.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1.1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根据拒收数量自动生成《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依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

不合格药品的予以审核,通知采购员填写《到货拒收单》,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按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知保管员将货物放到退货区,同时若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 2.1.2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如填写了不合格品数量,则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判定,质量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判定标准,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在系统内参照生成《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并经过质管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二级审批后,将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做好标识,等待处理,处理意见一般分为三种,直接报损,入库报损,先暂存后退货。 2.1.3处理意见为直接报损:质管员填制《不合格品记录单》,之后保管员填制《不合格品报损审批表》,经业务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质量负责人签署审批通过后,质量管理部出具《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审批表》,指导相关人员按法律法规要求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在系统中维护《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登记《药品销毁记录》,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台账》。 2.1.4处理意见为入库报损: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的处理规程执行 2.1.5处理意见为先暂存后退货: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销售退回操作规程》执行。 2.1.6在销后退回验收时有发现可疑或不合格药品的,应按照所规定的处理规程处理。 在库内检查、养护过程、出库复核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2.1保管员、养护员或复核员在工作发现药品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禁止系统药品销售,并报质量管理部复查; 2.2.2质管员对可疑药品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及时维护进计算机系统《在库品质量复检记录单》,复查药品合格,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药品恢复销售通知单》,恢复药品销售,通知相关人员。如复查药品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出具《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审批同意后,同时通知将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做好标识,等待处理。如直接报损的,按照执行。如需退货的,则按照《销售退回购进退出操作规程》执行。

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及废旧料处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竣工后 材料退场及废旧料、报损(废)物资处理的 有关规定 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加强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及竣工项目剩余材料处理的合理性,特制订本办法,请参照执行。 第一章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处理程序 项目承担因计划不准确造成材料供应短缺或超量的责任,项目应尽量控制好项目尾期原材料的进场数量,以减少项目竣工后由此产生的原材料多余。如有剩余材料,由公司(经理部)物资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到新开项目及在建项目使用。所有调出材料由调出项目负责送货到调入项目,其运费及上车力资费已包含在调拨价格中,如由调入项目负责运费及上车力资费,可在调拨价基础上下浮10%。对于调拨物资的价格,按以下规定实行(新开项目及在建项目应无条件接受):

项目竣工后调拨物资价格表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成色计价方式 1 钢材钢材原材当前市场价 2 成品槽钢加工桩箍及脚手架挑架用的槽钢(严重锈蚀除外)原价 3 水泥 未超过有效试用期的水泥原价 水泥存放的时间已经超过有效期,应及时送检,根 据送检报告,确定是否可继续使用或降低使用标准。 按原价50%计 4 周转 材料 木枋 项目未使用且保存完好、无腐烂、无弯曲原价 已使用,但不开 裂、无腐烂、无 顺弯、无钉子、 无水泥砂浆 长度为定尺2米或4米及其他定尺 长度 按原价50%计 2米≤长度<4米 按4米木枋原价 40%计 1米≤长度<2米 按2米木枋原价 25%计

长度<1米可不计入调拨数 量 以上木枋在调拨时如未将其表面的水泥砂浆、铁钉清理干净,则在调 拨价基础上下降10%。 胶合模板 项目未使用且保存完好原价 已使用,但无破 裂。无分层、无 腐烂、无脱胶及 无孔洞 长×宽=1830mm×915mm×18mm、 1220mm×2440mm×18mm、1220mm ×2440mm×15mm 按原价50%计 长×宽≥1500mm×500mm或面积 ≥0.75m2 按原价40%计 长×宽≥1000mm×400mm或面积 ≥0.4m2 按原价20%计 长×宽<1000mm×400mm,经确认 实属不能再利用 可不计入调拨数 量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642-16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 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

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

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

不合格药品药品的销毁管理规定 目的:建立一个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规范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流程,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适用范围:公司在收货、验收入库、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及其处理规定。 内容 一、本制度规定的范围为“质量可疑的药品”和“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1. 质量可疑药品:指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的药品。 2. 不合格药品的定义:经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的确认为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进行销售的“质量可疑药品”。 3. 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指不合格药品,破损药品。 二、不合格药品的来源及范围: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 2.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售后退回药品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在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转为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3.1 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严重破损、污染、渗漏、封条损坏等情形的药品。 3.2 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严重模糊、脱落至无法辨认的药品。 3.3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3.4 药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如:发霉、粘连、破碎、吸湿、变色、变味等情况的药品, 3.5 依据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书,确定为不合格药品。 3.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范畴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及处理 (一)、不合格药品的发现 1.公司质量管理部应随时收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有关不合格药品的信息,对本公司经营的药品进行查核,发现不合格药品时要及时通知仓库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药品库,放置不合格标志,等待处理。 2在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售后退回药品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相关人员对质量可疑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放置停售标志,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对质量可疑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立即标黄色待处理标志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不得销售;质量管理部门在微机中锁定疑问药品,进行查询、确认手续。 4.确定为不合格药品的,一律存入不合格品库,不得乱堆乱放,同时停止销售,并挂红色标志,等待处理。 (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1.采购收货和验收环节发现质量可疑药品,经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由采购部联系供货商处理,不得入库(假药、特殊管理药品除外),并且有相应的手续及记录。 2.其他环节发生的不合格药品,仓储部通知采购部联系供货单位,可以退货的尽快退货,并且做好出库和退货记录;不能退货的,由质量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包括报损审批手续、销毁记录。) 3.怀疑为假药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处理。 4.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查明药品不合格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四、不合格药品的销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不能退货的药品按以下方法处理: 1.1 公司有权可以销毁的药品,各部门应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分别报质量管理部和财务室签署意见后再报总经理审批。 1.2 经审批同意需要进行销毁的药品,必须填写相应的“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监督清点、封存,并在年底当众销毁。 1.3 假药、特殊管理药品需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2.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有不合格药品的档案,将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记录存档,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并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汇总分析”,查明不合格药品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实测实量管理及项目操作流程

实测实量管理及项目操作流程 1、目的 为规范项目工程实测实量操作程序,让实测工作能为工程质量管理起到实质的推动作用,真正做到以数据说话,动态真实的反映项目当前的质量水平,系统的发现并改进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形成质量管理压力和动力。让质量管理行为更具有针对性,提高管理标准,让项目工程质量更上一个台阶。 2、适用范围 本管理流程适用于中天四建区域内所有在建、新建项目,包括主体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抹灰工程。 3、实测实量制度 3.1、依据集团公司发布的《实测实量操作指南》(Z2版)的要求,公司将每季度对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进行复查、评分,实测结果用短信的形式公布。 3.2、以项目为单位,各项目实测成绩每半年汇总一次(分别为7月、12月),对已完成的分部排名、奖罚,别墅项目单独排名。 3.3、为提高施工班组对实测实量工作参与的积极性,区域公司将结合项目实测成绩,对班组的操作水平每半年进行排名,对年度实测排名在后三位的班组,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中天四建的业务承接。 3.4、公司复查成绩将与长城杯申报及标杆工程评审工作相结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长城杯申评或标杆工程评审之时间段内,公司抽测项目实测实量数据平均合格率在85%以下的,将取消其申报长城杯及标杆工程评审资格。 3.5、项目部申报公司复测时间:主体混凝土工程,项目部在结构进行至1/2阶段以及结构封顶阶段分别报公司复测评价;砌体工程在工程完成80%时报公司复测;抹灰工程在项目工程竣工前一个月报公司复测。各阶段报公司复测评价时应确保项目实测工作完成、实测资料完整。 4、公司复查内容及部位 4.1、项目部实测实量所需的各种检测仪器配备情况。 4.2、项目部是否及时开展实测工作。实测工作覆盖100%,实测数据上墙,并有原始的实测记录和数据分析资料,且在竣工验收前一个月编写项目工程实测实量总结。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起草人:门店质量负责人审核人:公司质量负责人编号:晓李药房-QM-16-2019批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日期:2019.04.15版本号:N0.3起草日期:2019.04.06-10审核日期:2019.04.11-13批准日期:2019.04.14起草原因: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3号)要求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门店进货验收、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药品采购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不合格药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1.3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4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5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6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7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 5.2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当地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5.4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 5.5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6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7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必须退回公司统一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8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及归档。 5.9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有关记录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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