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2)

3 一般规定 (3)

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 (3)

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 (3)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4)

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6)

3.5 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6)

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12)

4.1 通则 (12)

4.2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15)

4.3 信号控制交叉口 (15)

4.4 环形交叉口设计 (17)

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 (19)

5.1 通则 (19)

5.2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 (19)

5.3 立体交叉口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 (25)

6 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设计 (31)

6.1 一般规定 (31)

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32)

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 (33)

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

7.1 行人过街设施 (34)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

8 公共交通设施 (36)

8.1 通则 (36)

8.2 公汽(电)车停靠站 (36)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37)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3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06.01.18版)

1 总则

1.0.1 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主要有新建与改建两类,新建是指新城镇、新开发区的规划设计,改建是指原有的建成区的改造规划设计。对于交叉口而言,为改善现有大量老式交叉口的交通运行的质、效,还有对原老式交叉口实施改善治理的实际需要。本规范除对道路交通新、改建规划提出交叉口规划设计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要求外,还兼顾交叉口治理规划设计的要求。

交叉口的新、改建与治理规划设计受实际条件约束的差别甚大,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的可行性,不仅在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应有所不同,有时在采取的技术方案上还须有很大差别。因此《规范》中对新建、改建、治理规划设计提出了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上的不同要求。

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理念上的原则性规定。要旨是以科学的发展观改变过去交叉口规划、设计、治理以车为本的老观念,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规划、设计、治理交叉口。

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技术上的原则性规定。

3 一般规定

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

3.1.1 城市道路分类

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其在路网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交道路类别所赋予的交通功能的要求。因此交叉口类别与功能定位,对于正确确定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具有重要意义。而交叉口的类别及交通功能决定于相交道路的类别与功能。但目前尚有待有关文件对各类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作出规定。在尚无文件规定之前,本规范为满足规定各类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功能之需,先得明确各类道路的交通功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考虑到不同规模的城市对交通方式的需求、出行次数与出行距离的不同是引起道路上交通量差别的主要因素,而对大、中、小城市的道路采用不同的分类,是正确的。本规范即沿用这种分类方法。

3.1.2 城市道路交通功能

分析车辆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行,有长、短运距的差别。长运距的车辆自然要求能高速运行,都有从出发时的低速运行转向高或中速运行、高或中速运行一段路程再转向低速运行到达目的地的过程。短运距的车辆对车速的要求不高,而主要要求能方便到达目的地。为能适应不同运距车辆运行的不同要求,使道路系统能让各类车辆达到安全、舒适、低害、高效运行的要求,须对各类道路明确其交通功能并可按其交通功能确定不同的规划设计方案与规划标准。

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类别可有多种不同的分法。为能正确选定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选定交叉口的类型、规定交叉口的规划设计标准,确定交叉口的功能与交通组织方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本规范规定了为选定交叉口类型所需的按交通组织方式的交叉口分类及为确定交叉口功能所需的按交叉口相交道路类型的交叉口分类。

3.2.1 交叉口交通组织及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

道路交通组织,是在道路网络中可以通行交通的空间与时间内,安排组织各种、各向交通流有序地集散,以保障人流、车流都能安全、顺畅、高效地通行的交通运行方案;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是在交叉口可以通行的空间与时间内,组织从各方向汇集到交叉口来的各种交通流有序地分散去其他方向的交通运行方案。

为交叉口选型,按交叉口交通组织方式的不同,把交叉口分为6类平面交叉口与4类立

体交叉口。

3.2.2 交叉口按相交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与选型

为使交叉口规划设计时选定的交叉口能符合规划交叉口的功能要求,把交叉口按不同功能相交道路的不同类型分为12类。相应于这12类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通功能确定这些交叉口的交通功能,然后按此交通功能的要求适配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的交叉口。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功能除决定于其相交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外,还有其不同于道路功能的特点:

1.各向行人,自行车的集散与公交的设站也都集中在交叉中上,而且同车辆分享交叉中的通行空间与时间,为保障行人,自行车与公交乘客的安全与方便,必须明确交叉口上行人,自行车通行与公交设站的功能;

2.就车辆而言,交叉口除提供车辆直行通过交叉口的功能外,还须提供车辆在交叉口上转向的功能。

交叉口这两功能的主次因相交道路的类别而有所不同,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方案也就随之不同。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3.3.1 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对城市规划各阶段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及相应交叉口规划控制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克服现有城市规划各阶段成果中交通规划深度上的不足,需要在城市规划各阶段提高交通规划的地位,结合需要,组织对应阶段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编制,加深各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

3.3.1.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内容为:确定交通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交通枢纽布局。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交叉口部分规划设计的重点是:从路网系统组织的角度,对制约规划路网系统效能发挥的关键瓶颈交叉口,确定适宜的交通组织改善方案,选定合理的交叉口类型;基于路网系统整体交通组织和交通效能发挥,明确立体交叉系统布局。

为达到该阶段规划编制深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分项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干线道路网规划等)的编制,并最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3.1.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交叉口规划设计的内容除达到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应要求外,还应面向现状交通问题的解决、近期公交优先系统的实施等,提出近期重点改建、治理交叉口的分布及相应交通组织改善措施。

根据需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协调组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以达到该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

3.3.1.3 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对大城市和有特殊需求的城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城市分区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分区规划成果,相应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要求为:明确分区内立交系统布局及型式,规定立交及干道相交交叉口红线控制。

根据需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协调组织城市分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编制来达到该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

3.3.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道路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为避免目前城市道路系统中缺乏支路的严重通病,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有支路系统及其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务使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各类各级道路能有一个合理的组成结构。

为达到该阶段规划编制深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道组织片区道路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3.1.5 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是介于交通规划与道路土木工程设计之间的极其重要的环节,该阶段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将提供作为道路工程设计依据的规划设计方案,有效克服目前道路工程设计中对道路使用者和管理者需求的欠缺考虑。

3.3.2 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

3.3.2.1~3.3.2.4

基于不同的规划设计内容与深度,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有显著差别,但下一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都要以上一阶段规划设计方案作依据,下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与上阶段方案既有在内容上扩大与加深的要求、又有在方案上的连续与继承的关系。

3.3.2.5 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设计视对象可分为新建交叉口交通设计与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交通设计。区别于新建交叉口规划设计,交叉口改建及治理改善规划设计必须基于交叉口现状分析评价,提出交通改善目标及对策,由此进行改建、改善规划设计方案。

立交与平交的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有显著区别。立交宜明确交叉层次,对各组成部分(相交道路主线、进出口、匝道、变速车道、辅助车道、集散车道等)进行具体设计;平面交叉口应同步进行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交通管理与控制方案,尤其对于信号控制交叉口,应反复调整进口车道渠化方案与信号相位方案,务求渠化方案与信号相位方案充分协调。

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3.4.1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规划设计范围必须包括立体交叉范围内行人与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有辅道的立体交叉必须包括辅道的有关组成部分。

3.4.2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过去一条道路工程的规划设计中,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的传统做法是:只做交叉口沿规划道路两侧的组成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而不做此交叉口沿相交道路两侧的组成部分的规划设计。这样做出来的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不是整个交叉口的方案,不能符合整个交叉口上各向交通的运行要求,不可能做出符合整个交叉口交通运行的科学合理的方案。必须改变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传统做法。因此,本规范以图示的方式明确规定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包括的范围,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只做规划道路的进出口道组成部份的规划设计而不顾相交道路进出口道的规划设计。”

3.5 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3.5.1. 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

3.5.1.1 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原则

平面交叉口、立体交叉口形式多种多样,交叉口范围的规划红线位置且随交叉口各组成部份的设计标准而定,十分繁杂,在规划阶段难于明确确定。为使规划阶段能方便框定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红线位置与框估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本节根据在总体规划阶段能按规划相交道路类别、功能选定的交叉口类型,提供了交叉口组成部份外围边缘以直线框定规划红线

位置及框估规划用地面积的方法与数字。

按交叉口选定规划类型及各组成部份标准后的精确规划红线位置及用地面积,待在详细规划或工程规划阶段作出交叉口规划设计详细方案后,按规划设计方案图精确确定交叉口红线位置与用地面积。

3.5.1.2 立体交叉口红线规划:见附录1

3.5.1.3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分两部分: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和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

1.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规划

为满足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通行能力能同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而应增加进口道车道数的需要、以及出口道布设公交停靠站与右转专用车道的需要,进出口道部位红线宽度必须比路段部位红线宽度展宽。

为在规划阶段方便确定交叉口进出口道红线宽度,给出表3.5.1.3-1。表中数字根据我国各城市道路交叉口实际需要,综合参考美国、德国、日本文献选定。进口道红线展宽宽度以进口道通行能力同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进口道车道数须相当于路段车道数的一倍计;展宽段长度应按一次红灯期内进口道中转弯车道上车辆排队长度计,考虑以交叉口间距的约束为限,最长以不超过90m为宜(参照美国文献,进口道转弯车辆排队长度需要超过90m时,应考虑布设两条转弯车道);展宽渐变段长度按其与展宽宽度之比为10:1~7:1计。

出口道部位展宽宽度按布设公交停靠站、区别有无右转专用车道计;展宽段长度考虑公交车进站与右转车交织长度及公交站台长度的需要;渐变段长度,考虑使公交站台尽可能靠近行人横道,按其与展宽宽度之比为20:1计(引用美国文献推荐的最小值)。

2.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规划

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规划,沿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规定的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界限。

3.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及转角部位红线规划成的交叉口规划红线范围示例见图3.5.1.3

图3.5.1.3 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示例图

3.5.4 设计速度

3.5.

4.1 机动车设计速度

在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协调的基础上,定出用于确定交叉口各组成部分线形设计指标的设计速度。机动车由主线进入立交的匝道或平交的进口道后,为保障交通安全,必须降低车速,所以立交匝道及平交进口道设计速度低于主线的设计速度。

表3.5.4.1规定的匝道设计速度主要依据实测资料并参考以下资料确定。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规定,“匝道计算行车速度一般为所连接的公路计算行车速度的50%-70%。

美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规定与道路设计速度相应的匝道设计车速值上限为85%,中限为70%,下限为50%。

美国各洲公路工作者协会规定,“以干道平均行驶速度作为匝道设计车速,其最小值为干道设计行车速度的1/2。”

日本《公路技术标准的解说与运用》中对匝道设计车速规定摘录如下表3.5.4.1-1

表3.5.4.1-1 日本匝道设计车速

上级公路下级公路

第二种公路(km/h)

120 80 60 50、40

第2种公路(km/h)80 70~40 60~40 --

60 60~40 60~35 50~35 -

50 60~40 50~35 50~35 40~30 40 60~40 50~35 50~35 40~30

加拿大对匝道设计车速规定如下表3.5.4.1-2

表3.5.4.1-2 加拿大匝道设计车速

规范规定的匝道设计车速值为相应路段设计车速的0.5~0.8倍。0.5倍相应于国内外资料中规定的最小值,结合我国的城市特点,用的紧张等因素而定;定向、半定向匝道可迂回的余地较大,参考国外经验,取较大值0.7~0.8倍。

3.5.

4.2 行人设计步速

为确保各类行人的过街安全,行人过街步速宜取较小的数值1.0m/s 。

3.5.5 规划设计交通量

3.5.5.1 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

1. 立交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

为能正确确定匝道规模,规定立交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必须同主线规划设计交通量同时用同法确定,籍以结束过去没有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随意确定匝道规模的做法。

3. 信号控制平交规划设计交通量

考虑到交通流的波动性,为了能合理规划设计平面交叉口,满足不同规划设计对象的不同需要,分别提出用于不同设计对象的不同设计交通量。新建交叉口,没有实测交通量时,可用规划年的预测交通量。

定渠化方案及信号相位方案时的设计交通量=4×高峰小时内高峰15分钟的交通到达量(宜用实测数据)。无最高15分钟交通量实测数据时,设计交通量可按下式用高峰小时系数估算:

高峰小时系数(高峰小时交通量

设计交通量PHF

式中PHF ,主要进口道可取0.75,次要进口道可取0.8。

3.5.5.2~3.5.5.3 非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行人规划设计交通量

为能合理规划设计行人,非机动车在交叉口上的过街设施,本节规定了行人,非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

3.5.6 规划设计通行能力

3.5.6.1 ~3.5.6.2 立交匝道规划和匝道进口区通行能力

立交型式及匝道布置初步拟定后,须验算各匝道规划通行能力能否满足规划交通量的需求。匝道通行能力受匝道各组成部位的限制,其中包括匝道中段(运行情况相同、中间或等宽路段)、进口端点(从匝道驶入主干线)、出口端点(从主干线进入匝道)。匝道通行能力应取三处最小值。

(1) 匝道中段设计通行能力验算:主要受车辆几何外形、曲率半径、纵断坡度、行车速度、路面条件以及大型车混合率等因素影响。

(2) 匝道进口端点(合流区)设计通行能力验算:主要受端点处的整体设计、交通管制类型、主线交通量特别是匝道相邻主线外侧车道的交通量以及加速车道的形式和长度等因素影响。

(3) 匝道出口端点(分流区)设计通行能力验算:主要受主线外侧车道交通量的影响、交通标志完善程度、车辆转弯错判率、减速车道的形式和长度等因素影响。

3.5.6.3 让行标志平面交叉口通行能力理论计算方法(见附录2)

3.5.6.4 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通行能力

3.5.6.

4.1~3.

5.

6.1.2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估算方法及信号交叉口饱和流量

信号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因其不但随交叉口几何因素而异,还同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方式与到达的交通需求有关,相对比较复杂,有些国家专门制订有《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规程(或指南)》之类的文件。我国尚未制订类似规程。因此有必要为本规范编写相应的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估算的建议方法。

信号交叉口车辆的通行能力,按进口道的个别车道估算,各车道的通行能力等于该车道的饱和流量与该车道通车相位绿信比的乘积,这是各国比较通用的方法。但饱和流量因其影响因素众多,理论上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各国的算法不尽相同,不少国家都各自颁布符合各自情况的计算方法,但都还存在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而且所用方法一般都过于繁杂,现在还在不断研究改进中。

本规范借鉴各国现行规程,根据在北京、深圳、上海、济南、厦门、苏州等城市典型交叉口上的实测数据,针对信号交叉口规划设计的需要,按不同规划设计阶段能提供估算通行能力的条件和对通行能力估算精度的不同要求,在规范文体中提出了不同深度的估算方法。

3.5.6.

4.3 信号交叉口进口车道信号相位绿信比

为估算信号交叉口进口道的通行能力,需要信号相位绿信比。绿信比必须在做了信号配时设计之后才能取得。在各规划阶段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做信号配时设计。因此为了能在规划阶段估算信号交叉口进口道的通行能力,需要有一种简单而能大致估计绿信比的方法:

1. 改建、治理规划交叉口,有现状各交通流向的交通量调查数据时,就以各相位通车车道中最大交通量的比例近似地代替各相位的各个最大流量比的比例来分配各相位的绿信比。

2. 新建规划交叉口,没有交通量数据时,只能根据交叉口规划进口车道数所定的信号相位数,按常规相位绿信比提出推荐数字:两相位时,以信号总损失时间占周期时长的10%计,则同等级道路交叉口,各相位绿信比为0.45;主、次道路交叉口,以主路交通量比次路交通量多约25%计,则主路相位绿信比为0.51,次路相位绿信比为0.39;四相位时,以信号总损失时间与周期时长的16%计,则同等级道路交叉口,各相位绿信比为0.21;主、次道路交叉口,也以主路交通量比次路交通量多约25%计,则主路各相位绿信比为0.24,次路相位绿信比为0.18。

3.5.6.5 环形交叉口通行能力

环交通行能力须分别按各段环道交织段长度估算,环道交织段通行能力按以下经验公式估算:

15

1050+=

g g r l l Cap

式中:g l ——交织段长度(m )

按此式算得的是各段环道交织段无非机动车干扰时的通行能力,如需要各段环道的通行能力时,尚需加上该段环道上通过的右转车高峰小时交通量。

3.5.6.6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沿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值。

3.5.6.7 行人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表3.5.6.7所列通行能力,是引用《现代城市交通》推荐的计算方法,为便于规划阶段使用,简化算得。

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4.1 通则

4.1.1 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形状、类型

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和总体建设规划的道路系统规划中已大体框定。在这一规划阶段框定的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形状、类型不一定有充分的条件作仔细的研讨。因此,在交叉口规划阶段应对框定的间距、形状、类型作仔细深入研讨,在不影响总体布局的前提下予以优化调整。

4.1.1.1 规划间距

1. 规范表4.1.1.1中所列干路平面交叉口间距是指主、次干路间的间距,支路平面交叉口间距是指支路与相邻主、次干路或支路间的间距。表列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是根据能满足公交网密度及布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需要提出的。按此表所列交叉口规划间距形成的道路系统的路网规划密度约相当于下表所列:

表4.1.1.1 相应于平面交叉口规划间距的道路网相当宽度(km/km 2

2. 主、次干路相交的各平面交叉口间的间距大致相等时,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布设最为有利。

3. 各类交叉口最小间距宜不小于150m ,量参考英国规程。详细分析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转弯车辆换车道及进入进口道所需的最短长度(h L )

()a l h L v n L +-=12

式中:

l n ——路段上单向车道数; v ──路段上车辆允许车速(m/s );

a L ──进口道长度(m )。

(2) 满足红灯期车辆排队最大长度(r L ):

m

pcu

me m r n L r q L =

式中:

m q ──排队长度最大流向的高峰15分钟车辆到达率(pcu/s );

me r ──排队长度最大流向相应信号相位高峰15分钟时段的有效红灯时间(s ); pcu L ──排队中一辆小轿车的平均占位长度(m );

m n ──排队长度最大流向车道的条数。

(3) 满足设计进出口道总长度(ae L )

e a ae L L L +=

式中:

a L ──进口道长度(m );

e L ──出口道长度(m )。

(4) 交叉口最小间距(I L )

),,m ax (ae r h I L L L L =

4.1.1.2.规划形状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都把斜交交叉口的最小交叉角定为45o,拟定得太小。参考美国文献,宜改为70 o。

4.1.2.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

行人,特别是老、弱、病、残者和儿童过街、安全、方便、省力是构筑“以人为本”的行人过街设施的关键。

4.1.3.地块及建筑物出入口

此条参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规范》有关基地出入口的规定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有关停车场出入口的规定。

在干道两侧的地块及建筑物出入口,无异于在干路上增加了交叉口,是造成干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新城区各类规划中必须严禁在干路两侧开设地块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把出入口开向支路或专设的前沿道路(frontage road )上;在旧城区改建规划中应调整干路上的已有出入口,使远离交叉口;在治理规划中,对进出出入口的车辆应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1.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通用内容

4.1.4.1. 平面规划设计

1. 平面线形

2. 验算视距三角形界限

指出了在下一城市规划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中,应对上一城市规划阶段所定交叉口转角部位的红线位置是否符合交叉口转角安全视距的要求进行验算。

另外,补充了双向交通道路交叉口与单向交通道路交叉口在验算视距时必须注意的视距三角形视距线的不同画法。

3. 转角转弯半径

同美国《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几何设计》对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第6.2.4条所定,缘石转弯半径偏大。经核算(表4.1.4.1)作适当调整。

表4.1.4.1 缘石转弯半径核算

4.1.4.2. 交叉口控制标高及竖向规划

1~4. 基本上沿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补充了交叉口控制标高的位置,对相交道路纵横坡在交叉口范围内的处理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4.1.4.3. 交通岛的布设

交叉口范围过大,车辆在交叉口内的行驶路径可任意漫延,不利于交通安全,一般采用布设交通岛来规范车辆的行驶轨迹;但在范围并不过大的交叉口内布设交通岛之后,又会使车辆行驶受到过份的约束,特别是在兼有大量自行车过街的交叉口,不利于交通畅通。本条目的即为规范合理布设交通岛,使之既能改善交通安全又能不影响交通畅通,且能改善行人过街安全。

4.1.4.4. 公交停靠站的布设

过去,为了不使靠站公交车影响小轿车通过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把公交停靠站设在远离交叉口的路段中间。这样却大大增加了乘客乘车、过街或换乘其他公交路线的步行距离,是用增加乘客不便、降低公交服务水平来换取小轿车的方便,是纯粹“以车为本”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缩短乘客的步行距离(时间)是公交用“以人为本”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的重

要环节之一,公交站台应越接近行人横道线越好。本条要求以此为前提、同时也考虑到尽量降低对小轿车通行的影响为原则,作出了合理布设公交停靠站的规定。

4.2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4.2.1 一般规定

4.2.1.1 分类及交通组织原则

1. 全无管制交叉口是指具有基本相同地位、同等通行权、交通量甚小,因而不必采取任何管理、控制措施的交叉口。

2. 让行标志交叉口是指主、次道路相交,用交通标志来组织分配通行时间,规定次要道路车辆让过街行人及主要道路车辆先行的一类交叉口。

让行标志交叉口分两类:减速让行与停车让行。减速让行(停车让行)规定次要道路车辆到达交叉口必须减速(停车)观察过街行人与主路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允许通行。

4.2.2 类型选择

全无管制交叉口的交通延误较小,但交通量稍多就易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加以管制。若交通量略增就由全无管制交叉口改为信号控制交叉口,交通延误将明显增加。因此,需在全无管制交叉口与信号控制交叉口之间有一种既能在交通量略增后改善无管交叉口的交通安全且延误又不至于大量增长的一种交叉口,这就是让行标志交叉口。

根据规划交叉口相交道路类型,按表 3.2.3.可选择非信号控制交叉口类型。但当支路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三类非信控交叉口都可适用时,以及还有一些特殊原因下,须在三类非信控交叉口中选定一类时,可按本节规定选用。

4.2.3 进口道规划设计

除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通用内容外,按各类非信控交叉口交通组织特点所需非信控交叉口特有的规划设计内容。

4.3 信号控制交叉口

4.3.1 一般规定

4.3.1.1 设计内容

常规双向通行信号交叉口除交叉口通用规划设计内容外,还有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后有关交通组织分配各种交通流通行空间与时间所需的特有规划设计内容。

4.3.1.2 交叉口平面规划设计与信控方案

信号控制交叉口平面规划设计,关键是配合信号控制方案组织分配各交通流的通行时间与通行空间,确定交叉口进出口道的布置与渠化方案,所以信号交叉口平面规划设计必须同信号控制方案同步进行。

4.3.1.3 进口道与路段的通行能力匹配

在交叉口范围内的空间上要通过相交道路的几个方向的车流,对一个方向进口道上的车流而言能通车的时间仅及其上游路段的一半还不到。因此,车道数与路段车道数相同的进口道是全路在通车时间上的大瓶颈,为提高交叉口进口道上的通车效率能达到与路段相同的效率,必须消除这个瓶颈,须使进口道的通行能力能与其上游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

4.3.2 进口道规划设计

4.3.2.1 进口道车道数及宽度

按进口道与路段的通行能力必须匹配的原则规划设计交叉口进口道的车道数,大体上进口道车道数不应小于路段车道数的一倍。考虑到新建、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在增加进口道的空间条件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应按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

4.3.2.2 进口车道宽度

由于交通流驶入交叉口进口道后,其车速应较路段明显降低;同时,为防止车辆在进口道内因车道宽度多余而发生抢道现象,进口道车道宽度应比路段车道宽度减窄。

4.3.2.3 进口道车道的渠化

进口道车道的渠化主要是确定进口道各条车道的功能。本条即根据到达进口道的交通量确定需要设置左、右转专用车道的条件。

配置两条左转专用车道的条件引用美国文献资料。

4.3.2.4 进口道长度距交叉口距离的起算点

进口道长度(包括出口道与地块进出口)距交叉口距离的起算点,即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规划红线长度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以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为计算起点,进口道向上游计算,出口道向下游计算(图4.3.2.4)

图4.3.2.4 进(出)口道展宽段距离的计算起点

展宽渐变段长度,引用美国文献推荐值,相当于10Δw(横向偏移量)。

渐变段长度,引用日本文献推荐值。

4.3.3 出口道规划设计

为了确保驶出交叉口车流的畅通,有必要规划设计出口道的车道数能适应于驶入交通流的车道数。一般情况下,出口道的车道数至少等于上游进口道的直行车道数,当相交道路的右转交通量较大,相交道路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上也应相应增加右转出口车道。

出口道展宽长度,为展宽增加右转出口车道后、右转车由右转出口车道转向直行车道之需。

出口展宽渐变段的长度引用美国文献推荐之最小值。

4.3.4 交叉口前后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出入口的处理

城市市区内不宜建造高架道路或上跨式互通立交。在市郊或市区边缘规划设计的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其在平面交叉口前后的出入匝道位置的布置,根据实践经验是造成交叉口及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交通拥堵的关键因素。本规范专列此节,对这类匝道的合理布设提出要求,以降低这类匝道对其附近交叉口及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本身的交通拥堵。

4.4 环形交叉口设计

4.4.1 一般规定

4.4.1.1 常规环形交叉口的适用场合

常规环形交叉口,虽可组织车辆能不停车地连续行驶通过交叉口,有利于在交通信号灯难于处理的多路交叉口上的组织交通,但因其用地过大,通行能力有限,所以不宜用于城市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上,特别是在杂有自行车的道路上。

4.4.2 中心岛与交织段长度

4.4.2.2 中心岛大小

中心岛的大小,决定了车辆在各段环道上的行驶车速、各环道的交织段长度和环形交叉口的用地面积。为能减小环交用地面积,中心岛大小以能满足环道的设计车速及最短交织段长度即可。

4.4.3~4.4.4 环道,环道外缘及进出口

基本上沿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补充了环道上车道加宽值、环道横断面形式及环道进出口交通岛布设的规定。

4.4.5 行人过街设施

环形交叉口进口道上布设行人过街设施同环形交叉口机动车车辆连续行驶的要求相矛盾。因此,行人较多的交叉口不宜选用环形交叉口;行人较少的交叉口,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宜布设行人过街信号,只得让机动车的连续通行改为间断通行。

4.4.6 环形交叉口的治理改善

环形交叉口的关键缺点,就是通行能力受交织段的控制。

因此,自由交织行驶的常规环形交叉口同信号控制交叉口不一样,不能通过增加进口道的车道数或环道的车道数来提高其通行能力。当交通量接近其通行能力时,即易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事件,甚至会出现整环“交通锁死”现象,必须采取治理改善措施。

环形交叉口可用停车管制措施,把环道上车辆的自由交织改为间断的交替交织;或像普通平面交叉口一样,改用交通信号控制,就可以通过增加进口道及环道的车道数来提高其交通效益。即用停车标志或信号灯来给绕环行驶车辆与进环车辆轮流分配通车权,组织进环车辆与绕环行驶车辆的交织运行。但环交信号控制的作用同普通平面交叉口用信号灯来控制两不同方向车辆间的冲突不一样,所以在信号灯的配置、信号灯头的面对方向、停止线位置与画法及信号控制方式上同普通平面交叉口都有所不同。本条即对此作了说明。

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

5.1 通则

5.1.5 立体交叉口规划评价

I级服务水平:交通量很小,交通为自由流,使用者不受或基本不受交通流中其它车辆的影响,有非常高的自由度来选择所期望的速度和进行驾驶,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的舒适便利程度极高。

II级服务水平:交通量较前增加,开始易受其它车辆的影响,选择速度的自由度相对来说受影响较小,驾驶自由度比I级服务水平有所下降,所提供的舒适和便利程度较I级服务水平低一些。

III级服务水平:交通量大于II级服务水平,车辆之间的相互影响变得大起来,选择速度受到其它车辆的影响较大,驾驶时需相当留心其它车辆,舒适和便利程度有明显下降,立交整体体现稳定流状态。

IV级服务水平:交通量又增大,速度和驾驶自由度受到严格约束,舒适和便利程度低下,当接近这一服务水平下限时,交通量有少量增加就会在运行方面出现问题,其下限的最大交通量即为基本通行能力(理想条件下)或可能通行能力,立交部分控制区域体现不稳定流状态。

V级服务水平:此服务水平的交通处于强制流动状态,驾驶自由度极低,舒适和便利程度非常低,交通量与速度同时由大变小,而交通密度则随交通量的减少而增大,出现立交整体交通拥堵。

5.2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

5.2.1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原则

在城市快速路上需要设置成列互通式立交时,如果采用不同的出入口型式就会使驾驶员、尤其是较陌生的驾驶员感到迷惑,从而在主线上造成不正常的减速等,在交通流中造成紊乱的运行。因此,需要统一出入口型式。

出入口应遵循设置在主线右侧的原则,将出入口放在左侧,不仅破坏了路线的连续性,而且由于左侧车道行驶车速较高,且与一般从右侧进出的习惯不同,易造成交通混乱,对直行交通干扰尤为严重。因此,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将出入口设置在主线的右侧。

立交主线在一个行驶方向最后只有一个出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易造成驾驶员迷惑或错向驶出,对主线直行交通影响较大。因此,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最后只有一个,即遵循集中设置原则。

立交单个出口最好设置在立交构筑物之前,如果设置在立交构筑物之后,当主线上跨时,出口容易被竖曲线顶部路段挡住,如果主线下穿时,也容易被相交道路的跨线桥遮挡,

往往不易达到1.2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要满足判断视距就更困难了。因此,立交出口以设置在立交构筑物之前为宜,这样有利于驶出车辆的正常运行。

5.2.2 互通式立交适用条件

互通式立交根据相交道路条数其基本形式主要分为:

1. 三路交叉:基本形式主要有喇叭形、半定向形和定向形立交

(1) 喇叭形立交

喇叭形立交各转弯方向设置独立匝道,交通组织转弯车流全从主线右侧出入,方向明确,无冲突和交织。适用于城市快速路连接主干路的T(Y)形交叉。其环形匝道能适应的交通量较小、车速较低。喇叭形立交有 A、B两种形式,图5.2.2—1。

A.A型喇叭形立交

B.B型喇叭形立交

图5.2.2—1 喇叭形立交

A、B型喇叭型立交的使用条件:

A型驶入匝道是迂迴形,驶出是半定向型;B型则相反。选择A、B型应从交通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综合分析确定:

●交通量小的匝道采用迂迴形;

●当两匝道交通量相差不大时,驶入匝道选用迂迴形有利于交通安全;

●当驶出匝道为迂迴形时,主线应上跨次要道路,以便在主线上能看到迂迴形匝道的

全部情况,且迂迴形匝道要有较大的半径使主线上驶出的车辆不致因减速过快而失

去控制。

(2) 半定向T(Y)形立交

半定向T(Y)形立交交通组织左转车流均在半定向型匝道上通行,用地较喇叭形少,宜在地形有困难或用地受限制的地方以及进出主线的左转交通量较大的交叉口选用。适用于交通较大,车速要求较高的T(Y)形立交。当连接道路断面为双向分离式布置时,选用这种立交更为有利。

当左转弯交通量小时亦可将两匝道交叉处不建立交桥而将两左转弯匝道的冲突点改用交织来处理,半定向型立交变形为梨形立交。

(3) 定向Y(T)形立交

定向T(Y)形立交交通组织左转车流均在定向匝道上通行(图5.2.2—2),适应交通量大,车速高,通行能力大,但用地较多、造价较高。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 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道路工程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县**镇**村道路工程,道路线路总长为160;道路路宽为15m。 受**人民政府的委托,我院经过多次现场踏勘并深入研究及后现完成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二、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支路。 2.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3.计算行车速度:20km/h。 4.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0年; 5.路面荷载等级:BZZ~100 6.地震基本烈度:6度。 7.道路红线宽度: 本工程K0+000~K0+160道路红线宽度15m,横断面布置为:15m=3.5m(人行道)+8m (车行道)+3.5m(人行道)。 三、设计依据 1、委托书及设计合同。 2、《**县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3、《**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2030) 4、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 5、《**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四、采用主要技术标准 1、国家标准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2、行业标准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 (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193-2012) (5)《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6)《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37-2012) (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 (1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 (1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2)《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J/TB02-01-2008) 项目号:2015-DS-030 分项号: DL-03 日期:2015.06 **设计有限公司 Guiyang Architectural Design & Surveying Prospectingv CO.,Ltd

1城市道路设计

五、城市道路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的内容包括:路线设计、交叉口设计、道路附属设施设计、路面设计和交通管理设施设计等五个部分。其中道路选线、道路横断面组合、道路交叉口选型等都是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掌握城市道路设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原则 1.城市道路的设计必须在城市规划、特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和道路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可以提出局部修改规划的道路走向、横断面形式、道路红线等建议,经批准后进行设计; 2.要求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考虑道路建设的远近结合、分期发展,避免不符合规划的临时性建设; 3.要求满足交通量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要求; 4.综合考虑道路的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布置、道路交叉口、各种道路极限标难。 (二)城市道路的设计步骤 1.资料准备 进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路面类型,满足行人及各种车辆行驶的技术要求; (1)设计时应同时兼顾道路两侧城市用地、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管线设施的高程及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协调,创造好的街道景观; (2)合理使用各项技术标准,尽可能采用较高的线形技术标准。 设计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①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性质和控制性要求资料; ②道路沿线的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和气象资料; ③道路沿线现状地形图,其比例按平面图设计要求; ④现状道路交通量资料和规划交通量资料。 2.测设定线 (1)先在现状地形图上(或较小比例地形图上)按照规划给定的控制坐标及红线、横断面等,初步确定道路的走向及平面布置; (2)现场测设道路中心线,并按照道路中心线测量原地面的纵断面和横断面。 3.综合进行路基路面设计和道路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的设计,以及附属设施设计。 4.完成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书; ·道路设计资料(现状及设计计算资料); ·道路设计图:平面设计图(含横断面)、纵断面设计图、交叉口设计图、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图(或选用标准图); ·施工横断面图及土方平衡表。 (三)城市道路路线设计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包括横断面设计、平面设计和纵断面设计:部分是综合考虑、协调进行设计的。 1.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横断面是指垂直于道路中心线的剖面。道路横断面的规划宽度又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路基路面课程设计计算书样本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专业( 道路桥梁方向) 《路基路面工程》课程设计计算书 姓名: 年级: 班级: 学号: [题目]: 重力式挡土墙设计

[设计资料]: 1、工程概况 拟建南宁机场高速公路( 城市道路段) K2+770右侧有一清朝房子, 由于该路段填土较高, 若按1: 1.5的边坡坡率放坡, 则路基坡脚侵入房子范围。现为了保留房子, 要求在该路段的恰当位置设挡土墙。为使房子周围保持车辆交通, 要求墙脚边距离房子的距离大约为4m。提示: 路肩350cm内不布置车辆, 慢车道650cm开始布置车辆荷载( 550kN) 。 2、路中线与房子的平面位置关系、路线纵断面、路基标准横断面如下图: 房子 道路中线 图1 道路和房子平面示意图

路基标准横断面(单位:cm ) 图2 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半幅, 单位:cm) K 2+400112.85K 2 + 9 117.851.0%-0.75% R=13500T=?E=?道路纵面图 图3 道路纵断面图

106.50 3.7m 7.8m 粘土Q 承载力标准值f=187kPa 圆砾 承载力标准值f=456kPa 中风化泥岩 地质剖面图 1 : . 3 1:5 墙身剖面图(单位:cm) 图4 地质剖面图 3、房子附近地质情况见地质剖面图, 房子附近地面较大范围( 包括路基范围) 内为平地。 4、挡土墙墙身、基础材料: M7.5浆砌片石, M10砂浆抹墙顶面( 2cm) , M10砂浆勾外墙凸缝。砌体重度γ1=22kN/m3。墙后填土为天然三合土重度γ2=20kN/m3, 换算内摩擦角φ=35°。M10浆砌块石与天然三合土的摩擦角为20°。砌体极限抗压强度为700kPa, 弯曲抗拉极限强度为70kPa, 砌体截面的抗剪极限强度为150kPa。 计算过程 1、道路设计标高计算 由 1 i=1.0%, 2i=-0.75%, R=13500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涉及的标准规范等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2010.2;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建部,2010.5; 3、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住建部,2011.3; 4、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住建部,2012.1; 5、GB50925-201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6; 6、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住建部,2014; 7、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建部, 2013.12; 8、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2014.7; 9、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导则(征求意见稿),住建部,2014.4; 10、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住建部, 2010.9; 11、建标128-20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住建 部,2010.7; 12、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住建部,2012.6; 13、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5; 14、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2.5; 15、即将发布的国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住建

部,2014; 16、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总则、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作业区、限制速度、铁路平交口、非机动 车和行人控制、学校区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2009.7; 17、CJJ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住建部,2013.3; 18、CJJ129-200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住建部,2009.10; 19、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住建部,2012.9; 20、CJJ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住建部, 2010.9; 21、GB/T50546-2009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住建 部,2010.4; 22、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送审稿),住建部,2014.4; 23、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785-2011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 指标体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900-2010 城市道 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公安部,2011.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86-2004 城市道 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公安部,2011.1; 26、GB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 1995.9。

村镇规划标准GB精编

书名:GB 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作者:本社 出版日期:1994年4月1日 出版社:中国建筑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工业 ISBN号:15112.14298 开本:32开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一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2.1 村镇规模分级 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2 村镇人口预测 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总人口现状数(人); K——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眷人数。 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三村镇用地分类 3.1 用地分类 3.1.1 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3.1.2 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路基路面挡土墙设计

目录 道路工程课程设计任务书(附页) (2) 第一部分挡土墙设计 (3) 一.设计资料 (3) 二.设计参数 (3) 三.车辆荷载换算 (3) 四.考虑车辆荷载作用时的土压力计算 (5) 五.设计挡土墙截面 (6) 第二部分高级路面设计 (9) 设计资料 (9) 第一章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 (9) 第二章改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 (12) 第三章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 (15) 一.交通分析 (15) 二.初拟路面结构 (16) 三.路面材料参数确定 (16) 四.荷载疲劳应力计算 (17) 五.温度疲劳应力计算 (17) 六.设计结果 (18) 参考文献 (19)

道路工程课程设计任务书(附页) 一、挡土墙设计: 设计资料: 1.浆砌片石重力式路堤墙,墙身高5米,墙身分段长度10米,原地面横坡度1∶8。 2.公路等级二级,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挡土墙荷载效应组合采用荷载组合I、II。 3.墙背填土容重γ=17kN/m3,计算内摩擦角Φ=35°,填土与墙背间的内摩擦角δ=Φ/2。 4.地基为石灰岩,容许承载力f=450kPa,基底摩擦系数μ=0.55。 5.墙身材料5号砂浆砌30号片石,砌体容重24kN/m3,砌体容许压应力[σa]=450kPa,容许剪应力[τ]=100kPa,容许弯拉应力[σwl]=60 KPa。 根据设计资料进行挡土墙设计。 二、路面设计: 参数如表2所示,交通量年平均增长率γ=5%。 路基土质为红粘性土,干湿状态为潮湿。 公路技术等级为一般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60Km/h,路基宽度为10m,路面宽为7.0m。 路基土回弹模量为E0=34 Mpa。 三、设计成果: 设计结束后,提交设计说明书一份,挡土墙设计图、路面设计图各一张(3号图) 第一部分挡土墙设计 一.设计资料: 1.浆砌片石重力式路堤墙,墙身高5米,墙身分段长度10米。 2.公路等级二级,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挡土墙荷载效应组合采用荷载组

市政行业有效设计规范汇总(2017.12)

设计规范汇总(2017.12) 一、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 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4、《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5、《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1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2014); 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版); 17、《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 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19、《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2005)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21、《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2012) 2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 2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 24、《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2012) 二、排水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GB 50289-2016);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8、《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 51079-2016); 9、《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0、《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三、桥梁 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2、《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 2012 7、道路与道路交叉 2012年4月14日 南京

相关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含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7.1一般规定 90规范—设计原则与规定(更细) 7.1.1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 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 1 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安全和有序) 2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人、非机等) 3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规程规定必须要有远期方案) 4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交通工程 设计引起土建工程变化) 5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上下游的匹 配) 6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1.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规定。

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规范 ●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即:所 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的延伸(10m~20m)。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 街设施。

立体交叉口范围—— 规划规范 ●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

路基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

1总则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路基工程施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道施工工序工作落实到位,克服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倡导文明施工,编制本项目细则。 1.1.2适用范围 本施工手册适用于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公路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河北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2.4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1.2.5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北省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手册范本》。 1.3 主要内容 本篇共12部分,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路堤施工,路堑施工,特殊路基施工,强夯,冲击碾压,路基排水,防护与支挡,取、弃土场整治,冬、雨季施工,路基整修与交工验收。 *&&&

2 施工准备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框图见图2-1。 图2-1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框图 2.1 一般要求 2.1.1在路基施工开工前,承包人总工及其他技术人员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后,根据设计要求、合同文件、相关规范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 2 -

*&&& 2.1.2 在开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细化到各施工工点;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等交底。 2.1.3 按计划安排组织施工队、机械设备进场,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1.4 编制总体(分项)开工报告,规划落实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取样试验。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3点(1点做比对试验);土质变化较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2.1.5各项工程开工前要达到“四通一平” 要求(通路、通电、通水、通讯和场地平整)。 2.2 人员组织 2.2.1 按计划安排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人员在发包人的要求限期内进场。 2.2.2 根据合同工期合理安排路基专业施工队陆续进场,并根据工程需要专设软基处理、强夯、冲击碾压等专业施工队;编制(月、季、半年、年)劳务用工计划,确保特殊季节(农忙、节假日等)劳务人员数量。 2.2.3 施工队伍的特殊工种人员具有安检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2.2.4 承包人及时统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时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2.2.5 适时组织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时给劳务人员发放劳保用品。 2.2.6 采取切实有效办法按时对劳务人员工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负直接责任,发包人负监管责任。 2.2.7 各施工工点管理组织机构框图见图2-2。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路基设计理论与方法

路基设计理论与方法

一、什么是路基?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1、交通部颁发的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中,路基的 定义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行车荷载。 2、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基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使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要求设计符合环保的要求。 3、沥青路面规范: 路基必须密实、均匀、稳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地下水侵入路基路面措施,以保证路基的强度、稳定性。设计宜使路基处于干、中湿状态,E0>30MPa,重交通E0>40MPa。 二、苏州地区(太湖流域)水文地质的特点: 苏州地处江南,降水丰富,地形平坦,地表均为粘性土,且地下水位高。 三、路基填土高度:为了保证路基处于较为干燥的工作状态,就要求路基填土高度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1、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对路基干湿 类型的规定: 干燥H0>H1潮湿H3

H0——路床顶面距地下水位的高度; h1——原地面距地下水位的高度; h2——路基设计高度; h3——路面结构厚度。 2、我院设计的普遍情况: ①一般在城市道路设计中,填土高度均较小,除桥头较高外,一般h2=0.5cm左 右。 地下水位:苏州普遍情况,一般为黄海标高 1.2~1.5m,即距原地面 1.0~1.5m左右≈h2。 ②正常情况,一般路基设计标高控制在3.0m左右,距地下水位1.5~1.8m,基 本处于中湿状态(H0=h1+h2-h3=0.9~1.4m) 当道路处于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如苏北大丰),地下水位距地表仅 0.5m,这时处于潮湿状态。 所以我院在市政工程设计的道路工程,其路基的工作状态,基本都处于中湿~潮湿状态,为此路床要求掺灰土处理,分层压实,来保证其强度。 四、关于低填方路基处理 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3.3.5条“地基表层处理”中第4点规定: 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基底的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85%。 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应将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并分层回填压实,其处理深度不应小于重型汽车荷载作用的工作区深度(Za)。

道路等规范强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 第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 最小净高 第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 第5.5.1: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道变速车道。 第6.2.9: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道口最小瞭望视距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第3.4.2-5:改建、整理规划,检验实际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有限界所能提供的停车视距允许车速,在交叉口上游布设限速标志。 第3.5.2-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表3.5.2-1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 第3.5.5: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通行一般及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5.0m,主干道应为5m;通 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 2 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 3 通行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5m。 4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应经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 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5m。支路规划最小净高降低后,应保证大于规划净高的车辆有绕行的道路,支路规划最小净高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4.1.1-1: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中,规划干路交叉口不应规划超过4条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不应小于70°,地形条件特殊困难时,不用小于45°。 第4.1.3:4.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进口道展宽的基础上再增加2m。

最新村镇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 GB 50188 — 2007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1 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镇 town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中心镇 key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一般镇 common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 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3.1.3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在进行镇区和村庄规划时,应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按表3.1.3的分级确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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