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Important role and channel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within the

communist party)

内容摘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具有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党内分权制衡机制;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适当扩大纪检机关的权限;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加强外部监督,使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党内监督执政

Abstract: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within the par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the leadership and enhancing the governance capability as well a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lean government of the party. We should improve the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within the party.More power should be handed to the regulatory personnel and the democratic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We should also welcome the supervision from the NPC, CPPCC and the public so as to optimize the supervision channels.

Key words: supervision within the party governance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党内出现了某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甚至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队伍中也发生了权力腐败的严重问题。尽管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党内监督而言,暴露出我们缺少一个完善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1因此,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已经成为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内监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察和督促。2党内监督机制一词最早被正式使用是在1996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党内监督机制,就是指在党内监督全过程中,由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监督对象、内容、主体、方式、程序、处置、保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3其实质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一)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能否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国家政权的安危,也是能否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所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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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最大的危险来自于党本身。他在1957年西安干部会上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41992年南方谈话时,他又告诫全党,中国的事情要办好,“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5他认为原因就在于党执政后遇到的考验增加了,犯大错误的可能性也增加了。第一,容易出现脱离群众的危险。他在党的八大上指出:“脱离实际和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了而是比过去增加了。”6因此,“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7第二,党员干部有容易被腐蚀的危险。邓小平在1982年4月中央政治局讨论会上指出:“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8如何防止脱离群众,防止犯大错误,防止党员干部腐蚀,防止权力缺乏制约,邓小平开出一剂良药——“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9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尤其要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执政党的党内监督机制,不仅是党保持自身先进性不可缺少的保障机制,而且也是整个社会权力监控体系的核心部分。加强党内监督,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监督机制,对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监督,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10

(二)对于我们党正确行使权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全国政权,如何正确行使权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政权和党自身的命运。在当代,面对着复杂多变的形势,要全面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发展,我们只有正确地行使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才能把我们的事业引向深入,引向成功。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1这就决定了对党的执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因为监督具有三大功能:一是预防功能,即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运用手中权力时出现偏差;二是纠偏功能,即通过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强制地加以纠正,使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三是警戒功能,即通过监督,尤其是党内批评和纪律处分,对党的组织、党员是一种提醒和告诫,有助于提高其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而且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

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页

5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页

6《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页

7同⑤第214页

8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7页

9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5页

予的权力,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所以,党内监督既可以直接地有效地制约包括滥用权力的各种错误行为,明确地鼓励和支持正确行为,又能够切实地维护党的领导和统一。

(三)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得斯鸠曾精辟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是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们党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经受起了考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某些消极、腐败行为也在滋生与蔓延。如果我们对此掉以轻心,不惩治腐败,就有失败的危险。我们在严格查处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采取各种措施治本,防止新的腐败现象产生,使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在各种措施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是根本的措施。党内监督是党的组织内部,依靠自身的力量,实行自我约束与完善,它代表了党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它是通过各种制度来进行监督的,既科学又有力。同时,我们的党内监督机制既是一种事后的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性机制,这对于消除或减少党内的不良倾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有意义。

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若干途径

目前,我国的党内监督机制,还存在着监督体制不顺,监督的职责与权力相分离等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使党内监督机制趋于合理、科学与完善。

(一)强化专门机构的监督职能

就科学意义上的监督而言,一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必须地位权力相等;二是监督者必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党内监督专门机构是各级纪委,而我们的纪委由于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很难对同级党委的权力形成制衡,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必须对现行的监督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具体对策是:

1.建立健全党内分权制衡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13长期以来,一提到分权制衡,人们往往把它等同于国家政权中的三权分立。其实党内三权制衡与国家政权机构的三权制衡有所不同。党内“三权”是指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国家政权中的三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党内三权制衡的基础,是党员的共同信仰和政治意识,这是党内团结统一的基础。党内三权制衡,是政治组织内的权力平衡关系,目的是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和运转,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三权制衡原则性质是根本不同的,不能把两者相混淆,更不能以国家政权不能搞三权分立而拒绝党内三权制衡原则,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如果不能进行党内分权制衡,就容易导致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

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54页

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权力高度集中,必然产生诸多弊端,邓小平认为,“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者少数人手中,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14。近期查处的一些一把手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弊病。从党内政治生活看,多年来,各级党委常委会一经产生,在绝大部分时间内,实际上代行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职权,既行使党内决策权,又行使执行权,加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还行使党内监督权。党内权力如此过分集中,便很容易导致权力结构失衡、失控,进而使党内监督显得无力、无效。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党内三权制衡机制,将党内权力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决策权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行使,执行权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会行使,监督权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要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的决策制度、各种决策执行和日常工作制度、决策和执行监督制度、三套机构工作人员互不兼职制度等。

2.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有效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必须改革和调整现行的纪委的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和职权范围。在中央一级成立一个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机关似乎还不大可行,可否考虑在中央委员会内部加强“三权”相互制约,由中央政治局决策,中央书记处执行,中央纪委监督,中央常委会协调各方,向中央全会负责,中央全会向全国党代表大会负责。将这种权力制约机制融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便可形成纵横协调、坚强有力的党内监督体制,做到既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又切实保证决策正确,有效地遏制腐败,进而从根本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在地方各级党的组织内,应当有条件且有必要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即监督机构与同级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者都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都向党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此外,监督机构与同级党委的成员不得交叉和相互兼职。纪委产生后受上级纪委垂直领导,各级纪委有权提议罢免同级党委成员的职务。这样就真正形成党的代表大会的决策权,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权三权制衡、平行监督和制约的监督体制。此模式基本上是列宁倡导的党内监督领导机制模式。这样有利于保证纪检部门权力的相对独立,保证纪检部门的权威性。

3.加强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邓小平在1957年所作的《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报告中指出,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15党的十六大后,胡锦涛提出,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

1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1页

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16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的:“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17《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因此,我们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法律监督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强调:“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8民主党派监督是政党之间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的监督,即参政党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邓小平在1956年《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外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19在1957年《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中,邓小平指出:“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20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一种最深入、最广泛、最朴实的监督,是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拒腐防变、抵御风险,不断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舆论监督是一种来自大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党的十三大首次把“舆论监督”写进报告,党的十六大明确表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及时性、评价性的特点,特别随着当前互联网的发展,更好地突显出透明度高、震慑力强、辐射面广等优势,在监督制约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功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党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在1965年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要接受监督,就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以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监督”21在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中,他指出,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以及毛泽东“文化大革命”的错误都说明了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他强调要“克服特权等腐败现象,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

16《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3页17《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1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页。

18《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3页

19《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3页

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2目前,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扩大党内民主,健全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促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23只有发展推动好党内民主,党内监督才会有活力、起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威。加强代表在党代会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二是基层党组织要对民主评议党员、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形式作出具体规定,认真执行,组织经常性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三是要做好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和探索。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要“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24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并明确把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写进了党章。建立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可以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常任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

2.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享有批评权、检举权、请求罢免权,即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有权向党的各级组织揭发检举党员违法乱纪事实;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有权向党的各级组织提出撤销或免除其党内职务的要求。党员、党员干部在接受党的监督时,有解释说明权、申诉申辩权、辩护权和对诬告的控告权。保障党员的上述权利是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的基本前提,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环节。

总之,我们要从我们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使党内监督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2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2-403页

2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1页

党内监督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内监督工作制度 篇一: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关口前移,注重预防,防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制订如下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和要求 加强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减少党内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党内监督责任,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时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监督责任,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党内监督途径 1.严格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在党的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2.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民主生活会前要发安民告示,认真做好准备,妥善安排时间,保证民主

完善监督机制 实行全程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全程监督 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政治生态建设和班子成员情况报告

政治生态建设和班子成员情况报告 成立派驻纪检组以来,我组严格落实省、市、区相关文件,保持预防、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保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检查驻在部门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情况、“一卡通”工作整改情况、落实岗位职责情况,开展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中层干部“一对一”谈话、普通干部职工座谈、“三重一大”事项全程参与、党组会议和廉政教育会驻会监督等工作,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干部作风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将主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建设情况和班子成员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生态情况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细化实化具体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办公室最大职能作用,推动了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二)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及时调整办公室新任领导班子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部署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研究,并制定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党组书记牵头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余份,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实行每月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等工作,引导全体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党规、法纪法规等知识,并现场测试12次,参与区季度微测评活动4次,观看《围猎》《榜样·罗官章》等廉政教育片,积极倡导以正面先进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警醒,形成震慑,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四)严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会议活动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时提醒党员干部,有效防止“四风”反弹。半年来,未发现区政府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邀请纪检组驻会监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会议全程纪实、重大事项“双记录”等机制,实现了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完善内部运行制度,修订财务、公车、食堂等管理制度8项,对出差、接待、采购、会务等费用报销流程、审批权限、报账资料进行了细化明确,对公车实行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对机关食堂实行采购员、库管员、出纳员、纪检员共同参与,每月询价,相互监督。落实了谈心谈话制度,实行了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股室成员点对点、面对面,开展全覆盖式廉政谈话提醒。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一、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培养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委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二)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支委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支委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四)做好教工来信来访工作。 (五)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校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监督机构。 全体党员大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展开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得到明显加强。但是,随着社会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一些消极的东西不断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性淡薄、原则性缺失、战斗性减弱,一些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有的好人主义盛行,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思想交锋“你好我好”,甚至搞变相表扬、相互吹捧那一套;有的自由主义泛滥,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主要领导“一言堂”,班子其他成员“看脸色”,工作决策“一致通过”,出了问题集体负责,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两个条例对党内监督和处分问题,作了细致的详尽的规定,尽管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只要认真贯彻,仍能对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把两条例公之于众,使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能置于人民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为贯彻执行提供了一个可靠

的保证。 强化监督是维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保证。一个执政党,特别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掌握绝对权力的执政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就不可避免地会腐败丛生,最终导致被人民抛弃。一个时期以来,日益腐败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两个条例的制定正是适应了形势的这一需要。《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监督条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来确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如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处分条例》则是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它针对十多年来到处滋生的各种各样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和近几年来颇为普遍的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现象,做出了处分的具体规定,为惩治贪污、遏止腐败提供了法规的保证。在今后的党内生活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就可以改善党的形象,恢复并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把党的领导提高到新的水平。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是关键。上行下效,源清流洁。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关系党内生活的质量,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强化监督约束,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带头发扬民主作风,生活在“一班人”之中,不凌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作者:龙凤镇发布时间: 2011-09-30 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动我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针和执政方式,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内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基层党员和群众可以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为实现“再造一个新龙凤”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学会用新的实践经验来完善和发展其各项具体制度,确保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这是实施党务公开的首要前提。 2、坚持依法依纪。按照党章和党内制度条例要求,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公开内容和形式,依法依纪予以公开,这是实施党务公开的重要保障。 3、坚持真实公正。尊重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这是实施党务公开的基本方针。 4、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要务,充分调动基层党员群众在转型跨越发展中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实施党务公开的根本目的。 5、坚持注重实效。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方便党员群众知情参与,又要增强针对性,这是实施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

关于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关于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了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协同监督作为供电企业反腐倡廉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协调的重要举措,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监督机制,有效提升企业监督效能。东营供电公司放眼全局,立足实际,通过抓“五度”(即:监督主体有“广度”、监督范围有“深度”、监督方式有“维度”、监督原则有“尺度”、监督成效有“力度”)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三严一常”根本措施,推进了企业“三化三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1.协同监督机制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前供电企业改革发展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外部宏观政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日益严格,服务压力不断增大,很容易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内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主多分开和县供电企业上划,带来稳定压力,队伍建设、内控管理尚需加强。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供电企业在依法治企和反腐倡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洁风险仍不可避免;二是各种形式的“自转”以及“集体闯红灯”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内控制度存在漏洞,制度执行不严格;三是部分单位基础管理薄弱,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工作漂浮粗放、流程管控不力。一旦发生问题,势必给公司事业发展造成影响。因此,需要一种更有力的监督模式,以加强对各个层面业务的过程监督,协同监督机制应运而生,成为防控风险、维护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协同监督机制是促进干部员工廉洁从业的重要途径 当前供电企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创先争优。由于企业处在不断的深化改革当中,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处于廉洁风险防范的“第一线”,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很容易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分析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发现,一方面由于自我放松要求,导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缺少对职权的有效制约、控制,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给少部分人钻了空子。通过建立全面监督、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的协同监督机制,使应该受到监督的岗位得到有效监督,应该受到监督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形成了“人人主动监督、事事有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督促广大干部员工严格自律、自我约束,守得住底线、经得住诱惑,为公司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协同监督机制是构建科学的管控与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刘振亚总经理提出,要把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与构建惩防体系有机结合,依靠制度预防腐败,依靠管理消除隐患,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协同高效、惩治有力的管控与惩防体系,这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创新举措,是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依法治企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防范在先、监督于前,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系统作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整体上提高企业防控廉洁风险能力。 二、东营供电公司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典型做法 1.建立协同监督机构 协同监督的前提在于上下左右联动,东营供电公司强化组织协调,搭建新平台。 一是定期调度,建立协同监督领导机构。按照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监

浅谈如何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政治生态是相对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秩序而言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实质上为一种“软环境”、“软实力”,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其核心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关键是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县正处在科学发展的新时期和加速崛起的关键阶段,既面临发展机遇,又面临重大挑战。这迫切需要我们以昂扬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化危为机、危中求进,在激烈竞争中赢得主动,在复杂形势中抢得先机;迫切需要我们以良好的政治生态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形成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强大合力。应该说,优良的政治生态是**奋起直追、赶先进位的首要环境,是凝聚党心、振奋民心的前提保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双措并举,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政治生态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从“政治内生态”建设和“政治外部生态”建设两个方面同步推进。“政治内生态”决定着政治生态的性质和特征,“政治外部生态”影响着政治

生态的面貌。有些地方把政治生态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政治生态环境建设”,这将不利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全方位展开,也不利于对政治生态建设绩效进行量化评估。 (一)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政治内生态建设的核心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优化政治内生态的核心和根本途径。要加强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重点抓好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度;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坚持依法办事。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政治外部生态建设的关键 组织部作为党委的重要办事机构,要把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起来,始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县委当好参谋助手。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牢固树立政治生态环境是生产力的理念,“内讲干事讲团队、外讲形象争先进”,以深化“提升素质能力、提高工作水平”活动为载体,以开展对标先进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六个要”:

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党内十项监督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三、述职述廉。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四、民主生活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信访处理。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六、谈话和诫免。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通过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原文和相关条文解读,我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着重于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刚性条例。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和体会。 一、对《条例》内容的理解:《条例》突出了两方面,一是领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比如,“条例”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规定了如何反映对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些规定得出台,鞭策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二是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型”监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完善的阶段。“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丰富经验的总结。 二、对学习《条例》的体会:通过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一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用什么来保证党的民主的发展,用什么来维护党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需要有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带有刚性的法规制度,来保护党内民主的发展,

工商总局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经验和做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情况的报告 中央纪委法规室: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经验和做法。根据《关于报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经验和做法的通知》(中纪办…2011?15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民主决策,2007年4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规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议制度》(工商办字…2007?91号)。明确总局党组会、局务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决

定和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讨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等职责。规定:凡总局政策法规、职能配置、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都由党组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总局党组始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党组会上,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虚心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建议,必要时还专门听取相关司局长的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积极参与决策,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后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凡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审议的事项都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均要事前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还事前听取意见;必要时还直接上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每年的民主生活会,总局党组均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组成员都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之间,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党组通过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多种形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

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监督 目前,普遍存在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难,难监督情况,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各级面前大的问题,也是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同时纪工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直接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成效和职能的发挥。努力破解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范围界定难、监督执行难、责任追究难等问题是目前重要课题和工作,经过调研,吸取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现提出以下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破解监督难题的粗浅认识。 一、明确监督范围,破解“三重一大”范围界定难题 “三重一大”范围界定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工程,于整个监管过程至关重要。县纪委统一或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让“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监督机制细化、量化。 一是明确内容。针对所辖管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 二是明确标准。根据各单位性质,划分为几个档次和类别。比如,按有无专项资金分类可分为有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和

党政部门无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或按有无收入等性质划分单位类别,并按类别制定相应档次标准。 三是明确规则。各单位要将“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权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范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对讨论、决策、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规范。针对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标准各不相同的情况,规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予以调整,调整后必须书面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以便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配套。规定所管辖和联系单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纪工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明确监督程序,破解“三重一大”监督执行难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使监督检查不走过场,要制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注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强化对所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是抓好决策环节的监督。实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提前报告制度,所辖部门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供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今年1月,党中央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我院依照实际事情,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这个地方,我就学习和领略“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事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味: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事实上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这两个条例的实施,是理论实践进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监督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算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要紧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要紧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具别同的地点。还有一具别同的算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别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依照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则是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别是一具新咨询题,制定一具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那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通其中。那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发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那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养,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算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重,党风别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全然原因表如今体制上的弊端、监督别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那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别是一具新咨询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发展的事情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历史性和必定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说,特别是执政未来,重视党内监督咨询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那个咨询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阶段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事情,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别可忽视的作用。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未来,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对违纪界限的描述更加清楚,对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具党员,一具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别能做的,假如做了别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不少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幸免在操作中浮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别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思考到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同意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并且注重爱护每一具一般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动身,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爱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别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关于扩大党内民主日子具有深远的意义。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味首先经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味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日子的一件大事。《党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途径 (Important role and channel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within the communist party) 内容摘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具有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党内分权制衡机制;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适当扩大纪检机关的权限;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加强外部监督,使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党内监督执政 Abstract: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within the par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the leadership and enhancing the governance capability as well a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lean government of the party. We should improve the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within the party.More power should be handed to the regulatory personnel and the democratic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We should also welcome the supervision from the NPC, CPPCC and the public so as to optimize the supervision channels. Key words: supervision within the party governance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党内出现了某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甚至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队伍中也发生了权力腐败的严重问题。尽管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党内监督而言,暴露出我们缺少一个完善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1因此,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已经成为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内监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察和督促。2党内监督机制一词最早被正式使用是在1996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党内监督机制,就是指在党内监督全过程中,由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监督对象、内容、主体、方式、程序、处置、保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3其实质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一)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能否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国家政权的安危,也是能否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所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2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廊坊市紧扣“三大穴位” 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廊坊市围绕对安全生产形势实施有效控制这一主线,着眼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紧紧抓住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上下功夫,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2003年,全市安监队伍工作人员仅256名,面对全市8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任务,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且人员来自方方面面、熟悉业务的不多。要遏制相关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为此,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直面问题不回避,多次组织编办、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2006年,在全市编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从其它行政或事业单位调剂编制和人员392人,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2007年,又针对县、乡(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明确提出了县级执法监察队伍“五有三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执法用车、有管理制度;牌子上墙、制度上墙、执法程序上墙)和乡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六有四上墙”(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检查用车、有管理制度、有固定通讯工具;责任制上墙、牌子上墙、制度上墙、职责上墙)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促使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市、县、乡、村“两级监督、四级管理”的安全生产

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平均每千家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人员由原来的3人,提高到现在的12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发展重镇监管机构缺失、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又积极采取措施,相继在廊坊开发区、三河燕郊开发区、霸州胜芳镇、固安县工业园区以及香河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和家具城分别组建了安全监管分局或监察中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要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建立起一套长效运行机制,在政策保障上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廊坊市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执法监察、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填补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问题的“空白”;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的建立健全;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单位、举报方式以及举报奖励程序、资金来源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逐一进行了明确。同时,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还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文

浅议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浅议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学组 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腐败的关键。当前,在国有企业中有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和职工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此外,还有各级各类组织和制度进行监督和制约,如监事会、职代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可以说是建立了一套较为齐全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但是,现有的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腐败。从近年来披露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着不少的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峻的现实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国有企业如何在社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善的“大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步步深化,自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一直到后来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现在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扩大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厂长(经理)的手中权力。同时,上级部门的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也越来越少。上级部门侧重企业(公司)的年终业绩,而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则基本流于形式。 二是同级监督太险。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但一般也是以厂长(经理)的意见为主。 三是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厂长(经理)管辖的一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厂长(经理)同意,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厂长(经理)处理的事情也确实不了解,不知情也就更无法监督。 四是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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