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改 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新 改 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新 改 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管理。

1.1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2 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2.2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2.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4 财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固手续,负责接收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3.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

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必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3.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范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3.1.4 对废气、粉尘污染的防治

3.1.

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毒有害气体的净化装置等环保设施。

3.1.

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3.1.5 对废水、废液及废机油污染的防治

3.1.5.1 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对生产工艺流程中排放的废水应合理回收、处理,重复利用。

3.1.5.2 对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的生产、生活污水,应确保水质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1.5.3 对于使用乳化液、机油的设备、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对废乳化液、机油要妥善回收,统一处理。

3.1.5.4 原(燃)料露天堆放场所,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措施。

3.1.6 对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3.1.6.1 生产工艺过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制定废物回收、利用的措施。

3.1.6.2 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屑、废渣等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分类存放设施,以便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3.1.6.3 对固体废物应安排适宜的排放渠道,设置适宜的废物堆放场,危险废物应与其他废物隔离存放,并送环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

3.1.7 对噪声污染的防治

3.1.7.1 生产工艺过程应采取先进、科学的减噪、防噪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员工的危害,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1.7.2 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噪声的环境污染,应根据情况设置专用减噪、防噪

措施,避免或减少噪声污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2 设计阶段的管理

3.2.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制度。

3.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意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并对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情况进行监督。

3.2.3 设计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设计相应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预防、污染治理措施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

3.2.4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5 设计单位编制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3.2.5.1 建设项目概况

(1)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2)建设规模(建设纲要)。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主要原材料、产品的名称、数量。

(5)建设项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材料输送路线示意图。

(6)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总投资。

3.2.5.2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技术设施

(1)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2)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

(3)生产场所环境影响、职业危害因素监控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

(4)作业场所尘、毒、噪音、高温和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所具有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检测合格后核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证》等使用证书的复印件。

(6)女工卫生设施名称、数量。

(7)安技部门人员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8)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投资金额。

(9)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预留的整改费用及完成整改的时间。

(10)环保、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2.5.3 建设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综合评价

(1)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本质安全性进行评价。

(2)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和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3)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所采用的整改

措施的效果进行预评价。

3.3 施工阶段的管理

3.3.1 设计审查通过后,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督促并检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资金投资预算,并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以保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3.3.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选择、购买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产业证书及相应资格的供方。

3.3.3 在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运输及保管过程中,要采取防雨、防腐、固定等安全措施,防止设备造成任何损坏、变形、丢失,重要元件要单独存放。

3.3.4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应坚持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的制度。

3.3.5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工程纳入施工计划。

3.3.6 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所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协议书,以促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防止和减少废水、废气、粉尘、噪声、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3.7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3.3.8 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废屑、废渣、废弃物沿途飞扬、掉落,并排放到指定场所。

3.3.9 施工过程中,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保证施工质量。

3.3.10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完毕后,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督促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施工管理部门一起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4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3.4.1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应坚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4.2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联系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不需要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3.4.3 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a)初步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已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b)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c)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d)对试车和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对可能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f)建立健全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g)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3.4.4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后,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进行的竣工验收。

3.4.5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规定和行业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3.4.6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使用部门应确保生产设施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同时使用,不得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闲置不用。

3.5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

3.5.1 建设项目“三同时” 的审批权限

3.5.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建设项目由哪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就由哪级的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执行审查、验收。中央、省下达的批复项目,一律由市级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执行审查验收。

3.5.1.2 本公司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分别为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

3.5.1.3 凡上报市级审批的“三同时”建设项目,均应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审查后,方可上报市级政府主管部门。

3.5.2 初步设计审查

3.5.2.1 初步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等设计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等)应由设计单位提前15天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进行审查。

3.5.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填报《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验收表》、《建设项目安全与工业卫生“三同时”审批表》(一式六份),经政府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批签章和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5.2.3 须上报市一级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应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10天上报市级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审批。

3.5.3 竣工验收

3.5.3.1 由本公司批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进行预验收。

3.5.3.2 如预验收不存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则“三同时” 审批表由主管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如预验收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测试中,发现

问题较多或存在原则性问题,则须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3.5.3.3 凡上报市一级批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须经公司主管部门预验收后,方可上报正式验收。

3.5.3.4 新、改、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a)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b)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c)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d)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e)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3.5.4 其他要求

3.5.

4.1 新、改、扩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将“三同时” 审批表报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存档。

3.5.

4.2 公司内审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取表,填写后再分别到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3.5.

4.3 对没有或未办理“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设备管理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财务主管部门不得拨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3.5.

4.4 未经正式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准正式投产。

3.6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保、安全监察与检查

3.6.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公司内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情况实行环保、安全监察,有权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审批表中所列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质询或建议,有权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3.6.2 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察,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或防碍环保、安全监察的正常进行。

3.6.3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施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环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有权予以纠正或勒令停产整顿、整改,各部门必须接受环保、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3.6.4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安技专(兼)职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环保、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3.6.5 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中,凡本公司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均按公司内工伤事故申报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并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统计。

3.6.6 凡本公司人员承包施工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合同安全管理制度》。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2 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验收表

4.3 《建设项目安全与工业卫生“三同时”审批表》

4.4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环保协议书》

————————————

附件二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正面)

编号: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背面)

附件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主管厂长:经办人:日期: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组长负责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经小组所在单位审核,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意义和价值,确定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并给予资助。资助项目可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项目建设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第六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完成科技创新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由指导教师按规定报销,超支不补。 第四章结题与奖惩 第七条 1.项目完成后,科技创新小组要填写《渤海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项证书,并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登记表》。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需要提供如下相关资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及答辩材料、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实验记录和其它能够反映科技创新项目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委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运 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 一. 根据委厅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 技术实施方案; 二. 对委厅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 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四.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运行维护服务: 一. 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二.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 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四. 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五.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技术培训: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六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第七条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八条资质认证过程如下: 一. 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 和标准对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 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二. 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 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 方面进行评价; 三. 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 中心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委厅分管领导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 第十二条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只有信息技术部才能和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河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 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 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 1.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大创项目训练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科研院、校科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专家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执行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创新创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规范、

MBC第三方服务商管理规范 第一条定义 MBC增值服务平台:指由MBC提供的,用于帮助第三方服务商为MBC平台商家店铺提供运营、营销、培训、品控质检、法务、咨询、物流等增值服务的平台。 增值服务:MBC用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在线为其提供运营服务、营销推广、整体托盘、IT系统支持、企业培训、外包服务、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 第三方服务商:是指通过MBC增值服务平台为MBC用户提供运营服务、营销推广、整体托盘、IT系统支持、企业培训、外包服务、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 用户:MBC平台的增值服务对象。 第二条MBC增值服务平台 用户通过查看MBC增值服务平台中的服务内容、了解服务商现状;第三方服务商可在平台发布服务信息、展示成功案例。 第三方服务商在MBC增值服务平台的日常经营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断提升自身服务品质,持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共同促进增值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第三方服务商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平台。第三方服务商在增值

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若在经营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违规的认定与处理,将基于MBC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详见“服务商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三条服务商行为规范 第三方服务商在符合入驻规则的基础上,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1、服务商应遵守并促使平台用户遵守MBC平台上的服务条款、平台规则、平台政策等相关规定。 2、服务商需保证提交至MBC的所有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 3、服务商开展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4、服务商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的应用服务和收费服务,发布服务之后需对该服务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5、服务商应采取合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采取垃圾邮件推广、欺诈性推广、胁迫性推广等非法手段。因服务商 取上述手段而给客户或MBC造成的损失,服务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6、服务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确保服务中或曾服务过的店铺服务数据的安全及隐私性,在协议有效期内和终止后,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有损客户名誉和利益的活动,否则客户有权追究服务商的违约责任。

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三稿

建筑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煤龙化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指立项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经费使用,项目成果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过程,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专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指的是用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通过提高质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经济技术活动而完成的项目。本办法适用实业公司所有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所列重点科技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立项的基本原则 科技创新项目要紧紧围绕实业公司的安全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瓶颈问题、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立项申报要求 属龙化公司共性、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由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向二级公司技术管理部申报;需要解决的局部

科技难题项目,由各单位先报送生产技术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统一申报。 第六条项目编制依据 (一)龙化公司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项目。 (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大科研任务。 (三)企业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产品、配件、装备国产化项目。 (四)实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以及各部室提出的推动企业管理和技术决策、促进企业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软科学项目。 (五)研发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可申请列入龙化公司科技计划,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发与实施,并由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报龙化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项目内容 (一)应用技术项目 包括: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企业信息化、软件开发、测试手段、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经济分析、方针政策调研和大型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中间试验项目。 (三)重大工业试验项目。 第八条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安排,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平衡与配合。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能投集团“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能投集团科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科技兴企”战略,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为目标,营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不竭动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三)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五)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八)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九)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二章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的产生 (一)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生产技术部科技管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公司所属单位的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 (二)项目确立程序: 公司领导审核筛选-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批准。 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三)项目选项条件: 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 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第五条项目管理: 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划分为“集团公司项目”和“煤业公司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系统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系统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制定目的:全面准确掌控平台信息数据。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系统维护及使用,平台数据管理。 四、职责:数据管理部和运营维护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负责。 五、内容: 5.1 机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保密制度,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密工作的学习培训活动,接受安全检查。机房信息系统涉及全公司的管理、业务等企业核心信息,维护人员不得窥探、抄录、复制;不得转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操作人员未经财务审批不得私自动用、开设、查看、变更营业软件。 5.2 机房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访问信息系统中用户信息、公文、报表、邮件等属于授权访问数据信息或私人信息。 5.3 机房所有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修改、查阅系统的有关信息。 5.4 严格遵守帐号口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条例,根据访问数据级别使用相应权限的口令进入系统;不得窃取、破译他人权限密码。 5.5 机房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抄录、复制设备图纸、电路组织资料、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也不得擅自带离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5.6 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IP地址及密码等涉密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轻易获取。 5.7 机房内重要保密文件、数据的销毁,应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不得任意丢弃。 5.8 机房内部的废弃设备、测试数据由仓管部门统一保存和处理。 5.9 定期备份制度。系统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5.9.1 拥有重要系统或重要数据的处室应该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涉及数据备份和恢复的处室要由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5.9.2 网络服务器数据备份工作,由数据管理部负责,增量备份每日做,系统备份每周做一次。系统管理员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应用服务器的数据库文件做一次异机备份,数据保存一个季度。 5.9.3 备份数据应该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5.9.4 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格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数据备份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

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定稿)

中国矿业大学发文审批表

中矿团字[20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 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科技字[2010]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协商,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科研业务费创新项目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科技字[2010]3号),结合学校开展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际,为使我校的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资助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的大学生创新类科研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培育。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有利于营造校园浓郁的大学生创新氛围,鼓励和支持在校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调研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校团委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遴选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择优推荐。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校内科技创新竞赛项目; 2、普及性的科技创新项目; 3、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培育; 4、社会调研类学术研究项目。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 (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 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 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发给发明

(完整版)第三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的外部第三方用户在共享科技公司内部信息、或访问科技公司内部信息系统时的行为,保护科技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用于内部管理机构对第三方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第三方包括科技公司的产品供应商、代维服务商、合作厂商等,制度的执行和责任由与第三方接触的科技公司相关部门承担。第三条第三方合作伙伴在涉及到共享科技公司内部信息、或访问企业内部信息系统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科技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本管理办法是指导第三方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相关组织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实 际情况,制定并遵守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做好第三方安全管理 工作。 第三章来访出入管理 第五条第三方人员进入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及其建筑物,应遵守科技公司相关安保制度。 第六条接待部门应当建立第三方来访预约制度和接待记录制度。对第三方人员的访问,科技公司前台应进行登记,详细登记来访原因、工作单位、出 入时间、会见人、目的、有效证件。 第七条第三方人员访问科技公司过程中,必须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陪同,不得任其自行走动。第三方人员在科技公司内活动应当佩戴来宾卡或访问登 记单。 第八条对于需要长时间访问科技公司的外部人员应该建立档案,档案应与通行证对应,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九条未经科技公司特别许可,第三方人员不得在科技公司内摄影、拍照。 第十条科技公司员工要遵守相关安全保密规定,禁止与第三方人员谈论与其工作无关的内容,对共享给第三方人员的信息应登记。 第十一条如因业务需要须向第三方提供含有科技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实物的,接待人应当在获得相应的批准或授权,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后再行提供,提供时应开具清单请第三方签收。 第十二条访问活动结束后,应陪送第三方人员离开科技公司,并到前台处注销访问登记并归还来宾卡或访问登记单。 第十三条同科技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科技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机房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引领和允许第三方人员访问机房等重要区域: 1.科技公司领导批准的参观活动; 2.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安装、维修、调测; 3.第三方因业务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第三方人员访问机房须遵守机房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第三方人员进入计算机房或进行上机操作,须经信息化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登记,记录原因、目的及操作内容,指定专人全程陪同。 第五章网络访问管理 第十七条科技公司员工有义务向第三方人员说明网络接入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第三方人员不允许私自连接企业网络。如果必要,必须提出申请,征得信息化管理部门允许后方可接入。第三方人员连接网络要进行相应登记备案,并签订网络使用安全协议。 第十九条长期使用内部网络的第三方人员的计算机必须接受科技公司的统一客户端管理,包括客户端管理软件的安装、安全策略的配置等。 第二十条第三方人员如果需要访问网络资源,须提前明确申请要访问资源的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天水嘉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版> 天水生活网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目录 第一节目的 (1) 第二节适用范围 (1)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1) 第四节合同时间流程具体规定 (2) 第五节合同具体要求 (3)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产品的下线) (5) 第七节无效合同 (6)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信息正确性,将有效团购信息全面的展示给消费者,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天水嘉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团购合同、口碑合同、广告合同、建站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市场部经理负责团购合同、口碑合同、广告合同、建站合同等经济合同的审批,出现特殊情况合同可向总经理请示;编辑部负责合同信息的编辑审核上线;行政部负责合同发放、盖章、归档、备案和管理,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业务员负责合同洽谈协商起草签订工作。

(二)业务员签订好正式合同后和商家约定拍照时间,应告知商家拍照基本内容,友好提醒商家安排好拍照所准备的物品。 (三)市场部经理负责合同的答疑、审核工作。 (四)编辑部负责合同信息的编辑(拍照、图片处理、文字编辑)审核上线工作; (五)编辑部在产品上线前一天为市场部提供产品菜单、商家账号和兑换密码; (六)业务员在产品上线前一天负责将菜单、账号、密码提供给商家,并教会兑换流程; (七)财务部门负责按期给商家打款工作,及时报送合同打款情况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供给市场部; (八)行政部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节合同时间流程具体规定 第五条合同正式签订交至行政部起为合同开始流通时间,合同流通时间为2天。编辑部自接到合同起在流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工作流程(拍照时间、图片处理、上线审核)按时将产品上线,不得随意延期。 第六条如出现产品需及时上线的特殊情况(即加急上线合同),需业务员向部门经理请示,部门经理审批,市场部必须提前一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行政审核,编辑部接到行政部加急书面通知,编

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渭南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创新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为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大学生创新计划以项目为载体,遵循“兴趣驱动、自主研究、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旨在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组织与管理 1.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2.学校成立“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计财处、资产设备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研究项目设置和管理办法,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问题。 3.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等工作。 4.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资料收集工作,为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器材、

场地和服务(其中马克思主义工程项目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组织)。 三、项目申报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组学生人数一般为15人左右。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一学期完成项目的研究、总结、结题等全部内容)。学生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2.每个项目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自于: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3)由学生自主选择的课题。 四、项目评审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选题、文献调研,设计研究方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上报学院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工程项目上报教育科学学院)。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申报的创新项目课题进行初选,并按指标要求向学校推荐候选项目。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一、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三、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四、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一、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xx元资金支出或xx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xx元资金支出或xx元资金收入的合同。二、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总经理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三、总经理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四、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一、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二、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三、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四、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五、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5章附则 一、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后生效。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范本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

文件编码: SGRZG 11/23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版次:第1版 -05-30发布 -05-30实施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1目的 为规范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技术水平、产品档次持续提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达计划并统一管理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 3引用及相关文件 SGRZG 05/02《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办法》 SGRZG 11/26《专利管理办法》 SGRZG 11/27《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SGRZG 13/06《节能设计和评估管理办法》 SGRZG 05/10《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SGRZG 05/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4定义 4.1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研究与应用的项目。 4.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评价标准:完成计划目标的为验收;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但完成计划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的为结题。 5职责

5.1科技质量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计划征集、项目论证、报批、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评价、备案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对外申报等工作。 5.2规划部负责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论证、立项及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验收。 5.3财务部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等工作。 5.4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申请、实施及总结等工作。5.5项目协作单位根据项目课题组的需求,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概述 6.1.1公司技术创新项目一般由年度计划下达,因市场或工艺等需要追加的技术创新项目,可追加实施。 6.1.2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以基层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为主,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6.2项目申报 6.2.1技术创新项目经过公司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见《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立项建议表》(附件1)。 6.2.2技术创新项目选择原则: 6.2.2.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6.2.2.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word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合同的订制、批准权限、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经济合同包括买卖(销售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加工、定作、建、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合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法》 4 职责 4.1 各职能部门经办本部门职责范畴内的合同签约作业。 4.2 监察审计部负责合同评审。 4.3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3 董事会、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负责合同审批。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执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 合同管理 5.1经济合同的签订 5.1.1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5.1.2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余必须是经总经理授权者,被授权者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5.1.3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及经营范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

创新项目管理激励办法

創新項目激勵管理辦法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1.目的 為培養和調動部門全體員工的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塑造高效率、高績效、高目標達成率的優秀團隊,鼓勵員工積極提出並參與創新項目,激勵員工創新精神,營造部門創新文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太原IE處全體員工。 3.激勵原則 3.1 全面激勵原則 對員工的創新激勵並不只是針對部分優秀員工,而是針對公司全體員工運用各種激勵方式進行創新激勵,即全員創新激勵。 3.2 績效考核為基礎原則 對員工所採取的相應創新激勵措施,應依據對員工的全方位的科學的績效考評,而不是依據管理者個人的主觀判斷。 3.3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獎勵創新的考核標準要公開,考核過程和評選過程要做到公平、公正,這樣才能確保對員工創新性充分發揮,不致因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獎勵而產生負面影響。 3.4 物質激勵、精神激勵、機會激勵相結合原則 對員工的創新獎勵不能只是用物質獎勵,要將適度的物質獎勵與精神激勵、機會激勵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種激勵手段的協同作用。 4. 職責 4.1 太原IE處成立創新評審小組,負責對各部門的創新項目的評審和最總確認; 組長:經理 組員:各部門主管 4.2 資源運籌部,負責創新項目的收集、評審組織、驗證組織工作; 4.3 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對所服務範圍創新項目的評審、執行等工作; 4.4 各部門均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提報創新項目。 5. 作業細則 5.1 “創新項目”定義 屬於以下任何項目類型之一的即為創新項目:

5.1.1 開發類(對內) 0----> 1,即本項目可以解決現場(或者部門)急需解決的問題,且之前尚未有人成功實施過該項目; 5.1.2 推廣類(對內) 1---> ∞,即將現有項目(同一項目或者不同項目均可)推廣應用至五個單位元,且需要提供應用單位元的最高主管簽字證明; 5.1.3 創新類(對內) 現有平臺推動的核心內容或者推動邏輯創新70%; 5.1.4 接單類(對外) 外部市場接單,促成諮詢項目達成,年累計交易額達到15萬RMB; 5.1.5 開拓類(對內) 在其他園區成功拓展業務。 5.2 創新項目的申報、審批 5.2.1 集體或員工個人提出創新項目,填寫“創新項目申報表”,對現狀和創新建議內容應 詳細具體,要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描述及經濟效益分析; 5.2.2 經部門主管及相關部門責任人審核後,報至資源運籌部; 5.2.3 資源運籌部每月匯總整理各部門所提報創新項目,並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評審小組針 對提報的項目實施評審,評審需注明評審意見,評審意見應包括該建議的可行性、經濟效益預測(投入與產出)等; 5.2.4 申報項目審批後,資源運籌部需在2個工作日之內公佈評審結果; 5.2.5 項目實施後,申報集體或員工需填寫“創新項目結案申請表”,提交至資源運籌部, 結案申請表需對實施效果進行詳細描述,包括所達到的有形效益、無形效益等; 5.2.6 資源運籌部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結案項目進行評審,並即時公佈評審結果; 5.2.7 針對通過結案評審的項目,提報人需填寫“獎金申請單”,主管簽核后提交至績效 管理部。 5.3 創新項目的評審依據 5.3.1 立項評審 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立項: a.可以解決現場(或部門)急需解決的問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