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事故界线及责任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伤事故界线及责任划分的规定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号:SM-ZD-83935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

年10月1日实施。] 4.工伤事故报告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

机电工程专业划分和施工范围

附件:机电工程专业划分和施工范围 为了能够保证工程招标施工范围合理和施工界限划分清楚,建议在设计阶段对机电专业施工图纸分专业划分,具体说明如下: 1.暖通工程施工范围:空调新风、送风、回风系统、空调排风系统(排气扇以及配电由装修单位完成,接至排气主风管,空调专业预留接口)、消音装置的安装、防火阀的安装、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冷凝水系统、冷水机组、主机设备、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电动阀、平衡阀等控制阀门、控制面板、计费设备、末端设备、管道连接必需的配件、水处理和清洗设备、动力设备配电箱(电器专业预留电缆至配电箱)、末端设备的电缆、电线、控制线敷设、管道试压、支吊架、减震装置安装、各动力设备的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运行、基础承台提供尺寸和技术要求、楼板、剪力墙的穿孔补洞、未列明的图纸上施工内容。 2.水电工程施工范围:给水系统设备和管道、阀门(预留阀门至管井)、生活热水系统阀门、管道(预留阀门至管井)、采暖设备(可以有暖通专业施工,预留阀门至机房)、排污泵和管道、雨水排水、生活排水和污水管道(预留接口至管井)、通气管道、冷却塔补水管道及预留阀门至设备位置、强电高压系统、低压系统等配电房设备的采购安装及与供电部门的协调、高压和低压的电缆、电线敷设(要求配至其他专业动力设备配电箱/柜并预留足够接线长度)、楼层和强电

井非动力设备的配电箱、未列明的图纸上施工内容、基础承台提供尺寸和技术要求、楼板、剪力墙的穿孔补洞。 3.消防工程施工范围:自动喷淋系统(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稳压泵、喷淋泵、喷淋控制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消火栓系统(消防泵、稳压泵、稳压罐、消火栓箱、消火栓阀门、接口水枪、水带、消火栓报警按钮、消火栓系统控制柜)、防排烟系统(排烟阀、防火阀、手动控制装置、排烟机、防排烟控制柜)、防火卷帘门系统(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控制按钮、电机、限位开关、卷帘门控制柜)、消防广播系统(扩音机、扬声器、切换模块、消防广播控制柜)、消防联动系统(弱电专业提供信号接口)、末端元件和动力设备的配电(控制箱以及到末端设备的电线、电缆敷设、电器专业预留电缆至配电箱)、智能疏散系统、基础承台提供尺寸和技术要求、楼板、剪力墙的穿孔补洞、未列明的图纸上施工内容。 4.弱电工程施工范围: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家庭智能化系统及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LED显示系统、等离子拼接屏系统、DLP大屏系统、三表抄送系统、楼宇自控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寻呼对讲及专业对讲系统、弱电管道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机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功能会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及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依法处理企业工伤事故,保护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的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 指因工伤亡事故,是因本企业生产与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二、工伤事故报告 施工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 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含工程名称、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粗步分析、施救情况及事故后果等),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院及工会。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按《建筑法》、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慌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构件时,还应准确做出标记,最好拍出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伤、亡者的家属,搞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如实地向其亲属介绍事故情况,取得谅解和协助。 三、工伤事故调查 1、组织调查组 企业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经理、分管经理、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施工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

总包施工范围与边界工作划分

【附件四】总包工程施工范围 1、土建专业施工范围: (4) 1.1土建专业施工范围: (4) 1.2土建总包与各分包项目的工作内容边界划分 (5) 1.2.1与基坑边坡支护及土方的边界划分 (5) 1.2.2与人工挖孔桩及墩边界划分 (6) 1.2.3与玻璃幕墙、采光蓬的划分 (6) 1.2.4与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页的划分 (6) 1.2.5与外墙广告的划分 (6) 1.2.6总包与二次装修的划分 (6) 1.2.7与防火门安装专业的划分 (7) 1.2.8与栏杆专业的划分 (7) 1.2.9 土建总包与安装专业的划分 (7) 1.2.9.1与电气专业的划分 (7) 1.2.9.2与给排水专业的划分 (7) 1.2.9.3与空调专业的划分 (7) 1.2.9.4与室外园林、园建专业的划分 (7) 1.2.9.5与电梯安装工程的划分 (7) 1.2.9.6与消防工程的划分 (7) 1.2.9.7与智能化及三表抄送工程的划分 (7) 1.2.9.8与电视电话的划分 (7) 1.2.9.9与室外管网工程的划分 (7) 1.2.9.10发电机安装及降噪工程的划分 (8) 1.2.11与人防工程划分 (8) 2、电气专业施工范围 (8) 2.1工程承包范围 (8) 2.2水电总包与各专业的工作内容边界划分 (8) 2.2.1对防雷系统的的要求 (8) 2.2.2对埋管的要求 (8) 2.2.3与强电系统的划分 (8) 2.2.4与弱电系统的划分 (9) 2.2.5与电梯安装工程的划分 (9) 2.2.6承包低压配电的范围 (9) 2.2.7承包接地的范围 (9) 2.2.8与高低压配电的划分 (9) 2.2.9对安装各专业协调要求 (9) 2.2.10与园林照明、泛光照明工程的划分 (9) 3、给排水专业施工范围 (9) 3. 1工程承包范围 (9) 3.1.1室内、外给排水系统与市政管道分界点 (10) 3.1.2给水系统室内外分界点 (10) 3.1.3一期二期室内给排水分界点 (10)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9705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为规范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业主、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大小,由项目主管领导决定,按有关规定和上报时效逐级上报。为杜绝事故虚假传播,其他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项目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可以立即报火警119,对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体系文件 □ 行政文件 □ 其他文件 文件名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在从事生产和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职业病以及非生产性意外事故后,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也适用于派赴外单位的员工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及在生产地域内工作的外协单位人员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 . 机构及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的审核组织。 安全部门的职责 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等工作。 负责伤员的救护和医疗处置。 负责本生产区域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办理、工伤待遇确认等处理及“四不放过”工作。 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工伤事故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的落 实。 负责处理工伤待遇标准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假期及相关善后问题等工作。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事故有关人员到场。 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拍摄、调查、分析,并负责和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证词等。 负责对本部门的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工伤事故定义、分类与统计本规定所称工伤、意外事故视同工伤认定与界定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工伤认定办法》执行。 工伤人员事故定性、处理原则及严重程度统计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事故中财产损毁严重度则由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安全部门应按照事故类型、性质做好事故的统计汇总工作。对重复事故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物业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物业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物业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工伤管理有据可依,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伤处理程序 第三条工伤处理程序 (一)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二)在24小时内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召集 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 因,并做笔录。

(三)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事故经过,并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部递交事故书面报告、医院方面有关医疗报告及材料。 (四)根据事故有关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汇总所有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递交至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六)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为规范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业主、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 长、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大 小,由项目主管领导决定,按有关规定和上报时效逐级上 报。为杜绝事故虚假传播,其他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项目 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 重时可以立即报火警119,对于伤员的救治可以报120进 行救治。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杜绝衍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导致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4、各应急救援小组必须24小时待命,听从项目经理的统一调动。完成份内的工作。 5、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应听从项目部的指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服从上级的事故处理决定,对于项目部权限内的事故处理要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7、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事故处理结案后,安质部要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

施工界面划分说明

施工界面划分说明 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的吉安体育中心园林景观、亮化工程,施工范围为红线内(南面靠近吉安南大道市政绿化红线边沿,北面靠近1号路,西面靠近石塘边路,东面靠近东塘边路)所有园林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建筑亮化工程,景观硬质铺装、喷灌、排水工程。 一、园林绿化工程 1、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种植土回填(64000m3); 2、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清表外运、勘察现场、整理绿化用地、定点放线、乔灌木地被草皮种植与养护;(施工范围内有部分原有绿化施工,因效果不佳,且与现在施工图纸设计理念有偏差,故该部分原有绿化重新按照图纸施工。) 二、景观照明工程 1、施工范围内的管道开挖、线管、电缆布置,土方回填,配电箱、控制箱等,还有户外高杆灯、中杆灯、庭院灯、草坪灯、树池泛光灯、埋地泛光灯、草坪灯等,已及电缆井。 2、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图纸内无路灯设计,清单内无路灯工程量,请业主确定路灯是否由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三、建筑亮化工程 1、施工范围内包含所有场馆的建筑亮化;线管、电缆布置,控制系统以及所有的配套系统。 四、景观硬质铺装、喷灌、排水工程 1、施工范围内包含(入口铺装广场,体育馆主广场,透水混凝土园路,综合训练场入口台阶广场,游泳馆和网球馆周边大广场,体校内广场,全民健身中心园路,花坛、树池、台阶等)园建的清表,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垫层铺设和碾压,混凝土浇筑,石材铺装等; 2、施工范围内包含原有河道土方回填,工程量由测绘院给出; 3、施工范围内给水工程包括:绿化场地浇灌水管沟槽开挖、给水管道铺设,给水阀门、井、快速连接阀安装; 4、施工范围内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沟槽开挖,管道布置,垫层,回填沙,雨水井,盲沟,排水沟等项目; 5、施工范围内不包括工程量如下: a、红谷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范围内无人行道以及主道路施工图,且中标清单内无此工程量,不在施工范围内;

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制度模板

员工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一、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安全健康科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形式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依据工伤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 二、因不可抗拒、非人为造成的工伤费用,由各科室、车间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各中心,由各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上报董事长审批后进行核报。 三、凡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四、门诊治疗必须有诊断证明和病历及费用收据,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收据。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800元/月(从受伤之日至上班之日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工伤条例之规定)。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70% 乘出勤天数。 七、工伤人员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20XX年XX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执行(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根据医院开具休息证明天数休息,到期后仍未痊愈的需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八、交通食宿费: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费用标准参照20XX年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各中心、科室、车间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受伤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包括2000元在内) 。 十、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车间和安全健康科具体负责处理,处理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1

十一、如有伤残鉴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安全健康科调查核实后,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三、安全健康科对厂内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健康科应承担相关责任。 2

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doc 23页)

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doc 23页)

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 作者:苏建伟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工伤事故保险责任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这是自1951年发布、1953年修正《劳动保险条例》以来第一次作出的具体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在此之前,1991年2月22日曾经公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只是一种行政程序的规定,并没有对工伤事故的处理作出实质性规定。1994年国家立法机关制订了《劳动法》,只是在第73条规定了工伤事故享受保险待遇的一般原则,也没有规定具体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形成了处理工伤事故纠纷时,旧的法规不能适用,新的法规没有规定的局面,实际上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对于保障广大职工的权利是不利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与现实的操作有重大改变,因此有必要进行详细研究,对工伤事故保险责任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作出明确的阐释,以便在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 一、工伤保险条例在保护职工权利方面的重大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在内容上,最主要的就是加强了对职工权利的保护。可以说,条例的基本宗旨就是保护职工的权利。在具体内容上,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大发展。 (一)确立保护职工权利的基本宗旨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每条例。”这一规定,突出的就是保护职工的权利。与《劳动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相比,在这个条文中,突出地规定了制定本条例三个目的,这就是,对职工的工伤伤害采用强制保险的做法,第一是对受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的救治和补偿,这是工伤保险的最主要的目的;第二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这是对职工权利的长远保护;第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其直接表述的虽然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的分散,但是其直接着眼点,仍然是对职工长远利益的考虑,使职工直接受到好处。《条例》第2条进一步规定,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些规定,都是对职工权利的张扬。具体内容上,《条例》在规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3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位和物件等,对无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6在双休日发生事故的,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并组织进行抢救和现场保护。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三、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位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四、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生重大死亡事故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五、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六、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织进行调查。 七、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九、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十、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经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用事实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 训,举一反三,对项目其它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十二、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四、不论是否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 14.02-03 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006-05-29发布2006-05-29实 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 3职责 3.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2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3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5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6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定义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 (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 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 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 (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 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 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

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火灾等事 故。 第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积极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外,还要按照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领导。 一、报告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发现事故的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将事故情况报告到公司。 第三条接到人身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依照程序报告公司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 序,必须1小时内向大石安全办报告。 第四条报告安全事故时,应讲明发生事故的地点和事故的类别。 第五条夜晚发生安全事故,应首先通知当晚值班的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报告办法 第七条火灾事故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人发现火情均有报警与参与抢救的义务。当发现火情时,应积极进行扑 灭,并按规定频道、电话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工伤事故的报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包扎伤口、人工呼吸等),同时尽快通知厂医务人 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晚上可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援。 第九条突发事故的报告:当发生房屋倒塌、打架斗殴、抢劫等其它突发性事故时,参照火警性质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领导。 第十条安全事故不分巨细,均应及时如实按程序进行报告,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制造假 象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三、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工伤事故(包括中毒、中暑),要进行调查、登记、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重症中毒、中暑、多人(三人及以上)事故、重伤、死亡事故,所属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同时报厂 主要领导。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 者姓名、年龄、工种和伤害程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未经上 级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现场情况。 第十三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厂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拟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 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草) 一、目的 为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和警示教育,明确工伤事故的主体责任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其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凡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及上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认定和责任界定。 三、管理责任 1、公司对全体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按照上级市、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积极为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金,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公司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工伤事故的认定申请、费用报销、劳动伤残能力鉴定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工伤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与追究处理及安全警示教育等工作。 四、工伤事故处理 1、职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后,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将受伤员工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工伤治疗指定医疗单位:XX市中医院),十五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企业管理部汇报,便于做好事故报案及其他善后工作。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

报。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需要陪护时,经公司企业管理部核准,由所在分厂(部门)安排指定陪人。因伤势较重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时,首先由所在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转诊审批表》,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转诊治疗审批手续。 3、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事故分厂(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及公司分管领导。 4、企业管理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事故报告,收集其他旁证资料,作为工伤事故上报和调查依据。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工伤事故调查完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本办法规定下发工伤事故处理通报,明确事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五、工伤医疗及相关费用处理 1、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由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医疗终结后,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向XX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申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统一报销。报销返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取后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冲抵公司垫付医疗费。 2、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职工,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限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伤医疗期内,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100%发放,其他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后,符合申报工伤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4、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国家新《保险条例》及上级、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1)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各项目部: 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南通市《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定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适用对象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违反企业管理、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伤亡,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原因之外所发生的伤亡均不认定为或视为工伤。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与人事部、安全科,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五、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如下: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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