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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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

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xx》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xx版规范)[2][1]。20xx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xx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xx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xx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xx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xx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

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7页

有力依据。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在08版规范中,计价规范把建筑分为六个专业方向(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矿山工程),就像近年来,城市中大兴的地铁、轻轨等交通设

施建设,很少能在原来的规范中找到相应标准,更多的是行业标准。

而20xx新规范中,进行了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

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在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这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规范在内容上的扩充,专业上的细细划分,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阔,这对建筑行业发展也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使市场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

三、新规范中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加强

20xx新规范对原20xx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第2页共7页[3]

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

上由发包人承担;

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

条款4.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

条款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条款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条款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这些原条文的变动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

的发生。第3页共7页[5][4]

四、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

在20xx版新规范中,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

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现浇混凝土模板由原来按照混凝土体积来提取模板的方式变化为规定的两种编制方式。对于原来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新规范将其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此外,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6]

20xx版规范中还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

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规则与计算方法。规范中的9.3.1款、

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

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

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20xx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3.4.1款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

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此外,5.2.2款的第一条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9.7.2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可执行性更加强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方因规范中的一些模糊条文而争执不下,这些都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可执行性低下造成的。但在20xx版规范中,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第4页共7页

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此外,20xx版规范加强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及其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规范的“应”变为20xx版规范的“必须”。

其主要有如下变动:

1、条款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

必须采用清单计价。

2、条款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条款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条款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条款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新增)。

6、条款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7、条款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8、条款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9、条款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新增)。

10、条款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新增)。

11、条款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

12、条款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13、条款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第5页共7页

篇二: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xx》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xx版规范)[2][1]。20xx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xx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xx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xx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xx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xx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

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

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在08版规范中,计价规范把建筑分为六个专业方向(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矿山工程),就像近年来,城市中大兴的地铁、轻轨等交通设

施建设,很少能在原来的规范中找到相应标准,更多的是行业标准。

而20xx新规范中,进行了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

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在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这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规范在内容上的扩充,专业上的细细划分,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阔,这对建筑行业发展也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使市场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

三、新规范中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加强

20xx新规范对原20xx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

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3]

容及其范围;

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

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

条款4.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

条款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条款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条款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这些原条文的变动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5][4]

四、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

在20xx版新规范中,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

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现浇混凝土模板由原来按照混凝土体积来提取模板的方式变化为规定的两种编制方式。对于原来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新规范将其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此外,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6]

20xx版规范中还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

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规则与计算方法。规范中的9.3.1款、

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

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

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20xx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3.4.1款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此外,5.2.2款的第一条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9.7.2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可执行性更加强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方因规范中的一些模糊条文而争执不下,这些都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可执行性低下造成的。但在20xx版规范中,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此

外,20xx版规范加强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及其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规范的“应”变为20xx版规范的“必须”。

其主要有如下变动:

1、条款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清单计价。

2、条款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条款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条款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条款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新增)。

6、条款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7、条款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8、条款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9、条款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新增)。

10、条款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新增)。

11、条款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

12、条款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13、条款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新增)。

篇三:全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目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前言................................................. .. (2)

1总则................................................. .. (3)

2术语................................................. . (3)

3.工程量清单编制................................................. .. (11)

表3.3.1措施项目一览

(13)

4工程量清单计价................................................. . (15)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16)

1封面................................................. (19)

2投标总价。............................................... (20)

3工程项目总价表。............................................... .....

(21)

3工程项目总价表。............................................... . (21)

4单项工程费汇总

(22)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23)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4)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25)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26)

9零星工作费表。............................................... .. (27)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8)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 (29)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 (30)

5.2.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

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计

价依据改革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一项措施。本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借鉴了国外有关国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做法,本规范批准发布前广泛征求了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咨询机构、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20)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 4.1.2、 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2020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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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 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xx》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xx版规范)[2][1]。20xx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xx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xx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xx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xx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xx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 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7页

(完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9.14.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 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9.1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 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9.14.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 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9.14.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 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9.14.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 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

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9.159.15.19.15.2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 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10 10.110.1.110.1.2 预 付 款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 (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10.1.3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 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10.1.4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建设工程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定价准确、公正和合理。本文将对GB50500的 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引言 GB50500作为建设工程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定工程量清单计 价的基本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计价方法、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它 的实施可以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定额计算和工程项目投标等环节 起到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GB50500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它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如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三、计价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计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不存在个人或组织 的主观意见和偏见。 2. 定额依据原则:计价应基于具体的工程定额,定额的编制和适用 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完整性原则:计价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不得遗漏 或重复计算。 4. 准确性原则:计价应准确无误,结果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 情况。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 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单位和 名称进行编制,确保清单内容准确、明确、完整,并与工程设计、施 工图纸等文件相协调。 2. 工程定额的计算:工程定额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 使用合理的工艺方法和参数,确定合理的工程定额,并确保计算过程 规范、准确。 3.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应精确无误,计算过程中应注 意单位的换算和小数的处理,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4. 工程量计价的规则:工程量计价应按照规范中明确的计价规则进行,包括单位工程的计价、单价的计算、暂估价的确定等,确保计价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程量清单应经过审核,确保清单内容正确、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6. 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工程量清单应经过审查,确保清单的计价依 据准确、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xx-20XX)1 1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0.8消耗量定额 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JP266L8-68PNN]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 总贝9 1.0. 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 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 贝9 o

1.O. 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 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 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己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 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丿子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 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 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 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 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 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 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 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 用于园林绿化工程。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 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并遵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结合我国当前的一些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吸取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经验,另一方面借鉴了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等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意见,是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标准定额研究所的直接组织下,集中大家的智慧,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是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各种关系的规范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包括五章、五个附录。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术语,第三章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四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章为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 总则 总则共计6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附录的作用等。 1.0.1 “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既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也是制定本规范的指导思想。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在工程承发包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这一计价方式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定额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定额约束了企业自主报价,达不到合理低价中标,形不成投标人与招标人双赢结果。当然与国际通用作法也相距很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定额”计价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应予以重视并解决。国家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要求参入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一体遵循,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招标投标中的重要作用。 1.0.2 广义称“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实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本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凡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他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就是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要有高度透明度,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的对待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不能串通报价。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等。 1.0.5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他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本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1.0.6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的12位编码的前9位应按附录中的编码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名特征设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2 术语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修编情况简介 一、修编目的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 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 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 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 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

“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 引路的方式。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 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 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 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 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 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 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 “08规范”附录个别规定需重新定义和划分,例如:土石类别的划 分一直沿用“普氏分类”,桩基工程又采用分级,而国家相关标准又未使用;施工排水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排水两者不明确;钢筋工程有关“搭接”的计算规定含糊等。 7、“08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 “08规范”正文部分主要是有关计价方面的规定,附录部分主要是 有关计量的规定。对于计价而言,无论什么专业都应该是一致的;而计量,随着专业的不同存在不一样的规定,将其作为附录处理,不方便操作和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宣贯提纲 一、编制背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

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按照政府部门真正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管,有效地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以适应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筑业发展适应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会为我国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对外开放交流,有利于

20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当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標工程量清单、招標控制价、投標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当由具有专业资格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標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標工程量清单 招標人依据国家標准、招標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標文件发布供投標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標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標文件中已標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標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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