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1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意义

招标投标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最直接手段,很多的国际竞争通过招投标完成。因此招投标在国际竞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投标活动在各领域被广泛应用。各国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招投标行为,并加以规范。尤其在利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项目的建设中,各国以强制招标的方式对采购方式加以限制,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我国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由于正处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初级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基本由政府投资,少数由社会机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也由政府作为偿债主体,因此在本质上说还是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如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达到资源最佳配置的效果,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招标的形式。

招标的目的是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能否找到合适的项目实施者,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工期和投资的要求;二是在项目实施者的选择过程中是否保证了对所有参与者的公正、公平、公开。前者与后者是相辅相成,招标过程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的主要问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招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因为社会分工,有了商品生产,真正的商品交换才产生,人们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会参与洽谈,进行“货比三家”,从中选择价格与质量相对优质的商品,这便是原始意义上的招投标。

首先采用招投标这种方式的国家是英国。当时采购市场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两种。私人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私人,因此私人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不受到限制,而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为了对公众负责,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采购行为合理、有效、公开、透明,于是招投标制度便应运而生。招投标主要针对政府采购,对于私人采购并不进行干预。1782年,英国首先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作为办公用品采购的官方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这种形式,后来该部门逐渐发展成物品供应部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品。此后,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政府的采购行为。现在,招投标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当中。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实践,国际上的招投标运作日趋成熟。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国际惯例,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197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国际通用联合会(FI’EC)以各国实践为基础,编制了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它以招标承包制为基础,规定了工程承包过程的管理条件,目前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市场。一些国家相应编制了有关招标与投标的“指南"或“规范”。

1.2.2中国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制革厂。五家营造商参加开价比价,结果张同声以1 270.1两白银的开价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嗣后,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上刊登广告,公开招标。从已知的第一个湖北制革厂招标工程算起,到新中国成立,己有50年的历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改革揭开了我国招标历史发展的新篇章。1979年,我国土木建筑业最先参与国际竞争,以投标方式在中东、亚洲、非洲和港澳地区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国内建筑业于1981年在深圳和吉林开始招投标2的试点工作。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工程52000平方米,经招标节省投资964.4万元,工期缩短半年,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吉林省吉林市从1985年开始在功用建筑及住宅小区试行招标制。继深圳、吉林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之后,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7月,在鲁布革引水工程中首次进行国际招标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有8家,日本大成公司以比标底低46%的价格中标,工期缩短120天。这些招标投标试点的成功,在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引起很大的反响。

为了推行招投标制,在以后的二十几年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法规。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程序与现状分析

2.1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2.1.1 招标

我们习惯于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中标统称为招标过程,这里所介绍的招标是指拟定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物资或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全部过程的第一步骤。

招标方式是采购的基本方式,决定着招标的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总体来看,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三种方式。因为议标是通过协商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通常在非公开状态下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进行的,是不是一种招标方式,至今仍有很大争议,其本身的概念也不甚明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所以在我国招标投标法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时,多数部门和专家不赞成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因此,招标投标法

仅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没有规定议标。⑵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①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以投标。要求制作完整的英文标书,在国际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刊登招标公告。它的特点是高效、经济、公平,特别是采购合同金额较大,国外投标人感兴趣的货物、工程,要求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对一般借款国来说,102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合同、大中型工程采购合同,都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实践证明,尽管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比较复杂,但优点也明显:(1)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买主可用有利的价格采购到需要的设备和工程;(2)可以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3)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由于国际竞争性招标对货物、设备和工程的客观衡量标准,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商和承包商提高产品和工程建造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4)保证采购工作根据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道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而客观地进行,因而减少了在采购中作弊的可能。

国际竞争性招标也存在缺陷,主要有:(1)招标费时较多;(2)招标所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3)在中标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中,发展中国家所占份额很少。

②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是指在国内进行招标,可用本国语言编写标书,只在

国内的媒体上刊登广告,公开出售标书,公开开标。通常用于合同金额较小(世界银行规定:一般50万美元以下),采购品种比较分散、分批交货时间较长、劳动密集型、商品成品较低而运费较高、当地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等的采购。此外,若从国内采购货物或者工程建筑可以大大节省时间,而且这种便利将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可仅在国内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在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愿意参加,则应允许他们按照国内竞争性招标参加投标,不应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其公平参加竞争。国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相同。由于国内竞争性招标限制了竞争范围,通常国外供应商不能得到有关投标的信息,这与招标的原则不符,所以有关国际组织对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加以限制。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实际上调整的应该是国内竞争性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国内竞争性招标可能最大的问题是对投标人的限制。虽然并无法律上的限制,但实际上的限制却非常之多。针对这种限制,《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⑶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人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一般以选择3~10个参加者较为适宜,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人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

中标机会。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因为不用刊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投标有效期大大缩短,这对采购那些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减低投标风险和投标价格。

2.1.2投标

投标是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寻找并选取合适的招标信息,在同意并遵循招标人核定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投标文件,以期通过竞争为招标人选中的交易过程。投标活动具有与普通买卖方式不同的两大特点。首先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比较直接。招标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接受各种投标人提出的各种报价,并进行比较,势必使投标人之间面临相对直接的竞争,其次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比较综合。投标人要想为招标人选中,不仅要在技术、商务上具有竞争力,还要在企业资信、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优势。这样,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就体现出高度综合的竞争特点。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通过后,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人自购买标书之后,应立即做反应,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递交投标书,在开标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到场。

2.1.3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启招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的公开过程。开标通常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公开开标,即事先在报纸等媒介上公开开标信息,通知投标人,并在有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当众进行。第二种是秘密开标,即主要招标单位和咨询专家秘密开标,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政府代表或有关人员参加。公开开标大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开标时,由公正人查验标箱及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当场口昌标、记录。

2.1.4评标

评标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所报递的投标书进行审查及评议的过程。评标的目的在于从技术、经济、商务、法律、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对每份投标书加以分析评价。评价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机构的代表和委托方全权代表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充分地审阅研究投标文件,有权要求投标方代表对投标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评标委员会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和标书的要求进行评标。

2.3.5定标

定标是评标委员会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标的过程叫定标。招标人通知该投标人,并确认其中标,这一过程,对招标人来讲称之为“授标”,而对投标人来说,则是“中标”。

招标人选定中标人并发出通知后,中标人应按期协商,并且签订有关合同。如果中标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如约前来签合约,则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如果中标人在合同或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通知,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登记撤标并收回保证金。

招标投标是一种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的交易方式,其组织性与规范性充分体现在招标运做中的相对固定的程序之中。国际通用并己为各国确认的招标程序为:开标前期准备,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2.2施工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从1984年开始,工程招标承包制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1984年全年建筑施工面积28960万平方米,其中招标投标面积1382万平方米,招标投标面积占当年施工面积4.8%,1985年这个比例上升为13.5%,1986年为15%,1987年为18%,1988年为21.7%,1989年为24%, 1990年为29.5%。1996年,全国国有建筑企业施工面积44507万平方米,其中实行招标投标面积

24261万平方米,招标面积占当年建筑面积54%。2004年,除个别省份外,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到95%以上,北京、天津、上海、山西、重庆、青海、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率均达到1 00%,可以看出,全国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呈上升的趋势,覆盖面逐年提高。⑷

招标率的逐年提高,也突出了很多问题,其中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主要以两种方式表现:(1)政府以购买者或者签约者(业主)的身份出现:①企业可能贿赂官员以取得投标人的资格;②企业可能贿赂官员以取得签约资格;③企业中标后,可能贿赂官员以抬高工程价格或降低质量标准,从而谋取私利给国家造成损失。(2)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由于这些掌管公共权利的人拥有比较大的权利再加上对其权利的监督不到位,他们有可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来干预工程招投标从而为自己带来私利。

腐败是一种典型的寻租活动,由寻租理论可知,一国用来寻租的租金数额是反映其腐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国家用于贿赂的金额越高,其腐败程度越严重。泰国的腐败研究记录了建筑业和其他领域的官员腐败的例子,1960-1990年,大约项目资金的20%’40%被用于腐败活动。在巴西总统科内尔执政期间,在公共项目合同总额中,用于腐败活动支出的比例由原来的10%’15%上升到30%’50%。在我国,这一现象也十分惊人,经济学家胡和立和万安培仿6效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的做法分别计算了中

国在1987,1988和1992的租金总额,他们的计算结果令人震惊,我国的租金总额大约占20%~40%。

我国工程招投标的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价格形成的机制不健全

(1)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建设工程造价,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

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行政、技术和商务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

(2)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法定价格。国家的法定价格只是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并且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没有真正反映市场价,也不能体现一个公司真正水平,抹煞了各投标企业间管理机制、经营水平、技术水平、材料的采购渠道及采购规模效应、施工装备等企业综合实力的差异,这对于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是不公平,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建筑业在国外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我们的招投标政策却是建立在保证你100%赚钱的基础上。许多地方的招投标的有效价都定在定额计价的+3%至-6%之间。价格越高,利润越大,腐败程度也越严重。事实上,我国现行工程造价定额较宽,以东莞市的钻孔灌注桩为例,市场价是定额计价的60%,若降低10%,仍有30%的利润空间。现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带资垫资、拖欠工程款问题,与我们的定额计价有很大的关系,这些现象也可以理解为市场对不合理计价的一种修正。不求效益的招标是最不廉政的招标。尽快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实施造价改革,采取“低价中标",引进“风险”机制,是遏制腐败,提高效益

的有效办法。

(3)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模式

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依据。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依据,即实行量价分离。

深圳特区早在1989年就实行按工程量计价的招标投标方式,投标报价采用三个标书以综合单价形式计算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1993年深圳市人大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标底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工程实物量清单以综合单价形式编制”。经过深圳、江苏等省市的试行,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则是具体实施。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以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通过改革投标入围办法,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从而根本上增加围标、串标的实施成本,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的发生。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2.2.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够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是适应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的,依法设

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中介服务型企业:它的主要业务是组织和参与投标活动,为委托人(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收取相应的酬金;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有义务维护工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它是一种有偿的服务性商业行为。由于它的专业性很强,所以《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或者省、生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它在运作中存在如下不足:

(1)宣传推行力度不够

社会各界对招标代理机构认识不足,建设行政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没有利用好各种媒体和机会大力宣传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招标投标质量、覆盖面和投资效益等。

(2)招标代理法规不健全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企业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奖惩制度,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阻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发展。

(3)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的民间中介组织,它的独立性保证其公平公正性。大多数招标代理还是半官方机构,一些招标代理关系的产生不是由于发包人本身的需要,而是变相强制的结果,没有真正按市场化原则运作。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标代理机构不进入市场,独立客观地开展业务,势必影响它的健康有序发展。

2.2.3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招标者与投标者进行串通或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如下: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起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以上是从立法角度进行归纳、描述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静观形式。但是在所有的招标投标法规中,找不到另一招投标的游戏规则:陪标。所谓陪标,就是在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活动。按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至少要有三家竞标,而对于一家建筑公司而言,寻找三家建筑公司陪标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大家都如此,你帮这次忙,下次会如数奉还,已成为建筑公司投标的一种潜规则。

2.2.4执法不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问题,国家计委也于2000年8月17日颁布了《国家重大项目稽查办法》,然而实施过程却遇到很多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以逃避监督检查。

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检查组对五年来《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发布报告称:工程招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很突出,“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所谓“黑合同",是指建筑项目投资者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除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与中标公司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压低工程款项、垫资承包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隐患。“黑白合同"也被称为“阴阳合同”。在所签订的标准合同后面,有一份附加协议,标准合同价是虚价,私下商定的协议才是实价。标准合同报送市场管理部门备案,附加协议留在公司作为结算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来源己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而在我们所见到的几十份招标文件里,却没有一家如实写明资金情况,而在规范的招标文件文本中,也只标明了资金来源”。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审核部门没有依法把关。资金严重短缺不到位,也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势必会造成工程款拖欠的后果。

2.2.5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严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发布报告称,“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业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报告还指出: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一些掌握工程建筑大权的人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筑资金。

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导致了主体行为的不规范。谁掌握了工程支配权,谁就得到了腐败的资格与机会。工程投资方也就是业主方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这种权利促成了不公平的交易。在工程项目的索取上,

投资方的意向是至关重要的,或者说是决定性的。这种权力会导致腐败。

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李真贪污受贿的钱财中,有很大部分是中介费,而且全是所辖系统内的工程,他最后的受贿也是一笔预支的50万元工程中介费。为什么他能轻而易举地拿走上千万元,因为他手里掌握工程支配权。从李真到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从河北省原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到人称“三光书记”的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无一不是直接插手招投标,这反映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控体系的不健全,也暴露出招投标法规存在着制约的缺憾。

200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手推出了名为《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受贿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的力度。"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遏止工程建设腐败现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

3.改进现行招标定标方法的建议

3.1综合评议法

综合评议法在我国现行的招投标中还是占有很大的比例,与我国目前的体制相适应。因此,不能一概而废,但需要改进评标中的细节,以使评标做到更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符合招投标各方面的利益。

综合评议法的运用涉及到如何设置评审指标和如何分配各指标的权重问题,对于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求该指标体系要概括全面,所有的因素都应该考虑,但又不能太细,那样给评标造成一定的困难,即要求其具有完备和简洁性,客观和可比性、可重构和可扩充性。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建立下图所示指标体系:

3.2关于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多目标决策中,目前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主观赋权法,其原始数据主要由专家根据经验主观判断得到,如古林法、

AHP法、专家调查法:另一类是客观、赋权法,其原始数据由各指标在被评价单位中的实际数据形成,如均方差法、主成分分析法、离差最大化法等。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主观赋权法客观性较差,但解释性较强;赋权法确定的权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精度较高,但有时与实际情况相背,而且解释性较差,对所得结果难以给出明确的解释。为克服上述主客观赋权法的缺点,采用如下的程序来确定权重:

1).按德尔菲原理,成立指标权重系数评价小组。为了保证指标权重系数评定的公正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小组成员应该包括不同知识背景。‘如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为ll~15人。

2).指标权重系数初步评价。按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图的指标层次结构和指标权重系数确定的要求做成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主要由一系列指标成比较矩阵,以匿名的方式,将该调查问卷分别发给每个参与评价的小组成员,获得第一轮评判结果。

3).结果汇总,提出第二轮调查问卷。对小组成员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对分歧较大的指标权重系数附加适当的新问题后,重新发给所有专家,进行第二轮评价。

4).再次汇总,提炼评价结果和条件,再次形成新问题。

5).如有必要,重复步骤4,将最终结果发送给所有专家。

6).专家意见采用一种简化的群体决策AHP模型计算。

4.结论与建议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建设工程质量。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不长,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许多腐败现象,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有待加强。

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比较多弊端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由于操作不规范,或者执法不严,甚至是知法犯法;二是现行的相关法律、法

规不完善,评标机制、评标办法有待改进。

本文引入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指出防、反腐败就是如何减弱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工作从以上两方面展开。对第一类,重点讨论招投标各参与主体的行为,主要规范政府、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筑企业的行为,建立相应的约束、规范机制。对第二类,提出从改进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入手来防治腐败的发生,从以下方面改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改进我国传统的招投标方法的不足;改进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招投标办法。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编委会。建筑工程招标投标[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2]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S].颁布时间1999年10月31日。

[4]齐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定标运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招标,2004。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摘要:文章阐述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基于国内的招投标业务处于初级阶段及工程招投标制度欠规范的现状,指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正在不断的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的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从1984年开始,工程招投标承包制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全国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呈上升趋势,覆盖面逐年提高。以标底为中心的招标报价体系,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方法,招投标法规体系以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互为补充是我国建筑招投标制度的主要特点。至今全国各省、地、县都相继成立了建筑业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基本有一套因地制宜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形成了全国范围的管理网络。工程招投标作为商品经济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方式,在工程建设中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活力。但通观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现状,与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其业务处于初级阶段,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要求行业人员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求解决的办法。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分析 1.1招投标理论体系 多年来,行业内外众多学者在招投标理论研究和探索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工程招投标界却一直没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以至于不能指导招投标工作更好的进行。具体来说,招标人根据地域、工程条件、工程量大小等因素应该如何确定合理的招标机制,投标人应该如何依据相应的方法和模型辅助承包公司做出合理的报价以中标,都需要我们对招投标过程各方的行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规律,为招投标双方提出合理地、指导性的理论体系。 1.2 法律体制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企业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奖励制度,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阻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发展,集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频繁。依法招投标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 正、公开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2)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班级:2015春工程造价 姓名:宋建虎 学号:1511001401605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且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建筑工程各个环节中的关键环节,对优化资源配置起着关键作用,招投标进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和质量,本文作者结合自身所学知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较为仔细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关键字: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措施及对策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几年来的专项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所改变。但通过近几年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发现,建筑市场内不正当竞争还客观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具体表现如下: 1 规避招标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或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 明招暗定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有的建设单位不敢公然违背规定,表面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一下形式上的招投标,而私下早已与意中的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在承包对象内定后,让其自找“陪标”队伍来做样子,应付管理部门。招投标成了这部分建设单位“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3 私招乱雇部分外资企业或国内私营企业,自认为按规定可以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不报建、也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私自组织一些施工企业洽谈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所谓的“招投标”,并以带资、拖欠工程款等种种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资质。同时,由于没有进场交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建管、审计等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给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隐患。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控制要点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控制要点 摘要:本文根据招投标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进行了 探索,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为更好地规范建筑工程市场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控制 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 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各部门和 企业的重视。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就应该合理确定标底、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 工作,建立起以招标模式为基础的控制系统,保证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好地为建筑 工程服务。本文在分析招投标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进行了探索,并 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 1.1 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单纯以经济性为主体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目的应该是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的经济利益 行为,以经济性为主体是工作的重点,但是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有了很多不合理的行政 干预,导致招标投工作有了过多的行政色彩,缺少了基本的商品交易主体特征。这种情况必 然会导致政府行为对经济的干预过多,引起经济利益反弹,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建筑经济链条 的平稳发展,使得经济主体的成本增加,引起更多的腐败行为,最终导致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隐形开支增加,加大了交易成本,影响整体工程质量和工程开发。 1.2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竞争激烈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客观上存在着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情况。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设工程市场仍将会是买方市场,既表现在总量上的 供大于求,又表现在结构供求上的不平衡。这种整体经济不平衡的情况会使得竞争激烈,招 投标工作的难度增加,过多的企业也会为了中标而不断地降低成本报价,使得招标方的选择 变得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不得不找出更为细致的核算评估方式,以此来决定中 标单位。估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这种不平衡发展情况还好持续下去,自然也就为 中标选择和招标工作设置带来了困难。 1.3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严重 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 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在如此复杂的工作环境中,涉及到的知识和技术含量都十分高的,这种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都是招投标工作应该考虑到的。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招投标工作还受到很多其他问题因 素的制约。例如对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形式、计量方法、造价控制、投标方案设计、合同拟定 等工作都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具体来说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招标形式。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招标形有很多种,主要有综合式招标、最低价招标、邀请招标等。对于招 标形式的控制一定要符合我国的《招标法》,对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公开招标,对不适和进行公开找不到才采取邀请招标,对于招标形式的控制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 来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来说,最低价招标适合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工程,而综合性招标形式 适合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2)造价控制。招投标工作的造价控制必须要合理设置工程招 标项目造价控制目标;规范投标报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合同履行是控制落实工程造价 的具体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规模、标准、深度、精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决定和影响 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和成果。除此之外,招投标工作的合同签署也一定要详细,保证付款方 式决定明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总之,招投标工作的控制要点一定要明确,否则极为 容易出现建设单位打着“只要少付款,将来就主动”的如意算盘,甚至在未办妥有关招标投标 手续的情况下,匆匆下令开工。而施工企业一旦“中标”并开始施工后,又竭尽全力欲取得更 高的利润;于是在施工过程中时刻为造价“斤斤计较”。直到工程竣工结算,双方为各自的利 益而从“亲家”最终变成“仇家”。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研究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分析研究

摘要 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承发包工程的主要形式,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当前我国的招投标领域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招投标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加以论述。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分析

1、引言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为贯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效地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多年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制度,它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方法的方面成效显著。 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个人见解,望能对今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当前建设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借口规避 一是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三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2.2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情况 倾向性表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或者制定有倾向性特殊技术指标。在某些地区,行业或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屡屡出台一些保护主义色彩的规定,跨地区、行业的或外部招标人基本上没有中标可能。 2.3 陪标现象严重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

建设工程招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报告

1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意义 招标投标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最直接手段,很多的国际竞争通过招投标完成。因此招投标在国际竞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投标活动在各领域被广泛应用。各国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招投标行为,并加以规。尤其在利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项目的建设中,各国以强制招标的方式对采购方式加以限制,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我国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由于正处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初级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基本由政府投资,少数由社会机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也由政府作为偿债主体,因此在本质上说还是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如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达到资源最佳配置的效果,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招标的形式。 招标的目的是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能否找到合适的项目实施者,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工期和投资的要求;二是在项目实施者的选择过程中是否保证了对所有参与者的公正、公平、公开。前者与后者是相辅相成,招标过程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的主要问题。 1.2国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招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指在一定围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因为社会分工,有了商品生产,真正的商品交换才产生,人们在商品

交换过程中会参与洽谈,进行“货比三家”,从中选择价格与质量相对优质的商品,这便是原始意义上的招投标。 首先采用招投标这种方式的国家是英国。当时采购市场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两种。私人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私人,因此私人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不受到限制,而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为了对公众负责,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采购行为合理、有效、公开、透明,于是招投标制度便应运而生。招投标主要针对政府采购,对于私人采购并不进行干预。1782年,英国首先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作为办公用品采购的官方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这种形式,后来该部门逐渐发展成物品供应部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品。此后,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政府的采购行为。现在,招投标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当中。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实践,国际上的招投标运作日趋成熟。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国际惯例,规化程度越来越高。197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国际通用联合会(FI’EC)以各国实践为基础,编制了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它以招标承包制为基础,规定了工程承包过程的管理条件,目前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市场。一些国家相应编制了有关招标与投标的“指南"或“规”。 1.2.2中国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之洞创办的制革厂。五家营造商参加开价比价,结果同声以1 270.1两的开价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容的承包合同。嗣后,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上刊登广告,公开招标。从已知的第一个制革厂招标工程算起,到新中国成立,己有50年的历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改革揭开了我国招标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监督管理机构,使得监督管理缺乏,违法、腐败现象难以遏制。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于遏制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其惩罚力度相对轻松,因而必须制定严密的、完善的刑事、民事、行政惩罚制度,使人望而却步。另外,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一些国际惯例,移植规则以减少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 2.3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工程评标办法 模糊综合评判是运用模糊数学理论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模糊数学(Fuzzy Mathe-matics)是1965年由美国控制论专家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扎德(LA.Zadeh)首先提出。他提出模糊数学的核心思想就是要用数学手段,效仿人脑思维,对复杂事物进行模糊度量、模糊识别、模糊推理、模糊控制和模糊决策。模糊数学自1976年开始引进我国,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工程建设领域是应用的重要领域,工程招投标中会有大量的模糊因素,将模糊综合评判思想应用于工程招标是有必要的。陈海燕[2]在其硕士论文中对模糊综合评判的建模和计算实例做出了详细说明。 2.4 合理竞争,完善市场 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合理竞争,完善市场:①彻底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土政策、土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②仅以标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判标准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3],应加大招标方式的改革力度,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自由裁量权。③要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加强媒体与舆论监督,完善网络。④建立“超脱”政府职能部门的建筑交易平台,明确服务责任,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赵方来.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和前景展望[D].郑州:郑州大学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06. [2]陈海燕.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广西:广西大学建筑与 土木工程学院,2005. [3]贾璐.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D].南昌:南昌大学建 筑工程学院,2006.

关于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关于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 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控制研究

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控制研究 发表时间:2019-03-25T15:27:06.58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4期作者:潘强华[导读] 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不仅是确保建筑企业招投标项目顺利完成的基础,而且能够充分维持市场秩序的稳定。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柳州 545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有了很大进展,在建筑工程中,造价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而招投标环节的造价控制更是重中之重。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中招投投标的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建筑企业在招标投标工作的控制策略。通过对建筑工程中招投标制度进行详细分析,以期确保建筑企业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使建筑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造价控制 引言 建筑企业的招投标制度是一种通过工程承包的方式将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交由竞争力较强、工作素质较高的施工方来完成的工作,这项工作质量的高低将会对建筑企业的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然而,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招投标制度不够完善,其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也间接产生了市场问题。基于此,建筑企业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对招投标制度中不科学的地方进行修改,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以期保障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持市场的稳定运行。 1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现状 1.1市场机制不完善 社会体制并没有完全的形成,因此,在现阶段的建筑市场环境中,监管部门之间还是相互分离的状态,并没有建立一定的联系,大多数市场还有一些违法和不良行为等一些缺乏诚信的记录。但是对于现在的市场管理机制来说,无法对违规的建筑和个人进行处罚,导致建筑市场无法形成公平公正的环境,而且建筑市场监管还缺乏联系,违反了法律法规不能够及时的得到处理。尤其是在招投标环节,市场监管的监管力度是十分薄弱的。 1.2陪标现象严重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建筑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陪标现象。陪标是指在建筑工程的项目在进入招投标工作之前,作为招标单位的建筑企业已经事先确定了意向单位,为了保证意向单位正式得到投标方的位置,意向单位会实现邀请联系好的企业进行投标,这样就能保证意向单位拿到投标项目。陪标现象的发生主要由两种情况导致:①招标单位与意向单位事先为了某方面利益进行串通,这对于其它投标单位来讲是十分不公平的;②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在利益的驱使下帮助某些单位“走后门”,这是一种十分恶劣的现象,导致招投标制度的工作过程形同虚设。总而言之,陪标现象是一种严重违反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严查严惩,完善和统一招投标过程的某些制度,从根本上杜绝陪标现象的发生。 1.3投标企业现状及问题 首先,串通投标更为突出,监管不到位。串通投标严重损害了公平。二是恶意竞价。有多个投标单位投标,有意无意地,甚至恶意低价。第三,挂靠投标。招标工作的发展过程中,附属报价行为将成为一种违规招标市场。四是中标单位违规分包、转包。分包中标人将工程承包项目转让给第三人,实际上是第三人成为新的承包商工程承包。分包中标人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1.4招投标文件不严谨 在整个招投标工作之中,招标文件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开展其他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投标人正是依据招标文件来对确定投标报价并制作投标文件,最终签订承发包合同。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之中,招标文件的质量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经常会出现条款矛盾、措辞不当、阐述模糊等问题,缺乏足够的严谨性。而招标文件质量不过关,会对招投标环节接下来的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一旦工程双方产生误导,便会对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 2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法 2.1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当中,大多数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制度都是不完备的。根据招投标制度也没有成立管理部门,利用建设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管理,这种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非常混乱,工作人员的观点不能够有效的统一。因此,必须要加强不同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政府的指导和管理措施,让每个部门都能做到明确分工,按照招标标准完善招标管理制度,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2.2确定合理的标底 作为建筑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因素,标底的合理确定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标底是招标单位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预算和控制,它可以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和确定,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和确定,预算确定之后还需要按规定报经审定。值得注意的是,合理的标底需要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确定,也就是说,招标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好工程项目的预算费用之后,需要将其重点展现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控制合理造价的基础上,对标底进行相应的说明,使标底成为投标单位日后进行工程建设的财务尺度。因此,为了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单位在确定标底时,需要考虑到后期建筑施工的工期、质量、经济利益等多方面,力求确立更加准确的标底。 2.3提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 建筑企业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公平进行的过程当中,要不断的增强招投标相关数据的信息透明性。现代化网络社会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利用网络可以更好地实现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的发布信息能够让监管部门真正掌握招投标的信息,实现自身投招标工作按照信息的标准进行。同时,应该不断地推进互联网招投标工作,使得招投标程序按照互联网的流程能够有效地节省成本和时间,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竞争,达到资源信息共享,使得人们不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影响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形成公平、竞争的状态。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精)

11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士伟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士伟 发表时间:2019-07-30T09:42:23.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王士伟 [导读]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身份证号码:13068219870614XXXX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个建筑项目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招投标的管理。首先,对于地皮的招投标,如果对招投标管理产生混乱,那么会出现假标与陪标的现象,因此会出现相关的国家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舞弊谋私,产生权钱交易的现象,使得一些地产开发商虽然资质不够级别,但是由于利用钱款对于相关官员进行诱惑进而拿到地皮,进行地产开发,但是一些地产其资质并不符合标准,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使得地皮开发过程中由于地产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而终止开发,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对于建筑单位的投标,如果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那么在对建筑单位的招投标中也会出现上述现象,而相关人员由于金钱的诱惑,使得一些施工质量差的单位便会混进最终的中标单位,造成建筑的施工质量很差,甚至会出现安全事故,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最后,如果对于招投标疏于管理,那么便会出现上下混乱,中标单位不符合标准,参标单位也会由于出现不公平的现象,采取极端的措施,为市场的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一个公平、有序、负责的招投标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的开展,也会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持。 2招投标内涵 招标是招标人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通过公告的形式来吸引参标人前来竞标,之后在符合开标条件时开始进行开标,之后对参标单位根据投标价格以及其资质进行筛选,以筛选最后的中标的单位。投标是指在招标人公开相关的规定后,参标人将自己的资质及竞标价格及相应的材料以文件的形式传递给招标单位,从而招标单位进行筛选的竞标行为。建设工程的招标及投标的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必然条件,因此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招投标的流程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流程主要分为:招标,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发起的,并结合自身的需求,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其拟定的依据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自身的需要对参标人员的资质的限制,从而达到对参标人的资质审查的依据;投标,投标是参标人根据投标的文件进行自身的检验,认为自身达到其所述条件,进而又能满足自身利益采取的经济性的活动,并根据自身的条件,对参与项目进行报价,并以投标书的形式传递给招标人的行为. 4招投标管理目前的现状 4.1项目投标的前期问题 在项目确立的时候,招标单位便开始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而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对于招标文件的书写,其招标文件的书写有时候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强制的认为自己符合要求,从而去投标。其次,有些招投标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招投标的文件书写时便已经确定好建筑单位或者地产公司,而并没有对外公布,对于他们来说,招投标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其他的投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陪标,这便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的原则造成其他单位产生一些极端行为,造成恶性循环。最后有些政府官员或者参标人员利用金钱或者权利来诱惑招标人员,从而将自己发展为中标的单位,这种行为也会造成市场的公平性丧失。 4.2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十分多的管理问题,首先一些参标单位,为了提稿自己中标的概率,选择一些陪标的单位,故意的让这些投标单位增加他们的单价,从而使得招标单位在价格中的考量中选择了自己。其次对于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的筛选时,也会出现人为的因素,由于招标文件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对投标单位的筛序出现了可乘之机,一些筛序的人员,因为一己私利,便会利用空洞去淘汰一些企业,也会使得一些投标单位混入其中。最后,在评标的时候,对于评标人员,也会由于一己私利,便对某一个单位的标书打出高分,从而使得一些不合格的单位中标,造成市场的乱序。 4.2.1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内容的严密性。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或某些关键条款的解释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解,这不仅浪费了双方的时间,但也导致了项目造价成本的增加。 4.2.2施工标准定位不明确 有些招标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标准定位较为盲目,未能根据建筑项目的实际用途的使用需求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标准,而不同标准下选用的施工材料、工艺技术都有较大的差异,价格也有较大差异,导致各个投标单位报价差异很大,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混乱。 4.2.3评标专家体系不完善 招标单位一般建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进行竞标评估,但评标专家多是一些管理者、领导层和财务人员,缺少具有一线工程施工经验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主要从工期、价格等宏观指标入手,缺乏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设备技术等细节方面的把控。 4.2.4低价中标模式不合理 长期以来,很多招标企业为了规避决策性风险,多采用低价中标模式,甚至将投标价格当作评标的唯一标准,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投标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有的投标企业虚报价格,在中标后找各种理由追加投资,或者被迫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和造价控制非常不利。 4.3工程项目的后续过程 在单位中标后,一些招标单位便对中标单位属于了管理,认为其中标已经可以自行管理,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首先在中标之后,中标单位也会对自己的建设项目进行外包分包,也会组织一场招投标,而中标单位的质量严重影响着建设项目的质量,

关于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文| 何孝华摘要:电子招投标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业务形态,它将信息技术与传统招投标模式相结合,实现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及现状,分析各地电子招投标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电子招投标对策建议。关键词:电子招投标现状发展对策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业务流程,增加招投标全方位透明度,我国借鉴国外电子招投标经验,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引入了电子招投标,各地先后开展了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研究与探索。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全新业务形态——电子招投标。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现实意义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普遍性和交互性,电子招投标方式相比其他媒介更能增加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有利于公平竞争。同时,在强化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增加系统平台操作监督基础上,电子招投标可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暗箱操作,有效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建立电子招投标平台,使招投标中的每个步骤都依法遵规、按部就班,信息披露更广泛,有效提高了招标信息的对称性,有

利于招标人、投标人掌握整个招投标过程,也有利于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使整个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也能更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个招投标活动“三公”原则的实现。实现招投标活动便捷高效传统招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需要向不同主管单位送审和报备大量书面材料。电子招投标中,招标人只需将文件资料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即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批备案。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有效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售、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网络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优化了整个招投标工作业务流程;而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还大大提高了评标专家的评标效率,缩短了整个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周期。降低招投标活动交易成本电子招投标的显著特点是,不仅能有效降低招投标活动时间、经济和社会成本,还能降低招标人、投标人的招标或投标成本,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交易场所等部门公共服务成本,有效降低各种开支并节约资源,推进绿色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不复存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机会明显增多,由此造成竞争数量显著增多,招标项目竞争性扩大,投标价格普遍降低,招标人也从中受益。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

建筑工程招投标完整流程

招投标完整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和示范文本 一、提交时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工程报建所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二、主要内容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投标概况 1、工程名称、编号 2、招标范围、方式 3、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时间 2、对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投标申请人数量 (三)资格预审(如果有) 1、提交资格预审材料的投标申请人数量 2、资格预审方法 3、资格预审结果 4、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间 (四)招标会及标前会 1、招标会时间 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时间及形式 (五)开标会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未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开标会时间、地点 3、开标会参加人员 4、开标会程序 5、符合性审查结果 (六)评标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方法和标准 3、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 (七)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名称(如未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说明原因) 2、中标价(相对标底下浮率) 3、拟派项目经理及资格等级 (八)总结 1、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有投诉 2、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三、附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专家抽签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签到表(原件1份); 2、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原件1份); 3、第一、第二中标人候选人投标报价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 4、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表(原件1份); 5、中标结果公示表(原件1份)。 6、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出具的《工程服务费缴交证明书》(原件1份)。 上述附件资料第2、3项由评标方法采用不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A)、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B)和综合评估法的提交;第5项由采用资格预审的提交。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示范文本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 由我单位××××筹建的××综合楼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编号:),已委托××××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完成所有招标程序。现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如下: 该工程于2004年3月16日至3月19日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及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招标公告。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具备一级资质等级。在公告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共收到30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报名材料。 该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定量评分法)方式选择正式投标人。招标人在有效期内共收到28家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评审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选择深圳市××建筑工程公司等11家单位为正式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已于2004年4月3日至4月5日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示。 2004年4月8日由招标人组织召开本工程招标会,11家投标单位按时参加了招标会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2004年4月12日,招标人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对各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解答,并将会议纪要、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2043年4月28日8:30本工程截标,10家投标单位在截标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作弃权处理。 2004年4月28日8:30,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第三会议室由招标人组织召开本工程开标会。10家投标单位均准时参加会议。 开标会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1、当众宣布截标前收到投标文件清单; 2、检查各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3、介绍开标会有关工作人员及该人员产生办法; 4、当众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21条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其余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装、密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有效。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规,由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用而生,且发展速度迅猛,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逐步规范了建筑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但一些地区仍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 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机构,是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筑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 2. 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通过《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使大家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检查、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形成监督力度缺乏,监督工作严重滞后。还有一些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因此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使人铤而走险。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者的角度划分,可分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这参与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矛盾。而这些参与者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内容中:(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通常不管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只重视能否按自己的要求完成任务。这样既不利于代理机构改进工作,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情况的发生。 2、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或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并找一些企业“陪标”。或是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3、招标文件不规范。 (二)投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虚假招标。 2、现行招标办法要求招标单位不少于 7 家,促使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投标单位挂靠、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现象严重。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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