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违纪行为实施处罚的原则和方法

对学生违纪行为实施处罚的原则和方法
对学生违纪行为实施处罚的原则和方法

对学生违纪行为实施处罚的原则和方法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陈宇

人无完人,学生在成长中肯定会出现思想、行为上的偏差,犯一些错误。人的成长和成熟,其实就是在不断纠错中进行的。班级是个小社会,在集体生活中,为了让学生学会担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需要用各种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违反了纪律,教师要视情况予以必要的教育和惩戒。

按照管理学中的“强化理论”,惩罚属于负面强化,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采取惩罚的方法,可以迫使这些行为少发生或者不发生。与奖励等正面强化措施相比,惩罚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相信很多人都赞同这句话。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需不需要惩罚,而是在何种情境下实施惩罚、如何惩罚才能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新一班的班级精细化民主管理制度中也有一些关于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罚规定,但是,重要的不是如何处罚学生,而是这些制定这些规则的原则和比较规范的处理程序,这些原则和程序保证了班级有序地运转,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有预期,处理的过程体现了公平、规范、民主和人文的特点。

一、对违纪学生实施处罚的几条原则

班主任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和处罚要有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避免惩戒的情绪化和随意性,做到真正的公平和规范。这些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

1、提醒在前,警示在中,处罚在后,教育贯彻始终

我的观点是,班级管理中的惩戒制度一定要全面、具体、规范,处罚在教育中必不可少,但决不能滥用,长期大量地采用惩罚来管理班级会造成学生的冷漠和叛逆。此处的“处罚”,是指有明确惩罚行为的处理方式,而非广义上的批评教育手段。比如,新一班有一条很特殊的处罚方式,叫做“免于处罚”,其实“免于处罚”本身就是一种处罚,只是因为情节轻微,仅作批评警示,不实施具体处罚措施,类似于法律上的“免于刑事处罚”。

学生的违纪行为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经常性的和偶发的,情节有轻有重,危害有大有小,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予以处罚。实施具体的处罚是最后一步,在此之前,有很清晰的处理步骤,即“提醒在前,警示在中,处罚在后”,而教育是贯穿于始终的。

(1)提醒

当学生出现了违纪行为时,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一般先予以提醒,只要提醒奏效,则不进行下一步。这些提醒措施包括:

①停止说话或授课,盯着学生看。如果学生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妥并主动改正,即表明已达到效果,不再继续追究;

②用手指一指学生。和上述做法相仿,在第一步行动没有效果时采用;

③走向违纪的学生,站在他的身边,可配合上述两个动作;

④语言提醒。上述方法不奏效,改用语言提醒,直接点到学生的名字,请他注意。示例:“某某,请不要继续说话影响课堂纪律了。”

一般情况下,做到了以上几步,大部分学生违纪现象可以得到控制,不战而屈人之兵。如果提醒没有起作用,则开始下一步行动——警告。

(2)警告

典型句式:“如果……那么……”可以配合一些肢体语言,如轻拍后背,抚摸头发,既可以使学生重视,又缓解了紧张的气氛。

警告比提醒的语气要加重,因为警告是实施处罚的前奏。警告也可以分次进行,一次可以维持一段时间,但如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则必须进入到下一个步骤了:多次警告无效、警告后有一些效果但维持的时间过短、根本没有效果。如果学生能改正,可以及时肯定,变批评警告为赞许,比如:“很好”“加油”“不错,请保持下去”,等等。

警告还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学生。

(3)处罚

上述措施都采用过了,学生依然没有改正的意思,那就要实施一定的处罚了。处罚学生,是不得已而为之。整个处理违纪的过程,始终要把教育摆在首位,事实上,前两步走好了,真正走到第三步的案例会很少,在新一班很少动真格地处罚学生,这个与长期以来形成的班风有很大关系——一个风气良好的班级是很少处罚学生的。

在处罚措施上,我们虽然也采取了一些创新,但重心还是落在它的教育功能上,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反而让处罚失去了它的强化教育功能。

不少班主任热衷于研究处罚方式的花样翻新,而对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程序研究不够。在尊重孩子个性、保护其自尊心和人格不受到伤害的思想指导下,聪明的班主任们想出了不少很“人文”的惩戒方式,有些惩戒中甚至还有趣味娱乐元素。这些方法由于减轻了学生对规则和制度的逆反,避免了激烈的师生冲突,和谐了班级气氛而被推崇。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趣味性的、过轻的、过于人文的处罚可能会让一些学生满不在乎,降低了惩戒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对制度的敬畏。

要让惩戒既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又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这就需要多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问题,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这一点在后文中我会稍加展开论述。

以上三大步其实很多班主任都是这样做的,我只是把这些做法予以了梳理、整合,进行了条理化。这样,班主任带班时就比较理性,而且心态也会改善,事情毕竟是一步一步解决的。

2、规则制定之前的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凡对某种违规的行为班级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的,概不追究(违反已有学校纪律的行为不能算),即“不知者不为过”。这一点很重要,是处罚学生是否公平公正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新一班,这是凌驾于所有规则之上的规则。

为什么对没有规定过的违纪行为不处罚?因为师出无名,是班级管理上出现了漏洞或盲区。对某个首次出现的违纪行为,班级里没有对应的处理办法,此时班主任不能做情绪化的处理,意气用事。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原则也是参照“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说法的,如果没有“法”,那就这次不追究,但是,以此事件为标杆,设立规则,下次违规,即按规则处罚。

【案例一】

一段时间以来,一种叫“三国杀”的游戏成为学生,尤其是男生的最爱。这款游戏可以用类似于扑克牌一样的卡牌玩,简单易行,每次游戏人数在2—10人之间,每局20—40分钟。学生迷上三国杀后,不能控制,在课间、午休甚至在上课的时候都在玩。

有一天,在午休时间,班上居然有六名男生聚在一起玩三国杀,被我当场发现。班级出现问题很正常,但像这样大面积地玩牌,涉及到一半的男生,甚至发展到上课也玩,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换了别的班主任,或许会很生气,把学生痛骂一通,然后写检查、告知家长,然后是一系列的处罚措施,甚至停课,等等。而我却做出了“不处罚”的决定。因为此前班级虽然规定了不能在教室里玩扑克牌,但是对此并没有明确处罚规定,学生或是无意,或是有意“钻政策的空子”,但不管怎么说,我不对学生的动机妄加猜测,也不随意地处罚学生,而是和学生一起着手解决问题。

我采用的是班级制定规则最常用的方法——民主协商。首先和男生们简单地谈一下,对事件作了一个定性:校内是不能玩这类游戏的(学校有规定)。这一点他们都没有异议。然后话题就变成了如何就此事定规则,大家都来说说。学生你一言我一语,说了好几条。我说好吧,我回去整理一下,下次就按照我们整理出来的规则办就是,规则面前一律平等,谁再违规就处罚谁。这次不予追究。

这次虽然没有处罚他们,但是,我仍然采取了一定的教育措施,这种措施就是民主协商,讨论下一次出现这种违纪行为时,该如何处罚。

按新一班的传统,当出现了学生违纪的行为,又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则时,基本原则是不予追究,但是要召集相关学生制定新的规则。学生自己参与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一次教育的过程,印象也比较深刻。这样的做法有利于矫正学生的行为,培养规则意识。

3、循序渐进,不把惩戒一次用到极致

惩戒学生也需要根据其违规情节的轻重,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把惩戒的方法一次用到极致,在整个过程中要始终给学生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在什么程度下改正了,惩罚即停止。

惩戒是由轻而重的。每次实施时要告知学生,如果继续违规,下一个处罚将是什么,引导学生及时改正。

【案例二】上课时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罚措施

新一班按学校规定,任何教学时间段(含课间)内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在非教学时间段可以使用,对违规的同学予以以下的处理:

(1)每次违规,扣常规评分10分/次;

(2)第一次违规暂扣手机一个星期并告知家长;

(3)写一份500字思想认识用于换回手机;

(4)十分钟诫勉谈话一次;

(5)第二次违规暂扣手机一个月(其余同上);

(6)第三次违规暂扣手机三个月(其余同上,可以跨学期)

以上的处理程序,对于初犯的同学处罚并不严重,但是比较繁琐,意在让学生接受教训,不至于累犯。但是,如果继续违规,处罚的力度也就渐次增强。关于“诫勉谈话”制度,我在后文会做出说明。

4、注重教育和预防,惩戒的最大作用是培养规则意识而不是惩戒本身

管理学上著名的“热炉法则”的第一条“警告性原则”即指出,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这就是告诉学生,不要触犯规则,这样做不好玩。所以,规则不是定了就完事了,那种学生违规,处理过了就以为教育已经结束的想法是错误的,班级里要经常开展规则意识的教育,用已经发生的案例教育学生,尽量把违纪消灭在萌芽状态。

规则需要经常被提及,带学生复习,从已有的真实案例中汲取教训,惩前毖后。这是我认为非常有效的做法。

正因为新一班在对待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上,始终坚持合理、理性的原则和合适的教育方法,学生违纪的情况很少,恶意违纪更是几乎没有发生过。

二、对违纪学生或违纪行为的几种处理措施

在上述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新一班采取的很多所谓的惩戒措施,实际上是教育措施,并不以实施惩罚为目的。从以下列举的一些措施中很容易发现,无论是出发点还是措施本身,都体现了帮教的特点,最终目的是促成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

提到“处罚”,人们的注意力焦点就落在“罚”字上了,也就是会关注我们是怎样“罚”学生的,其实,真正的“罚”是很少的,即使有也绝少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一些相对温和但却是非常正式的方式对违纪学生施以教育。这些措施包括:

1、“公开谴责”

“公开谴责”制度是从其他领域借鉴过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效果比较好。所谓“公开谴责”,是指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谴责一些不良行为。公开谴责主要是班主任利用其话语权在班级里表明立场和态度,主导班风,对不良现象予以警示和教育,一般不附加其他处罚。

在【案例一】中我们提到学生利用午休时间玩三国杀,属违纪行为,虽然根据“没有规定,不予追究”的原则没有处罚学生,但是,对这种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此时就可以采用这个方法,予以“公开谴责”。通过公开谴责告诉每一个人,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以后不要再犯了。只要不再犯,就不会受到处罚。

“公开谴责”其实是教师常用的一种教育惩戒方式,只是没有专门的名称。一种处罚有名称和没有名称的差别很大。有了名称,教师采用这种方式就是理性的,会引起学生的重视。这样的规定,师生双方都很清楚明确,学生知道自己的行为违规了,需要接受批评;教师不是无端地发火,而是冷静地用语言批评违纪同学同时警示全班。

“公开谴责”制度,因为有了正式的名称,教育的分量明显增加,也使得教师的批评趋于理性,目的性更加明确。

2、“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和“公开谴责”一样,也是从其他领域引进的教育方法,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的教育,时间五分钟到十五分钟。在谈话中班主任很明确地指出学生的错误,要求他改正。

这种处理可以配合其他的处罚同时进行,而不是仅仅实施处罚。在诫勉谈话时,班主任可以和学生交流思想,听取学生的意见,但主要是严肃地指出学生的问题所在并提出改正建议。

其实班主任经常和学生进行类似的谈话,但是,我们对这样的谈话赋予了正式名称之后,显得更加正式、严肃。

3、换一个环境冷静几分钟

学生受到各种影响,有时会显得非常兴奋,对教师的提醒和警告置若罔闻,或者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影响集体,但依然不能控制。对这种基本没有恶意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这

种处理,一般不附加其他处罚。班主任对该同学的行为也没有必要发火或者说上一大堆大道理,让学生换个地方冷静下来即可。

【案例三】

中午,我在教室值班。

小董迟到了,按规则他要在门口站15分钟再进来。小陈一直在那里谈笑风生,即使我在场,也不在乎。我提醒警告了两次后,看看还是没有多少效果,于是我把小陈请出了教室,让她在外面站一会儿,平静一下。

我继续留在教室批改周记,过了大约十五分钟,出去首先和小董做“诫勉谈话”。谈话五分钟后,放他进班。然后,转而问小陈,你现在平静了吗?小陈说是的。于是,也放她进了班,不谈话。如果小陈进了班之后继续违规,我会再次把她请出来,就不是冷静五分钟的问题了。有时候学生犯了点小错误,其实是不用谈话的,换一个环境让他自己冷静一下,改过来即可。班主任话说多了,有时候并没有效果。

两件事就这样轻松地处理完了,没有师生之间的剑拔弩张,脸红脖子粗。大家都很平和,就事论事,问题解决了就行。班级里其他同学在正常地午休,个别学生的轻微行为,根本不会对全班造成影响。

面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班主任自己要心态平稳,既不要急躁焦虑过度,也不要视而不见,运用规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学生也明白自己的过错在哪里,接受班主任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以后改过来即可。

4、为班级做一件好事

学生犯了错误,不仅对自己成长不利,也给其他人制造了麻烦。为了弥补错误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采取为班级做好事的方法,以实际行动取得大家的谅解。学生有了“立功赎罪”的机会,集体也因此而受益。

这种方法是学生最愿意接受的,效果不错,所以也最常用。一般与“诫勉谈话”组合使用。

以上仅仅列出了一些比较常规的违纪处理办法,从这些做法中我们可以感觉到,方法都是比较朴实的,不搞花架子,但是,很规范,所有的措施在事先都和学生交代得清清楚楚,每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使用都不是随意的,对学生的教育处罚力度视违纪情节轻重而异。这些公正而不失人文关怀的做法,让新一班的同学生活在一个稳定、安全、有序的环境中。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纪律处分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在校学生。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由学生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及按学生入学时登记的地址或学生提供的地址通知其家长。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被开除学籍后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对执意不离校的,学校将请求相应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护送离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违纪后串通、提供伪证的;

(三)勾结校外人员违纪的; (四)再次违纪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以及其他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六)群体违纪组织、策划的; (七)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其他违纪事实,认错态度好的; (三)对他人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本细则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处分的。 第二节违纪类型划分及处分标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学生违纪惩戒制度

---------------------------------------------------------------最新资料推荐------------------------------------------------------ 学生违纪惩戒制度 学生违纪惩戒制度一、目的: 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遵循以下惩戒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 2. 实事求是原则 3. 人文关怀原则 4. 适度处罚原则 5. 及时处罚原则三、处分的种类 1、班级公开批评、年级组训戒 2、通报批评 3、严重警告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四、惩戒决定与执行 1. 政教处会同班主任及有关当事人对违纪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 在核实违纪事实后,政教处会同班主任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向家长通报该学生的违纪情况。 3. 政教处根据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4. 学校组织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处分等级,校长审阅全部材料并签署意见。 柳疃初中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合理、有效地运用处分这一手段,督促学生尽快克服纠正错误,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全体师生意见。 一、处分的对象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 1 / 7

范》、柳疃初中学生常规者,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处分方式1、通报批评(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凡受以上处分者一律填入违纪学生登记册,并通知家长。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该学期综合测评为不合格,凡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在该生毕业前仍无悔改,仍没有撤消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几种常见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 1、在校期间,对自我要求极低,不听从教师教育、不尊重教师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吸烟、酗酒者;除批评教育外,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考试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的学生;无论以任何形式作弊者,该门考试课成绩为零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次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打架斗殴者; (1) 凡在学校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导致打架,但未造成大的伤害的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对于挑起事端和先动手者加重处罚。 (2) 勾结校外、社会人员。 拉帮结伙打群架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造成人员伤害的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团结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维护同学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本会对违纪干部实施纪律处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的基本规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会察看; (五)勒令退会; (六)开除会籍。 学生会干部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减轻、免予处分; (四)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 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串供、无理狡辩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威胁、恫吓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处理行为的; (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 (六)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活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及 (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分机构、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凡注册在籍的学生会干部因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需给予处分的,由组织纪检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席团审批。经批准后签发处分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组织纪检部送达受处分干部本人,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违纪事件发生后,组织纪检部及干部所在部门应立即对违纪情况进行调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规则内容: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

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处理权限 第五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从严掌握。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 一、警告,90天; 二、严重警告,180天; 三、记过,270天; 四、留校察看,360天。 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权限为: 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研究所做出决定,抄送国科大备案;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 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摘要]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本文就目前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探讨了课堂教学惩罚应遵循的原则以及教师可以选择的策略。 关键词]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教学惩罚原则策略 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教师会对学生问题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予以否定,从而消除并转变不良行为,这即是教育惩罚,其内涵是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以消除错误。教育惩罚通过使学生感受到一定的痛苦而发挥作用,学生只有改正错误并做出良好的行为,才能减弱或消除痛苦。惩罚的痛苦主要作用于身体肌肤和心理精神,实际上肌肤之苦多少都会引发心理精神之痛。课堂惩罚中,教师主要是通过表情、语言、动作等把否定性信息传递给学生,使他们心里感受到由否定性评价所产生的尴尬、羞愧、耻辱的痛苦,从而改过迁善。合理的教育惩罚的目的应是教育改造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这就要求惩罚的形式必须适当、痛苦强度必须适度。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伤害学生尊严、心理健康的心罚都是严令禁止的。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一般分为两大类:外向性和内向性问题行为。前者是指那些粗暴干涉别人即反对别人管束的行为,包括不服从的、敌对性的、攻击性的和破坏性的行为。后者包括具有“神经质”特征的性格问题行为及其他以退缩性行为表现出来的问题行为,例如神经过敏、烦躁不安、过度焦虑、害怕提问、抑郁孤僻等。课堂教学中的惩罚即主要针对外向性问题行为。内向退缩性问题行为虽一般不直接干扰课堂教学,但也会影响学生学习效果和人格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教师的情绪和教学效果,教师可通过暗示、提醒等非常轻的惩罚方式把否定的信息传递给他,使他意识到教师的否定态度从而集中精力学习,进一步的教育疏导可留待时间充裕的课下进行。 一、课堂惩罚应遵守的原则 1.及时婉转原则。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教师要及时惩罚错误,以尽可能地减小对教与学的影响。另外,教学中师生之间难以充分交流信息,教师如果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就不能武断行事,所以最好采用婉转、潜隐的暗示方法制止错误,更具体的处理可留待课下进行。 2.平等交流原则。课堂教学中虽然时间紧张,并且教师处于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但是教师也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平等地与学生沟通,问询情况,避免做出不当惩罚。 3.舆论参与原则。班集体舆论即是学生中占优势地位的言论,它以褒贬的形式规范成员的行为,能产生一定的精神压力。青少年学生从众心理特征明显,易受同伴群体的影响,都很看重同学们对自己的评价。另外,当学生干扰教学时,其他学生多少都会注意到,因此利用集体舆论的影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 4.严慈相济原则。每个学生都有被教师尊重、与教师交流的愿望和需要,即便他们违反了课堂纪律也是这样。教师的爱心与信任是感化学生的内在动力,它能有效激发起学生改错的内在力量。教师在批评指责学生使他感到痛苦时,也应让他体会到教师的爱心与期待,教师的关心慈爱与严格教导能相得益彰。 5.庄谐并举原则。学生身心发展迅速,心理敏感,自尊心强,叛逆的个性特征比较突出,有时严肃批评并不能起到教育作用,反倒是适当地运用机智幽默,可以保护学生的自尊使他免受难堪,从而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6.冷静宽容原则。一般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行为多少都会气愤,教师应努力控制愤怒的情绪,意识到目前重要的任务是顺利完成教学。如果教师不冷静与学生发起冲突的话,那么对实现教学目标、树立教师威信都只会产生破坏作用。 教师在合理惩罚原则的指导下,针对学生具体的问题行为选择惩罚策略,应分析以下因素: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实施违纪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校纪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限制: (一)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二)已获奖学金者自处分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三)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限最长时间为一年,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进步表现者,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留校察看期执行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留校察看期内经教育不改或又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机构向学校提供工作及现实表现和评议意见,经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看看国外对犯错学生的惩罚

看看国外对犯错学生的惩罚------------------ 韩国: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教学文案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受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受留校察看(解除留校察看后除外)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四)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

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在已有处分上累加, (四)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六)涉外活动违纪; (七)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者; (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学生或者其代理人可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 第七条处分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我校学生因违反校纪需给予处分的,日常行为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由学生处进行调查;学习及考风考纪方面,由教务处进行调查;治安、安全以及涉及违法犯罪的,由保卫部门进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成绩优异毕业生;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 (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 (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 (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 (七)涉外活动违纪者。 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 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 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 (二)评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8分。 (3)本科二、三年级需分别获得国家英语四、六级统

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9-11-22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第七条(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

(完整word版)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 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 9、逃避卫士扫除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早晚自习、早操、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达半天以上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劝退。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 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录在案。(6)劝其退学:多次严重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学校。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华师附中番禺学校高中学生违纪处分 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为了规范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学校的教育职能,依据《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华师附中番禺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校高中部的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及细则。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各班、各级组在处分学生时,要做到有理、有节、有据,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坚持善教育、轻处分的原则,以处分为手段达到教育之目的。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及时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使其尽快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一)处分种类 第一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⑵ 记过;(3)记大过⑷ 留校察看;(5)饬令退学(6)开除学籍。 (二)处分程序及权限 第二条:凡学生中出现违纪情况,有处分条例规定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恶性事件可由校警和学生处协助)将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整理出详实的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级组。级组在接到班主任的呈报材料后,应对呈报材料中所列的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级组处理意见。 第三条:警告处分由级组处理,并报学生处备案;记过处分由级组呈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核实后,呈报主管副校长处理;留校察看、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由级组呈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核实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报请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告知家长《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给家长发放一份)有关条款,当面传达学校的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并要求家长、学生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上报级组和学生处存档。 第五条:学生处分决定后,班主任、级组要积极协助家长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做好处分后的善后工作。

如何处罚学生:方法与原则

如何处罚学生:方法与原则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心理学家网点击数:2848 更新时间:2010-6-30 处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怎样处罚学生这是一种艺术,是要讲究方法,是要遵循一些原则的。 1.处罚要谨慎,不要乱用 处罚是属于消极性的策略,它只能暂时对比“不受欢迎的行为”的发生率,其本身无法促进良好行为的产生。处罚是教师与家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的一种强制件措施。因此,处罚务必与奖励结合起来使用,也就是奖励与惩罚交替使用,且要以奖励为主,千万不要以惩罚为主,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如果不用处罚就能遏止“不受欢迎的行为”,就不要用惩罚。只有当事者错误较严重,影响很坏,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背校纪时,才可考虑用处团手段。学校教育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治理学校要有校规、校纪,学校没有校规、校纪,对严重犯纪行为不执行处罚,是治理不好的。但是,处罚要合法、合理、科学,不能简单粗暴,草率了事。 处罚可能导致负强化,即个体学会的逃避处罚的行为增多,被处罚的行为却未矫正。 2.处罚要及时 当个体需受处罚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时,什么时候进行处罚为妥?笔者认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罚,不要延误时机。俗语说得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有关研究表明,行为之初实施处罚的效果,远远好于行为之末处罚的效果。这是因为处罚时间延缓越长,越易介入不相干的行为,结果使处罚的目标不集中,把不相干的行为也处罚了,对该处罚的行为,处罚的力度反而削减了,效果当然要减弱c以智力较差的学生为例,他们的注意力较差.对“不受欢迎的行为”的处罚与该行为的后果时距太长,就易使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为何要受处罚,处罚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处罚要及时与处罚要谨慎是否矛盾吸?谨慎不是慢,而是要科学,要合理,要合法,对不法处罚的就石应进行处罚。相反.及时也不是粗暴,不是草率。谨慎与及时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对立的。这一点要引起辅导者的注意。 3.处罚强度与方式要因人而异 处罚的强度与处罚的效果之间有什么关系?一般说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处罚的强度越南,“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的频率就越少;反之.处罚的强度越低,“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的频率就越高。但这不是绝对的,这里有—个分寸问题,如果处罚超过这个分寸,效果反而会下降。每一个体对处罚的承受部有差异,不能一刀切,要因人而异。 处罚的方式有多种,不同方式对个体的作用是不同的。某种处罚对甲有效果,但对乙未必有效,是因人而异的。 如何因人而异,要考虑当事者的个性、性格、气质、年龄、性别等因素。一般说来,对程度深、社会危害大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处罚的程度要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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