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降低火灾损失风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新《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汽)站应当投保工作责任保险”之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派出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措施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引导。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出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各部门、各派出所要加强宣传,强化对本辖区单位场所的引导,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较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矛盾的营业性单位(场所)作为重点,督促、引导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消防大队、派出所要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营业性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强对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重要意义的宣传。在办

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宣传、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确保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摘要]消防和保险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危险是消防和保险存在发展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消防和保险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本文通过阐述消防和保险两种行业职能作用,主要分析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现状与对策,探讨了消防和保险两者之间互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两者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消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合作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78-1 1引言 消防和保险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预防和处理危险为任务,具有很强的相通性。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险行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1定义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2.2现状 2.2.1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基础 从国际惯例来看,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从保险发源地的英国、民事法律体系完善的德国、经济最发达的美国等国家来看,通过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保障公众利益或善意第三方利益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我国在法律法规中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性条款,如《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省(市、自治区)消防条例也无强制性条款,如《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只明确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地面消防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地面消防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风险分析 1、火灾发火时间短、蔓延快 2、受灾面积易扩散,损失一般比较严重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三、应急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2.

(1)、所有员工发现火险、火灾时都必须立即向矿保卫科值班室报告(电话:7676110),并提供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必要时直接向119火警中心报警。(2)、保卫科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往起火地点,同时向总指挥报告,并向保卫科消防队报警,到场后及时向总指挥反馈火场信息。临时组织在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扑救和救援工作。 (3)、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讯联络组组长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并安排分头通知起火部位单位负责人、各行动组成员及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人等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如果已向公司消防队或119火警中心报警,应及时安排人员在大门及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同时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到现场,保持现场总指挥与各行动组及公安消防队之间的通讯联络。必要时启用矿内广播,告知火灾信息。 (4)、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汇总火场各方面的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指挥各行动组进行灭火、疏散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在场人员参与协助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5)、疏散引导组成员接到火灾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起火部位建筑结构、被困人员所在位置以及疏散通道等情况,提出营救方案,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展开疏散救援工作。.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4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外事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

目录 建筑工程一切险 (2) 基本简介 (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 【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3) 通用条款之总责任免除 (4) 财产一切险 (5) 基本简介 (5) 保险责任 (5) 责任免除 (5) 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 (6) 共39条 (6) 公众责任险 (14) 基本简介 (14) 保险责任 (14) 责任免除 (14) 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 (15) 共19条 (15) 特别约定 (19)

建筑工程一切险 基本简介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既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因此,建工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范围 第五条: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所产生的下列有关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 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 特别约定:抢劫、盗窃,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即属于保险责任。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火灾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本企业火灾伤亡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火灾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XXXXXXXXXXXX公司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火灾伤亡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2.1.1危险性分析 2.1.1.1大型变压器着火事故。 2.1.1.2发电机着火事故。 2.1.1.3锅炉燃油系统着火事故。 2.1.1.4燃油区(油泵房)火灾事故。 2.1.1.5危险化学品仓库着火事故。 2.1.1.6输煤系统着火事故。 2.1.1.7电缆着火事故。 2.1.1.8蓄电池爆炸事故。 2.1.1.9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 2.1.1.10控制室火灾事故。 2.1.1.11机房火灾事故。 2.1.1.12重要生产场所着火事故。 2.1.1.13档案室火灾事故。 2.1.1.14高层建筑着火事故。 2.1.2事件类型 火灾事件类型: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金属火灾、电气火灾。 2.2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2.2.1油区。 2.2.2电缆夹层。

2.2.3电缆沟。 2.2.4电器设备。 2.2.5汽轮机油系统。 2.2.6输煤系统。 2.2.7生活及办公区域。 2.2.8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均可能造成火灾伤亡事故。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烧伤人员病程长、医疗消耗大、并发症多、病情变化快、死亡率高。 2.3.2烧伤造成局部组织损伤,轻者损伤皮肤、肿胀、水泡、疼痛;重者皮肤烧焦,甚至血管、神经、肌腱等同时受损,呼吸道也可烧伤,烧伤引起的剧痛和皮肤渗出等因素导致休克,晚期出现感染,败血症等并发症而危及生命。 2.4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4.1燃油区发生泄漏。 2.4.2电器短路和电器设备的选用不当,安装不合理,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长期过负荷运行。 2.4.3电气线路短路瞬间会产生很高的温度和热量,可以使电源线的绝缘层燃烧、金属融化,引起附近的可燃物质燃烧。 2.4.4机组在检修、设备改造、日常生产维护等工作中,执行制度不严、安全意识淡薄、均有可能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电厂总监、建设成本副总监 成员:安技部部长、运行部部长、检修部部长、供热部部长、综合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物资部部长、工程部部长、预算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市场开发部部长、客服中心部长、质量监查部部长、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国新项目部部长。 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技部。 3.2 指挥部人员职责 3.2.1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火灾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事发部门负责人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3.2.4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安监人员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 人保(备案)[2009]N468号)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 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 承租人责任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出租人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电瓶车责任条款

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 急救责任条款 酒类责任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 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 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 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注销保单条款 租用汽车责任条款 条款正文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C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的或占有的并在被保险场所内或周围使用的,可不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规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叉车等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坏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责任条款

油系统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500kV***变电站 油系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 事件特征 (1) 2.1危险分级 (1) 2.2事件类型 (1) 3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 3.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 3.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2) 3.3组织机构职责 (2) 4 应急处置 (2) 5注意事项 (3) 5.1预警和接警 (3) 6附件 (3) 6.1 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3) 6.2 应急设施、器材和物资清单 (3) 6.3 相关文件 (4)

500kV***变电站 油系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充油设备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人员对充油系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电力生产企业单位各油系统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坚持长效预防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各油系统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电业生产工作规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 《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1.3适用范围 变电站充油设备发生火灾时。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事件特征 2.1危险分级 2.1.1 Ⅰ级: 2.1.1.1 充油设备喷油起火; 2.1.1.2充油设备系统着火,火势蔓延至相邻设备、动力或控制电缆,造成保护装置动作。 2.1.2 Ⅱ级: 2.1.2.1 充油设备周围起火,采取紧急措施可以控制; 2.1.2.2充油设备着火,火势发展受控,尚未危及其它设备、电缆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

(完整word版)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万 累计赔偿限额:RMB100万 2、电梯、机器及自动装置条款(包含无过错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有关客货电梯、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包含被保险方无过错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保险不适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装卸责任条款(含叉车装卸)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含叉车、手推车等流动机械设施)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烟熏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烟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火灾、水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火灾或爆炸。水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生产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一旦发现火情,根据火势大小应果断采取措施;如果是小火,应使用就近配备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干粉灭火器:拉掉插消,压下压把对准火源喷出);如果火势不能扑灭,火势扩展速度快不能有效控制(或发生大火)时,应立即边向消防队(119)报警及通知本单位领导,边扑救,为专业消防队伍赶到现场扑救赢得时间。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停车处理。 (2)报警时,应通报以下信息:事故发生地点、部门名称、事故简要情况、联系电话、报告人姓名等。 (3)本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快速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妥善处理。 (4)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5)各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达到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 (6)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救援灭火人员中毒,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7)疏散组应通知引导各部位人员尽快疏散,尽量通知到应撤离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在烟雾弥漫中,要用湿毛巾掩鼻,低头弯腰逃离火场。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实际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抢救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为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 (10)电线、电气设施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 (11)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 (12)扑救电气火灾,可选用卤代烷1211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13)扑救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14)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的处置 ①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可就地翻滚,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裤、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②对烧伤面积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③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④可拦截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救治。 ⑤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伤员的工作,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15)灭火结束

太平洋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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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 (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火灾、爆炸、烟熏; (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doc

合同编号: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总计: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每次事故免赔额: 适用于财产损失: 保险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付费日期: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签发地点: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32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处置 方案正式样本

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火情处置程序 1.1报警:所有员工应熟悉报警程序,发现事 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 等。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负责 人)按报警器报警,现场人员进行自救、灭火、防止 火情扩大。 1.2接报:厂现场管理人员人员接报后,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自救灭火。并 报告厂主要负责人,做好现场灭火处置工作。 1.3火情已被扑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

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调查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2、火灾处置程序 2.1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2.2按指挥人员要求,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及向有关部门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处置领导小组联系。 2.3各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 2.4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 摘要:火灾公共责任险的构建与发展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社会公众、消防部门、保险企业、政府的行政强制力等诸多因素。通过分析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点与难点,探索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的措施与手段。 关键词:公众责任保险火灾消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繁荣,部分城镇闹市区出现了一些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这些场所普遍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加之人员密集、管理难度大,造成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并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大量的善后处理事宜和费用不得不由政府或单位自身承担。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是受灾者所得补偿金额非常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发生后的救灾重担完全落到了政府身上,使得保险作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活以及管理风险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火灾公众责任险也正是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战略目标要求的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新险种。 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内涵及意义 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种类之一,是指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发生火灾事故涉及的公共权益为被投保主体,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通过保险公司,或直接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险。其核心是保护第三方权益,其标的为保险公司于发生火灾后对第三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其它险种,特别是与财产保险的赔偿对象有明显不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针对的是置于火灾场所的受害公众,是对火灾受害公众专门设立的责任经济补偿。因此,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高风险性。在维护和保障公众权益方面具有政府的辅助功能,在火灾防治上具有监管职能,与消防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公众聚集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共同规避社会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核心环节之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该险种可以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火灾责任风险,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灾后责任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转移受灾单位火灾风险、保障公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有效地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实现消防事业与保险业、政府部门的双赢、多赢。 二、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 (一)法律与政策环境不完善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河南工程学院《矿山救护》课程设计将军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学生姓名: 学院: 专业班级: 专业课程:矿山救护 指导教师: 2014年5 月5 日

教师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职称):时间:

目录 矿井概况 (1) 1专项应急预案 (3)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 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5) 1.3适用范围 (5) 1.4应急机构与职责 (5) 1.5预防与预警 (7) 1.6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8) 1.7应急保障 (9) 1.8应急处置 (10) 2现场处置方案 (14) 2.1 危险性分析 (14) 2.2应急组织和职责 (16) 2.3应急处置 (18) 2.4 预警 (21) 2.5注意事项 (22) 参考文献 (25) 附录 (26)

将军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概况 1958年巩义市大峪沟矿务局开始建设,属于国有企业,在大峪沟镇(郑州与洛阳之间的巩义市城东15km处)。交通便利,310国道横穿矿区,在北面仅有6km处是连霍高速。它还拥有—条长12.5km的准轨铁路专用线,在巩义市与陇海路接轨。本局占地面积339.97万m2,建筑面积19.23万m2,矿区面积48 km2。已经探明的储量有1.74亿吨,能够开采的有0.94亿吨。将军矿现有两对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的矿井。开采的一 煤和二1煤为无烟煤,原煤品质纯净, 1 发热量高,是理想的工业用煤。 二1煤:灰分(A)18.96%,全硫含量平均0.90%,发热量(Q)为27.08MJ/kg,二1煤层属低硫、中灰、高热值、高熔融灰分粉状无烟煤。煤的容重达1.60t/m3。可作动力用煤和民用燃料。 将军矿井为全隐蔽型井田,煤层埋藏很深,采用斜井开拓工程量比较大, 建井工期较长,投资高,所以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 支护方式以锚喷支护为主,局部为锚网喷或混凝土砌碹。 将军矿通风系统为中央边界式。 小窑开发多出现在将军矿区南部,巩义市红旗煤业有限公司红旗矿井和金龙煤矿在将军矿的西部。其中,巩义市红旗井在矿井东部凉水泉水库附近与将军矿毗邻,是一个高瓦斯矿井。金龙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 井田北以F9断层为界,因此井田北部边界煤柱为F9断层煤柱;井田东、西相邻的分别是红旗井、谷山井,南侧与开采浅部煤炭的老窑相邻。 矿区内仅西部有一条河流,即东泗河,属黄河流域伊洛河水系,从南部山区流向西北,在站街镇东北汇入伊洛河,经神北横切邙岭注入黄河。该河为季节性河流,以排洪为主,由于附近各煤矿排水的注入,现为常流不断的小溪。该河上游筑有凉水泉水库,位于大峪沟井田19勘探线附近,是本区主要地表水体。据现有资料显示,其蓄水面积1067m2,水深1.5m,库容16008m3,为小型塘坝,以农田灌溉,拦、蓄洪水为主。 寒武系含水层由白云质灰岩、灰岩构成,分布于南部山区,因远离煤系地层,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火灾事故现场处理方案 1、事故特征 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火隐患。特别是在施工的高峰期,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建筑工地火灾,民工板房也极易发生火灾,为使火灾危险降到最低,根据垃圾产生的速度定期清理,设置专用的、不易燃烧的垃圾收集容器;管理部门就有效并迅速处理可燃工业产品,垃圾(如有油的布)及其它碎片;过量的可燃物就远离作业场所,凡减低火灾危险;地面上的溅出物及松散物料(如配件、废弃部件等)应迅速清除,因为溅出物及松散物料可能导致火灾或使火灾蔓延,特别是发生火灾时,使人滑倒。可燃物应堆放在适当位置,确保防火,存在堆积应包括如何正确堆放纸箱及非纸箱物料。按照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等级可分为A、B二级;A级;火灾现场火势较大,难控制,已产生损失。B级;火灾现场已起火,但炎热较小,能控制。 1.2事故发生前可能出现的征兆有: 1.2.1突然闻到烧焦东西的糊味。 1.2.2火灾发生时,烟气会向远处蔓延。烟是最明显的火灾征兆,看见烟,同时又意味着情况可能非常危险,但并不是所有人见到的烟才能联想起火灾,而是大惑不解。 1.2.3有人喊,“起火了”以为是恶作剧。 1.2.4发现有发火源或黑色浓烟。 1.2.5电路老化或乱拉乱接临时线。 1.2.6乱扔烟蒂造成。

1.2.7工人操作不当或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不当。 1.2.8点燃明火。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组长及小组成员,职能组; 领导小组; 组长;刘聪 副组长;王耀、田同山、周均平 成员;丁亚旗、周波、陈胜、李洪鹏、于志杰、马志强、李绪文、 职能组: 联络组:宋体文、王晋平、霍福林; 抢险组:李绪文、朱璐璐、丁亚旗; 疏散组:陈胜、李洪鹏、褚晋伟; 救护组:李玉飞、赵晓晓、赵升伟、姜有为; 保卫组:周留记、张梦桥; 调查组:周波、乔永旺; 后勤组:于志杰、张雷; 义务消防队:砼工班、吊装工班。 2.2.2领导小组职责;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险工作,下达抢险指令任务,协调各级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公司及当地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平时小组成员轮渡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工地,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火灾紧急事故时,在应急小组长未到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 2.2.3职能组职责;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降低火灾损失风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新《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汽)站应当投保工作责任保险”之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派出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措施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引导。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出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各部门、各派出所要加强宣传,强化对本辖区单位场所的引导,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较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矛盾的营业性单位(场所)作为重点,督促、引导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消防大队、派出所要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营业性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强对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重要意义的宣传。在办

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宣传、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确保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变压器火灾事故处置方案修订版

变压器火灾事故处置方 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变压器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为了提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桂东电力)供电公司(下称公司)对变压器火灾事故现场处理能力,建立能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快速有效救援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根 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桂东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管辖范围内变压器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2事件特征 2.1变压器火灾原因分析 a)由于变压器制造质量差、检修失误、长期过负荷运行等,使内部线圈绝缘损坏、短路; b)变压器分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电阻过大,导致局部高温起火; c)变压器铁芯绝缘损坏后、涡流增大、温度升高、引起内部可燃物燃烧。 d)变压器油质劣化或油箱漏油、缺油等,影响油的热循环,使油的散热能力下降,导致过热 起火。 e)变压器发生短路或过负荷时,若遇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失灵,会引起变压器过热着火。 f)若动物跨接在变压器的低压套管上,引起短路起火。 g)其它原因引起变压器火灾。 2.2可能发生变压器火灾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220kV变电站主变、110kV变电站主变、35kV变电站站用变压站、10kV变电站站用变、高低压配电室。 2.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 a)变压器火灾事故可能发生在汛期高峰满负荷时段; b)变压器火灾事故可能发生在迎峰度夏期间。 2.4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责任范围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六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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