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粘贴管理办法

发票粘贴管理办法
发票粘贴管理办法

原始凭证粘贴管理暂行制度

为了明确财务审核要求,根据国家法规、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现将我公司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粘贴基本要求强调如下:

第一条报销单及付款会签单的填写要求

(一)财务单据票面书写要规范,票面信息要填写完整,原始单据分类加总计后填入报销单或付款会签单报销金额栏内,一律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人民币大小写填写需完整、正确、一致,金额不得涂改。

(二)需现金付讫的填写报销单;需转账付讫的填写付款会签单,并将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填写清楚。

(三)附件张数要准确填写,粘贴单不计算在内,对于领导审批过的单据,附件张数不允许有改动痕迹。

(四)大小写金额需规范化填写。大写文字规范写法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

第二条单据粘贴要求

(一)日常经费应按不同的类别分别粘贴,单据粘贴应遵循平整均匀、一事一贴的原则。

(二)过大的票据,需折成粘贴纸大小,粘贴时应以粘贴纸上的粘贴线左上角为基准,票据边缘与粘贴纸边缘保持平整,胶水应涂抹在原始单据45度角处。

(三)较小票据(交通费、停车费、餐费等)按票面金额从大到小,归类从左往右依次粘贴到粘贴线以下,票据较多时应按粘贴线为基准,从左往右分上下两行,呈现阶梯状将票据均匀地粘贴在粘贴纸上,行与行之间不留缝隙、不重合,不能从中间开始粘贴,保证票据的平整,利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档案保管。

(四)购置固定资产(车)报销粘贴顺序:付款会签单→资产请购审批表→资产购置比价表→资产购置询价表→购车发票联→保险发票(非营业用汽车保险、强制保险)→入库单→车辆购置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零星收款票据(号牌、外检、照相等费用)。

(五)购置办公用品报销粘贴顺序:费用报销单→办公用品使用登记表→发票联→销售清单(需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入库单→出库单。

(六)差旅费报销粘贴顺序:差旅费报销单→因公出差审批单→交通费粘贴单→住宿费粘贴单→餐费粘贴单(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需按类别分别粘贴,且餐费需按票面金额从大到小粘贴;如乘坐飞机,保险单应粘贴在飞机票之后。);如在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需重新填写费用报销单,粘贴顺序以招待费报销粘贴顺序为准。

(七)招待费报销粘贴顺序:费用报销单→按票面金额从大到小、从左往右依次粘贴。

(八)社保、公积金粘贴顺序:付款会签单→社保转账清单→社会保险统计表(标题处需盖行政部公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明细单→失业保险缴纳明细单→医疗、生育保险缴纳明细单→工伤保险缴纳明细单→公积金缴纳明细单(注:明细单需盖行政部公章)。

(九)车辆使用费报销粘贴顺序:费用报销单→修理费发票→油料费发票→停车费发票→路桥费发票→其它费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厘清公司内部发票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金燕达观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一、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与详细说明 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 1、客服人员应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及时向客户发出付款的信息。 2、根据客户的付款意向,客服应向财务部提出书面开票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同时有所辖项目的客户总监签字确认,《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 3、财务部根据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开票前需仔细审核申请单的完整性,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财务部可不予以开具发票; 4、申请人取票送客户。开出的发票应按照客户要求及时送达对方手中,客户未做要求的至少应在开票后30日内安全送达客户。如采用快递形式的,原则上必须采用邮政快递MSN,并妥善保管邮寄单据。 5、送达客户后,需要求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附件二)。 6、客户的回签单由项目归管的客户总监统一收集保管,并于每月

1日前将客户收到发票的《发票送达回签单》,汇总后交财务部存档。 二、重要注意事项 1、客服人员需时刻跟踪掌握发票的去向,如采用快递邮寄的,需向客户对接人员提醒及时签收。 2、在确认发票送达客户处后,如非客户方对接人员签收的,应及时用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客户方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 3、客服人员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前应落实客户正确的开票信息。 4、如客户丢失或损毁发票的,客服人员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公司成本支出。 三、处罚办法 1、发票开具后,客服人员逾期30天未到达客户手中,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让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发票丢失或破损严重不可用的,按照发票流通各环节认定责任人,同时对与责任人以及直接领导处于500—1500元不等的罚款。 4、凡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发票作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事故的认定与处罚由行政部调查,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附录 1、本规定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制定,公司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发布后起生效,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2013)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30号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2013年2月25 日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第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第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第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第十四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财务票据粘贴要求规范

财务票据粘贴要求规范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财务票据粘贴要求规范2015-02-10 15:1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在日常报销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一些票据粘贴及填写的格式不够规范。如一张纸上粘贴的票据太多、太乱、正反颠倒、很不整齐。这些都会给后续的审核报销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尤其是耽误报销者的时间。鉴于上述情况,特将财务票据粘贴要求规范如下,希望大家能够配合执行。 一、票据整理、粘贴要求: 1.分类:把需要粘贴的票据和不需要粘贴的票据分开。 2.将需要粘贴和不需要粘贴的票据分别分类,同类票据(如火车票类、公共汽车票类、出租车票类等)应集中在一起。 3.粘贴票据的纸张大小:应用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的票据单,粘贴在其上的票据不能超出该纸张的范围。 4.粘贴要求:粘贴在一张纸上的所有票据统一按上下、左右起止的顺序均匀粘贴,确保粘贴后依然平整。 5.粘贴在一张纸上的所有票据将合计金额写在右上角金额处。

6.票据管理:出差所用票据,个人必须保管好。如有丢失,按照丢失票据数额的60%报销,但是必须注明丢失原因,并由主管签字(如丢失票据过多,将不予以报销)。 二、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将票据颠倒放置、粘贴。 2.不要用订书机订票据。 3.粘贴票据尽量用适量的胶水。 4.对于粘贴不规范的票据,请自行重新粘贴。车票的粘贴如下: 图1火车票类的粘贴 图2车辆通行费发票的粘贴 图3出租车票的粘贴 图4汽车车票的粘贴 图5汽车客票的粘贴 报销注意事项 在报销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不按照要求和规范,填写单据及贴票的情况,造成重复贴票填写等工作,即浪费大家时间,又影响报销的进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0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0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问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是购销环节的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入账资产的完整性,降低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管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特制订此办法: 一:发票的取得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规的发票。 2.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记录信息有误的发票,应退还经办人,由其负责发票调换。对于与业务不符,不合规的发票、虚假发票,或被列为失控发票财务有权拒收。 3.发票传递,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业务人员与发票管理人员进行台账登记移交。财务人员帮助查验发票的真伪,查验发票与合同的一致性,发票的合规性。业务人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入库单据,以便于财务核实发票(发票管理员不在时可有财务代为签收)。 4.取得的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慎丢失,由经办责任人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补充相关入账资料,写情况说明报领导签批,并对因发票丢失所产生的费用、处罚、损失承担完全责任。 二:发票的领取、使用 1.领取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领取,并做好登记。 2.开具发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开具,必要时财务可以代开。 3.申请开票的,业务人员应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并提供签批完整

的开票申请,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证明业务真实的其他资料交由发票管理人员开具;发票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开票申请,并于月度终了将开票申请资料整理装订成册。 4.对于业务员要求开具与业务不符或无实际业务发生的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开票员有权拒开。 5.业务员领取已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及时为财务提供合同复印件、货物出库单据等相关资料。 三:发票的保管 1.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相符后,发票管理员应在月度结束后与认证通知书、认证明细一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查验。 2.对于未开具的空白发票有开票员统一管理,应与税控发票开具设备分开保存,放入保险柜。 3.为了加强发票使用过程的管理,公司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用以记录发票的领入,使用、结存。 4.对于已开具有发票存根联应随同销售清单交财务记账; 5.借阅发票档案的,应由公司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借阅,并由税务会计做好登记。 6.空白发票丢失的,责任人应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黄淮物流财务科 2018-7-13

发票粘贴要求

费用报销管理 原则:公司按照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公司的差旅费用报销流程,降低不必要的成本,开源节流。 一、报销单填写规范 1、年月日:写填票报销时的时间 2、姓名:报销人的名字 3、单位:xxxxx 4、事由:xxxxxx依实际情况填写(调岗、休假、上岗),其他以实际情况填报; 5、年月时间(自至):写费用发生的时间 6、地点(自至):填写地名,每一个交通工具的转换或公交车次的转换都必须一一填写清楚。 7、乘何种交通工具:监管员依实际情况填写(火车、汽车、轮船、飞机)其他以实际情况填报。 8、项目:车船费包括飞机、轮船、火车、大巴、班车的费用(长条票属此类),住宿费是在外住旅馆费用,市内交通费包括公交、地铁、的士、三轮车(一般没票不在报销范围)费用,行李费是行李的托运费、寄存费(一般没有),伙食补助费是补助标准费用(由公司填报),其他是除上述以外与差旅相关费用。 9、单据张数:以同类项目票据张数, 10、金额:以同类项目票据金额 11、合计:对应的“单据张数”合计,“金额”合计。 二、粘贴单粘贴要求: 1、粘贴单左边上下留3厘米空白。 2、实际报销金额不能大于所贴票的票面金额。 3、按照发票的类别及时间顺序在粘贴单上呈鱼鳞状均匀粘贴。 4、根据不同费用类别,报销票据的金额要分开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5、发票粘贴从右边至左边粘贴;发票正面朝上;将发票左侧粘贴到粘贴单上;发票不允许超出粘贴单外;大的或是长的单据靠左边粘贴,小的单据靠右边粘贴。每张票据的金额都要显示全面,以免影响票据金额的显示。 三、票据要求: 1、报销必须是正规发票(在地税或国税局网站可查询到的票据),并盖收款单位盖发票章或财务章。 2、公交票可没有收款单位盖发票章,但撕取要完整,凭证号齐全。 3、快递单、收据、未盖收款单位发票章(财务章)的发票不能报销。 4、运输客票发票若是显示“内部审核, 不做报销”不能报销。 5、长条票背后一定要标注时间及用途,仅做车船费使用,不可作为市内交通费。 6、发票必须完整,可兑奖的发票一律不允许兑奖。 7、机打发票的付款方我们公司的全称,若为企业代办的费用,要正确填写企业的全称。 四、票据填报要求: 1、发票背后需填写业务信息,车船费与市内交通费需注时起止地点及日期; 2、发票面金额大于报销金额必须写明实报金额。 3、发票背面及右下角出差人处均需报销人员填写自己名字。 4、所有报销单据金额一定要核实清楚,核算错误当次将不予报销。 5、多报、虚报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及处罚。 6、在时间要求不紧急的情况下一律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租车要向所辖区域负责人请示,由区域负责人向人力专员短信报备。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发票的领购、保管 2.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专用发票及IC卡分开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纳入防伪税控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声明作废。 3 发票的开具 3.1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人员在每月25日前填写《开票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后,属首次开票客户需连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每月25日后填写《开票申请单》延至下月初开具,如特殊情况必须当月开具发票需与财务负责人协商,并承担由于客户拒收、退票等情况未能及时处理所产生的效果及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无条件承担并配合公司处理完

善。 3.2 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并交由客户,发票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在5天内交回原件或者要求客户传真、扫描于财务部(如未能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取人全权负责);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3.3 发票填写规定: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和单联填写。 4 发票的取得 4.1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 4.2 采购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发票抵扣期为18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3 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成文日期:2011-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网络发票与纸质发票不一致怎样处理

网络发票与纸质发票不一致怎样处理 【由普金网整理提供】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网络发票。网络发票,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从2013年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目前,网络发票还需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打印纸质发票才能作为凭证。 2012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22个省市展开电子发票试点。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无需用空白纸质发票打印,已可作为凭证使用。目前使用的网络发票,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法律层面的认同,进一步发展即可成为电子发票。 由于网络发票既要填写电子信息,又要打印纸质发票,所以使用网络发票的企业会出现开具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给发票使用方带来隐患,也给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增加了难度。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发票电子信息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二是发票电子号码与打印的纸质发票号码不一致。 1.发票电子信息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 甲企业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月末发票校验时,发现网络发票管理系统里统计的正常开票金额与纸质发票金额不一致,查找原因后发现,有一张发票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里已作废,但纸质发票是正常发票。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纳税人作废发票时,在网络发票系统中作废了其他号码的发票。对于这些发票,企业应追回重开;确实无法追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发票电子信息为正常状态。 2.发票电子号码与打印的纸质发票的发票号码不一致 乙企业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某天开发票时,发现开票系统里已无发票可开,但空白纸质发票却还有几张。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是,开票员前次开票时,未打印纸质发票,但开具下一张发票时,却打印在前一张纸质发票上。对于这些发票,企业应作废重开;确实无法追回作废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改电子发票信息,保证纸质票与电子信息一致,数量太多的,企业应填写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备查。

报销发票的要求及粘贴办法

报销发票的要求及粘贴办法 一、总要求 1.发票必须是财政或税务的正规票据(有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章)。特殊行业的票据(邮局、铁路)。 2.发票上必须要有名称(抬头写“北京邢钢焊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销事项、单价、数量、 金额。 3.发票上的金额若有大小写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 4.发票上应注明开出日期,要有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营业章。 6.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同一张发票的笔迹应出自同一人之手。 7.发票的开具项目和发票的种类相符。(服务业发票不能开钢材,国税发票也不能开具餐费)。 二、发票分类 1、交通类票据 a)名航部门的飞机行程单。 b)铁路部门的火车票,中途补票。 c)长途汽车公司的发票。 d)轮渡公司的发票。 e)出租车发票。 f) 公交车票车票。 g)机场、火车站打包、存取费票据。 h)题录航空订票、退票费。 2、住宿类票据包含各出差所在地的机打、手工、定额发票。 3、招待类包含餐饮发票、休闲场所发票、旅游费、食品购买发票。 4、公务用车类包含加油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 5、通讯类包含移动、电信、联通的运营商开出的当月话费发票。 6、邮寄包含中国邮政及其他快递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 7、办公类包含办公用品购买的发票,打字、复印、刻章、证件类发票,宽度使用费发票、购买标书 费。 三、发票要求 1、发票真实性要求; 发票必须是根据会计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单据必须真实、合法,不得用虚假发票或不符合要求的单据报销做账。发票金额小于等于500元的,由报销人自己核实发票真伪,并保证报送财务报销为真实、合法的,发票金额高于500元的,由财务负责核实。 2、贴票位置要求; 为了月底装订凭证整齐,故要求差旅费和办公费的报销单贴票位置:左侧不得超过费用目录表最左侧的边框,右侧不出报销单边界。 3、贴票的分类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报销单目录项,分类、按时间顺序整理贴票,并在报销单目录栏中汇总出金额、张数。 少数特殊费用,可以根据类别贴在差旅费或办公费报销单的其他项中,并简要注明报销事项。 4、票面事项摘要说明要求; 1.对发票中需要特殊标注、说明的,要注明发票所未能显示的事项信息; 2.住宿票:需要有天数、人数、合计金额、开票时间、住宿起止日期等;机打发票手写无效,印章齐全,清晰可辨。 3.汽车发票的起止地点、日期要注明;飞机票需由公司总经理签批,总公司主管副总签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八、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网络发票操作手册

江苏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用户操作手册 1

目录 网络发票 (4) 1.1发票开具 (4) 1.1.1同步发票 (4) 1.1.2发票填开 (5) 1.1.3红字发票填开 (7) 1.1.4已开发票作废 (9) 1.1.5空白发票作废 (10) 1.1.6发票补打 (11) 1.1.7发票补录 (12) 1.2发票管理 (13) 1.2.1发票分配 (13) 1.2.2发票回退 (14) 1.2.3切换开票点 (15) 1.2.4切换开票段 (16) 1.2.5发票验旧 (16) 1.3系统管理 (18) 1.3.1企业基本信息 (18) 1.3.2打印模板设置 (19) 1.3.3客户信息维护 (20) 2

1.3.4开票项目维护 (25) 1.3.5开票点管理 (29) 1.3.6开票人管理 (32) 1.4查询统计 (33) 1.4.1开具发票查询 (34) 1.4.2开具项目查询 (41) 1.4.3发票结存查询 (44) 1.4.4供票资格查询 (46) 1.4.5接受发票查询 (49) 1.4.6验旧信息查询 (51) 1.4.7发票领用查询 (54) 3

网络发票 1.1发票开具 1.1.1同步发票 网络发票开具系统中的信息和ctais2.0中实时交互,但如果纳税人使用网络普通发票开具模块进行普通发票开具、查询时,发现系统提示的普通发票领用信息和实际领用信息不一致,可通过本功能进行普通发票同步,将CTAIS2.0中的普通发票发售信息同步至网络发票开具系统。 1.1.1.1功能概述 将CTAIS2.0中的普通发票发售信息同步至电子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 1.1.1.2操作步骤 点击【同步发票】按钮,同步成功,提示“同步发票成功!”,若没有新票源或新票源尚未同步成功(发票领用后需等待约15分钟)则提示“正在处理中,请稍后再试!”。 4

报账单据粘贴规范

报账单据粘贴规范 一、票据粘贴规则: 1.首先应按照类别(如: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进行分类整理,同类单据应粘贴在一起; 2.其次同类票据再按照费用发生时间顺序粘贴; 3.不同场所的业务费定额发票应分别粘贴,不要将发票顺序打乱, 同一场所有金额大小不一的定额发票的,尽量按照金额从大到小粘贴; 4.有刷卡单、购物小票或明细的应粘贴于对应发票下方; 5.对于项目费用,发票粘贴顺序应与项目费用报账明细表一一对应; 6.票据应梯形粘贴(每张票据的右端比上一张略长),不要超过粘贴 纸的周延,不要粘贴住其它票据的金额等重要信息; 7.费用经手人应在对应发票上签名,并应汇总每张粘贴纸上原始票 据的金额,将合计金额写在粘贴纸的右下脚。在报销单据上填写附件张数。 二、票据具体折叠粘贴操作: 1.发票或原始单据从右到左,先小张后大张粘贴。粘贴时请切勿使用双面胶。 2.粘贴的票据与粘贴单上下、左右对齐,不可超过粘贴单上下及左右边界,每张票据约错开1厘米左右的距离,确保每张发票都是贴在粘贴单上,而不是贴在其他发票上,票据呈鱼鳞状分布。

3.每张粘贴单粘贴票据10-15张左右(餐费和车费可适当增加到15-20张),粘贴单整齐、平整、均匀,粘贴单最左边应留出约2厘米的空白用于粘贴费用报销单。 4.票据较多时应使用多张粘贴单,票据均匀平整粘贴。整个报销单尽量呈方块状,而不是凸起形状或辫子形状。 5.当遇到发票面积较大,超过粘贴单上下限或左右限,则以可见发票内容明细的情况下以粘贴单的上下右边为基准,超出部分,请将超出粘贴单的部分折叠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票据票面应朝上,不要将票据颠倒放置、粘贴。 2.不要使用回形针或订书机订票据。 3.粘贴票据尽量用适量的胶水粘牢,不要使用单面胶或双面胶。4.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联粘贴在报销单据内,抵扣联单独用回行针夹好直接交给会计,保持票面整洁,不能画花。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发票使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电子发票系统的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以及赋码、存证、交换、验证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向税务机关申请,通过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系统)生成,并能在电子发票系统网站查询、打印的发票快照或发票数据的电子凭证。 第四条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须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应当具备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的自有或第三方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自有的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申请接入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数据对接。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电子商务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提交承诺使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可达到数据唯一性、安全

性、完整性及不可抵赖性,并可与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实时交换电子发票数据的文件 (六)提交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七)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的纳税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应税业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经税务机关同意接入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的电商平台经营者,应按照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接口标准接入使用,并指引交易主体规范操作,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对电子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入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的所有者须确保所传输的纳税人应税业务数据、电子发票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伪造。保证交易主体的交易业务数据和电子发票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删除、篡改、伪造相关信息。 第七条具备接入条件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注册电子发票用户的申请后,税务机关免费为纳税人颁发电子发票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并初始化该纳税人发票信息。纳税人凭税务机关颁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发票系统进行日常的发票使用、管理、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电

贴发票要求及注意事项

蒀报销发票粘贴及需注意事项 袇发票规定及粘贴要求: 膇1、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 芄2、非定额发票,开具的发票抬头统一为“杭州慧泉软件有限公司”,发票上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礼品的要附有明细清单。 袁3、小张发票(比如火车票、汽车票、打的发票、通行费发票、汽油费等,规定 虿5张以上)必须要用一张纸垫着贴,并且垫的纸不能大于报销单的大小(意味着发票贴好后不能露出报销单的边角),发票的左端背面涂胶水,右端边缘与垫纸边缘重合,依次从右往左贴,间距按发票多少自己核定,此外,为了发票贴好后更干净、整洁,可以事先对发票进行修剪; 袆4、为使发票更整洁、清爽,规定每份报销单只贴一个报销内容(比如,你有交通费、餐费、办公费、办事处水电费等4种类别的发票,要依次填4份报销单) 莄需要注意的地方: 节1、备注:员工聚餐需注明哪个办事处,过节或月份;招待费需注明哪个客户、大概多少人;住宿费需注明拜访哪个客户,几人住宿,住几天等;打的发票需注明起址、终址;办事处水电费、电话费需注明月份。特别需要提醒的一点,备注

必须要用铅笔填写,尤其是用来冲的发票; 肇2、若无发票,需抵冲的,只有交通发票、住宿发票、通行费、油费等发票可以使用,并且需用铅笔注明冲的内容,同时附上有关单据(收据或证明),如果没有任何单据不予以报销; 蚅3、OA差旅费报销单如有出差补助,必须注明哪段期间,可以标在出差事由那一栏; 蒄4、OA差旅费报销单上,客户名称必须写全称; 蚃5、发票必须用固体胶或胶水贴,绝不允许用订书机。 蝿以上几点是对粘贴发票的一个调整,希望接下来大家都能按照以上规定正确填写报销单,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将一律退回,不予以报销。 蚈粘贴图例: 最后填好报销单,盖在发票的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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