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车辆保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车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完善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建议:车险综合改革。

1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总体工作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三、四、十九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市场导向、发展导向、循序渐进,坚持中国稳定发展的总基调,落实新的发展理

念,全面推进车险改革。完善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2)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决策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尽量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通过市场化、法制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提高准备金等监管的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二是完善机制,优化结构。加强车险供给体制改革,完善车险条款市场化、风险化定价机制。优化期限和责任,合理调整价格和成本结构,科学确定基准利率,引导市场利率更加合理,促进各类险种、险种、区域价格和风险匹配。

三是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要规范险种,扩大投保范围和金额,提高车险服务水平,提高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简政放权,促进协调发展。深化“放行管理与服务”改革,稳步畅通前端产品和服务使用渠道,增强微观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要以消费者利益为切入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改革的机遇、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3)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优化保护责任,丰富产品和服务,合理的附加费,稳定的市场。制度化、市场竞争有序化、经营效率提高、车险高质量发展。短期内,“降价、保价、提质”将是阶段性目标。

2提高交通强制保险水平

(4)提高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为了更好地符合我国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