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巡查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巡查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巡查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XX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

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______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______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______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XX市防洪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已投入运行的小型水库和屋顶山塘(以下简称水库、山塘)工程,对其它山塘可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屋顶山塘是指大坝失事后直接对下游村庄(学校、工厂等)的群众生命构成威胁的山塘,具体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三条巡查范围包括大坝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启闭机,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水库、山塘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乡(镇)、村所管辖的小(一)型水库,由乡(镇)政府XX县(市)区水利部门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乡(镇)、村所管辖的小(二)型水库和山塘由乡(镇)、村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其它单位(部门)管辖的水库、山塘由该单位(部门)负责。

第五条水库、山塘的巡查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指定专职人员具体实施。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由所有者(业主)负责落实。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业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巡查工作负责人,对具体巡查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巡查人员的报酬,解决落实水位尺等巡查工作必须设施,没有管理用房的至少建___平方米左右的防汛管理房(巡查、观测值班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立巡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座水库、山塘的巡查人员必须相对固定__~__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工程情况,责任心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村领导(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一般不兼任巡查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须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巡查人员由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业主)提名经上一级行政部门批准(见附录一)报___市___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巡查人员同一年内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每年__月上旬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将巡查人员按附录二格式汇总报XX市水利局备案。小型水库的巡查人员须与巡查工作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见附录三)第七条实行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巡查人员和巡查工作负责人进行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监督管理,给予业务指导,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制度,实施年度考核。

第三章巡查制度

第八条巡查工作按省防指《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浙防汛[1999]___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上级布置的各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巡查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均应作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巡查(检查)情况记录(报告)均应归入水库、山塘技术档案。

第九条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暴雨后立即巡查一次,台风影响期间每天至少巡查二次(为保证巡查安全,巡查工作负责人应视情增加人员),当水位变化较快(土石坝每天大于30厘米,砼坝每天大于50厘米)或接近正常蓄水位时〔即水位≥坝底标高+(设计正常蓄水位-坝底标高)×80%〕每天至少巡查一次,超过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二次;病险水库接近控制运行水位时〔即水位≥坝底标

高+(大坝安全控制运行水位-坝底标高)×80%〕,每天巡查至少二次。

第十条台风影响期间,暴雨来临时,巡查工作负责人必须指派__人以上在防汛管理房(巡查、观测值班房)全程值班,随时掌握并报告洪水动态和大坝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

第十一条各___市___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巡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四章巡查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巡视检查(测)、险情报告、简单维护、设施看护四个方面。

第十三条巡查人员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做好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无损等。

第十四条大坝渗漏有明流的,应在适当的汇流位置安装简易的三角堰计量设施,巡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必须记录三角堰的过水深度,并将渗漏量记录(包括相应库水位和气象)和分析情况

每年汇总一次报管理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必须对启闭机、闸门等设施设备进行简单的维修养护;经常保持大坝的整洁,保持坝体的轮廓点、线、面清楚明显;及时清除溢洪道内杂草、杂物,保证溢洪道畅通;坝顶坑洼易于集水,必须填补平整;大坝及上坝道路上的杂草,在汛期每月至少清除一次,杂草高度控制在30厘米以下。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物料;严禁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禁止在影响大坝工程安全的范围内爆破、挖坑。禁止在库区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把坝顶作为交通公路。

第十七条每次巡查后必须立即做好巡查记录,一般情况下应当天报巡查工作负责人审阅签字,如遇特殊情况应补签,严禁代签或集中阅签,以备查考。记录内容力求详实,一律使用黑色

水笔,字迹清楚、端正,严禁杜撰、随意涂改,记录日期一律用公历。如发现异常情况,巡查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巡查工作负责人,如情况严重、紧急则同时直接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指并立即向下游报警。日常巡查记录本由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要求格式统一印制。

第五章奖罚

第十八条根据《______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___号令)第五条“在大坝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成绩显著的巡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危及大坝安全的隐患,及时报告并得到专家确认需要立即进行除险处理的,水库、山塘的管理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可给予500至___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巡查工作到位、责任性强、表现突出的巡查人员,经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水利局将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

第二十一条对巡查人员按规定落实、巡查工作到位的小型水库,根据XX市水利局、财政局(______〔2006〕___号)精神,自2007年起市财政每座每年补助___~___元巡查经费,其中象山、宁海、奉化每年每座补助___元,其它县(市)区每年每座补助___元,各县(市)区财政按1比1以上的比例落实小

型水库巡查经费,每座小型水库的巡查经费年度安排总额不少于___元。

第二十二条山塘的巡查经费补助政策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但必须保证巡查经费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__月___日前上报上年度的巡查经费文件和当年度巡查人员名单(按附录二格式),市水利局根据各地落实情况会同财政下达当年小型水库的巡查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比例落实配套经费或未按第六条规定落实当年巡查人员的县(市)区暂缓下达当年市级小型水库的巡查补助经费,并对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巡查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巡查,工作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汇报不及时,则取消其巡查人员资格,并视情适当扣除其当年的巡查工作报酬;巡查工作负责人监督不力、保障工作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1 总则 1、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实行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和《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号)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3、本手册适用于我站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手册。 4、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水库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检查,维护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整洁,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管理范围 1、水库安全管理重点:水库枢纽范围内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与观测标志;各类防汛报汛的设备和设施;各类防汛专用工具、器材、设备;各类固定资产及生产、生活设施;供水范围内的城镇用水和农业、养殖业用水设施。

2、管理范围: 小(1)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50m,大坝下游两端各80m,溢洪道两侧各10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小(2)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30m,大坝两端下游各50m,溢洪道两侧5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3、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料;严禁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禁止在影响大坝工程安全的范围内爆破、挖坑。禁止在库区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把坝顶作为交通公路,禁止在坝顶及溢洪道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 ⑹制止其他有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运 行 管 理 方 案 ***水利局 二0一一年五月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设施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安全隐患; (3)掌握水情、雨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汛情情况做好相应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编制和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行计划和汛期汛限水位,确保水库在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发挥最大效 益。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机构及性质: 小(二)型水库属集体所有制工程,未设专管机构,由所在乡(镇)代为管理,管理员一般为2名(村干部、水库管理员或水库承包者各一名)水库调度运行需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来源为征收水费和受益灌田面积,由村委会统一征收支付,乡水利站监督。水价据盐政复【2004】33号文确定为0.04,0.08元/m。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做好记录,对每次检查的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分析,得出水库大坝的沉陷、位移、渗漏的具体结果,为水库的出险、加固、维护、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3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乡(镇)、水利部门及防汛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小型水库巡查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巡查制度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库日常巡查行为,提高水库巡查质量,确保小型水库汛期度汛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库巡查组织 各镇、街(区)应成立防汛与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巡查值守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责任人承担技术指导和督促责任,水库巡查任务由具体管护责任人承担。各镇、街(区)防指负责对管护责任人的日常管理,组织管护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水库巡查质量。 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每日对自己所管理的水库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冬季每周巡查一次。 二、水库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 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输水建筑物(隧道、涵管)及其保护范围、水库水面、集雨区内的山体等。 (二)巡查部位 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

1、坝顶。①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②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 2、上游坝面(包括坝肩)。①水面有无旋涡;②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③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④没有护坡的坝面有无冲刷; 3、溢洪道。溢流面、导水墙、消力池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有无老化,有无渗漏; 4、启闭设施。设施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闸门是否漏水; 5、下游坝面(包括坝肩)。①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②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③坝面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④坝面有无散浸,如有则应测出逸出点高程(或与库内水面的相对高程); 6、涵管出口。①管壁外围是否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②闸门密封时管内是否出水,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出水量是否增大,出水是清是浑;③涵管放水时是否有泥土冲出。 7、外坝脚。①排水设施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通畅;②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及调度运用 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 下的小型水库。 本指南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 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1.3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和 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 督指导,必要时可协助落实。 1.4水雨情测报 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雨情观测和信息报送条件,按 照要求开展观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1.5调度运用方案编制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上,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1.6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应以保障下游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措施。 2水雨情测报 2.1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库水位、降雨量测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具体可由巡查管护人员承担,也可由水文专业部门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降雨量信息也可利用水库临近站点观测成果。 2.2测报条件 水库应至少有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死水位至坝顶的库水位信息。 水库应掌握降雨量信息,可设置降雨量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水库实时降雨量信息。 水库应具备基本的通信条件,满足汛期日常和紧急情况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巡查知识百答

1.汛期是怎样划分的? 答:根据我省降水规律和江河涨水情况,规定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4~6月为梅汛期,7~9月为台汛期。 2.降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24小时降水雨量少于10毫米的为小雨;大于10毫米少于25毫米的为中雨;大于25毫米少于50毫米的为大雨;大于50毫米少于100毫米的为暴雨;大于100毫米少于200毫米的为大暴雨;大于20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3.什么叫台风? 答:台风生成于西太平洋热带海洋,是一个直径为100~200公里的暖性涡旋。 4.台风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暖性涡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小于8级时称热带低压;风力达8~9级时称热带风暴;风力达10~11级时称强热带风暴;当风力不少于12级时称台风;风力达12级以上的称强台风。 5.水库按库容是怎样分类的? 答:按水库库容大小,把水库分成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三种类型。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称大型水库;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的称中型水库;10~1000万立方米的称小型水库。其中100~1000万立方米的叫小(一)型水库;10~100万立方米的叫小(二)型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下至1万立方米的一般称山塘,以往曾称其为小(三)型。 6.水库按坝高是怎么分类的? 答:水库按坝高的分类有:30米以下的称低坝,30~70米的称中坝,70米以上的称高坝。 7.什么叫水库的集雨面积? 答:水库大坝坝址以上分水岭范围内的流域面积,称水库的集雨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8.小型水库工程的防御洪水标准一般是如何分等的? 答:为了保证水库工程及其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小型水库工程永久性建筑物(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等)的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都是以多少年一遇来表示。如小(一)型水库(土石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1000年一遇;小(二)型水库(土石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300年一遇。 9.什么叫水库的死水位和死库容? 答: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降落的最低水位,称为死水位。在死水位以下的库容,称为死库容。 10.什么叫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和正常库容? 答: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设计枯水年开始供水时应蓄到的水位,称为正常蓄水位。其对应库容称为正常库容。 11.什么叫水库的兴利库容? 答: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库容,称为兴利库容。 12.什么叫水库的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和总库容? 答:按设计洪水标准进行调洪计算确定的最高洪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按校核洪水标准进行调洪计算确定的最高洪水位,称为校核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全部库容称为总库容。 13.什么叫水位? 答:江、河、水库等水体的自由水面,高出某一基准面的高程叫做水位。以往小型水库大多采用吴淞基准面或假定基准面。目前,我国规定采用85黄海基准面。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水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本办法所称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7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68座。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41座。 第五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

物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第九条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一)侵占、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工程设施; (二)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三)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四)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五)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等。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泄洪、输水涵洞及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十五”以来,水利部组织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年初,中央又提出了在3 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笔者通过对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分析、对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和重要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管理责任制、注册登记制度、安全鉴定制度、降等报废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对于已建的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注册登记制度 1995 年,原水利部水管司下发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 号)。该办法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库容在10 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规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大坝注册登记需履行申报、审核、发证三个程序;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大坝,6 个月内需申报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 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告。 2006 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 号)中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国所有的水库要在2006 年12 月31 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3.安全鉴定制度 2003 年,水利部修订并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本办法适用于

最新市小型水库安全巡查知识百答

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巡查知识百答

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巡查知识百答 1.汛期是怎样划分的? 2.降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3.什么叫台风? 4.台风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5.水库按库容是怎样分类的? 6.水库按坝高是怎么分类的? 7.什么叫水库的集雨面积? 8.小型水库的防洪标准是如何分等的? 9.什么叫水库的死水位和死库容? 10.什么叫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和正常库容? 11.什么叫水库的兴利库容? 12.什么叫水库的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和总库容? 13.什么叫水位? 14.什么叫流速? 15.什么叫流量? 16.什么叫过水断面? 17.什么叫洪水? 18.什么叫洪峰流量? 19.小型水库由哪几部分组成? 20.大坝的作用是什么? 21.溢洪道的作用是什么? 22.溢洪道有哪几种形式? 23.溢洪道有哪几部分组成? 24.输水建筑物的作用是什么? 25.输水建筑物有哪几种形式? 26.涵管结构形式分哪几类? 27.什么叫土坝? 28.土坝结构形式有哪几种? 29.什么叫均质土坝? 30.什么叫心墙土坝? 31.什么叫斜墙土坝? 32.土坝有什么特点? 33.为什么土坝不允许洪水漫顶?

34.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土坝洪水不漫顶? 35.什么是水库大坝浸润线? 36.水库观测主要内容有哪些? 37.什么叫病害水库? 38.什么叫危险水库? 39.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40.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应禁止哪些活动? 41.水库大坝巡视检查的重点部位有哪些? 42.水库大坝巡视检查次数是怎样规定的? 43.在什么情况下要加密巡查? 44.水库大坝巡视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45.什么叫“眼看”? 46.什么叫“耳听”? 47.什么叫“脚踩”? 48.什么叫“手摸”? 49.怎样用简易工具进行检查量测? 50.坝顶怎样检查? 51.迎水坡怎样检查? 52.背水坡及坝趾怎样检查? 53.坝基怎样检查? 54.坝区怎样检查? 55.放水设施怎样检查? 56.放水设施需如何进行特别检查? 57.溢洪道怎样检查? 58.溢洪道两侧山体的巡查要点是什么? 59.降水量观测有哪些要求? 60.水位观测有哪些要求? 61.渗流观测有哪些要求? 62.水库工程发生哪些现象为“异常情况”? 63.发现“异常情况”应该向谁报告? 64.“异常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5.水库巡视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66.为什么要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 67.为什么要推行持证上岗?

水安监[2010]200号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

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

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巡查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XX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 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小型水库、屋顶山塘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______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______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______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XX市防洪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已投入运行的小型水库和屋顶山塘(以下简称水库、山塘)工程,对其它山塘可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屋顶山塘是指大坝失事后直接对下游村庄(学校、工厂等)的群众生命构成威胁的山塘,具体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三条巡查范围包括大坝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启闭机,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水库、山塘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乡(镇)、村所管辖的小(一)型水库,由乡(镇)政府XX县(市)区水利部门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乡(镇)、村所管辖的小(二)型水库和山塘由乡(镇)、村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其它单位(部门)管辖的水库、山塘由该单位(部门)负责。 第五条水库、山塘的巡查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指定专职人员具体实施。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由所有者(业主)负责落实。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业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巡查工作负责人,对具体巡查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巡查人员的报酬,解决落实水位尺等巡查工作必须设施,没有管理用房的至少建___平方米左右的防汛管理房(巡查、观测值班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立巡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座水库、山塘的巡查人员必须相对固定__~__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工程情况,责任心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村领导(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一般不兼任巡查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须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巡查人员由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业主)提名经上一级行政部门批准(见附录一)报___市___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巡查人员同一年内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每年__月上旬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年度防汛检查工作汇报范文

年度防汛检查工作汇报范文 年度防汛检查工作汇报范文 一、具体做法(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实保证防汛工作的落实,镇政府设立了防汛防旱指挥部,镇长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和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指挥,各村相应成立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真正做到行政首长负责制。(二)充分宣传,行动迅速。从2月20日开始,镇长亲自组织防汛防旱指挥部一班人在水利局领导和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各村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查,所到村结合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水库巡查员等一同参加,分别对全镇6座小(二)型、35座小(三)型水库、四处电站(双塔底、洞底、江村、西坂)及重点防洪堤等水利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在检查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听取所到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巡查人员汇报工程运行情况,并要求各村必须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要把工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决不能麻痹大意,一定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领导包片,驻联村干部包村。检查期间,镇里在每次的村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上,和镇干部学习会议上,党委政府领导都强调各村要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党政领导包片,驻联村干部包村,要求驻联村干部进村入库,掌握本村山塘水库基本情况, 负责起本村的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各村尤其是有山塘水库的村,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强化水患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增强防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镇小(二)型、小(三)型水库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运行多年,设施老化,加之当时施工质量差等,存在的问题也较多。特别是35座小(三)型水库中三分之二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镇35座小(三)型水库其中有8座小(三)型水库被镇列为病险水库。①35座小(三)水库,背水坡均有不同程度的渗漏水。②春坞、黄坞塘、南青、江坞、苦乐岗五座小(三)型水库被镇列为险库,大塘、张坞、黄坞碓坞大雁塘等五座小(三)型水库列为病库。 2、还有其余水库均存在渗漏水、和放水设施损坏等不同程度的隐患, 3、青阳殿溪出口渡船口防洪堤,河床下降、堤防塌陷。 4、地处我镇江村村的泓一电站的两座拦水坝背水面漏水,坝与山体及地基接触处也漏水,存在安全隐患。 5、西坂电站的蓄水坝,通过衢州

《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水库大坝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水库共计330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17座,小型312座;总库容11.24亿立方米。水库工程集中分布在增城、从化、花都和白云区,其中,增城区水库数量最多,共计102座,约占全市的30.9%;从化区水库总库容量最大,约为6.18亿立方米,约占全市的55.0%。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部分水库尤其是小型水库,大坝由于设计、施工不完善等原因,部分小型水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大坝结构不稳定、坝顶高程不足、坝体及坝基渗流易发生管涌和流土破坏、甚至滑坡、溃坝等风险。 制定《办法》不仅是对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新时期治水的响应和要求,而且可以明确大坝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我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短板,建立切实有效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利用体制机制来保障小型水库大坝安全。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各地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管。水利部每年汛前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责任人名单的公布方式。”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第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是福的应急处置。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 1.1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是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巡查管护人员或巡查责任人开展的大坝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和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和近坝库岸、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检查部位、内容、频次等应根据运行条件和工程情况及时调整,做好检查记录和重要情况报告。 检查内容。检查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态,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可靠性,管理设施是否满足管理需求,近坝库岸安全性等。 频次要求。汛期每天至少1次、非汛期每周至少1次,对初蓄期应加大频次。具体频次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检查记录。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见附件)。 改(扩)建、除险加固下闸蓄水至正常蓄水位的时期,若水库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初蓄期则为下闸蓄水后的头3年。 (2)防汛检查 防汛检查是由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组织,在汛前、汛中、汛后开展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大坝安全情况、设施运行状况和防汛工作。 检查内容。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安全状况,闸门及启闭设施运行状况,供电条件、备用电源、防汛物料准备情况,应急预案编报与演练、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情况,对防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频次。每年至少3次,分别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开展。 检查记录。防汛检查情况,由防汛技术责任人填写巡查记录表。 (3)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是指遭遇洪水、地震和大坝出现异常等情况时,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的专门检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异常部位及周边范围应重点检查。 检查频次。发生特殊情况或接到险情报告,及时组织检查。 检查记录。特别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 1.2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和防汛检查一般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鼻闻等直觉方法,或辅以锹、锤、尺等简单工具进行检查或量测。 眼看。观察工程平整破损、变形裂缝、塌陷隆起、渗漏潮湿等情况。 耳听。有无不正常的声响或振动。 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有土质松软、鼓胀、潮湿或渗水。 手摸。用手对土体、渗水、水温进行感测。 鼻嗅。库水、渗水有无异常气味。 特别检查还可采用开挖探查、隐患探测、化学示踪、水下电视、潜水检查等方法。 1.3检查要点 检查对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闸门及启闭设施,近坝库岸及管理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先总体后局部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检查中要特别关注大坝坝顶、坝坡、下游坝脚、近坝水面,溢洪道结构破损、渗漏及水毁,放水涵进出口结构破损、渗漏,闸门与启闭机老化破损,穿坝建筑物渗漏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做好文字描述、拍照记录。 (1)挡水建筑物(大坝) 重点对整体形貌、防洪安全、变形稳定、渗流情况进行检查。整体形貌检查结构是否规整、断面是否清晰、坝面是否整洁,防洪安全检查挡水高程是否不足、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表(含制度)

水库安全管理记录表 桃江县克上冲水库汛限水位:156.85 m 记录人: 2014 年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克上冲管理站人员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非汛期每三日巡查一次;汛期、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每日进行巡查;如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巡查结果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处工程股、克上冲管理站负责。由工程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每季度一次。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3月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枢纽负责人负责。每年汛前、汛后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意见。

六、特种检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七、巡视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 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八、巡查次数。在正常情况下,水库大坝每三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非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每天巡查一次。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九、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1、眼看——察看大坝迎水面附近水面有无旋涡、冒泡;坝顶、上下游坝面有无裂缝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面有无风浪冲刷,护坡块石有无移动;防浪墙有无裂缝、倾斜;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渗水是否清澈,坝

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所以制定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篇一: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 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

水库大坝巡视检查的重点及要求

韩家园水库大坝巡视检查的重点及要求 陈国辉 石家庄市冶河灌区引岗管理处,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大坝巡视检查具有全面性、及时性和直观性等特点,是大坝仪器监测及其自动化所不能代替 的,本文对韩家园水库大坝巡视的检查范围、巡检内容、巡检频度、巡检方法、巡检重点、巡检线 路、巡检记录和报告作了详尽规范。 关键字小型水库土石坝安全监测大坝巡检 1引言 韩家园水库位于鹿泉市山尹村乡韩家园村西洨河支流封龙河上,水库控制流域面积9.2km2,z总库容410万m3,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旅游房地产开发的小(一)型水利工程,水库2009年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下游是南水北调干渠、青银高速,涉及两个镇,十几个村,防汛责任重大。大坝巡视检查具有全面性、及时性和直观性等特点,是大坝仪器监测及其自动化所不能代替的,为进一步提高全局认识,贯彻大坝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范大坝巡检工作,努力提高巡检人员的素质,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准确判断,特提出要求和规范以保证大坝的安全运行。 2大坝巡检 2.1大坝巡检组织 2.1.1、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为巡视检查总负责人。 2.1.2、大坝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人参加。必要时,可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专家会同检查。 2.1.3、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组织水库管理人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2.1.4、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顺序、检查路线、记录表式、每次巡查的文字材料及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水库大坝巡视检查情况应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2.2 巡视检查分类 2.2. 1 土石坝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2.2.1.1 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土石坝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具体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在施工期宜每周两次,但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在初蓄期或水位上升期间,宜每天或每两天一次,但每周不少于两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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