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的批复(2012)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改[2012]9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6

【实施日期】2012.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94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泰康董发〔2011〕第06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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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 ........................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万 ............... 能型) ...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1.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权利·········· 2.7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年金转换的权利················ 2.8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3.10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退保的权利····················3.10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由两部分构成,请您仔细阅读并注意第二部分的限额约定..1.1 发生保险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4 您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 3.5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10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3.1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 免除 1.1 保险责任 1.2保险责任免除 1.3 持续奖金 二、保单账户 2.1万能账户 2.2保单账户 2.3 结算利率和保单账户 利息 2.4 保证利率 2.5 初始费用的收取 2.6 保单管理费的收取 2.7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 领取 2.8 年金转换选择权 2.9 保单账户价值 三、一般条款 3.1 保险合同的构成 3.2保险期间 3.3保险费的缴付 3.4如实告知 3.5保险事故通知 3.6保险事故鉴定 3.7保险金的申领 3.8索赔时效 3.9失踪处理 3.10合同解除 3.11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3.1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3.13 合同内容变更 3.14 地址变更 3.15 争议处理 3.16 货币单位 3.17 释义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75个营业机构(含筹建)。40家公司中,寿险公司有23家,财险公司有14家,再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有3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外资保险公估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同时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中资保险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7.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1.2%。而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长只有23%;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只增长了6.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市场年均增长超过30%。不过,调查也显示,目前我国只有不到10%的人购买了保险,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尽管购买保险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还没有形成购买人身保障的意识。简单一个10%加上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得出的结果是:我国保险市场必将不断成熟并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合建设、从农险覆盖面扩大到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2008年,保险业积极参与抗击突如其来的两场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保险业务较快增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损失补偿功能逐步发挥。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150.5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59.1亿元,增长17.5%;人身险保费收入6991.4亿元,增长51.8%。2008年前11个月,保险业赔款和给付支出已达2675亿元,同比增长32.7%。在抗灾救灾中,保险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分别为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支付赔款55亿元和10亿元。 2009年,保险业积极应对各种严峻挑战,战胜种种困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2875.8亿元,同比增长23.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8261.5亿元,在上年增速较高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0.9%。全年赔付3125.5亿元。 2010年以来保险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势头,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总体上呈现“快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10年1-9月,全国保费收入11299.1亿元,同比增长31.7%。

参观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心得体会

参观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心得体会 2012年12月26号,又是一个星期三的下午,我们再次在XX老师的带领下,一行来到了位于金汇大厦15楼的泰康人寿电销部,开始了我们为期半天的参观。 当然跟我们上回去招商证券一样,是由泰康人寿电销部的xx经理接待的我们,在会议室里,xx经理激情澎湃的为我们讲解保险,他告诉我们现在的泰康人寿在保险行业里是名列前茅的。在董事长陈东升的率领下,泰康人寿成功迈入中国大型保险金融服务集团的前列,并连续多年保持盈利。而且现在陈东升董事长带领泰康人寿携手京东商城,再拓在线保险新渠道。 各大保险行业据我所知,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从而也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在1988年5月28日,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1991年5月13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当然我也了解到199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其实保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卫生医疗保险等。 但xx经理也说虽然现在的保险行业飞速发展,但投保人还是不多,极大多数的市民根本就不知道保险是什么,就算知道保险的也极少有人会去投保,总认为任何灾难都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xx经理还说据调查表明现在日本基本上每个人手上都有一份保单,甚至超过了一份,但在我国人均保单却不足0.3,说明我国公民的投保意识极其微弱。 在我们参观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泰康人寿电销部主要是通过电话下保单,当然我们也提出了疑问 一、通过电话说服客户下保单,客户会相信吗? 二、现代科技越发先进,网络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电销部和网络营销 部有冲突吗?未来网络会不会代替电话来替客户下单? 三、要怎样才能进入保险公司? xx经理也很耐心地回答了我们的问题,对第一个问题,xx经理说他们的电话都是全国统一的,而且所有的电话都有录音,一切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的。对第二个问题,xx经理说这个问题是存在的,至于会不会发生,这未来的事我们也不能预知。对于第三个问题,xx 经理说如果我们想要去保险一类公司上班,首先我们必须先考出保险从业资格证,才能有机会踏入这个行业。

泰康人寿保险险种

泰康人寿保险险种 1.“松鹤延年”养老险 产品简介 该产品是一款以养老为主要功能,兼具储蓄理财和保障功能的产品,可以帮助您有效规划、合理储备养老金,成为个人未来养老储备和稳健理财的有效助手,使资金发挥有效作用。 该产品10至64周岁的健康个人均可投保,交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交费,也可选择十年、二十年期交的方式,便于您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合理交费;按份进行购买,每份500元,根据年龄确定相应的保额,免于复杂的保费计算,保险期间至55岁、60岁、65岁或70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年领和月领的方式,便于您合理规划晚年生活。 产品特点 没事当存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退还所交保费+投资收益。 有事不愁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累计所交保费+投资收益。 投资稳赚钱:被保险人在拥有高额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专家理财优势,增加获利机会,复利计息、稳健收益。 年老领到钱:保险期间届满时,退还所交保费+投资收益,领取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或按年、按月领取。 最大特色:本金还给您,利息付给您,红利追随您! 2 爱家之约幸福保障计划 针对家庭 中高收入的三口之家,处于事业成熟期,经济条件较好,除基本需求外,对家庭财富的保值和稳定增长较为关注。 组合产品侧重:理财+身价+健康+豁免 设计理念 ·以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兼顾了意外、身价、豁免功能,保障全面,用一张保单体现了对家庭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与期待。通过“让年轻的自己,为年老的自己负责”,为自己、为爱人、为孩子的未来提供最大的尊重与爱护。 案例客户资料 先生,公务员,35岁,太太,30岁,企业财务,儿子6岁。想在拥有保障的同时通过理财为儿子将来积累教育金和自己的养老金问题。 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年龄性别险种名称保费儿子 6 男盛世人生10000.0 丈夫35 男附加吉祥定期寿险(20年期)768.0 附加身故豁免220.0 附加重疾豁免667.6 妻子32 女世纪泰康(基本+可选:一档)275.0 年交保费:11930.6元交费期间:20年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版本号:1.0 生效日:2008年10月

目录

为开拓电话销售(以下简称“电销”)市场,规范电话销售组织架构,明确电话销售人员职责和从业守则,规范公司对电话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的管理,满足电销人员的事业发展规划,并保证电话销售契约品质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电话销售人员与公司的代理关系建立与解除、考核、佣金、日常行为标准及奖惩等事项,除公司与电销人员另有约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电话销售人员”是指,取得《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泰康直辖电销中心从事个人寿险产品电话销售或电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电话销售培训生。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制度”。 公司与电话销售人员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无论公司对电销人员采取何种管理办法,电销人员与公司之间仍属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本制度作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1.0 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电话销售部设管理职和销售职。 管理职包括: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资深电话销售组长(Senior Team Leader)、电话销售组长(Team Leader)。 销售职包括: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和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名为「泰康之星」, 分为3级6阶, 包括: 高级–五星、六星 中级–三星、四星 初级–一星、二星 凡处于培训期的培训生,均称为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其工作职责与职务条件与电话销售理财专员相同。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版本号:1.0 生效日:2008年10月

目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3 一手续费构成3二岗位津贴3三勤工奖4 四职级(务)津贴4五奖金及佣金5六年终奖8 七、商业保险7 八、训练津贴7 一通则8 二销售职电话行销人员的考核与晋升8三销售职向管理职的转任12四管理职的考核与晋升13

本办法依据代理合同和《泰康人寿电话销售基本法》制定。 电话行销人员的晋升、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办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 一手续费构成 电销人员手续费=岗位津贴+勤工奖+职级(务)津贴+奖金+佣金+年终奖+商业保险+训练津贴等,其中除岗位津贴部分按地区实行不同数额标准以外,其他项目仅与相应职级挂钩,均不分地区,统一划定。 二岗位津贴 根据地区展业环境与阶段的不同,将从事电销的地区划分为四类,地区类别每年允许调整时间为1月1日与7月1日。

特殊情况:为了快速拓展业务、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以下情况可以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 适用人员: 1、电销业务初创期(指正式拨打前三个月)进入公司,具备丰富的电话销售经验的管理或 销售人才; 2、其他公司急需且特殊优秀人才 适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制度内容: 对于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的电销人员,公司原则上可以向其发放不超过该人员待定级别岗位津贴的两倍数额的岗位津贴,且执行保底岗位津贴期间对其发放的奖金与佣金系数均为该人员待定级别相应系数的二分之一。 三勤工奖 TSR销售职级在达到如下任意项目考核要求时,可享有该项月勤工奖,具体标准如下: 四职级(务)津贴

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论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历经十几年的谈判,2001年中国终于加入了WTO,入世后的中国在迎接机遇与挑战的过程中,经济蓬勃发展,保险业,作为金融方面的一个重要领域,也在得到不断的完善。 回首入世前与入世后近十年间的中国保险市场,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中国保险业的不断进步,但同时也看到仍需不断完善。入世前,我国保险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保险市场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状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国有独资保险高度垄断。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保费仅占GDP的百分之一点几,远低于当时西方国家的8%—10%,世界排名仅占80位左右。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当时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四、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不高,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 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入世后,中国的保险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克服以往缺陷,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加快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步伐,提高市场开放程度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垄断格局打破。保险市场经历着由寡头垄断到多方竞争的过渡阶段。目前,中国共有保险公司一百多家(包括许多外资公司),以往的国有保险公司几家独大现象也得到了改善。二、发展迅猛,保险业务总量持续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以来,保险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6%左右,2009年,全年保费突破一万亿。三、经营逐步规范。近年来,保险公司的经营逐渐规范化、现代化,产寿险分业经营,电脑和网络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普遍运用已初见端倪。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家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发展,在抓住机遇扩大规模的同时又抓好管理,以期适应长期的发展和竞争。四、.中介机构不断发展。代理人队伍不断扩大,并已开始通过经纪人进行销售的方式,其他各种提供保险服务的咨询、公估机构也在增多。五、监管体系不断健全。《保险法》得到修改,相关配套法律的出台,监管体系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监管机构、同业公会和公司自律的三级监管架构得到形成。保监会、行业协会等的成立在规范市场,改善市场环境等方面也取得了成效。 在保险业得到一些改善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它所存在的问题:一、保险市场结构仍然分布不均衡,从总部设在辖内的保险公司数量来看,东部地区占了绝大多数;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来看,东、中、西大体持平;从保费总量看,东部占了将近一半,中、西大体持平。二、保险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风险发生后,理赔方面不及时,态度傲慢,纠纷不断等问题时常出现。三、消费者保险意识也许得到提高。例如,我国的农村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思想意识相对落后,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班级:投资Q1041 姓名:谭志华学号:100307025 摘要: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惊人。作为朝阳行业,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扩张非常快,加上国外保险公司的涌入,行业的繁荣,市场主体的增加,人口红利期的到来,投资理财观念的更新,保险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市。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招商银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汽车联名卡保险服务手册 只要您申请并开通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即可享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您送出的自驾意外伤害保险。本服务手册将详细介绍您的保险利益、保险责任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请您详阅。 一、投保方式 在您申请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时,在申请书及卡片背面亲笔签名之时即视同您已接受本行的赠送。只要您开通该信用卡,便可免费获得本行为您送出的自驾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服务对象 招商银行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持卡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保险金额 RMB100,000.00/人 四、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招商银行为指定的汽车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保费由招商银行支付给保险公司,您无需另行付费。 五、保险期限 保险起期:本项保险自本手册规定的指定汽车联名卡开卡日24:00起生效。 保险止期:以招商银行另行公告或通知为准。 六、保险人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七、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 经济侵略而来的。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

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1912年到1925年,陆续成立的保险公司有39家。1926年到1936年,全国有保险公司40家,分支机构126家。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关保险立法亦为政府和社会人士所重视。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先后拟订了《保险业章程草案》、《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北洋政府时期,曾聘请法国顾问爱斯嘉拟订了《保险契约法草案》。1917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拟订了《保险法草案》。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保险法》。1935年5月和9月,分别公布了《简易人寿险法》和《简易人寿保险章程》。1937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和《保险业实施法》。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内地保险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保险中心则由抗战前的上海转移到重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销售人员手续费与职级管理办法 版本号:1.0 生效日:2008年10月

目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3一手续费构成3二岗位津贴3三勤工奖4四职级(务)津贴5五奖金及佣金5六年终奖9 七、商业保险7 八、训练津贴7 一通则8二销售职电话行销人员的考核与晋升8三销售职向管理职的转任14四管理职的考核与晋升15

本办法依据代理合同和《泰康人寿电话销售基本法》制定。 电话行销人员的晋升、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办法”。 电话行销人员手续费及奖励制度 一手续费构成 电销人员手续费=岗位津贴+勤工奖+职级(务)津贴+奖金+佣金+年终奖+商业保险+训练津贴等,其中除岗位津贴部分按地区实行不同数额标准以外,其他项目仅与相应职级挂钩,均不分地区,统一划定。 二岗位津贴 根据地区展业环境与阶段的不同,将从事电销的地区划分为四类,地区类别每年允许调整时间为1月1日与7月1日。

特殊情况:为了快速拓展业务、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以下情况可以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适用人员: 1、电销业务初创期(指正式拨打前三个月)进入公司,具备丰富的电话销售经验的管理或 销售人才; 2、其他公司急需且特殊优秀人才 适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制度内容: 对于适用保底岗位津贴制度的电销人员,公司原则上可以向其发放不超过该人员待定级别岗位津贴的两倍数额的岗位津贴,且执行保底岗位津贴期间对其发放的奖金与佣金系数均为该人员待定级别相应系数的二分之一。 三勤工奖 TSR销售职级在达到如下任意项目考核要求时,可享有该项月勤工奖,具体标准如下:

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

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 一、保险密度的含义及其变化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928.4亿元,保险密度379元,保险深度2.7%,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2倍和提高了0.9个百分点。2006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增长22.6%;寿险保费收入3592.6亿元,增长10.7%;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增长19%。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而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11年,保险密度为1062元/人,较上年提高100元。保险密度区域差异仍然明显,总体呈由东部和东北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递减态势。北京、上海、天津仍然位居前三,西部地区保险密度总体水平偏低,但提升速度较快。 二、保险深度的含义及其变化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3.4%,位列全球44位,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7.0%。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整个亚洲2009年的平均保险深度为6.1%,其中“亚洲四小龙”依然占据领先地位。中国台湾保险深度最高,达16.8%。亚洲人口最多的两个经济体中国大陆和印度,保险深度分别只有3.4%和5.2%。而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在保险密度提升的同时,保险深度却略有下降。报告显示,2011年,保险深度为3%,较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和上海下降幅度最大。 如果将中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则相去甚远。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保险密度方面,早在2007年,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由此可见,要提高普通百姓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加强保险保障功能,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保险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从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规律和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看,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相关性。 ㈠首先,经济增长对保险业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①国民经济全局发展是发展保险业的前提,为保险业提供了充足的保源。全球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各国的经济增长与其保险业的发展是正相关的:经济发展中的数量型和结构型因素,如经济增长、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和所有制结构变迁,对保险业发展具有显著、积极、直接的影响;而经济发展中的质量型因素,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则较为间接和轻微;此外,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人口结构层面上分析保险业,还可以揭示出我国保险业目前仍处于数量型扩张、深化程度不足的阶段性发展特点。 ②国民经济全局发展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保险业是政策敏感度很强的行业,有关立法、政策和制度等因素是保险业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环境。而且社会保障政策、货币金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因素也对保险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言,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对保险业的发展,包括对公司盈利、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的改进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关系着保险产业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发展。就货币政策而言,不同的货币政策,对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对新型险种的开发、保险需求的引导以及投资收益有着重要影响,对保险业来说主要是中央银行的

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资料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 (2012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4) 第三章人员管理 (8) 第四章工作管理 (14) 第五章品质管理 (16) 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25) 第七章晋升与维持考核标准 (38) 第八章相关说明 (44) 第九章附则 (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保险顾问(Family Insurance Consultant,简称FIC)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系列一支高端的家庭保险规划团队。为规范家庭保险顾问团队管理,明确家庭保险顾问的定位、职责和发展规划,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保险顾问”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销售和销售团队管理的人员,包括各级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营业部经理。 第三条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家庭保险顾问(FIC):是指根据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相关协议,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营业组经理:是指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并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进行日常辅导,协助营业部经理管理团队、达成业绩指标的人员。

三、营业部经理:是指与合作渠道保持定期的联系,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辅导,并对团队的整体业绩达成负责的人员。 第四条家庭保险顾问所有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均依托于《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其中,本办法为《劳动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因而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凡本公司有关家庭保险顾问的管理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FIC系列“家庭保险顾问”。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差距。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本文从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问题来分析,并且期望能提出有效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保险;现状;问题;发展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保险收入增长迅速 保险收入是衡量保险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下表是我国保费收入近几年的统计 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2、市场发展趋势 中国是一个拥有13 亿人口的大国,如此庞大的群体的生老病死,都需要保险来提供保障服务。可想而知,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的巨大。同时,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保险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居民财富的积累与购买力的增强,为商业保险积累了潜在的市场资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价值是难以估量的。在整个国家,行业要发展的强烈呼唤下,保险市场的开发动力十足,而任务却艰巨,富有挑战。 二、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1、市场问题 从保险市场体系结构看,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不够完善。我国保险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市场的集中度都较高,目前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虽然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但却不利于众多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使他们处于被大型保险公司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同时这种发展模式也不利于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一定年份直接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有时是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保险密度是指一国平均每年人均保费数。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截止2011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046.64(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全能保2017两全保险条款.pdf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全能保2017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2017〕两全保险011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全能保 2017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9.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4)计算。 1.4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数为准。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 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 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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