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号: IB-TM-2013-002

下发日期: 2013年3月4日

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1.1目的 (3)

1.2依据 (3)

第二章 跑道侵入概述 (4)

2.1背景 (4)

2.2 跑道侵入的定义 (5)

2.3 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等级 (6)

2.3.1跑道侵入事件严重程度的等级分类 (6)

2.3.2如何正确判定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 (7)

第三章 跑道侵入中的空中交通管理因素 (8)

3.1人的因素 (8)

3.2设备因素 (8)

3.3环境因素 (9)

3.4管理因素 (9)

第四章 跑道侵入的预防 (10)

4.1加强合作,明确职责 (10)

4.2沟通协调,完善制度 (10)

附件1: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检查单 (12)

附件2:防止跑道侵入的主要技术手段 (14)

1机场场面监视设备(ASDE‐X) (14)

2机场活动区安全系统(AMASS) (14)

3低成本地面监视系统(LCGS) (14)

4目视警示灯光系统和道面标志 (15)

5跑道侵入预防系统(RIPS) (15)

6增强型电子进程单系统 (15)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便于民航各级空管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跑道安全知识,通过解析跑道安全,提出安全建议,为空管行业做好防止跑道侵入提供帮助。

1.2 依据

本材料编写主要依据和参考如下规章和文件:

(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CCAR-83);

(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4);

(3)《中国民航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号);

(4)《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 2001—2013);

(5)《关于加强管制员防止跑道侵入工作的通告》

(AC93-TM-2009-05);

(6)《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规定》(AP-140-CA -2011-3);

(7)《防止跑道侵入手册》(ICAO Doc 9870 AN/463);

第二章跑道侵入概述

2.1 背景

跑道安全是对航空器在跑道或与跑道紧密相连的区域(例如:快速滑行道出口、跑道安全缓冲带、跑道ILS临界区和敏感区)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或冲偏出跑道等风险的管理。跑道安全事件可以分为冲偏出跑道、跑道混淆和跑道侵入三类不安全事件。

跑道安全事故在民用航空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自1995年至2009年间,民用航空器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事故总计1508起,其中因跑道安全问题造成的事故457起,占总量的29.9%。有研究表明,每增加20%的空中交通流量,发生跑道侵入的风险有可能增加140%。

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修订了附件11、附件14及附件6,分别从机场设计及运营、空中交通管理和航空器运行角度,围绕技术装备及操作流程规范调整了有关全球民用航空跑道安全的国际标准;颁布了《Manual on the Prevention of Runway Incursions》(防止跑道侵入手册),针对防止跑道侵入给出了建议措施;修订了《Aerodrome Design Manual》,围绕机场设计问题给出了加强跑道安全的培训材料。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FSF(Flight Safety Association,飞行安全基金会)联合推出了Runway Excursion Risk Reduction Toolkit(RERR Toolkit,冲偏出跑道风险缓解工具箱),基于对全球范围内冲偏出跑道事故的数据采集分析和风险评估,给出了缓解冲偏出跑道风险的建议措施。

2008年,中国民航局制定下发了《中国民用航空跑道安全规划》,对全民航的跑道安全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

2.2跑道侵入的定义

按照ICAO的规定,跑道侵入是指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地面保护区包括机场跑道以及滑行道位于适用的跑道等待位置和实际跑道之间的部分、跑道中线两侧各75m范围内的土面区、ILS敏感区、ILS临界区和跑道端安全区。地面保护区包括跑道、跑道等待位置和道路等待位置与跑道之间的部分,如图1所示。有关地面保护区范围的具体参数标准见表1。

图1:地面保护区的范围

表1:等待坪、跑道等待位置或道路等待位置距跑道中线的最小距离注:a.如果等待坪、跑道等待位置或道路等待位置的海拔高于跑道入口,则每高出1m,距离增加5m;如该海拔低于跑道入口,则每低lm,此距离可减少5m,但以不突出内过渡面为准。

b.为了避免干扰无线电助航设备,特别是下滑航道和航向设施,需要时应增加距离以避开仪表着陆系统的敏感区。

c.飞行区指标为F级时(即4F级跑道),该距离应为107.5m。

在滑行道/跑道相交处的等待坪、跑道等待位置或与跑道中线相交处的道路等待位置与跑道中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值。对于精密进近跑道,必须使等待的飞机或车辆不干扰无线电助航设备的运转。

2.3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等级

2.3.1跑道侵入事件严重程度的等级分类

我国民航《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 2001—2013)与国际民航组织《防止跑道侵入手册》(DOC9870 AN/463)一致,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把跑道侵入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

的跑道侵入;

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C类:有充足的时间和(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

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A类属于航空器严重事故征候,B类属于一般事故征候。

2.3.2 如何正确判定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

确定跑道侵入严重程度的判定条件主要有:航空器之间或航空器与车辆之间最小距离;冲突双方的几何关系;避让或修正动作的特点(机动动作幅度越大,事件的严重程度等级也越高);反应时间的长短等。

ICAO的严重度判定公式:http://legacy.icao.int/fsix/res_ans.cfm。

第三章跑道侵入中的空中交通管理因素

通过分析跑道侵入的统计数据及其发生原因,按照SHEL模型,将跑道侵入事件中的空中交通管理影响因素按照人、设备、环境、管理等几个方面来归纳分析。

3.1 人的因素

3.1.1 管制员可能引起跑道侵入的最常见行为有:

(1)遗忘航空器、跑道上的车辆或者人员;

(2)遗忘已发布的管制许可或者指令;

(3)间隔计算错误或者判断失误;

(4)穿越许可是由地面管制员而不是塔台管制员发出;

(5)注意力不集中或协调、移交不充分、不正确;

(6)错误判断或混淆航空器、车辆、人员或其位置。

3.1.2 经统计和分析,管制员与飞行员或机动区车辆驾驶员之间的无线电通话失误,是跑道侵入中的常见因素,通常包括:

(1)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无线电通话用语;

(2)管制员误发指令或飞行员、车辆驾驶员误解管制员的指令;

(3)管制员未发现飞行员或车辆驾驶员复诵指令错误;

(4)飞行员或车辆驾驶员接受了发给另一航空器或车辆的许可;

(5)无线电通话被干扰或者部分被干扰;

3.2 设备因素

通信、监视设备故障都可能造成跑道侵入。同样,由于驾驶舱设备的故障或受干扰也会影响驾驶员,进而造成侵入跑道。

3.3 环境因素

运行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1)临时变更正在使用的跑道方向;

(2)塔台之间或塔台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或沟通不力;

(3)多塔台、多跑道运行;

(4)机场地面标记牌、灯光和标志不全或不清晰等。

3.4管理因素

在跑道侵入事件中虽然管理者并不直接参与管制工作,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跑道侵入的因素包括:

(1)管制运行程序缺失或不完善;

(2)管制员超负荷工作或培训不足;

(3)塔台视线不够清晰或者被遮挡;

(4)塔台与机场场务部门之间缺少跑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等(如没有制定跑道巡视检查标准通话用语和进行协调)。

第四章跑道侵入的预防

一般情况下,预防发生跑道侵入应当从机场设计入手,合理规划塔台、航站楼、跑道、滑行道、联络道的布局;通过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预防措施,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可以达到有效防止跑道侵入的目的。

4.1 加强合作,明确职责

空管运行单位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驻场运行单位联合成立跑道安全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共同制定防止跑道侵入的工作规范。

军民合用机场的民航管制部门还应当协调军航指挥部门参与跑道安全小组的工作,向军航宣传民航的法规规章。同时根据军航的运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2 沟通协调,完善制度

(1)空管运行单位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驻场运行单位之间建立防跑道侵入协调机制,特别是针对人员、车辆进入地面保护区工作的问题进行协调,建立机制,就协调程序、通话用语等达成一致。

(2)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析跑道侵入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程序。

(3)有效利用安全信息,分析总结本机场容易发生跑道侵入事件的时间、地点、场景等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运行程序、通话用语等,开展专项培训。

(4)增加监控技术、设备的应用,提高塔台对机场场面的监控能力。

(5)塔台管制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提高通话质量,准确传递指令和信息;利用标记牌等警示手段,提示跑道状况。

4.3 加强内部检查

(1)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场实际运行情况,开展跑道安全风险管理,查找危险源,采取消除、缓解措施。

(2)检查各项制度、程序的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包括协议持续修订完善,人员培训,标准程序、通话用语使用,信息资料发布更新等。

(3)跑道安全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沟通情况,协调一致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1是为空管管理部门提供的防止跑道侵入的简要检查单。

附件2简要介绍了目前比较多应用于防止跑道侵入的几种技术手段。

附件1: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检查单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塔台与机场有关部门协调通报程序 查阅文档 现场检查

是否制定了用于进入地面保护区和机动区的车辆驾驶员和管制员之间的规范通话用语 查阅文档 现场检查

巡视检查跑道期间,检查人员是否配备有效的无线电对

讲机,并在相应的无线电波道上时刻保持守听

现场检查

在机场运行区域运行的车辆、航空器呼号容易混淆的处置程序 现场检查查阅文档

更换跑道使用方向时的操作程序 查阅文档 现场检查

管制员是否及时了解更新的跑道、滑行道信息 现场检查

管制员在值班过程中是否能做到循环“扫视”跑道 现场检查

管制员是否及时对跑道使用状态进行标识 现场检查 管制员的通话是否清晰准确,是否容易引起误解 现场检查

塔台管制员是否要求车辆驾驶员、飞行员复诵指令 检查录音 管制员发布的滑行指令是否有明确的滑行界限 现场检查

塔台管制员与地面管制员之间在航空器或车辆等穿越

跑道时是否存在必要的交流

现场检查 穿越跑道的指令中是否含有要求航空器或车辆退出跑

道时要报告的要求

现场检查 对于较复杂的滑行指令,管制员是否将指令以适当方式

分成若干部分,并按照一定的次序发送

现场检查 对涉及滑行道和联络道的通话是否是使用标准的通话

用语

现场检查 管制员发布的许可是否带有容易引起误解的附加条件 现场检查 管制员是否及时通报跑道使用信息 现场检查 管制员发布起飞指令后是否关注飞机在跑道上的状态 现场检查 塔台上视野是否足够开阔,可以清楚的观察到跑道和滑

行道,如有遮蔽,采取的措施

现场检查 塔台上席位的设置位置是否合理 现场检查

塔台上的照明系统是否会给给管制员造成视觉上的错

现场检查 觉和混淆

开展机场运行环境、目视助航设施的培训和考核 查阅文档 开展跑道安全专项培训 查阅文档

附件2:防止跑道侵入的主要技术手段

1机场场面监视设备(ASDE-X)

ASDE-X是一种跑道安全工具,整合了多种来源的数据,让管制员能够观察到潜在安全冲突。其利用了位于塔台的地面动态雷达、多点定位系统传感器、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ADS-B)、终端自动化系统和飞机应答机。这一切使得ASDE-X能确定出机场场面上的飞机、配备有应答机的车辆以及飞行在某机场附近5海里位置内飞机的位置并辨识它们。并且它比以前使用的地面雷达系统采集的数据更多,并且能够提供给管制员彩色的地图显示,将跑道和滑行道上的所有飞行器和车辆的位置信息展现给管制员,能够更好地提高安全性能,能够极大缓解跑道侵入风险。

2机场活动区安全系统(AMASS)

机场活动区安全系统(AMASS)利用在机场地面设置的ASDE-X 探测设备所输出的信息,并通过使用用户定制的软件,根据车辆、飞机在跑道附近的位置和速度判断是否有发生跑道侵入事件的可能性。若有可能则从视觉和听觉上提示塔台管制员。AMASS与ASDE-X设备相结合的方式用于预防除因通信失败导致无法跟随空管人员的指示以外的其他所有跑道侵入的情况。

3低成本地面监视系统(LCGS)

低成本地面监视系统(LCGS)成本较低,比较适合安装在中小型机场。该系统的性能与ASDE-X/AMASS相似,可以提高管制员的地面情景意识,同时也是一种提高地面活动效率的工具。

4目视警示灯光系统和道面标志

跑道状态灯RWSL,是在美国大型机场装备的目视助航灯光系统。包括跑道入口灯、起飞等待灯、跑道交叉口灯光,是FAA正在测试的将向飞行员提出可能的跑道侵入告警的另一项技术。如果进入或穿越的跑道是不安全的,红色的跑道入口灯就会被点亮;如果跑道用于起飞是不安全的,红色的起飞等待灯会被点亮。综合ASDE-X设备获得的航空器与车辆信号,直接向处在碰撞风险中的航空器和车辆发出红色灯光警报,而无需通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中转。据FAA测试结果,此类装备能够极大缓解跑道侵入风险。

最后进近跑道占用指示灯FAROS,在美国大型机场装备的目视助航信号系统。它是将感应循环传感器埋在跑道和滑行道道面内,探测进出监测区的航空器和车辆;当跑道被其他目标占用时,激发PAPI灯发出闪烁灯光,向进近航空器提供目视警告。据FAA测试结果,此类装备能够极大缓解跑道侵入风险。FAA已开始实施在大型机场安装增强型FAROS计划,它能提供更精确的指示和警告。

5跑道侵入预防系统(RIPS)

跑道侵入预防系统(RIPS)是由汉普顿NASA兰利研究中心开发的。主要适用于另一架飞机或地面车辆突然驶入机场跑道,这时“跑道侵入预防系统”(RIPS)就会向飞行员或航空交通管制人员发出早期警告,以免发生相撞事故。

6增强型电子进程单系统

增强型塔台电子进程单系统是连接已有的场面监视系统信息和数据,并在进跑道或穿越跑道的跑道等待位置安装微波探测传感器,将场面监视信息、微波探测信息与塔台电子进程单处理数据和信息进行有效

融合。依据预先定义的管制规则和设置参数进行自动识别和判断,针对管制员发布指令错误、航空器执行指令错误、航空器或车辆和人员非法接近或侵入跑道等情形进行预警和告警,从而为塔台管制员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和技防保障,防止“错、忘、漏”现象的发生。另外,通过场面监视信息与飞行计划的无缝集成,减少了管制员同时关注的屏幕数量,减轻工作负荷。

该系统不需要新建过多的机场监视设备,成本低廉,建设周期相对较短,能够满足当前跑道安全运行的现状和迫切需求,有效提高跑道安全运行水平。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本标准所列条款作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08)中要害部位部分的扩充内容,凡未注明的引用文件,均出自该标准,并依据其最新版本执行。 2.2《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MH7008-2002) 2.3《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 3 总则 3.1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应能提高民航空管系统要害部位的防入侵、抗冲击能力,提高对异常事件、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处置能力,防止非法干扰事件,保障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2根据民航空管系统工作区域的对安全保卫的要求程度,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区域等级划分为三类。 3.2.1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区域、进近、塔台管制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区域(区管中心、塔台等)。 3.2.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指挥提供保障的雷达、通信、网络、气象、导航、情报设施等区域(站、台、气象楼、重要机房等)。 3.2.3三类安全保卫区域 办公楼及保管重要物品、重要凭证、现金、档案等场所。 3.3新建、改扩建的安全保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4 安全保卫区域的防范要求 4.1 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4.1.1设置安保监控室,监控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其中塔台可视情况而定。 4.1.2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 4.1.3在主要进出通道配备防冲撞装置。 4.1.4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由保安监控室对闭路电视画面和报警系统进行监控。 4.1.5主要建筑物或核心工作区域安装防入侵报警系统、室内红外及微波探测报警系统、门禁系统。 4.1.6安装紧急报警按钮,且可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 4.1.7可配置电子巡更系统。 4.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4.2.1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周界报警系统,凡无人值守部位,可增加弱电防入侵设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机场图判读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机场图判读 机场图: ①航图种类:机场图 ②机场坐标:N24°59′32″ E102°44′33″ ③机场标高:ARP(Airport Reference Point机场基准点)高度1894.9米6217英尺 ④机场各席位频率:通波128.45 放行121.7 塔台118.1,塔台备用118.85130.0 地面121.85,地面备用121.65 ⑤机场名称:昆明巫家坝 ⑥RWY:跑道TWY:滑行道 PCN代表道面强度,后面的数字为数字,数字越大强度越强 第一个字母有R或F,R是刚性道面(水泥),F是柔性道面,沥青 第二个字母是道面下面土的强度,A是最高,D是最低 第三个字母是可以允许的轮胎压力,W最高(1.5mpa~),Z最低~0.5Mpa) 第四个字母是评定标准,T是技术评定和U是经验评定 ⑦进近灯光种类:PALS CAT I类灯 PLAS( Pre. App.Lt.Sys.):精密仪表进近灯光 CAT:Category ⑧VAR(Variation ):磁偏角 N为正北方向,VAR是磁偏角,此处的磁偏角往西偏一度,就是说MAG(Mag heading 磁航向)=360,则TRU(True Heading真航向)=001

⑨CWY(clearway):净空道 SWY(stop way):停止道 后面是规格净空道60m*200m 停止道60m*45m ASPH(Asphalt)为沥青 ELEV(Elevation)是入口标高 ⑩HS(hot spot ):热点,比较容易拥堵的地方 ?ARP(Areodrome Reference Point):机场基准点 ?跑道规格:3400m*45m CONC(Concrete):混凝土 后者Strip是升降带长宽 ?跑道磁航向:033° ?跑道编号:03 最下面有个表格我忘记标号了,我只解释下第一个 34发来说,HIRL与RCLL都工作,VIS就是500米,只有RCLL不工作,VIS就是600米,都不工作,就是800米 HIRL:High Intensity Runway light 高强度跑道灯 RCLL:Runway Center Line Light 跑道中线灯 VIS:Visibility 能见度 PALS:Precision approach lighting system 精密进近灯光 REDL:Runway edge light 跑道边线灯 REIL:Runway end identifier light 跑到末端识别灯 SFL:Sequenced Flashing Light 顺序闪光进近灯 TDZ:Touchdown Zone Light 接地地带灯 HIALS:High Intensity Approach Light System 高强度进近灯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就业方向分析.doc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就业方向 分析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就业方向分析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分析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主要学习民航安全概论、安检服务、民航法律教程、犯罪心理学、安检法规、危险品运输、防火与防爆、X光机图像识别、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安检设备的原理与维护、民航安全管理系统、安检岗位知识与操作、安检岗位实习、毕业综合实训等课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民航安全技术检查和管理的能力。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培养掌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民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培养面向民航机场安全技术检查、消防护卫、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岗位的高素质人才,毕业生主要适宜从事航空港安全管理等工作,也适宜从事航空地面服务等工作。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生主要接收公共英语、公共安全基础、行业英语、高为旅客辨识、安防服务技能、安防工程、安防业务实训等知识模块共计30多门课程培训。此外,学生还接受机场安全检查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者可获得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初级安检员资格证书。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现在民航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航空运输各项指标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在民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的安全基础还很薄弱。这对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要抓住这个机遇。保持民航又好又快发展,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基础和支撑,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任重道远〗空安全技术中心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很宏伟,从民航行业和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两个层面的发展看,建设航空安全实验基地和组建中国民航科学研究院都是必要的。2013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高校毕业人数为250-300人,其中男63%、女37%,2013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高校招生男女比例为文科58%、理科42%,近几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就业率分别为2011(60%-65%)、2012(80%-85%)、2013(80%-85% )。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本标准所列条款作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08)中要害部位部分的扩充内容,凡未注明的引用文件,均出自该标准,并依据其最新版本执行。 2.2《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MH7008-2002) 2.3《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 3 总则 3.1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应能提高民航空管系统要害部位的防入侵、抗冲击能力,提高对异常事件、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处置能力,防止非法干扰事件,保障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2根据民航空管系统工作区域的对安全保卫的要求程度,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区域等级划分为三类。 3.2.1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区域、进近、塔台管制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区域(区管中心、塔台等)。 3.2.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指挥提供保障的雷达、通信、网络、气象、导航、情报设施等区域(站、台、气象楼、重要机房等)。 3.2.3三类安全保卫区域 办公楼及保管重要物品、重要凭证、现金、档案等场所。 3.3新建、改扩建的安全保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4 安全保卫区域的防范要求 4.1 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4.1.1设置安保监控室,监控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其中塔台可视情况而定。 4.1.2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 4.1.3在主要进出通道配备防冲撞装置。 4.1.4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由保安监控室对闭路电视画面和报警系统进行监控。 4.1.5主要建筑物或核心工作区域安装防入侵报警系统、室内红外及微波探测报警系统、门禁系统。 4.1.6安装紧急报警按钮,且可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 4.1.7可配置电子巡更系统。 4.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4.2.1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周界报警系统,凡无人值守部位,可增加弱电防入侵设施。

078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三)负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四)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第八条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所辖地区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标准化工作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民航总局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三)受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 (四)指导、协调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受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委托,组织民航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估、标准化科技成果评定、标准化人员培训; (六)监督本地区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第九条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受民航总局委托,承担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 (四)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的企业标准,并接受检查; (五)根据企业需要,组织标准化水平评估事宜;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使用年限指设备投入使用到退役所经历的时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各级空管单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年限及更新计划 第四条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有关工作,使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雷达(包括SSR、PSR、SMR)、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室外单元设备使用年限不

少于12年。 (三)自动转报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第五条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提前启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保证设备能够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等单点通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等导航设备,雷达、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应在投入使用第13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7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自动转报系统应在投入使用第8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12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室外单元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9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第六条涉及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设备(如自动化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数据通信网和卫星网网控系统等),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根据业务和功能需要及时进行软件升级。 第七条自动化系统可根据硬件设备市场变化及备件存储情况,每六至八年对系统硬件进行更新。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在第五条规定时间之前启动更新改造项目的,以及根据第六、七条规定需进行软件升级、硬件更新的,应向民航局空管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局空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同意后,方可实施。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探讨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内涵的界定和培养思路、方法的深入探索,有助于正确认识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合理配置相关资源,进而提高该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构建基于市场需求的"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职业能力;培养实践;校企合作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已经成为科技、教育、经济三者协调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势在必行。而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核心和关键之一,则是高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提高高职学生竞争力、体现高职教育目标和特色的关键。 由于学校教育与企业活动在性质上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问题上的脱节,这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都有着严重影响。民航高职教育的发展又呈现出自己的特色。我国民航人力资源的现状与发展报告说明,民航企业面临着高技能人才数量培养不足的局面,为了尽早实现"民航强国"战略,应对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民航事业的有利契机,必须加快对民航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研究,并加大对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力度。 一、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内涵解析 通过对机场、火车站、大型活动安检等企业、机构的调查研究,听取企业的"声音",了解其发展需要,结合对国内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综合分析,特别是对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实践的个案分析,总结提炼出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含义和范畴。 基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特征,高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体系构成应包含三个基本层次:专业能力、素质能力和社会能力。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合格学生应当具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能力和社会能力。专业能力在整个能力培养目标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劳动者胜任工作、赖以生存的本领;素质能力是一种发展能力;社会能力是指从事职业活动以及在社会中生活所必需的行为能力。民航安全技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空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据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空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政策和要求。 第三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管理方式和行为,加强内部检查和质量控制,达到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第四条空管系统的安全工作由总局空管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和空管运行部门分级负责。 第五条对空管运行和空管安全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问题,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制度 第六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应当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的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二)对空管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并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三)规范报告制度,对空管不安全事件等安全信息进行搜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发现和掌握安全管理规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四)对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空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六)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八)开展空管安全绩效考核、安全奖惩工作。 第七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业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工作规划,研究确定本专业各项安全指标,参与制定空管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责任书。 (二)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本专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评价本专业运行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定期对与本专业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查找问题,发现和掌握本专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变化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管理措施。 (四)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建议,制定相应的措施。 (五)参与本专业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六)申请、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第八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具体组织和实施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定期或适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监督检查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报告各项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六)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事项申请。 第九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应当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航空安全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空管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不定期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1-FS-2018-20R2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8年8月31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胡振江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驾驶员(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通告中统称为驾驶员)数量持续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已日趋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

机系统中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 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

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通过对《民航安全管理》的学习,有了一定的体会。结合自身认识和专业情况及学习资料,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当今世界,经济危机来袭,经济倒退,消费水平下降,人民金钱承受能力下降,奥凯航空公司停营面临收购,那么,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该以怎样的自身特色经受这场严酷的世纪洗礼呢?这的确是一个凝重的课题。基于对航空安全极端重要性的思考,鉴于自身学习认知,实际上做的就是以人为本、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忠诚”精神教育显得愈加迫切,无疑也是20世纪对民航安全工作发出的前瞻性呼唤! 以人为本在“管”字上下工夫 民航安全管理,着重在一个“管”字。从管理中彰显安全,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在“管”字下一番工夫。进而言之就是要坚持“四管”齐下:一、以“严”字为本。所谓“严”就是——严格的工作要求,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程序标准,严明的奖惩制度,严厉的法规规章,乃至严酷的铁腕管理。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系统完善上面,都需要维持一个中心:严! 二、责任大于天。对于旅客,生命大于天;对于机务人员,责任大于天!一个螺丝、一枚扳手,都可能被我们遗忘在飞机上而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对自己负责,对生命负责,这是民航安全管理的精

髓。在进行民航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责任认知的培养,是有必要为之的。从到机场报到的第一天起,就应该让机务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工作和生活中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无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的行为规范都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除了对机务人员的管理,还需要加强飞行、机务和空管系统的法制化管理,依法管理,有法可依。飞行员有飞行手册,乘务员有乘务手册,机务人员有机务手册,按程序飞行,按手册运行,按章法办事。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失造成错误,是应该要有惩罚制度的,警示其他人要严谨对待,警示当事人安全大于天。这是管理中的刚性制度的体现! 四、柔性政策并进。除了刚性制度,鼓励政策是需要实行的。对于员工,除了严格要求之外,还需要鼓励策略。民航人才的自主性给我国民航事业带来很大收益。尤其我校科技处处长王立文老师自主研发的飞机防冰系统,造福了首都机场,此外,还有机器人研究所的高庆吉老师和他的团队开发的福娃机器人,在奥运会期间,受到了热烈欢迎。民航系统有无数的人才,利用这批集创新和技术于一身的人才,造福民航事业,为安全管理提供巨大的保护伞。通过努力,若能在技术上达到自给自足,我国能在民航上节约巨大开支。实践探索在“新”字上求发展 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也是民航企业的“第一竞争力”。把保证旅客生命安全作为民航的“第一要务”,把飞行安全作为民航企业的“第一品牌”。始终要记住:没有民航的安全,便没有民航的一切!

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

编号: IB-TM-2013-002 下发日期: 2013年3月4日 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1.1目的 (3) 1.2依据 (3) 第二章 跑道侵入概述 (4) 2.1背景 (4) 2.2 跑道侵入的定义 (5) 2.3 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等级 (6) 2.3.1跑道侵入事件严重程度的等级分类 (6) 2.3.2如何正确判定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 (7) 第三章 跑道侵入中的空中交通管理因素 (8) 3.1人的因素 (8) 3.2设备因素 (8) 3.3环境因素 (9) 3.4管理因素 (9) 第四章 跑道侵入的预防 (10) 4.1加强合作,明确职责 (10) 4.2沟通协调,完善制度 (10) 附件1: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检查单 (12) 附件2:防止跑道侵入的主要技术手段 (14) 1机场场面监视设备(ASDE‐X) (14) 2机场活动区安全系统(AMASS) (14) 3低成本地面监视系统(LCGS) (14) 4目视警示灯光系统和道面标志 (15) 5跑道侵入预防系统(RIPS) (15) 6增强型电子进程单系统 (15)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便于民航各级空管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跑道安全知识,通过解析跑道安全,提出安全建议,为空管行业做好防止跑道侵入提供帮助。 1.2 依据 本材料编写主要依据和参考如下规章和文件: (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CCAR-83); (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4); (3)《中国民航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号); (4)《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 2001—2013); (5)《关于加强管制员防止跑道侵入工作的通告》 (AC93-TM-2009-05); (6)《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规定》(AP-140-CA -2011-3); (7)《防止跑道侵入手册》(ICAO Doc 9870 AN/463);

浅谈民航空管通信系统

浅谈民航空管通信系统 随着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场移动通信系统也得到不断的更新换代,目前的移动通信系统属于IEEE802.16e基础上的民航机场宽带通信技术,能够与现代化的机场传输网络需求充分符合。本文将对航空机场移动通信系统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该系统在民航空管中的应用加以阐述。 标签:航空机场;移动通信系统;民航空管 随着民航交通运输的不断壮大,给空中管理、导航和监视等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以往传统的通信方式已经难以充分符合现代化的业务需求。因此,在航空区域内部布署新型移动通信系统成为大势所趋。该系统的建设能够充分满足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对机场移动宽带的需求。 一、航空机场移动通信系统的概述 (一)系统简介 随着民航业的飞速发展,对机场基础通信系统的需求逐渐增加,在此情况下,机场移动通信系统(AeroMACS)应运而生。2003年,第十一届全球航行会议中提出:在机场区域C波段中,采用WIMAX技术将机场宽带与系统相连接,使机场能够实现高速通信。2008年,AeroMACS被正式提出,并且形成了原理样机。2009年-2013年期间,美国、德国、日本等分别在机场中对该系统进行测试。 (二)系统优势 由于机场移动通信系统是在IEEE802.16e基础上建立的,主要应用了混合自动重传、正交频分复用等新型技术,这将使得该系统与现有其他系统相比来看,具有显著的优势:其带宽较大、信道较多、安全稳定性较强,能够实现有线IP 与无线网络的顺畅连接,移动性强等。另外,AeroMACS系统的覆盖范围较大,单基站能够覆盖半径大于10km的范围。 二、AeroMACS系统在民航空管中的应用 经过相关调查实验证明,该系统能够在较为复杂的机场环境中进行应用,这将为民航空管工作提供较大的便利。系统自身所具备的保密性好、非视距传输等特点,能够在空管的多个系统中发挥作用,其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在应急通信传输系统中的应用 现阶段,我国民航空管传输系统的运行主要为两种,即自建光缆或者依靠电信运营商的方式,同时利用卫星通信作为辅助。当发生突发状况时,现有的通信手段将受到严重的干扰,甚至难以正常使用,这将使得空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 编制部门: 批 准 人: 机组资源管理训练(征求意见稿) 1、目的 本咨询通告旨在为设计、实施、强化、评估机组资源管理(Crew Resource Management,以下简称CRM)训练提供指导、并供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的机组资源管理训练进行批准时使用。 2、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部)制订。 3、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121部要求应为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提供CRM 训练的合格证持有人,按照91部K章要求应为机组成员提供CRM训练的航空器代管人,以及为他人提供CRM训练的142部合格证持有人。上述合格证或运行规范持有人之外的其他运营人或人员,以及按照135部要求培训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及其他客舱工作人员的合格证持有人,在进行有关人为因素训练时也可以参考本咨询通告。

4、背景 航空事故调查表明,在多人制机组运行过程中,大部分事故与事故征候都涉及CRM问题,这类问题主要包括:沟通不畅、不妥当的团队决策、不胜任的领导、情景意识下降或丧失、工作负荷和驾驶舱资源管理不当等。究其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首先,传统飞行训练的重点在于培养驾驶员的技术能力(主要体现为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偏重于个体的表现,同时认为个体表现的熟练和技术水平代表机组整体的熟练和技术水平;对于心理状态控制、团队集体决策、共同工作效率的提高等CRM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或缺失。其次,随着航空技术越来越先进,航空器控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飞行过程的控制方式,由传统的以“操纵”为主转变为“监视-决策-控制”为主,更加强调在复杂系统工作环境中,人类角色的优化,从而对机组的CRM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航空业界现在已经形成共识,机组的技术能力与CRM能力对安全、高效飞行是同等重要的。CRM无法解决飞行技术知识欠缺和操纵技能低劣所造成的问题。同样,如果机组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与配合,飞行安全和效率也会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在重视飞行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培养的同时,也应该强调CRM训练。 针对CRM训练效果进行的持续评估显示出训练的重要性。经过初始的CRM训练之后,受训人员对协作与机组资源管理的态度出现明显改善。如果训练计划中还包含了定期的CRM强化训练与实践,那么在航线模拟飞行训练与实际飞行过程中,机组的表现会明显改进,团队协作更加有效,特别是在遇到不正常情况的时候,会做出更有效的反应。相反,如果不开展或不定期地开展训练来强化CRM能力,通过初始的CRM训练获得的态度和行为改变很容易消失,并回复到原来的模式。 随着CRM在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方面的有效性日益突出。我国民航局发布的多部规章和咨询通告都涉及CRM训练的要求和内容,航空运输企业和民航许多相关培训机构也在广泛开展CRM方面的培训,

浅析民航空管内话系统

浅析民航空管内话系统 摘要:本文首先简述了内话系统在民航空管系统中的重要性,然后简单介绍了 民航内话系统的基本概念及其功能,分析了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使用现状,并展 望了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民航;空管;内话系统 1.前言 随着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飞行量不断增加,空管业务量也不断地增长。作为民航空管 系统的内部通信系统,内话系统已成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非常倚重的一套设备。内话系统的 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是衡量空管通信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实施空中交通 管制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下面,本文就将对民航空管内话系统做简单分析。 2.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基本概念及其功能 2.1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基本概念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是一种多功能的空管专用通信终端设备,可接入多个有线、无线信道,支持多个席位操作面板,具备席位间通信、信道分配、共享的语音通信系统。 2.2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功能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集中了无线电台和遥控台(VHF和HF)、电话、内部通信及会议等功能,它担负着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地对地、地对空的通信联络和飞行移交等工作。内话系统 为管制员与飞行员、管制员与管制员、任一席位与其它部门有关人员提供了通信途径,并具 备频率分配与管理功能。 3.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使用现状 3.1 进口的空管内话系统使用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民航空管系统使用的内话系统大多是进口的,从近几年的内话系统建设情况 来看,主要使用的进口内话系统包括: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意大利SITTI MULTIFONO M600 型内话系统、英国DRAKE 4000 系列内话系统、美国Denro内话系统等。其中,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 和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是我国近几年民航空管工程使用最为广泛的进口内话系统,下面将对这两种品牌的内话系统进行介绍。 3.1.1 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 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我国民航三大区域管制中心(民航新北京区域管制中心、上海区 域管制中心、广州区域管制中心)均使用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X内话系统作为主用内 话系统。另外,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也在浙江空管分局、厦门空管站、三亚空管站等空管单位作为主用内话系统使用。下面,对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X内话 系统简介如下: (1)VCS 3020X系统是全数字、无阻通信系统,系统基于双系统并行无交叉的核心结构。在系统内部语音使用PCM编码,语音和无线电信号通过高速数字通道进行传输。VCS 3020X 的硬件系统核心构建于冗余无间断并行运行的PCM电路板。 (2)VCS 3020X系统的接口部分可以与多种通信源实现连接,如无线电设备、电话线路 和ATS网。支持各种不同的信号协议,同样也支持数字和模拟通信。 (3)操作席位、无线电及电话的接口板均通过双重的2M PCM30链路与系统的核心相连。 (4)所有的外部接口,无论是席位还是线路接口,都是通过周边的处理模块与系统的两 个核心连接,其结构图如图1。 (5)VCS 3020X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容量大,适合于大区域管制中心;可靠性高、灵活性好,能满足空中交通管制设备的可靠性要求。 3.1.2 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 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是我国民航空管使用较为广泛的进口内话系统之一。目

2.适用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 号:CTSO-C100c 日 期: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适用于为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本CTSO 规定了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 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 3. 要求 在本CTSO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 标记进行标识的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应满足SAE AS5276/1运输类飞机

的儿童约束系统性能标准(2000年11月)中的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和记录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飞机环境和所有飞行阶段为儿童提供适当约束的设备。 b. 失效状态类别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应按本CTSO附录1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二版)

管 理 文 件 编号:MD-TM-2009-004 下发日期:2009年8月5日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第二版)

前 言 安全管理体系(简称SMS)是民航界为响应日益高涨的提高航空安全水平的呼声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完成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有关附件的修订,增加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要求各缔约国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空管运行单位、民用机场等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中国民航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中国民航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全行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为全面推进我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写、完善了《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该手册是推进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空管运行单位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指导和帮助。手册介绍了我国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和结构,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步骤,以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手册按照民航局的有关文件,细化了部分安全管理要求。各级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要按照民航局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本手册建立并不断完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 民航局空管办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 编写目的 (1) 2 依据 (2) 3 定义 (2) 第二章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结构与组成 (3) 1 概述 (3) 2 管理承诺与策划 (4) 3 安全管理程序 (11) 4 监督、测评与改进 (25) 第三章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29) 1 概述 (29) 2 空管SMS的准备和策划 (29) 3 空管SMS的实施和运行 (31) 4 空管SMS的改进和提高 (31) 附 录 (32) 附录1: 名词解释 (32) 附录2:安全政策样例 (33) 附录4: 空管安全目标分解示意图 (37) 附录5:涉及空管的风险举例 (38) 附录6 :危险源控制单 (39) 附录7: 危险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分类、风险矩阵 (40) 附录8 制定应急保障程序的情况 (42) 附录9: 安全绩效考核样例 (44) 附录10: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差异分析表 (50)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21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5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已经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2年12月11日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 (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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