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程序

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程序
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程序

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程序

第一节公事员任命测验的根基法式

公事员任命测验的法式,包罗任命测验的筹办、口试面试的操作、口试面试的评判等。本节偏重从国度行政机关(即用人单元)角度论述公事员任命测验的根基法式,以让应试者“知彼良知”。让应试者“见树又见林”,明白面试在公事员任命测验中所处的地位,进一步加深对公事员面试的熟悉。

1、公事员任命测验的筹办任务

公事员任命测验的筹办任务是公事员任命测验得以停止的条件,包罗体例任命打算、公布空白通知布告、测验通知布告、审查报考者资历等。

1体例任命打算

公事员的任命打算是指国度行政机关按照现实任务需求打算任命的公事员人数、专业、所需资历前提、应考规模等。体例任命打算的法式是由各用人部分向同级当局人事部分申报打算,然后由当局人事部分综合均衡后,体例今年度的任命打算,然后逐级报任命测验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今朝,我国公事员任命打算的首要内容是:任命公事员的总数、分歧职位人数的散布、所需公事员的文明水平及数目等。体例公事员任命打算的条件:一是国度审定的机构的体例不满;二是国度核准有增干目标。体例任命打算是在国度体例办理、综合均衡的条件下停止的,是任命测验的有用条件。

2公布职位空白通知布告

国度行政机关呈现职位空白,报同级当局人事部分核准归入任命打算后,由公事员测验机构将所空白的职位的单元、职位、数额等向社会发布,以便有资历者筹办或应试。空白通知布告又叫应考通知布告,是公事员任命测验面向社会的第一步,普通都具体、详细、明白地列出任命机构、任命职位、所需文明水平、所需任务履历、人为待遇等等。空白通知布告普通都经由过程旧事前言(报纸、电台、电视等)向社会公布。

3公布测验通知布告

当局人事部分在实行公事员任命测验时,建立的姑且或常设测验委员会,决议打点测验的详细事项,如:排定测验日程、肯定测验地址、制定测验通知布告等等。

测验通知布告是测验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第二个通知布告,普通按照详细环境,不按期地公布,其内容普通包罗:测验品种、测验科目;报名前提;报考的职位与数额;职务的待遇;报名的时候、地址、联络体例和测验的时候、地址及注重事项等等。测验通知布告的公布情势首要有:报纸刊登的告白、播送电视播放的告诉、当局正式文告、陌头张贴的通知布告、信函邮送的应考简章、当局的相干宣扬与征询等。测验通知布告的目标在于加深公家对公事员任命测验的乐趣,尽量使一切有资历有乐趣报考的人都获得告诉。读者需注重,有时测验通知布告与职位空白通知布告合一发布。

4肯定试题

测验机关拟建立命题小组,由各专业的专家构成,或成立题库,停止各门测验的命题任务,肯定命题尺度,分派命题,肯定试题,印制、密封、收发、保管试卷等。

5组织报名

在报名阶段,主考机关和用人单元要重点做好以下任务:①肯定报名地址。地址要在测验通知布告公布之前选好。地址选择首要斟酌两个身分,一是交通要便利,二是场合要能包容浩繁征询报名者,最好选择在黉舍、展览馆、文明宫等场合。②做好材料筹办任务。主考机关要印制任务职员证、准考据、报名挂号表、宣扬口号、报名须知等资料。③做好报名点的筹办任务。主考机关和用人单元要结合安插报名点。首要是设置宣扬栏、用人单元征询台、总征询台,筹办好报名任务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必备举措措施。④培训报名任务职员,使之熟

习有关政策并明白本身应尽的职责。

6资历审查

主考机关和用人单元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停止资历审查,及格者准予报名加入测验,不及格者不予报名。

经审查具有以下各类环境之一者,不得报考公事员:①组织或加入背背法令、律例的社会集体,组织或加入旨在否决当局的歇工、会议、游行、请愿、署名等勾当;②冒犯刑律,褫夺政治权力;③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④因掉职或溺职被解雇,犯过罪、品德废弛或有不良抽象;⑤报考时谎报环境、故弄玄虚、假公济私;⑥身体状态不克不及正常任务;⑦其他主考机关和用人单元以为不及格的环境。

在对报考者停止上述内容的资历审查今后,要求报考者具体填写报名挂号表,同一存档备查。报名挂号表必需由报考者自己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精确。

资历审查及格者,交自己近期一寸正身免冠照片三张和报名费,支付准考据。准考据由任命测验主管机关按同一格局同一印刷,其正面要求具体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考号、测验科目、考点、科场、测验时候等,其后背要有测验申明或测验要求及科场规律等。

2、公事员任命测验

我国国度公事员的测验首要有两轮,第一轮是口试,第一轮及格者加入面试。口试和面试都有各自的法式,口试普通由当局人事部分同一进行,面试则由各用人单元详细实行。

1口试

口试是公事员任命测验的第一轮测验,是指列为口试科目并以书面体例利用试卷作答的测验体例。口试任务首要分两部门,一部门是口试命题,一部门是口试组织。命题任务包罗:选调、培训命题职员,拟定试题体例打算,研制试题试卷,拟定参考谜底及评分尺度,试卷的审查、肯定、印刷、装订等。口试组织任务的根基法式以下:

(1)构成口试主考小组。主考机关构成办理口试任务的带领小组,将应试者按考号分派在分歧科场,并组织应试者熟悉科场,还要按照应试者人数的几多给每一个科场设置装备摆设主考职员和临考职员。

(2)安插科场,编排座号。科场应清算整洁,桌椅齐备,不得有任何与测验内容有关的册本、报刊、纸片等存在。

(3)分发试卷。测验确当天,主考职员应提早达到科场,在监考职员的监视下,拆开密封的试卷,将试卷分发到每一个坐号。

(4)查对应试者的姓名、照片、证件。普通在测验时候提早非常钟,查对应试者的准考据、身份证、姓名等,应试者进入科场。

(5)颁布发表测验注重事项。公事员的任命测验是很严厉的一项任务,测验前由主考职员宣读应试者测验的注重事项,如:禁绝说话,禁绝查书,禁绝立即登场等。

(6)停止口试,应试者解答试题。时候一到,主考职员颁布发表口试起头,应试者起头解答试题。中心碰到试卷不清晰或漏印时,应试者可向主考职员提出,主考职员应予以解答,而有关测验内容的成绩,主考职员不予回覆。

(7)收卷、装订、密封。测验竣事时候一到,主考职员颁布发表遏制答卷,应试者应顿时搁笔,分开科场。主考职员按考号收卷,并在监考职员监视下装订、密封,交付测验主管机关。2面试

所谓面试,是指主考职员(或称主考官)与应试者之间面临面地以言语回覆的体例停止的测验。只要口试及格者,才可加入面试。因为我们将鄙人一节中具体引见面试的组织与命题设计,在此仅扼要引见面试的根基法式。其根基法式以下:

(1)肯定应试者的职员名单。普通按照口试成就的凹凸和任命人数的几多,或划定口试的登科分数线,肯定加入面试的职员。面试的应试人数普通多于或即是拟任命的人数。

(2)设立面试测评小组(即考官小组)。面试测评小组普通由5~7人构成,包罗:用人单元代表、当局人事部分的职员、测评专家等。

(3)面试科场的安插。面试科场与口试科场是分歧的,面试科场的安插应分为两方,一方为测评小构成员,应试者零丁成为一方,两方构成对应款式。

(4)面试成绩。面试起头时,由应试者抽签肯定面试标题问题,或由主考职员向应试者一一发问,应试者轮番进入科场,接管面试。

(5)应试者答题。应试者在划定的时候里回覆成绩,主考官可以持续发问,应试者必需即兴回覆。

(6)测评职员对应试者的面试停止测评,就地各自打分同时做好记实,并由指定的职员填写面试测评成就表,交主考职员署名。

(7)发布面试成就,并尽快告诉应试者自己。

3、公事员任命测验的评判

公事员任命测验的口试试卷在考完后由主考职员密封送至主考机关,主考机关在必然时候内组织职员停止评判;面试的测评固然就地停止,但面试成就要在面试竣事后由测评小组配合鉴定。

1口试的评判

口试的评判有同一的尺度谜底和评分尺度,由主考机关礼聘专门的公证人员停止阅卷;其根基法式以下:

(1)选调评卷职员。评卷职员必需是责任心强、风格正直,对测验所触及专业具有必然常识程度,有必然评卷经历的职员。主考机关要对评卷职员集中培训,首要进修有关政策划定,准确把握评分尺度。

(2)成立评卷机构。评卷机构的职员普通分为四个组,一是试卷保管组,担任试卷的保管、分发和发出,统计进度等;二是评分参谋组,担任拟定评分尺度的实行细则,抽查评阅的试卷,研讨处理评卷中呈现的疑问成绩;三是评分组,担任评卷;四是合分组,担任已评定试卷的题分累计任务。

(3)评卷。评卷任务可按以下法式停止,即先试评,然后正式评卷,最初是合分及复查。先按评分尺度试评,当确认各评卷组把握了评分尺度、给分的宽严标准后,再转入正式评卷。在正式评卷时,评卷只计得分,每题得分应写在题首的成就栏内,给分要对峙“客不雅、公道,给分精确、宽严适合、前后分歧”的准绳。评卷一概利用白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后要在划定的处所签字。三是合分。四是复查。复查人对所复查试题负最初评定责任,并要署名盖印。如复查人有分歧定见,要与原评卷人协商。若是协商不克不及同一定见,则由评卷点担任人来审定。复查任务竣事,并颠末主管机关验收后,将试卷封存起来,以备需要时复核。

(4)肯定口试及格尺度。主考机关按照全体应试者的测验成就和任命人数,综合均衡,拟定及格分数线。普通跨越及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任命人数要多,由于面试、体检、查核等还要裁减一部门人。

(5)发布口试及格职员名单。主考机关经由过程各类体例将口试及格的职员名单发布出来,或告诉应试者自己。

2面试的评判

公事员面试的评判,一部门任务在面试确当场停止,一部门在面试以后停止。面试的公证人员就是面试的主考职员和测评小构成员。面试评判的根基法式以下:

(1)拟定面试评价表格。面试所采取的测定方式首要是扳谈和不雅察,要评判面试成果起首就要拟定评价表格,按照分歧的面试疾旖嵌龋缫潜硪翘⒆ㄒ抵丁⒐ぷ骶椤⒈泶锬芰Α⒂Ρ淠芰Φ龋觥坝拧⒘肌⒅小⒉睢被颉昂芎谩⒔虾谩⒁话恪⒔喜睢⒑懿睢钡炔煌某杉ǖ荡巍?/p>

(2)拟定面试评分尺度。评分尺度是指面试的分歧项目标详细表示情势的分数尺度。每个项目,例如表达才能,其尺度的表示情势良多,如表达清楚不清楚,逻辑性层次性强不强,能不克不及捉住所要表达的成绩的焦点等等。对主考官在面试进程中提出的成绩,纷歧定要有尺度的准确谜底,但应有响应的评分尺度。

(3)面试测评。主考官对应试者的各个方面停止测评,填写评价表格,并对应试者的面试表示环境停止打分。每位应试者面试竣事后都要由指定职员填写面试测评成就表。

(4)肯定面试成就。面试竣事后,测评小组集中闭会,会商每位应试者的各个测评项目标分数。对每个测评项目,加入测评的职员可以去失落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的均匀分便是应试者该项目标面试得分。最初统计获得每位应试者的面试成就。

(5)肯定口试、面试及格分数线。面试测评小组将应试者的面试成就上报主考机关,主考机关按照划定的口试、面试的分数比例,计较应试者的综分解绩。最初按照打算任命的人数与应试者的全体测验状态,肯定及格分数线。

4、公事员任命法式

公事员的任命法式首要有四步,即:查核、体检、登科和试用。

1查核

查核任务有两个重点,一是政治本质,一是拟任命职位的要求。政治本质查核的详细内容有:可否对峙四项根基准绳和鼎新开放的目标,在政治上同党中心连结分歧;可否对峙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线路、目标和政策;是不是勇于为人平易近的好处对峙准绳,晦气用手中的权利追求私利;是不是遵照党的规律,遵照国度法令,遵照社会私德;可否连合同志,与人协作同事,具有杰出的人际关系。

拟任命职位任务要求的查核,是经由过程对查核工具在原单元任务或进修的表示和实绩的查核,领会其是不是具有拟任命职位的任务要乞降成长潜力。详细内容有:应用所学常识,阐发成绩、处理成绩的才能,包罗领会任务中较凸起的成就、科研任务的功效、自己撰写的研讨论文、任务总结、查询拜访陈述等;在担负某一任务职务中,所表示出来的组织办理才能,包罗与人来往、环境相同、联络调和、协作同事、说话表达、拟定打算、监视查抄等方面的环境;按照职位的需求,自动自学有关常识的立场和才能,包罗总结本身经历经验、谦虚向别人进修、毕生教育的才能等。

公事员任命查核的内容还包罗报考资历前提复审、职务躲避查核、品德质量查核等。报考资历前提复审,首要是肯定被查核者是不是具有报考资历前提,在报名时是不是隐瞒了甚么成绩。职务躲避查核首要是领会查核工具的伉俪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两代之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头职员中,是不是有在报考部分任职的环境。品德质量查核首要领会查核工具可否遵照社会私德和职业品德;讲话处事是不是脚踏实地;爱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不是处置得好等。

经常使用的查核方式有三种,即查阅档案查核法、说话查核法和座谈会查核法。

查阅档案查核法是考录机关任务职员实行查核时必经的第一道手续。经由过程查阅档案,可以熟习被查核人的天然环境、任务履历、汗青和实际环境,起到被查核者在报名时代自报前提的复核感化。应用这类方式要注重汗青与实际的连系,侧重看实际表示;注重辨别档案资料的真伪;注重档案资料是不是持续、完全。

说话查核法是查核中经常使用的另外一种方式。朔梢哉餮揭恍┰诓樵牡蛋甘蔽薹私獾幕钋榭觥T诳己酥埃己诵∽橐钥己说哪谌荨⒅氐阕龀龊侠淼纳杓疲员愠浞掷么朔ǎ妗⒖凸鄣亓私獾奖豢己苏叱诘蛋钢蟹从吵龅母鋈斯ぷ鳌⒀啊⑵返碌确矫娴那榭觥L富暗亩韵笾饕潜豢己苏咚诘ノ坏牧斓肌⑼潞捅豢己苏弑救恕?/p>

座谈会查核法是指查核职员召集查核工具地点单元人事、组织部分担任人、同事、主管带领等人停止座谈,听取年夜家对查核工具的定见,领会查核工具的有关环境。

经由过程查阅档案查核法、说话查核法和座谈会查核法后,要构成查核资料,查核资料要精确、周全地论述查核工具德、能、勤、绩的首要优错误谬误,提出查核是不是及格、是不是可以任命的结论性定见。

2体检

公事员必需要有及格、健旺的身体,安康的身体是履行公事的有用包管。对口试、面试、查核都及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及格者,不克不及任命。

(1)肯定体检的项目和尺度。主考机关要按照公事员任命工具的春秋特点和机关公事员任务特点,同卫生行政部分协商拟定体检尺度。体检内容要重点放在心脏、肝脏、肺、目力、血压、五官等方面。体检尺度必需明白划定,甚么环境下算及格,甚么环境下不算及格。(2)由主考机关或拜托用人部分详细组织体检任务。其法式是:①肯定体检病院。体检病院必需是县级以上病院,有比力健全的办理轨制、较进步前辈的医疗装备、较高的程度。体检病院要由主考机关和卫生行政部分配合指定。指定后要与体检病院的行政部分联络,肯定体检时候和人数。②告诉报考者作好体检筹办。③组织报考者到病院分科查抄身体。④对初度体检不及格者,按照大夫的定见,可从头复查一次。⑤体检终了,由主检大夫依照体检尺度作出明白结论,如“及格”、“不及格”等,并署名盖印。

3登科

登科阶段首要有以下五项任务:

(1)肯定保举比例。在口试、面试、查核、体检及格后,按照各部分的任命打算,肯定各部分、各单元的保举比例,保举比例年夜小按照及格者人数与打算任命人数之间的差额肯定。普通来说,当及格者人数多于打算任命人数时,以综分解绩凹凸为序,实施差额保举。对及格者即是或小于打算任命人数的专业,实施等额或缺额保举。

(2)发布任命候选人名单。

(3)体例和办理任命候选人名册。凡测验查核体检及格者,编入任命候选人名册。名册中职员都具有被保举资历。任命候选人名册首要包罗根基环境,测验、查核、体检环境,保举环境等三方面内容。任命候选人的办理任务包罗除名、恢复、查阅等。任命候选人名册的有用期为1年,在有用期内,名册中职员保存被保举资历。

(4)保举。主考机关体例保举任命表,将每个任命候选人的有关环境填入表中,按肯定的保举比例、报考自愿和成就凹凸别离向用人部分保举。保举的普通法式以下:①主考机关将任命候选人的保举任命表保举到其所报部分。②用人部分按其自愿、成就向本部分有关司、处、科保举。③在保举的任命候选人数目不克不及知足各用人单元需求时,主考机关从名册中调剂保举。④对多数平易近族任命候选人,在成就与其他任命候选人不异的环境下,优先保举。

(5)打点任命手续。用人部分按照拟登科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口试、面试、查核、体检成果,肯定拟登科职员名单,报同级当局人事部分审批。当局人事部分按照用人部分报来的拟登科职员名单,打点任命手续。当局人事部分在登科职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分定见,向用人部分收回任命告诉书,用人部分在接到任命告诉后,向被登科者的地点单元和被登科者收回任命告诉,由地点单元协助打点有关手续。被任命者持任命告诉书及有用证件,在划定时候内到用人部分报到。报到刻日为一个月,过期不报到者打消任命资历。任命手续的打点,现实上就是任命到位的成绩。在任命进程中若是报考者地点单元不予放行,或呈现其他有争议的成绩,由主考机关调和或交人材活动部分仲裁。

4试用

新任命职员有一年试用期。按划定任命的没有下层任务履历的职员,要在下层任务一至二年。试用期内用人部分要组织培训,期满要停止查核。

新任命职员在上岗前接管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目标是使新任命职员领会国度行政机关的本能机能和公事员的职责;熟习本岗亭任务法式;把握所担当任务的根基任务方式、专业常识

和现实技术。培训的首要内容是:行政办理学、行政法、社会查询拜访研讨方式、机关利用文写作、岗亭必备的实务常识等。培训要采纳集中进修和岗亭练习相连系的体例。培训竣事时要组织需要的测验,及格者发给岗前培训证书。

用人部分在新任命职员的一年试用期内,对其要停止查核。查核以岗亭标准中划定的任职前提为根据,考查新任命职员在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

新任命职员试用期满后,试用及格者,可正式任职;需进一步考查者,由用人部分决议可恰当耽误试用期;试用不及格者,打消其任命资历。

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 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 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 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 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 ②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 (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法律优位 第三,法律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般认为,合理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讲现代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要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就必须实现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找到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过程,可以分为几个步骤:第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第二,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第三,行政决策方案的评估、选优;第四,行政决策方案的试点;第五,行政决策方案的执行;第六,追踪决策。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 政府的存在是以社会问题的存在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社会问题或者政府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是以发现现存的和即将产生的社会问题为条件。 (一)行政决策问题的含义 什么样的问题才是政府决策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才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1.问题的定义: 在行政决策中所说的“问题”,是指需要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是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现状的差异而引起的,是理想状态和现实状态的差异。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行政决策中的“问题”,就是从社会现状、期望状态和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的。 2.形成问题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类:解决这两种差异,就是行政决策要达到的目标。 (1)由于维持社会状况引起的 (2)由于社会发展需要而引起的 3.政府的决策问题与公共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1)政府决策问题属于公共问题,它不涉及个人问题 (2)并不是所有的公共问题均是政府决策的问题 4.行政决策问题具有的基本构成要素: (1)政府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客观状态 (2)行政决策问题是一种被认知的状态 (3)行政决策问题是大多数人认识或关系到大多数人利害关系的一种状况 (4)行政决策问题是政府权威部门有必要采取行动而加以解决的一种问题 5.行政决策问题的特点 (1)相互依赖性 (2)主观性 (3)历史性 (4)动态性 6.行政决策问题的类型 (1)依据决策问题的性质和领域,将决策问题分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2)依据政府权力作用的范围和管理领域,将政府决策问题划分为提取性的、分配性的和管制性的问题以及还有象征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政治价值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坚持工程管理制度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和主要管理制度。 一、我国基本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概念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 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建设程序经过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过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二)建设程序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

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即可列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 其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 可行性研究主要解决项目建设是否必要,技术方案是否可行,生产建设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建设是否经济合理等问题。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 3、设计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设

行政法基本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随着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越权无效原则。民法学家认为,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在行政法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似乎也越来越有成为本领域“帝王条款”的趋势。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德国学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部分源自在法治国家原则中得到确认的法律安定性,部分源自诚实信用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行为生效且此生效事实被相对人获知,相对人如不知有该行政行为的存在,即无信赖可言。其次,具备信赖行为。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必须是相对人已采取了信赖行为,且信赖行为具有不可逆转性。其主要表现为:授益性行政行为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是某种物质利益,而行政相对人已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了处分,如对作为物质利益载体的特定物、不可分物等进行了处分;或授益性行政行为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是某种资格,而行政相对人依此资格从事了某种行为。再次,信赖值得保护。即值得保护的信赖须是“正当的信赖”,且信赖利益须显然大于撤销或废止原行政行为所欲维护的公共利益;否则,该信赖也不值得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 其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其二,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三,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于行政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行政行为。其四,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有些国家将此基本原则以法律明定。例如《荷兰行政法通则》第三章第四条规定:“某个(行政)命令对一个或更多的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后果,这不利后果须与命令的目的相当” 比例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比例原则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项:其一,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的,必需的,才能实施。其二,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才能实施。其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狭义的比例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程序正当原则 在西方国家,对行政行为特别要求程序公正,因此,正当程序原则是它们行政法的重要基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行政程序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行政程序制度包括: 一、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是指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消息的制度。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制度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决定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资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手续等。所有这些行政情报资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对****利义务的,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2.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行政过程公开并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将整个行政程序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或了解,而是在行政程序中几个决定或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前后,让行政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它主要包括表明身份、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公开等几项内容。行政决定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有影响的决定,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救济的机会。如果应当公开的行政决定没有公开,该行政决定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执行力。 二、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 1.公听。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这种听证通常称为“公听”。 2.陈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即给予当事人陈述自己观点及理由的机会。这种听证一般称之为“陈述”。 3.听讯。当行政行为涉及互相有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行政机关须同时或反复听取各方对立的观点和理由,并允许双方或各方提出证据与反证、互相诘询辩论,而由行政机关基于笔录作出决定。这种形式又被称为“听讯”。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听证方式又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 三、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权益,而将行政机关内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的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从事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的行政人员应当彼此独立、各司其责,不得从事与职责不相容的活动,正是这一制度的具体体现。 四、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处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排除与所处理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主持行政程序,从而实现行政公正;有利于增加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感,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的原则。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 (2)公正的原则。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各方的原则。 (3)正当的原则。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符合理性地进行,具体要求是正规性和逻辑性。行政主体的地位、职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步骤等都有严格的根据;行政程序的因果关系应当合乎逻辑、合乎理性。 (4)参与原则。公民或行政性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权。 (5)复审原则。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进行复核。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失误难以避免性。行使复审职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 ①原行政政主体之外的行政机关,其复审称之为“行政复议”。 ②司法机关,其复审称之为“司法审查”。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成为终审。 (6)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因此在贯彻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这个原则。 --------------------------------- 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 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告知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根据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告知。 告知制度的主要作用:一是尽可能防止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既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害。二是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障碍或阻力,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三是事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 目的:对公司所有建设项目,俺规范标准实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选址、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由建设单位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属建议性文件,是建设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还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立书经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即工程立项。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 立项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工程即进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主要解决工程布置、建筑物特征参数、主要结构形式以及工程概算等。初步设计审批后方

可开展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施工图设计主要解决工程细部结构、施工工艺、工程安排以及编制工程预算。工程应按照先设计、再施工。设计文件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四)开工准备。 施工图设计经审批后,进入建设准备阶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的建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监理和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开工报告。工程开工应具备基本的条件,落实建设资金,未经有权部门许可,严禁开工建设。 (五)工程实施。 这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阶段,是对酝酿决策已久的项目具体付诸实施,使之尽快建成投资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中建设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管理和控制责任重大。参建各方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确保质量受控、施工安全、管理到位。 (六)验收移交。 公司工程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验收。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交付给建设单位的行为,竣工验收是工程交工运行一年后,由建设单位交付给国家并投入使用的行为。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建设工程必须先验收再移交。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机械制图教案》第四章

第十九讲§4—1 轴测图的基本知识 §4—2 正等测图 课题:1、轴测图的基本知识 2、平面立体的正等测图的画法 课堂类型:讲授 教学目的:1、介绍轴测图的基本知识 2、讲解平面立体的正等测图的画法 教学要求:1、了解轴测图的种类,理解轴测图的基本性质 2、了解正等测图的形成、轴间角和轴向变形系数 3、熟练掌握平面立体的正等测图的画法 教学重点:平面立体的正等测图的画法 教学难点:正等测图的轴测轴和坐标原点的选择 教具:模型:长方体、正六棱柱 教学方法:用通俗的方法讲解正等测图的获得方法:根据观察者的方向,将立体旋转45°,然后将后面抬起适当角度,使立体的三条棱线(长、宽、高)与轴测投影面的夹 角相等,用正投影的方法向轴测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轴测图。 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1、复习相贯线的两个基本性质。 2、复习相贯线的近似画法。 3、讲评作业,复习两个曲面立体相贯的相贯线的投影的画法。 二、引入新课题 多面正投影图能完整、准确地反映物体的形状和大小,且度量性好、作图简单,但立体感不强,只有具备一定读图能力的人才能看懂。 有时工程上还需采用一种立体感较强的图来表达物体,即轴测图,。轴测图是用轴测投影的方法画出来的富有立体感的图形,它接近人们的视觉习惯,但不能确切地反映物体真实的形状和大小,并且作图较正投影复杂,因而在生产中它作为辅助图样,用来帮助人们读懂正投影图。 在制图教学中,轴测图也是发展空间构思能力的手段之一,通过画轴测图可以帮助想

象物体的形状,培养空间想象能力。 三、教学内容 (一)轴测图的基本知识 1、轴测图的形成 将空间物体连同确定其位置的直角坐标系,沿不平行于任一坐标平面的方向,用平行投影法投射在某一选定的单一投影面上所得到的具有立体感的图形,称为轴测投影图,简称轴测图,如图4-2所示。 图4-2 轴测图的形成 在轴测投影中,我们把选定的投影面P称为轴测投影面;把空间直角坐标轴OX、OY、OZ在轴测投影面上的投影O1X1、O1Y1、O1Z1称为轴测轴;把两轴测轴之间的夹角∠X1O1Y1、∠Y1O1Z1、∠X1O1Z1称为轴间角;轴测轴上的单位长度与空间直角坐标轴上对应单位长度的比值,称为轴向伸缩系数。OX、OY、OZ的轴向伸缩系数分别用p1、q1、r1表示。例如,在图4-2中,p1= O1A1/OA,q1 =O1B1/OB,r1 =O1C1/OC。 强调:轴间角与轴向伸缩系数是绘制轴测图的两个主要参数。 2、轴测图的种类 (1)按照投影方向与轴测投影面的夹角的不同,轴测图可以分为: 1)正轴测图——轴测投影方向(投影线)与轴测投影面垂直时投影所得到的轴测图。 2)斜轴测图——轴测投影方向(投影线)与轴测投影面倾斜时投影所得到的轴测图。 (2)按照轴向伸缩系数的不同,轴测图可以分为: 1)正(或斜)等测轴测图——p1=q1=r1,简称正(斜)等测图; 2)正(或斜)二等测轴测图——p1=r1≠q1,简称正(斜)二测图;

第01讲_行政法基本理论

【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

【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法律位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2017·多选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基本制度包括 ()。 A.税种的设立 B.税率的确定 C.税收征收管理 D.税目调整 E.税款用途 【答案】ABC 【解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考点3】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央行政机关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委托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且“不得再委托”;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有规章制定权且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机关包括()。 A.财政部 B.国家外汇管理局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税务总局 E.国务院研究室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2)选项B: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3)选项D:国务院直属机构;(4)选项E:国务院办事机构。 【2014·多选题】中国证监会具有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职能,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B.属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C.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无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D.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 E.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答案】ADE 【解析】证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证监会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广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考点4】行政事实行为 1.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其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仍可产生影响。 2.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

行政决策考试题目及答案(A卷、B卷) 一、填空题(注:题目关键字词填空容) 1、领导决策化的特征是(决策观念)(决策研究) 2、行政决策科学化的特征(决策思想科学化)(决策程序科学化) 3、古代行政决策的对象和容(政治)(军事) 4、古代奴隶制、封建制的各国体制(君主制) 5、行政决策集团包括(年龄)(素质)(知识)(气质) 6、行政决策按所处客观条件和后果的确定程度不同(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不确定 型决策) 7、优先决策方案步骤(筛选法)(归避法)(决策树法) 8、行政决策者个人素质结构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 9、行政决策执行过程(计划制定)(协调控制) 10、行政决策控制实施经历(确定控制标准)(实施控制) 11、行政决策方案类型、3钟(积极方案)(应变方案)(临时方案) 12、决策者、国家行政体系中层次划分(高层决策者)(中层决策者)(基层决策者) 13、行政决策反馈条件类型(对问题和机会的反馈)(对目标的反馈)(对方案的反馈) 14、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类型(违宪责任)(刑事责任) 15、现代行政决策创造思维表现形式(想象)(灵感) 16、可行性决策方案、研究、分析(经济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 17、决策问题结构分为(结构优良问题)(结构适中问题)(结构不良问题) 18、行政决策国际环境包括国际(社会环境条件)(自然环境) 19、依据法定程序、授予而拥有行政决策者要素(主体) 20、现代行政决策评估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结束阶段) 21、决策议程将决策问题议事日程(纳入决策领域) 22、决策议程分为(系统议程)(政府议程) 23、行政决策抉择的任务,对各种备选方案(权衡)(比较) 24、决策议程模型分为(外在提出模型)(动员模型)(在提出模型) 25、运筹博弈(人一机)(人一人) 26、行政决策拟定阶段、任务、针对决策问题依据(决策目标)设计实现目标 27、西蒙认为模式(协作)(决策) 28、行政决策评估5个(生产力标准)(效率标准) 29、系统工程在决策中的基本程序(系统分析)(系统决策) 30、决策问题、性质、领域(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31、行政决策社会环境包括(物质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精神文明环境) 32、现代行政决策、基本原则(系统性原则)(择优原则) 二、名词解释 1、行政决策方案:就是一个或一组解决决策问题,实现决策目标的行动准则,它规定了实 现决策目标的步骤、途径、方法。 2、行政决策: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面临要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与选择行 动方案作出决定活动。 3、行政决策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将决策中枢系统所输出的决策指令付诸实施,从而实现 行政决策目标的一种行为,也就是把决策由设想变为现实的过程。

制图基本知识教案1

第 1 次课教学整体设计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分配) 步骤1:课前准备(10分钟) 班长汇报出勤情况,师生间互问好。学生准备绘图工具,教师准备挂图。 一、自我介绍 二、开课说明讲解 步骤2:导入新课(5分钟) 机械制图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必修课,它是研究如何运用正投影基本原理来绘制和阅读机械工程图样的课程。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看图、绘图和空间想象能力,达到教学大纲中对本课程所提出的教学要求,以适应今后从事汽车领域工作的需要。 步骤3-1:讲授知识(30分钟) 绪论 一、本课程的研究对象 (一)图样的概念 准确地表达物体的形状、尺寸和技术要求的图,称为图样。(对此定义作简要说明,并强调:形状、尺寸和技术要求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机械制图的概念 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图样称为建筑图样,在机械工程中使用的图样称为机械图样。机械制图是以机械图样作为研究对象的,即研究如何运用正投影基本原理,绘制和阅读机械工程图样的课程。 (三)图样的作用 1、图样是工厂组织生产、制造零件和装配机器的依据。 2、图样是表达设计者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 3、图样是工程技术人员交流技术思想的重要工具,被誉为“工程界技术语言”。 (四)图样的形成 1、立体图 表示物体的大致形状可以用立体图。立 体图是从一个方向、用一个图形来表达物体 的形状。如图所示,只能看见长方体的前面、 上面和左面,后面、下面和右面无法看清;而且长方体是由 六个矩形面构成的,但矩形都变形为平行四边形。 如果对此长方体作进一步加工,,则会发现:圆孔打得 多深,方槽是否前后贯通,在立体图中表达不清楚,而圆形 也变形为椭圆形。 综上:立体图的缺点有: (1)发生变形。 (2)物体内部和后面等看不见部分的结构 表达不清楚。 (3)没有尺寸和技术要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doc

(一)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三)听证制度 (四)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五)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

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说明理由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行政机关对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应持慎重态度,抑制其随意性,保障和提高其公正性;二是便于行政相对人认清受不利影响决定的确切理由,并可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提供方便。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保全以及税收强制执行等行政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时效要求,但是,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担保是否有效,没有作出具体的时效规定。1 2

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法定、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越权无效、正当法律程序、资讯(信息公开)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等等。 1.行政合法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规范有位阶规定,效力有高低之分; (2)法律保留:是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或条款。法律保留的目的主要在于约束行政机关创制行政法规范的活动,防止行政立法权的自我膨胀。 (3)法律优先:是指在已经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如果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时,其他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规定,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则法律优先,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 2.行政合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法的规定必须是明确且公开的。不同的行政机关各有其特定的职权范围,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行政越权包括:无权限、滥用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3.行政合法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依法行政不但要求严格按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度进行,而且还要求依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 4.行政合法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行政合法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不仅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管理,而且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首先和基本的要求。 5.行政合法还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不但在实体法的适用上要合法,要依法办事,并且在行政行为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做到程序公正。 (1)程序的重要性。东西方观念的差异。美国辛普森案件。 (2)资讯(信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等等都是对程序公正合法的要求。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的活动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时,其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的法律理念。 客观基础: 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详 细无遗; 3.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两个原则: 1.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比例。平衡原则(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实际上与比例原则相似。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 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 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 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 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 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岀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提岀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3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点、分类;行政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教学重点: ?1、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分类 2、行政程序法的地位与作用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案例: ?在一次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会中,行政机关认为该许可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只在举行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参加,并且在听证的当天婉言拒绝了一名想旁听的群众参加听证。为了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行政机关指定受理该项许可的张科长主持听证。在听证后,张科长认为听证进行的很顺利,口头对听证作出了总结,结束了听证。随后,该行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了行政许可的决定。 ?问:就程序的角度看,上述听证过程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引子:程序与实体 ?“无程序则无行政”,“行政程序违法则行政行为无效” ?所谓程序即主体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方法及时限的总称。程序之于实体是形式与内容、肉体与灵魂的关系。实体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实体权利通过程序权利来保障,无程序权利也就无实体权利的实现。 ?有人说得好: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泯灭,而程序不公则是制度正义的丧失。打个比方,实体错误好比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其结果也只是一错;而程序错误则好比是秤杆上的定盘星定错了,其结果必然是一错再错。 ?故,完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包括: ?完善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公示公告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议决制度、咨询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顺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复审制度等等。

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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