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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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沧辖区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

人员,具体负责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结果及做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容与方式

第五条考核容包括:企业经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总监及监理机构履行职责、人员及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等情况。

(一)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及工程业绩、企业办公设施和监理检测设备的配置等情况;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三)现场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情况;

(四)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情况:审查工程分包招标手续、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合同签定、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情况: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从业行为进行管理考核情况;

(六)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旁站、巡视、平-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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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验监理、监理日志记录、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等情况;

(七)人员及部管理情况: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部规章制度建设、对现场监理机构检查考核等情况;

(八)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压低监理取费、签订“黑白合同”、中标人员不到位、与材料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等情况;

(九)其他需要考核的容。

第六条建设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

第八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

(一)社会调查结果;

(二)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

知书;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九条考核年度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属联合体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比例计分。

(一)获得、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5分、15分、10分;获得、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8分;获得、省级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分别加15分、6分。

(二)在本市监理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和全市监理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6分;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被全国、全省和全市其他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5分、1分。

(三)被评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的,每项加3分。

(四)注重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通过、省、副省级城市认定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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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副省级城市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分别加5分、3分;获得、省、副省级城市新技术应用示工程的,每项加3分、2分、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市表彰或在、省、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单位。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省、市级QC活动评选中获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五)本市企业在外埠市场所监理的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100平方米加0.008分(不足100平方米不计,下同);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100平方米加0.004分(不足100平方米不计,下同);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10万元加0.004分(不足10万元不计,下同)。

(六)在市行政区域所监理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100平方米加0.005分(不足100平方米不计,下同);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100平方米加0.003分(不足100平方米不计,下同);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10万元加0.003分(不足10万元不计,下同)。

(七)每年对本地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外地监理

企业进行入青信用动态核查,核查一次性通过的得10分。

(八)工程监理企业在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政府表彰,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一年招投标分别加2分、1.5 分、1分;获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分别加40分、30分、25分,一年招投标分别加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分,一年招投标加0.3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较好的分别加10分、6分。

(九)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6分、3分。

(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等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观摩、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肯定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在、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主题活动中(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十一)在本市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5(含85)分以上的,按照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给予加分,每100平方米加0.005分(不足100平方米不计)。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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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加分项:

在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过程中,按照年监理企业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中对施工企业所扣总分数以一定比例计入该监理企业年终市场主体考核结果中。

第十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3分: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以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或围承揽工程监理任务的;

(三)将承接的工程监理业务转包的;

(四)伪造、涂改、出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

(五)同体监理的;

(六)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七)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的;

(八)发生深基坑坍塌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十)未办理监理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开展监理业务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1.5分:

(一)应招标项目未经招标擅自开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

(二)擅自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的;

(三)违规压低监理取费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的,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协议的;

(五)企业未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

(六)未按规定擅自撤场不履行监理职责的;

(七)监理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八)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九)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十)在建设项目资料中使用的法人印章与登记的印章不符的;

(十一)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承揽工程,监理企业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的;

(十二)在对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人员日常动态核查中,工作-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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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登记人员80%(含)以上不符,未检查发现或发现未上报的;

(十三)两年未在我市承揽监理业务的;

(十四)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起群体投诉、上访等责任事件中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五)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十六)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60天(含)以上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检查时办公场所为其他企业办公,未检查发现或发现未上报的;

(十七)发生深基坑坍塌、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

(十八)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十九)所监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分包等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发包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认定为转包、分包或挂靠行为的;

(二十)其他较重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

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0.5分:

(一)投标时,因有关人员不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等原因,导致所投标项目重新招标的;

(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不配合调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

(三)企业未根据规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或配备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或未按图施工,造成严重质量缺陷的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五)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给施工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或分包商的;

(七)监理企业对所设的分支机构或项目监理机构无相应考核管理,监理机构周检、月检、季检不到位,无定期巡检巡视纪录资料的;

(八)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行为的;

(九)未履行监理职责,对用户因施工质量问题的投诉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造成用户重复投诉3次及以上的;

(十)未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主管部-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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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停工的;

(十一)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

(十二)不按规定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现场功能性检测二次抽检仍不合格的;

(十四)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的;

(十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施工,监理企业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的;

(十六)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十七)使用已废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文本)》的;

(十八)所监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均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均未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十九)在对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人员日常动态核查中,工作人员与登记人员不符合率在60%(含)-80%的;

(二十)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45天(含)至60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十一)一年未在我市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十二)存在压低压价、恶性竞争的;

(二十三)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工程项目施工

许可公告牌、参建单位主要信息公示栏、参建单位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未督查整改的且未上报的;

(二十四)所监理的项目竣工后出现多起上访且负有监理责任的;

(二十五)所用材料与送样材料不符或质量低下,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

(二十六)未设立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岗位,未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实行及时动态管理的;

(二十七)深基坑支护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导致基坑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十八)深基坑支护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坑场及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的;

(二十九)《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规定的扬尘防治措施有5项以上落实不到位的;

(三十)伪造或涂改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三十一)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实体现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继续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三十二)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5分,一年参加投标时每次扣0.2分:

(一)总监、总监代表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资料由他-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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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替签发的;

(二)未执行监理业务或监理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

(三)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对分包、转包、挂靠、非法用工现象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

(六)所配备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

(七)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劳动保险的;

(八)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务活动中专业监理人员不到位的;

(九)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每人次在考核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

(十)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保修期被用户投诉、经核实确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十一)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罚款的;

(十二)未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

(十三)未严格贯彻落实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

(十四)未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

(十五)未按规定办理总监兼任,任命总监代表的;

(十六)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故不在现场的;

(十七)企业从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资料上签章的;

(十九)在对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人员日常动态核查中,工作人员与登记人员不符合率在40%(含)-60%的;

(二十)外地入青企业的信息发生变更后30天至45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十一)施工现场农民工持证率不足50%,未督促、上报的;

(二十二)项目总监未在现场留存监理日记的;

(二十三)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缺陷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二十四)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不齐全或整理混乱未及时制止的;

(二十五)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现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继续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二十六)深基坑支护工程未经联合验收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

(二十七)《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规定的扬尘防治措施有5项(含5项)以落实不到位的;

(二十八)所监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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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有50%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十九)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3分:(一)允许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挂名注册的;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土建、水、暖等专业未配备符合相应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三)总监代表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

(四)投标时项目总监无故不参加项目总监答辩的;

(五)未及时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配齐现场管理人员的;

(六)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的;

(七)已接受行政处罚,但仍以各种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八)未按规定将分包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到“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工程项目信息库的;

(九)未按规定对施工企业有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或核实入青登记的;

(十)未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审查、添写和更新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的;

(十一)未按要求参加B、C、D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十二)未按规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管理考核的;

(十三)现场监理机构使用未办理《执业手册》的非实习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

(十四)未有效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对各类隐患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的;

(十五)在对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人员日常动态核查中,工作人员与登记人员不符合率在20%(含)-40%的;

(十六)未按规定对竣工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贯标检查报告的;

(十七)监理企业未设立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岗位,未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实行及时动态管理的;

(十八)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造成质量问题的未制止或未报告的;

(十九)所监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有50%以下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十)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分:(一)监理人员调出后,无故扣押证件的;

(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或布置的任务未及时贯彻执行的;

(三)项目监理资料签证、签章、签字混乱,不具备从业能力或执业资格的人员超越资格或权限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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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分类,归档不统一的;

(五)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监理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六)现场未留置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的,未留置监理人员劳动保险清单的,或退休返聘人员未出示退休证复印件的;

(七)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制度和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善的;

(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服装不统一、安全帽不统一,未佩戴统一配发的胸卡的;

(九)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

(十)经查实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未到岗到位的;

(十一)擅自调整监理机构人员,未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十二)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监理业务月报表,分支机构监理业务、人员组成情况季报表、项目监理机构检查考核情况季报表的;

(十三)企业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

(十四)未按规定执行质量月报制度,或月报容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

(十五)应参加考勤考核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

(十六)已接受处罚并进行了整改,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整改材料的;

(十七)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资料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或不准确的;

(十八)施工现场每发现1人未按规定记录监理日记的;

(十九)未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每缺一人扣2分;

(二十)中标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到位,监理企业未要求其整改或上报的;

(二十一)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考核等级为A级并在110分基础上,每超出10分(不足10分不计),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0.3分,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在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扶持。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低于100分的,取消年度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公开招标时建议建设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属本地企业年度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属外地企业半年不再受理入青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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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企业”。除按照C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属本地企业重新审查其企业资质;属外地企业一年不再受理入青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监理企业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监理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违规扣分与对监理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监理、施工单位激励约束考核办法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唐港铁〔2014〕123号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印发《施工、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指挥部各部门: 为加强迁曹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工程预期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目标。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迁曹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机构 指挥部成立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各项考核,监督各类问题通知书的发放,组织完善和修订考核办法。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 组员:指挥部各部门部长 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部,安质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每月考核的组织。 二、考核方式 施工单位考核分为月度(专项)检查考核和日常检查考核。 考核费用以季度为一个清算周期,施工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当季度的验工计价,监理单位纳入当季度约定付款清算。

考核以月度为考核周期,在每月第一周的施工例会上通报上月度的考核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规定各单位考核标准如下: 1、施工单位考核标准为:各标段施工考核总费用/施工合同期(月)/100=每分分值 2、监理单位考核标准为:各标段监理考核总费用/监理合同期(月)/100=每分分值 (二)经济处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及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按照事故等级考核责任单位,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2.施工影响既有线行车按每分钟5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发生安全质量问题,唐港公司及指挥部各部门下发《安全问题通知书》。安全问题通知书分值:红色3分;黄色2分;一般问题0.5分。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时,要结合问题实际,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酌情考核0.5-2分。 4.由施工单位原因接到路局《安全问题通知书》,“通知书”分值:红色4分,黄色3分。 5.上路局重要信息的安全问题,分值为5分。 6、属于信用评价中的不良行为的,按铁总文件规定填写《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报路局建设处,并按信用评价分值进行考核。

监理考核评分标准.

市政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总监,是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市政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海河坝及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卫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处)、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公用质监站)分别负责权限内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及结果公布,并具体负责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处、市公用质监站汇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处、市公用质监站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结果及做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总监业绩、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总监及监理机构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等情况。 (一)项目总监业绩情况:项目总监完成的工程业绩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

2020年监理工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2020年监理工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年1月16日我应聘到海河市××监理公司工作,被安排在×× 工地,担任电力工程及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的监理工作,至今工作已近 一年了,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协助下,圆满的完成了相对应 的监理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承认与好评。在从事监理工 作期间,本人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敢倦怠,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 强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实行工作,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监理体会 做如下汇报: 一、工作情况 初到工地,人地生疏,而本人面临着监理任务量大,监理区域广,监理工作人员少,等客观不利因素,所以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确实遇 到了一些困难,面对困难本人并未退缩,知难而进,在实际工作中, 积极主动接近业主和承包商与他们沟通,协调各种关系,以便尽快地 展开监理工作,并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说明资料,在最 短的时间内了解工地状况及施工队伍的情况,很快的进入了工地监理 工程师的角色。 在监理实际工作中,本人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 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质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监理工 作主动实行,以预防为主,对承包商资质实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注 册证明和技术等级,交验相关证件(复印件),了解技术力量简况,主 要施工安装经历等,检查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的供应情况及砼、砂浆的配合比。

根据工程特点及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 工组织设计,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核查进厂材料的原始 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实行事前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例如:冬季 施工,气温较低,砼浇灌、砌体砌筑、墙壁抹灰等都不易保证质量, 所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冬季施工方案,提前预防,避免冻害发生。 对重要工程部位及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制定质量预检措施,例如:电力工程专业电缆排管埋设工程施工中,人孔井是工程的重点 部位,涉及到墙体砌筑、模板、钢筋绑扎、砼浇灌等多道工序,一旦 疏忽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特别是位于机动车道上的人孔井,一 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果严重,所以在该部位施工中,增强监控,采取旁 站监理措施,严格监理各部位的施工,并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事前 提出,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预防措施及施工方案,从而保证了人孔井的 施工质量。 增强事中控制,在监理轩宇二建施工队的施工过程中,发现该队 伍使用的建筑材料红砖有质量问题,虽然承包商有实验室的质检报告,但本着为业主负责的态度,即时对该批红砖采取平行检验手段实行抽检,确信其各项强度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允许施工单位使用。该队 伍在浇筑砼、砌体砌筑、墙壁抹灰施工中也存有质量问题,为保证施 工质量,本人即时下发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有缺陷的部位 做修补处理,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在监理工作中,要求施工单位在电缆排管敷设施工中,按照设计 内容、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按质、按量敷设施工,施工后对覆 土要求分层夯实,确保了管沟上面道路的质量。 在各工序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安 装的质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交验的相关施工质量报表即时检查认定,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相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单位 申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实行审核、签认。

3(监理工作及监理人员考核细则)

编号:XZ-01-03 监理工作及监理人员考核细则 1 劳动竞赛考核办法 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造就“四有”职工队伍,组织引导全体监理人员在永久船闸建设监理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创一流的工程质量、一流的文明施工和一流的监理工作,确保2003年船闸建成通航,要把劳动竞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监理工作的特点,制定以下劳动竞赛考核办法。 1.1 集体考核条件 (1)能认真履行本部门的监理职责做好监理工作。 (2)本部门的监理人员能认真履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监理任务。 (3)监理方式正确,与业主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配合默契,主动与其他部门和监理单位相互配合。 (4)能按时填写监理表格、台账等各种资料;按时提交监理日、周、月报材料,且内容详实,符合要求。 (5)明确本部门的质量控制点和关键工序,坚持旁站监理或24h值班。无因监理单位原因,出现的质量事故。 (6)重视施工安全,对施工生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无因监理人员没有进行现场检查签证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1.2 个人考核条件 (1)能认真履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出色完成监理工作任务。 (2)能主动深入现场监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现场监理工作规范,坚持记录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监理工作成效显著。 (3)有良好的监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模范遵守“监理人员守则”、“文明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秉公监理。 (4)能团结同志,与业主、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协调配合默契。 (5)严格质量管理,重视安全监督,无因监理原因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心劳动竞赛领导小组。 附表 1-1 劳动竞赛(集体)考核评分表 附表 1-2 劳动竞赛(个人)考核评分表 附表 1-3 劳动竞赛各部互评得分统计及结果评定表 附表 1-4 劳动竞赛各部互相考核评分表

监理单位考核办法.doc

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对项目监理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监理公司派驻工地监理人员,必须对本工程施工技术熟悉,并能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公司必须为监理人员配备电脑、相机、交通工具等基本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器。 第二条、监理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常驻工地实施工程监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工程监理人员安排休息,公司必须派人替代,保证所有人员到岗率及出勤率100%,对于不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出勤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照5000/天、人扣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2000元/天/人扣违约金。更换人员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每缺少或擅自更换一名人员,按合同有关约定扣相应违约金。如擅自更换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监理总监等,委托人有权清退监理方,无需结算,情节严重者需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第三条、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等;必须进行重点巡视、旁站监理;工程关键工序:砼浇筑与回填土回填等隐蔽性工程施工必须有旁站监理。监理结果要详细记入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要签署意见,并要督促施工单位记入施工日记。 第四条、工程所需材料,监理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检验和旁站抽样试验,所用材料手续齐全,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检验结果记入监理日记。 第五条、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业主单位同意,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联系单,方可进行施工。其它在施工中碰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送达业主工程部决定是否变更。 第六条、监理应对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收受贿赂,所有签字必须保证内容真实,严禁有代签、套签、复写、复印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单位。 第七条、工程完工时,监理工程师要与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其他有关人

(完整版)监理服务及考核管理细则

燃气监理项目部 服务及考核管理细则 (试行) 石家庄天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11.4

目录一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 监理工程师职责 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3 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4 监理员职责 二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 质量控制 1.1质量事前控制 1.2质量事中控制 1.3质量事后控制 2.进度的控制方法和措施 2.1进度的事前控制 2.2进度事中控制 2.3进度的事后控制 3.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 4.信息管理 5.合同管理 6.组织协调 7.施工安全监督 三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监理程序 四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1、PE管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2、钢质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五工程监理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六监理服务承诺

为了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内容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日常工作; 1.2负责主持各项重要的监理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地现场协调会,保证各个监理过程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合同及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处于受控状态; 1.3负责对本项目顾客的财产的控制; 1.4项目总经理工程师应制定检验计划,定期按监理规划中的要求对监理服务进行检查; 1.5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6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主持整理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7负责监理服务最终产品的放行。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1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内容,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和本项目相关的规范、标准及验收标准内容; 2.2依据监理规划,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3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2.4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2.5根据本专业监理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监理质量记录的控制工作。

监理单位考核办法63928

附件: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监理公司在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场容场貌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跟踪管理,特制订本考核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扣完为止,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甲方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的考核 1、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方面。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工程投资大小及难 易程度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工程开工日至竣工日期间(以业主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由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基建科对工程所配套的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部以随机抽查形式进行督查。总监或监理工程师不得无故脱岗三次以上;监理公司违反此规定的,对监理公司予以扣分: 2 分/次, 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理公司违反此规定的,对监理公司予以扣分: 1 分/次; 3、所有现场监理人员都应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明,监理公司违反此规定的, 对监理公司予以扣分: 1 分/次; 4、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在24小时内离开,并在48小时内人员更换 到位,监理公司违反此条规定,扣 1 分/次/人; 5、监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单,监理公司违反此规定的,对监理公司予以扣分: 5 分/次。 二、甲方对监理人员旁站制度的考核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监督。 1、旁站监理范围: 房屋建筑基础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①、地基处理; ②、土方回填; ③、砼灌注桩浇筑; ④、预应力管桩施工;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绩效考核表

-- 专业监理工程师绩效考核表 项目:岗位:姓名:日期: 序 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得分备注号 熟悉监理业清楚熟悉项目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内容,明确 1 务、明确岗位 5 分本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A 、熟悉、明确得 5 询问 职责分; B、不全面得 3 分; C、不熟悉得 0 分 编制或执行监 2 5 分 理细则 熟悉设计图纸 及相关规范, 3 20分有解决问题能 力在总监领导下熟悉项目情况,清楚本专业监理的特 点和要求,能在实施前 1 个月编制切 实可行的监理细则或遵照执行。 A 、编制内容查阅细符合要求,并且执行效果好得 5 分; B、能编则、巡检 制但操作性不强,执行有效果得 3 分; C、不记录能编制,但 引用能遵照执行有效果得 2 分;D、无监理细则得 0 分 要求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图纸,掌握相关规范, 能提早发现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 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报总监理工程 查阅监理师,并且跟踪督促落实,有书面通知和记 日志、监录。 A 、能及早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得以妥 理通知和善解决得 20 分; B、实施中才发现问题,采 个人工作取措施得到解决得15 分; C、问题已造成损 日记失,事后采取措施补救得 5 分; D、不熟悉设计图 纸和规范,指挥有误,有直接责任得 0 分 本专业质量、 进度、投资、 4 20分安全、文明施 工的控制效果 本专业资料的 5收集整理完整 12 分性、及时性有各项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手段措施,查阅巡检得以有效实施,使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A 、控记录;走制措施得当,实施有效得 20 分; B、有控制访业主;措施但不完善,控制效果好得15分; C、有是否有各控制措施,但实施效果一般,经常出现控制种投诉不利得 5 分; D、无控制措施,处于失控状况(口头或得 0 分书面) 熟悉本专业的资料体系,能及时正确地办理 各种签证;监理存档资料收集及时,齐全符 合公司规定。 A 、符合要求得12 分; B、存档 查阅巡检及时、不齐全,签证无误得 6 分; C、存档及 记录时、齐全,签证有错误得 3 分; D、存档不及 时、不齐全且有签证错误得 1 分; E、资料混 乱,严重不齐全得 0 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 法(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

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室内覆盖及直放站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办法(V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室内分布系统工程、直放站工程监理工作和操作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室内覆盖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2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室内覆盖及直放站工程监理日常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3条室内覆盖工程监理考核机构为************* 第4条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项目进行考核。 第5条工程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监理单位的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6条室内覆盖工程考核标准包括五部分内容:管理水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控制。 第7条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应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且需有较好的关系协调能力,确保满足管理施工工程的需要。 (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人员必须满足室内覆盖工程需求,不得虚报监理人员。 (3)、监理单位配备的车辆必须满足室内覆盖工程的需求,不得虚报车辆数量。 (4)、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证书。 (5)、监理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安排,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主动积极、不能弄虚作假,并保证能够顺利完成建设单位安排的工作。 (6)、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外出工作时要注意形象,言行举止不能破坏建设单位的公众形象。 (7)、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资料进行存档。 (8)、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和集成单位的咨询或书面要求必须及时回复。

监理考核办法

附录C: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建设监理费中的60%按协议约定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建设监理费中的40%作为考核费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二、考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对建设监理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合同文件、建设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考核内容:监理单位行为及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标准:见附件1“上海东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工程管理情况检查表”。 五、考核形式:考核以检查为主,结合日常管理和工作实绩。 六、对监理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由建设单位每一季度组织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结合补充协议中的支付条款支付考核费。 七、本考核管理办法仅限监理人在“惠南镇东城区A12-4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过程中运用和执行。 八、考核费支付原则: 1、支付办法: 第一期本工程所有单体施工至±0.00,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40%的考核费, 第二期本工程所有单体结构封顶,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40%的考核费,为 第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委托人向监理人

2、考核办法: (1)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85分(含85分)以上,兑现该期的全额考核费; (2)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80分—85分(含80分),兑现该期的90%考核费; (3)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75分—80分(含75分),兑现该期的80%考核费; (4)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70分—75分(含70分),兑现该期的70%考核费; (5)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65分—70分(含65分),兑现该期的50%考核费; (6)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60分—65分(含60分),兑现该期的30%考核费; (7) 每期考核费支付前的历次检查平均分数为60分以下,该期的考核费为零。同时有条件地取消该单位承接我单位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资格,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工程监理考核办法(详细,绝佳规范)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工程监理服务,根据《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3号)和《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考核的原则 目标结合原则—考核以实现监理目标为原则; 考核结合原则—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依据的原则; 奖惩结合原则—通过考核奖优罚劣,促进监理单位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监理考核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监理的服务过程中的履约情况、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监理单位。考核结果是对监理单位履约评价与奖惩及支付工程监理费的依据。 第五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其它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对本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六条日常巡视 公司将在监理工作进行过程中,通过经常的现场工程巡视和现场监理工作巡视,掌握现场监理人员的最基本的工作状况。 第七条考试 根据工程的阶段目标和各监理标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实施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计入当期考核成绩。 第八条现场抽查考勤 对各监理标段人员的考勤进行随机现场抽查,所有监理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各自岗位。 第九条现场提问 公司就工程现场的有关问题,将在工作中向监理人员随机提问,以考核监理人员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和处理问题的实际水平。 第十条工作抽查 公司就监理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以考核监理工作的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 在对各监理机构的日常检查、监督中,将随时对已完成的工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及考核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及考核 1 总则 1、为了加强我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专用线铁路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2、本项目执行总监办和驻地办两级监理制度。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计划管理、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总监办负责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及时督促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 3、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公司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相关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施工监理业务。 5、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合同文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6、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和坚持旁站、检查到位、不留空白、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7、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把相关责任人清退出场并对监理单位作违约处理。 8、总监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坚守岗位,外出或休假3 天以上应向公司请假。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检查。一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给予警告,两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要通报批评,三次检查不在旁站岗位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并对其所属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9、经过考核、核准的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保证出勤率。有事外出按规定程序请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公司现场监督协调人员)接受考核管理。 第三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定期上报公司领导或通报监理公司主管部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眼实行违章罚款和奖励制,罚款的多少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00元、200元、300元三种。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考核。所有罚款将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监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行总负责。 第三章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第七条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工作

时间和责任心,否则,公司有权提出退回或更换。 第八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退回: 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 2、所监理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 3、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现场图纸不规范,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 4、与公司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允许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300元: 1、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的; 2、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施工中存在明显错误,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 3、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图纸会审,未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进行审定的; 4、未对质量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5、监理规划无针对性,或有明显错误的; 6、将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他人的有关职责进行委托的; 7、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公司主管部门的; 8、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审批表及指令未被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越权代签; 9、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场、在岗而擅自离岗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试卷

专业监理工程师考核试卷 姓名专业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监理实施细则应由 B 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A.监理员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副总监 D.监理机构 2、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 B 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A.口头 B.书面 C.评定 D.汇总 3、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 A 作为工作重点。 A. 工程质量 B.工期 C.安全 D.投资 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D 。 A.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B. 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C.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D. 以上各项。 5、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不含 D 。 A.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 B. 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C.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D. 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6、监理员应履行职责不含 D 。 A.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 B.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C.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D. 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7、旁站是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 A 活动。 A. 全过程监督 B.监督 C.现场监督 D.巡视 8、监理规划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 A 文件。 A.指导性 B.实施性 C.操作性 D.技术性 9、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方面监理工作的 ( C 文件。 A.指导性 B.实施性 C.操作性 D.技术性 10、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落实 A 中相关事宜的会议。 A.委托监理合同 B.工程建设合同 C.施工合同 D.监理过程 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B 宜采用照相、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A. 总监 B.监理工程师 C.监理人员 D.项目监理机构 12、变更设计是对 A 进行变更的活动。 A.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B.工程建设 C.施工合同 D.施工监理 13、按照监理项目部履责考评办法的规定,现场监理由于违规、违纪、监理失职等行为累计被发 2 张红牌后,将予以辞退。 A. 1 B.2 C.3 D.4 14、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 B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A.警示标识 B.安全防护措施 C.消防通道 D.劳动保护用品 15、当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发生离

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xxxxx 关于基建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激励监理单位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结合涌鑫公司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的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工作是受公司的委托、替公司对基建工程建设实施具体的监督,是公司建设管理的延伸和保证。监理单位应公正、科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配合开展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必须配备齐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负责对监理日常工作管理职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委托监理合同及涌鑫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 ,即:质量、安全、进

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 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对相关工作管理。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 第六条:监理公司进场后应及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进场一周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项目部人员构成情 况,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两周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审定后进场。如有人员更换,则需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更换,确保人员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 第七条: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应按监理范围编制,在进场三周内编制完成,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一周内建设单位审核备案。 (二)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类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批准后实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审核,监理细则应当明确实施旁站的具体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 第八条:监理日常管理工作 (一)各监理项目部要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监理人员各自的责任。 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佩带明显的标 志(如安全帽、工作服、胸卡等)

监理考核细则

监理考核细则 为了使巴蜀江油2X300MW燃煤机组建设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的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造价目标,按时达标投产,力创优质精品工程,特对工程监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1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监理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有关监理的规范规程规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各项监理职责。 2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在江油发电厂生产生活区内,必须严格遵守江油发电厂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江油发电厂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3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在2X300MW机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巴蜀江油燃煤机组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相关条款处罚。 4由于本工程工期十分紧张,项目监理部必须按照规定日期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监理规范编写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指挥部,否则按每推迟一天处罚200元计算;在分段工作结束和履行合同完成后即时编写监理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时报送指挥部,否则按每推迟一天处罚500元计算。 5项目监理部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本工程一级网络图的编制,否则处罚500元。在遇客观条件限制发生改变时,未及时修编一级网络图,按每推迟一天处罚200元。 6项目监理部未按照里程碑要求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网络计划、二级网络图,未对不合理的二级网络图提出建议并进行优化,每项处罚1000元,因此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处罚1000-10000元。 7未按照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做好各项工作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或准备不合理不充分,对工程造成一定影响的,视具体工作项目处罚500-2000元。 8项目监理部及其成员使用的所有运用于本工程的表、卡、单、开工停工复工通知、证书、签证单等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统一的规范格式,且用语规范,内容准确真实,否则每项处罚200元。 9项目监理部必须督促和协助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执行第8条规定,否则每项处

监理考核制度

监理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并执行两年质量治理行动的展开,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建设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工程制度。 第二条十大示范重点工程各工程监理单位受太和县重点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将建立健全的监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太和县十大重点示范工程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考核时段为监理单位进场至工程竣工结束。 第二章监理人员资质及素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以及项目投资额配备足够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需按照安徽省现场建立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依次配备人员,如表:

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查监理人员到场情况,若未按照合同及最低硬性标准配备人员将处于500元/人次。 第六条进入施工现场总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相应行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项目监理部在进场后需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向建设方及各参见单位进行汇报交底。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从事超过监理合同规定权限外的活动,违反条款扣除监理单位1000元/人次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监理工作。对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妥善的处理问题,每天至少巡视2次以上,发现监理工程师经常不在场,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验收工作,扣罚监理单位300/人次。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 附件5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沧辖区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

人员,具体负责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结果及做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容与方式 第五条考核容包括:企业经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总监及监理机构履行职责、人员及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等情况。 (一)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及工程业绩、企业办公设施和监理检测设备的配置等情况;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三)现场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情况; (四)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情况:审查工程分包招标手续、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合同签定、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情况: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从业行为进行管理考核情况; (六)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旁站、巡视、平- 2 -

工程监理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为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人员职责,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主导作用,提高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0.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包的燃气工程的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持续期间,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监理工作进行考评。 10.2职责 工程部负责监理单位及人员管理与考评。 10.3考评程序 10.3.1工程部每季度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其监理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工作责任心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报告送分管经理。根据考核汇总结果确认优先(监理费)款项支付,监理单位去留。 10.3.2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后,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施工规模、监理合同、技术条件等,工程部核对监理人员上岗资质。 10.3.3工程部通过对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监理人员,工程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 10.3.4工程部应对监理人员实施的工程按《燃气工程监理人员季度考评表》按季度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及标准如下: 1、监理人员工作业务水平:质量、进度控制,协调、解决工程各类问题(50分); 2、监理人员现场管理水平: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施工程序控制、竣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30分); 3、监理工作与业主的配合(15分); 4、监理检测设备、工具配备(5分); 考评综合;90分以上继续留用,80分以下必须更换,80-90分视工程任务情况,由工程部提出去留意见,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0.3.5奖励与处罚 1、监理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公司可从获得效益中提取5~10%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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