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

艾晓欣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

1、概述

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

(1)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

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

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

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

(8)眼刺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

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11)亚急性经口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2)亚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3)亚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4)致突变性:

受试样品引起原核或真核细胞、或实验动物遗传物质发生结构和/或数量改变的效应。

(15)免疫毒性:

受试样品引起机体免疫功能抑制或异常增强的效应。

(16)神经毒性:

受试样品对神经系统功能或结构的损害效应。

(17)亚慢性经口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8)亚慢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9)亚慢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20)蓄积毒性:

受试样品在体内蓄积引起的有害效应,蓄积有两种形式:(1)物质蓄积,即长期反复接触受试样品时,由于吸收速度超过消除速度导致的该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多;(2)功能蓄积,即受试样品虽然在体内的代谢和排出速度较快,但其造成的损伤恢复慢,在前一次的损伤未恢复前又发生新的损伤,如此残留损伤的累积称为功能蓄积。

(21)致畸性:

受试样品在胚胎发育期引起胎仔永久性结构和功能异常的效应。

(22)生殖毒性:

受试样品对亲代繁殖功能或能力的影响和/或对子代生长发育的损害效应。

(23)生长发育毒性:

妊娠动物接触受试样品而引起的子代在出生以前、围产期和出生以后所显现出的机体缺陷或功能障碍。

(24)慢性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正常生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内接触受试样品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25)致癌作用:

受试样品引起肿瘤发生率和/或类型增加、潜伏期缩短的效应。

(26)职业接触限值(OEL):

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27)最高容许浓度(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的浓度。

3、各规范中对毒性的规定

3.1《化学物质毒性全书》

《化学物质毒性全书》分别介绍了29大类3000余种化学物质的特性,在该书中,将化学物质的毒性分为5个级别,分别为剧毒、高度、中等毒、低毒、微毒。详见表3-1。

表3-1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将职业性接触毒物分为4个等级,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详见附表3-2。

该规范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具体物质的分级可详见规范中描述。

在此规范中以苯为例,被划为极度危害介质,行业举例为“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但是规范的4.2章节也有如下补充“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行业(表中未列出的)危害程度,可根据车间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凡车间中毒物浓度经常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状发生率低于本分级标准中的相应值,可降低一级”因此化工行业标准对苯、丙烯腈、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等四种介质的分类可以与GB5044不同。这在下面的章节中将有所描述。

3.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本标准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基础上首次进行修改。其主要修改如下:

依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修

订原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依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性分类,修订了原致癌性分级标准。

把原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发病状况和慢性中毒后果3项指标整合

为实际危害后果与预后1项指标,并

明确定义和分级标准

增加了指标权重和按照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分级原则。

把我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列为直接直接分级的参考依据。

删除了毒物非固有特性的指标,即最

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将职业性接触毒物分为5个等级,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轻微危害。详见附表3-3。

物质的毒性需要根据毒物的性质确定危害分值和权重系统后进行计算,然后根据定量分析的结果值进行分级。

仍以苯为例,计算结果如下:

由此可见在最新的GBZ230中苯的毒性应

为高度毒性。

3.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本标准旨在化工压力容器使用过储存的化学介质(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体、反应副产物和杂志等)的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并据以确定压力容器的类别和致密性、密封性技术要求。

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是以GB5044所规定的六项分级指标(详见附表3-2)为基础进行分类的。所以该标准中对介质毒性的规定与GB5044-85基本一致,在确定压力容器的类别和致密性、密封性技术要求时应参考此规范。

在本规范中有备注说明需注意“当毒性程度分类用于确定压力容器密封性、致密性技术要求时,四氯化碳、邻甲苯胺、苯应列为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化学介质,氯乙烯,α-萘胺应列为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化学介质。”

所以在本规范中苯被划为中毒毒性,而在确定压力容器密封性、致密性技术要求时苯应列为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化学介质。

3.5《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

本规范中管道输送介质毒性的分级详见附表3-4。在本规范中将介质毒物分为4个等级,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

在此规范中以苯为例,被划为极度危害介质,但在用于确定管道级别的时候,虽然苯为极度介质,但是其与其它极度介质是分开的,与高度危害介质归为一类,可见在本规范中苯的毒性实际上是与高度危害相当的。3.6《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

本规范中管道输送介质毒性的分级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规定相一致,将介质毒物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可详见附表3-4。

在该表中苯被划为极度危害介质,但是在该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明确苯也可以划为高度危害介质。

条文说明原文如下:“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行业(表中未列出的)危害程度,可根据车间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凡车间中毒物浓度经常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状发生率低于本分级标准中的相应值,可降低一级。因此化工行业标准对苯、丙烯腈、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等四种介质的分类可以与GB5044不同。光气(碳酰氯)则因GB5044中未列入,因而根据HG20660-2000将其从原来SH3501-2002规定的高度危害改为极度危害介质。”

本规范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分级基本遵照TSG D0001-2009和GB5044-85的规定,但根据毒性介质分级原则,考虑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作了适当调整。详见附表3-5。

所以以苯为例,在石化行业,其与高度危害介质归为一类,在本规范中苯的毒性实际是高度危害。

3.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本规范中规定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详见附表3-6所示。

在规范中还有如下描述:

(1)压力管道的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毒危害三个级别。

(2)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允许浓度两项指标分别确定的最高危害程度级别。

(3)如果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四项指标确定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2)中确定的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级别。

3.8《高毒物品名录》卫法监发 [2003]142号

本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卫生部组织制定的。主要应用于职业病防护领域,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过程中也会用到。详见附表3-7 。苯亦出现在此目录中。

3.9《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5年5月公安部公布了《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等进行了规定。剧毒化学品目录详见相关规范。苯未出现在此目录中。

4、总结

通过对以上规范的总结及其应用,可见不同规范对毒性的分类并不统一。同时由于不同规范所引用或遵照的规范有所修订和升版,而这些规范尚未修订,所以在执行规范上会感到有矛盾或疑惑的地方。工程师在毒性的分级问题上,首先应明确其目的,然后参照相关的规范执行,不能一概将某一个规范中对毒性的分级应用到所有领域,应做到明确各规范的内容和说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准备划分介质的毒性。

参考文献

《化学物质毒性全书》夏元洵主编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高毒物品名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

附表3-2

附表3-3

续附表3-3

附表3-4

附表3-5

附表3-6

附表3-7

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1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1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重组分 易燃液体-3,急性毒性-经口-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2A,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急性毒性-吸入-3, 氢气 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压缩气体, 丙烷 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液化气体, 碳五 易燃液体-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吸入危害-1,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对水环境的危害-慢性2, 碳三 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液化气体 正丁烷 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液化气体, 异丁烷 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液化气体, 甲基叔丁基醚 易燃液体-2,皮肤腐蚀/刺激-2, 异丁醛 易燃液体-2,生殖细胞突变性-2,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急性毒性-经口-4, 正丁醛

易燃液体-2,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3, 丁辛醇残液 易燃液体-3,皮肤腐蚀/刺激-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急性毒性-经口-4, 异丁醇 易燃液体-3,皮肤腐蚀/刺激-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特异性 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 正丁醇 易燃液体-3,皮肤腐蚀/刺激-2,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急性毒性-经口-4, 石脑油 易燃液体-2,生殖细胞突变性-1B,吸入危害-1,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对水环境的危害-慢性2, 硫磺 易燃固体-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1,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2, 丙烯 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液化气体 液化石油气 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液化气体,生殖细胞突变性-1B, 汽油 易燃液体-2,生殖细胞突变性-1B,生殖毒性-2,吸入危害-1,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2,对水环境的危害-慢性2 邻苯二甲酸酐(苯酐)

简述危险化学品分类

简述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感染性等特性的化学物质,它们可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财产造成危害。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国际上通常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本文将简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1. 毒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是指对人体健康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根据其对人体的影响程度,毒性化学品又可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类。高毒化学品对人体的毒性较高,摄入或接触后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死亡;中毒化学品对人体的毒性较中等,接触后可能引起一定的健康问题;低毒化学品对人体的毒性较低,接触后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2. 腐蚀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是指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它们能够对金属、非金属和有机物质造成腐蚀破坏。根据其腐蚀性的程度,腐蚀性化学品又可分为强腐蚀性和一般腐蚀性两类。强腐蚀性化学品能够迅速破坏物体的组织结构,造成严重的腐蚀伤害;一般腐蚀性化学品腐蚀性较弱,但长期接触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3. 爆炸性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爆炸反应并释放大量能量的化学物质。根据其爆炸性的程度,爆炸性化学品又可分为高爆炸性、中爆炸性和低爆炸性三类。高爆炸性化学品在一定条件下会迅速爆炸,释放出大量的热能和气体;中爆炸性化

学品的爆炸性较中等,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爆炸;低爆炸性化学品的爆炸性较低,需要高温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刺激才能引发爆炸。 4. 易燃化学品:易燃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的化学物质。根据其易燃性的程度,易燃化学品又可分为高易燃、中易燃和低易燃三类。高易燃化学品在常温下即可燃烧,容易引发火灾;中易燃化学品需要较高的温度才能燃烧;低易燃化学品需要较高的温度和其他条件才能引燃。 5. 放射性化学品:放射性化学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化学物质,它们能够通过放射性衰变释放出放射性粒子或射线。放射性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具有辐射危害,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和放射病。 6. 感染性化学品:感染性化学品是指具有感染性的化学物质,它们能够通过接触或吸入进入人体,引发传染病或其他感染性疾病。感染性化学品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传播病原体而引起的。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有助于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避免对人体健康、环境和财产造成危害。相关部门和组织应该根据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同时,公众也应该增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避免接触和使用不当,减少危害的发生。通过有效的分类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范本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范本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感染性等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根据其危险特性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1. 毒性化学品分类: 毒性化学品是指对人体健康具有毒性作用的化学物质。根据其毒性程度的不同,毒性化学品可以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类。高毒化学品对人体的致死量很小,甚至只需吸入微量就可致死。中毒化学品对人体的致死量较高,但仍然对人体有较大的毒害作用。低毒级别的化学品对人体的毒性较小,但仍然需要小心使用。 常见的高毒化学品有氢氰酸、氢氟酸等; 常见的中毒化学品有苯、酒精、氯仿等; 常见的低毒化学品有食用香精、食用染料等。 2. 腐蚀性化学品分类: 腐蚀性化学品是指具有对人体组织或其他物质具有腐蚀性质的化学物质。根据其腐蚀性程度的不同,腐蚀性化学品可以分为强腐蚀性和普通腐蚀性两类。强腐蚀性化学品能迅速破坏人体组织,造成严重的化学灼伤。普通腐蚀性化学品腐蚀作用较弱,但仍然会对人体或其他物质产生一定的腐蚀性作用。 常见的强腐蚀性化学品有浓硫酸和浓碱溶液等;

常见的普通腐蚀性化学品有稀硫酸、稀碱溶液等。 3. 易燃化学品分类: 易燃化学品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容易燃烧或在与空气、水等接触时产生易燃气体的化学物质。根据其燃烧性程度的不同,易燃化学品可以分为高度易燃、可燃和极易燃三类。 常见的高度易燃化学品有丙酮、乙醚等; 常见的可燃化学品有酒精、汽油等; 常见的极易燃化学品有氢气、甲烷等。 4. 爆炸性化学品分类: 爆炸性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爆炸或剧烈反应的化学物质。根据其爆炸性质的不同,爆炸性化学品可以分为高度爆炸性、明火即爆和冲击或摩擦即爆三类。 常见的高度爆炸性化学品有TNT(三硝基甲苯)、雷酸等; 常见的明火即爆化学品有乙炔、硝化棉等; 常见的冲击或摩擦即爆化学品有过氧化物、硝酸酯等。 5. 放射性化学品分类: 放射性化学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特性的化学物质。根据其放射性程度的不同,放射性化学品可以分为强度放射性、中度放射性和弱放射性三类。 常见的强度放射性化学品有铀、钚等; 常见的中度放射性化学品有镭、钋等; 常见的弱放射性化学品有锕、镅等。

危险化学品分类细则

危险化学品分类细则 危险化学品分类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使 用和储存,从而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安全。本文档将介绍危险化学品 的分类细则。 1. 分类原则 1.1 物理性质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 但不限于: - 爆炸品:具有爆炸性能的化学品,如火药、炸药等。 - 氧化剂:能够与其他物质反应释放氧气并促进燃烧的化学品,如过氧化物等。 - 引燃物:易燃化学品,如汽油、酒精等。 - 自燃物:与空气接触时会自行燃烧的化学品,如白磷等。 - 发烟剂:具有释放有毒烟雾的化学品,如氰化物等。 - 腐蚀品:能够腐蚀其他物质的化学品,如硫酸、盐酸等。

1.2 毒性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可以将其分为以下类别: - 高毒:具有高度毒性,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品。 - 中毒:具有一定毒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的化学品。 - 低毒:具有较低毒性,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化学品。 2. 标识和包装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其标识和包装应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安全运输和储存。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标签:在上标注相应的危险性符号和警示语,以提醒人们对该化学品的潜在危险。 - 包装:选择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和,确保危险化学品不会泄漏和破坏环境。 - 运输:根据危险性进行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密封运输、使用防护设备等。

3. 监管和安全措施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相关监管和安全措施应得到严格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 许可证:依法取得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许可证。 - 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培训。 -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上为危险化学品分类细则的简要介绍,详细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可根据具体法规和标准进行进一步了解和遵守。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氧化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对人体、动植物、环境以及其他物质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根据国际上的标准,危险化学品可以按照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下面将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其危险特性进行详细介绍。 1. 毒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指的是对人体或其他生物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根据其毒性级别的不同,毒性化学品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 - 高毒性物质:具有剧毒的化学物质,接触或吸入极小量都能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命。 - 中毒性物质:具有一定毒性的化学物质,接触或吸入较大量会对人体造成中等程度的损害。 - 低毒性物质:具有较低毒性的化学物质,接触或吸入大量才会对人体造成轻微的危害。 - 慎用化学品:虽然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风险较低。 2. 腐蚀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指的是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能够对金属、皮肤、眼睛等造成严重的腐蚀损伤。根据其腐蚀性的强弱,腐蚀性化学品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 强酸:具有强腐蚀性的酸性物质,能够迅速腐蚀金属、溶解有机物和组织。

- 强碱:具有强腐蚀性的碱性物质,能够腐蚀金属、使皮肤严重灼伤。 - 腐蚀性气体:具有腐蚀性的气体,能够对皮肤、呼吸道等造成损伤。 3. 爆炸性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的化学物质,其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剧烈的物理反应、放出大量能量,引起爆炸。爆炸性化学品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 - 炸药:用于爆破工程和军事用途的化学物质,能够在一瞬间产生巨大的爆炸能量。 - 火药:一类用于火器装药的化学物质,能够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气体以推动弹丸。 - 炸弹物:具有炸弹特性的化学物质,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引发爆炸或产生严重破坏。 4. 易燃化学品:易燃化学品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化学物质,能够引起火灾。易燃化学品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 - 易燃液体:具有低闪点和蒸汽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液体。 - 易燃固体:在空气中能够自燃的固体物质。 - 易燃气体:能够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并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气体。

化学品毒性及其危害防范

化学品毒性及其危害防范 在现代化社会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与各种各样的化学品接触。 然而,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些化学品往往带着一定的毒性,给我们 的生命和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本文将探讨化学品毒性及其危害 防范的相关问题。 一、化学品毒性的类型 1.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化学品在短时间内(如数小时或数天)对于人体 危害,直接对人体产生损伤或引起毒性反应。 急性毒性的毒性表现为:刺激性粘膜(如眼睛和呼吸道),中 枢神经系统中毒和肝脾等。常见的化学品如氨气、酸、碱等都具 有急性毒性。 2. 慢性毒性 慢性毒性是指长期接触化学品后所造成的慢性中毒症状,如慢 性肝肾中毒、血红蛋白病、白血病、肺硬化、未知的过敏反应等。在慢性毒性的表现拟定上,需要记录接触化学品的时间和剂量等 相关信息。

二、化学品的危害防范 1.良好的个人防护 工作时需要预防化学品对身体的损害。最基本的方法是穿戴防 护服、戴手套、有效防护眼鼻等五官的接触以及戴上防护面罩等。在处理化学品的操作中,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避免直接吸入有 毒气体、灰尘或接触有毒皮肤刺激等。 2.危险品标识 在化学品的日常使用中,需加强对危险品标识的防范,并要求 生产厂家在化学品出厂前为其配备标识。在这个标识中包含有化 学品的危险等级、命名、含量、使用方法等信息。此外,在化学 品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过了解车载信息、阅读相关标识等手段, 加强防范化学品的污染和危害。 3.应急措施 当工作人员出现急事故时,需马上行动,尽快找到急救箱、呼 吸器等必要物资。对重症伤者可以及时救治而避免出现生命危险。在工作过程中还需加强与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与沟通。

化学危害的分类

化学危害的分类 化学物质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害性。根据其危害性质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化学危害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物理性危害、毒性危害、燃爆危害、环境危害和放射性危害。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分类。 一、物理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主要包括爆炸、火灾、高压、低温和高温等。爆炸是指化学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能量,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伤害。火灾是指化学物质与氧气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产生大量的热和火焰,导致火灾的发生。高压是指化学物质在封闭容器中产生的高压,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容器可能会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低温和高温则是指化学物质对环境温度的敏感性,过低或过高的温度可能会导致物质的性质发生变化,引发危险。 二、毒性危害 毒性危害是指化学物质对人体和其他生物的有害作用。化学物质具有多种不同的毒性,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等。急性毒性是指化学物质在短时间内对人体产生的剧烈毒害作用,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慢性毒性是指化学物质在长时间内对人体产生的渐

进性毒害作用,可能导致器官损伤、免疫功能下降等。致癌性是指化学物质具有致癌的潜力,长期接触可能导致肿瘤的发生。 三、燃爆危害 燃爆危害是指化学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燃烧和爆炸的能力。某些化学物质具有易燃性和易爆性,当与氧气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时,会产生剧烈的燃烧和爆炸反应。这种危害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和释放有毒气体等后果,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环境危害 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化学物质进入水体后可能破坏水生生物的生态系统平衡,对水源和水生生物造成严重损害。化学物质进入大气中后可能会导致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升高,对人体和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化学物质进入土壤后可能会破坏土壤的肥力,影响植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农作物产量。 五、放射性危害 放射性危害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放射性物质具有放射性衰变的特性,会释放出放射线,对人体细胞和遗传物质产生损害。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可能引发辐射病,甚至致癌。

危险化学品辨识与分类

危险化学品辨识与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燃爆、腐蚀等性质,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根据其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危 险程度,危险化学品可分为多种不同类型,以下将对其进行辨识与 分类。 1.毒性物质 毒性物质指的是对人体、动植物等有毒害作用的化学品。包括 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农药、药品等。毒性物质危害巨大,主 要表现为对身体各个系统的毒性作用,症状包括头痛、恶心、眩晕、嗜睡、呼吸困难、心脏麻痹、神经系统损害等。 2.易燃物质 易燃物质是指易被点燃或在火源下燃烧,或在高温或高压下分 解或爆炸的化学品。应注意的是,易燃物质不一定是厕所,因为某 些液态易燃物可能并不易挥发。易燃物质可分为三类,即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易燃固体。易燃物质的危害表现为火灾、爆炸等。 3.腐蚀物质 腐蚀物质是指能对人体、物体或环境产生腐蚀作用的化学品。 常见腐蚀物质有强酸、强碱、氯气等。腐蚀物质依照它们的腐蚀作 用的性质,可分为强腐蚀物质、中等腐蚀物质和弱腐蚀物质。腐蚀 物质的危害表现为对皮肤和眼睛等的腐蚀作用,甚至可能导致气管 和食管的烧伤和腐蚀性吸入性肺炎。 4.爆炸物质

爆炸物质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由于受到外力或遇到特定物质而产生剧烈化学反应并释放大量能量的化学品。常见的爆炸物质有炸药、火药、烟花等。爆炸物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其爆炸产生的破坏力和致死性。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辨识与分类时,我们还需要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标志和标签,以便正确识别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危险化学品标签包括警告标签、产品标签和包装标签。在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标志和标签的内容,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降低意外事故的风险。

简述危险化学品分类

简述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性质,可能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国际上通常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进行统一的标识和管理。下面将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进行简要概述。 1. 毒性物质 毒性物质是指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根据毒性的程度,毒性物质又可分为剧毒物质、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剧毒物质指对人体具有极高毒性的化学物质,如氰化物和砒霜;有毒物质指对人体具有一定毒性的化学物质,如一些农药和化肥;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具有一定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如废弃药品和废弃农药。 2. 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是指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能够破坏生物组织、金属、混凝土等材料。根据其腐蚀性的程度,可将腐蚀性物质分为强酸、强碱和其他腐蚀性物质。强酸和强碱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如硫酸和氢氧化钠;其他腐蚀性物质则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如某些有机溶剂。 3. 易燃物质 易燃物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或在接触火源时能够自燃的化学物质。根据其燃烧性的程度,易燃物质可分为易燃液体、易燃固

体和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包括汽油、酒精等;易燃固体包括火柴等;易燃气体包括丙烷、氢气等。 4. 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爆炸的化学物质。根据其爆炸性的程度,爆炸品可分为高爆炸物质、中爆炸物质和低爆炸物质。高爆炸物质具有极高的爆炸性,如雷汞、三硝基甲苯等;中爆炸物质具有一定的爆炸性,如三硝基甲酯等;低爆炸物质则具有较低的爆炸性,如黑火药等。 5. 氧化剂和还原剂 氧化剂是指能够与其他物质产生氧化反应并释放氧气的化学物质,具有助燃作用。还原剂则是指能够与其他物质产生还原反应并释放电子的化学物质。氧化剂和还原剂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引发火灾或爆炸,因此需要特殊管理。 6. 其他危险化学品 除了以上几类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类别的危险化学品。例如,放射性物质具有辐射性,对人体和环境具有较大危害;腐败性物质会产生刺激性气味,并对环境产生污染;压缩气体在高压下具有爆炸的危险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储存、运输和处置。

化学危害的分类

化学危害的分类 化学物质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害。根据化学危害的性质和影响,可以将化学危害分为以下几类: 一、毒性危害 某些化学物质具有毒性,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常见的有重金属、有机溶剂、农药等。这些物质可以通过吸入、皮肤接触或摄入进入人体,损害各个器官系统,引发中毒反应。例如,长期接触重金属铅会导致神经系统损伤,长期接触有机溶剂会引起肝脏和肾脏损害,农药对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也具有潜在危害。 二、燃爆危害 化学物质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燃烧或爆炸的危险性。例如,气体、液体或固体在与氧气相遇并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发生燃烧反应,产生火灾和爆炸。常见的燃爆危险物包括气体、汽油、炸药等。燃爆事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三、腐蚀危害 某些化学物质具有强酸、强碱或其他强腐蚀性,能够破坏物体表面组织,对人体皮肤、眼睛等造成严重伤害。常见的腐蚀性物质包括硫酸、盐酸、氢氟酸等。腐蚀物品的接触可能导致皮肤烧伤、眼睛

损伤,甚至引发化学灼伤。 四、致变异和致畸形危害 某些化学物质具有致变异和致畸形作用,对人体的遗传物质和胚胎发育造成损害。这些物质可以通过吸入、摄入或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影响生殖细胞或胚胎发育过程。常见的致变异和致畸形物质包括某些药物、有机溶剂、重金属等。长期接触这些物质可能导致生殖能力下降、胎儿畸形等。 五、环境污染危害 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一种重要的危害。人类工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如果排放不当,会直接或间接地对环境产生危害。例如,工业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会导致水体污染,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废弃电子产品中的有毒物质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长期影响。 化学危害的分类包括毒性危害、燃爆危害、腐蚀危害、致变异和致畸形危害以及环境污染危害。我们必须加强对这些危害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正确使用化学物质,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减少危害的发生。企业和政府也应加强监管,推动绿色化学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化学危害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常见化学品的毒性分级

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一、常有化学品的毒性分级 我国对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拟订了国家标准 (GB5044-85) ,依据化学品的急性毒性试验、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生病状况、慢性中毒结果、致癌性和车间最高允许浓 度等依照 ( 见表 1) ,对我国接触的 56 种常有毒性化学品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 见表 2) 。 表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依照 分级 指标 I(极度危害)II(高度危害)III(中度危害)IV(轻度危害)吸入 LC50( mg/cm 3 )<200 200~2000 200~20000 >20000 危害中 <100 100~500 500~2500 >2500 经皮 LD50 ( mg/kg ) 毒 经口 LD50 ( mg/kg )<25 25~500 500~5000 >5000 易发生中毒,还没有急性中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可发生中毒偶可发生中毒毒,但有急性 结果严重 影响 生病率较高偶有中毒病例 慢性中毒生病状况生病率高(≥<5%或症状发发生或症状发无慢性中毒而5%)生率高(≥生率较高(≥有慢性影响 20%)10%) 离开后持续进离开接触后, 离开后可恢离开后可自行 慢性中毒结果复,不致严重恢复,无不良 展或不可以治愈可基本治愈 结果结果 致癌性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实验动物致癌 无致癌性物物 最高允许浓度( mg/m 3 )< 0.1 0.1~1.0 1.0~10 >10 表 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级别毒物名称行业举例 汞及其化合物汞冶炼、汞齐法生成氯碱 苯含苯粘胶剂的生产和使用光(制皮鞋)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砷矿开采和冶炼、含砷金属矿(铜、锡)的开采和冶炼 I 级(极度危氯乙烯聚氯乙烯树脂生产 害)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生产 黄磷黄磷生产 铍及其化合物铍冶炼、铍化合物的制造 对硫磷对硫磷生产及储运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 国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限值都有较大差异,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异,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2002年9月在约翰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开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21年全面实施GHS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判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1〕 1h 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试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那么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限分级〔ppm 〕 表2 TDG 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急性毒性判定标准 * LC 50〔4h 〕×4=LC 50〔1h 〕 表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WHO/IPCS. The User ’s Manual for the IPCS Health and Safety Guides, 1996. 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 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以下为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的一些标准。从这些分级标准可以看出,各标准之间无论是分级还是界线值都有较大差别,这给化学品的国际贸易和化学品危险信息的传递带来了障碍和困难。为消除分级标准之间的差别,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学品分级标准,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危险货品运送专家委员会(TDG)三个国际组织共同提出框架草案,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2023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可连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各国应在2023年全面实行GHS 。为适应国际化学品分类统一的这种必然趋势,结合国内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剧毒目录》在剧毒化学品鉴定标准上参照了GHS 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表1 GHS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注:1)1h数值气体和蒸气除2,粉尘和雾除4;2)某些受试化学品在实验染毒时呈气液相混合状态(有气溶胶),而有些则接近气相,如为后者按气体分级界线分级(ppm) 表2 TDG第14修订版关于危险货品急性毒性鉴定标准 * LC50(4h)×4=LC50(1h) 表 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Guides, 1996.

表4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农药危险性分级标准 注:上述标准出处是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1990-1991. 表5 欧盟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常用危化品分类及标识

常用危化品分类及标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性质,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介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标识。 一、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分类 1. 毒性物质:毒性物质是指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的化学品。根据毒性的不同,可分为剧毒、高毒、中毒和低毒等级。常见的毒性物质包括农药、染料、药物等。 2. 腐蚀物质:腐蚀物质是指对金属、皮肤、眼睛等具有腐蚀作用的化学品。常见的腐蚀物质有硫酸、盐酸、氢氟酸等。 3. 爆炸品:爆炸品是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物质。根据其爆炸性能,可分为高爆、中爆和低爆等级。常见的爆炸品有火药、炸药、炸弹等。 4. 易燃物质:易燃物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化学品。常见的易燃物质有汽油、酒精、柴油等。 5. 氧化剂:氧化剂是指能够与其他物质发生氧化反应的化学品。常见的氧化剂有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等。

6. 过氧化物:过氧化物是指含有过氧基的物质,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常见的过氧化物有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 7. 辐射性物质:辐射性物质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化学品。常见的辐射性物质有铀、钚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标识 为了使人们更容易辨认和识别危险化学品,国际上采用了统一的危险化学品标识系统。该系统采用了颜色、符号和文字的组合来表示危险性质,并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 1. 标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包含有关该化学品的危险性质、防护措施等信息。标签一般采用红底白字的形式,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性。 2. 包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以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包装一般采用特殊材料制成,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冲击。 3. 安全数据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单位应提供安全数据表,详细说明了该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防护措施等信息,以供使用者参考。 4. 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性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标志一般采用黄底黑图案的形式,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LT

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肤红斑和水肿。 (11)亚急性经口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2)亚急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3)亚急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4)致突变性: 受试样品引起原核或真核细胞、或实验动物遗传物质发生结构和/或数量改变的效应。 (15)免疫毒性: 受试样品引起机体免疫功能抑制或异常增强的效应。 (16)神经毒性: 受试样品对神经系统功能或结构的损害效应。 (17)亚慢性经口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8)亚慢性经皮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寿命

期)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19)亚慢性吸入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寿命期)内,每日经呼吸道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20)蓄积毒性: 受试样品在体内蓄积引起的有害效应,蓄积有两种形式:(1)物质蓄积,即长期反复接触受试样品时,由于吸收速度超过消除速度导致的该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多;(2)功能蓄积,即受试样品虽然在体内的代谢和排出速度较快,但其造成的损伤恢复慢,在前一次的损伤未恢复前又发生新的损伤,如此残留损伤的累积称为功能蓄积。 (21)致畸性: 受试样品在胚胎发育期引起胎仔永久性结构和功能异常的效应。 (22)生殖毒性: 受试样品对亲代繁殖功能或能力的影响和/或对子代生长发育的损害效应。 (23)生长发育毒性: 妊娠动物接触受试样品而引起的子代在出生以前、围产期和出生以后所显现出的机体缺陷或功能障碍。 (24)慢性毒性: 实验动物在其正常生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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