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按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除部门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作为财政行政管理依据的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一)规定财政部机关及财政部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保卫、外事等内部事务的文件; (二)仅对格式文本、报表、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 (三)仅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 (四)布置具体工作的文件;(五)指导性质的文件;(六)单纯转发的文件;(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

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等工作,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与第四条 命令和财政部部门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之间应当协调一致。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职权第五条 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第六条 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务院批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第七条 院决定和命令以及财政部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以及为了更好地 保护.财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利益的除外。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公布、解释、评估、不定第八条期清理由有关业务主管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X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高效、民主公开、便民利民; (四)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

道路运输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一: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心提示:车辆交通运输项目投资环境分析,车辆交通运输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车辆交通运输行业竞争格局分析,车辆交通运输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车辆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车辆交通运输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车辆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专业编制写: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建议书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申请报告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环评报告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商业计划书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规划设计咨询 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批地,融资,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 【关键词】车辆交通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

报告 【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2-3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 【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进入公司网站,了解详情,工程师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报告说明】 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 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上马、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 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 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对整个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

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的几个问题 佛山市中院研究室吴文志 2004-06-17 从去年开始,我院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规范化建设。迄今,包括全院综合性和各部门的规范,我们共已经制定了数十项规范。前段时间,院里成立了专题小组对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从整体上而言,我院所制定的规范质量是较好的,特别是内容上都是较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不少的规范中都存在着一些技术粗糙、用语不科学、格式不规范的情况。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的规范化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迫,因此很多规范的制定过程较为仓促而没有经过较严格仔细的审查;但在另一方面也与我们各部门具体从事规范制定工作的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因而对于一些基本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不太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院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决定在今天以讲座形式,安排大家共同就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方面的问题进行学习和探讨。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面,本人其实也是资历不深、经验不多的,但既然受领导指派主讲这一讲座,也只能尽力而为,将自己从去年以来从事规范制定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以及参考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一些书籍文献的学习心得,拿出来跟大家交流,如果有什么不当的地方,请多多包涵。 今天,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及其应用、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及其组成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语言文字。 一、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及其应用 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单位,主要包括了:卷、编、章、节、条、款、项、目,这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中,卷、编、章、节是标题结构单位,条、款、项、目是条文结构单位。从另一角度而言,卷、编、章、条是独立的结构单位,它们不以其他结构单位(主要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节、款、项、目则是附属的结构单位,它们必须以其他结构单位(指上位的结构单位)的存在为前提。 一般而言,卷作为最高层次的结构单位,只适用于一些巨型的、结构层次繁复的法典性规范文件,如外国的民法典、综合性法典等,在我国尚无以卷为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在此从略。 至于仅次于卷的编,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也仅仅在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较为大型、条文众多的法典中才适用,对于我们规范化建设而言,所制定的各

道路运输可行性报告范文

关于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安徽海波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7月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公司简介 1.1.1 公司名称:安徽海波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2 公司概况 安徽海波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企业注册资 金1028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 工程、汽车道路运输服务等,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天盈星城四期8号楼2 单元,现拥有员工近150多人,其中高学历、高职称、汽车道路运输专业人 员近半;拥有3台车辆,可以进行长短途道路运输服务。 安徽海波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车辆管理体系、吞吐量、仓储面积等方面, 均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群体需求;在风险保障上,通过强大的整体保险 支持,全面保障了客户的利益,降低了运输风险。 1.1.3 公司负责人:席海林 1.1.4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安装 工程、钢结构工程、景观绿化亮化工程的施工;劳务作业分包,外派;服 务业、旅游业、房地产投资开发;汽车道路运输服务;机电、五金、、电 器、汽车、建材销售。 第二章公司成立的选址及建设条件 2.1 公司成立的选址 公司位于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路天盈星城四期8号楼2单元,地处安徽 省交通枢纽地带,方便的地理优势和运输服务,更好,更快捷的为客户提 供满意周到的运输业服务! 2.2 公司建设条件 本公司有大型停车场、网络调度、管理办公室。 职工宿舍、驾服人员公寓、办公用房、职工活动室、职工食堂等。 网络调度及办公室服务有微机十多台,扫描仪1台、打印机3台、复印机3台。

关于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方案(最新)

关于认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方案 为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x〔x〕129号),现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除政府规章以外的各类文件。” 二、认定规范性文件需要把握的概念 (一)文件调整的对象是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整对象不是指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对象,而是规范性文件中行政管理涉及到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一定时期”包括几个月或者几年不定;“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一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可反复适用。 (三)“涉及权利义务”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等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责任。

(四)“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某一区域或者某些群体的,属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x 地区的居民、部分餐饮个体工商户,都属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下列规范性文件的认定 (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区划批复等涉及对外管理权限并作为管理依据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有些批复的内容不仅适用于请示机关所在区域,而且适用于批复机关管辖范围的同类事项,具有事实上的普遍适用性,属于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机关原文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但转发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属于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进行裁量权细化量化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但行政机关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下级行政机关就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权细化量化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申请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打印)

申请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市商业储运公司按市政府、市交委的有关文件,在对市场前景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决定申请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开展普通危险品货物运输业务,现提出可行性项目报告。 一、基本概况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工业生产原料的需求不断扩大,危险品运输业务成倍增加。目前的运输领域中涉及的各种危险品已达几千种,危险品的运输总量已占各种运输方式总量的25%以上。全国围来看,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大约超过8万辆,但有相当数量的车辆并非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危险品运输市场中不仅存在60%的危险品运输企业没有从业资格,80%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而且存在着局部运输能力供给不足和运输工具不适应货物特点要求等严峻问题。 据了解,目前地区(不含县级市)已在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手续的合法业主有40多户,共有包括危险品装卸、装修、管理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近3000人。其中持有上岗证的不足200人,大部分人员属于无证上岗;40多户业主共拥有的运输车近400辆,约占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60%,其余30%以上的车辆未办理合法证照;再加上经营主体多而散,大部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且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车辆及装卸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达标,使的危险品运输市场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随着政府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市场规整理文件的出台,省、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积极贯彻了文件精神,对的危险品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加大

了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车辆及装卸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达标的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使目前的危险品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最近,市交管总站开展的全面整顿危险品运输市场、市运管局开展的道路危运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等工作,充分显示了政府主管部门对进一步规危险品运输市场的决心。可以预见,未来的危险品运输市场将进入一个高起点、高标准、有序竞争的良好发展阶段。 面对这种良好的市场发展趋势,市商业储运公司作为华南地区大型专业物流企业,积极响应政府的统一规划,在综合评估企业经营实力、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危险品(非易燃易爆)货物运输业务,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危险品(非易燃易爆)运输业务。我们的企业将在市场变动中把握机会,通过扩大企业经营围争取到更大的市场份额。 二、我司开展物流业务的有利条件 通过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我司已逐步发展成为管理较为完善、享有良好信誉、为顾客提供功能齐全物流服务,拥有总资产近3亿元的大型综合性物流企业。 (一)经营理念超前。根据服务需求的变化和市场发展态势,于1999年初提出向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转变的经营策略,以现代物流经营理念,对原来单一的仓储、运输经营模式作出变革,创新服务功能,向供应链全过程延伸,为顾客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被国家贸局确定为“发展商品物流配送重点企业”。 (二)物流业务规模较为庞大。物流基地面积50万平方米,有连接京广铁路的专用线和货运码头,仓储设施和运输机械配套齐全,开展铁路、

决策后评估制度

牡丹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是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建议、执行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 第四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政府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跟踪反馈、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参加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发表意见等方式,向跟踪反馈、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十条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跟踪反馈、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跟踪反馈、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

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参考规范

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参考规范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 (条文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安排和语言运用的方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布、延续、修改、废止等,应当符合本技术规范。 第四条(基本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语言文字规范,表述简洁准确,标点符号正确。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名称和体例 第五条(文件名称)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由制定机关或适用范围、规范事项和文件体例三要素构成,能够集中体现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反映适用范围和基本体例。 第六条(文件文号) 规范性文件的文号一般由制定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文号。 制定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当年度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发文顺序号应当按照签发时间,统一顺序编制。 第七条(文件体例) 规范性文件的体例是指规范性文件的体裁、结构。 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公文种类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文件体例,载明相应的行政管理事项。 (一)“规定”适用于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一般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程序规范。 (二)“办法”适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具体的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规定的事项更为细致。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适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表述的内容较为宽泛。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 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进行前置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材料审查和第三部分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凡是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规范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 (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论采用何种名称,也不论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规范性文件。(四)行政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名称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文件,若其内容除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配外,还涉及创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内容,应当在出具意见时指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不具有对外效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部分内容应当另行出文,并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二部分材料审查 审查报送材料是否提交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依据、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审查下列程序性材料: 一、是否征求各相关单位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意见 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或者法人、公民或组织利益的,应当征求相关主体的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应当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反映;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第14条) 二、是否经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罗平县农业局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局法规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综合研究论证的工作,是投资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与需求预测,规模需求分析,站场位置及建设条件,总平面布置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节能、劳动安全与消防,实施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财务评价与经济社会影响分析,风险分析等。 第四条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分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站场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其它项目按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项目所在地和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公路运输规划、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为依据,重点阐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通过调查分析和研究论证,提出站场的主要功能,初步确定站场的站址、总平面布置、建设规模和投资,进行简要的经济效益分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为依据,全面研究第三条所规定的内容,通过实地调查,根据站场用地和进出通道条件,重点研究站场的功能、生产工艺和平面布置,

从技术、工艺、建设费用、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能源消耗等方面,对站场的不同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和优化比选,提出推荐方案,确定建设规模,估算项目投资,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承担。 咨询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经济、技术、工程和管理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编制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保证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研究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全面、论证充分、结论明确,满足决策的要求并能指导项目下一阶段工作。 第七条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进行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按第五条要求适当简化,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应报交通部核备。 第九条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幅面尺寸统一按A4(297mm×210mm)装帧。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颜色采用淡黄色,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颜色采用墨绿色。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它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X政办发〔X〕13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评估文件 县民政局:《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X政办发〔X〕7X号)县财政局:《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X〕X号)县政府其它部门、事业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主体,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二)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道路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道路运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引言】 道路运输,是一种在道路上进行运输活动的运输方式。是一种能实现门到门的最快捷的陆上运输方式。它是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空运管道运输等五种运输方式之一。 由于道路运输网一般比铁路、水路网的密度要大十几倍,分布面也广,因此道路运输车辆可以无处不到、无时不有。道路运输在时间方面的机动性也比较大,车辆可随时调度、装运,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时间较短。尤其是道路运输对客、货运量的多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汽车的载重吨位有小(0.25t~1t左右)有大(200t~300t左右),既可以单个车辆独立运输,也可以由若干车辆组成车队同时运输,这一点对抢险、救灾工作和军事运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不断改善,为道路运输市场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使公路客货运输的平均运距不断延长。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期,在国民经济运行和增长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运输行业的重要性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快速提高,不管是旅客运输还是货物运输的发展与变化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而在其中公路运输又成为运输行业的重中之重。 【目录】 第一部分道路运输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道路运输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办单位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据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 ; 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xx版》;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 年审核批准施行; 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xx年 8. 企业投资决议; 9. ; 10. 地方出台的相关投资法律法规等。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2020年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精编文档).docx

精品范文,下载后可编辑 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摘要: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律法规内容的直接体现和具体细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制定财政政策、管理预算资金以及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起着更为直接、更为具体的作用。提高规范性文件执行效率,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执行效率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工作实践中常见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定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政策、非税收入征收及使用管理、财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财政规范性文件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的主要载体。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规范,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一、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执行现状 2011年至2017年,**共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43件,其中,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类规范性文件20件。近年来,**从源头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从过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执行,有效预防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为推进

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严格程序管控,突出规范性文件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打造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起草,送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20日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每年年初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定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局法制科原则上不予审查。 (二)坚持扎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实行扎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制“宝财规”文号,并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废止,对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确认。2011年以来,**共开展4次定期集中清理,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清理废止3件,需要修改5件,进一步摸清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底数,保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能有效适用。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的总称。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置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力。 第四条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操作程序为: (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交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汇总。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后,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因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计划,而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需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政府法制部门研究后,报政府决定。 (二)规范性文件由主管职能处室负责草拟,其他有关处室应予以配合。起草文件的职能处室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管职能处室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职责或者与其他机关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的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是否协调一致等。审查时,起草部门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依据。规章以下依据需同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起草说明。包括制定必要性、起草过程、征求意见的情况、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 (4)解读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汇总的各方意见、听证会笔录或网络听证记录、调研报告、有关参考资料等。 (四)由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核稿。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密,内容相互协调,条文顺序安排合理,条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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