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职工安置实施计划方案

破产职工安置实施计划方案
破产职工安置实施计划方案

附件二:

某某集体公司

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

二零一五年九月

目录

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附表:职工安置申请表

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安置实施办法

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法职工

自谋职业申请表

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

某某集体公司

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批复的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破产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工安置原则

1、坚持统筹设计、稳步实施的原则;

2、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的原则;

3、坚持无情破产、有情操作的原则;

4、坚持妥善安置、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范围

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与宝姜石化企业(集团)具有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但下列人员不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范围:

1、未按清算组公告规定按期报到的人员;

2、触犯法律、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职工安置渠道及人数

我公司现有职工156人(2015年8月末人数),其中:在职职工156人,离退休人员0人。在职职工安置渠道及预计人数如下:

1、退休和提前退休、工伤退休和因病退休(或退职)共计0

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一);

2、自谋职业分流100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

3、重组上岗安置共计56人,其中新能源安置56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三);

四、职工安置步骤

1、公布、宣传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和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

2、发放《职工安置申请表》(见附表),由职工个人申请选择安置渠道;

3、按照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分别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4、整理各类安置人员档案等资料,并移交有关部门。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

1、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安置工作由破产清算组的职工安置组负责组织实施。

职工安置组主要职责:

(1)制定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和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经清算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解决职工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3)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确保安置过程中职工队伍的稳定;

(4)指导政策解答办公室和职工安置办公室搞好政策解答

及职工安置工作。

2、职工安置组下设政策解答办公室和职工安置办公室。

政策解答办公室职责:

负责接待来访职工有关安置政策方面的咨询,并给以解答。职工安置办公室职责:

(1)负责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的协调和落实,制定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

(2)负责组织实施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3)向地方劳动部门和资产重组单位移交、接续各类安置职工的有关手续;

(4)负责制定破产期间有关人员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发放办法,经清算组审定后,并组织实施;

(5)职工安置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方案由某某集体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解释。

附表:职工安置申请表

附件:1、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安置实施办法

2、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

3、ABC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企业内部离岗休养的有关规定

附件1:

某某集体公司

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

安置实施办法

为了妥善安置企业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市有关规定和某某集体公司实施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破产后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条件

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为限,对离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企业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统筹内的基本养老金按陕政发(1998)28号、陕劳发(2000)76号、陕劳社发(2001)24号等文件规定,由市劳动局批准计算社会统筹发放。提前退休按照我省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提前一年(计算到月)减发2%(新办法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减发),提前退休人

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统筹外的养老保险费用(行龄津贴按老办法计算),由代管企业按月继续发放。

三、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的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职工安置申请表为准);

2、清算组档案初审,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

3、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

4、办理离职手续。

四、有关规定

1、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不再享受破产企业其它安置政策;

2、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劳动鉴定为1—4级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病退年龄的职工,由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职;

3、办理退休(职)和提前退休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结清债务关系,并办理工作交接和资料交接等,方可办理退休(职)相关手续。

五、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某某集体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解释。

附件2:

ABC(集团)发展总公司

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法

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按照国发(1997)10号、国阅(1999)33号、陕劳社发(2001)24号文件和陕西省、市职工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不符合提前退休安置条件的在册职工。但下列情况不在此范围:

1、2003年招聘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被重组上岗人员。

二、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计算公式及标准:

个人安置费=安置费基数+年平均安置费×个人工作年限

注:安置费基数为每人5000元。

年平均安置费=(安置费总额-职工人数×安置费基数)÷职工工作年限总和

安置费总额(以实际拨付数为准)=2002年市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人数×3

2、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合同制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标准为:

个人补偿金=上年月平均工资×本人工作年限

上年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工资额÷12

如果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破产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破产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元。

本人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满年计算,不足1年的月数按1年计算。

3、因工致残或患严重职业病,在法院宣告破产前被鉴定为7至10级办理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陕劳社发(2001)24号文件规定,除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外,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院宣告破产前被劳动鉴定为5至10级办理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参照陕劳社发(2001)24号文件规定,除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相当于6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5、按照国发(1997)10号、国阅(1999)33号、陕

劳社发(2001)24号文件规定,对家在农村的单身职工,自愿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可按照公司同类人员的120%计算,一次性发给,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享受破产企业其它安置政策。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自谋职业申请表》(见附件1)交破产清算组审查;

2、签订《自谋职业协议》(见附件2);

3、职工安置办公室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放《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职工安置办公室填写《市失业人员认定表》、申请人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填写个人档案托管协议。

5、清理个人与公司债务,办理离职手续;

6、领取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7、职工安置办公室为自谋职业人员转移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

四、有关规定

1、职工办理自谋职业后,现住房可继续居住,现住房拆迁新建时,按当时购房政策,可购相同面积的新房。单身职工保留两年可居住权。

2、自谋职业人员,其子女上学入托与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3、企业拖欠自谋职业人员的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等费用破产时一并清理发放。

4、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原在企业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代管单位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并补缴齐。

5、自谋职业后,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五、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某某集体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解释。

附件:1、《职工自谋职业申请表》

2、《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

职工自谋职业申请表

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

甲方:某某集体公司破产清算组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依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政策规定及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申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甲方代表原某某集体公司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甲方清理完乙方与原某某集体公司及所在单位债权、债务关系后,按国家破产政策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万千百拾元。

第三条乙方委拖甲方将本人的档案和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市劳动局(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代为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存档费从乙方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继续享受原企业职工的有关福利待遇及其他遗留事项,按《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对军工企业破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实行企业内部离岗休养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政策性破产重组安置的有关精神,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企业重组就业岗位所限未被安置,再就业困难的职工,可办理企业内部离岗休养手续。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离岗休养的条件

截止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男职工年满50周岁以上未满54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以上未满49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以上未满44周岁;或工龄满30年以上(含30年,不含折算工龄),申请参予企业重组,因安置岗位有限未被安置的人员。

二、离岗休养的待遇

由北方ABC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当地政府当期

规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基础予以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当期、当地政府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离岗休养期间不享受公司的其它任何工资待遇。

三、离岗休养人员的管理

1、破产后暂由公司社会保障处管理;

2、社会保障处移交社会后,由北方ABC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其管理。

四、几点说明

1、内部离岗休养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发给职工本人,直接拨付给北方ABC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北方ABC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发放离岗休养人员的生活费及缴纳离岗休养人员的社保费用;

2、办理企业内部离岗休养由本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办理相关手续;

3、对拒绝参加重组人员不得办理内部离岗休养;

4、办理内部离岗休养人员需同时与北方ABC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内部离岗休养协议书(见附件);

5、办理了内部离岗休养的人员不在保留国有职工身份;

6、本规定为企业破产安置职工的一次性政策,企业重组安置工作终结后,本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

ABC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办理内部离岗休养协议书

根据企业政策性破产重组安置的有关精神和《关于实行企业内部离岗休养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ABC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一、乙方办理内部离岗休养后,甲方依照当地政府当期规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甲方不再发给乙方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在内部离岗休养期间,甲方按省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在离岗休养期间工龄的计算。

三、乙方离岗休养期间不享受甲方的任何工资性待遇,乙方

到达退休年龄时,甲方给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四、乙方办理内部离岗休养手续后,原国有职工身份取消。

五、乙方在离岗休养期间个人所发生的经济、家庭等法律纠纷,伤亡事故等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六、乙方在离岗休养期间,甲方需要可允许上岗,但破产时拨付给甲方的职工本人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给职工本人,也不折资入股。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破产时核定给本人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总额扣除已支付部分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本人。

七、协议期限为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乙方:

月日

职工安置方案模板电子教案

集团人员安置方案模板 根据**市《关于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职工安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特制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年*月**日,**集团共有人员**人,包括: 1、事业编制职工**人,其中在职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 2、企业编制人员**人,其中: (1)在职职工**人,其中拟留用人员**人,拟安置人员**人; (2)一级至四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五级至六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七级至十级工伤致残人员**人; (3)退休人员**人; (4)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人;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人。 二、人员安置范围和原则 1、原则 (1)平稳操作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尽可能不将职工推向社会,稳定就业。

(2)依法操作,分类处置原则 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规定计算并支付职工各项费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民主程序、民主审议原则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混改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广大职工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利益调整、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范围 20**年**月**日(混改时间点)前,**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三、人员安置规定 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对于混改时尚未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实行整体平移,事业单位及人员整体划入国有独资的平台公司,单位性质、编制、财政支持和职工收入待遇保持不变,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2020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要点 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包括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基本情况、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等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_______ 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 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1.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 _____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_________ 名。 (2)离休人员 ______ 名、退休人员________ 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 ______ 名。

破产企业职工 安置

关于破产重整企业职工安置的方案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制漆”)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负债严重,申请对xx进行重整,现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原则 重整期间,以不解除劳动关系为原则,解除劳动关系为例外,充分尊重职工选择,尽可能让员工有选择,不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为唯一途径;从员工接受心理的角度考虑员工心理的承受能力,尽可能给员工一定的调适期和接受期,不过于突然;在法定的补偿之外,尽可能有一些额外的考量,但不论如何考量,一视同仁不能有例外。对于员工关心的社保衔接、离职证明、档案、找工作空档期等问题提前做好预案,让员工无后顾之忧。 (一)依法安置 (二)公开、公正、公平安置 (三)程序民主 (四)确保社会稳定 二、安置范围 截止2018年5月25日,企业所有在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但下列人员不在职工安置的范围: 1、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企业职工情况 企业截止到2018年5月25日,共有在册职工9人(附职工花名册),其中7人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安置意见 对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安置: (一)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1、在岗且能很好的胜任在岗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本人自愿解除的,按本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安置; 2、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工伤、工残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劳动关系结合其自身意愿和客观情况妥善处理,如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或调岗等。 3、减员的情况下,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不予减员解除劳动关系。

浅谈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法律与政策

浅谈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法律与政策 作者:戴瑞熠肖楠发布时间: 2009-04-23 14:50:59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进入了攻坚阶段,其职工安置工作更是难点中的难点,破产法和大量部门规章、地方政策对此均有规定。目前,法院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时,不仅要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依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也存在着法律与政策并行、甚至矛盾交织的局面。究竟如何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已成为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判中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我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法律与政策 我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自始至终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因素,在国企的破产申请、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上,法律与政策对用于职工安置的财产和实际清偿的范围都做出了不同规定。 法律方面,我国1986年颁布了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的一般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按第一顺序清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职工集资款”也列为第一顺序清偿;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明确列入第一顺序清偿的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而关于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则扣除了优先受偿的债权。 政策方面,国务院从1994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些行政规范,包括《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1996年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492号),对依照这些规范进入破产的企业(我们一般称“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给出了超越法律规范的特殊优惠,在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上明确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甚至已抵押的土地所有权变现也可以用于偿付职工安置费,并将职工住房及其它社会性资产如幼儿园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而实际清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有所突破。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破产法》依然为政策性破产留出了空间,规定在该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与政策的交织,给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带来了困扰,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被严重削弱。审判实践中,法院既要适用破产法律法规,还要遵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甚至当地地方政府的一些特殊规定,尤其是职工安置上基本只能跟着政策走,大大增加了破产案件的审理难度。二是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实际安置困难。由于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破产时一般都严重资不抵债,而政策对清偿范围的扩大和清偿标准的提高又造成第一顺序分配数额无限膨胀,职工内债数量大,即使牺牲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安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审判实践中,企业被设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为有效地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破产法》本身存在的局限,很难解决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过程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和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加大了结构调整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工作的有关文件,对职工安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妥善安置职工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也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政策奠定了基础。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兼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等方式,使改革脱困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职工安置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为“一大、二多、三难”。“一大” 即企业关闭破产资金缺口大;“二多”即企业债务多、历史拖欠多;“三难”即企业资产变现难、社会职能移交难和职工安置难。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职工安置是目前我们遇到的政策性最强、情况最复杂、操作最大的一项工作,难就难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需要处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难就难在我们要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目前,职工安置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缺口大;二是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公用设施人员移交难;三是企业大集体不能顺利剥离;四是历史拖欠问题多;五是资源枯竭矿山职工再就业难等。 一、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主要政策依据

除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目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按其不同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原适用于国家确定的111个试点城市,现扩大到各类地方企业和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第二类是国阅[1999]33号,原适用于辽宁部分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军工企业、军队保障性企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商贸企业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企业;第三类是中办发[2000]11号以及相关配套各项政策,原适用于中央所属的资源枯竭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中央所属三线军工企业和黄金矿山、地方资源枯竭矿山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企业。近年来,国家还相应制定了一些行业政策和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政策等。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就是:老职工“养起来”;原固定工(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次性安置”;合同制职工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分类处理等。为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发[2002]12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些年来在企业关闭破产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或一些企业由于工作没有到位,企业破产所需资金未能及时落实,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职工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导致职工上访不断,一些地区出现了大规模不稳定事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2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是经过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得出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在这项工作担负了重要的工作责任。

职工安置方案模板精编版

职工安置方案模板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集团人员安置方案模板 根据**市《关于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职工安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特制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年*月**日,**集团共有人员**人,包括: 1、事业编制职工**人,其中在职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 2、企业编制人员**人,其中: (1)在职职工**人,其中拟留用人员**人,拟安置人员**人; (2)一级至四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五级至六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七级至十级工伤致残人员**人; (3)退休人员**人; (4)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人;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人。 二、人员安置范围和原则 1、原则 (1)平稳操作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尽可能不将职工推向社会,稳定就业。 (2)依法操作,分类处置原则

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规定计算并支付职工各项费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民主程序、民主审议原则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混改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广大职工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利益调整、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范围 20**年**月**日(混改时间点)前,**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三、人员安置规定 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对于混改时尚未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实行整体平移,事业单位及人员整体划入国有独资的平台公司,单位性质、编制、财政支持和职工收入待遇保持不变,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1)在职职工的安置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

[新版]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破产已屡见不鲜;但因部分人对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存在误解;认为破产企业职工可以同时领取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经济补偿金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次性安置费是指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减员增效而再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实行的一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障政策性规定;无现行的法律依据;不属企业法定义务;是一项政策性补偿措施。根据对一次性安置费与经济补偿金的解释来看;这是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两种方式;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主要体现对职工的经济补偿性;所以企业职工在接受国家补偿时;只能择其一种安置方式;而不能同时适用。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职工也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有企业破产时;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国务院于1994 年公布《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 号);1997 年公布《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

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 号);这是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政策依据。2003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 号)。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次性安置费比经济补偿金更具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支付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惟一条件是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职工;而支付及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是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注1】因此;在国有企业破产时一次性安置费比经济补偿金更符合情况也更具适用性。第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原固定职工第一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合同制职工按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为不高于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 3 倍。显然;一次性安置费比经济补偿金更具优越性;从而更能显示国家对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的充分照顾。从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一次性安置费除对破产企业职工具有补偿性质外;更具优越性。一次性安置费仅适用于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及职工;这些人员只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凡企业破产公告之日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

职工安置方案

**** 关闭注销职工安置方案 (预审稿) ****(以下简称****)关闭注销的立项申请,经审核同意立项,****西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以****外字[2012]28号文转发了省****同意立项的批复(********发[2012]584号)。根据《****西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企改发[2012]1号)、《****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企改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预审稿)》,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上报请审核。 一、企业概况 ****成立于1951年,分立于1989年7月7日,注册资金190万元,注册地址在****市莲湖路37号,经营范围为土畜产粮油食品、轻工纺织及工艺品、服装及丝织品、中药保健品、五金矿产、机电仪器设备、木材及制品、化工橡胶及制品、农工器具、金属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运输工具、图书、工业原料的进出口、内贸。现隶属****西省****。在相当一段时期,担负完成一定数额的出口创汇计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曾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企业债务沉重,使

公司经营陷入困难,业务停滞,亏损巨大,已处于停业状态,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为了应变****经营困难局面,****于2000年12月12日由自然人与****职工工会委员会共同出资成立了****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各类人员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企业各类人员共107人,其中: (一)在册职工72人(见附表1),其中2012年底前符合退休条件3人,符合内部退养条件23人(见附表1-1),在岗职工中3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1人(见附表1-2)。 (二)离退休职工33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见附表2-1),退休人员29人(见附表2-2)。 (三)各类抚恤人员3人(见附表4)。 根据********企改发[2012]4号文件精神,********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了****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6)。 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企业在册职工基本工资审核情况。 1、2003年至2012年6月底,****利税增长情况(见附表5-1),经审核2003年至2012年6月底期间各年度全部为亏损,不存利税增长情况。

职工安置方案

XXXX厂 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XXXX厂 年月日

目录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坚持原则 (2) (三)主要政策依据 (3) 二、企业现有人员状况 (3) 三、职工安置办法 (4) (一)职工安置 (4) (二)预留劳动保障费用情况 (6) (三)职工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6) 四、组织领导 (7)

XXXX厂(以下简称XX厂)成立于年,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年月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鲁国资企改函〔200X〕XX 号文件批复进行整体改制,国有产权全部退出,进入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费用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7〕11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4〕5号)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因企制宜”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确保稳定。 (二)坚持原则 1、坚持依法操作,分类处理的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2、坚持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改制后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各项费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职工安置方案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2003年3月1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35号 (2003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企业关闭破产项目。 二、审核主要内容 对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 主要内容: (一)企业各类人员基本情况 1.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移交社会职能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等人数; 2.离休和退休人员人数; 3.抚恤人员人数; 4.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等。 (二)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费用情况 1.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数及所需费用; 2.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数及所需费用; 3.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 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拟安排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 5.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人数; 6.利用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拟安置人员人数等。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1.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办法; 2.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费用; 3.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费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项目); 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5.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 (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1.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2.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及原因;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及解决办法等。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nning direction consistent, action coordin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编号:FS-DY-72523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20xx]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XXXX供水总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本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供水总公司第X届第X次职代会审议通过) XXXX供水总公司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七二0厂等41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XXXX]8号文件)文件批准实施政策性破产。为深入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文件、《关于XX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意见》(毕署办通[XXXX]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各级政府文件精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贵州省人民政府和XX地区行政公署对职工安置的政策,把职工安置放在关闭破产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拓宽安置渠道和就业门路,使企业职工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得到妥善的安置和实现再就业,从而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 广泛动员职工,认真分析和讲解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的历史背景和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同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相

适应。 (三)政治核心与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保障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职工安置原则 职工安置是企业关闭破产的重点,为切实做好XXXX供水总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操作,平稳推进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贵州省、XX地区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2.根据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日期确定具体财务数据。 3.多方参与,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安置方案经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积极稳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确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根据政策规定,针对XXXX供水总公司的情况,实行统筹安排、分类安置,分别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妥善到位。 (三)积极促进再就业原则 在企业关闭破产时,与XXXX供水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通过各种安置渠道实现再就业,在新组建的公司首先安置原公司职工就业,并依法建立劳

活动方案之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篇一:企业破产方案】 陕西省华山造纸厂政策性破产方案 2007年11月1日,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2007]24号文件批准,陕西省华山造纸厂正式列入国家企业政策 性破产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国发[1997]10号、国办发[2003]2号、财企[2001]175号、国务院第375号令、陕政发[2000]6号和陕劳社发[2001]24号等文件精神,为抓好落实政策性破产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陕西省华山造纸厂 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渭白路18号 隶属关系:渭南市国资委 发展简史:1982年立项,1987年动工建设,1991年试生产。属国 有中二型企业。 主要产品:机制纸板及纸制品 (二)企业职工状况:企业现有职工707人 1、已退休人员107人 2、在职职工600人 其中:全民固定工338人,合同制职工262人 3、在职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政策164人,破产需安置职工 436人,其中全民固定工237人,合同制职工199人。 (三)企业资产及负债状况(截止2006年12月31日) 1、账面资产总额9100.09万元。 (1)固定资产:5734.45万元 (2)流动资产:428.17万元 (3)长期投资:0万元 (4)无形及递延资产:2937.47万元 2、负债总额:22079.57万元 (1)流动负债:2774.31万元 (2)长期负债:19305.26万元 各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合计19690.73万元 单位:万元

3、资产负债率:242% 4、所有者权益:—12979.48万元。 二、破产原因 (一)资不抵债 截止2006年末,企业账面资产总额9100.09万元,负债总额22079.57万元,净资产—12979.48万元,资产负债率242%。企业根本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二)长期亏损 企业管理粗放,冗员多,消耗大,生产成本高,连续亏损,截止2006年末累计帐面亏损2149.35万元。 (三)经营困难 设备不配套,陈旧老化,且无资金更新改造,产品结构单一,档次不高,附加值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只能租赁经营,维持企业生存。 三、企业破产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原则。企业破产的全过程要始终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规范运作。 (二)坚持领导有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按计划和步骤有序进展。 (三)坚持稳定的原则。社会职能的移交、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等事项,要全面兼顾各方利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破产费用的安排和支出,处置资产的拍卖等都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五)妥善安置职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 资产变现收入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切实落实各类职工的安置措施。 四、破产费用测算 企业破产费用测算以陕政发[2000]6号、陕劳社发 [2001]24号和陕财办企[2002]86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预计破产费用5816.93万元。 (一)经常性费用36万元(陕财办企[2002]86号文)1、1—6级伤残人员费用23万元。 3名六级工伤工残人员伤残津贴23万元 2、抚恤人员费用13万元 (二)一次性费用5538.93万元 1、清算费用201.72万元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文件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 关规定,指定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为****** 破产管理人,负责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因破产清算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为了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率地进行和开展,现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 与指导下,本着对法院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债权人负责的精神,依 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拟定本工作 计划,本计划将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进展适时做出调整。 一、清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责任落实方式: (一)合法性原则 破产管理人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立足于每一项工作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客观原则破产管理人要立足于客观,实事求是,维护破产 案件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工明确原则 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应当划清职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必要时根据清算工作需要和管理人长的布置,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向管理人长或管理人长指定的主管人员负责及报告工作。管理人长负责整个清算工作的布置、调整及推进,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展情况灵活地调整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高效率地完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同时,在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中要注意节约成本,做到切 实保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清算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客观而公正。在政府和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各方面积极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办事,高 标准、高质量、准确、快速完成工作。 三、根据清算工作需要,破产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以下四 个方面 ( 一) 财产清收(针对承租权人) 1. 审查债务人财产清册; 2. 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3. 编制清收计划,确定清收人员,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 二) 破产债权申报登记 1. 审查或编制债务( 应付款)清册; 2.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在法律规定的 时间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作好相应登记工作; 3. 负责对债权人的联系接待,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确认、登记; ( 三) 审计、评估

员工管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精品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 安置暂行办法 深府[2001]8号附件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妥 善安置市属国有企业的富余员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属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以及国有股 权占25%以上、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富余员工是指关闭、破产和改制市属企业中具有本市户籍的富余员工。本办法所称改制包括出售、兼并、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等。 第三条市属企业的富余员工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 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解决。部分情况特殊的员工,可按照本办法通过补偿安置、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 方式进行安置。 第二章补偿安置 第四条补偿安置包括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生育补偿费。 第五条企业裁减富余员工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员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 续签的,可以享受安置费: (一)2001年1月1日之后仍与市属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男性年满48岁,女性年满43周岁的。对不适宜年龄偏大员工从事的特殊 工种,男性可放宽到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三)在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累计工龄男性满20年、女性满15年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军龄计入累计工龄; (四)在深圳国有、集体企业累计工龄满5年的。 员工依本条第一款规定享受安置费的,不影响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安置费的发放按员工在本企业之外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减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13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

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安置方案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公司现状及历年经营状况,经公司(下称“公司”)的全体股东决定,拟将现有股东拥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 为妥善处理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有效保护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稳步推进和职工的平稳过渡,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为: 1、股权受让方成功在产权交易程序中摘牌,经由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办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股权受让方为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有100%出资或者超过50%控股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可以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主体。 第三条公司人员状况

公司人员状况:截止年月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 人员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职工安置方案适用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 让并出具批复之日前劳动关系有效存续的所有职工;与公司签订退休聘用协议、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等特殊劳动关系职工,继续按照存续的劳务合同履行,不适用本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章职工安置方案 第五条安置方式 公司提供以下两种安置方式: 甲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存续的劳动合同确认,但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案:职工可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并可自愿选择与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指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职工选择权 职工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批复起7个工作日内自愿选择上述甲方案或者乙方案,并据此签订相应的职工安置协议;如果职工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明示选择甲方案或者乙方案,或者在作出明示选择之后又未与公司签订职工安置协议的,均默认其选择甲方案,即为其自愿放弃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其与公司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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