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作业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行车及行车工的安全管理。

3.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3.1行车工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提前鸣铃报警。3.3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指挥信号见《行车吊装指挥信号暂行规定》)

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4行车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

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3.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

作前,应检查行车工作是否都正常。

3.7行车工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

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行车工。

4.安全技术要求

4.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车工不应进行操作:

4.1.1超载或物件重量不明,如拔吊起重量或拉力不明的埋置物体, 及歪拉斜吊等。

4.1.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4.1.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的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1.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4.1.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4.2行车工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4.2.1不得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4.2.2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4.2.3所吊的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 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平稳地吊运。

4.2.4无下放深度限位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

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4.3两台或多台行车同时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行

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行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相关的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

4.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行车,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

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行车除外。

5.对司机的要求

5.1行车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5.1.1经劳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5.1.2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5.1.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5.1.4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5.2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5.2.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

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视力一般在0.7以上)。

5.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5.3.1所操纵的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5.3.2行车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令。

5.3.3安全运行要求。

5.3.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3.5电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5.3.6指挥信号。

5.3.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6.检验和维修

6.1检验

6.1.1下述情况,应由专业部门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检验:

(1)正常工作的行车,每两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行车,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行车,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

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行车。

6.1.2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

(1)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3)线路、泵、液压和气动的其它部件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8)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6.1.3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 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1)6.1.2中的经常性检查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

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6.2维修

6.2.1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质相同。

6.2.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

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6.2.3行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6.2.4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将行车移至不影响其它行车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达不到

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者设监护人员。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切断主电源并加锁或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

看清的位置。

7.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自己使用的行车性能、工作环境、工作繁重程度和对作业中的不同要求等,根据国家标准来制定出确保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7.1必须建立和健全行车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技术培

训、设备档案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7.2对行车分台建立档案,记载其规格、技术参数、投产日期、历次

技术检查,大、中修以及重大设备事故等情况。

7.3行车应由专职行车工操作,并由指定的吊装工负责挂钩和指挥。

司机和必须听觉、视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者,才准独立工作。

7.4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信号指挥行车起重吊运工作。除紧急情况

外,其他人不准指挥。在多单位参加的大、中修作业中,应规定行车总指挥标志,如旗、棒等,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的工作。7.5严禁超负荷吊运。对超负荷的物件,行车工不得起吊,也不准指

挥人员强令行车起吊。对非起吊不可的超负荷物件,应由安全和设备部门采取措施,领导批准并参与指导。但不论什么情况,当超过额定负荷25%时,严禁吊运。

7.6用两台以上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应由技术总负责人亲自参加并

指导吊运工作。吊运时,钢丝绳必须垂直,因吊运中的行车很难保证运行同步,所以每台行车的起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负荷的80%。

7.7吊运捆绑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对于吊运有棱角的捆绑物件,

应当用木板等垫好。起吊前,先稍吊离地面,确认重物挂牢、制动器可靠后,再进行吊运,严禁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且情况不明的重物和未拆开的设备零部件。

7.8吊运重物应走规定路线。不准从人或设备上面通过,吊运的物件

上不准站人,不准放置工具及其它物件;不准在吊挂的重物上作业和对重物加工、检修等;不准吊挂重物在空间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通过,而且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7.9行车在运行中,大、小车上不准有人,不准进行检修,不准上、

下车,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行车主梁上行走。

7.10行车工、维修和挂钩人员,要经常检查各自的设备、工具、吊

具等,检修和打扫行车时,行车应停在规定的地点,停电后进行。

检修的行车下面的地面上应有标志或用绳围上安全防护区,以防止上面坠物砸伤行人。

7.11禁止斜吊,不得用行车拖拉物件。

7.12行车因事故不能使用时,必须停放到安全之处,切断电源,并

挂上不能使用的牌子。

7.13行车的电气设备不准被雨水淋浇。

8.安全运行制度

8.1交接班制度

8.1.1行车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保

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8.1.2行车工交接班应在车上面对面进行,做到交得清,接得明;交待不清不下班,接得不明不上岗。

8.1.3交班行车工应做到:

(1)将空钩升到上升极限位置,在规定地点停车。小车停在司机

室一边,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2)检查机械的电气设备情况。

(3)做好交接班记录。如写清当班工作和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

其处理情况,到设备缺陷处交待存在问题。

8.1.4接班行车工应做到:

(1)认真听取和了解上一班司机的工作和设备运行、故障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2)认真查阅上一班的记录。

(3)检查下列项目:

①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制动器和限位装置有无缺陷。

③传动系统和卷扬系统有无问题。

④进行空载运行,检查限位装置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⑤双方认为明确无误,共同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

人员才可离车下班。

⑥接车后,对全车进行一次清扫或吹风。对当班的安全运转

及文明生产负责。

8.2安全操作规程

8.2.1行车工应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训,了解行车的构造原理、设备性能,掌握故障处理和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未取得合格证的徒工,不准独立操作。

8.2.2行车工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不准在司机室内吸烟、吃东西、看书、看报和闲谈,不准打瞌睡,不准酒后开车。

8.2.3行车起动前、运行中、接近同跨邻车以及运行路线上有人时, 都要发出报警信号。

8.2.4行车吊运物件应主动避开地面人员,严禁从地面人员上方通过。

8.2.5同跨有两台以上行车时,要严防运行中两车相撞,也严禁运行

的行车冲撞停止的行车。

8.2.6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两人必须都在司机室内,才准开车,车

上不准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

8.2.7行车运行中严禁上、下车;司机必须确认上、下车的人安全无

误,方准开车。

8.2.8在吊运多人挂吊的重物时,司机只能听从吊运前确定的一个人

的指挥。但其他任何人发出紧急危险信号时,行车工均应立即停车。

8.2.9行车在吊运物件过程中,当起升机构制动器失灵时,司机应立

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采取报复起落措施,把被吊物件放落到安全地段,不应任其自由降落,也不准在此过程中抢修。

8.2.10用两台以上行车同时吊运一个重物时,两台车的承载应不

超过各自的额定负荷,升降和运行要同步、平稳,钢丝绳要保证垂直。同时,主要技术负责人要在场指导。很难保证同步时,每台车的负荷应不高于其额定负荷的80%。

8.2.11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吊钩应升到接近上升极限位

置,钩上不准挂有其他吊具。不准两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不准两钩同时升降。

8.2.12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

应将重物降落地面,停车检查和处理。原因未查清和未处理的,不准开车。

8.2.13吊运物件,要稳升稳降。不能突然升起或一下落到底。大、

小车运行要平稳,不能开飞车。

8.2.14应合理操纵控制器手柄,

8.2.15除两手外,不准用身体的其他部位触动控制器。操作方向

一定要准确无误。

8.2.16起吊井下物件、地面设备或其它只高出遮挡物半米左右的

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

8.2.17除停车检修外,任何人不准在桥架和主梁上行走。

8.2.18吊运重要物件,炽热金属或危险物品时,吊起0.5米,试

验升降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吊运中不准调整制动器;只有一个制动器的行车,不准吊运炽热金属及危险品。

8.2.19吊运中如遇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故障使重物无法下落

时,行车工应马上设法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设警戒线,然后再组织人员采取可靠措施抢修。

8.2.20行车的控制器要逐级开动,不准将控制器手柄由顺转位置

直接拉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例外)。应把控制器拉到零位后,再换方向。

8.2.21行车工必须注意观察起吊物及其周围情况。

8.2.22行车停止工作时,要弄到指定地点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

置,小车停在司机室一端,所有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8.2.23行车工应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物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埋设物不吊。

(7)光线不好不吊,看不清不吊。

(8)斜拉不吊。

(9)带棱角重物没采取措施不吊。

(10)钢水罐过满不吊

8.3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行车的安全运行,行车工要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到三好、四会。

8.3.1三好

(1)管好

①自己所用的行车,未经批准不准他人操作。

②做好交接班和设备运行记录。

③所用附件要清洁整齐,不得丢失。

(2)用好

①不超负荷使用。

②遵守操作规程和所有制度,按规定使用。

③设备保养完好,清洁文明好。

(3)修好

①了解设备工作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

②能处理常见故障和进行一般小修。

8.3.2四会

(1)会使用

①接班后或开车作业前,应先检查再做空载试运转。

②师傅要认真教,徒弟要虚心学,订立包教包学协议。

③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使用设备。

(2)会保养

①按规定润滑,保证液压油路畅通。

②修理和更换小的零部件,保证设备零部件完整。

(3)会检查

①清楚自己使用的行车的结构,懂得性能并能及时发现隐患。

②了解安全技术检验要求和更新标准。

(4)会排除故障

①能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找到部位,判明原因。

②对设备出现的故障会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③严防事故,一旦出现事故要立即报告。

(完整版)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制度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 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 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 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 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 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3.8安环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4.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4.1.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4.1.2施工部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施工的,须经维修部同意,凭维修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9254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 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

行车规章制度

行车规章制度 【篇一:行车操作规章制度】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章制度 为确保公司电动单梁起重机(简称行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行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国家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特证上岗,无证 人员不准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3、严守工作岗位。 4、随时注意行车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或故障状态,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严禁带 故障运行。 5、做好行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7、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行车修理工作。 二行车交接班制度 行车操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包括当班工作情况,设备状态,故障处理,异常现象及检查结果内容的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行车安全运行和接班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行车工作完毕,交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将空钩起升到2米以上高度,防止人碰到。 2、真实填写当日工作记录和需要交接的有关内容。 3、做好当面交班和书面工作。 接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认真听取交班工作人员口头交接和仔细查阅交班记录。 2、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运行前检查工作;至少应检查。 a、行车上电动葫芦运转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圈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整齐。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修复后 方可操作使用。

3、双方对交接内容,记录确认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接人员才 能离岗位。 三行车安全技术规程 1、行车大梁左右侧面明显部位,必须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载荷质量 标牌 2、行车禁此超负荷使用,"超重报警器” 提示时,应卸掉超重部份 货物方可操作运行。 3、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升重物,禁此斜拉歪吊。 4、禁此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此用吊具拖拉车辆。 5、行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轨道及大梁架上。 6、吊运的物体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 吊具或重物的 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7、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面工作,禁止 利用行车运送 或起升人员。 8、吊具处在下限极限位置时,卷筒上除固定用钢丝绳外,还应有两 至三圈以上的安 全绳。 9、提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物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提 升200至300 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再正式提升。 10、行车上的制动器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禁止开行车碰撞相邻 行车。 11、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2、到行车上进行检查丶修理时行车电源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 处挂上(有人工 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在被修理行车两侧设上阻挡器或有专人 负责守卫看管, 以防邻机碰撞。 13、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使用绝缘 手柄工具。 14、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在36伏及以下。 15、有可能产生的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基本要求 做到如下; 1、规范遵守交通规则;(1)不无证驾车。(2)不酒 后驾车。(3)不吸烟驾车。(4)不违章超车。(5)不压 线,骑线行车。(6)不穿托鞋、高跟鞋、长摆裙、带耳 机、耳塞驾车。(7)不熄火、空档滑行。(8)不逆行 驶。(9)不在禁鸣区鸣号。(10)不驾驶车身不洁的车。 (11)不乱停乱摆车。(12)不故意挤逼相邻车。(13) 不疲劳驾车。(14)不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2、服从交警的管理、指挥、严禁在主道及副车道上刹 开快车、乱停靠、乱调头、乱洗车。

3、自觉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文明。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范。 三勤: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车辆。 四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起步会车、通过交叉路口危险地段及繁华地段慢行。 五知:知情况、知路况、知气象变化、知人车动态、知乘载规定。 六不:不开英雄车、不开霸道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酒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麻痹车。 七禁:禁止酒后开车、禁止吸烟开车、禁止谈笑开车、禁止饮食开车、禁止违章超载、禁止争道抢行、禁止超速行车。 八防:让车防里档、会车防车后、跟车防急刹、超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 定义: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

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doc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安全行车规定 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

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6不准酒后驾车,驾驶中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与同车人说笑、聊天。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的正确使用与大家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1、使用行车前,必须确保行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如按钮装置、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等,另应当确保索具、锁扣等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应注意现场吊运环境,避免给人员、物件、设施带来意外损害。尤其注意吊装大物件时,一定要确保人、物安全。 3、注意选择合适长度的索具进行吊装作业,避免绳索过长或过短。 4、正常情况下,严禁用限位、急停、反向操作来控制行车停止。 5、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起吊重量不明不吊; ③行车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⑤斜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与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武平不吊; ⑧带有棱角货物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者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对于违章指挥,行车工有权给予不吊; 6、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此操作容易造成限位装置失效,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8、禁止用手柄线牵拉其他物体、调整吊物方位。 9、行车不用时,应将起升机构停至车间一侧且勿将手柄放于地上以避免压损,挂钩应高于2米。 10、禁止用行车提拉压于重物下的物件,此操作容易造成不可控的情况出现。 11、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此操作容易造成电机等部位紧固连接松动及刹车端轴断裂。 12、应保证通往行车开关电源的通道通畅,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关闭电源,车间所有人员都应当知悉开关位置。 13、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天上班作业之前要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机修班每周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并记录。 14、当行车出现使用问题时,应当立即断电、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处理,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营运安全正常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发现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的请及时报修。 1、检查车辆外观有无破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车内扶手、拉环、座椅有无松动。 4、检查车内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方向有无松旷,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6、检查仪表各项显示是否正常。 7、检查门泵开闭是否有效,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灯光、雨刮器、内外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车载监控器、GPS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10、车辆行驶中,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11、车辆行驶中,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2、在划有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上,车辆必须在右侧(慢)车道上行驶,严禁在左侧(靠近中心线的快车道)车道内行驶,严禁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行驶。 13、在划有公交专用和优先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车道内行驶。 14、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在导向车道内等候信号灯,严禁穿插、占道、闯红灯和黄色闪烁信号灯。 15、严禁压、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或行驶,严禁超越同线前车。 16、车辆调头或者左转弯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提前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 17、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 18、车辆进站必须提前100米至50米减速至2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右转向灯。 19、车辆进站必须按顺行方向单排停靠,严禁向右插队进站。 20、车辆进站停靠,前头于站牌平齐,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21、车辆出站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并依次按顺序出站,严禁向左强行甩头出站。 22、车辆在站内上下客必须停稳,拉好驻车制动后方可开门上下客,严禁从后门上客,前门下客(高峰期:上午7时至8时,下午5时至6时除外)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工程参建的分包单位众多,施工期间交叉作业频繁,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所有参建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严格遵守。 二、交叉作业的定义及所涉范围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通一施工区域内进行的有关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本工程涉及的交叉作业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塔吊、施工天梯安拆,群塔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焊接(动火)作业,拆除作业,机电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等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秩序严,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故作业干扰多,需配合、协调事项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等因素动态性强,造成隐患多而不确定,造成后果严重(涉及多方),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参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除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外,还需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分包单位,应相互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交叉作业联系人,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总包单位在生产协调时,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0037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安全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公司名下的所有车辆。 三、使用管理 (一)车辆分类 1、行政车辆:主要用于总经理出勤及来客接待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 2、运货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输。 (二)车辆使用 1、全部车辆均由行政部管理,行政车辆原则上由总经理直接调派,其他货运车辆则由相关负责人合理调派,行政部指定专人为车辆管理员。 2、行政车辆必须填写附表1《出车记录表》,交予行政部车辆行政专员,确认出车时间并签字,行政司机方可出行;其他货运车必须填写附表2《出车单》,由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方可出行。 (三)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进行车辆用油管理,行政部根据每车每卡用油情况进行充值。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由纷享销客报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在附表3《油卡充值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需报行政部及时修理或申请现金加油。 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附表4《车辆用油统计表》上,由行政部统计每辆车的油耗情况。行政部每月记录每辆车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调研工作,驾驶员在加满油时记好未行驶前的公里数和所加的油量,第二次加油前记录好已经行驶的公里数报给行政部进行统计核算油量及油耗情况。 6、行政部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7、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8、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充值。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确保车辆随时处于适合运行状态。 2、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车辆有问题时到行政部填写附表5《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确保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9020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of driving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

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交叉作业的分类、交叉作业票的审批以及安全措施要求以加强作业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作业场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运营部是各单位交叉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组负责对各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一)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的管理。 (二)各作业单位作业区域划分。 (三)协调各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四)交叉作业票的审核及批准。 第七条各运行单位值班班组负责在本班内发生的交叉作业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作业单位负责: (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过程管理。 (二)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 (三)派出监护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管理范围 (一)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二)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三)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工种同时作业。 (四)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票办理

(一)各单位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单位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二)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工程管理员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工程管理人员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二)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施工用电、材料运输等。 (三)交叉作业各方施工前,应当互相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设备、周边建筑物及水、电、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需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各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高空坠物、施工用具等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详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同时办理起重吊装作业票。起重吊装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详见《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其他作业单位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 (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禁止其他方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八)作业各方应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 (九)各类车辆在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通过时,起重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 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 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 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 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 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 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 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三章附则 (3)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 理,明确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的 交叉作业。(包括外协施工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识别、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作业单位 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后进场作业。 第四条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必须作好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 GB6095、GB2811、 GB5725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 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五条应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 的工序降至最低。必须交叉时,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加强协调和联系,明 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六条交叉作业双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 场地尽量错开。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 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第八条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九条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 逗留。 第十条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作业单位对危险的出入口处应 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第十一条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工作票 制度,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 ( 一) 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二) 吊装移动大件,起吊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 离,作业单位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进行 吊装作业,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 三) 作业单位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 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搭架作业 ( 一) 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电力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3) 5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规范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施工作业票 (11)

前言 为了规范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人员行为及施工场所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施工人员的要求及施工中应遵守的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 669号文《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1999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就是坠落最低的着落点的水平面。 3.3最低坠落着落点 就是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 3.4可能坠落范围 就是以作业位置为圆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所作的圆。 3.5临边 凡高处作业中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小于800mm的作业面边沿,均属于临边。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管理活动; 4.2项目部安全科 a)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b)对现场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 提出处理意见。 4.3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负责本专业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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