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doc

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doc
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doc

修建性详规

——古建筑保护

思考方向:

一、项目背景:了解项目的地理历史、建筑风貌、经济状况、人文社会、发展变化

二、项目概况:区位分析、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植被资源

三、现状分析:根据具体项目分析,解决现状矛盾点

四、提出问题:如何去凸显整个景区的特点,如何做好景区保护,如何去延续继承当地文化,如何带动周边经济,如何更好的利用当地有力资源,如何实现新旧建筑的完美结合

五、整体规划:勾勒规划构思、明确规划目的

六、场地分析:是否需要对古建筑进行保留复建

七、空间结构调整:注意滨河带、商业带、休闲区、教育区、经济区、的合理分区

总则

1.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对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当地风貌区的实际情况,为当地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有效的实行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2.项目用地分析

对规划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3.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

4.保护原则

41整体性原则

保护本风貌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街巷系统和整体空间尺度,保护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主

要特征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居住生活形态,整体延续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

4.2原真性原则

保护本风貌区的城市肌理、街巷网络与尺度、空间布局、绿化、文物与优秀历史建筑等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持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4.3可持续原则

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运用多种保护、利用和更新方式,使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既保持风貌特色又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整体品质。

4.4分类保护原则

依据历史建筑不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不同的完好程度、城市空间不同的类型和环境特征,采用分类保护的方法,制订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5.保护对象

5.1建筑

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其他历史形成的传统宅院、里弄等住宅建筑及其群体布局,保护宗教建筑、商业街市等多种类型的公共建筑,保护具有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物。包括空间布局、外观式样、典型装饰风格与建造材料的建筑元素。

5.2空间

保护整体的空间尺度,保护历史形成的街道与巷弄系统,保护重要街道、巷弄的尺度、位置、线形与街道界面特征。保护各类公园、街头绿地、院落,维持街道交叉口空间特征和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

5.3肌理

保护历史形成的由巷弄和建筑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各种要素。

5.4环境

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种类型的绿化环境,保护所有的古树名木,并保护历史形成的构筑物和地面铺装等其它环境要素。

5.5其它

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遗址、宗教场所、传统街道以及历史形成的街道、巷弄的名称等。

6.重对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

1保护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在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保护范围或其建设控制范围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相关条款予以控制。

2对保留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

(1)保留历史建筑为除“保护建筑”以外,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出的,建于1949年以前的历史建筑。包括对本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群体。

(2)保留历史建筑不得整体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对历史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在保留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保留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保留历史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保留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3对一般历史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

(1)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风貌特点分为两类: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和乙等一般历史建筑。甲等一般历史建筑为除“保护建筑”及“保留历史建筑”外,有较高的历史风貌价值,并对体现本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具有积极作用的,建于1949年以前的历史建筑。乙等一般历史建筑为风貌价值一般的,建于1949年以前的历史建筑。(2).甲等一般历史建筑一般情况下不得整体拆除,宜予以维修和再利用。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

需要拆除时,应当按照原有的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建筑风格予以重建,并应保留有特色的建筑立面、建筑构件和其他风貌要素。对需要拆除重建的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实施拆除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建筑测绘,报相关规划和房地管理部门备案。

(3)乙等一般历史建筑可以扩建、改建或拆除新建,扩建、改建或新建建筑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和谐。

4对应当拆除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

(1)应当拆除建筑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应当根据规划管理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2)该类建筑可以扩建、改建、拆除新建,扩建、改建或新建建筑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特色相和谐。

(3)该类建筑的外立面修缮应当与周边的风貌特色相和谐。

7.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街巷的规划控制规定

7.1对风貌保护道路的规划控制规定

规划确定的风貌保护道路指风貌区内沿线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集中、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明显、街道尺度适宜(一般未经拓宽)、道路绿化良好的城市道路。根据道路的风貌特征和采取的规划措施。

1.根据风貌保护道路空间尺度、道路景观特征以及道路两侧历史建筑的需要,一条道路的道路红线宽度允许不同、道路线型允许局部弯曲。

2.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的需要而确需进行拓宽的风貌保护道路,应根据风貌保护的要求对道路空间尺度进行控制。

案例: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

1.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2.风貌特征

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700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确定保护街巷:本风貌区内共确定有34条风貌保护街巷,分别为:大境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西段(人民路一河南南路)、青莲街(大境路—昼锦路)、露香园路(人民路—方浜中路)、梦花街(中华路一庄家街)、老道前街(梦花街一文庙路)、学宫街(梦花街一文庙路)、学前街(文庙路一蓬莱路)、文庙路(中华路—庄家街)、西仓桥街(庄家街—河南南路)、先棉祠街(迎勋北路一河南南路)、沉香阁路(侯家路一旧校场路)、豫园老路(旧校场路一安仁街)、方浜中路东段(安仁街一人民路)、安仁街(福佑路一方浜中路)、梧桐路(安仁路一人民路)、丹凤路(福佑路—方浜中路)、四牌楼路(方浜中路一复兴东路)、东街(昼锦路一复兴东路)、望云路(复兴东路一蓬莱路)、凝和路(蓬莱路一黄家路)、乔家路(也是园弄一永泰街)、药局弄(乔家路一巡道街)、巡道街(复兴东路一药局弄)万竹街(露香园路-人民路)、阜春街(狮子街-露香园路)、金家坊(松雪街—中华路)、西马街(方浜中路-孔家弄)、大夫坊(复兴东路-东梅家街)、天灯弄(大夫坊-蓬莱路)、吾园街(河南南路一也是园弄)、光启路(昼锦路一方浜中路)、东梅家街(梅家街一天灯弄)、引线弄(天灯弄一巡道街)。

表1:风貌保护街巷一览表

3.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控制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本规划将本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3.1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确定

1.本风貌区内的核心保护范围是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甲等一般历史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风貌特征明显,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建设控制范围。

2.风貌区规划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约为54.25公顷,占风貌区总面积的27%;建设控制范围的面积约为145.47公顷,占本风貌区总面积的73%。(详见附图: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图)

4.严格控制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量。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项目简介 --

前言 2009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随后,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的热潮。“三旧”改造在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出现了轻视文物保护,破坏文物的现象和忽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随意拆改优秀历史建筑的问题。 2010年1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通知》指出:“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其实施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2010年5月底前对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数量、分布、质量状况、保护状况等情况,完成调查情况材料及《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调查表》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优秀历史建筑的定义:“本意见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随后在以上通知的要求下完成了深圳市历史建筑初步调查和优秀历史建筑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 2010年6月8日,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三旧”改造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出“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要求,可采取挂牌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等方式加以保护。此外,为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各地不可移动文物的准确信息,请各地文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枫泾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风貌保护
枫泾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王昕慧 王怡然 肖 华
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Fengjing Town Historic Area, Shanghai
A b s t r a c t : The article means to systemati- cally express the concepts of studies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Meanwhile,it discusses about the connec- tion problems between the compil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that has been carried out, which provides foundation and protection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and its mangement.
【摘要】结合实践,阐述了保护规划编制中的问题与研究思路,探讨了控规层 面保护区规划与管理的实施衔接问题, 为有效地实施保护规划及规划管理提供 基础与保障。 【关键词】 历史保护区 保护规划 枫泾
0 引言
枫泾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是在控 规层面编制的保护规划, 同时包含了 城市设计引导的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 落实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 史建筑保护条例》 ,协调城市规划管
K e y words: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 Conservation planning, Fengjing Town
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在保护区内的 管理职责, “历史文化风貌区” 为在 内 开展各项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并指导 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成为风貌区规 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
图1 枫泾镇在上海的区位
花,别名芙蓉镇,宋嘉熙《华亭学田 碑》始称。 枫泾镇历代为商贾汇集之地, 曾 以棉纺业著称全国, “衣被天下” 享有 之誉 ;所产丁蹄、状元糕、豆腐干、 黄酒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 枫泾的人文积淀深厚, 是国画大 师中国画院终身院长程十发、 漫画家 丁聪、围棋国手顾水如等人的故乡, 也是中外闻名的金山农民画发源地, 被文化部命名为“现代民间绘画之 乡” 2005 年9月枫泾被国家建设部、 。
1 枫泾古镇现状概述
1.1 古镇概述 金山区枫泾镇地处沪浙交界, 是 上海的西南门户 (图1) 枫泾镇历史 。 悠久, 2,000多年前, 已有百姓在此 生息,1,500 年前,已成集市。宋熙 宁五年,白牛居士陈舜俞弃官归隐 于枫泾白牛村 (今枫围乡北庙港) , 跨犊往来于白牛塘上,故枫泾又称 白牛市。 后人们仰其清风亮节, 改称 清风泾,又称枫泾。又因其地多荷
1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吴崇友 项目负责:吴崇友 审定:施俊杰(高级工程师、院长)审核:程万里(高级工程师) 校对:潘丽微(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写:吴崇波(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五章环境影响 第六章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2、建设单位: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3、法人代表:吴崇友 3、项目负责人:吴崇友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847.2万元。 4.2保护设施建设: 1)、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青石板和卵石进行整修。 2)、对街巷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埋地敷设,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3)内部交通及停车场、广场建设。 4)水系整治、水埠、驳岸整治

5、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补助50%,村自筹资金50% 6、编制单位: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二、项目编制依据 1、《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2、 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3、 计划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2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2008) 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厚吴古村隶属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镇位于永康市西南端,北 靠石柱镇,东临舟山,西有新店,南与缙云县新碧镇交界。距永康市 区13.5公里,330国道通贯南北,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分别在 村落的西部、东部通过,交通便利,是与温州、丽水等县交往的主要 窗口,素有永康“南大门”之称,村西2公里是著名的历山风景区。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本) 目录 一、总则 1-1、规划依据 1-2、保护工作回顾 1-3、规划范围 1-4、规划原则和目标 1-5、规划指导思想 1-6、基本工作方针 1-7、规划期限 二、保护框架规划 2-1、历史文化价值的评价 2-2、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2-3、保护框架的结构 三、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3-1、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3-2、重点保护区的划定 3-3、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的划定 3-4、自然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4-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4-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4-3、文物建筑保护细则 五、土地利用规划 5-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2、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5-3、土地利用规划规模 5-4、土地利用规划 六、保护与整治方法 6-1、保护工作原则与方法 6-2、保护方法分类 6-3、民居保护细则七、建设控制规划 7-1、目的 7-2、适用范围 7-3、高度控制 八、空间景观保护规划 8-1、景观资源构成 8-2、重要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8-3、村落环境与景观保护及整治 8-4、自然山水景观保护 九、道路交通系统调整规划 9-1、规划策略 9-2、道路交通规划 9-3、传统街巷规划 9-4、村落传统街巷空间整治 十、生态与环境规划 10-1、生态目标与措施 10-2、环境整治对策 10-3、环境控制措施 十一、旅游发展规划 11-1、旅游发展策略 11-2、旅游发展目标 11-3、旅游路线规划 十二、水系整治规划 12-1、水系整治策略 12-2、九曲溪 12-3、里槽坑 12-4、村西水道 12-5、村东水道 十三、基础设施规划 13-1、给水与消防 13-2、雨水和污水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2006-05-22 11:53:07 总则 1.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 (以下简称“本风貌区” )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本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为本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指导下一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本规划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主要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 (3)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 (4)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 (5) 、《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3 年 3.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本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 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 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 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 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 风貌特征 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700 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6. 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 7. 保护原则

歌乐山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构筑重庆抗战名城印象

歌乐山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构筑重庆抗战名城印象 一、规划区风貌区特征及现状问题 1.1历史沿革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上海沦陷,南京危急,同年11月,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1939年,蒋介石迁往重庆,正式确立重庆为陪都,开始了国民政府在重庆的中央工作。国民政府将歌乐山划分为“防空疏散区”,大批军政机关,如行政院、监察院、考试院、水利部、军政部、陆军大学等迁驻于此,国民党许多要员,如于右任、孔祥熙等一大批军政要员曾居住在此。此外,歌乐山林园还是当年“重庆谈判”的中心地点,曾经留下过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的足迹。 1.2规划区概况 歌乐山地处沙坪坝区中部,距重庆市中心16公里。因大禹治水,召众宾歌乐于此而得名,歌乐山以抗战时期的陪都遗迹而闻名素有"渝西第一峰,山城绿宝石"之美誉,是重庆市两大"肺叶"之一。歌乐山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集山、水、林、泉、溶洞于一体,植被红岩魂陈列馆葱笼,逶迤百里,树茂林密,四季长青,有"渝州第一氧吧"之称,历来为巴渝名胜风光游览胜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歌乐山为政府及其军政要员居住的"迁建区"而盛极一时。陪都遗址,名人旧居,烈士陵园,"渣滓洞"、"白公馆"吸引海内外游人纷至沓来。本次规划区范围由歌乐山镇及山洞街道组成: 歌乐山镇坐落在歌乐山上,距沙坪坝中心区5公里,距重庆大学城8公里,幅员面积36.6平方公里,辖5个行政村(农村居民2.3万人)、3个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1.1万人),地区总人口8万余人。森林覆盖面积1677公顷,常年气温较市区低3-5度。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网络便利,社区服务体系成熟,辖区内有40多家社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金融、电信机构。 山洞街道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东南部,东经106.25°、北纬29.2°。东邻覃家岗新桥村,西南接歌乐山镇山洞村,北邻歌乐山镇新开寺村。东西最宽处900米,南北最长处约3000米,面积1.4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6400余人,辖山洞路、平正、林园3个社区,办事处驻平正村5-2号。东高西低,群山环抱,海拔最高点沙坡顶(寨子山)595米,最低点龙井475米,平均高度在500米以上。成渝公路与山白路、山田路在此交会,是通往川北、川西、川南的必经之路。 1.3风貌特征概述 歌乐山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在抗战时期成为国民党众多军政机构所在地,许多国民政府要员和文化名人聚居于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陪都文化、抗战文化。同时,歌乐山承系了历史修就的巴人居民的生活劳动史,因而还有悠远的巴民族文化底蕴。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规划,随着工业采矿业的发展,该风貌区内生态安全和历史肌理遗存受到了严重影响。在此背景下,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委员会携手浩丰规划设计集团,对歌乐山抗战风貌区编制保护规划。 在规划时,我们旨在保护现存文物遗址,整合遗址本体空间,显现真实历史线索,同时保护区域风貌特征,来构筑重庆抗战名城的印象。

专业科目: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与探索研究真题及答案

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城市规划--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与探索研究真题及答案【试卷总题量: 13,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94.0分,高分通过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上海在哪一年编制完成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 A. 2001 B. 2003 C. 2005 D.2010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2.下面属于对英国保护对象体系描述的是()。 A.类型多样,重视历史环境的保护 B.覆盖单体-环境-成片地区 C.保护对象内涵和意义的不断完善,关注地方特色 D.“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风貌保护体系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3.下面那种机制是上海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较为主流的做法,并且是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重要支撑()。 A.居民自发改造的模式 B.市场主导的模式 C.政府主导的模式

D.社会文化延续主导的模式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4.田子坊的保护利用采取的是现有方法中的哪一种()。 A.建筑修缮 B.建筑功能转换 C.建筑产权转让 D.建筑改建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5.下面概括了中国第一工人新村——曹杨新村风貌保护利用理念的是()。 A.以外部环境整治,成套率改造为主 B.改造为商业,办公,住宅结合的功能复合区 C.执行创新原则,自发改造位创意办公场所 D.完整保护并在周围增加大型绿地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上海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A.建筑安全性低 B.缺乏统一规划 C.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分立 D.定期大量的资金投入 E.缺乏对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

2018年咨询师继续教育考试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与探索研究(92分)

2018年咨询师继续教育考试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与探索研究(92分) 1.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上海在哪一年编制完成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 A.2001 B.2003 C.2005 D.2010 2.上海现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是()。 A.《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B.《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C.《文物保护条例》 D.《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 3.田子坊的保护利用采取的是现有方法中的哪一种()。 A.建筑修缮 B.建筑功能转换 C.建筑产权转让 D.建筑改建 4.下面关于上海现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法评价正确的是(),

A.建筑修缮改造方法需要统一规范的引导 B.建筑物质空间的保护没有社会文化的延续重要 C.居住类建筑保护利用的关键是建筑功能转换 D.建筑功能转换是所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首选 5.下面对于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创新保护利用模式说法正确的是()。 A.鼓励利用历史资源和地区旅游活动系统的有机结合 B.适度允许优秀历史建筑产权和使用权参与市场交易 C.在理清历史建筑产权的基础上,参考投资信托的模式 D.居住类的历史建筑整体置换,利用出租房屋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引入专业的管理公司 2.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上海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理念和原则()。 A.可识别性 B.可逆性 C.分级分类 D.创新性 E.借鉴相融 2.完善配套支撑政策的方法有()。 A.提升规划管理和设计标准的适用弹性,兼顾风貌保护与更新利用 B.加强上海特色元素的保护

C.强化整体保护和文脉传承 D.完善土地捆绑出让政策 E.完善奖励机制的实施应用,加强资金支持 3.常见的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包括()。 A.整体保护 B.拆迁重建 C.立面保留 D.局部位移 E.局部改造 4.上海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A.建筑安全性低 B.缺乏统一规划 C.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分立 D.定期大量的资金投入 E.缺乏对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 5.下面符合外滩风貌区总体风貌特征描述的是()。 A.规模最大,优秀历史建筑数量最多 B.机具标志性的城市天际线 C.道路呈方格网布局,道路网密度较高,街坊狭小 D.优秀历史建筑最为集中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3—5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 第五条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六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七条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编制

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11-14 (一)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范围为由民主街-沪宜公路-德华路-规划道路东侧所围合的区域,总面积为20.40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5年 (三)规划目标: (1)保护历史建筑与传统街道风貌,梳理空间结构,挖掘文化内涵,强化老街地区的历史风貌与特色。 (2)通过对风貌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调整,使城镇的功能布局趋于合理,使双塔地区的区位价值得以发挥出其应有的经济效应。 (3)通过对该地区建筑环境的利用与整治,改变建筑景观不协调、建筑品质不高的现状,并结合云翔寺及其周边地区的已完成的改造,复兴南翔城镇传统商业中心区。 (四)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宗教活动、文化休闲、旅游观光以及商业和服务业有机结合的城镇传统服务地区。 本规划着重对本风貌区全面提升文化品质和环境品质,同时保留部分居住功能,优化拓展商业服务功能,复兴城镇传统中心。 (五)风貌特征: 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嘉定区南翔镇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城区。本风貌区以始建于五代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翔双塔及近期恢复的云翔寺等宗教建构筑物为中心,横沥河、走马塘两河道穿越基地而过,两岸风貌具有江南水乡的典型特征,沿共

和街、人民街、胜利街等街巷及河岸保存有一定数量清代至民国时期传统建筑群,传统建筑包括民居及商业店铺等建筑类型。本风貌区集中反映了上海郊区以重要宗教场所和商业街市结合形成城镇中心的传统江南城镇风貌特点。 (六)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 本次规划将风貌区内的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类别确定为五大类,分别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1975年以前建造)、必须拆除的建筑、其他建筑(1975 年以后建造)。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风貌特点分为两类: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和乙等一般历史建筑。其它建筑在本风貌区内大致可分三种情况进行规划引导:保留引导,整治引导,拆除引导。 2、对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规划的高度控制指标是仅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的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本风貌区建筑高度控制包括“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和“建筑高度具体控制规定”两个方面。“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包括“沿街(沿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非沿街(沿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相邻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和“住宅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建筑高度具体控制规定”是在“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框架的指导下,通过“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和“街坊规划控制图则”对具体地块内和路段上建筑物的高度作出的具体控制要求。确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的,应当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 3、对建筑容量的规划控制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内各地块新建、扩建、改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 2.建设控制范围内规划各地块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街坊空间尺度保护及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除“需要改造的范围”和“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特殊规定外,各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地上部分)不得超过本地块现状建筑面积(地上部分)。 3.现状建筑面积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已颁发的房产证、或以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4.“需要改造的范围”的规划建筑面积按照本规划“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要求进行控制。 5.确需调整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需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规划(评审稿)

规划文本目录 一、总则 1.规划编制目的 2.主要规划依据 3.地位和作用 4.规划范围 5.风貌特征 6.功能定位 7.保护原则 8.保护对象 9.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街巷的规划控制 10.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 11.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控制 12.规划变更 13.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二、分则 14.建筑工程规划控制 15.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16.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控制 1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18.市政工程设施规划控制三、附则 1.名词解释 2.用地性质代码 3.附表 四、附图 1.用地现状图 2.用地规划图 3.建筑保护与更新类别规划图 4.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图 5.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图 6.建筑高度控制图(沿街建筑高度) 7.建筑高度控制图(非沿街建筑高度) 8.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9.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图 10.控制地块划分图 11.规划图则

一、总则 1.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以下简称“本风貌区”)的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的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上海市嘉定区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嘉定镇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本规划的编制是为了提供适合本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规划控制规定,指导本区保护和更新的协调发展,保证本区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得到整体的保护。 本保护规划的解释权归上海市嘉定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2.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 5、《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5 年 3.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 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本风貌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 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范围东起城中路,西至沪宜公路,南抵西练祁河外城河,北达清河路沿线。总面积为44.75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 风貌特征 嘉定镇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嘉定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区域,具有典型传统江南地区民居特征的居住型历史建筑分布广泛,并有众多名人故居、旧宅,绿化覆盖率高,街河相依的格局明显,街巷尺度宜人,居住生活环境呈现滨水区域的典型特色,是嘉定镇传统商业交易与居住生活形态特征的集中反映。 6. 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反映嘉定历史特色的水乡文化为主题的文化休闲、旅游观光、中高档商业与居住有机结合的多功能城市复合地区,保留相当数量的居住用地,保护地方文化与居民生活方式。本规划着重对本风貌区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