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搞好开发区行政所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生产、工作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等。

1.3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导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发区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领域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科室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5 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救和社会救援结合的原则,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运转高效、资源共享。

2 情况分析

2.1 危险分析

项目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坍塌事故(房屋倒塌、拆除工程、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等。

通常发生安全事故类型有: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由指挥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

指挥机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执行机构各组组长组成,事故发生时,总指挥(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行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内部救援力量并协调外部各类救援力量;

指挥机构下设执行机构,具体为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3.2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成员构成

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4.组织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3 执行机构职能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城管局牵头,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疏散,做好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安置办牵头,主要负责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方案,负责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技术保障组:由建设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救援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解决处理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类物资、机械设备的供应、生活后勤保障、伤员运送和占用场地协调,对征用物资、机械设备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善后工作组:由办公室组织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 预防预警

4.1 重大危险源监控

应急指挥部对下属各部门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并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对重大危险

源各类信息的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2 预警行动

在例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责令各相关部门立即排除,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施工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公司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事故报告

1.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首先按本公司制定的预案展开即时处置和自救,并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报告电话:。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上报的情况。

事故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2 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地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本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必要时,项目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公司各级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公司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报,并及时将领导作出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组,跟踪反馈落实事故有关情况。

4.3.3 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应通知当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安全隐患与危险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以及事故造成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较重(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

严重(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事故;

特别严重(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的事故。

5.2分级响应

建设工程发生IV级及以上事故起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有力量无法完成抢救任务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卫生、电力、供水等部门请求支援。

如果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之时,应当逐级上级,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于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5.3 指挥与控制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应急总指挥,各工作组按各自责任分工跟进处理。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应急救援队伍、机械、物质的调度;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5.4 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情况,再由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后期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援而临时借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对造成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伤(亡)者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理赔工伤。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8.2 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工程设施抢险力量,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2)专家咨询力量:由开发区内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协助专业技术鉴定机构,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初步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上传下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对开发区内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救援设备应当具备类型、数量、性能、布局等方面的科学性的管理者及其联系方式的准确性,以保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8.4 经费保障

开发区办公室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发生事故的施工队承担,施工队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开发区办公室协调解决。

8.5 医疗保障

各施工队必须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建筑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应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正确评估、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等的综合素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列入公司内部培训内容,增强管理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能力。

9.2 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内容、地点、参加人员、演练程序、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施工单位的应急学习进行指导和检查。

10 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办公室、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撤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部门和人员,由所在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的说明

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及其职能发生变化,每两年或在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后实施应急救援存在较大的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评审。

11.4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录

附件一: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附件二:上级和各有关部门通讯联络电话

附件三:应急保障设备明细

施工现场质量事故应急预案.doc

LOGO 施工现场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2、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工程相关图集规范及工程承包合同等。 3、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4、《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5、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规定。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多层框架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储存物品类别为丙类第1项,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合理使用年限15年。±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46.300,各层标注标高为完成面标高(建筑面标高),屋面标高为结构面标高。标高以m为单位,总平面尺寸以m为单位,其它尺寸以mm为单位。三、建筑概况1、墙体(1)本工程内外墙均为240厚MU7.5实心灰砂砖,M5水泥砂浆砌筑,除注明外轴线均为居中砌筑。室内地坪下约60处做20厚1:2水泥砂浆内掺3%-5%防水剂的墙体防潮层(此标高处为钢筋混凝土构造或者砌石构造时不做),室内地坪变化处防潮层应重叠。并在高低差埋土一侧墙身做20厚1:2水泥砂浆防潮层,如埋土一侧为室外,还应涂刷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2、内装修(1)楼地面做法:采用水泥豆石楼面,做法见西南

11J312-8-3106L 、溢酒槽做法见西南 11J312-8-3107L(2)墙面做法:内墙采用水泥砂浆涂刷乳胶漆,做法见西南11J515-7-N08 ;墙裙采用彩釉砖,做法见西南11J515-23-Q07; 踢脚采用水泥豆石踢脚板(150高),做法见西南11J312-68-4103B。(3)顶棚做法:采用水泥砂浆涂刷乳胶漆顶棚,做法见西南11J515-31-P063、外墙面外墙装修采用贴蓝灰色、白色面砖;屋面造型采用贴蓝灰色三曲瓦。4、屋面工程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合理使用年限15年。屋面工程采用板面涂刷1:0.4纯水泥浆一道结合层; 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3厚BAC双面自粘防水卷材二道防水层;25厚挤塑板保温层(四边搭接SL方式);聚酯无纺布一层隔离层;5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掺5%防水剂),内配双向Φ4@200双向筋的刚性防水层。四、结构概况1、基础本工程基础型式:桩基础2、结构体系结构体系:多层框架结构(1)混凝土18#、23#楼混凝土强度等级:桩基础:桩身采用C30混凝土;主体结构:圈梁、过梁及构造柱采用C35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及楼梯采用C35混凝土。(2)钢筋HPB235钢筋(Ⅰ级钢筋,fy=210N/mm2),HRB400钢筋(Ⅲ级钢筋,fy=360N/mm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

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安全性 2 3□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 4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5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6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7□计算中心的安全性 8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 9 1.硬件。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 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10 2.软件。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 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11 3.文件和数据库。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 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 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12 4.数据通信。只要存在数据通信网络,就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有知识 的罪犯可能从远处接通系统,并为个人的利益使用该系统。偷用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存在这种可能性。目前已发现许多罪犯利用数据通信设备的系统去作案。 13 5.人员。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同样要更加注意那些租用灵敏的信息系统工作的 人。某个非常无能的人也能像一个本来不诚实的人一样破坏系统。 14□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15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质安全和逻辑安全。物质安全指的是硬件、设施、磁带、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东西的安全。逻辑安全是嵌入在软件内

关于近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5月,全国建筑业连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3起,共造成51人死亡,同比分别上升18.2%和34.2%。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18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新村一座二层楼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造成6人死亡;19日,辽宁省大连市的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教学楼中厅工地,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支模板坍塌,造成24名作业人员随模板跌落,其中6人死亡,18人受伤;21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改造A标工程污水井施工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2名施工人员下井昏倒,另3名施工人员施救过程中也中毒窒息,共造成5人死亡;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在建的消防大队指挥中心工地发生墙体突然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经对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二是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突出。三是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五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通报各地务必加强建设工地安

全监管。为遏制建筑业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建设部与我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建设工程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要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辖区内铁道、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要督促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措施。目前,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已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部署。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

建设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正式版

建设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原则。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分公司、厂、场、项目部)承担施救费用。 二.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容易产生的 伤亡、伤害行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及倒塌、触电、电击、机械伤害、有害气体中毒或食物中毒、火灾、传染病、环境污染等事故后, 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 三. 公司应急救援中心

(一)公司施救组 1、组成人员 组长:总经理——陈国平 副组长:副总经理——陈清花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郑必顺 公司技术总工程师——王进保 成员:安全管理部——许志强 工程管理部——许建滨 2、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各分公司、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施救队伍;(3)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4)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5)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建筑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6)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性质; (7)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救及医疗救治小组; (8)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9)组织落实上级部门上报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订《工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隧道、桥梁、高填、深挖、铁路交叉倒塌以及山体滑坡; (六)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值班电话: 应急处理 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高速公路 第 2 页共 7 页

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成员有公司相关部室、总监办总监、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3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公司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公司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第 3 页共 7 页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门类、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律规定及最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律规定及最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22号

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二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 第 2 页共 2 页

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 2 页共 2 页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A:坍塌事故(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 B: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 C:物体打击事故 D:机械损害 E:触电事故 F:环境污染事件 G:高空坠落事故 H:火灾 I: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 二、应急预备和响应组织预备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施工人员在生产生活中的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显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给施工人员所造成的缺失,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2、责任: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梁照其: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杨文华;应急救援和谐指挥工作 邓彩:施工员 何永清:施工员 许育生:施工员 崔崇佳:施工员 3、同时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救援急急小组,相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经培训,把握同时具备现场救援抢救的差不多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小组每年进行1-2 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修理、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如发生安全事故赶忙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觉人——现场值班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公司值班人员——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公司领导——上级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赶忙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现场发觉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操纵事态爱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项目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容易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出一套如何处理事故的具体方案,以便于事故发生以后,能够按照较为科学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处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安全事故处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事故正确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最后经制定部门的主要领导人签署。《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了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预案制度。 事故报告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事故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对于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地方警备区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工会。特大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的构件,还应准确作出标记,最好拍好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护,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事故调查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 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项目部)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高性能和事故损失,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及应急管理的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方针与原则 工程项目部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单位,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高效协调,减少损失,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本工程存在的危险源分析

1)、施工用电; 2)、基坑支护; 3)、模板支撑; 4)、外脚手架; 5)、塔吊、施工电梯;针对以上存在的危险源已分别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事故应急预防措施 1、触电事故 ⑴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到安 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 求;临时用电架设末采用TN-S系统,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 天露天电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外壳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⑵预防措施: ①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面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损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⑤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明(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明(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203-70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 明(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系统功能) 一、按事故发生类型、部位统计分析 (一)按事故发生类型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它。 (二)按事故发生部位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它。 二、按事故发生工程情况统计分析 (一)按事故发生工程专业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它工程。 (二)按事故发生工程类别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三)按事故发生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四)按事故发生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履行程序的、未履行程序的和部分履行程序的。 (五)按事故发生工程造价情况统计分析 根据工程实际造价填报。 (六)事故发生工程投资主体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 (七)事故发生工程承包形式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工程质量事故罪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当中规定的工程质量事故罪,其实就是发生了一些因为工程质量而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中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作出的规定,故意降低了工程质量的标准,此罪最严重的量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平时大家应该见到过桥梁或者是公路等这些修建起来以后,在某个位置具体的就有责任人的相关信息的介绍,这是国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的责任终身制的一个措施之一,并且在刑法当中专门有增加了工程质量事故罪的这一罪名。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罪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青海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精品文档 . 目录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3) 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3) 2.适用范围 (3) 3.引用相关文件 (3) 二、应急准备管理体系 (4) 2.1 组织机构 (4) 2.1.1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4) 2.1.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 (4) 2.1.3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业小组组成 (4) 2.2 工作职责 (4) 2.2.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4) 2.2.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5) 2.2.3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5) 2.3 工作要求 (5) 2.4 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6) 三、应急工具清单 (8) 四、应急准备 (8) 五、应急响应 (8) 5.1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8) 5.2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9) 5.3 报警 (9) 六、具体的安全事故、环境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9) 6.1 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的应急预案 (9) 6.2 检修电器、使用电动机械等发生的触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10) 6.3 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11) 6.4 坍塌事故的应急预案 (11) 6.5 火灾、爆炸与爆燃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12) 6.5.1 火灾 (13) 6.5.2 爆炸与爆燃 (13) 6.6 防汛的应急预案 (14) 6.7 中毒应急预案 (14) 七、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15) 7.1 应急反应培训 (15) 7.2 应急反应演练 (15)

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州建筑行业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1.2.2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1.2.3 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边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州建设局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和助理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处、建材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及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组成。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新闻报道组、

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置组等七个专业处置组。 当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成员单位按职务高低依序递补。 主要职责: (1)负责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1.2 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处置组 2.1.2.1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联络员。 主要职责: 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1.2.2 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1.2.3 医疗救护组 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习资料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7]5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厅制订了《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预案》精神,编制好各自所监管工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力与物资配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演练,全力做好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录 1总则 (4) 2应急管理职责 (6) 2.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6) 2.2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8) 3预防预测 (10) 3.1 预警预测 (10) 3.2 事故预防 (10) 4应急响应 (11) 4.1 事故报告 (11) 4.2 应急处置 (12) 4.3 信息发布 (14) 5应急终止 (14) 5.1 应急终止条件 (14) 5.2 应急终止报告 (14) 6应急保障 (15) 6.1 组织保障 (15) 6.2 宣教保障 (15) 6.3 人力保障 (16) 6.4 财力保障 (16) 6.5 演练保障 (17) 7应急重点 (17) 7.1 大型桥梁工程 (17) 7.2 拆除工程 (18) 7.3 机电伤害 (18) 7.4 危险化学品伤害 (18) 7.5 易燃易爆品伤害 (18) 8预案管理 (19) 8.1 责任追究 (19) 8.2 预案更新 (19) 8.3 预案解释与实施 (19)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立项□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5、事故发生地点:填写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6、发生地域类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村镇(指村庄和集镇),用以了解事故发生地域的城市或乡村类别。 7、发生区域类型:各类园区(高校园区、工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非园区,用以了解发生事故的区域是否在各类园区。 8、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他,按事故发生的第一诱因填写。 9、事故发生部位: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他。拆除工程部位填写墙板结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围墙等的事故填写临时设施。 10、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并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1、工程名称:填写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 12、工程类别: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13、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他工程。 14.工程规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按施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延米填写。 15.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实际造价填写。 16.结构类型:混砖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 17.形象进度: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18.工程性质: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其他,本项主要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 19.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包括开发商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自建房)、个人投资。 20.本工程第几次事故:按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实际发生的事故起数及一、二、三、四级事故级别分别填写 21.承包形式: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22.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填写。 23.计划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填写。 24.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基建建设程序包括立项、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按实际履行情况填报。

建设工程常见的刑事责任知识讲解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进行抽样检查表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仅为81.94%.这意味着,约1/5的房屋存有隐患。刑法修订时增加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犯罪的规定,对于依法惩处这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治理建筑市场的人祸具有重要意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