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解决对策

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解决对策
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农民工是当今经济社会建设的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是中国产业建设队伍中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在某些方面却因为缺乏社会的关心,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此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截至2015年,天峨县农民工总人数已近1万5千人,如何解决好农民工维权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就业、农村发展,也关系到我县加快农村脱贫步伐和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推进。因此农民工维权已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一、农民工维权的难点问题

1、欠薪现象严重

目前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农民工纯粹就是工资性收入,没有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待遇,而且还经常被拖欠工资,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将“恶意欠薪”列罪,打击了少数无良企业和个人的恶意欠薪行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但每年农民工欠薪现象总是屡禁不绝,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

2、工伤维权艰难

由于农民工往往从事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大、有毒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和农民工自身的安全知识,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农民工工伤维权难,已成为继农民工讨薪难之后,又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民工维权难的原因分析

1、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欠缺。农民工法律知识了解得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是忍受不公正的待遇,或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使矛盾激化,影响到自身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发生问题时往往疏于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增加了维权工作的难度。

2、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企业为减少成本,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简单而且不规范,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为在发生争议认定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上埋下了隐患。

3、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难度大。目前,我国在农民工法律维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相对尚不完善,虽然今年来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具体情况复杂,用工制度不健全,导致调查取证、执行的难度都比较大。很多农民工交不起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直接阻碍了农民工法律维权效率的提高。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分析

1、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要重视抓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要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同时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3、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建立双向维权机制,及时沟通协调,构筑畅通快捷的农民工维权服务渠道,促进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关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doc

关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一)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响应国家号召,关心“三农问题”,同时为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和勤俭节约的精神,把大学生的热情奉献给社会,服务于人民,展示当代大学生大良好精神风貌。经过精心准备,在本暑期(7月15日-21日)在**市机加工地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走访、展板宣传和调研问卷的形式展开调研活动。 通过现场走访和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工问题大部分方面得到较为理想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具体表现如下文。

1、每个月的工资在何水平?(800元以下)10%在、(800-1500元)85%、(1500-3000元)5%, 2、每个月的消费多少?(300元以下)40%、(300-500元)40%、(500-800元)20%、(800元)以上0%, 3、工作时间,(8小时)22%、(10小时)23%、(12小时)10%、(13小时)45%, 4、有无劳动保险?(有)30%、(无)70%, 5、有没有被拖欠过工资?(有)60%、(无)40%, 6、年龄?(15-19岁)5%、(20-29岁)10%、(30-39岁)10%、(40-49岁)25%、(50岁以上)50%, 7、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50%、(无)50%, 8法定假日是否有休息?(有)45%、(无)55%, 9、是否有加班?(有)10%、(无)90%, 10、对现在生活状况的看法,(很好)0%、(一般)50%、(差)5%、(很差)45%。 结果显示大部分工资在800元到1500元之间,这相对过去已经有很大的改善。仍有部分工资在800元以下,在这个物价上涨,经济水平飞速发展的时代这800元是否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更何况大部分农民工担负着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这800元又能否满足一个家庭的需要?

最新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每逢岁末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法律援助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出台多套组合拳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 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XX区结合区域特点,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的通知》自2020年12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农民工维权活动。 1.专题部署,制定农民工活动方案。

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民工维权活动,制定下发了农民工专项活动通知,下发至各镇街。同时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将农民工维权活动与治欠保支工作紧密结合。XX区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互动的网络,方便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维权活动期间,启动农民工维权活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沟通,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内部与外部沟通机制,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内部,加强与基层科、矫正帮教科、法宣科的沟通,开展涉及农民工欠薪矛盾的调解,涉及两类人员欠薪的案件的办理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外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使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参与仲裁,提升了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成功率和办案质量。加强与当地劳动监察、建设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

关于农民工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53307 关于农民工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农民工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调查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一方面锻炼了我们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我们走出了书斋,走出了校门,担当起了一个青少年应该承担的职责,关注现实,关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尽我们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二、调查内容: 时下正值酷寒的严冬季节,当大多数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窝里时,而那些民工兄弟却饱受严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

人,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到xx打工的。 他们在城市中是怎样生活的呢? 在书上看到一篇报导,跟5个老乡租住在xx一带的小李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学了点裁缝手艺,跟随家乡某私营老板来到xx做服装。常常是每天干14个小时才拿15元钱,饭菜每天几乎都一样,小李干了一年实在觉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业企业用人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建委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工伤保险费。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建筑业企业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建筑业企业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职能部门投诉。如果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由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在落实“三制度上墙”的基础上,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在各建筑工地进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的醒目处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第一时间掌握各建筑工地中存在劳动纠纷,及时处置,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草稿)见附件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10%的灰,字为M:60Y:100) 标题文字: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38*36mm 内容文字: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28*26mm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 附件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

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

关于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学习需求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学习需求问卷的调查报告 学校名称:中央电视广播大学 年级:09级秋季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0914001461605 调查者:乔菲 完成日期:2011年12月10日

关于农民工学习需求问卷的调查报告 一、引言 (1)、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一直十分突出,这一方面是城乡差异影响下思维观念的差异造成的,目前中国的农民人口估计约为9亿左右,其中两亿多,也就是其中四分之一为农民工,我们对这其中的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做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学习情况、就业情况等,希望我们这次的调查能加深对农民工的学习需求情况的了解。 由于农民工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只能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打工,有的在工厂、有的在建筑工地。在调查访问卷中发现,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不高,但对目前现状不满意,很想改变又累又脏工资低的工作,对学习技术提高自己的水平有着强烈的需求。因此,切实去了解农民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为他们提供学习的机会,创造学习的条件,是任重道远的,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

(2)、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2011年10月20--2010年11月15日 调查方式:个人调查 经调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占了相当大一部分,而这部分的农民工学历普遍较低大部分是初中、高职学历,而就职以后也是最底层的职位。而外出务工是农民工家庭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所以提高农民工知识水平,增加他们的劳动机会,产生更多的经济收入,有助于提高整个农民群体的生活水平。 (一)、农民工就业情况 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没有休息日、工作超时、没有加班补贴更是家常便饭,比比皆是。 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

农民工职场维权的典型案例

农民工职场维权的典型案例 农民工职场维权的典型案例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杨某,超市保洁员。2009年2月的一天,杨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12椎弓根骨折,经鉴定为八级工伤,共获得了16万元赔偿。其中肇事司机赔了约2000元,单位赔了约6万元,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了剩余部分。 律师:法律对上下班途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劳动者的住所到务工地点这段路程当中。加班加点发生交通意外或伤害、伤亡都算工伤。不过,在休假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有个案子是一个保安过马路去买香烟被车撞了,因为是在休假时间,不属于上下班时间,所以不算工伤,只能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电动车造成伤害的,都算工伤。修订的条例减轻了劳动者负担,是社会保障的一大进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非本人责任,所以提醒大家要遵章守纪。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交警出具的简易交通认定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单位开具的因为休假扣减工资的证据,这属于书证。另外就是证人证言,如张三、李四看见了,会出庭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这属于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如手机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这就是物证。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时,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获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保障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来支付的,而伤残就业保障金是由单位来支付的,这是一个新的不同点,以前这些都是由单位支付的,

修订后减轻了单位的负担。 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 【案例】20岁的张某在汽车制造厂工作。单位搬家时,他在搬运途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当场昏厥,造成重型­脑损伤。张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所服务的公司又与第三方公司协议的权利牵扯不清,致使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后期索赔困难重重。 无独有偶,22岁的王某新婚不久,便到北京一家彩钢房安装工程单位打工。工作期间,因房屋结构不结实,他从高空摔下,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一个肾被切除,身上多处骨折。王某进京是跟着一个包工头到此工地上,未与工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任何字据。此包工头在王某出事不久后便去世。工程单位拒绝为王某承担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费用。

[实用参考]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越来越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群体和建设力量。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特别是雇主用人行为不规范和追求超额利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我市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市,农村富裕劳动力充裕,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民人数较多;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和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吸引和集聚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成了一个数量庞大、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而无需多少知识和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便成为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场所。今年以来,我市近百起举报投诉案件中,铸钢等生产经营性企业和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占了近六成,由此引发的上访和集体上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进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已成了刻不容缓、影响全局的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生产经营行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突出 农民工工资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工在辛勤工作之后,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要求工作满几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全部扣除。实际上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到“抵押金”,企业主会想一切办法迫使他们“主动”提前离厂。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其加班工资不但不能真正按加班工资计算,而且其工

资也常常不能正常足额领取。 (二)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当前一些地区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发生劳务用工层层转包,发包给一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工资由班组长代替农民工领取工资,这些都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二、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们目前已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一)对生产经营行业建立了月工资制度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能够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我们劳动保障局要求生产经营行业必需建立月工资制度。首先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为农民工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让农民工按照工资表上的项目领取工资。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农民工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内容,除此之外,加班工资金额也要在工资表中明确体现。与工资支付表相对应,用人单位还必须建立与农民工双向的上岗考勤制度,以免可能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工工资档案制度,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的,劳动监察大队将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

关于农民工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现状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用工短缺的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2010年至今,从珠三角、长三角、山东半岛等沿海地区到重庆、贵阳等内陆地区普遍出现了严重的劳动力短缺现象。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中国却出人意料地出现了“用工荒”的问题。它的背后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供给问题,同时还有更深层次的经济内涵。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103个主要城市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从金融危机期间的0.85大幅度回升至0.97,接近2007至2009年时期的历史最高点。“用工荒”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普遍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工作环境有所改善。为了引起更多的人对农民工的重视和保护,我对惠东县当地的农民工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希望本次研究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农民工。 二、调查人员:*** 三、调查时间:*** 四、调查方法: 1.文献调查法:网上搜集资料,查阅相关书籍。 2.实地考察法:实地去观察当地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作文字记录和实地 拍照记录。 3.调查问卷法:设计调查问卷,发放关于农民工的调查问卷。 4.访谈调查法:采访当地农民工,村委,村民,向他们了解农民工的相关情况; 采访老师,向老师了解农民工的有关知识。 五、调查过程: 第一阶段:查阅相关书籍及网站,搜集了解农民工产生的背景,存在的问题等,记录对调查有帮助的资料。 第二阶段:确定以惠东县城里的黄甫、吉隆为主,平海、港口等作为补充展开调查,设计调查问卷及访谈问题。 第三阶段:发放调查问卷,到吉隆、黄甫等地进行实地考察、采访并作记录。在学校里对栾海平校长(地理科惠州市首席教师)了解有关农民工的 有关知识。 第四阶段:整理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等,分析研究,以报告的形式展示成果。第五阶段: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在班级里开展关于关注农民工生活、工作的主题班会。 六、调查研究分析: 1.农民工的来源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在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的劳动力,自2000年以来,大量的农民涌进城市,在不同的行业从事最苦的工作,但工资却是最低的。他们分布在建筑工地、工厂以及一些服务行业中,建筑工地的工人、宾馆的服务

法律援助案例 农民工维权难法律援助伸援手

农民工维权难法律援助伸援手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办理方式:劳动仲裁、诉讼 指派单位:章丘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章丘区法律援助中心施刚律师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 一、案情简介 蔡某等人原是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的职工,尽管已在该公司工作了多年,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他们缴纳过社保。2014年12月15日,该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责令关停,却未对职工进行及时妥善的安置,公司近千名职工一夜之间成为了没有任何保障的失业人员。职工们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均不予理睬。后来,职工们请求当地办事处介入调解,也一直无果。万般无奈之下,他们甚至萌生了结伴进京上访的念头。后经人指引,他们来到章丘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承办过程 蔡某等人刚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情绪十分激动。为此,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他们,一边耐心询问详细案情。在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意识到,此次劳动纠纷涉及的人数不仅仅是蔡某几人,还有全公司上下近千

名工人,他们属于农民工弱势群体,且大多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在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工人,因为没有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医疗,需要自己支付一大笔医药费。生活突然切断了生活来源,再就业又处处碰壁,工人的生活可谓雪上加霜。加之当时已临近春节,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造成越级上访甚至引发更大的群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本中心施刚律师及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办理。 承办律师们接受指派后,十分重视,指派当日就和蔡某等人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给无助的职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律师们又分批接待了全厂上下需要受援的一千多名职工,对各位职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年限以及要求赔偿的数额进行了初步了解,并作了登记。 律师通过梳理分析案件认为,李福煤矿公司未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关停后,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事实上存在诸多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该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援人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鉴于该案经当事人的自力救助、乡镇政府介入调解都没成功,现在单方再次寻求调解的成功几率很小,因此,办案律师向劳动仲裁庭提出了仲裁申请。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受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 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劳动者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例如: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 三、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要逐月发放给本人,发放工资的通知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七、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九、劳动者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须知 2005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在这个亲人团聚,欢乐祥和的节日里,首先祝你们春节愉快,和家幸福。也许你们在春节过后,又要踏上打工的路途,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1、打工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但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无效。因此,在外出打工时,首先要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来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来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2、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在农民工纷纷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您作为打工者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往往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付劳动报酬,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您作为打工者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保存下列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1)在劳动工资方面,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2)在工伤保险方面,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 3、记住几个重要的时效规定所谓时效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也就是说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否则,您将失去法律对您的保护。因此,要记住以下几个重要的时效:(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2)经过劳动仲裁后,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或您的家属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总之,在打工的同时,别忘了增强您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农民工调查报告正式版_3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农民工调查报告正式 版

关于农民工调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调查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一方面锻炼了我们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我们走出了书斋,走出了校门,担当起了一个青少年应该承担的职责,关注现实,关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尽我们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二、调查内容: 时下正值酷寒的严冬季节,当大多数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窝里时,而那些民工兄弟却饱受严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

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人,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到xx 打工的。 他们在城市中是怎样生活的呢? 在书上看到一篇报导,跟5个老乡租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找出其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 维权意识较差、方式偏激。2009年12月09日的人民网上一篇新闻为《南京: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在大都市尚且如此,小县城可想而知。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要么是沉默,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爆发,采取极端方式,例如河南商报2010年2月6日报道的4名民工为讨薪软禁工头40多小时,结果讨薪不成反坐牢。随着农民工讨薪的不断诉诸报端,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讨薪不果的情况下集体走向街头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上访或者是所谓的秀,即跳楼等引起媒体的注意,以媒体的力量帮助其讨薪,很少有直接诉诸法院的情况出现。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在一定范围内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会采取理智的方式,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但部分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帐”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如我院受理的以张某某、苗某某为代表的涉及13名农民工诉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永亳淮高速A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拖欠工资纠纷群体诉讼案件。原告大部分是永城的农民工,还有部分来永的务工人员,由于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曾到市委政法委上访,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维权成本偏高。肖卫东在其执笔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说“为了索要不足在一千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十一到二十一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间”。一些农民工们为了讨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工钱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拖的目的,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直到败诉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根本等不起。律师费、劳动仲裁费和诉讼费费用高,让本身经济拮据的农民工们望而却步。对农民工而言,赢了官司赢了理,是莫大的欣慰。但在很多情况下,不少农民工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讨回说法空欢喜”,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法律保障不力、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条文外,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农民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自己解决,乱投医。法律条文也被其束之高阁,目前,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给农民工维权带

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分析报告

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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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 实践时间:2013年1月20日~2013年2月20日 调查对象:各镇农民工 实践地点:湖北省仙桃市 调查目的: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 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调查人:郑颖 班级:12级会计电算化 指导老师:辛应红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次调查对象是本地的农民工。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时代出现的新的代名词,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兴的劳动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农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他们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中国的未来。 1.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1)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戚朋友介绍或帮助,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2)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来人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止1月底,我镇总外来人口数量1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9535人,占总数的61.4%,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级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的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活动,也较为轻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人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他们只能依靠辛勤的劳动和汗水来创造幸福生活。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1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8.1%,经商的占12.5%,务农的占1.3%。 2.本镇农民工维权意识

合同法对农民工的维权提供那些保障

《合同法》对农民工的维权提供哪些保障 摘要: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煤炭、造纸、耐材、建材等行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大批外来农民到城市就业、创业和发展。这些人员来自农村,多数在煤矿、建材、耐材、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和其他脏、累、苦、险等工种岗位工作,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只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因此,如何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权益保护维权讨薪 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 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二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抵押金,强迫劳动等行为。三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农民工经常进行“没遮拦”作业,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三、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保证。 四、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歧视。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对民工身份与职业分离的形象描述,也是一种歧视性称谓。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城市对农民工的认识正逐步深化。但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学校入学的户籍体制使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既使能够进入学校学习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 那么,作为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我建议大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 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调查报告 ——情系农民工 一、前言 二、提出问题 三、问卷调查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五、专题研究 1.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及工作环境 2.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及子女教育 3.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及解救措施 六、总结与感想 组长: 组员:前言

随着中国社会的向前发展,社会成员为追求更高利益从事的搬迁运动导致了农民工问题的出现。所谓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不离开家乡的农民,狭义上是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离开家乡的农民。此调查报告中所指农民工为狭义上的农民工。据相关调查,中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已达1.2亿人左右。农民工,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中国各项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力量,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为中国城市化建设挥汗如雨的同时,却面临着种种尴尬和窘境,忍受着歧视、饥饿和种种的不公,她们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本文将经过对中国农民工现状的分析,引发人们对农民工问题的思考,号召大家共同关注农民工。 一.提出问题 农民工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诸多贡献,但在现实社会中,却面临着以下种种不公平的待遇:一是劳动安全无保障,工伤事故不依法处理。二是社会普遍缺乏善待农民工的观念,不单单是城市市民,大学生中也普遍存在其人格尊严缺乏基本的尊重与保障。三是滥收费、乱摊派严重,赞助费、城乡增容费、治安费、子女入学集资等,名目繁多。四是因非城市户籍,很难在城市解决住房、婚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这种现状使农民工的社会贡献与法律地位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利益

农民工工资的10大案例

本报1月7日讯(记者张斌通讯员文闻)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高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省法院近年来司法强令给付农民工工资的10大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1年半 2011年12月6日凌晨,经营株洲市芦淞区一家无名制衣厂的邹某,在未支付李楚华等22名员工工资后逃匿。经劳动部门认定,邹某拖欠22名员工工资共计119174元。劳动部门于2011年12月12日向邹某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2011年12月15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邹某逃匿在外,拒不支付。2012年1月11日,邹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2年5月,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同时判令邹某向22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损失120174元。邹某上诉后,株洲市中院于2012年8月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恶意欠薪10万多元获罪 2009年8月,文祖泽、罗欠寒等受雇吴某从事某公司装修工程,多次讨要工资遭拒。2010年5月,吴某从某公司领到124000元工程款,不仅未将该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还为躲避文祖泽等人更换了手机号码,躲至长沙。2011年6月,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吴某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共计10万多元,但吴某一直未予支付。2012年5月底,吴某被长沙市公安局抓获。 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民工文祖泽、罗欠寒等人10万多元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2年9月,攸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公诉后支付13万余元工资仍定罪 林某代表其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建郴州市某小区住宅工程。2011年8月,林某拖欠民工劳动报酬100余万元后逃匿,致使工地停工。郴州市劳动部门对林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林某通过抵押借款、变卖车辆等方式,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及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2011年8月,林某再次离开郴州逃匿,尚欠民工报酬139783元。同年9月,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林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

调查报告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作者:杨 调查时间:xx年11月14日 调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 调查对象:本项目工地所有农民工 调查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尤其是建筑工人,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置身于蚊虫满地、尘土飞扬的工地养家糊口。 国家统计局xx年4月27日发布的《xx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占比17.7%。 或许网络上说他们一天赚的比白领还多,但是他们赚的都是透支身体换来的血汗钱。 并且白领阶层每个月都可以按时领到薪水,而农民工,却不一定能够在年底的时候拿到这一年的血汗钱,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会被拖欠好几个月到一年,有的甚至拖欠好几年,直至包工头耍赖,而让血汗钱不翼而飞。 针对社会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关心、关注力度不够的现象,针对历年来农民工工资被频频拖欠以及诸多网络爆光农民工正常讨薪反

被殴打事实,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的现状,为了更好的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的愿景的尽早实现以及后续的相关社会福利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帮扶和支持。我们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的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的工地上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了本次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活动主要针对建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问题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法律维权意识的调查和依法讨薪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因本次调查活动所调查的范围小、人数少,所以只对本次调查的本工地上的工人有效,调查结果仅供参考。 现将本次调查活动的结果汇报如下: 本工地上目前有农民工100多人,我们对这里的100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40岁以上的有65人,40岁以下的有35人,男工89人,女工11人,40岁以下的女工,0人。 他们大部分已经从事建筑装修多年,并且90%以上的人从事过瓦工、泥工、钢筋工、水电工、涂料工、模板工这六种工种中的两种以上工种。 问起他们是否能够按月、足额的发放工资,他们似乎觉得这很不可思议。所有人都没有在工地上按月、足额的领取过工资。 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在平时支取一些生活费、家庭必须的开支,这样算下来,男工每月要支取三四百的烟钱,生活用品以及家庭开支要两三百,女工因为不抽烟和社交应酬很少,所以支款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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