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用地设计——基于上海市的调查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用地设计——基于上海市的调查
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用地设计——基于上海市的调查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常见问题

一、目标 企业未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或者分解后的目标缺乏可操作性; 指标内容不完善(死亡、重伤、轻伤、职业病、隐患整改率、持证上岗率等)未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有加进治安、环保方面的内容。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含无评估报告)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委会会议纪要内容未能追踪上次安委会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的适宜性评审。?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

?三、安全投入 ?财务未建立专项科目(这条基本绝大工贸多数企业均未做到,因为财务制度未明确要求建立),目前评审侧重点在于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费用登记台账,出现较多问题的是登记台账内容不完整,该列入的未列入,不该列入的列入,这主要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关;如有把职工福利费用放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放入,还有把治安、环保、污水处理费用放入。

?四、法律法规与制度 ?法律法规清单中过期的未及时更新,某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未识别获取全,或收取过多,针对性差; ?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未开展或评价流于形式;?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未能及时修订; ?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五、教育培训 ?部分企业三级教育记录中显示培训时间不满足24学时要求,也有部分企业未能提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告知缺失,这条只有在管理严格的部分外资企业里面做得到。?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对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不全;

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读本-习题集+1000道

是非题:(错题) 2、本质安全是一种被动[主动]的风险管理方法。 5、安全生产会提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降低[提高]经济效益。 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 10、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可归为危险源。 14、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可以孤立[同时]的存在。 16、安全知识教育不属于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9、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和从业人 员对事故预防工作的认识不属于安全检查的内容。 2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不需要做外观检查。 27、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不需要遵循统一指挥的原则。 3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但不一定要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36、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7、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本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实施情况。4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三级]事故隐患。 42、生产经营单位不必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但必须对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详细记录。 43、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每季度[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季度[月度]报表。

45、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48、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3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5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1、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用现金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5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直接动用风险抵押金,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 57、本市[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国家]、市和区、县、街 道(镇乡)三级[四级]监管。 6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9人[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66、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但不一定要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68、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必须[或者]储存风险抵押金。 71、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不必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73、用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7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不需要配备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81、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资质,不需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8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沪建质安[2016]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有竣工项目的在沪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分工 (一)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相关协会实施,其中: 1、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承担其会员中(特、一级)企业考核汇总(地址:伊犁南路111号钱江商务广场10楼, 2、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承担其余(特、一级)企业的考核汇总(地址: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 (二)各区、县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和所有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三)外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进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工作(未设置驻沪办建管部门的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考核资料上报至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时间 (一)2017年1月31日前,企业完成自评汇总并将资料上报至各相关考评机构。 (二)2017年2月15日前,各考评机构完成对所属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并上报总站。 四、考评内容及方式 (一)企业填报 2016年度企业在沪竣工项目(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1、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入“项目类”栏,再选择“网上办事”栏中的第七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从“企业登录”窗口进入,选择“现场管理”中的”安全标准化”菜单,再选择“企业统计报表”栏下载并上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考核评分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信息统计表》。 2、将本年度所有竣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竣工考核评定表》(复印件可用)汇总后,一并上报各考评机构。 3、将企业当年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的自评材料同时上报各考评机构。 (二)考评机构汇总

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篇一:2014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 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截止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开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的工作措施是: 一、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把安全工作切实摆在各项工作

的首位,与各架子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架子队“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奖惩等的兑现和发放都与安全责任人考核结果挂勾,实行“一票否决”,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先。增加了安全运行奖,加大了对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三违”现象的考核力度;加大了对事故队主要领导、责任区领导、安全员的考核力度;加大了对违规违章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现场开取“违规单”制度。同时,对工作责任心强,发现较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元,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举报险肇事故和违规行为,凡对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有积极作用的职工给予适当一次性奖励。并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模式,提出了“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新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了“阳

泉市盛德矿业物资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广泛参与”的共同责任网络;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分析近期其他兄弟单位事故原因、教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审、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重新制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文件制度,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实现了全面依法管理。 三、深化全员安全评价,注重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体系运行、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双确认等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整改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沪安委会[201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安委会〔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现就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今后五年内,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突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省际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上客运等重点行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建筑施工行业。依据住建部规定,结合建筑业的管理特征和上海建筑施工行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以施工现场为考核基础、施工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两个层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贯彻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GJ08-903-2010)、《施工现场检查标准》(J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南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安全管理、机电安全、化工安全、个人防护和材料科学等4个学科组,评审范围为本市从事安全技术研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职业安全健康及劳动防护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 著)。

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读本习题集单项和多项选择题

一、是非题(错误题) 1)本质安全是一种被动的风险管理方法. 错误 2)安全生产会提高企业运营成本,降低经济效益.错误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错 误。 4)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可归为危险源. 错误 5)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可以孤立地存在.错误 6)安全知识教育不属于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错误 7)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工作的认识 不属于安全检查的内容.错误 8)劳动防护服务器使用前不需要做外观检查. 错误 9)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不需要遵行统一指挥的原则错误. 10)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但不一定要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错误 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地 方标准.错误 12)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错误 13)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错误 1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业即可排队的 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错误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必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但必须…记 录.错误 16)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分析,并向负有安 全…的部门报送季度报表.错误 17)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级.(少较大共四级)错误 18)高危行业和较大…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四 月底…备案. 错误 1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 作业.错误 2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用现金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错误 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需要安全生产…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可… 费用.错误 22)本市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区县街道 (镇乡)三级监管(二级)错误 2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9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 万以下…的事故.错误 24)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的权利,但不一定要履行…义务. 错误 25)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必须储存风险抵押金.错误 26)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不必要听取工 会组织的意见.错误 27)用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错 误 2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不需要配备…等卫生设施.错误29)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资质,不需 要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错误 3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错误 31)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错误 32)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没有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错误 3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不需要计入…从业 人员人数.错误 34)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可以上岗作业.错误 3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费用 由个人承担.错误 3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 作业.错误 37)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的单位或者个 人.错误 38)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部分责任.错 误 3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用现金…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错误 40)从业人员不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控告. 错误 41)从业人员不必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技能.错误 42)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错 误 4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定.错误 44)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属于事故隐患.错误 45)轻伤,是指造成职工….中度损伤. 错误 46)一次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错误 47)一次造成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错误 48)应急救援预案不需要有标准化的文本文件.错误 4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没必要与周边区域或上级政府…衔接.错 误 50)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属于应急培训的内容.错误 51)只有体力劳动会导致疲劳,心理上的压力等心理性因素不会产生疲 劳.错误 52)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副职…安全生产工作,因此可以减轻或免除 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错误 53)从业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在编人员,不包括… 劳务派遣人员…错误 5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错误 5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职责.错误 56)较大危险行业的…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可以配备一名专 职安全…人员.错误 57)因故暂时离开本岗位连续3个月或者3个月以上的…重新…考核合 格.错误 58)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可以上岗作业.错误 59)安全意识教育不属于安全教育的内容.错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释义(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释义(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二)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组成及其职责的规定。 本《条例》吸收国际通用做法,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除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上,还规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本条正是结合上海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明确了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职责。 (一)本条规定,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种做法在国际上都较普遍。如加拿大安大略省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5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如日本在劳动安全卫生法中规定,在行业和规模均符合政令规定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委员会。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生产经营单位非常设的议事机构,本条规定,安委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特别强调了工会代表和从业人员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利于他们代表全体从业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 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1〕38号 市直接监察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特制订《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是指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市安全监管局对受理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警示(以下简称“约谈警示”)。 第三条约谈警示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管理者代表。 第四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职能处室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警示: (一)因安全管理不力,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造成重伤人数3-10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相关职能处室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警示,并视情予以新闻媒体曝光或网上公示: (一)因安全管理不力,发生较大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市安全监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警示的。 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外,视情况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第六条约谈警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根据事故及其发生单位的不同情况,由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约谈警示小组。约谈警示小组由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或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组长,主持约谈会。约谈时,应邀请有关安全专家参加会议。 第七条约谈警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原因分析、吸取教训、防范整改措施等情况,主要及分管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被约谈警示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第八条约谈警示的程序: (一)约谈警示前,由相关职能处室报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由市安全监管局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读本-习题集 1000道

是非题:(错题) 2、本质安全是一种被动[主动]的风险管理方法。 5、安全生产会提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降低[提高]经济效益。 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 10、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可归为危险源。 14、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可以孤立[同时]的存在。 16、安全知识教育不属于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9、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和从业人 员对事故预防工作的认识不属于安全检查的内容。 2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不需要做外观检查。 27、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不需要遵循统一指挥的原则。 3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但不一定要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36、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7、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本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实施情况。 4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 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 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三级]事故隐患。 42、生产经营单位不必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但必须对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详细记录。 43、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每季度[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送季度[月度]报表。 45、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48、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4 月底[3 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5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1、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用现金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5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直 接动用风险抵押金,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 57、本市[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国家]、市和区、县、街 道(镇乡)三级[四级]监管。 6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9 人[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66、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但不一定要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68、企业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必须[或者]储存风险抵押金。 71、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不必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73、用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7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不需要配备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81、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资质,不需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8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4、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5、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没有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上海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从业人员和市民发现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属于本办法的举报范围: (一)生产安全管理 1.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任职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3.未按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从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不予制止的;对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7. 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9.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与施工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的; 10.瞒报、谎报、拖延不报重伤、死亡事故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12.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0]13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6.22 【实施日期】2010.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13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拓面、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对拟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进行梳理。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梳理,确定辖区、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数和类型,掌握企业基本安全状况和主要问题,尤其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安全设备设施、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安全间距、危化品储存与运输等情况充分掌握。要结合梳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计划。在7月31日前,要完成梳理工作,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处。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安监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沪安监管监二〔2010〕18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切实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本市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17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

上海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上海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机构诚信意识,倡导安全诚信服务,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服务市场秩序,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信用评价,是指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意愿、服务提供与保障能力、市场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的对象包括: (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或原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资质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在本市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非本市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实施信用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 第五条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作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同应急管理部门推进机构信用监管。 第六条信用评价采取机构自评与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每年3月,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机构信用评价细则(附件1、2),对上年度机构信用情况进行自评,并向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提交自评结果。 当年度取得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参加下一年度信用评价。 第七条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可通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数据采信等方式,组织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上年度信用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信用评价中发现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核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上海市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09-2-13 10:10:50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沪安委办〔2009〕2号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是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起步之年,也是进一步推进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下,在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继续保持稳定好转、总体受控的态势。特别是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源头治本、重点突破,结合迎奥运、迎世博,在安全监管措施上有了新突破,在安全防控能力上有了新提高,继续实现了“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扎实有效推进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防控并举,城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008年,本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041起,死亡1580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2.93%,死亡人数下降6.73%。 (一)本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2008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本市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工矿商贸企业、农业机械五类死亡控制考核指标数为1577人,分别为:道路交通1149人,火灾34人,铁路交通12人,工矿商贸企业378人(含建筑业113人,危险化学品3人),农业机械4人。另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工矿商贸企业、农业机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为13起。 2.本市五类控制考核指标实际死亡总人数为1532人,比指标实际少死亡45人,占控制指标的97.15%。分别为:道路交通死亡1100人,比指标实际少死亡49人,占控制指标的95.74%;火灾死亡50人,超指标16人,占控制指标的147.06%;铁路交通死亡5人,比指标实际少死亡7人,占控制指标的41.67%;工矿商贸企业死亡376人,比指标实际少死亡2人,占控制指标的99.47%;农业机械事故死亡1人,比指标实际少死亡3人,占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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