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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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文档Document of regulations on supporting the army and gi ving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families in Jiangsu Provin ce in 2020

2020年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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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条例的制定支持了国防建设,下面小泰为大家

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拥军优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二、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全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

心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牢固树立“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在全省上下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为广大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帮助部队解决在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国防施工、教学科研、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按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按质保证部队粮、油、水、电、煤、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驻军用电、用水、用气需要增加的,应优先办理增容手续。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军队转业、复员和离退休干部要按国家安置政策给予妥善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随军、随调家属工作安置,分别由安置部门及劳动、人事部门在接到部队完备手续后半年内妥善安排好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五、对军队因国防工程、训练、营建、农副业生产等必须征用的土地,各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批、审核手续。驻城市部队(含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由上级下达经费指标,用国防经费开支建造营房等基础设施的,免交各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部队办的企业和民兵以劳养武企业,各级工商、税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办理生产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和交纳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金

融部门应在贷款资金上予以扶持,各有关部门在原材料、技术、管理、信息、销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部队加强对军事设施的

保护和管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对军地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妥善处理。对破坏部队国防、通讯、训练、教育营房和生产等设施以及人民防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八、各地无论以何种投资方式修建和何种经营方式管理

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和各类停车场,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有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立有明确标志的军车通道,没有条件设立军车通道的收费站,要优先保证军车的顺畅通行。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名义向部队摊派各种

费用。

十、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

享受抚恤定补的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义务工和村提留、乡统筹费。

十一、积极协助驻军改善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要积极

向部队提供技术、资金和优良品种,帮助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日常事务由公安机关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省、市、县(区)依法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工作协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

作。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二章确认 第六条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 确认见义勇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将确认见义勇为的程序和期限,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见义勇为确认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八条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举荐或者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参加确认工作。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举荐或者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对因抢救需要、情况紧急且事

档案管理制度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二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 第四条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虚假材料。 第五条收集档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第六条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销毁档案材料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大宗和绝密材料销毁时要有相应保卫措施。 第七条严格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干部人事档案不准随手拿出库房,查阅、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九条凡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第十条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年月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三章管理与促进 第四章倡导与奖励 第五章执法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表彰以及其他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 市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第七条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 (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 (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 (四)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六)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 (七)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第十三条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 第十四条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第十五条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

江苏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苏档规发〔2017〕1号

江苏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苏档规发〔2017〕1号 第一条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扶贫部门、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及各级帮扶工作队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精准扶贫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扶贫档案包含文书、项目、会计、照片、电子等类型档案,按具体职能工作内容可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等四类。 第四条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 第五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档案机构,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离职前应当办理档

案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七条精准扶贫档案应当分门别类整理: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照片档案按《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第八条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参考《江苏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见附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完善。 第九条精准扶贫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精准扶贫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一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精准扶贫档案信息资源,依法依规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精准扶贫档案形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特

2021年公司在双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公司在双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下午好! 近年来,我公司在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狠抓业务发展和为用户提供完善服务的同时,时刻不忘国防建设和拥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市双拥办等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大力支持部队科技练兵,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电信通信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科技拥军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贯彻并落实于通信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下面就近几年来分公司开展双拥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落实科技拥军的关键 多年来,我分公司始终把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行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分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负总责;在领导小组之下专门设立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技拥军工作办公室,并明确了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基层部门的责任人。分公司科技拥军办公室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拥军优属各项政策的检查落实及科技拥军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的制定并负责督促基层各部门进行有效落实。分公司党委明确要求必须在全体员工中明确并增强忘战必危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科技拥军的责任感和增强国防力量的紧迫感。企业内各部门、各专业都应积极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科技服务,为实现科技强军多作贡献。 分公司领导曾多次明确表态部队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部队需要什么,我们就支援什么。每年初,分公司主管领导都要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开会,研究和制定本企业拥军优属及科技拥军工作计划,并督促下设工作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编制季度实施方案,并要求办公室主动与市双拥办和部队联系落实科技拥军的具体实施工作。分公司领导还亲自带领人员到部队驻地,与部队领导进行沟通,了解部队军事训练、生活等情况,并认真倾听部队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当场为部队解决通信方面的实际问题,受到了部队的好评。 在日常的拥军工作中,分公司拥军办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及季度实施计划要求,将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落实政策、兴办实事等目标任务一一细化量化,做到了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各部门立足实际,将拥军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基层班组。组织部门、班组通过政治学习和出黑板报等形式,注重对职工的拥军优属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对职工的国防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宣传、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科技拥军的浓厚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分公司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是认真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基础

企业拥军优属工作总结

企业拥军优属工作总结 201X年,县供销社双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双拥工委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国防知识和国防观念的教育,继续发扬拥军优属、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为双拥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现将201X年双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组织有力,目标任务明确。 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双拥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县社党组书记、主任何教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双拥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职责明晰,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重大节日有活动有安排,较好地形成了班子齐抓共管、部门相互配合,层层重视双拥工作、人人争做双拥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将双拥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将双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同时,进一步总结查找开展创建活动以来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不足,把巩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活动作为发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真正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二、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强化国防意识。 为了把双拥工作深入人心,我社坚持把双拥、国防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坚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干部在职教育体系,大力学习和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

强军政团结和国防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有关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在职干部的国防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大力加强对广大在职干部的国防教育,重点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以及在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取得的辉煌成就。积极营造热爱军队、尊重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大力宣传人民军队无私奉献、甘愿吃苦的精神,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使党和国家双拥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不断增强。三是以节日为契机,认真开展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热爱人民军队为主题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用制度为提供一个良好环境,用制度来及时总结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研究和探索,注意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推进的新要求,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发现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充实、调整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之更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因此我社专题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定点结对、工作计划、走访慰问等拥军优属目标管理工作制度,用制度来约束,用制度来监督,使双拥工作走向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 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 救救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全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和《江苏省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省佛协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省宗教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已全面推进认定工作,各市县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不少工作经验,但也发现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定标准、程序和方法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宗局3号令,真正领会《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资格认定既是依法管理的需要,更是保障和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二者是并行不悖的,不应人为地加以对立。 二、认真学习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省佛协制定的《实施细则》,并严格以此为依据,认定标准、操作程序和方法不得与之相违背。

三、县以上(含县佛协,下同)佛教协会是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主体。佛教协会和佛教活动场所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佛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认定和备案的区别与联系,不得将认定工作推诱至备案部门。 四、认定材料"三件一表"必须真实齐全,"三件"指被认定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戒牒的原件和复印件,县(市、区)佛教协会对"三件"戴别复印后应将原件退回被认定人员。认定的必要依据是戒牒,各县市佛协应认真审核、明辨真伪。对存在疑问的戒牒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辨别。对戒牒遗失的,拟认定人员必须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并由相关佛教协会加盖公章替代戒牒复印件,同时要求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补办。对60周岁以上因不可抗拒力遗失戒牒,但各方面表现较好且能提供旁证的予以认定。拟认定人员还必须坚持"素食、独身、僧装"六字方针、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独身证明。“一表”指国宗局监制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必须严格按照表前的四条"说明"填写、报送和留存。 五、对材料齐全而且其实有效的,各县(市、区)、省辖市佛协必须及时给予认定,并按照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省佛教协会。对下列几种情况不予认定: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职务任免、岗位变动、任职资格、业务技能、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和其他员工档案进行分柜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存放于组织部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服从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 对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及时整理、有效保护; (二)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 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情况并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四) 做好员工档案的保护工作; (五) 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回执及其它归档资料。 第三章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第七条涉及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个人档案内容。 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材料归档规定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 履历材料 包括: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普通高中、初中学生毕业登记表;更改姓名材料;就业登记申请书;委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 (二) 自传材料 包括: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包括:鉴定表(含自我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考核登记表。 (四)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包括:报考高校的登记表;能反映一定专业(技术)的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学习(培训)成绩表、成绩单;套改、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审批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等目录。 (五) 政审材料 包括: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交待或说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批复;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等组织审查材料;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证明材料。 (六)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包括:入团、入党的各种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 奖励材料 包括:各级先进人物、英雄模范称号登记表(审批表)、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创造发明事迹、各种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立功受勋、表彰材料。 (八) 处分材料 包括: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法院审判判决书;开除党籍、团籍的材料。 (九) 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包括:关于招聘、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相关材料; (十)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包括: 1、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 2、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3、计划生育审批表; 4、招工、参军、参加工作、毕业生、工作调动等所作的体检表; 5、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登记材料; 6、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7、有关证明单位改制的文件材料; 8、有关证明单位更名的文件材料;

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

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 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2020年天津市流浪动物成因调查报告在城市中,每天都有相当数量的宠物被遗弃,它们游走于居民区、公园、路边、垃圾场过着居无定所的漂泊生活。 天津保护豢养小动物协会近日发布的一组抽样调查数据称,目前,本市流浪猫狗总数已超过200万只。 由此,一系列关乎生态环境、人身安全等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随之产生,比如流浪动物携带病菌、影响市容、有攻击性如今,这种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管理势在必行。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同区域、不同街道对待流浪动物的态度却大相径庭或科学救助、或一棒毙命、或任其发展。 那么,要避免此类城市之患,流浪动物到底该何去何从。 调查本市大概有多少流浪猫狗。 机构推算或超200万只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流浪动物,但是,天津市到底有多少流浪动物,其实大家并不清楚。天津保护豢养小动物协会会长周冰对记者说,为了解流浪动物的生存状况和群体规模,今年初,他们组织了20多名志愿者,历时两个多月,采取抽样统计和估算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流浪动物总数进行了一次摸底。 据了解,调查人员首先抽取河北区作为样本,蹲点统计流浪猫狗较密集的地带,经核算,该区约有流浪狗12万只。

按这一数字估算红桥、南开、河东、河西这四区每区平均约有10万到12万只流浪狗,而由于和平区商业设施较多,流浪狗数量约在6万只。周冰说,初步统计市内六区流浪狗在66万只左右。 除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远郊区县、滨海新区的流浪动物总量也不在少数,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这里很多平房拆迁,由于原住户迁入楼房,大批原本承担着看家护院职责的狗被遗弃。周冰介绍,通过调查,这些区域至少有85万只流浪狗,这样一来,全市流浪狗总量超过150万只。 而据测算,猫总量是狗的三分之一,因此,流浪猫总数约有50万只。累计推算,全市流浪猫狗总数可能超过200万只。 对于这一数字的准确性,天津农学院动物科学系繁殖科教授马文芝告诉记者,一对流浪猫狗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一般出生1年后便具备生育能力,平均每年的繁殖率是一到两胎,每年2到8只左右。以目前本市超过200万只的流浪猫狗为基数,按狗、猫3比1的比例,公母平均分布来算,除去动物疾病、死亡、无配偶机会等将近50的概率,从理论上讲,年新增流浪动物幼崽至少在100万只左右。马文芝说。 分析哪儿来的这么多流浪猫狗。 多数流浪儿因人为丢弃那么,如此多的流浪动物来自哪里呢。

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录入:信息处| 日期:2012-8-16 | 浏览362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市、县(区)档案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参与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其他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条件,依法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企业年工作计划

企业2018年工作计划 企业2018年工作计划【1】为使企业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在新的年度里,企业将抓好“一个中心”、搞好“两个建立”、做到“三个调整”、进行“四个充实”、着力“五个推行”。以下是本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 1、实行置业任务分解,确保策划代理合同兑现 2018年企业各类楼盘的销售任务是亿元,其中一季度1500万元、二季度4500万元、三季度4500万元、四季度4500万元。按 XX所签协议书,该任务的承载体为策划代理企业。经双方商议后,元月份应签订新的年度任务包干合同。为完成年度营销任务,我们建议:策划代理企业可实行置业任务分解,到人到片。而不是单纯依靠招商大厅或中心活动。可采取更为灵活的销售方式,全面完成年销任务,在根本上保证工程款的跟进。在营销形式上,应完善团购、中心活动推介、上门推介等方案,努力创造营销新模式,以形成自我营销特色。 2、合理运用广告形式,塑造品牌扩大营销 新的一年,企业在XX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广告投入。其目的一是塑造“XX”品牌,二是扩大楼盘营销。广告宣传、营销策划方面,XX应在广告类种、数据统计、效果评估、周期计划、设计新颖、版面创意、色调处理等方面下功夫,避免版面雷同、无效重复、设计呆板、缺乏创意等现

象的产生。 3、努力培养营销队伍,逐步完善激励机制 策划代理企业的置业顾问以及企业营销部的营销人员,是一个有机的合作群体。新的一年,企业将充分运用此部分资源。策划代理企业首先应抓好营销人员基本知识培训工作,使营销人员成为一支能吃苦、有技巧、善推介的队伍。其次是逐步完善营销激励机制,在制度上确立营销奖励办法,具体的奖励方案由营销部负责起草。 1、结合医药市场现状,制订可行的招商政策 按照企业与策划代理企业所签合同规定,XX应于去年出台《招商计划书》及《招商手册》,但目前该工作已经滞后。企业要求,上述两书在一季度由策划代理企业编制出台。为综合医药市场情况,拟由招商部负责另行起草《招商办法》要求招商部在元月份出初稿。 2、组建招商队伍,良性循环运作 从过去的一年招商工作得失分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招商队伍的缺失,人员不足。新的一年,招商队伍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将配备符合素质要求,敬业精神强、有开拓能力的人员,以期招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3、明确招商任务,打好运营基础 XX项目一期工程拟在今年底建成,明年元月将投入运营。因而,厂家、总经销商、总代理商的入驻则是运营的基础。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发[2002]3号、苏发[2002]8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及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工作,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央确定的“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两个“根本”,通过进一步推进民宗工作的属地管理,强化基层组织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形成敢于并善于管理的工作队伍和协作配合良好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原则: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 二、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职责 1、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民族宗教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党政分管领导,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次。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当地综合考核内容。 2、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意听取民族宗教界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切实维护民宗界的合法权益,及时指导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辖区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民族宗教事务是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市、市(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锡委发[2003]21号文件要求,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三)民族宗教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充分运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共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市民宗部门对市直寺观教堂工作负总责。市民宗部门及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市直寺观教堂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财务监督检查及基建项目等管理工作。相关区民宗部门及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市直寺观教堂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其饮食卫生、环境面貌、防火防盗等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市直场所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各市(县)、区民宗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活动场所及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并及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在改、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2000-00-00发布 2000-00-00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使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保密且日常进行动态管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4号、《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人事档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人事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的情况。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环境整洁、市容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特定区域、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加强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体制创新,形成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坚持机制创新,形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竞争有序、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形成科技引领、监督到位、履行职责、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公众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市容市貌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 (三)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 (四)城市雕塑、时钟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运输洒漏。其中,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达到摊位净、地面净,无垃圾堆存,无摊贩乱摆乱卖,市场内外干净整洁。 (三)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四)公共厕所配套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干燥、光洁、无污物。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园林绿化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测试答案

试卷提交时间:2018-03-06 17:52:04.09 试卷得分:97.0 1、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两种。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2、题型:判断题分值:1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3、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4、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对等。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5、题型:判断题分值:1 涉及国家机密和特殊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6、题型:判断题分值: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7、题型:判断题分值:1 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在人民法院司法活动中具有依据作用。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8、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法规是档案政策的具体化和固定化。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9、题型:判断题分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0、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有制定权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1、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必须的当事人。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2、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政策对档案法规来说,具有监督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3、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4、题型:判断题分值:1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 正确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4、待领导离开后方能最后离开。 第六条以上制度办公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附送: 企业双拥工作计划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并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高山、海岛、边远地区的驻军做好水、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驻军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智力拥军和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驻军开展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军休所、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第六条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不得占用或者毁坏军事设施。 在建设开发或者施工过程中,涉及军事设施时,应当事前与驻军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军队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军队车辆一律免费停放。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和部队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策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部队随军家属和本单位的军属,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应当在安排岗位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在企业兼并、改制实行经济性裁员中,与其他

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军队退役人员下岗失业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军人子女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入学,属小学的在驻军驻地和转业安置地就近入学,属初中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片入学。对需要跨学区入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解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定恤定补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定期抚恤或者定期定量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把抚恤补助经费的支出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补助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十二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特约门诊待遇。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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