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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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同时,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

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术语

2.0.1建筑节能工程

为节约建筑使用能耗所进行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

2.0.2围护结构

建筑物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

2.0.3导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0.4传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0.5热桥

围护结构两侧在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的传热部位。

2.0.6保温浆料

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7凸窗

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8 倾斜窗

窗平面与水平面不垂直的窗。

2.0.9外门窗

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10玻璃遮阳系数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11透明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2非透明幕墙

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3 制冷性能系数(COP)

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制冷量(W)与相应输入功率(W)之比。

2.0.14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HB)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与设计值(kg/s)之比。

2.0.15 热水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跟建筑物的供热负荷(kW)与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乘积的比值。

2.0.16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ηm,t)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的各热力入口处的总热量(MJ)(管网输入总热量减去管网各段热损失)与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总管处测得的总热量(MJ)之比。

2.0.17 供热系统补水率(R mu)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总补水量(kg)与设计循环水量累计值(kg)之比。

2.0.18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9 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活动。

2.0.20 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

2.0.21 现场实体检验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0.22 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23 核查

通常指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技术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24 型式检验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该项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并应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当设计变更可能降低节能效果时,该项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2 材料与设备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构件和部品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应对部分材料和设备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3.2.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2.7 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采用的节能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至第3.2.4条的规定;

2、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3 施工与验收的划分

3.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3.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或成套技术,其型式检验应包括安全性和耐久性检验。

3.3.5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3.3.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表》。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规定一致。上述规范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相关章节确定。

2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系列规范划分的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可与系列规范划分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同时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进行检查,单独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系列规范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

检验批内时,应按照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4 当建筑节能验收难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

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

守本规范的规定。

表3.3.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 墙体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 建筑幕墙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

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

3 门窗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

7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制式、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

材料;调试。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

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9 配电与照明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10 监测与控制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

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4 墙体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

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实物观察和尺量、秤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实物检查应对每种材料、构件和部品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或取样3次)进行检查。当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构件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构件的出厂检验批次的抽样数量进行检查。

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不同检验批的材料、构件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4.2.2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材料、构件、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核查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对每种构件的型式检验报告进行核查;按进场批次对每批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当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的出厂检验批次进行资料核查。材料复验报告按照本规范4.2.3条要求核查。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

2 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

3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

4.2.4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应对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进行冻融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类粘接材料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施工中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施工中每个墙体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部核查。

4.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施工中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施工中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不少于三处。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部核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锚固深度核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3处。

4.2.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材料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施工中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粘结牢固性可采用拉抜法试验。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处。

4.2.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试件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试块3组。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与耐久性。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并不少于3件(处)。

4.2.11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方案与施工记录。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

4.2.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 保温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墙板的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4.2.13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气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4.2.14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凸窗四周墙侧面或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4.2.15严寒、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不小于2间相邻房屋的外墙并不小于20m2。

4 .3 一般项目

4.3.1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

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当采用玻纤网格布作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时,玻纤网格布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表层砂浆抹压应严实,不得空鼓,玻纤网格布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施工中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部核查。

4.3.3外墙附墙或挑出部件如梁、过梁、柱、附墙柱、女儿墙、外墙装饰线、墙体内箱盒、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采取隔断冷桥的保温密封修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5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6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3.7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施工中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4.3.8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核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建筑幕墙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

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

1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保温的填充;

3构造缝、沉降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实物观察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实物检查应对每种材料、构件和部品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或取样3次)进行检查。当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构件和部品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构件的出厂检验批次的抽样数量进行检查。

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不同检验批的材料、构件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部品、配件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

1)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2)密度偏差不超过10%;

3)防火性能应达到阻燃级以上(阻燃、难燃、不燃)。

2幕墙玻璃

1)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3)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设计值;

4)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

3隔热条、隔热附件

1)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

2)隔热型材的力学性能及耐老化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遮阳构件的尺寸、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部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防火性能;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拉伸、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

5.2.4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建筑外墙面积50%或3000m2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建筑幕墙气密性能检测》的规定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于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能检测的幕墙,核查见证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5.2.5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可靠固定,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 一般项目

5.3.1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4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5.3.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6 门窗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

6.1.3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和凸窗。其他地区设有空调的房间,其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和凸窗。

6.1.4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6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 主控项目

6.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实物目视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实物检查的数量应按照本规范第6.1.5条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不同检验批的外门窗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

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要求的核查复验报告和实体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对每个厂家的每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核查全部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报告。

6.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3樘。

6.2.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技术性能报告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现场检查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6 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和凸窗时,其气密性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或凸窗时,应对凸窗热工性能指标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推拉窗和凸窗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严寒、寒冷地区对凸窗的热工性能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的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样复验和现场实体检验各自不少于3樘。

6.2.7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8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9 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30%;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2.10 特种门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1 天窗(包括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天窗(包括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做进场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按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3樘。

6.2.12 天窗(包括采光屋面)坡向和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5条执行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确保密封作用,不得脱槽。

6.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 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8条执行。

全套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完整版)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膜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省全面贯彻实施,使于实际操作,报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程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江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飞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 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井按此检森验收: 2、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最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井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责表中菜检查项目的版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什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企表中某检查项有多种检在内容时(仅限定量检在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成合同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直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直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内填与“符合要求”成“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自定用调: 5、当同检自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成不应) 在某时间次性检办验收时,工、监理(建设) 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擦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 栏1,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直内容个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了,日期以填写“脸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直项目的检查(验收) 记录栏分为10 个小格时,井不表示只需抽查10 个点,现场实际抽自点最应按施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骑批人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 波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米(检查數量) 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求》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 编号划去。

分户验收记录表(范本)

附件三: 住宅工程主体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鹤壁建业森林半岛1#楼结构 层次 砖混 四层 层单元户 验收时间年月日 观感和功能质量项目 验收内容验收情况现浇构件质量 砌体质量 预制构件质量 安装质量 公共部位 其他 偏差项目 轴线部位 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值合格率砖砌体 工程 轴线位移≤10mm 楼面层高±15mm 现浇 结构 轴线位置 墙、柱、梁8 剪力墙 5 层高±10 其他项目(自选) 验收结论(评价):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分户验收要与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结合及时进行,时间要与过程中的检验批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以确保分户验收效果和质量;2、分户验收,是在施工中除做好检验批验收的工作之外,对分户所涉及质量项目的又一种补充验收、再验收;3、验收情况与验收结论(评价)应是三方的综合意见;4、对分户验收中偏差项目的检查测量,应置于施工验收控制检查与检验批验收基础上及时进行并记录,轴线和标高等重要项目必须检查,其它偏差项目由建设(监理)方根据需要确定;5、“其他”栏中应包含节能工程质量验收;6、对违反强条、影响使用功能、观感差、尺寸偏差过大等问题,应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7、本表背后应附户型示意图,对检查部位应进行标注。

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鹤壁建业森林半岛1#楼结构 层次 砖混 地上四层 共计单元户 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是否按图 施工完成 有无重大变更 及报审情况 分户验收项目汇总观 感 和 功 能 质 量 项 目 现浇构件质量 与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之间组织本工程主体 分部进行分户验收和汇总。 共验收单元,总计户,合格户。 砌体质量 预制构件质量 安装质量 公共部位 其他 偏 差 项 目 本工程主体分部实施分户验收,共检测偏差项目点数个,其中合格个,合格率达到。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验收要与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结合及时进行,时间要与过程中的检验批验收同步或提前进行,以确保分户验收效果和质量;2、分户验收,是在施工中除做好检验批验收的工作之外,对分户所涉及质量项目的又一种补充验收、再验收;3、验收情况与验收结论(评价)应是三方的综合意见;4、对分户验收中偏差项目的检查测量,应置于施工验收控制检查与检验批验收基础上及时进行并记录;5、“其他”栏中应包含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全套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完整版)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四川省建筑施工资料表格(施工单位用表)(全套)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面积/高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事故发生 时间及部位 估计经济损失 伤亡人数 事故情况及 初步分析的 主要原因 应急措施及 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SG —001 SN:9122840000000835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类别结构类型 预算造价计划总投资 建筑面积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日期年月日 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名称单位数量 主 要 实 物 工 程 量 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土方工程门窗制安工程 基础混凝土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主体钢筋安装t内墙抹灰工程 主体现浇混凝土楼地面工程 围护墙内隔墙砌筑外墙面砖 资料与文件准备情况 批准的建设立项文件或年度计划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投标、议标、中标文件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资料 三通一平的文件材料 施工方案及现场平面布置图 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主要材料、设备落实情况 施工许可证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SG—002

SN:9122840000000835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SG—003编号: 施 工 日 志 工程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全套建筑工程资料表格(通风空调资料)

目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3)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4) 设备基础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风机盘管水压试验检验记录 (7) 风管强度检验记录 (8) 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记录 (9) 风管系统漏光检验记录 (10)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组漏风量检验记录 (11) 水系统管道强度(严密性)检验记录 (12)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冷剂管道冲(吹)洗记录 (13) 冷凝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4)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15)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清洗记录 (1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17) 阀门试验记录 (18) 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9) 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0)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1)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2)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4) 通风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5) 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7)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0)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1)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2)

工程系统调试验收记录表 (3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汇总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风机盘管水压试验检验记录

分户验收表格(全部资料)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总页第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页第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检查定位图 单位工程名称:满洲里市扎区恒泰商贸城B区3#楼 户型:总页第页 制图说明: 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 上进行(该表仅适用于户内部分) 2、形成分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图及检查地位图,即在平面示意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九)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图及检验定位图”与“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检验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及已抽查的房(户)相关分户验收的检查资料,以备核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 楼地面、墙面、顶棚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满洲里市扎区恒泰商贸城B区3#楼 房(户)号:总页第页 填表说明: 1室内墙面应全数检查,墙面无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2、楼地面应全数检查空鼓、裂缝,裂缝应分别记录找平层和结构层裂缝。空鼓面积不大于400㎝2且每不多于2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3顶棚要求阴角顺直、表面平顺。顶棚应全数检查,未发现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4、涉及结构层的裂缝,应绘制形状图,并将相关处理材料作为本检查表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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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

分户验收记录表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强化对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可分阶段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如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楼板厚度),并在验收部位做适当标识。分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件2),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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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全套表格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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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 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国家 专业规范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①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 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 免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就填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 实际情况。当分项工程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 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 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 填写。 ④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余表格( 记录)应抽掉。 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或技术标准自制表格进行评定,自 制表格内的记录内容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承 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 (二)隐蔽工程验收与试验记录 1、隐蔽工程完工后,按相应《施工质量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签 证要齐全。 2、各项试验与测试记录,必须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进 行,表中各项数据应真实无误,注明测试依据,签证见证齐全,签证时间 一致。 (三)工程质量管理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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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验户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验汇总表

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 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户号及协商处理情况。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分验表1-2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2.楼地面面层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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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建筑工程资料表格模板 一、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停工报告、工程复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分析、项目大事记、施工日志、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二、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三、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四、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预检工程记录表、施工通用记录表、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砂浆配合比申请单、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混凝土开盘鉴定、预应力张拉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五、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调试报告、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综合布线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光纤损耗测试记录、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管道灌水试验记录、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水记录、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伸缩器安装记录表、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六、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七、分部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 四、建筑屋面;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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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全套表格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 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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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拉记录 预应力筋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地铁设计规范版强条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的有关规定。 4.7.4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土建施工资料全套表格(全国通用版)

土建施工资料全套表格(全国通用版) 目录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11) 工程概况 (1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16) 技术交底记录 (17) 开工报告 (18) 工程竣工报告 (19)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20) 工程定位测量、复测记录 (21)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22) 钢材检验报告 (23) 水泥出厂合格证、报告汇总表 (24) 水泥复试报告 (25)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26) 烧结普通砖试验报告 (27) 加气砼砌块试验报告 (28) 混凝土空心砌块检验报告 (29)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它材料)产品合格证、 (30)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报告 (31)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2)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33) 沥青试验报告 (34)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35) 保温、隔热材料试验报告 (36) (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7) 陶瓷彩色釉面砖试验报告 (38) 石子试验报告 (39) 砂子试验报告 (40) 建筑门窗(木门)出厂合格证 (41)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42)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43) 混凝土强度评定 (4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45)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46)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47)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48)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 地基验槽记录 (51) 地基处理记录 (52) 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53) 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54)

建筑工程资料全套样本模板

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理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 冲0洗( ) 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 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 子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 子单位)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 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二、主体结构; 三、建筑装饰装修; 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六、建筑电气; 七、智能建筑; 八、通风与空调; 九、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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