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

教学活动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
教学活动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入库要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别、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人员调 动时要办理接交手续。 2. 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按专门的管理制度执行。 3.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保洁工作。 4.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6.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报废程序进行办理,经批准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 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 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 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 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 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 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量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减少资源损失、浪费,保证项目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职员都应当自觉爱护公司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三条以下主观原因造测量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属于责任事故,均应予以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仪器设备致损; 3、因工作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造成丢失; 6、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第四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由质量

部经理牵头组织鉴定确认,并报分管高层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2、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试运行等),导致损坏的不可预见性; 3、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第三章赔偿原则 第五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局部损坏,或零配件丢失,经修理可以继续使用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的20%。最高3000。 第六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或因损坏造成整个部件报废的,赔偿30%,造成连带整机报废的,赔偿金额按下列规定计算:使用时间未满1年以内的赔偿50%,2年以内赔偿50%;第3年起按原价每年递减10%赔偿,至原价的20%时不再递减。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当事人填写必要的证明材料,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调查核实情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中所小学2007学年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多媒体课室管理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是为了改善我校教学手段,提高办学水平而建,主要为教学服务,由教导主任负责统一管理。 二、教务科每学期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三、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需提前提出申请,由教导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多媒体教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日常管理、设备定期维护及维修。 学生应爱护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不得随意摆弄多媒体设备,严禁在桌椅、板凳上乱画,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按照破坏公物严肃处理。 五、学生进入教室不得高声喧哗,保持教室安静。 六、学生进入教室不得带饮料、食品,应自觉保持教室的卫生。 七、学生不服从管理者,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受相应纪律处分。 2.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的重要基地之一,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指导,认真进行实验实习,按时完成实验任务,按时缴交实验报告。 二、不带实验指导书(或相关的实验教材)者不能参加实验。

三、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或嬉戏打闹,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工作鞋。 四、注意安全,凡带电实验,未经老师检查和示范允许,不准私自通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五、爱护公物、遵守纪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乱动乱拆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拿其他同学的工具材料,不得私自带走实验室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装或调测私人的东西。 六、若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应及时据实向教师报告,根据情节轻重及认识错误程度,给当事者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运转中的设备不得乱摸乱动,若引起事故,须负事故责任。 八、实验室内不得接待客人,外单位前来参观,须经校长、实验指导老师批准。 九、学生做完实验,应关闭电源,整理工具,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电灯,教师下班前要检查好门窗,切断电源。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管理 (一)实验员负责实行常规管理保养,技术业务指导及督促、检查工作,通电检查和维护每两周一次,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二)仪器设备由实验员负责分类编号、定位,设立仪器设备档案卡,建立明细帐本,统一收存仪器说明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工作,并对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国资处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同时迅速查明设备丢失情况原因。属被盗的设备,应保护好现场,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含附件和技术资料)均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凡因遭受灾害、不可抗拒事件以及设备的自然损坏均为非责任事故。 第五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将根据事故原因、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及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六条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将形成书面记录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业绩考核鉴定的参考材料;对重大事故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者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实验室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管理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音乐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音乐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1、音乐教学设备专供学生音乐、音育教育事业,不得外借或供它用。 2、音乐教学设备由于正常教学等使用损坏,报相关领导批准销账。 3、音乐教学设备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要按现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型号的完好的教学设备。 4、音乐教学设备如因故意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者,除按现价(或原物)赔偿外,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加两赔款。 5、损坏的音乐教学设备要及时购买补充,保证教学。 音乐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音乐教师应充分发挥室内器材的作用,保持美观、安静,做到专室专用。 2、本室指派专人负责,各种音乐器材安放整齐,造册登记并妥善安排和使用。 3、教育学生爱护各类音乐器材,室内器材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便使用,移动借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器材人为损坏,要照

价赔偿。 4、保持室内正解,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 5、严禁烟火,闲人免进。 6、经常检查门窗关闭情况,保管员随手锁门。 7、按消防要求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及时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音乐器材室规则 1、音乐器材室应建立物资账目。器材、设备、模型的调入、购入、调出应按规定建立明细账,每学期核定一次。 2、做好常规管理。音乐器材室平时应保持整洁,器材设备应保持完好。 3、器材设备应定为放置。音乐教学所需的器材应按要求编定号码。分类存放,放置应坚持注意科学性、教育性和实用性,突出音乐教学的特点。 4、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检查器材、设备,准备好教学所需器材。 5、音乐器材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经常进行常规维护、保养,并按要求,认真做好

防潮、防震、防尘灯工作。 6、严格借还制度。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教师、学生需要外接音乐器材应办理借还手续,做好登记,限期归还。 7、音乐式器材、设备,都是国家财产,应加以爱护,如有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 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 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第六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 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 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条赔偿处理规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 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价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 3.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4.仪器设备损坏后,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仪器设备经修理修复,但质量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加重赔偿。 5.凡丢失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价赔偿。如: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钟表类等等。 6.多人造成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中学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增减仪器设备记录及时,做到帐物相符。 2.仪器分类专柜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仪器保管要求,做好仪器的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3.未经仪器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靳入仪器室乱拉滥用仪器设备。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造成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7.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如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及要求 1.科任教师和实验员,都应了解仪器的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检查仪器的性能状态,使用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原位存放。 2.实验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仪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性能状况,并随时向教师仪器的增减变化情况,协助教师制定实验方案。 3.演示实验的教师须在上课前三天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使用后及时送还。分级实验以年级为单位提前一周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实验结束由教师和实验员清点器材,并做好登记。 4.实验员还应做好仪器损耗记录,督促教师做好实验教学登记。 三、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1.演示仪器使用完毕,应在当日放学前归还实验室。 2.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限期归还。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应及时登记,由管理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使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地爱护仪器设备。 第三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㈠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 5.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㈢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㈣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对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下民用性强的低值仪器,如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万用表、计算器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一年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 ⑴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 ⑵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中小学校教学设备器材和功能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教学设备器材和功能室管理制度一、制度类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3.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4.美术器材管理制度 5.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6.卫生器材管理制度 7.科技(劳技)器材管理制度 8.图书管理制度 9.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10.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11.学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规则类 1.物理实验室规则 2.化学实验室规则 3.生物实验室规则 4.小学科学实验室规则 5.通用技术实验室规则 6.计算机教室规则 7.多媒体教室规则 8.科技(劳技)教室规则

9.图书阅览室规则 10.电子阅览室规则 11.心理咨询室规则 12.校园网络中心机房规则 三、职责类 1.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2.图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3.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制度类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入库要按照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分学科、分类别、按编号顺序存放入柜。建立仪器明细帐,填写柜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人员调动时要办理接交手续。 2.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按专门的管理制度执行。 3.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室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并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保洁工作。 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入柜,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必须在登记册上完备手续,不能私自外用。凡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6.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报废程序进行办理,经批准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

关于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 一、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一)制定赔偿规定的目的 1.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2.培养学生认真地按照正确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3.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学作风差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接原价的10-60%赔偿。 3.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嘻笑打闹,故意损坏仪器的,按原价的100%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赔偿手续应在一周内办完。 5.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2、3项执行。 二、关于教师损坏、丢失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1.在教学中正常损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办理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含 100元),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报损(报废),总值超过100O元以上的(含 1000元),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单销帐。 2.教学仪器设备被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和直接责任人。教师做实验,因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定而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按原价赔偿。 3、学校人员借用教学仪器私自用于非教学活动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转借他人而

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DOC

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 度汇编 小学

目录 夏季电教设备使用 (4) 德育室管理制度 (4) 实验室管理制度 (4)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4)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5) 仪器室管理制度 (6) 危险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7) 实验室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7) 微机室管理制度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小学仪器报损制度 (8) 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9) 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制度 (9) 小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0) 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10) 图书室管理制度 (11) 图书管理制度 (11) 图书借阅制度 (11)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12) 小学卫生室使用管理制度 (12)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3) 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3) 体育器材领用借用制度 (15) 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15)

夏季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电教设备不论是项目配发还是学校自购,均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转借、损坏或据为己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十倍处罚。 二、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学生学习服务,严禁安装游戏或另做他用。 三、保持电脑的整洁,设备摆放有序,严禁拆分使用。 四、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五、放学后,各办公室将联结的网线、电源等全部切断,防止因雷电造成电脑损坏。 六、电教设备使用按规定完成者,考核分为10分,每缺一次或不按规定使用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超出一次加2分。 德育室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广播室、德育室,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对该室负责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定期清扫仪器上的灰尘,并且作好防腐防蛀工作。 2、管理者使用仪器后,应作好登记工作。 3、随时清点维修已坏的仪器,以保证下次正常使用。 4、注意防火、防盗。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科学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doc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所有教学仪器均应放在仪器室内,由专人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出仪器室。 2、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试验申请单”,管理人员凭“单”准备所需仪器和药品,实验完毕后,管理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3、教学仪器和工具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4、教学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制,需要拆卸或改制的,应按照仪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违章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者,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理。 6、外单位借用仪器,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用仪器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归还日期,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精密贵重仪器,一律不得出借,借出仪器,如有损坏、丢失,一律赔偿。 7、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的账目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丢失、损坏、帐物不符等情况,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做出妥善处理。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实验教师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仪器。 2、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出校门,中修不出市。 3、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4、每次实验前后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新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两次检查及保养。 5、每年向学校领导汇报仪器维修情况,包括数量和价值。 6、学校要从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仪器的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和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药品因变质不能使用,丢失仪器,经查明原因,已做出处理者,均可办理报废和报失手续。 2、凡报废、报失的教学仪器和化学药品,均应填写“试验用品报废、报失申请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在仪器药品账上注明报废、报失时间和申请单号码,然后调整账面数字。申请单应集中保存以备查对,贵重仪器的报废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报废的教学仪器应集中交学校总务处处理,不应继续存放在仪器室,报废的化学药品,应采取挖坑深埋或集中交有关部门销毁,不得弃入垃圾箱或公共场所,以防污染或造成意外事故。 4、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应尽量将原物返回,损坏的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5、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实验中损坏的教学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因不遵守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损坏或因失职丢失者,应予以赔偿。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关于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

一、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一)制定赔偿规定的目的 1.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2.培养学生认真地按照正确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3.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学作风差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接原价的10-60%赔偿。 3.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嘻笑打闹,故意损坏仪器的,按原价的100%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赔偿手续应在一周内办完。 5.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2、3项执行。 二、关于教师损坏、丢失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1.在教学中正常损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办理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含 100元),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报损(报废),总值超过100O元以上的(含 1000元),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单销帐。 2.教学仪器设备被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和直接责任人。教师做实验,因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定而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按原价赔偿。 3、学校人员借用教学仪器私自用于非教学活动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转借他人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应责令实验教师和借用人员各自赔偿仪器原价的50%,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新民完小实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药品、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活二、国家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仪器配备清册,由学校实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检测校正,按编号、分类入柜上架,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数量。 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备查,对仪器等要经常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 四、对贵重精密仪器要上柜严加保管,并备有使用记录卡。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性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限量使用,并进行登记。用剩的危险品及时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前1—3天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申请)单交仪器室,由实验管理员给予准备,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按操作规程试做一遍,以确保实验成功。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整理归还,由实验管理员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和有意造成仪器损坏者,均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办法赔偿。 七、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领导协助督促实验管理员清点仪器药品,统计消耗和损坏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八、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不妨碍本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由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九、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应下架妥善保管,及时造册,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教学仪器站审批后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或给予补充。 十、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县教学仪器站有权闲置多余和长期不使用的仪器进行统一调配。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应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验室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制度,制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程。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仪器设备(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属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四条由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5、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五条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公共实验室主任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设备器材本身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 损耗;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 免的损坏; 4、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发生的损失; 5、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 术上的不熟练,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第七条设备器材丢失和被盗,按事故原因划分赔偿责任。 1、因管理不善,防范不严,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属公共实验室责任,由公共实 验室赔偿; 2、因工作不负责任,保管不善,造成设备器材丢失或被盗,由当事人赔偿; 3、属于被盗并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证明,可减免赔偿。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的可免于检讨。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用。 第三章处理办法 第十条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赔偿金额。 1、对于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非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并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定。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领取、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避免损坏和丢失。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视为责任事故,应由当事人赔偿: 1、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2、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卸仪器设备; 4、在实验中指导错误或不听从指导; 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他用; 6、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 三、赔偿规定 1、200元以上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零配件,按零配件价值赔偿;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及材料费赔偿;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计算损失赔偿;完全报废或丢失按整价的50%—80%赔偿。 2、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般按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浪费消耗性材料、试剂等视情况确定赔偿,清洁

恶劣者,原价赔偿。 4、在确定赔偿试剂金额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调整。 四、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主管部门处理:损坏丢失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校保卫处同主管部门组织严格调查,专案进行处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应及时登记,明确责任,定期上报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追究其责任,若教师失职,责任在指导教师;教师和实验人员损害丢失亦追究责任,实验室主任督察不力,责任在实验室主任。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保管人员有权向上级甚至越权上级,对隐瞒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以及有关人员应加重处罚。 六、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责任,属个人酿成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和知识表现,分别给予批评和适当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七、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认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的经济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赔偿。确有困难,认识较好且有改正表现者,可提出申请,经院、系(部)同意,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缓期偿付或适当减少。 八、赔偿金额及日期确认后,赔偿人应如期兑现,如不兑现学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制度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设备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实验、实训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设备,各单位有责任保证本单位的设备齐备完好,指导并督促实验室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 二、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均属设备事故,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与实验中心,并于一周内上报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单。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对于丢失大型设备等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四、对设备丢失或损坏后不及时报告学院设备主管部门的责任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者,应予以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制度或不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 3.实验室人员失职、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 5.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与丢失。 六、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赔偿。

1.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3.经过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七、赔偿比例 1.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拆改仪器设备、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 2.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因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80%。 3.因公借用或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物当时折旧价值的20%—90%。 4.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放像机等生活物品非因公携出发生丢失者,按实物原价值赔偿。 5.因仪器设备负责人管理不严,造成丢失,赔偿实物原有价值的10%—100%。 6.学生因不认真学习实验内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未经教师允许而动手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情节轻重,损坏程度赔偿损坏值的1%—100%。八、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后,实验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财务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应尽快落实赔偿,及时上交财务处。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院将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强制执行。偿还款全部自筹解决。 九、赔偿款用于补充设备维修费,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和账务手续。 十、行政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参照此办法处理。

医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医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设备丢失、损坏和赔偿管理。 ①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及人为破坏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同时向保卫科报案,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经查找确认丢失后要填报“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单位,根据处理结果作账目处理。 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对损坏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一般设备发生损坏时,由教研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单位。对确认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要填报“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表”报相关单位作废、报损处理。 ③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严重损坏视为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的表现主要有: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的。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未取得操作证,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备的。 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件价格。 ④凡属责任事故都要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计价办法:损坏、丢失设备零件,不致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件价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质量下降,按其质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

赔偿损失计价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⑤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视其情节轻重,本人态度,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可掌握在仪器设备损失价格的 20%, 50%,100%三档。 (2)仪器设备的外借管理。 ①借给院内单位使用,必须经教科办同意,借方要出具科室领导签字的借条。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赔偿损失。 ②借给院外单位使用,要签订协议书,并须经大学物资设备处批准,应有偿借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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