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人填写)

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人填写)
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人填写)

江 西 农 业 大 学

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指导教师简况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专业技术职务: 工 作 单 位:

学 科 门 类

申请学科专业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年 月 日 填

填表说明

一、填写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字迹端正、清楚、整洁。

二、“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其中“任职”是指当时本人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本校申请人员及外单位申请人员均须填写。

四、本表请用A3纸双面复印,于中缝装订成册,并保持原表格式不变。

五、本申请表复制一式二十五份,请将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成果、在研项目批文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业绩材料复印件需附上目录,目录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于5月24日前送交学科点所在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留学申请个人陈述范文

Personal Statement For nearly one year, when all other colleagues had gone back home after work or to the bars for relaxation, I kept myself busy with the designing, programming, and refactoring work. W hen I got home every day after ten o’clock in the nig ht, I would read papers of XXX and continue for seeking the universities and professors attractive to me until one o’clock in the morning. My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mpany made me obliged to finish all the projects in my hands before I leave for America. And my yearning for the free American environment which is easy to inspire researchers’ potential made me willing to live such hard life under much greater pressure. Although over two years’ software development work in Beijing Grandsoft Technolo gy Co., Ltd has already helped me accumulate considerable experience in software programming and designing and make some achievements admirable in others’ eyes, I, who will be promoted as a senior development engineer, know clearly that only the xxx program in your department can fully exert my strength and make my pursuit come true. I know that I belong to the kind of people who are able to better realize the life values and meaningfulness while doing certain interesting things, who enjoy challenges and thinking and who are always in pursuit of creative ideas. However, the work I was taking up now is almost always repetition of what has already existed. That’s why I gave up the achievement without hesitation. I know that I will be able to master the most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thoughts in the xxx program. In such a bright and promising field, I believe I will be able to inspire all my ability in facing challenges, and finally become a top talent to make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Moreover, my studying and working experiences make me very confident in myself to believe that I have got the ability and potential to realize my pursuit. I became interested in computer science in Chongqing Nankai Middle School, a school emphasizing cultivating personal interests. But my unusual performance in the National Entrance Examination failed me for entering the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of Tsinghua University. Being clear of my interest and goal, I spent quite a lot of time in computer science besides the basic courses required by the university. Although I didn’t gain an extraordinary GPA, I succeeded in transferring to the School of Software. Afterwards, my GPA continued increasing and my foundation in the major was consolidated. I have a good habit in learning and working. No matter how great the pressure was, I would stick to my studies after work. And I finished reading books like Interconnection Networks - An Engineering Approach and reviewed (Introduction to Algorithms, Computer Networks, Database Systems Concepts) twice. In addition, I am very creative. I could solve the instability in file transmission by using FTP/HTTP method instead of the original Web Service/COM+ method to cope with different network situations after independent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对外学术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合培养,是以高校名义与国内学术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按照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利用双方学术资源和学科优势,开展研究生培养。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协议管理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校外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的单位应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基础,学科排名或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具备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应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和要求、校内外导师的资格和责任、研究生选拔标准和程序、研究生日常管理、研究成果的归属等内容。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归口管理。 校内各培养单位负责联合培养项目协议的磋商和起草。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科研内容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财务内容的审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议的审签。 组织部门负责党员联培生组织关系的转接。

后勤保障部负责联培生宿舍的安排与调整。 任何个人和学院未经授权,不得以高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 第三章导师管理 第五条联培生的校外导师要求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学术知名度,近5年内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校外导师必须聘任为我校兼职导师,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学校为受聘导师颁发聘书。 第六条联培生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成员不超过3人,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参加联合培养的校内外导师均须在研究生院进行导师小组成员备案。联合培养双方要为联培生确定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对联培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导师小组其他成员协助指导。 联培生第一导师由校外导师担任的,其导师必须为博士生导师,导师小组中至少要有1名我校青年教师;联培生第一导师由校内导师担任的,其导师要具备相应层次研究生指导资格,要与联合培养单位有合作基础或合作潜力。 第四章培养过程管理 第八条联培生须由校内培养单位与联合培养单位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双方的学术优势。 第九条联培生的课程修读可在我校完成,也可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联培生到联合培养单位修读培养计划内的课程,须提前将《高校研究生课程学分互换申请表》提交校内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由联合培养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甲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研究生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内容达成一致共识,并作为合作实施要约。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注册于甲方,由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甲乙双方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进行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甲方按照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聘请乙方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与甲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 三、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委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在甲方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乙方完成;乙方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并配备相应科研条件。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乙方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在联合培养期间,若联合培养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郑州大学,则甲方导师为通讯作者。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按照甲方毕业最低要求发表足

够论文篇数后,后续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协商,相关费用由第一署名单位提供。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论文中的内容或涉及的技术、方法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约,研究生不得擅自转让和独家发表或公布该论文。 八、论文选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及最后答辩在甲方进行,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完成时,应在论文的适当位置明确注明其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的导师姓名。论文答辩时,应邀请乙方导师参加。 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由乙方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住宿,乙方导师根据该生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仍享有甲方提供给在校学生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十二、在乙方学习期间,由乙方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临时党组织关系等)工作。 十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明显不适于相关科研工作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乙方有权将该学生退回甲方。 十四、附则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对方在收到解除协议的书面说明材料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默认,本协议即告终止。

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满足研究所科研工作需要,允许具有条件的科研团队招收部分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应聘条件 1.已经完成基础学科学习的非应届硕士、博士研究 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有旺盛的求知欲望, 具有一定的做实验的基础。 3.能够在研究所一年持续工作6 个月以上。 4.专业应符合研究所设置的招生学科覆盖的范围。 二、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团队条件 1.团队内有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已经争取到除团队启动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 支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 3.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明确的需求和工作计划安 排。 4.年度内导师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 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倍,即6人。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流程 1.各团队提出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计划和专 业要求、拟招收联合培养学生的来源,人事教育处根

据各科研团队的需求拟定年度联合培养学生招收计划(附件1)报所务会审批。 2.人事教育处负责将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计划发布到相关的院校和科研单位,并组织接受候选人报名。 3.候选人向人事教育处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由人事教育处初步审核后转科研团队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向所务会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接收。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统一纳入研究所研究生管理体系,人事教育处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住宿安排、学分登记、思想教育、毕业论文开题等方面。 2.招生的科研团队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辅导导师、参加的科研课题,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指导。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申请时向所在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后与研究所签订协议(附件3),接受研究所的管理,执行研究所研究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1.研究所向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由科研团队列支,参考标准为:硕士研究生:400-700

首都医科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市教委批准我校等10所高等学校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此,我校正式开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现就我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北京市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促进我国及北京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我校、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为重点,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外知名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搭建拔尖创新型研究生培养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国际间科研合作与交流。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学校依据每一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资助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 2、留学期限 国内外联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原则上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但若申请人数较多,则优先

从我校的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派。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去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可通过两条途径: (1)导师已有科研合作的国外院校; (2)学校国际与国内合作处可协助及联络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 5、资助内容 原则上留学费用由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导师经费及学生本人三方共同承担。 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经济舱)、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少量劳务费等。 三、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我国、北京市及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为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硕博连读的学生原则上在硕士生阶段不得申请此项目。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心理素质稳定。 5、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选拔,学校审核,择优批准”的方式进行选拔。

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山东英才学院 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规范联合培养过程,提高联合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联合培养协议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主要是指学校与重点公办高校(以下统称“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由联合培养单位在录取专业硕士研究生后,于第二学年选派专业硕士研究生到我校,由我校指导实习和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时由联合培养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联合培养工作需要,我校可以组织承担部分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推荐教师到联合培养单位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 第二章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报到注册 第三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生”)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学籍管理,我校建立联合培养

生个人信息档案。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联合培养生报到注册包括以下程序:(1)到研究生处报到,领取报到注册表和个人信息登记表;(2)持报到注册表到资产处办理住宿手续;(3)到总务处办理饭卡;(4)到图书馆办理借书卡;(5)持银行卡到财务处办理生活补助登记手续;(6)到研究生归还报到注册表和填写完的个人信息登记表;(7)持研究生处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二级学院(研究院所)报到。 第五条联合培养生完成联合培养过程,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返回联合培养单位。离校手续包括以下程序:(1)到研究生处递交离校申请、学习(实习)报告、学生评教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研究生处出具离校通知单;(2)持离校通知单分别到财务处、图书馆、总务处、资产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3)到研究生处归还离校通知单,领取联合培养综合评价表。 第三章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第六条联合培养生的日常管理,包括思想、纪律、生活等方面,由所在二级学院(研究院所)指派一名兼职辅导员负责。兼职辅导员每月发给津贴500元。在联合培养达到规模时,可安排专职辅导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合培养生在我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凡所外单位为主招收的,并由本所研究生导师或专家接收其来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 接收学生的课题组必须属于本所重点发展的学科并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接收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接收学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接收大量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以帮助对方单位和导师为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联合培养必须征得对方招生单位同意,本所导师可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应与招生单位协商明确)参与学生的培养。本所每年接受学生总数应宏观控制,每位导师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3人,学生来所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本所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协议”。学生的管理以导师为主,所行政办公室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单位。 2、学生来所不转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招生单位的身份不变。学生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所里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为600/人·月。本所根据住房情况和办公条件,安排学生住宿和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所在项目需要,学生参加野外调查工作时,享受与本所职工相同的出差补助津贴。

4.节假日规定。学生享受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工作需要,学生需在在节假日加班时,暂不享受加班津贴待遇。 4、知识产权规定。学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学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为学生单位,必须以本所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所需的费用,由我所支付。学生毕业论文发表时需得到双方单位导师的审定和同意。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校发[ ]57号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院系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导师遴选条件,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系对导师资格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首次确认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第五条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学校和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八条导师应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与研究生商定个人培养计划,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求,指导研究生选课;组织导师小组,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认真组织研究生的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做好论文初审和预答辩等工作。 导师应认真指导、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配合所在院系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导师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负有了解和监督的责任。 第九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应及时和定期与研究生沟通,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科研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导师因公出差、出国,应认真安排

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合作单位所签协议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其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管理,由所在学院配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按合作单位研究生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我校管理,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身份证明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范围内或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时间在两周以内、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

病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事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归还学生证、图书证,清还所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等。 第三章学位管理 第七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合作单位进行学位管理,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毕业论文资料的收集、调研、选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撰写及答辩等均应按联招单位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八条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由联培双方协商后另行通知。第十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作单位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章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负责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必需的学习、生活及研究条件,并为录取为XX学院联合培养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委培的除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合作单位所签协议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其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管理,由所在学院配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按合作单位研究生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我校管理,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身份证明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范围内或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时间在两周以内、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病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事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归还学生证、图书证,清还所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等。 第三章学位管理 第七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合作单位进行学位管理,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毕业论文资料的收集、调研、选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撰写及答辩等均应按联招单位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八条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由联培双方协商后另行通知。第十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作单位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章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负责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必需的学习、生活及研究条件,并为录取为XX高校联合培养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委培的除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由我校免费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实际学习期间,由我校提供生活补贴 1000 元/生·月;同时,我校将为每位学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对认真履行相应义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中北大学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录取协议 根据中北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协议规定,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甲方),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乙方)和录取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丙方),就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简称:合培生)的录取、培养具体事宜,协议如下: 一、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的合培生招生面试(含德育考核)和体检,同意录取丙方为2013年联合招收的合培生。 攻读学位: 录取专业: 学习年限:三年(2013年9月—2016年6月) 二、丙方经过慎重考虑,自愿报考甲、乙双方联合招收的合培生。其中合培硕士生愿意服从甲、乙双方的在学管理,接受学籍为甲方,在甲方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位课程学习,在乙方进行为期两年的以开展科学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为主的联合培养教学与教育管理方式;博士合培生主要来源于硕士合培生中的优秀者,申请硕博连读,并通过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的转博考核录取,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后,直接在乙方参加科研实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三、丙方通过复试后,由甲方正式通知丙方,按照国家教育部招生要求,在规定时期内办妥相应的报考录取手续;甲方依据丙方办理后的报考录取手续,将丙方列入2013年招生指标正式报批录取。 四、经过甲方上报获批后,由甲方负责给丙方发放录取通知。丙方凭录取通知如期到甲方报到,办理户籍、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各类录取和入学报到手续。 丙方正式入学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采取自愿报名,甲方推荐,乙方面试或笔试的方式,选择确定其合培生资格。 一经确定的录取决定,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须向另外两方作出书面陈述,同时向各方赔偿录取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1、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乙方:联合培养单位丙方:研究生导师丁方:研究生为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 各种关系,使培养工作能顺利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称甲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相关各方即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丙方)及研究生(丁方) 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乙方,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将丁方分配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认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才能正式确定培养关系。 二、丁方入学后,第一学年在学校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丁方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享受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待遇。 三、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四、在培养过程中,乙方、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对丁方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 乙方和丙方应将丁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丙方负责对丁方的论文选题、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及学校的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在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信息收集及工作总结等方面,乙方和丙方应协助甲方的工作。 七、研究成果原则上归甲、乙双方共享,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丁方做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等所需的费用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付给乙方或丙方任何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丁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2、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加强研究 生培养单位之间的合作, 促进学科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经协商, (委托方,研究生学院)与 (受托方)对委托方 专业硕士研究生 __ 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联合培养起讫时间:年月至年月。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代委托方负责学生的思 想政治、业务、安全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负责学生的科研指导,提供研究用仪器设备,受托方可指 定有导师资格的人员为学生的第二导师, 与学生及其导师共同协商确定合作课题及论文 题目等。 第三条学生的培养活动必须以委托方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 并按委托方规定时间回学 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论文开题、 中期检查等各项培养环节。学生在受托方取得的 成绩经受托方研究生学院盖章后,邮寄回委托方,委托方予以认可。 第四条学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署名单位委托方,学生用于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 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委托方。 第五条学生的学籍由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按在校生标准发给学生助学金,学生有权利参 加委托方组织的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按规定缴足委托方需缴纳费用(含学费等) 第七条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如下: 级 (学生)进行联合培

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满足研究所科研工作需要,允许具有条件的科研团队招收部分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应聘条件 1.已经完成基础学科学习的非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有旺盛的求知欲望,具有一定的做实验的基础。 3.能够在研究所一年持续工作6 个月以上。 4.专业应符合研究所设臵的招生学科覆盖的范围。 二、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团队条件 1.团队内有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已经争取到除团队启动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 3.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明确的需求和工作计划安排。 4.年度内导师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倍,即6人。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流程 1.各团队提出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计划和专业要求、拟招收联合培养学生的来源,人事教育处根据各科研团队的需求拟定年度联合培养学生招收计划(附件1)报所务会审批。 2.人事教育处负责将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计划发布到相关的院校和科研单位,并组织接受候选人报名。 3.候选人向人事教育处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由人事教育处初步审核后转科研团队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向所务会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接收。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统一纳入研究所研究生管理体

系,人事教育处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住宿安排、学分登记、思想教育、毕业论文开题等方面。 2.招生的科研团队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辅导导师、参加的科研课题,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指导。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申请时向所在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后与研究所签订协议(附件3),接受研究所的管理,执行研究所研究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1.研究所向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由科研团队列支,参考标准为:硕士研究生:400-7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1000元/月。具体发放金额由团队决定。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研究所工作期间不享受研究所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其他规定 1.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毕业派遣均由其原所在单位负责。 2. 在联合培养研究生完成论文工作后,接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应将其在我所期间全部原始实验记录存档;在联合培养研究生答辩后,接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应向我所人事教育处提交两本该生的学位论文存档。 3. 在完全用研究所课题及经费的情况下,联合培养学生的第一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所;其他情况下,要在联合培养协议书中详细注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4. 招收本科生作为联合培养学生可以参考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前各团队已经招收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事教育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1、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计划表 2、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教学内容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模板) 甲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大学研究生院 为加快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大学签订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意向书》中关于全面推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交流方面的深度合作,现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大学研究生院(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原则,为加强政产学研合作,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共建“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基地挂牌 第一条基地采取双边挂牌的形式。 1、在甲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汇峰路号汇峰中心座七楼室);

2、在乙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大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大学研究生院(地址:省市区路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二条甲方支持乙方在东莞市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乙方在我市设立的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相关资金补助。 第三条乙方依托在东莞市设立的机构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华中科技大学的桥梁,负责组织研究生来莞实践、学生管理、联络协调、研究生补贴及工作站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及项目推进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招收对象:各类别各层次研究生 第五条合作内容: 1、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东莞)联合培养; 3、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为了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提高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 增强研究生实践动手和科研创新能力,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项目建设应立足于切实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发展和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大学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联合研究生培养力度。 (二)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大举措,是大学“产学研”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社会平台,并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推进与完善“产学研”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应该紧紧围绕大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充分利用联合单位人才、资

源和条件优势,并使其能在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备的条件 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容,是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为主体,联合具有优质资源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研发型、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的多学科相互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员 具有若干名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或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科学研究 1、科研机构应在近五年中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或在国外学术刊物等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在为我省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和贡献的;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有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 办法 (粤教研〔2013〕2号) (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6日以粤教研〔2013〕2号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加快广东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为加强和规范“示范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示范基地”旨在充分利用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平台,实现产、学、研良性互动,为广东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示范基地”由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以高校为责任主体。“示范基地”应设在合作企业或除高校以外的其他合作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 第五条“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比较完备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模板) 甲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大学研究生院 为加快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大学签订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意向书》中关于全面推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交流方面的深度合作,现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 )与大学研究生院(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原则,为加强政产学研合作,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共建“ 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基地挂牌 第一条基地采取双边挂牌的形式。 1、在甲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汇峰路号汇峰中心座七楼室); 2、在乙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大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大学研究生院(地址:省市区路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二条甲方支持乙方在东莞市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乙方在我市设立的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相关资金补助。 第三条乙方依托在东莞市设立的机构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华中科技大学的桥梁,负责组织研究生来莞实践、学生管理、联络协调、研究生补贴及工作站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及项目推进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招收对象:各类别各层次研究生 第五条合作内容: 1、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东莞)联合培养; 3、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第六条指导方式:双导师制。乙方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方导师”)与甲方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 )联合指导研究生培养(实践)。 第七条组织形式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研究生申请专业实践岗位。甲方每年定期发布研究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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