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死因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死因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死因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死因信息报告工作

的通知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统计人均期望寿命、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死因登记报告业务流程,提高居民死亡信息报告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死因监测工作是疾病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项工作,可以获得能够客观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相关健康指标和居民死因谱等重要信息。卫生部门作为该指标的牵头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要求极高,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长期、稳定、高质量的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工作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对发生在医院(辖区)内的所有死

亡个案均有义务进行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务科在盖章时负责把关,查阅并审核《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副卡,并由指定的责任科室负责对卡片进行审核汇总报告。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填写,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进行审核、订正,将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到“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3、因外部作用导致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应按照公安司法部门判定结果填报死因信息。

4、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申请人应为《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未经救治或

死因不明确的死亡病例,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责任医生应认真填写第一联下面的《死亡调查记录》,让家属或委托人在填写完成的《死亡调查记录》签注“以上情况属实”和签名,留存开具证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5、《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填写时项目必须齐全,内容准确,不得涂改,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保管。

6、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开展死因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在家死亡和新生儿死亡信息。

三、加强社会宣传,增强报告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开展社会宣传,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居民充分认识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积极配合。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单位要将签发程序、联系电话和办理时限等在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及时报送辖区派出所、民政、居(村)委会,方便群众办理。要积极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引导乡村医生改变服务理念,为村民提供主动服务、便民服务,逐渐形成死者家属、村委和乡村医生的良好互动,鼓励乡村医生主动发现辖区内的死亡病例,及时调查并上报。

四、加强督导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市卫生健康局将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将不定期

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抽查。市疾控中心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技术培训,规范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督导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有无漏填报《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报告填写质量、报告及时性、以及是否定期开展死因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协调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质量纳入科室、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评,切实提升居民死因信息报告工作质量。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 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做好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特制定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如下: 例会制度 1、组织本单位死亡病例报告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村医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存在问题、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质量讨论会,使《死亡病例报告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死因链命名准确,使死亡报告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3、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每次例会均完整的会议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病例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后,在死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展开对死亡信息的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全面,死因链命名准确。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亡病例的症状、体征。 3、在进行网络直报前,死因报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死亡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输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输入项目要全面、准确,不得有漏填项。 5、输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存与管理。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 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地收集我市居民的死亡登记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生命统计暨死因监测 工作质量,我市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发〔XX〕7号)的有关要求,对全市的居民死因登记 报告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程序,现将死因 登记报告工作进展及《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落实情况汇 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自XX年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死因监测工作的牵头工作, 积极与公安、民政和计生等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细化各级 各类死因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死因监测各项工作制度。市县乡三级 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有关报告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 负责制,单位分管领导负总责,疾控机构成立了慢病科,具体负责辖区的死因监 测工作。目前,全市卫生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 机制基本形成,为死因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市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基本健全。 我市15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以疾控中心为中心,市、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长期稳定三级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各报告单位基本能 够在规定的时限、方式上报信息,乡村医生对村(社区)居民家中死亡病例及时 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后,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报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死因 监测工作的人口学和死亡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网络 直报单位建立健全了死亡报告管理、核查、死亡信息补充报告、档案管理、考核 和例会制度使死因监测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的保障了报 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各级疾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公安、殡葬、计生 等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发现误报、漏报及时查重、订正、补报,保证了数据的准 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提高报告质量。 近几年,我市多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死因监测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县市 区也相应开展了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死因链的填写、根本死因的推断等进行讲解,重点培训了准确、完整填写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人核实。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记录。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3年。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死亡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程序

死亡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程序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报告方法如下:(一)在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已经死亡的居民,由居民死亡时所住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一、二、三、四联,并加盖医院公章,并将第三、第四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籍手续和死者火化手续。 (二)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盖有医院的公章,否则无效。 (三)在医院外死亡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应由死者所在的居委会或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开证明,写明死者的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死者家属或代办人持居委会证明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死者生前病历到市殡仪馆办理丧葬手续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病史推断死亡原因,同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在外地死亡的居民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死者家属凭以上两个证明、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及死者生前病历到市疾控中心设在市殡仪馆的办事处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五)涉及公安部门管理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法医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按相应程序办理。 (六)死者家属需对《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确认,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背面签字;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第三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对项目不全和不清楚的要认真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要做死因推断,将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并对每天所办理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登记、根据死亡原因判定、编码和录入上报。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按《河南省综合疾病监测地区居民死亡报告登记册》项目进行底册登记。 十、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云南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云南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 工作规范 (试行) 死因登记和报告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与职责 1.1卫生行政部门 1.1.1省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全省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全省死因监测工作规划,成立省监测领导小组。 (2)提供政策支持,争取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 (3)负责全省各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死因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4)根据国家要求,建立全省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保障全省死因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转。 (5)制定全省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和奖惩制度。 1.1.2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1)制订本区域死因监测工作规划,成立州市监测领导小组。 (2)提供政策支持,争取本区域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 (3)负责本区域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死因监测工作的监督、考核与评估。 (4)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本区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保障本

区域死因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转。 (5)制定本区域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和奖惩制度。 1.1.3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本区域死因监测工作规划,成立县区监测领导小组。 (2)提供政策支持,争取本区域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 (3)负责本区域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的监督、考核与评估。 (4)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本区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保障本区域死因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转。 (5)制定本区域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和奖惩制度。 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2.1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络维护和死亡资料分析。 (2)制定、修订云南省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3)制定全省死因报告系统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省级培训,对州(市)、县(区)级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全省死因登记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提供公民的健康指标,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我省经济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5)定期开展现场督导,了解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6)负责对全省死因登记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7)开展全省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1.2.2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区域内死因监测和报告工作,具体负责本区域的死因登记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本规范和相关方案。 (2)负责本区域的死因登记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的日常工

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疾控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二、全市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基本健全。 我市15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以疾 控中心为中心,市、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长期稳定三级 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各报告单位基本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方式 上报信息,乡村医生对村(社区)居民家中死亡病例及时核实有关 基本情况后,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报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口学和死亡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网络直报单位建立健全了死亡报告管理、 核查、死亡信息补充报告、档案管理、考核和例会制度使死因监测 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的保障了报告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此外,各级疾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公安、殡葬、 计生等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发现误报、漏报及时查重、订正、补报,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提高报告质量。 近几年,我市多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死因监测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县市区也相应开展了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村 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死因链的填写、根本死因的推 断等进行讲解,重点培训了准确、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有关要求,努力做到根本死因和实际 相符、规范与实践相结合,逐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报告质量。为 进一步推动死因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市县两级卫 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死因登记报告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的督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2、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3、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根据死者生前的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医学死亡证明书》报至乡镇卫生院。 4、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5、对院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死因编码)。 6、对村级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监测人员应在 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7、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8、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兰州友好医院

死因网络报告工作制度及流程

死因网络报告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2016)

目录 例会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档案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培训工作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死因编码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例会制度 1、组织门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区疾控中心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修)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意义 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组织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2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在中国大陆死亡的大陆居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单位: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

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含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出具《法医鉴定书》,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共四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