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施工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施工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在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中,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备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责,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三个不同层次。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等为决策层;安全管理部、设备物资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计划部门、经营财务部门、党群工会等部门为管理层;工段(作业队、车间)为操作层。

(2)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会组织、专职安全监督检查组(员)等安全生产的监督系统,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与群众监督体系。

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现场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特别是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影响相当大。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考虑从安全的角度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7.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

8.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三、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

1.日常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加强督促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2)巡视检查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3)监理会议

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3)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日常安全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安全防护设施

(1)监督施工单位作业人员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考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显着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4)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坑、沟、水塘等边缘安全护栏的设置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5)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2.有关保护工作

(1)当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发现文物、古化石、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如爆炸物)、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等,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3)当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时,监理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防护工作。

五、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1.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外脚手架、提升井架等必须有施工单位质安部门验收证明。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

4.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督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1.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

2.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工地安装变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6.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7.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8.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9.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10.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七、高危作业的安全监督

1.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其他

1.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该项费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施工现场临时停工时的安全监督

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保护工作。

九、重大事故的处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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