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颁布单位:国务院

1 总则

1.1 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1.2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

响应。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 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1.4 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 技术基础

2.1 应急状态分级

2.1.1 核电厂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1.2 其它核设施

其它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2.2 应急计划区划分

2.2.1 核电厂

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射、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射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

性核素产生的外照射;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

烟羽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7至10公里划定的需做好撤离、隐蔽和服碘防护的区域。这种应急计划区又可分为内、外两区,内区的半径为3至5公里,撤离(包括预防性撤离)准备一般主要在内区进行。食入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30至50公里划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要做好事故情况下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控制的应急准备。

另外,事故情况下根据需要,也可能在应急计划区的部分区域采取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等长期防护行动。

划分应急计划区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其目的是:在应急干预的情况下便于迅速组织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对公众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多数事故情况下,需要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的区域可能只局限于相应应急计划区的一部分,但在发生严重核事故的极个别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在相应应急计划区之外的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由于出现这种极个别情况的概率极小,因此,应急准备只在应急计划区内进行。

2.2.2 其它核设施

应在危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核燃料循环设施与研究堆等其它核设施的应急计划区及应急准备的内容。

2.3 干预原则

在应急干预的决策过程中,既要考虑辐射剂量的降低,也要考虑实施防护措施的困难和代价,因此,应遵循下列原则,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和外交等方面的因素:

(1)干预的正当性原则。干预应是正当的,拟议中的干预应利大于弊,即由于降低辐射剂量而减少的危害,应当足以说明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在内)是值得的。

(2)干预的最优化原则。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应是最优化的,使降低辐射剂量而获得的净利益在通常的社会、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达到最大。

(3)应当尽可能防止公众成员因辐射照射而产生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

3 应急组织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核应急实行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即国家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3.1 国家核应急组织

3.l.1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成员单位包括18个部门,国防科工委为牵头单位。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

3.l.2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是全国核应急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设在国防科工委。

3.1.3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应有替代人员,以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

3.1.4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由国内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2 省核应急组织

核电厂所在省核应急组织包括省核应急委员会和省核应急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省核应急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军队等单位的领导组成。省核应急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一个部门,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

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工作。

3.3 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

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包括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和下设的应急办公室(或处、科)及若干应急专业组。

4 应急准备

4.1 国家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准备

4.1.1 建设与维护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

满足进行应急决策、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

(1)接受、显示和传递核电厂运行及事故信息;

(2)接受、传递省核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核应急信息传输和进行国际通报提供条件;

(4)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指挥迅速、有效地实施。

4.1.2 通信保障

(1)建设国家核应急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

(3)核电厂之外的其它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它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

(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4.1.3 建立和保持必要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如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电厂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以形成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保障国家的核应急响应能力。

4.1.4 应急支持力量与物资器材准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持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省核应急组织或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紧急支持请求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持。其中包括:辐射监测支持、医学应急支持、应急交通支持、气象支持、工程抢险支持和应急物资器材准备。

4.1.5 应急培训与演习

(1)培训

应对所有参与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再培训。

(2)演习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1.6 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在平时,进行交流的内容主要是核能以及核安全、辐射防护与核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4.2 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

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经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两者的应急准备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应保证两者应急响应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4.3 应急准备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国家、省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努力提高核应急准备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使核应急准备工作与有关发展规划相结合。

5 应急响应

5.1 核电厂应急响应基本程序和响应活动

5.1.1 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进入有准备的

状态,采取缓解措施,并向场外通告;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及时报告情况,加强值班。

5.1.2 核电厂进入厂房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应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同时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的情况;省核应急组织启动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报告情况,有关省级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国家核应急办启动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通报情况,加强与营运单位的联系,并做好实施应急支援准备。

5.1.3 核电厂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撤离场内非重要人员,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情况,在核电厂附近的场外区域实施辐射监测;省核应急组织有关领导到省应急中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向国家核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各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并根据需要开始行动;国家核应急办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实施紧急支援的准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领导进入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5.l.4 当发生严重核事故,需要进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时,核电厂营

运单位向省核应急组织及时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省核应急组织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出请求批准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审批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在事故情景十分危急时,省核应急组织可先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尔后立即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协调应急响应。

5.l.5 当事故辐射后果影响或可能影响邻近省时,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负责向有关省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指导有关省政府采取适当措施。

5.l.6 当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国家支持时,由国家核应急办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批,通知和要求被调用力量的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支援。可能需要提供的支持包括:辐射监测、气象资料、事故后果评价、工程检验、医疗救治、交通支持等。应急支持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等,均按批准的应急预案执行。

5.l.7 对核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和信息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l.8 当核事故的辐射影响可能或已经超越国界,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要求实施通报。

5.l.9 当事故得到缓解,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终止场外应急状态。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政府组织各自的恢复工作。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有关终止应急状态的信息。

5.2 其它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影响境内的境外核事故与核动力卫星事故的应急响应

5.2.1 其它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其它辐射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

核燃料循环设施和研究堆等其它核设施、核活动核事故及其它辐射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参照本预案执行。

5.2.2 我国台湾省核事故时的应急响应

我国台湾省发生核事故可能或已经对大陆造成辐射影响时,参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执行程序组织应急响应。

涉及台湾省核事故的国际通报及紧急援助的有关事宜,按我国外交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1992年12月以互换照会形式确认的谅解备忘录(CPM-92-081)执行。

5.2.3 我国周边国家核事故及核动力卫星事故影响境内时的应急响应

我国周边国家发生核事故及核动力卫星事故可能或已经对我国大陆产生辐射影响时,参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执行程序组织应急响应。这种情况下的应急响应主要涉及辐射监测、饮水和食品控制、卫星污染碎片搜寻等,除受影响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响应外,国家级的响应按规定的职责任务分工实施。

6 应急终止和恢复正常秩序

6.1 终止应急状态的程序和条件

6.1.1 终止应急状态的程序

(1)应急待命: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2)厂房应急: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3)场区应急: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将终止应急状态的报告报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后,由营运单位应急总指挥宣布。

(4)场外应急: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核电厂的状态,将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核应急组织,经省核应急组织审定后上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经协调委批准后,由省核应急组织发布。

6.1.2 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的条件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在批准终止场外应急状态之前,必须获得足够的情况,确信该核电厂事故已切实得到控制,而且几乎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特别要确认满足下列条件:

(1)核电厂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停止或者已经控制到低于可接受的水平;

(2)为使公众免受放射性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尽量低的水平,已经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附件5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核安全导则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现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发布以来,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场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监督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多年的核应急工作实践,我国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场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在上述导则发布后,我国制定和发布了若干与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技术文件,特别是随着2016年《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16)、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提出了与上述导则在某些方面不同或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上述导则存在某些不足。与此同时,国际上对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出了若干新要求。 —120—

为使核安全导则与我国已发布的核应急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保持一致,更加符合我国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特点,满足核应急工作新需求,同时也尽可能反映国际上相关领域新变化和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开展了本次导则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国家核应急预案》 三、修订工作思路 (一)适应我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面调整三个导则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不适应的内容,借鉴了《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则》(NNSA-HAJ-0001-2017)及《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计划标准审查大纲》(NNSA-0180)中的相关规定。借鉴《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16)对《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反映福岛核事故后核应急工作新要求。根据《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修订和细化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中关于外部自然灾害(气象、 —121—

应急预案大全

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主导部门:保安部 配合部门:各部门 火警级别:火警级别分为二级。 一级火警:火灾区域自动灭火装置或现场人员能够及时扑 灭的火灾。 二级火警:火灾区域灭火装置和现场人员短时无法扑灭的 火灾。 1.1 火灾报警 1.1.1 发现火情、火灾后,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向 项目监控中心报警。 1.1.2 报警方式:打电话给监控中心讲清自己的姓名和所 在位置、着火部位、燃烧物质及火势程度或就近按 下墙壁上的红色手动报警器报警。报警后,报警人 员应保持冷静。 1.1.3 火灾时,禁止打开无关门窗。报警人员应直接报监 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根据上级指令决定是否打“119” 报火警。 1.2 监控中心职责和任务 1.2.1 当接到报警电话(或报警信号)后,值班员应立即 携带通讯、消防器材赶赴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及

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员应详细记录报警人员姓名、 所在位置、报警时间、着火部位、燃烧物质及火势 情况等。 1.2.2 火灾确认后,值班员应立即将火情报告项目经理、 客服部主管、保安部主管、工程人员。 1.2.3 监控中心值班员有责任为灭火总指挥提供有效方案, 按工作程序和总指挥的命令进行各项操作。火灾扑 灭后协助消防机关对火灾进行调查处理,写出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1.3 保安部职责和任务: 1.3.1 在接到监控中心报警后,保安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 场,同时命令保安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1.3.2 保安部当班负责人(或临时指定的负责人)在接到 进入应急状态命令后,应立即召集当班人员,清理 项目及出入口的场地,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项目, 同时加强警戒,严防其他案件的发生。 1.4 工程部职责和任务: 1.4.1 接到监控中心报警后,工程部立即组织做好相关设 备的操作准备。 1.4.2 根据火情的大小,应迅速关闭天然气和有关电器设 备。 1.4.3 工程部员工进入消防泵房值班,并立即进入工作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广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 —1—

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2—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及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 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 —3—

项目应急预案

南通市S223金西桥和S335 圩亭河桥项目应急预案 编制:陆春 审核:施红星 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S223金西桥和S335圩亭河桥 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1) 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 三、机械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 四、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 五、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 六、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7)

一、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确保老桥拆除施工顺利完成,确实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加强突发事故应急抢救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8年第37号令 业主对本工程交通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 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S223金西桥和S335圩亭河桥维修改造工程范围内所产生的突发状况。 4 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应急急救中,优先抢救生命。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组织原则:建立以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总体管理,项目部统一协调、施工队伍为实施核心、相关专业救援力量为支撑的应急救援机制。 5 预案体系 本项目应急层面的应急响应分为两层次,为项目部应急层面、各施工承包商层面。 本项目部负责根据组织机构和工程内容特点,制定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 1、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2、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机械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1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着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交通事故等。 7.3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两级:公司级、项目级。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广东省核应急预案.doc

广东省核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应对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核电厂事故及辐射污染事故(以下简称核应急),迅速、妥善、高效地控制和减少危害,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核电厂事故以及辐射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 1.4 处置原则 遵循国家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省核应急组织 2.1.1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管委)为我省核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成员单位包括28个单位。 2.1.2 省核管委办公室 省核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核管办,设在省环保局),是省核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省核管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1.3 相关省核应急工作小组 省核管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省核应急工作小组。省核应急工作小组包括核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监测小组、通信小组、医疗救护与辐射防护小组、公安小组、去污洗消小组、公众宣传与信息小组、隐蔽与撤离安置小组、交通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供电保障小组、气象小组等。各工作小组可按职能垂直指挥下级对应工作部门的核应急力量。 2.2 各地级以上市核应急组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的核应急机构,平时属当地政府领导,核应急响应时受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

医疗应急预案大全

人民医院 病人自杀等不良事件的防范与处理(一)医护人员应关注病人的心理状态,一旦发现病人出现非疾病所致的情绪异常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护士长汇报。 (二)科主任或科室指定人员立即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告如病人出现的不良情绪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请家属配合予以必要的看护和处理。必要时告知患者所在单位或相关人员。病历中应记录告知情况和时间,请被告知者签名。 (三)医务人员应尽量作好病人不良情绪的疏导工作和自杀等不良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病人的看护和重点交接班,加强药物、门、窗、病床等的安全管理,不让病人留有锐器、绳索等可能致伤的物品等。重大事件向医教科和保卫科汇报,必要时向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四)一旦发生病人自杀等不良事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医疗救护和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进一步的医疗救护等,并立即与患者家属或相关人员联系,同时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保卫科汇报。保卫科负责现场保护病房安全等治安工作的协调处理,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医务科协调医疗救护工作并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县卫生局汇报。 (五)不良事件发生和处理经过均应记录于病历中,同时尽量收集其他病人或家属等对该事件的见证材料,并附于病历中。相关科室或部门应协助该科室留取证人证言等资料。事件处理完毕后科室应对该事件作出书面总结材料交医教科备案。 【程序】 1、发现自杀→与医生尽快赶赴进行抢救→上报医务科、总值班、保卫科和通知家属→当地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 2、发现自杀→与医生尽快赶赴进行抢救→保护现场→配合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做好各种记录→同时要保证病室常规工作的进行及其他患者的治疗工作。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及专项应急预案

(执行时间:年月日) 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及专项应急预案 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电源项目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电源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 2 危险分析 (3) 3 应急预案体系 (5) 4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划分 (5) 5 预警和预防机制 (9) 6 应急处置 (10) 7 后期部置 (15) 8 应急保障措施 (16) 9 预案管理 (19) 10 附则 (20) 11 附录 (20) 附录1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事故应急汇报程序 (20) 附录2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联系电话及职责分工 (22) 附录3 应急专业组成员、联系电话及职责分工 (24) 附录4 参建单位通汛录 (27) 附录5 突发事件外部救援单位名录及联系电话 (28) 附录6 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29) 附录7 上级单位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24) 附录8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25) 附录9 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相关图纸 (25) 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电源项目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6)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9) 三、交通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53) 四、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56)

五、地质(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0)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8) 七、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86) 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92) 九、大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97)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电源项目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

项目专项应急预案(项目级)

第六师五家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项目(一期)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新疆蓝天七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目的 (3) 三、编制依据 (3) 四、适用范围 (3) 五、应急组织机构 (3) 六、职责 (5) 七、响应程序 (5) 八、事故上报程序 (6) 九、重大危险源识别及评价 (8) 十、应急措施 (9) 十一、保障措施 (19) 十二、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22)

一、工程概况 由新疆蓝天七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第六师五家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期)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安居小区、新港小区、青湖印象小区、油毡厂小区、友谊小区、阳光康居一期小区。项目工程概况如下: 1.主体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四层、五层、六层、共计新增加安装电梯 262部。 2.电梯基础采用C30 P6抗渗钢筋混凝土筏板,剪力墙结构形式,地基基 础工程设计等级为丙级。 3.电梯采用钢结构框架形式 (1)防火等级为Ⅱ级,钢构件防火极限为:钢柱2.5小时、钢梁1.5小时、 楼层钢板为1.0小时。 (2)钢结构耐火防护做法: a.防火涂料:(超薄或薄型膨胀型)应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 告。 b.须有防火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 (3)施工质量的要求按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200;2006)、防火漆选用应与底漆兼容。 4.钢构电梯距单元进户门外墙1.2~1.5m,连廊从二层以上休息平台处至顶层休息平台处,与外墙开门洞形式与钢构电梯连城一体;连廊的长度 根据其住宅楼主体立面结构形式而定。 5.钢构电梯间屋顶防水采用钢构电梯外立面装修应甲方要求。 6.主体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为保证新疆蓝天七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第六师五家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期)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给施工场区及周围相邻单位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有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国**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为: (1)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 ①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 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

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国**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1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⑤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⑥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总体预案》把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核医学科应急预案

核医学科应急预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核医学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放射性核素造成的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核医学突发事件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①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②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③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④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 核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预案集锦

应急预案集锦 应急计划重点 2021 4地震应急计划 市公路局关于处置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应急预案小学地震应急预案家庭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 4火灾应急计划 本文目录2021消防应急预案油库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酒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为避免火灾事故造成现场混乱,延误救灾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发生火灾时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并结合产地的实际情况 校园安全三大应急预案 为落实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安全的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我校决定进一步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责任明确”的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防洪应急预案 本文目录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乡镇防汛应急预案水利部防汛应急预案学校防汛应急预案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防汛安全,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一、设防 3体育应急预案

本文所列举的幼儿园户外运动安全应急预案为经济管理部体育应急预案。为了保证XX市初中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结合我校体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书 小学传染病四大应急预案 《小学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对人类危害极大,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目录2021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学应急预案旅行社应急预案小学应急预案驾校蔻驰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为了保证学校教练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让学生学会因车而驾驶。 防震三大应急预案 列举了学校防震抗震应急预案。学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是为了使我校防震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应急能力,做好地震知识普及和逃生演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手足口病三大应急预案 本文目录《2021年预防手足口病应急预案》《幼儿园预防手足口病应急预案》一、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手足口病的特征手足口病是一种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儿童传染病,其特征是手部、足部和口腔粘膜的疱疹或溃疡。 3高温应急预案 本文高温应急预案目录公司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1。目的:防止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下工作时中暑,保证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员工在中暑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 4火灾应急计划

国家安监总局令_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

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臵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臵方案。

项目应急预案

项目应急预案 一、预案控制范围 本预案旨在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以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 控制范围包括可能发生的如下事故: 1、高处坠落; 2、触电; 3、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 5、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的坍(倒)塌; 6、火灾; 7、食物中毒; 8、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三、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力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立即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等。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组织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应急场所人员的岗位教育及急救知识教育。

5、适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通过演习不断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改进完善。 6、当事故有危及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危情时,及时通知并组织疏散。 7、及时将重大紧急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8、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介绍施工现场的可能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等。 9、做好稳定现场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服从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及时支持其他工程的事故应急救援。 四、应急救援流程图 五、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 六、事故报告流程图 一般生产事故须在24小时内,重特大事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现场保护措施: 1、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做到有组织、有指挥。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象。 3、需要清理现场时,应作出标志,并应在调查组确认,并充分记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以恢复生产为借口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800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 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略) 2.1.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1),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预案;(2)审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指挥协调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指导地方卫生部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国际救援工作。 2.1.2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是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2)组织编制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组织开展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组织协调或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

应急预案汇编

、八 前言 应急预案是指集团各医院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事件(情况)时,各医院、各部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措施)方案。为使各医院、各部门能不断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在事件发生后能快速果断处置,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保证各医院工作正常运行。特将以往的各项应急预案加以整理归纳、修订,同时根据各医院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部分应急预案并汇编成册。望各医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务必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因整理编写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难免涉及的范围和条款不全面。望各医院、各部门在执行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有利工作的态度,及时提出意见,由经管会办公室负责修订或增补,使之日臻完善。 XXXXXXXXX 二0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XXXXX应急预案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XXX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4 第二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5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5 二、XXXX急救分站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7 三、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 ...................................... 8 第三部分、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预案 .............................. 9 一、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9) 案 (10) (11) (11) 预案 (12) 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案 二、医院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 三、超声科危重患者抢救应急预案 四、影像科危重患者救治预案 五、产科急救应急处置 六、影像科放射性 ......................... 13 七、护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大全中毒应急预案

中毒应急预案 编制: **** 审核: **** 审批:吉波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07年10月

中毒应急预案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项目部中毒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职责: 1、****:负责指挥应急全面工作; 2、****:负责配合组长应急救援落实工作。 2、****:负责应急工作的实施并联系急救中抢救患者; 3、****、****:负责中毒事件的调查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负责中毒事件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5、****、****、****协助护送患者就医。 三、项目部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中毒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电话: 四、事故的判断: 2人以上在短时间出现了相同的呕吐、腹痛、痉挛和其他中毒现象。 五、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确定中毒后,立即通知中毒领导小组和应急人员到现场,及时护送患者到送诊,在第一时间(可拨打急救电话或者自行组织车辆)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检查抢救,具体负责人为****,并将抢救实情每15分钟向领导小组汇报。 2、保护:发生集体中毒事故后,应在协助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和隔离的同时,要及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实情,取得

帮助。后勤要做好消毒准备及临时隔离网的设置。应立即停止食堂的食品供应,并由专人负责进行封闭,以备检查,具体负责人为****。 3、报告: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真实情况向上报告,应报告的单位有上级单位、市流行病防治检测中心、市公安局。并组织人员协助专业人员进行各项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写好调查报告。 4、检查: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前,应初步判断中毒的面积和影响,并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观察,查明中毒原因,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隔离中毒源,避免中毒事件理一步扩大,预防中毒后果的恶化。 六、所需应急设备:氧气袋、车辆、担架、常用药品。 七、对外联系方式:拨打电话110。 八、其他事宜: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封锁现场,扣留所有外来人员和闲杂人员,认真登记以备调查; 2、集体中毒事故,应把抢救员工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不提倡自我做无根据的判断和非专业的抢救;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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