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袁纯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及工作方式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派出。

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监事会的主管部门,监事会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权及工作方式

第五条监事会具体履行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除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外,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第七条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听取企业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监察、海关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八条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监事会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第九条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提供监事会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和伪报。

企业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监事会根据需要,经监事会工作管理机构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或建议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有关部门在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监事会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第十二条监事会对企业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由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经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需由人民政府审议批准的监督检查报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呈报。

监事对监督检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评价;

(二)企业管理和改革发展评价;

(三)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

(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五)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监事会发现企业经营行为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对人民政府批办的监督检查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报送结果,同时告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专职监事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兼职监事由企业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并委派。

兼职监事由企业报监事会工作管理机构审核、批复。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担任兼职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决议;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具有财务、会计、统计、审计或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撰写及独立工作能力。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专职监事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工作过的企业或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企业任何馈赠;

(二)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旅游、出访等活动;

(三)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泄露检查报告的内容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专职监事不得接受企业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监督检查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企业伪报、隐匿、拒绝提供相关情况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陕西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陕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整篇.doc

2019年陕西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陕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西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陕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更新:2018-12-10 16:54:35 近日,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审核同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陕西国资委牵头研究制定的《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省属企业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三大类,实施分类管理,这是省属企业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8月28日上午,陕西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工作会议,对分类管理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陕西国资委主任刘阳到会并讲话。 实施分类管理是明确国企功能定位、确定改革目标和方法、调整国有经济整体布局的前提,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国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从五方面推进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分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积极探索并着力推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由集中统一管理向分层分类管理转变,建立以分层授权、分类管理为核心特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二是分类实施考

核。“一企一策”,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考核指标,实现考核的科学、合理、精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为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政府特定任务,以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三是分类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标准和中长期激励模式。四是分类推进改革,分类调整结构布局。明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主攻方向和发展路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有序从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和低端产业主动退出。五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突出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人职责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差异化管理、差异化服务,着重提高监管的依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服务。 陕西国资委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企业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分类管理的实质和内容,按照确定的企业分类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在权属企业全面开展分层、分类管理,以分类管理推进企业的促改革、稳增长、调结构工作。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作用与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06910022.html,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作用与方法 作者:张培 来源:《财讯》2019年第35期 摘; 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伴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何保证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述了监事会监督的作用和监督检查的方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方法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概述 (1)监事会概念。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设立的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能。 (3)国有企业监事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出资人及股东方为国家,因此为维护国家利益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企业中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小的设1-2名监事。监事会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等方面有重大意义。 二、监事会监督的作用 国有企业监事会是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主要通过监督财务决策、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及子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来实现监督职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存在以下几方面作用: 第一,保护国家利益,防止董事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独断专行。近年来,随着国有制企业混改的进行个别私人股东通过操纵董事会,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国有资产及国家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

浅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

浅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深入,监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中的重要性越来越被清楚的认识,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首先概述了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其次就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再次提出了国有企业中关于强化监事会地位和作用的几点措施;最后对全文进行了简单的总结,旨在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以不断促进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地位;作用[中图分类号]F276.1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得以有效的实现,就必须注重监事会在企业发展中监督职能的发挥。因而为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职能,就必须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巩固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并促进其作用得以有效的发挥,为国企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做出以下几点探究性的分析。 1 概述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 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股东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在一般企业中,监事会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和企业职工民主选择产生,在国有企业中则由所出资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监事会是代表出资人即各级政府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机构,与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处于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因而通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否则必须解除原有的职务,以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保证监事会能独立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奖惩和任免意见。 其职能主要在于检查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时制止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各种违法违纪和侵犯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确保投资人利益。对经营班子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由此可见,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 2 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分析 监事会在一般公司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因为国有企业兼负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责,所以在国有企业里面,监事会除维护国有资产所有人政

陕西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第二章行为规范与处理 第四条国有企业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上,必须遵循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先论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上级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决定应当由职工代表 大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三重一大”内容明确规定的事项。 违反决策程序,决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实施问责;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四条、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或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履行申报、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参照《问责暂行规定》实施问责,并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办理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事项时,不得违反《公司法》、《国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应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向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本办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过程监督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不干预经营原则。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 (三)及时报告原则。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条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以及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监管机构依法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及专职监事可同时派驻2至4家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派出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或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选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管机构依法推荐,经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专职监事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或向社会公开聘任。 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管机构备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7-08-02 15:35:50 访问次数:50 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造了有利条件。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要健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对国资委及职能机构征求的有关意见,积极予以配真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 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逐步调整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监督检体现现场监督和直接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分析企业月度报、查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和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内及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判。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进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已由监事会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如遇重或急需检查的事项,要及时安排力量进行检查。 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则,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及时提交专项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企业交换意见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中央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要提前通知监事会。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产让、重大并购、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营管理资料,要及时向

陕西省36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6家) 榆林 2 延安 1 铜川 1 汉中 2 安康 1 商洛 1 西安 13 宝鸡 5 咸阳 4 渭南 3 杨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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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陕西汉宝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禽养殖业西安陕西通达果汁集团有限公司饮料(果汁)西安陕西省饲料厂农副产品(饲料)杨凌陕西和氏乳品有限公司食品制造(乳业)宝鸡陕西八鱼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植物油)渭南

第四批 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农副产品(淀粉)西安陕西建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植物油)汉中陕西秦宝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牧养殖业(肉牛)宝鸡陕西老牛面粉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淀粉)宝鸡陕西安康秦东魔芋食品公司农副产品(蔬菜)安康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农副产品(蔬菜)渭南陕西省咸阳华龙企业集团公司医药制造(中成药)咸阳

第五批2012 陕西陕富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 陕西欣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西福锦米业有限公司杨凌陕西春光油脂有限公司汉中陕西苍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宝鸡祥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清涧县巨鹰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林陕西大匠农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富县宏佳果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安陕西大地种业有限公司榆林商洛市朝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商洛 咸阳新阳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咸阳

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规定

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题注:(2002年4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健全本省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外的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同级政府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对同级政府负责,代表政府对本省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本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代表国有股权的监事由同级政府授权监事会管理机构派出,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 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监事会、监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事项。 本省拟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和派出监事的企业名单,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政府决定。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投资等资产运营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政府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监事会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l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投资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它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

2021年国企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XX年国企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XX年度股东会提出了XX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宏伟战略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下面是的关于XX年国企监事会工作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山西省福建商会第二届监事会是今年三月十二日在第四次会员 ___上选举产生的。近一年来,监事会在理事会的支持下,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商会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 一、召开了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商会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能的规定,全体监事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的工作,不辜负全体会员的重托和信任。 二、讨论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严格依照章程办事。做到既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能,保证商会各项工作依法照章进行(.),保证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又要促进商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维护商会 ___班子的团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对商会的日常财务开支实行监督,近一年来,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纪律和商会财务制度的问题。 五、参与筹备商会成立十 ___典,保证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位会员,一年来监事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会员的要求还很远,特别是在 ___会员,反映会员的要求上,还做得不够。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监事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公司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 ___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经营、 ___发展的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初步统计的陕西省全境国有、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有255家,其中仅西安市有170家

汽车制造领域: 陕汽集团 陕西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陕汽汉德车桥公司 陕汽西安专用车厂 陕汽宝鸡华山车辆厂 陕汽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齿轮厂 比亚迪汽车公司(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秦川汽车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 机械、电子制造领域: 中国西电集团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容器厂(西容)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力陶瓷厂(西瓷)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高压开关厂(西开) 中国西电集团陕西高压开关厂(陕开)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变压器厂(西变)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光缆有限公司(西缆)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鼓风机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陕鼓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工业集团集团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冶陕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原西重所) 中国建筑集团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西安金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钢集团西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钢西重)(做风电设备)西安盾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北车西厂)

中船重工陕柴重工公司(中船陕柴)(做风电、核电设备)西安船舶公司(西船公司)(做风电设备) 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做风电设备) 彩虹集团公司 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原国营4400厂) 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 西安彩虹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中交西筑) 宝鸡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机床工具厂 西安锻压机床机床厂 西安仪表机床厂 西安专用机床厂 西安第三机床厂 西安裁剪机床厂 咸阳机床厂 咸阳关中工具厂 汉川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汉川机床厂) 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原汉江工具厂) 天水星火机床厂 中联重科(集团)渭南土方机械厂 石油、煤炭、有色金属领域: 中石油长庆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燃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金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袁纯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及工作方式 第三章人员组成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派出。 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监事会的主管部门,监事会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权及工作方式 第五条监事会具体履行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除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外,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第七条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听取企业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监察、海关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八条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监事会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

国有企业股权监事会工作制度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股权监事会工作制度调研报告 我国近年来实行的独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在 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在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外派监事会制度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切实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外派监事会如何发挥作用,亟待我们研究和思考。 一、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后,监事会制度在实现管资本转变中遇到的新问题 依法监管是外派监事会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原则,《公司法》和《监事会条例》作为监事会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国有经济发展变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如《公司法》中只对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等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两个:一个是加快国有

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个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分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大部分国有独资公司将转化为国有控股、参股形式的公司。随着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的实现,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多股、国有控股公司的监督,对其他国有多股、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是否需要派出监事会或产权代表,外派监事会与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关系等问题需要明确,并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又如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后整体上市的公司越来越多,随着“走出去”战略实施后境外国有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等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如何监管上市公司和境外资产、如何监督由多家国有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的国有股份制公司等,缺乏明确规定。具体问题:一是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如何设立?如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二是主营业务整体改制上市(包括为上市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不上市而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集团母公司资产比重很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如何通过监事会制度体现国有资本的意志,保障实现国资的效率、安全和投资方向,都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监事会如何设立、如何发挥监督作用?三是由多个国有股东尤其是国家股和国有企业法人股构成的国有独资公

浅谈如何能发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地职能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自XX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监事会的各项职能,逐步规范董监事会制度。一是制定出台了《X X公司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和《XX公司董事、监事议事规则》,并现在草拟《XX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规程》;二是及时调整委派董监事会成员,对涉及人事变动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不缺档、不空档;三是严格遵守董监事会议事制度,坚持每年召开董监事会和股东会。 XX公司坚持完善董监事会制度,积极发挥和调动各位董事、监事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决策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稳步增长。 一、董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 董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董事会的决策在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企业的大小股东、企业债权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各方的利益,企业董事会的运作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要求。公司治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董事会治理,董事会掌握着整个企业的控制权,是企业各项决策的中心,是企业各方利益进行角逐的场所。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已经成为董事会的重要职能之一。 履行董事会职能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要求的董事会制度;二是要发挥好其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作用,突出抓好预算和投资管理;三是要制订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监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监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要对股东大会负责。对企业财务以及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董事会,也可在股东会或临时董事会上提出临时提案,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 二、落实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 (一)董事会是企业治理中心。规范董事会建设,是完善国企治理的突破口。 一是完善董事结构。逐步引进外部董事,这从根本上改变国企董事都为企业内部人员;有利于决策层与执行层的适当分开,保证董事会决策不受经理层高管左右;有利于改变和完善董事的专业知识结构,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董事会是决策机构。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策,每个董事一人一票。董事会是实行票决制。这一决策机制,改变了国企传统的“一长制”、“一把手”领导体制。要确保董事会实施集体决策,必须在制度层面上予以保证。为此,要建立董事会决策制度,明确董事会决策内容、范围界限及程序;要建立董事会会议制度,明确董事会会议通知、议程、提案、表决、决议等各项程序规范。 三是落实董事会的职权。首先要落实《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利,主要就是对企业经营班子的任免权、考核奖惩权。如果不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就不可能做到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次,国

陕西地区国有军工集团公司分类及其一览表

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初步统计的陕西省全境国有、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有255家,其中仅西安市有170家

汽车制造领域: 陕汽集团 陕西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陕汽汉德车桥公司 陕汽西安专用车厂 陕汽宝鸡华山车辆厂 陕汽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齿轮厂 比亚迪汽车公司(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秦川汽车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 机械、电子制造领域: 中国西电集团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容器厂(西容)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力陶瓷厂(西瓷)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高压开关厂(西开) 中国西电集团陕西高压开关厂(陕开)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变压器厂(西变)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光缆有限公司(西缆)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鼓风机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陕鼓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工业集团集团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冶陕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原西重所) 中国建筑集团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西安金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钢集团西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钢西重)(做风电设备)西安盾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北车西厂) 中船重工陕柴重工公司(中船陕柴)(做风电、核电设备)西安船舶公司(西船公司)(做风电设备) 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做风电设备) 彩虹集团公司 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原国营4400厂) 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 西安彩虹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意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506910022.html,/souask/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 革的意见 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发[2003]16号 党的十六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国有经济支柱作用和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由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的过程。党的十五大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大多数国有小企业已放开搞活。随后,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在扭亏脱困、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问题是:在经济布局上,力量分散,战线过长;在产权结构上,推进股份制的步伐不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在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在企业内部治理上,多数企业尚不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经营业绩上,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不高,亏损严重。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需要,

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

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txt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渝国资发〔2008〕2号)的要求,结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监事会及监事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一、监事任职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一般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或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能依法维护国有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秘密; (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 (五)有在企业、中介机构或经济管理部门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无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事长除具备以上任职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熟悉经济工作; (三)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资产、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 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二、监事职责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及专委会、经理(总裁)办公会,可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 列席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会议; (三)搜集分析公司财务、管理等信息资料,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参加对公司的 监督检查工作; (四??远隆?吖苋嗽甭闹扒榭鼋屑喽狡兰郏?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计划、检查方案、监事会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书面文件; (六)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外部监事全年应在企业工作15个工作日以上。 三、监事长职责 监事长除履行监事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办公室人员的管理;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监事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办公室职责 监事会办公室在监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其具体 职责为:

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1]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对省政府负责,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省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决定。 第四条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与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第六条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八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九条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 工作报告行为,根据《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监事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提交市国资委。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监事会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 AH 告。 第四条监事会及其成员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相关内容 可要求企业予以核实。工作报告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设密级,监事会及其成员对涉密事项需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工作报告由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统一受理。执行 工作报告制度情况作为监事会及其成员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六条定期报告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于季度 满后15 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于次年4 月底前提交。 第七条季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二)企业当期发生的重大事项 及其合法合规情况,包括投 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资金变化、招标及诉讼等情况; 三)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分析及其评价;四) 企业重大风险提示等。 第八条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市国资委和董事会决议或决定、决策的情况; 二)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的情况,以及评价和建议; 三)从监管角度,对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四)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专项报告 第九条专项报告一般为一事一报,及时报送。对紧急、突 发的重大事项,可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十条专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专项调查、检查工作情况;三)在监督检查工作 中就某一问题形成的意见、建议;四)监事会对董事会、 经理层决议持不同意见的事项;五)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事项。

国资办主任在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资办主任在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 各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成员: 经市国资办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今天很高兴,在这炎热的夏季把大家从百忙之中请回来共聚一堂,一起探讨、研究和总结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首先我代表国资办领导班子对大家的到会和半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刚刚听了各企业监事会主席对上半年监事工作的总结,大家都实实在在地开展了工作。孙书记也针对各主席的发言分别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兴广主任指出了当前监事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监事会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安排部署。何主任就如何以监事会工作为切入口,全面加强国企监管作了很好的发言。这些意见,我都非常赞同。大家都知道,我是从市监察局到国资办工作的,两个部门的工作有着共同之处,就是履行监督职能。一直以来,我的主导思想就是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实施规范化管理。国资监管对于我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也是新的挑战。监事会工作对于我来说更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但我愿意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说实话,对这项工作,我都还没来得及认真学习领会。上次召开09年监事工作总结会,我也没能参加。确定召开此次会议后,我才从理论上对监事会工

作进行了学习了解。我的理解,监事会工作有些类似于纪委、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局是代表党和政府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及国有公司等单位履行监督职责,范围更大,而监事会是代表出资人即政府对企业履行监督职责,范围相对小一些。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总结和探讨监事会工作,希望大家对监事会工作有什么好的办法和点子,都毫不保留地提出来,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积极建言献策。下面我就监事会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了解发展历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 大家从事监事会工作,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我认为就需要了解监事会工作的发展历史。我想有的同志虽然在从事这项工作,但不一定清楚监事会工作发展到现在,国家以法律的方式进行了规范,期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一名新兵,下面我跟大家一起来重温一下其发展历史。 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决定建立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制度,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企业行使监督权。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总结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基础上,规范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了《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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