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2017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

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

三方监督。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综合改革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基础教育评估体系和督导制度,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河南深化考试招生制度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已公布).doc

河南深化考试招生制度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已公布) 8月23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来自中央、省市共34家新闻媒体参加通气会。 会议发布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材料。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继东对《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对《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省招办副主任杜习民就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综合改革前期我省招生录取方式的过渡性调整、招生录取机制的变化等进行了说明;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副处长王丽霞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措施进行了说明。通气会上,新闻媒体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和现场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问题进行答复并接受采访。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考试招生制度。

《方案》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共有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促进升学机会公平。逐步增加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逐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人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 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创新导向,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发[2008]2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5 【实施日期】2008.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政发〔200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五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六、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业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省政府处理涉外事务。 八、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省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行省长职务。 十、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区,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 ——实行以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下同)和春季高考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 2 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两依据、一参考”,是指依据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入分。纳入高考录取的3科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考试科目中选择。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 ——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采取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方式进行。春季高考,依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考生。单独招生,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普通高中学生以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改革。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自2020年起采用“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我省还将探索考生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机会。 3 完善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体系

【商务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务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展览业改革发 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15号)精神,推进展览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托我省地处环渤海、东北亚核心的区位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整合品牌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构建支撑体系,推动展览业转变发展理念、升级发展模式、改善发展环境,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和东北亚地区具有影响力的会展经济强省。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品牌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统筹全省展览业发展布局,以沈阳、大连为会展中心城市着力打造国际品牌展会集聚地,各地区依托产业、市场和资源优势,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立足我省区位优势,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大、知名度高的品牌展会。培养一批办展能力较强、水平较高、影响较大的会展龙头企业和高素质会展专业人才。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打造10个国家级国际性大型

展会,会展主要经济指标逐年稳步增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发展均衡、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展览产业体系。 二、改革管理体制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省展览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全省展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展览业的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各相关部门) (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51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办展退出机制。加强对全省各类展会的清理和管理,推进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办展,有效承接原由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经合局、省贸促会,各市政府) 三、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大型品牌展会活动。加大对全省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力展会的支持力度,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化高水平、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展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外办、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政府)

《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一、每年两次“高考” 自2012年起,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实行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实行春季和夏季两次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参加春节高考和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维持目前的对口高职考试模式基本不变,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份。 夏季高考,即目前的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重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考试时间仍为6月7、8、9日,由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本科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对于参加两次高考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规模将逐步扩大。 二、体育测试进高考 2012年高考的最大变化是增加了体育测试内容,体育成绩满分20分。全省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下旬,我市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设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012年高考3个项目由考生任选2项,以后每年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在12月底依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取第二年体育测试项目,提前向社会公布。 体育测试的项目分值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满分12分,立定跳远满分8分,掷实心球满分8分。 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伤、病等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享受照顾,予以免试,成绩原则上按当年全省应届毕业生考生体育平均成绩计算。不申请照顾的残疾考生,可进行测试,对参加测试的残疾考生进行加分奖励。 社会考生不计平时成绩,根据测试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对于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照顾,予以免试。 2014年高考把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平时成绩纳入高考,占一定比例分值。 三、2014高考模式大变 2011年入学的高一学生不再划分文理科,相应的高考政策也将有较大调整。自2014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均有明显变化。 2014年,夏季高考将采用“3+X+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模式。“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指人文基础或科学基础。人文基础包

山东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现就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德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公平公正。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程序,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综合多元。注重人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满足科学选拔人才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各学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统筹谋划,科学设计,稳步实施。在2015年实施考试招生制度专项改革的基础上,2017年启动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建立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山东实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确立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

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政府187号文件)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

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

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doc

达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物理与化学 本试卷分为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1至2页;第Ⅱ卷3至6页为化学试题,7至10页为物理试题。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50分。 第Ⅰ卷(选择题共48分) 注意事项: 1.答第Ⅰ卷前,考生务必将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按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案标号涂黑,不能将答案答在试题卷上。 3.考试结束,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大题16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8题为化学题,9-16题为物理题)在每小 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变化属于化学变化的是 A. 海水晒盐 B.“可燃冰”燃烧 C. 浓盐酸挥发 D. 洗洁精除油污 2. 我国有端午吃粽子的风俗,“返青粽叶”包装的粽子中含有硫酸铜,误食这样的粽子有害健康。硫 酸铜属于 A. 混合物 B. 氧化物 C. 盐 D. 酸 3. 工业酒精中常含有甲醇(CH3OH),误食后会使人眼睛失明,甚至死亡。下列有关甲醇的说法中不 正确的是 A. 甲醇由碳、氢、氧三种元素组成 B. 甲醇中碳、氢、氧三种元素的质量比为3∶1∶4 C. 甲醇由甲醇分子构成 D. 一个甲醇分子中共有5个原子 4. 实验测得下列四种溶液的pH如图1所示,其中溶液呈碱性的是 A. 氯化钠溶液 B. 稀硝酸 C. 硼酸 D. 碳酸钠溶液 5. 甲、乙两物质的溶解度曲线如图2所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和乙的饱和溶液,从t1℃升温到t2℃,仍是饱和溶液 B. t1℃时,甲和乙的溶解度相等 C. t1℃时,甲和乙各30 g分别加入80 g水中,均能恰好完全溶解 D. t2℃时,在100 g水中放入60 g甲,形成不饱和溶液 6. 下列关于铁的叙述正确的是 A. 切过泡菜的菜刀比置于潮湿空气中的菜刀更易生锈

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education exa mination and enrollment system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高考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一是扩大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各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2、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我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3、高考科目有什么变化? 20xx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其中,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2009]7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 通知 (辽政办〔2009〕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建议和提案办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团结、稳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按时办复。 第二章办理工作范围 第四条省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范围:

高考制度改革

高考改革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2014年9月4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公布:文理不分科。 1 改革路线 高考改革路线图的内容包括:一,实施把普通本科高考改革方案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分开的人才选拔方式;二,完善高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学好各门课程,克服文理偏科现象;三,部分科目实行一年多考,减轻学生高考压力;四、完善高考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清理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五,加快建立多渠道升学和学习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次选拔机会。 2 改革意见 2011年1月5日,《学习时报》刊登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的文章《全面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文章中明确了高考改革的主要思路,包括探索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减轻高考压力。2010年7月印发的被称为“中国未来10年教育蓝图”的教育规划纲要,就已将“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写入其中。 2014年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5个配套“实施意见”。各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在有意愿、有条件的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相关省份和高校要于上半年出台试点“实施办法”。高考改革事关重大,强调有意愿、有条件这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根据此前一些专家的描摹,新的高考改革方案或只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袁贵仁表示,教育部将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考试内容,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则要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方式。 针对考试公平公正的问题,要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 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高考改革的风险评估。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方案。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及部长助理林蕙青在会上介绍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这意味着高考制度改革的政策正式落地,同时这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主要是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中国(港、澳、台除外)最重要的入学考试。国家基本上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将学生分配进与其自身能力和素质匹配的学府。在中国,高考的成绩可能决定了人的一生走向,高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 改革意义 一是科学选拔人才。 二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是维护社会公平。 4 方案出台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文理科将不分科;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

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XX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和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深化我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立德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综合多元。注重人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满足科学选拔人才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三)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市“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加强招生入学管理,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

入学,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学生收费要与就读公办学校同样对待,服务区范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二)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建立和完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可用。 做好普通高中学校选课走班工作。深入领会XX省高考

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4月19日)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学习负担过重、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把促进科学选拔人才作为改革的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按照“先专项改革、探索试点,再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的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2016年起,普通高考开始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逐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第二步(2018 年至2021年):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2021年起,高职院校入学考试调整至每年春季进行,并全面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三、主要任务 实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1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2011-06-29T10:40:34.430Z 来源:《现代教育学教学导刊》2011年第4期供稿作者:许波[导读] 考试招生制度,承担着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的主要责任。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150000)许波考试招生制度,承担着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的主要责任,不仅是人们群众最为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也是整个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杠杆。由于考试招生涉及学生、家长、教师、中学、大学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并与教育制度以及现实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具有很大的难度,成为一项复杂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因此,《规划纲要》 列专章对考试招生制度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原则、步骤和要求,针对改革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按照整体谋划、逐步探索、渐进发展的方针,平稳、有序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针对小学、初中提出了“就近免试入学”的改革措施;针对初中升高中,提出了“优质高中定校配额制度”加“综合素质评价”;针对高考,重点确定了以“分类考试”为重点解决不同高校分层分类招生问题,以“多元录取”为创新点推进各类优秀人才选拔。 1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1.1 完善中小学就近入学制度。中小学“就近入学”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关心和着力实施的一项教育改革措施,总体上看已经有了明显的成效。此次《规划纲要》提出要在此基础上完善这项改革措施。作为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基本措施,就近入学是许多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实施的一项政策。在我国,“就近入学”也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政策,并明确写入了《义务教育法》,具有法律效力。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再次确定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 1.2 完善就近入学的制度政策措施。但是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种种原因,就近入学实施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择校年龄重心下移,呈现低龄化趋势;择校现象地区差异明显,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远高于农村学校,呈现较强的扩大趋势;学校层次与择校生数量之间呈现反差趋势,层次越高,择校生比例越低;教育品牌与学生择校的关系日益密切。 未来几年,黑龙江各地将结合各地实际,以均衡教育为突破口,下大力气,缩短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均衡配置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加大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力度,强化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城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把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引导城乡教师、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合理流动。 今年,我省就已经开始重点建设和加固17个县区、20个国家重点监防区校舍以及63个省级重点监防区重建和急需加固的校舍。黑龙江将以创建标准化学校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建设、师资均衡配置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开齐三级课程,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力争创建标准化学校500所,使50万学生受益。 2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1 积极推行分类考试的制度。 2.1.1 分类考试代替一元化考试。为解决“不同层次、类型院校使用同一张试卷”和“考试内容不利于素质人才培养”的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招生制度改革中提出了“分类考试”。从本质上讲,分类考试的核心就是“稳住两头,开放中间”,按照学校的不同分类和层次考试招生,重点大学可以依据自身特点深化自主招生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探索与地方重点中学联合推荐、选拔的制度。大学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向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与运用能力,两种高考各司其职,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 2.1.2 一元化考试的主要弊端。目前实行的一元化高考制度的一大问题是录取标准的单一性、评价维度和评选手段的单一性,分数是唯一的、刚性的指标,导致了人才选拔方向和培养模式单一,每个学生的求学命运无不围绕分数展开。用现行单一的考试形式和录取标准来选拔从研究型大学到高职高专众多专业的学生无疑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此外,一元化的高考制度在保证公平性方面也面临困境。由于各省录取指标投放很难均衡,导致各地分数线的差异;而分数地区差异又导致高考移民屡禁不绝;各种各样的加分政策又对未加分的考生造成不公平;复读和补习严重,也造成对新生的不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推敲起来问题很多,它实际上忽略了我国当前城乡、地区、不同学校教育条件的严重不均衡现状2004年开始的16省分省命题,使全国招生院校对来自于各省的新生质量起点水平更是难以比较和把握。 2.1.3 国内外分类考试的经验。日本“共同一次考试”规定:考生可以从国文、数学、社会学、理科和外语5个学科的31门课程中根据学校要求选择5门进行考试;法国主要以高中毕业会考来选拔大学新生,考生在通过基础科目(法语、哲学、历史、地理、数学)测试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普通类或技术类作为入学方向,而在普通类中又可以选择科学、人文科学、经济学、社会哲学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韩国高考科目则缩减为数理领域、语言领域、外语领域、社会讨究领域和科学探究领域。 我国的上海市早在1985年就率先取得了高考的单独命题权,此后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考试内容和招生体制等进行了改革和探索。高考竞争的重心上移到对优质高教资源的竞争,而地方高职院校的选拔功能逐步弱化。在考试科目的改革中,注重对不同高校人才培养的差异,报考本科院校的考试科目是“3+综合+1”,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科目为“3+综合”。灵活的考试科目模式,不仅有利于中学素质教育的贯彻,更有利于人才多样性的选择。 2.2 完善中等学校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 2.2.1 以综合素质评价实现选拔多元化。为避免“单纯依靠高考成绩,选拔标准单一”的问题,解决初高中评价标准单一,改变以往高校“以分取人”的刚性机制、单纯以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应试教育标准,引入具有相对弹性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成为必然。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是指除了考试分数是对学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外,还要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两项实际也是对学生更全面的评价。到了条件成熟的时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会作为选拔学生的依据之一。 2.2.2 引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学业水平考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学生学业成绩是否达标进行鉴定,作为达标性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查标准和内容是一个合格的人才所必须掌握的内容和理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引入中招带来教育的无限生机,主要体现在:①教育目标从只关注分数,开始到关注全面素质的养成;②教育内容从只关注主考科目开始到关注各门课程的学习;③教育视野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④学生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按章行动。 3 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人才的多元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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