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总装备部财政部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总装备部

财政部

装计〔2006〕l32号

颁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办公厅(机要局)、作战部(测绘局、气象水文局)、情报部、第三部、通信部、电子对抗部、陆航部、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后勤部、92l工程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

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发展,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由总装备部归口管理,主要用于装备的预先研究、研制以及与装备科研有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分为装备预先研究经费、装备型号研制经费和装备技术基础经费。第四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国防科研项目研制进度实施“里程碑”拨款,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工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六条财政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三)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四)拨付国防科研试制费;

(五)审批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

(六)参与制定国防科研价格管理办法;

(七)检查、指导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总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二)制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三)汇总编报和下达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

(四)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进行会计核算;

(五)组织国防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

(六)汇总编报和审批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

(七)归口管理国防科研价格工作;

(八)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研制单位合同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方面,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二)制定本部门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

(四)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

(五)负责本部门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财务验收工作;

(六) 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八)负责分管装备科研价格工作;

(九)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

(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

(四)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本部门(单位)直接拨款的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考核、财务验收工作;

(六)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

第十条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根据总装备部授权,对分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本级经费管理规定;

(二)编报和执行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按照合同对经费进行管理;

(三)办理经费的请领、划拨、结算,进行会计核算;

(四)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编报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六)负责国防科研项目节点经费的考核和财务验收工作;

(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二)执行项目合同,组织并确认科研收入;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国防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确定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并按照合同规定管理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

(四)严格国防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报告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情况;

(六) 测算科研项目计价成本,提出价格方案。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范围包括 : 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收益和技术协调费。

第十三条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四条收益是指国防科研项目价款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后的差额部分,在完成研制(究)任务后按规定结转。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节点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节点项目经费总额3%的收益;未通过经费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总收益。

第十五条技术协调费是指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系统技术协调的费用,只能用于项目需要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和总装产品靶场试验期间的专用通信费。

第十六条下列费用不准在国防科研试制费中列支:

(一) 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军队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和工资 (自收自支的单位或聘用人员除外);

(二) 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含自筹基建投资 )、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 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三)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四)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五)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和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六) 未经财政部、总装备部批准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预算

第十七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经费管理渠道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孳生的利息收入。

第十九条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预算,报送总装备部。总装备部审核、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

第二十条预算编报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年度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另发)构成,编制说明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有关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年度预算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预算编报程序及时办理预算批复。

第二十三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后,一般不得变更。重点国防科研项目确需调整预算的,应于9月底前进行调整,并按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章拨(付)款

第二十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按照已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合同执行。

第二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防科研项目“里程碑”拨款管理的规定,总装备部提交“国防科研试制费( 专项经费 ) 拨款申请书” 。

总装备部审核汇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申请指标,根据项目研制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向财政部请领经费。

第二十七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研制单位的节点考核。对完成约定条件的国防科研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及时拨(付) 款 ; 对未完成约定条件的项目,按节点考核结论缓拨(付)、停拨(付)部分或全部款项。

研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国防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度、技术质量、费用开支的详细情况及文字说明。

第六章决算

第二十八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二十九条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60天内,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编制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报总装备部。

第三十条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实行项目决算制度。在项目研制结束后,军队使用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包括编报说明和决算表(附件1);项目决算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装备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汇总编报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

第三十三条总装备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年度决算,及时办理决算批复。

第七章价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相关技术文件,按照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合同价格及其调整,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和报批。

第三十五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概算价格组织审核,提出概算价格方案以及后续装备采购目标价格,连同科研立项综合论证报告一并报总装备部审批。

第三十六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在国防科研项目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对国防科研项目合同价格组织审核。重大项目合同价格方案,应当报总装备部审核确认; 其他主要装备合同和一般武器装备合同价格报总装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因概算或合同变更需要调整的国防科研项目价格组织审查,并提出调整方案,报总装备部审批。

第八章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严格划清国防科研试制费与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技改费以及其他资金支出的界限,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挪用,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用于国防科研计划外项目的 ;

(二)以各种方式自行提留、抵拨国防科研试制费的 ;

(三)收受或变相收受国防科研试制费回扣的 ;

(四)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融资、抵押、担保、炒股、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的 ;

(五)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搞基本建设、整体性技术改造的;

(六)未按规定购买通用仪器设备的;

(七)擅自用国防科研试制费补充单位行政事业费的;

(八)以合同、外协等名义变相把国防科研试制费转为单位自有资金或改作他用的;

(九)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支付集资、摊派、赞助款的;

( 十 ) 其他挪用行为。

第四十二条国防科研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节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工作可单独也可与项目验收结合进行。结合进行时,应当在项目验收委员会下设立财务验收组,负责项目财务验收工作。

第四十三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国家、总装备部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规定的部门 (单位),按照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审计罚没款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指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总装备部委托的中国科学院、有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部门(单位)和总装备部各技术管理依托机构。

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军队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 (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总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校财发[2007]17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度,根据已公布的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军工计划项目

军工计划项目指: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下达的计划项目。

根据《国防科研计价管理办法》[1995]字第1765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装计[2006]132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

军工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

一、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计算方法为:

(一)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

(二)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Σ(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

二、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计算方法为:

(一)原材料费用=Σ(原材料预计耗用量×计划单价):

(二)构成产品实体的外购成品费用(不含分承包或外协的部件)=Σ(外购成品件数×计划单价):

(三)研制项目在研制过程中(试验过程除外)直接消耗的水、电、风、气、煤、燃油、天然气等动力燃料费用,均按计划单价和耗用数量计算。

在计算材料费用时,可适当考虑受订货起点限制所增加并且应在该项目科研费中分担的费用。

三、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

四、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

(一)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臵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自制设备仪器的料工费等。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军品(含民品)科研项目,共用的专用设备,其购制费在某一受益科研项目的成本应按使用工时比例法分摊计算。计算方法为:

专用设备仪器购臵费=Σ(某设备台数×单位计划单价);

自制专用设备仪器费=Σ(某设备台数×单位计划成本);

某项目应分摊的设备仪器费=Σ(某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数/全部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总数×共用的专用设备仪器费)

(二)专用工艺装备费。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规程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制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成序:中各负担50%。计算方法为:

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Σ(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

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Σ(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50%

(三)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臵等费用。计算方法为: 零星技术措施费=Σ(规定限额内的单项计划成本

(四)样品样机购臵费。指为项目研制必须购臵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理及技术指标的实物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为:

样品样机购臵费=Σ(样品样机台数×计划单价)

(五)技术基础费。指为配合本科研项目需直接开支的标准、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费用。

五、试验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

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验证费用,包括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研制单位外场试验的技术保障及参试人员补助费用。在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进行试验时研制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直接消耗性费用(没有收费规定的,可与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协商)。计算方法为:

试验费用=Σ(预计次数(或小时数)×每次(或每小时)计划费用)

六、固定资产使用费指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包括科研用设备仪器和科研用房屋建筑物。根据学校现有科研规模、固定资产总值等具体情况,为方便计算,学校按4%提取。

凡使用某国防科研项目项下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和国家专项基建技改投资购臵建设的设备仪器和房屋建筑物,在该项目研制期内不得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

七、工资费指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认定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各类企业中从事军品研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具体分摊计算方法为:

某项目应分摊人工费=年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标准人数×年人均计划工资费用×研制年限

八、管理费指研制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包括劳保用品费、办公

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外事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环境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研器材毁损和报废(盘亏减盘盈)、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学校按12%提取(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国防973)、武器装备探索研究(探索一代)学校按5%提取管理费)。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相应负责单位、973项目报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或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项目批复下来,来款后携带到款通知单和项目经批复的预算(计划书),经科技处认定后到财务处下拨预算,按下拨的预算额度使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教财[2002]65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臵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臵、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臵、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臵费和加工费。

(四)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一)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1、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学校提取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横向协作科研项目

横向协作科研及“四技服务收入”项目按合同规定开支范围管理。劳务成本据实列支,军品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民品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设计、软件类项目不超过50%。

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到款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一、到款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6%的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7%的比例提取,各院(系)按1%提取;

二、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4%的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5%的比例提取,各院(系)按0.5%提取;

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2%的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3%的比例提取,各院(系)按0.5%提取。

对于通过技术市场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按免、退税总额的30%收取合同认证及其它相关费用。

另外,民品横向科研项目中可列支如下费用:

技术中介费:对于非学校在编科研管理人员所介绍的科研项目和合作资源,待学校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和中介方三方认定、合同签定、经费到校后可提取不超过5%的中介费用,中介费用计入劳务成本。

其它规定

一、其它部委及省、市等纵向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测试费、试验费、设计费、加工费等,如由校内有关单位完成,需签订正式合同,经科技处核定、认可后支付,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其经费可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结束经验收后,结余经费可进行结算,学校不再提取结余经费,院(系)、项目组结余经费分配比例由各院(系)自行决定,项目组部分分配比例为发展基金40%,奖福基金60%。

863计划、支撑计划、民品973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四、研究生助研津贴、奖福基金、奖励基金(学校根据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给与项目组奖励)等均采用实名制领取,据实列支,在职人员打入工资卡,其它人员柜台支取。

五、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财务处

科技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

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新产品试制过程的控制要求、内容和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军工产品新产品试制过程,民用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DZLz00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DZLz008《合同评审程序》 Q/DZLz009《工艺评审程序》 Q/DZLz010《产品质量评审程序》 Q/DZZ313《木模工装制造工作流程》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新产品的合同评审组织工作,负责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的编制。 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负责组织新产品试制的工艺评审、技术状态准备检查、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新产品试制过程的控制等工作。 生产管理部负责新产品试制生产的组织工作。 4 程序及要求

4.1新产品试制的合同评审、签订及网络计划 4.1.1新产品合同信息输入: a集团总部新产品研制计划和临时性新产品试制任务; b集团外的产品合同信息。 4.1.2 根据新产品合同信息输入,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技术、质量、生产等部门对新产品合同评审,评审是否具备满足新产品试制的能力,合同评审按照Q/DZLz008要求进行。 4.1.3合同评审后,对具备满足顾客要求的新产品,由综合管理部按照顾客的 新产品要求编制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各单位严格按照网络计划要求完成新产品试制任务。 4.2技术资料准备及工艺方案评审 4.2.1根据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技术质量部根据顾客图样和技术协议要求绘制毛坯图、编制新产品试制工艺规程,并出具工装订货单; 4.2.2工艺规程下发前,技术质量部组织技术、质量、生产等部门进行工艺方案评审,工艺方案应能确保满足顾客产品质量要求。工艺方案评审按照Q/DZLz009要求进行。 4.3 新产品试制生产准备 4.3.1依据工装订货单,综合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工装订货,新产品订货选择的供方应满足新产品要求。必要时,技术质量部主管工艺应参与工装订货的供方选择和技术问题沟通工作。工装制作完成后,工装采购员办理临时入库,保管员建立工装合格检查履历本,木模工装按照Q/DZZ313要求对工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 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 段设计"程序. 4.1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 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标准模版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 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 刻理解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1.3.本著“创新为先、质量为本、产品一流、诚信服务”的精神,真诚地为下游生 产企业提供多品种的专业产品,实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人本文化。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相关部门职责 3.1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向研发 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

准化宣贯等。 3.2技术研发部(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开 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市场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 议。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3.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采购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3.7工装设备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 采购工作。 3.8质量检测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 信息。 4、产品研发管理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 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新产品试制流程管理办法

新产品试制流程管理办 法

xxxxxxxx有限公司 新产品试制流程管理办法 编号: BM-GY-252 版本:A0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司新产品开发速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相互协调、共同协作,保证公司新品开发按计划完成,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年度新产品开发总计划中的新产品、改进型新产品以及其他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三、职责 3.1工艺技术部 3.1.1技术部是公司新产品设计、开发、试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和管理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试制工作。对设计的正确性、设计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工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工艺技术部在试制图纸下发后负责新产品试制的工艺方案、作业指导书、工装设计、试制计划等工艺文件及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3.1.3 工艺技术部跟踪试制过程中关键零部件的自制加工、关键外协件的加工及整机的装配,并针对试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然后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再次试制时类似问题的出现; 3.1.4工艺技术部负责样机的测试,并记录整理试验数据存档。

3.2 生产部 3.2.1生产部根据试制图纸合理安排相关零部件的采购, 保证新产品外购物料按时回厂并对外购物料的质量负责; 3.2.2生产部根据样机试制计划编制样机生产计划、工装模具制造计划,合理安排相关人员,保证样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2.3生产部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样机装配完成. 3.3质检部 3.3.1 负责新产品外购件、自制件及外协件的检验工作,对于试验和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技术部沟通解决; 3.3.2零部件在检验合格装配前,质检部需安排人员对所有零部件再次检查确认. 3.4库房 库房负责对所有合格入库的试制零部件、外购件等进行保管,并按照物料明细进行物料发放,确保整机装配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及考核: 1. 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工艺部要作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处理试制中的技术问题,对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要分析出产生的原因,并写出处理报告; 2.对新产品试制所需要的采购件,生产部需提前备好;对于各加工件需按计划完成,对于严重影响试制进度的,要分析出产生的原因,并写出处理报告; 3.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般情况下检验应在物料进厂送检当天内完成(长时间试

产品的研发管理制度.docx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同行业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以后发展的重要性,是实现“生产、试 制、研究开发”的重要性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 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技术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善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提升产品档次,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与 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先进性。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新产品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 品开发。 3.相关部门职责 3.1公司模具主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年度产品的研发,组织其它成员按排研发项目 的任务。并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其项目进行监督。负责研发项目的批准,对实施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等工作。 3.2技术部(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 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 3.3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3.4人事行政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对设计开发的技术文档的归档。 3.5生产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3.6采购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材料进行采购,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作。 3.7品质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4.产品研发管理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 公司部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客户要求 的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新产品试制流程管理办法

xxxxxxxx有限公司 新产品试制流程管理办法 编号: BM-GY-252 版本:A0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司新产品开发速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相互协调、共同协作,保证公司新品开发按计划完成,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年度新产品开发总计划中的新产品、改进型新产品以及其他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三、职责 3.1工艺技术部 3.1.1技术部是公司新产品设计、开发、试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和管理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试制工作。对设计的正确性、设计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工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工艺技术部在试制图纸下发后负责新产品试制的工艺方案、作业指导书、工装设计、试制计划等工艺文件及生产技术准备工作; 3.1.3 工艺技术部跟踪试制过程中关键零部件的自制加工、关键外协件的加工及整机的装配,并针对试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然后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再次试制时类似问题的出现; 3.1.4工艺技术部负责样机的测试,并记录整理试验数据存档。 3.2 生产部 3.2.1生产部根据试制图纸合理安排相关零部件的采购, 保证新产品外购物料按时回厂并对外购物料的质量负责; 3.2.2生产部根据样机试制计划编制样机生产计划、工装模具制造计划,合理安排相关人员,保证样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2.3生产部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样机装配完成. 3.3质检部 3.3.1 负责新产品外购件、自制件及外协件的检验工作,对于试验和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技术部沟通解决; 3.3.2零部件在检验合格装配前,质检部需安排人员对所有零部件再次检查确认. 3.4库房 库房负责对所有合格入库的试制零部件、外购件等进行保管,并按照物料明细进行物料发放,确保整机装配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及考核:

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

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 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规定一、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应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在样品试制及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1.试制总结;2.型式试验报告;3.试用(运行)报告。二、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 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 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 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等。6.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做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 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 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 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并由检验部负责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 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 扩展阅读: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精简) 陕西同创华亨汽车散热装置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 1目的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

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新产品的设计转化为可使用的产品加以控制,以保证试制出来的产品的质量特性符合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2 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军品和复杂、大型民品的试制工作。 3 职责 3.1 技术副总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进行的工艺评审、试制前准备状态检验、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全面负责。 3.2科研所职责 3.2.1科研所负责编制工艺总方案及工艺文件,组织实施工艺评审;对产品试制过程的制造质量进行控制。 3.3 生计科职责 3.3.1生计科负责制定、下达新产品试制计划,组织各有关厂进行新产品试制,协调试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试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3.3.2在试制开始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状态的检查。 3.4计检科负责试制过程的监视测量,适用时进行首件鉴定,组织产品质量评审。 3.5 各厂依据工艺文件组织生产;对零部件加工质量、产品的装配质量负责。 3.6 供应科负责新产品试制所用的原材物料及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并保证质量。 4 工作程序 4.1 工艺评审 4.1.1 科研所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进行工艺评审。工艺评审的重点对象是工艺总方案、工艺说明书等指令性工艺文件、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规程和特殊过程的工艺文件。 4.1.2工艺评审的类型主要有:工艺总方案的评审,工艺说明书的评审,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评审,特殊过程工艺文件的评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评审。 4.1.3评审内容 4.1.3.1 工艺总方案评审 a.对产品的特点、结构、特性要求的工艺分析说明; b.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和保证制造质量的分析;

c.对产品制造分工路线的说明; d.工艺薄弱环节及技术措施计划 e.对工艺装备、试验和检验设备、以及产品数控加工和检测计算机软件的选择、鉴定原则和方案; f.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及控制原则; g.制造过程中产品技术状态的控制要求; h.产品研制的工艺准备周期和网络计划,以及实施过程的费用预算和分配原则; i.对工艺总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可检验性、经济性和制造能力的评价;j.工艺标准化程度的说明; k.工艺总方案的动态管理情况。 4.1.3.2工艺说明书评审 a.产品制造过程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和工艺控制要求的正确性、合理性、可行性; b.对资源、环境条件目前尚不能适应工艺说明书要求的情况,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c.对从事操作、检验人员的资格控制要求; d.文件的完整、正确、统一、协调性; e.文件及其更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更改是否经过充分试验、验证。 4.1.3.3 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评审 a.关键工序确定的正确性及关键工序目录的完整性; b. 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是否有明显的标识,以及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合理性; c. 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流程和方法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的合理性、可行性; d.关键工序技术难点攻关的可行性、有效性; e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的更改是否经过验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1.3.4 特殊过程工艺文件的评审 a.特殊过程工艺文件与工艺说明书、质量体程序的协调一致性; b.特殊过程工艺试验和检验的项目、要求及方法的正确性; c.特殊过程技术难点攻关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d.特殊过程工艺参数的更改是否经过充分试验、验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1.3.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评审 a.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材料加工方法的可行性,以及所选用新设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公司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公司新产品开发管 理规定

XX公司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产品的开发发工作,是指运用国内外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所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其成果,转变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一切非常规性质的技术工作。新产品开发是公司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公司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条公司新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产品开发的科学管理程序,即选题(构思)调研和方案论证→样(模)试→批试→正式投产前的准备这些重要步骤。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工作包括: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四条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公司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1. 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公司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技术改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公司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公司产品发展规划。 2. 由研发中心提出草拟规划,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初步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定稿后报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条公司(研发中心)应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应用研究: 1.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为企业提供产品发展的科学依据。 2. 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科学研究、重大工艺改革、重大专用设备和测试仪的研究。 3. 开展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第二章产品研发管理 第七条公司产品研发是指从确定产品研发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开始,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第八条技术任务书。技术任务书是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研发部门向上级对计划任务书提出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荐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研发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最佳总体研发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原理、产品结构,并由研发人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综合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订),其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1. 研发依据(根据具体情况能够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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